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8篇)
1.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附件:
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确保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员工生活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冶勘一安[2003]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以及专、兼职驾驶员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和专、兼职机动车驾驶员加强联系,切实加强车辆安全行车管理,抓好交通法规、安全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安全行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对承包、承租等单位的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 织 领 导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要把安全行车管理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行车实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安全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负责对本单位车辆的专职及兼职驾驶员的上岗认定审批工作。
3、监督本单位行政领导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并落实考核、总结工作。
4、参加违章、肇事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组织开展本单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车辆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交通法规、实施细则(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逐条检查考核。
2、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遵章守纪情况,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车;对一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坚决予以制止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及时掌握驾驶员思想状况和车辆出行路线的道路交通状况及天气情况,在驾驶员思想问题较多,道路和天气状况恶劣等情况下,无极其特殊工作需要、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和上级领导批准时,一律不得出车。
4、负责落实对驾驶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行车知识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严格执行专、兼职驾驶员的认定上岗审批制度,严禁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车辆。
5、会同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对驾驶员的年终考核工作。
6、负责对车库和各种车辆所配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7、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赶赴现场,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和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按有关规定选聘安全意识强,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担任车辆负责人。车辆负责人对安全行车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车辆和驾驶员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交通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要努力做到对车辆的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启用报废车辆。要时刻关心驾驶员的健康,注意思想变化,运用生物节律等科学方法,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
第十条要搞好计划用车,对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要建立健全《车辆情况登记表》、《专(兼)职驾驶员情况登记表》、《交通车辆事故登记表》、《专(兼)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专职驾驶员认定上岗审批表》、《兼职驾驶员认定上岗审批表》、《专(兼)职驾驶员年终考核表》、《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以及交通事故档案和派车单等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在高寒地区和严寒季节工作的车辆,需切实做好发动机的保温防冻工作。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和溜木。出车途中遇大雾、大雨、大风、大雪、5米内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如遇执行紧急任务或护送伤病员等,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准予行车。
第十二条严禁客货混装。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物量,货运车辆车厢内载人应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购置的各种新车辆,要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切实掌握其技
术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的维修保养知识。
第十四条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车辆和驾驶员购置保险。
第四章驾驶员的聘用和安全行车要求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选聘工作积极肯干、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有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文化考试和技术培训、安全知识考核合格,由安全、人事劳动部门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上岗。没有按照此程序审批上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同意上岗负责人的责任。对不适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由本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个别单位由于工作需要,需要设兼职驾驶员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车管部门同意后,交单位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填写认定上岗审批表,明确同意上岗的原因和意见,单位的车管或安全管理部门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后方可允许上岗。没有被认定上岗及签订《安全行车目标责任书》而私自驾驶单位车辆的,单位应给以违纪处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同意其驾驶车辆的管理者和提供车辆的原使用者的责任。
兼职驾驶员同专职驾驶员一样,要接受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教育,没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擅自动用车辆发生事故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必须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按照派车单出车,并做好出车前后及途中的车辆检查工作。完成任务后应将车停放在规定地点,做好例行保养,及时将执行任务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向调度如实汇报,并认真填写行车记录。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工作中,因事临时离开岗位要锁好车门,拉上手闸,采取防滑措施,不准将车交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车辆使用范围,禁止将厂内机动车驶出厂区。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做到“一安”、“二严”、“三勤”、“四防”、“五掌握”、“六注意”、“七不走”。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行车。
二严:
1、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2、严禁酒后驾驶。
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慢和四防:
1、情况不明慢;
2、视线不良慢;
3、起步、会车、停车慢;
4、通过交叉路口、狭道、桥梁、弯道、险坡、车站及繁华地点慢。
1、防行人(骑车人)突然横穿;
2、防牲畜惊窜;
3、防雨雾路滑翻车;
4、防超、会车辆或障碍时抢道。
五掌握:
1、掌握车辆技术状况;
2、掌握道路情况;
3、掌握气候影响与风向;
4、掌握地区变化;
5、掌握车、行人、乘客动态和儿童活动特点。
六注意:
1、注意了解车辆装载、到达地、装卸地、运距、道路等情况,携带好有关证件;
2、注意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3、注意检查货物的包装、捆扎是否牢固,重心是否恰当,危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注意检查车门和栏板是否关好,车辆四周和车下有无人畜或障碍物,对乘员要进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5、注意保持车辆清洁,携带随车工具和附件;
6、注意在中途停车时做好安全停放并保管好车上的物品。
七不走:
1、人、货装载及装运超长、超宽、超高货物不符合交通规则、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走;
2、车辆制动失效、转向失灵、轮胎气压不足不走;
3、夜间出车无大灯、指示灯、刹车灯不走;
4、路面情况不清,超过桥梁、渡船的载重量,不符合标准不走;
5、通过铁路时火车临近或路闸不放行及遇公路上红灯时不走;
6、车辆有严重机件故障未排除不走;
7、开车前身体有病,情绪不正常,疲劳,酒后,不宜驾驶不走。
第五章乘车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为保证安全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员和副驾驶位子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不得超员乘坐。
(二)乘员必须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三)遇有险桥和简易难行的险路,乘员应下车步行,待车行驶过危险地段再上车。
(四)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五)车辆载重(载客)和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数,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严禁坐人和站人。
(六)严禁行驶中和驾驶员闲谈、打闹和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驾驶员酒后驾驶或可能导致危险发生而不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事故,违者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第六章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条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定期检修,切实搞好三级保养制。驾驶员除认真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还应随时搞好一级保养。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质量。第二十二条维修保养完毕后,送修人负责会同维修保养单位填写有关的技术卡片,经验收合格。随车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交车辆管理部门。
第七章车辆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分为四大类:
(一)轻微事故:凡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至6万元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政治影响较坏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一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以上;或在政治上影响极大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在事故统计中,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按国标GB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凡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责任事故尤其应严肃按责任论处,以便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类别交通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轻微事故按正常安全生产报表上报。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部门裁决为依据。生产、生活区内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奖 励 和 处 罚
第二十七条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交通法规及总局、一局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成绩显著的驾驶人员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奖人员,必须经公司职工讨论,车管部门提出建议,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八条凡有违反交通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调离驾驶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严禁无照、未认定上岗的驾驶员开车,严禁驾驶员酒后或开私车,凡由此而造成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肇事者本人赔偿。驾驶员因公出车途中私自将车交给未认定上岗或非本单位司机驾驶,造成事故,由直接责任者
和驾驶员负责。
第三十条对领导违章指派,驾驶员未加拒绝而造成事故,领导要与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对领导强令驾驶员违章开车而发生的事故,领导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应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瞒报事故的,一经查出,除取消奖励和荣誉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车管部门对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应制定长期规划和的实施计划,车管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驾驶技术和维护保养等内容的轮训。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三河金苑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工程车辆是内燃机车、平板车、网轨检测车、钢轨打磨车、接触网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隧道清洗车的统称。是保证地铁安全运营不可缺少的设备, 担负着紧急救援、调车作业、供电设备和线路维修、线路和接触网检测、钢轨打磨修复等工作。因此, 合理的管理模式, 清晰的接口划分, 是保证工程车辆良好运用状态的前提, 是为地铁安全运营提供保障的基础。工程车辆的管理工作, 原则上分为运用和检修两大方面。
