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2024-11-17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8篇)

1.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篇一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统筹台港澳事务工作。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7.中央组织部(加挂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增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联系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工作部门。调整职能,为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组织作用,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管理重要干部、重要岗位人才的组织优势。副主任科员及以上(含国有企业干部)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普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工作考核、调动安置调整为人力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和管理调整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8.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警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管理。中央警卫局调整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直接管理,不再受公安部、武警总部的指导管理,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任警卫局局长。

9.中央统战部。强化统一战线的部门联络工作职责,联系和协调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民族宗教委、全国妇联、中国共青团、全国工商联、全国侨联、对外友协、中国科协、全国老协等工作部门。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更名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为加强中央国家机构编制的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的各项改革,加挂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牌子。

11.中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强化干部的培训教育职能,加挂中国干部夜校、中国干部培训交流中心牌子,调整为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12.中央档案馆更名为国家档案馆,并加挂国家档案局、国家史志编撰委员会牌子,调整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增加指导全国的地方志编撰工作职能。

13.《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不再单独保留。人民日报》和《求是》杂志由中共中央主办改由新华通讯社主办,为推进党政公开,做好管办分离工作,力争三年内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创办的报纸期刊实行整合清理,提高对外宣传水平。各省级保留一家人民出版社负责省级机关报纸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五年内完成省级及以下报刊杂志的清理整合及行业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央中央直属机构为9个:中央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研究室、中央编委、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1个:中共中央党校。

二、军事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工作的领导,明确国防军事工作分工,中央军委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武装力量,负责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的组织和管理和国防工业由国务院负责。原各军区下属的各级人民武装部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二是理顺武装警察部队的管理体制,武警部队中警卫、消防、边防部队移交公安部统一管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不再由武警总部的指导和管理。其他武警部队由武警总部统一管理,驻地武警部队的动员和调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协调。

三、司法机关管理体制调整

一是理顺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其中各级人民法院实行省以下的人、财、物垂直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实行工作经费、财产省以下垂直管理,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双重考核。二是着力加强司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法官、检察官“终身制”,实行系统内晋升和干部交流,不再与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进行交流任用。三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各项收费统一缴存省财政指定帐户。司法机关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预算支出。

四、党群团体改革方案

一是对职能相近、职责相同的全国性公益社团组织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整合发挥各大社团组织资源优势,强化社会服务,保障其公益性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理顺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全国性社团组织接受中央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指导协调,社团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不再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再兼任社团行业组织负责人。三是加强全国性社团组织基层力量建设,社会组织活动重在基层,合理确定乡镇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编制,依法落实办公经费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四是推进社团组织的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服务性职能交由公益性社团组织负责。五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管办分离,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经济法人实体,通过依靠市场服务和收取会费等方式开展协会服务工作。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挂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志愿者协会牌子):为加强青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社团建设。将全国青年联合会职能并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青团增设志愿者工作司,负责全国志愿者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同时建议修改《中国共青团团章》,将青年的管理范围划定为16至35周岁。不再专设部门:中国青年联合会。2.为加强商品流通和供销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更名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简称全国老联,加挂全国老龄化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牌子)。为加强老年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老龄化管理工作。组建中国老年人联合会,主要承担老龄化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和协调老年人的计划统计、文体活动、卫生保健、社会养老、权益保障等工作。同时负责关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老龄协会。

4.组建中国同学会(加挂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牌子)。为加强国内学生及国外留学生的组织动员、校园文化交流、宣传联谊、思想政治教育及开展外国留学生服务工作。整合社团资源。将国内有关同学会社团和留学生服务机构职能合并。不再单设部门: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不再保留单位:中国留学生协会、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

5.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加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牌子)。为加强慈善机构组织建设,整合工作力量,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将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整合组建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因三部门职能相近,均从事社会救助活动,整合后,统一募集社会捐款、其他部门不再受理社会捐款工作。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福利救助、医疗、扶贫、救灾、社会救济、志愿者和青少年服务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慈善总会。

6.为加强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商业联络和服务工作,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中国个协、私协从国家工商总局分离)职能划入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加挂中国贸易促进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私营企业协会牌子。

7.为加强对外交流和外交研究工作,中国外交学会职能划入中国对外友好协会,对外友协加挂中国外交学会牌子,因两部门均全国性对外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后将极大提高其服务水平。不再单设机构:中国外交学会。

8.为切实加强各级科协在“管理科学基金,服务科技事业”中的职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划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理。中国科协加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牌子。中国科协科技普及宣传职能划入科技和教育部。不再单设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9.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加挂中国台联、中国海协牌子)。为加强海外侨胞、归国侨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经济文化交流工作。整合社团工作力量。将中国侨联、中国台联职能合并组建中国侨胞联合会,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海外归侨联谊会、不再单设中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0.组建中国司法协会(简称中国法协)。为加强司法研究、学术交流和行业自律工作,在中国法学会基础上组建中国司法协会。中国法协主要负责法律工作者、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的宣传发动、组织联谊和学术交流工作。并做好法律服务的行业自律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

11.为加强工会对职工思想文化建设研究工作,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职能划入全国总工会,全总加挂中国职工思想政治研究学会牌子,中国职研会不再单设。12.为加强文联组织建设,发挥文化社团组织在服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学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中的职能作用。整合部门资源。中国作协、中国记协职能并入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中国文