1 工程车辆运用管理
1.1 工程车辆运用管理职责
加强工程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车辆运行安全职责;做好工程车辆驾驶和出车前检查工作;做好燃油需求计划提报, 配合做好燃油添加, 确保机车状态良好;结合实际情况对驾驶、安全方面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
1.2 工程车司机的组成和任务
工程车司机乘务组主要由操作司机, 调车员或车长组成。工程车司机直接掌握着机车, 担负着行车安全职责。因此, 工程车司机必须具备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且有吃苦耐劳精神并经过技术业务培训, 经考核成绩合格, 方可担当乘务工作。
1.3 工程车辆的运用
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辆运用是根据施工作业用车部门, 编制的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报车辆部签署配合意见, 并报调度部生产管理室, 由分公司统一编制下发月度施工行车通告作业计划。车辆部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用车需求, 结合工程车辆检修计划和机车质量状态进行综合协调安排。在施工作业前一天, 由使用单位向车辆部提交工程车辆使用计划申请单, 申请单包括装载货物品名、重量、尺寸、件数、装卸车地点、时间、加固方法、编组要求、乘车人数、负责人姓名、电话、押车人姓名、电话、使用内燃机车时间、运行区段及作业要求和相关安全措施等内容。车辆部根据用车需求及运行注意事项, 合理安排司机和机车, 保证施工计划顺利实施和行车作业安全。
2 工程车辆维修管理
2.1 工程车辆维修管理职责
1) 负责工程车辆各类修程、检查保养及修理工作 (委外单位或厂家合作完成) , 确保工程车辆符合运用要求。
2) 负责建立工程车辆检修台帐, 填写每台机车车辆履历表, 按照检修周期安排检修计划, 及时向各生产部门提交检修计划, 跟踪检修计划实施。
3) 负责《设备设施维修使用界面分界规定》中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 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 符合使用要求。
4) 负责工程车辆临时故障的维修工作, 确保运用用车需求。
5) 负责做好维修车交付运用的验收工作, 对不良处所及隐患应及时整改和处理。
2.2 检修原则
工程车辆的检修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养修并重”的原则, 实行以检查保养为基础、项目修理和计划性修理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工程车辆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养规程、修理规范和检修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应探索应用诊断技术, 实施状态监测下的预防维修, 使工程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3 检修内容
工程车辆的检修工作包括保养和修理。在检修工作中, 应严格遵守修理规范, 认真执行检修标准。
2.3.1 工程车辆的保养
工程车辆的保养主要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 日常保养是在每天或出乘前后, 由司机按规定项目进行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日常检查工作, 以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定期保养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 由检修车间按规定项目进行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和排除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工程车辆定期保养周期为2 000~3 000km或一个季度。
3) 对新制或大修后的工程车辆, 须进行走合期保养;季度温度变化时, 还须进行换季保养, 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2.3.2 工程车辆的修程
工程车辆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
3 救援应急处置
工程车辆在运行或调车作业中, 由于车辆走行部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车辆脱轨时, 司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行车调度或车辆段调度, 并组织救援起复, 及时开通线路。
起复方法。 (1) 常见的救援复轨方法有吊复法、拉复法和顶复法。 (2) 吊复法是用轨道起重机吊复轨道车的方法。 (3) 拉复法是用复轨器 (道爬子) 使脱轨的工程车辆由机车牵引复位的方法。 (4) 顶复法是用液压式复轨器顶起脱轨的工程车辆, 再横向位移后复位的方法。
目前, 国内工程车辆脱轨以后使用的复轨器主要为液压式复轨器, 型号主要有Y-FG、JYW、JFZ1-A和DFZ型。其优点是:结构简单, 体积小, 重量轻, 使用方便, 操作简单, 省时省力, 起复速度快, 速装快卸, 适应性强。
4 西安地铁工程车辆管理工作
1) 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司机运作管理和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归属车辆部统一管理, 此管理模式便于工程车辆的日常保养, 能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车辆的运用状态, 保证工程车辆故障及时修复, 有利于提高内燃机车出库率。
2) 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辆的配属管理:内燃机车配属车辆部管理, 网轨检测车、钢轨打磨车、接触网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隧道清洗车、平板车等配属设施部管理。
3) 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辆种类较多, 不同种类的工程车辆因其结构存在差异, 在不同的外在条件下, 应采取的起复救援方式不同。需要对各类工程车辆的起复救援方式进行现场模拟, 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起复方案, 并在日常加强救援演练, 提高救援起复的成功率, 在最短时间内开通线路, 恢复地铁正常运行。
5 结语
工程车辆运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完成施工、调车作业、紧急救援任务提供动力, 而工程车辆检修工作是为了确保工程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整个工程车辆管理工作就是要保证工程车辆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紧急救援、施工、调车作业任务。
参考文献
[1]郭进龙.内燃机车运用[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4.
[2]铁路职工岗位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轨道车司机[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0.
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关键词】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问题;完善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以及综合国力的增强,汽车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以“代步工具”自居。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还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工矿企业日常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部门由于工作需要,需要企业为其配置相应的车辆。而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就是为这些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顺利的使用车辆,避免因车辆问题而影响整个部门的工作质量。由此可见,在工矿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此,本文针对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做以下分析。
一.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不仅关系着工矿企业的车辆使用状况,同时还关系着工矿企业的整体管理与发展。然而在其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以至于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无法顺利的实施。具体分析如下:
(一)车辆配置不合理
车辆配置是指在工矿企业日益经营的过程中,一些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而配置车辆。然而在多数工矿企业中,车辆配置完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因而在车辆配置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有的部門因工作需要而没有配置相应的车辆,而有的部门不需要配置车辆,却因为与管理人员关系好而配置车辆。由此,不仅激发了工矿企业的内部管理矛盾,同时也影响了工矿企业的内部团结与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
在一些工矿企业的车辆管理中,由于缺乏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以至于一些管理人员在管理管理的过程中,针对车辆的具体状况以及使用记录没有认真、仔细的登记,以至于在发生问题时没有与之相应的管理记录,并由此引起不必要的就封。除此之外,由于缺乏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一些管理人员在车辆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将车辆调给“自己人”,以至于车辆的用途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在影响工矿企业整体管理的同时,还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及今后的发展。
(三)缺乏完善的车队管理监督体系
工矿企业车辆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以至于一些部门的单位领导为了一己之私,出现“公车私用”的状况。而管理人员对此只能“忍气吞声”。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车队管理监督体系,以至于工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车辆管理出现纷争时,经常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不仅影响了工矿企业的车辆管理,同时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秩序。
(四)车辆管理成本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
目前,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工矿企业在车辆管理方面的成本也不断的增加,其中包括有车库的建设成本、车辆使用的磨损成本、燃油费用、维修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的不断增加,使得工矿企业在车辆管理方面,始终无法制定出合理的控制成本的方法,导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二.完善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的途径
完善工矿企业车辆管理制度,不仅能提高工矿企业的车辆管理效率,同时还能提高工矿企业的整体管理质量,从而提高工矿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在其完善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
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不仅是工矿企业车辆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维护整个车队运行秩序的根本所在。由此就需要工矿企业的负责人能够对此引以重视。而在其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应结合着工矿企业现有的车辆以及车辆的具体管理模式,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其次,管理人员在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应结合着工矿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各个部门的工作性质,合理的进行车辆配置。最后,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还应将制度中各个条款落实到车辆管理中的每个环节,确保车辆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合理的配置车辆
合理的配置车辆,不仅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车辆的重要性,同时还能提高工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在工矿企业整体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在其合理配置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为需要配置车辆的部门配置车辆,严禁车辆管理人员“走后门”的现象发生。其次,在相关人员借用车辆或归还车辆的过程中,除了出具相应的证明外,管理人员还应对每一辆车的具体状况进行检查、登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最后,车辆管理人员还应在原有的基础上,结合工矿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针对现有的车辆进行合理配置,同时还要创新车辆管理制度,提高车辆管理效率。
(三)完善车队管理模式,加强车队管理监督
针对工矿企业车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工矿企业的负责人应从企业车队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切实的完善工矿企业车队管理模式,加强车队管理。而在其完善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矿企业的负责人应聘用专业的人员担任车队队长,在合理配置车辆的同时,能够提高工矿企业的车辆管理效率。其次,加强车队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工矿企业车辆管理,使每一辆车都能用到“刀刃上”,只有这样,才能使车辆与工矿企业的经济效率紧密相连。再次,加强对工矿企业车辆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车辆管理的工作效率。最后,在加强车队管理的过程中,还应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工矿企业车辆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三、总结
综上所述,现代工矿企业的车辆管理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企业各个环节能否经济、高效、安全地进行。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定,优化车辆使用、调配方案,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提高车辆管理水平。这样,在节约工矿企业经济开销的同时,还提高了工矿企业车辆管理的工作效率,从而促进了工矿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允文. 加强车辆管理制度建设保证优质服务安全行车[J]. 中国电子商务, 2010, (9): 152.
[2] 陈允文. 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提高服务质量[J]. 现代企业教育, 2009, (18): 45.
[3] 沈建华, 张骥.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J]. 军用汽车管理, 2005, (2): 48-49.
[4] 范景林, 滕建荣. 新形势下抓好车管工作的对策[J]. 汽车运用, 2002, (11): 18.
4.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篇四
(1)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技经理在获知情况后,迅速弄清事故情况,迅速安排安技部或有关
(2)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经理在获知情况后,迅速弄清事故情况,即
时通报事故应急小组和安技部。
(3)迅速派出事故处理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
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事故情况安技部备案。调查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好事故理赔工作。
茌平县新鸿基运输有限公司
5.车辆交通安全演练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一条路、一件事、一家人、一条心”,进一步理清职责、压实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两路两车”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交通标志应设尽设、监控设备全程覆盖、安全隐患有效整改、源头管控切实加强、基础信息全面摸清,全力推动“两路两车”隐患动态清零、易肇事肇祸违法有效遏制、道路通行秩序大幅改善、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实现“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道管站、交管所、乡建办、执法中队、农机站及工作片书记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集中统一领导。
(一)综合协调。协调专项整治,掌握工作情况,组织安排会议和活动,提供后勤保障等。
(二)业务指导。指导整治业务,调度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分析安全形势,开展督导检查,接受业务咨询。
(三)宣传教育。开展主题宣传,开展进企进村、见车见人面对面宣讲教育,强化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和重点交通违法警示教育等。
(四)技术保障。指导涉及评审、论证、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政策咨询。
四、排查重点
(一)“两路”方面
道路隐患。
①每个路段是否全部上齐道路交通标志、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并做到清楚醒目。
②事故多发和发生死亡事故、穿村过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大下坡、客运班线和校车集中通行等路段以及桥梁、隧道是否存在道路及交通设施隐患。
③平交路口是否存在警示提示设施缺失、障碍物遮挡视线问题。
④是否存在马路市场、劳务市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⑤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否存在建设不到位问题。
⑥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是否存在应设未设中央隔离设施问题,中央隔离设施是否存在开口过多、设置不合理问题
⑦普通国省道车道增减变化和穿城镇路段是否存在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问题。
2、智能系统。
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是否满足安全管控需求,是否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②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是否存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缺失问题。
③村庄主要出入口是否安装高清视频智能监控设备。
3、重点违法。
①对重点违法行为是否做到依法从严,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②是否存在分析研判不到位、重点违法行为精准打击不力问题。
③是否存在现场查处占比低,重点违法行为多发问题。
④是否根据农村群众出行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⑤是否存在科技信息化应用不到位,对疲劳驾驶、面包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监管不力问题。
⑥劝导站是否存在空转运行、资金保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⑦是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农机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问题。
4、通行秩序。
①是否存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路段见警率低问题。
②是否存在道路通行秩序混乱、严重扰乱通行秩序违法行为多发问题。
③是否存在交通组织不到位、路权分配不合理问题。
④是否存在道路客运市场“黑站点”“黑服务区”问题。
⑤是否存在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
5、宣传教育。
①是否存在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宣传警示教育不力问题。
②是否针对村庄和企业单位的面包车、三轮车、货运车辆、小型轿车车主和实际使用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
③村庄大喇叭是否每天进行交通安全提示播报。
④村庄是否存在宣传阵地建设不到位、宣传标识标语缺失问题。
(二)“两车”方面
源头治理。
①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务工人员乘坐超员、非法营运、非法改装面包车等问题。
②农村地区是否存在群众出行需求大、客运服务保障不力问题。
2、专项整治。
①是否精准研判超限超载车辆集中通行区域和时段,有针对性的部署执法力量。
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停车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品运输车辆是否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③是否进行轨迹分析和摸排调查,精准掌握面包车行驶规律特点,精准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3、主题宣传。
①是否组织面包车车主和实际使用人逐一签订安全行车承诺书和责任书,并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
②是否严把出村口、出镇口,教育劝导面包车违法违规行为。
4、信息共享。
①是否共享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系统数据、中高风险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企业、驾驶人等信息和原因、责任等信息。
②是否存在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不到位问题。
5、基础数据。
①是否存在货运车辆底数不清、运行情况不明问题,是否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②是否存在面包车底数不清、运行情况不明问题,是否组织开展“三见面一建档”工作。
五、整改措施
(一)“两路”方面
1、全面整改道路隐患。要一公里一公里排查、一个路段一个路段踏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完善防范措施,全面整治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警示提示标识不全、标志标线不完善或损毁、限高杆设置不合理等安全隐患,确保每个路段均上齐交通标志、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并做到清楚醒目。要在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立即安装信号灯、减速带,全面清理树木、广告牌等遮挡物,组织实施“坡改平”改造。要全面排查道路沿线马路市场、劳务市场安全隐患,先行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要争取资金投入,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积极推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按照规定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封闭不合理中央隔离设施开口。要合理设置普通国省道车道增减变化和穿城镇路段的标志标线。
2、深入推进智能建设。国省道平均每3公里、县乡道平均每5公里设有一处视频监控,村庄主要出入口至少安装一处高清视频监控,国省道和县乡道总里程平均每7公里设有一处正反向卡口,视频监控平台要具备智能分析功能。要全面排查国省道和县乡道穿村过镇、临水临崖、大长下坡、平交路口、桥梁隧道以及团雾多发、事故多发等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及时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货运车辆集中通行路段和重点桥梁入口,深入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施建设。
3、严厉打击重点违法。执法务必要严,对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处罚,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要根据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重点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区域,有针对性部署执法力量,实现精准打击。要加大现场查处力度,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农村地区群众出行规律,将警力向清晨、午后、凌晨、傍晚等管理薄弱时段倾斜,严查农村地区重点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疲劳驾驶、面包车超员智能化监管;融合“雪亮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共享村口监测数据,实现三轮车违法载人实时发现、及时推送、精准查控。要深入推进劝导站实体化运行,强化资金保障,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对酒驾醉驾、违法载人、超员载客、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劝导实效。要对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农机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4、大力规范通行秩序。要切实加强夜间、中午、凌晨等事故多发时段和事故多、秩序乱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保证路上有警车见警灯。要严管严查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公路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违法行为。要科学分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规范设置货车、非机动车专用车道,推行货车靠右行,减少混合交通。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大力净化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将触目惊心的酒驾醉驾等典型案例做成一个宣传汇编、拍摄一个警示视频,进行广泛发放、播放。要充分利用道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时发布预警、路况信息和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要针对“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危害,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图文并茂的事故案例海报,组织宣讲队伍、警保劝导员深入村庄、企业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要让村庄大喇叭每天喊起来,循环播放交通安全提示,曝光村民违法违规行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督促村民委员会将道路交通安全写入“村规民约”,完善活动广场、主干道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
(二)“两车”方面
1、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货物装运场所的监管,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出场关。要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务工人员使用、租用合规车辆,严禁乘坐超员、非法改装、非法营运面包车出行。要加强农村客运、公交、班车、包车服务保障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出行需求。
2、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货运车辆夜间通行量大的状况,精准研判出超限超载车辆集中通行区域和时段,坚持定点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多频次组织开展集中夜查行动,每周组织夜查行动不少于1次。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面包车行驶轨迹分析研判,摸排农村地区、集中用工企业、劳务市场务工人员乘坐面包车出行情况,掌握车辆行驶规律特点,特别是详细掌握傍晚、凌晨上路行驶的车辆和驾乘人员特征规律,落实精准管控措施,严厉打击超员载客、非法改装、报废面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各村要组织面包车车主、实际使用人逐一签订安全行车承诺书和责任书,面对面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责令逾期未检验车辆尽快检验,非法改装车辆立即恢复原状,逾期未报废车辆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依托警保劝导服务站,教育劝导面包车驾驶人超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4、深入推进信息共享。要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违法、事故等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5、全面摸清基础数据。充分发动村委会力量,全面排查经营、从事货物运输的人员和货运车辆基础信息,按照一企一册、一村一册,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各村要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全面开展面包车“三见面一建档”摸底排查,彻底摸清车辆状况、使用人员、车辆用途、行驶线路等基础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5日至9月30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迅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的专项整治,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
(二)深化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自查自纠阶段基础上,全面进行梳理总结,深入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短板,精准分析出仍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专题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纵深开展。
(三)集中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两路两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同时,分阶段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针对性不强的进行通报,重大问题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定期研判会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建立调度、督办等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坚持边查边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查立改;对纳入改扩建规划的,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挂账销号整改;对各类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要建立台账,列明整改措施、时限、单位,压实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督促指导,用好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推动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形成共治合力。
6.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2002年9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烟草系统生产经营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各单位和烟草系统控股企业。
第四条 本规定中所述机动车辆,系指烟草系统拥有产权并在社会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应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交通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总结分析并通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年检。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车辆选型、使用、保养、维修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考核标准,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条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本单位指定的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车辆管理部门要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状况,并做好调度记录。各单位应确定驾驶员所驾车辆。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与所执行任务相符的《机动车派车单》(以下称《派车单》)。
第十二条 《派车单》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制定并负责填发,车辆管理部门在填发《派车单》时,要根据所担当任务情况,督促驾驶员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车辆管理部门要对所派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状况负责,严禁带病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机动车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要制定便于管理、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车辆使用细则,把车辆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第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保养和修理,应实行审核制度,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八条 节假日使用车辆,应严格执行本单位有关规定,防止节假日期间车辆管理失控和被盗等事故(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大型客车(经营性专用车除外),超出固定使用范围行驶时,必须经本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出车。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机动车驾驶员聘用标准,确保驾驶员招聘质量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 烟草系统道路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须持有《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称《上岗证》)。第二十二条 《上岗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各省级局(公司)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上岗证》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有关专项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具备上岗资格,并颁发《上岗证》。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上岗证》对非专职司机的发放。
《上岗证》至少每2年由原发证部门审验一次,发证部门应对驾驶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驾驶员应暂时或永久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的文化程度、驾驶年限、安全行驶、健康状况、教育培训、奖励惩处及事故登记和处理、驾驶员的变更调动等情况。档案模式由各省级局(公司)统一制定。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
第二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必须与本单位持有《上岗证》的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对驾驶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或教育。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驾驶员的学习教育、安全行驶、技术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专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员的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案,并纳入考核,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或保护措施,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至国家烟草专卖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延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已发生的重大及其以上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为交通安全做出贡献的交通管理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或指派人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承担责任,并由单位扣发工资奖金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根据《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擅自将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如何降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噪声 篇七
关键词:轨道交通车辆,噪声源,传播途径
1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运量、快捷、环保、安全的公共交通, 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同时, 人们对其乘坐舒适性和对沿线环境防噪音要求也逐渐增强。噪声作为一种振动产生的声波, 它影响听力、干扰睡眠、心血管功能和内分泌系统功能;还危害中枢神经系统, 影响人们正常的学习、工作甚至影响人们的健康等。噪音的影响和危害促使轨道交通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提高乘坐舒适性要求又要降低噪音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 建设低噪声、绿色、环保的城市轨道交通。本文针对噪声的声源和传播途径,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以达到降低轨道车辆内、外噪声分贝值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噪声分析
根据对轨道交通车辆的噪声研究和现有城市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源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车辆自身振动产生的噪声和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外界物质接触产生的噪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速度与车辆主噪声源的关系以及噪声源分类分别见表1和图1所示。
2.1 轨道车辆运行时自身产生噪声的分析
轨道车辆作为乘客直接接触的运输载体, 轨道车辆自身的噪声水平和噪声防护直接影响着乘车舒适性。轨道车辆自身噪声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制动系统噪声;b.列车牵引电机噪声;c.车辆电气设备的电磁噪声;e.车辆客室内空调送风的噪声。
在车体安装的设备发生次生振动的噪声
制动系统产生的噪声, 主要是由基础制动装置在执行制动指令时, 车轮踏面和制动闸瓦的摩擦噪声及制动供风单元产生的振动噪声两种。其它车辆自身的噪声还有:列车牵引电机工作时的噪声和齿轮传动单元的噪声, 电气设备的电磁噪声, 在客室内的空调产生的噪声以及在车体安装的设备发生次生振动产生的噪声等。
2.2 车辆与其它媒介接触产生噪声的分析
除了车辆自身设备产生的噪声外,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其它媒介接触产生的噪声也是轨道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 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噪声占有很大的比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轮轨接触噪声
列车运行过程中的空气动力学噪声
轨道车辆是由金属轮轨导向系统进行支撑和导向的运输工具。由于轨道表面的波磨损坏和车轮踏面摩擦损伤形成的不规则性, 轮轨激励就成了车辆走行系统的主要噪声源。除这一噪声源外, 列车通过曲线时轮缘与轨顶内侧面摩擦产生的高频噪声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运行的线路环境比较恶劣, 大都在地下有限的空间内, 只有一部分在高架或地面, 在这种情况下, 列车高速运行时车体外表面与空气的摩擦所形成的噪声就显得非常突出了, 也成为轨道车辆噪声的一个重要来源。
3 对噪声源的控制
要对轨道车辆噪声进行控制, 降低噪声, 追本溯源, 对噪声源进行控制是最有效的方法。对噪声源的控制只有在消除噪声源的声强或减弱噪声源的声强两个方面进行研究解决。
3.1 对车辆自身噪声源的控制
3.1.1 电制动的应用能有效地降低车辆噪声。
由于电制动有了很成功的应用, 电制动完全可以取代摩擦制动达到全电制动停车的要求, 或者是电制动和空气制动混合使用, 这种电-空混合制动方式大大减低了制动时的噪声, 同时也缓解了制动闸瓦对车轮擦伤, 降低闸瓦磨耗, 满足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3.1.2 调整电机参数和提高加工安装精度降低车辆噪声。
对于牵引传动产生的噪声, 这种噪声源实际上是没有办法消除的, 可通过对牵引电机的各项参数如定子和转子间隙的调整等, 使其达到最好的牵引效果并降低车辆噪声;另外, 齿轮和联轴节的加工和安装精度直接影响着传动的效果和噪声, 提高加工安装精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传动噪声。
3.1.3 采用静压风道降低车辆噪声。
车辆客室内空调系统的噪声, 是距离乘客最近的噪声, 直接影响车辆的乘坐舒适性指标。为了减弱空调系统对客室内的噪声影响,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车辆的空调风道布置一般采用静压结构, 这种风道的结构形式在气流分配组织上达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定的程度上降低了客室内空调的噪声值。
3.1.4 采用密封胶条和弹性加固元件降低车辆噪声。
对于安装在车体的设备由于车辆运行而产生的次生振动噪声, 如车辆塞拉门在关闭状态下, 门板底部挡销和止挡槽会产生振动, 从而使门板发生晃动产生噪声, 这个可以调整塞拉门的拉紧力和在车门与车体结合部位加装密封胶条来达到减震消音的作用。其它安装在车体的设备如箱体盖和一些罩板等也可以采用加装密封吸震材料和弹性元件紧固来达到降噪的作用。
3.2 车辆与外界媒介接触产生噪声的控制
车轮和钢轨因撞击、摩擦、侧滑、挤压等而激发的振动产生的辐射噪声为车辆运行过程中与外界媒介接触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 控制车轮和钢轨的振动, 可有效地控制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噪声。
3.2.1 通过在车轮的侧面安装降噪阻尼器来降低车轮振动噪声。
车轮侧面安装降噪阻尼器后, 轮轨的振动激励会传递给降噪阻尼器, 引起降噪阻尼器的谐振, 降噪阻尼器将吸收车轮振动的能量, 从而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该技术可以降低车轮的振动辐射噪声10dB (A) 左右, 对1000Hz以上高频噪声, 降噪效果尤其显著, 是降低轮轨摩擦啸叫噪声的理想方法。阻尼器的安装位置与所产生的效果有直接关系, 愈接近声源效果愈明显。阻尼器的安装示意图见图2所示。
车辆通过曲线时由于离心力作用车轮轮缘和钢轨挤压所产生的高频啸叫噪声, 可以在车辆转向架上加装轮缘润滑装置或在曲线段涂抹润滑脂的方式来解决噪声和轮轨摩擦问题, 能有效地降低噪声。
3.2.2 可以通过改善线路条件降低轮轨噪声。
改善线路条件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控制的一个很关键、很有效的环节。要通过改善线路条件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标, 首先, 提高钢轨接触表面的平整度是关键因素 (如图3所示) 。到目前为止, 国内大多采用钢轨打磨车对轨道进行打磨的方式来消除轨面的波磨损坏, 降低钢轨表面粗糙度, 降噪效果比较显著。其次, 可以采用新型的轨道结构及增加柔性垫层 (如弹性垫板、柔性扣件等) 的钢轨铺设机构, 以减低车轮通过时的冲击产生的噪声。另外, 还可以将正线50kg/m的钢轨改成60kg/m的重载钢轨, 使钢轨的垂向刚度增强, 在车辆通过钢轨时有效地降低了钢轨垂向振动来实现降噪目的;将原先的有缝线路改为无缝长线路, 并尽可能的避免小曲线半径线路, 可以比采用有缝线路是的结构减低了约10dB的噪声值。
3.2.3 采用流线型车体来降低运行空气阻力噪声。
空气动力学的风洞试验表明, 物体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与空气的流速正比关系。对于在隧道有限的空间中运行的列车, 速度越高, 空气动力学噪声越明显。通过对车头外形的流线型处理, 可有效地降低空气动力学噪声。
4 对轨道车辆噪声传播途径的控制
噪声的传播途径也是对轨道车辆和环境影响很大的因素, 噪声主要是通过空气和车体结构两种途径传入车内。空气传播途径主要是通过车体密封的缺陷部位实现的如车体结构组件之间的间隙、管道、电缆等容易产生间隙的部位;车体结构传播则是通过车体地板、壁板、门窗等途径实现的。
4.1 对车内传播途径的控制
现有城市轨道车辆的车体结构大多数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通过对车体钢结构内侧及支架外侧喷涂2~5mm的防振隔声隔热阻尼浆;车体钢结构与内饰板之间均安装厚度30~60mm的不燃玻璃棉;侧墙、端墙内墙板等与安装梁之间粘贴密封隔声粘;门窗等部位的消音措施可以采取加装中空安全玻璃与在门窗框周围加密封胶条来实现降噪目的, 车体内饰及设备件与钢结构或车体内骨架接触处均安装减振隔声胶垫;在车体钢结构波纹地板上方, 采用具有超级吸音减振性能的产品或采用铝蜂窝地板等, 吸收部分轮轨及空压机等噪声, 有效降低车内噪声。
4.2 对沿线环境噪声传播的控制
采用在沿线设置隔声屏障防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对沿线居民的噪声干扰。在噪声源和受干扰点之间设置一道屏障, 使噪声碰到屏障后进行折射, 而不是直接转播到受干扰点。一般声屏障设在靠声源一侧, 贴有吸声材料, 以减少反射声波。设计较好的隔声屏障能降低噪声10dB (A) 。对于车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 车辆进入和离开车站时的噪声也是一中对人体非常有害的噪声辐射。安装站台屏蔽门可达到降低列车进入车站的噪声辐射的目的。
5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噪声是多系统产生的, 且噪声源复杂, 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所以城市轨道车辆噪声的防止和控制比较困难。总体来讲, 对噪声源控制达到的效果是比较显著的, 但是对噪声源的控制难度较大, 不太容易实现;而对于噪声传播途径的控制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要有效地降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噪声, 主要是对噪声源进行有效的控制, 再辅助地结合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 才能从跟本上降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噪声水。
参考文献
[1]袁昌明, 方云中, 华伟进.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7.
[2]张振淼.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3.
[3]李斌.线路工程.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 2004.
[4]刘衍峰, 冯雅薇.世界轨道交通2005年第4期, 起止页码:32-34.
8.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去年冬天,我把自己的一辆小货车卖给了钟某,因与钟某是熟人,而且为省去过户费用,所以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前不久,钟某驾驶这辆小货车把行人赖某撞伤了,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交警说我们在买卖小货车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要我与钟某共同承担13000余元的赔偿费用。对此,我很是不服,货车已卖给了钟某,为什么还要我来赔钱。请问,车辆转卖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赔偿?
黄跃福
黄跃福同志:
对钟某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你的确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机动车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和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以上规定可知,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不是从车辆交付起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向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买卖行为无效。而你与钟某是私下交易这辆小货车的,并且也没去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你仍是车辆的所有人,钟某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对这起事故都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你对此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9.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九
在2017年一年中,我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正确指导下,在全体驾驶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我们在车辆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车辆安全行车,没有发生过重大的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工作都取得了实效,得到了长促的发展,向着既定的目标跟进。现就今年所做的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思想觉悟
公司各有车职能部门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每月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包括开公车、私车及专职驾驶员,严格遵守公司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不开快车,不酒后驾车。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了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定期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安全法》对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教育,对车辆的停放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使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增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2、坚持持续性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杜绝带“病”行驶等不安全隐患:通过不定期抽检、出车前检查和监督车辆保养等长期不懈的检查手段,完善管理,警钟常鸣,来达到我们车辆管理的目的,定期对汽车进行保养,保持车身光洁。严格按照保养日程表的项目,对每辆车辆进行正规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车辆在行驶中不出现故障,增强安全性。认真的做好每次出车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3、完善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车辆费用统计、车辆报修制度:在完善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信息时时更新的同时,完善车辆报修程序,并加大费用统计力度,ETC速通卡、加油卡的费用充值及使用情况,每月都进行整理、汇总。为下一年车辆预算做好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在做好今年工作的同时,明年的工作重点还是从车辆的行车安全上着手,结合跟驾驶员签订的安全承诺书,紧紧围绕安全行车这个主题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做到以安全出效益,效益促发展,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人为本,从管人、管车入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行车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只有以制度管人,才能使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10.关于治理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篇十
二、 组织开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检
查情况 :
9月16日至9月20日我县交通局协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机局对我县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这次
检查共检查车,货车100余辆。其中,货车总重超过55吨的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23辆,检查有效的遏制勒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营,保证勒我县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总之,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情况有较大改观。对于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对经检测后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基础上,由交警大队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交警给予记分处理。
本次检查主要在和田县乡镇结合处路口、和田县各旅游点线路周围设立检查点确保了检查期间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15国道等路段。疏导交通杜绝因旅游车辆增多而使交通受阻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制止客运车辆超载、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病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重大事故。检查组并绕行乡镇道路引导交通制止乱停乱放,保证交通顺畅,在和田县重点旅游区路口设检查点严查超载、黑车运营、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有拒绝执行的情况按照处罚上限严肃处理。对违法超限车辆,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具体违法情节予以处罚。
三、 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货车驾驶员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超载违章缺少了解。 2我县的道路交通通车里程逐年大幅度递增但执法人员严重缺少。 四、 今后工作的计划:
1加大交通法律宣传力度确保广大驾驶员知法、懂法、守法、文明行车。
2增加公益性岗位、协警人员加大执法力度。
11.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一
交通运输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国家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交通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当作重要工作,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改善交通运输的载体,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包括制定具体的实施路线,明确的行动路线;以公交为载体,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合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调整优化一些运营车辆的补助政策,强化相关的技术支撑等,目前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到2015年年底,全国新能源公交车辆达到8.6万辆,同比增长136%,其中纯电动车3.6万辆,同比增长3.9%,全国共有纯电动出租车7000多辆,同比增长72%,增幅比较大。
交通运输行业目前只是新能源汽车的“试验田”
目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业站在关键的位置,我们必须要往前行。在这个路口,交通运输行业是有奉献的。因为有很多产品不能适应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要,有很多厂家的服务不能满足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运营需要,当然也有很多产品的性能,特别是安全性能不能满足老百姓的安全出行需要,但是从国家的战略角度来说,交通运输行业在试验,作为一个试验田要为国家做贡献,为我们的行业做贡献。
当前也面临一些发展机遇。
一是配套政策在逐步完善,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包括国务院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指导意见,包括车船税的优惠等等,包括我们联合财政部、工信部出台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等等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的推广应用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二是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了更加强大的内生动力。节能减排、生态保护、污染控制、节约等,逐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公交企业也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是城市客运需求更加旺盛,为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客运领域的推广应用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初步规划,到“十三五”末,新能源公交车要达到20万辆,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要达到10万辆。
从“试用”到“好用”中间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
总的来看,新能源汽车已经从“试用”正在向“能用”过渡,但离“好用”距离还很大。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共同研讨,特别是“安全”。
一是安全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北京、深圳、上海、珠海、南京等地先后发生了14起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客车的燃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公交车在城市里运行一旦发生着火,即便没有人员伤亡,社会影响也会非常大。经调查分析,多数原因是电池组技术故障,特别是夏季高温的情况下容易出现电池热失控等问题。去年有的客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都在等电池,因为供不应求,导致其中20%—30%的电池是不合格的。库存电池基本流向交通行业,私人不会买,所以压力非常大。
二是技术支撑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纯电动汽车的电池技术、整车技术等尚未明显突破,电池衰竭快、使用寿命短、续驶里程短。
我国的公交车日常运行里程,全国平均的运营里程是186公里。将来汽车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果没有实现200公里的续驶里程,就别再折腾公交人来回充电、来回换电了。
下一步必须提高准入门槛。进入公交领域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有更高的门槛,否则最后是把老百姓的人命当儿戏。作为交通部门的天职,我们必须让老百姓安全便捷地出行。交通用产品不是试验品,应该是成熟的产品。我们试验一段以后,达到一定阶段以后必须要出来成熟的产品。
不安全的车绝对不能进入我们的运营车领域,不可靠的车也绝对不能进。因为运营市场人命关天,我们要执行国家战略,但是要科学地执行国家战略。目前公交线网布设、运营投放、运营组织已经受到很大制约,配套设施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当然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应该正在逐步改善。
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当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出了很多财政保障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来看,扣除财政补贴以后,一部分纯电动车型购车成本还是高于同类型的燃油车,维修保障费用也为同类型燃油车的2倍左右。
当然也有一些结构性的变化,可能有些类型的新能源车辆很便宜,补贴后甚至不要钱,上述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研究,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各方的共同努力,继续推进解决。
用好用的产品,而不只是生产出来的产品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推进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科学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主要有两点:
第一,用安全的产品。安全问题是新能源汽车的一把利剑。所有产品如果安全性能达标了,其他性能基本都没问题,安全是首位的。所有国外产品的审核最重要的是安全,而不是其他要素审核。如果安全没达标,其他性能达标也是不行的。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如不安全,真是一把刀。所以不安全的产品是不能进入运输市场的,不安全的产品,交通运输行业也不再使用。
第二,要用好用的产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们的产品的其他性能也要好。比如续驶里程要符合交通运营需求,虽然不一定都要达到全国平均的186公里,但要符合不同城市的线路需要,要开发适合这样需求的产品。当然随着电池技术的改善,可能续驶里程会逐步地提高。当然对部分城市,对一些特定线路,可以开发特定的产品。在电池组的安装上有一些适当地控制,因为电池组安装越多,车辆的承载空间越小。现在的新能源车辆特别是纯电动车的承载能力达到同类燃油车的80%就不错了,有的电池没有安装在车底下,而是在车两侧,看着都吓人,给整个车体乘坐舒适感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要选用好的产品。
我们将从产品可靠性、生产一致性、维修服务方便性、厂家售后服务等等方面进行引导,避免“你生产什么我用什么”,“把车生产出来就能赚钱、就有人买”的现象。要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共同扶植好的产品,扶植产品性能好、技术性能高的产品。当然,我们还要为生产新能源汽车创造好的环境,共同为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推进相关工作。
12.交通事故车辆是否接触案例分析 篇十二
1 案情摘要
X年X月X日, 一辆轿车涉嫌与一辆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二轮车侧翻, 二轮车驾驶人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 轿车驾驶员称自己在行驶过程中通过后视镜看到后方有二轮车倒地, 然后就靠边停车, 报警。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不能确定轿车是否与二轮车发生过接触, 为此要求对二轮车发生事故时是否与轿车接触进行鉴定。
2 检验过程
2.1 轿车车体痕迹检验
轿车车身颜色为金色, 车身右后车门及右后翼子板见2条擦痕。取右前车门前端与翼子板接缝处为纵向基准线A。
(1) 轿车右后车门、右后翼子板外表面见一条前高、后低、长度约为72cm的黑色带状加层痕迹, 擦痕最大宽度约为10mm, 擦痕起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160cm, 擦痕起点离地高度约为95cm;擦痕终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232cm, 擦痕终点离地高度约为80cm。痕迹面从前向后由窄变宽再变窄, 痕迹面两侧边缘较整齐, 痕迹面羽状毛刺翘起朝向车辆后方 (图1) , 右后车门与右后翼子板接缝处的门框处附着有黑色堆积物质。
(2) 轿车右后车门外表面见一条由前向后形成的前低、中高、后低、长度约为12cm的连续线状黑色加层擦痕, 擦痕宽度均匀, 约为1mm (图1) , 擦痕起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154cm, 擦痕起点离地高度约为95cm;擦痕终点距基准线A的水平距离约为166cm, 擦痕终点离地高度约为97cm。
2.2 二轮车车体痕迹检验
(1) 二轮车左侧把手端部为圆柱状黑色塑料, 将二轮车立放于地面, 左侧把手端部中心离地高度约为92cm。左侧把手端部外表面见一处絮状减层擦痕, 擦痕絮状物堆积于把手端部前缘, 擦痕最大宽度约为11mm (图2) 。
(2) 二轮车左侧把手前部设置有制动手柄, 控制手柄为金属材质, 表面覆盖有黑色油漆, 制动手柄端部为球面, 球面中心离地高度约为93cm, 制动手柄端部左侧见一水平方向由后向前形成的擦痕。
2.3 事故现场痕迹检验
据事故现场照片, 二轮车向左翻倒停于轿车后方路面上, 轿车停于二轮车前方。
2.4 微量物证检验
(1) 提取轿车右后车门与右后翼子板接缝处的门框处附着的黑色堆积物质, 作为I号样本。
(2) 提取二轮车左侧把手端部外表面絮状减层擦痕位置的黑色塑料物质, 作为Ⅱ号样本。
(3) 将提取的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分别经红外光谱仪 (Nicolet 380) 测试, 二者的红外光谱图基本一致。
3 相关痕迹分析
3.1 两车车身痕迹分析
(1) 轿车右后车门见前高后低的黑色带状加层擦痕, 痕迹面从前向后由窄变宽再变窄, 痕迹面两侧边缘较整齐, 痕迹面羽状毛刺翘起朝向车辆后方, 右后车门与右后翼子板接缝处的门框处附着有黑色堆积物质, 符合擦痕由前向后所形成。
(2) 将二轮车立放于轿车右侧并互成一定角度 (图3) , 二轮车左侧制动手柄端部与轿车右后车门擦痕起点在高度位置上相吻合;将二轮车车身向左侧倾斜、轿车相对于二轮车向前移动, 二轮车左侧转向把手黑色塑料端部与轿车右后车门上的黑色带状加层擦痕各部位在高度位置上相吻合 (图4) 。故, 二轮车左侧把手黑色塑料端部及左侧制动手柄端部具备与轿车右后车门覆盖件发生接触的条件。
综上分析认为, 轿车右后车门、右后翼子板与二轮车左侧把手、左侧制动手柄存在发生过接触的可能性。
3.2 微量物证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的透光率, 提取的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的红外光谱图的吸收峰强度和位置基本一致。综上分析认为, I号样本及Ⅱ号样本属同一种物质可以成立。
综合3.1及3.2的分析、检测结果, 二轮车在发生事故时, 其把手左侧、左侧制动手柄与轿车右后车门、右后翼子板发生接触可以成立。
4 结论
在交通事故中, 如果没有证人的证言或没有相关监控视频资料来确定两车是否发生过接触, 此时, 可以在事故现场痕迹, 两车车身痕迹相互吻合的情况下, 利用两车痕迹表面相互交换的物质进行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根据以上两种检测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就能够大大提高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韩均良.痕迹检验[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7.
[2]GB/T 19267.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一部分:红外光谱法)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8.
[3]GA 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4.
13.交通安全责任书(车辆所有人) 篇十三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规范车辆运营行为,切实维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确保所购接送学生车辆在本市内注册登记,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2.保证所购接送学生车辆按规定申请标牌,标牌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按时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4.接送学生车辆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5.不得将所购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涂改、伪造、转让,将其挪作他用。如需变更用途,不再接送学生的,应及时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该车辆。
6.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按时参加车辆定期检测,保证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
验,每月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7.严格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要求。
8.指派照管人员,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照管人员的有关职责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9.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管,加强车辆驾驶人监督管理,杜绝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间。
10.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执行接送学生车辆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1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12.教育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车要求,杜绝违章、违法行车。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区教体局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如车辆所有人有变动,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备案。学校重新与新车辆所有人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在新车辆所有人未签字前,原车辆所有人仍应履行本责任书所列各项责任。
学校(章)
负责 人(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四
关于开展全县旅游车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涉及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孝感市公安局、交通局、外事侨务旅游局《全市客运旅游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孝公通字„2009‟3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旅游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针对全县旅游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特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旅游车队和驾驶员源头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防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了和谐大悟,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悟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县客运旅游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喻容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谈久红、曹先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旅游局,李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消除一批旅游车辆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全县力争不发生旅游车辆的重大道路安全事故。
四、整治实施步骤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从2009年5月30日开始至2009年6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习,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湖北省、孝感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营造开展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排查,制定工作方案阶段:对全县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顿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阶段: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联合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对大悟县旅游客运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将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差、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加强旅游执法,督促瑞阳、恒顺旅行社及导游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格、车况较好、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和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与旅游接待业务;对擅自租用无旅游营运资格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和导游依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30号令)第53条规定予以处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检自查,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从将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开展集
中整治工作地认识,联合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做好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游客安全。把防范工作作为现阶段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人力、经费、装备、措施“四落实”。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查处涉及旅游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和违规行为,既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本着对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和厌倦情绪,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15.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五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壮大, 如何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安全、可靠的运营将使该行业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而客室车门的可靠性是影响车辆是否能安全运行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所以降低客室车门的故障率将会大大提升车辆的运行安全性。
城轨车辆客室车门常见的类型有塞拉门、内藏门、外挂门三种, 以塞拉门为例, 其在制造和运行中常见故障有车门开关卡滞、门关闭后压紧力不足、关门后密封性不好等, 这些故障将直接影响车辆运行的安全性。为降低此类故障发生率排除车辆安全隐患, 需要在车辆客室门安装完成后,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其进行调节和校正。文章重点介绍了塞拉门在机械结构上的调整要求, 难点在于如何保证调整后的技术参数。
1 门机构的调整
1.1 顶部机构水平方向的调整
测量长导柱在其整个长度上的X值, 各个X之间的差值在±2mm之间, 检查丝杆两端的尺寸273.5±1mm, 如图1。
1.2 顶部机构垂直方向的调整
测量导杆在其整个长度上的垂直尺寸, 应为80.5±3mm, 如图1。
2 门扇的调整
2.1 门扇的对中调整
松开旋转防松螺母, 旋转螺纹套 (如图2) , 要求门关上后门扇护指胶条间距约为44.3mm, 预紧防松螺母。
2.2 左右上滑道横向调整
略微松开左右上滑道的前后紧固螺母和左右上滑道中间过渡板的固定螺钉。
横向整体移动左右上滑道, 确保左右携门架上的滚轮同步进出上滑道圆弧弯轨处。
旋紧左右上滑道连接板的固定螺钉和左右上滑道后部的紧固螺母。
2.3 上部摆出运动调整
松开上滑道后沿的紧固螺母, 沿上滑道后部腰形孔调整, 使门扇上部摆出尺寸满足52mm, 左右门扇的上部摆出距离最大相差≤±2mm。
2.4 下部摆出运动调整
通过长圆孔节摆臂座, 同时增减摆臂垫片, 使门扇摆出额定达到52mm。
2.5 下滚轮摆臂组件的调整
根据门扇上下滑道位置, 对下滚轮摆臂组件滚轮进行上下方向调整, 保证滚轮摆臂体距下滑道边缘的最小距离为8mm, 滚轮面下部不得低于下滑道底边。
2.6 门扇平行度调整
使用扳手轻微松开携门架上五个螺钉, 旋转偏心轮, 使门板外侧与密封面平行。
2.7 门扇V形调整
松开两个下滑道, 保证门扇没有被滚轮摆臂组件夹持着。转动每个携门架连接板上的偏心轮进行调节, 使两页门扇上部比下部宽2-5mm (如图3) 。
2.8 门扇高度调整
增、减顶部机构上面的垫片, 使门在关闭位置时达到门扇上沿与车体入口门框上沿间隔达到额定值21, 误差±2mm, 门扇下沿密封胶条与门槛至少重叠9mm。
2.9 门扇密封的调节
(1) 门扇锁闭调整。松开防松螺母, 根据测量结果同步向内旋转螺纹套, 使护指胶条间距为44.3±4mm。
(2) 下滑道调整。松开2个下滑道螺钉, 手动将门扇置于关闭位置。使用C型卡钳把左右门扇的下部铝型材夹在一起, 尺寸调节到大约71mm;两根护指胶条上下尺寸为44.3±4mm。用力向内推压门扇约2mm, 保证门扇外表面到压条距离为17±1mm, 并将下滑道向车体中心处移动, 再使用紧固螺钉紧固下滑道。
(3) 机构上滑道微调。微调左右上滑道前部和后部腰形孔, 调整完后应保证门扇上部摆出距离, 并确保左右两根上滑道的直线部分在一条直线上。
开关门运动过程中, 无论直轨或弯轨, 左右携门架上的上滚轮同时与滑道的同一侧 (内侧、外侧) 接触, 门系统的运动平滑, 无卡涩现象。
(4) 密封挤压情况检查。检查两根护指胶条上部和下部连接是否正确, 其相互挤压尺寸为44.3±4mm。
3 平衡轮的调整
3.1 压轮前后位置的调整
通过增减垫片, 保证压轮轴的台阶与门扇上压轮槽的台阶之间有1-3mm的间隙。
3.2 压轮上下位置的调整
将门扇放置在上滑道直道位置, 松开平衡轮组件的紧固螺母, 将平衡轮组件再向下移动0.5-1mm, 增加压轮和压板之间的接触力, 再重新旋紧螺母, 调整后用手指应很难转动压轮。
4 挡销的调整
水平调整挡销支架, 使挡销与门槛上的挡块正确啮合。上下调整挡销, 使挡销末端和其底部之间的距离在2-3mm, 如图4。
5 内、外操作装置上钢丝绳的调整
在门关到位时, 调整调节器, 使得轮叉与左旋螺母上拨杆之间的距离为1~3mm。如果调整调节器不能满足要求, 则需松开内、外操作装置端夹头上压紧螺钉并且拉紧或松开细钢丝绳来实现, 调节完成后拧紧压紧螺钉。此时调整中间解锁装置上的解锁开关和解锁开关支架, 使得解锁开关处于释放状态。
转动内、外操作的操作手柄, 能解开锁闭, 此时要求中间解锁装置上的解锁开关处于触动状态。如果微动开关未被触动, 则需要调整解锁开关支架和解锁开关来满足要求。
6 结束语
16.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六
关键词:制动系统;现状;自主研发
中图分类号:U46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1-0186-02
制动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重要部分,其使用寿命一般为20~30年。制动系统影响着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舒适度、行驶速度、运营能力。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技术的不断提高,制动技术已经发展到微机控制。
一、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的特点
当前大多数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本使用了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它与传统制动系统的区别是通过电信号传输制动指令,反应时间短;在制动指令处理时通过收集相关指令,信息容量大、处理快、制动力精确;在自诊断与故障保护方面,微机实施全系统的自诊断,同时显示相关故障数据。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中包含:常用制动模式(有级控制与无级控制)、快速制动模式(纯空气制动与纯空气制动+电制动)、紧急制动模式、停放制动模式、保持制动模式。
二、我国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的现状
目前国内多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辆的制动系统基本上使用三家国外公司{德国Knorr公司、日本Nabco公司、原英国Westinghouse公司(被德国Knorr公司收购)}生产的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除长春轻轨车辆使用AR12电气控制型模拟指令式制动系统)。三家国外公司的制动系统原理基本相同,他们的共同之处是在制动动力与空气制动配合方面利用动力制动能力,一个编组单元内连续配合;在制动控制方面采用模拟直通式电空;在空、重车调整方面常用制动为空气弹簧采样,微机计算,在紧急制动方面为单独回路控制,失电制动,纯空气制动;在防滑控制方面采用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分别控制;在故障检测方面车辆控制系统具有故障诊断、故障存储及故障显示功能,同时通过网络或总线进行集中监控。三家国外公司的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不相同之处,在指令方式方面Knorr公司使用模拟式的PWM或网络;Nabco公司使用数字式的3线编码7级指令;Westinghouse公司使用模拟式的PWM。在系统结构方面Knorr公司使用微机控制制动单元安装于车厢内,气制动控制单元集成化;Nabco公司使用制动微机控制单元和制动气动控制单元集成一个机箱中;Westinghouse公司使用系统模块化。在常用制动EP方式方面Knorr公司使用制动与缓解各一个模拟阀闭环控制;Nabco公司使用一个流量比例阀闭环控制;Westinghouse公司使用制动与缓解各2个开关阀闭环控制。
三、我国自主研发的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掀起修建城市轨道交通的高潮。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制动系统长期依赖进口,阻碍了我国的自主研发进程,这不仅不利于提高城市轨道车辆的国产化,也影响整车成本及维修成本。经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批准四方车辆研究所、铁道科学研究院、上海铁道大学(并入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研制制动系统。我国现已研制出“先锋”号MDB-1型制动系统和“中华之星”制动系统两种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其不同之处是在指令方式方面“先锋”号MDB-1型制动系统使用模拟式的PWM,“中华之星”制动系统使用数字式的3线编码7级指令;在动力与空气制动配合方面“先锋”号MDB-1型制动系统充分利用动力制动能力,1个编组单元内连续配合,“中华之星”制动系统使用动车(机车)切换配合;在制动控制方式方面“先锋”号MDB-1型制动系统使用模拟式直通式电空控制并根据高速特点采用速度粘着控制,“中华之星”制动系统使用模拟式直通式电空制动率控制;在常用制动EP方式方面“先锋”号MDB-1型制动系统使用制动与缓解各1个开关阀闭环控制,“中华之星”制动系统使用制动与缓解各2个开关阀闭环控制;在空、重车调整方面“先锋”号MDB-1型制动系统的常用制动为空气弹簧采样、微机计算其紧急制动为限压阀限压,“中华之星”制动系统的常用制动为空气弹簧采样、微机计算而其紧急制动为限压阀根据空气弹簧压力限压;在防滑控制方面“先锋”号MDB-1型制动系统使用动力制动与空气制动分别控制,“中华之星”制动系统使用空气制动防滑控制。两种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的相同处是故障检测方面车辆控制系统均具有故障诊断、故障存储、故障显示和应急处理功能,同时通过网络或总线进行集中监控。
四、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技术的思考
纵观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的控制模式与控制原理基本相同,不同的是研发的项目和方向。现今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越发突出,而国内生产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中许多部件仍依赖進口,所以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国产化进程。就加快国产化制动系统而言,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同研共发,加快制动系统的国产化。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技术研发具有一定的基础,但多数处于单兵作战,应将制动系统项目化,将其中的指令传输系统、微机控制单元、防滑控制装置、基础制动装置及故障诊断与处理等做成子项目。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协调研发单位共同参与,有效利用人力、物力,实现制动系统100%国产化。
2.提高制动系统零部件的可靠性与通用性。制动系统的可靠性随使用时间增加呈现出下降趋势,国内自主研发的零部件可靠性下降速度大于国外进口的零部件,应加强国内制动系统零部件制造工艺。制动系统的通用性是指制动系统国产化的同时,应考虑兼顾问题,对于进口制动系统使用时间的增加,所需的零部件越来越多,将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制动系统国产化时应尽可能做到技术与部件的通用性。
3.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动系统试验项目。在研发国产制动系统的同时,应进行严密的试验,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安全与高效运行。主要项目应有司机控制器控制的制动与缓解试验、紧急制动试验、动力制动和空气制动的转换试验、保持制动试验、防滑作用试验、疲劳试验、高低温试验、BECU电磁兼容试验、振动试验等等。
参考文献:
[1]韩增盛,王辉.城市轨道车辆制动系统国产化的研究[J].铁道车辆,2004,42(10).
[2]吕晓晖.我国城轨车辆制动系统介绍及选型[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9,(06).
[3]丁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的特点及发展趋势[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04,(3).
[4]蓝春红.微机控制直通电空制动系统控制模式分析[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5,(05).
17.厂内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七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18.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十八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铁山街道办事处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实施意见》〔铁处发(20xx)34号〕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黑点,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山街道辖区内因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霾、暴雨、冰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1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全处预案分为两级,办事处制定的预案为一级预案;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为二级预案。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拨打110及向处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向卫生院求救。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办事处(应急办)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办事处主任和联系领导报告。
(三)党政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办事处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万勋华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管区书记、主任及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供电所、城管中队、安监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处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各管区、村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黑点及路、桥涵安全隐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组长由曹立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赵振利及各管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城管中队、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队、六汪公路养护站、供电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事故抢险组: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雾、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事故抢险组由王立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治安,协助交警四中队车辆疏导。交警四中队主要负责交通管制、车辆疏导、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养护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省道、区道路障清理,道路抢修。各管区主要负责处村道路、桥涵及时抢修除险,协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道路疏通、抢修除险。供电所主要负责供电线路的抢修除险。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首先要协助医疗救护组抢救伤员。
3、应急救援组:发生紧急情况后,在事故抢险组不能独立完成抢险任务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险组实施抢险救援。组长由各管区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管区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安监办、各村书记主任及抢险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管区、各村要独立成组。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组长由卫生院长陈维东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组成。
5、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组长由孙兴斌担任,纪委、安监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6、信息发布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控制事态正面报道。组长由刘王青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秘书组成。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二级预案、一级预案依次启动,必要时同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在一级预案未启动前,首先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三)启动一级预案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预案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决定。一级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办事处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二级预案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替二级预案指挥或指导二级预案指挥。
六、应急措施
(一)办事处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监、交警四中队、公路、交通、城管中队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办事处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安办要将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的宣传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点。各管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详细排查辖区内交通道路事故黑点,并制定和落实事故黑点整治计划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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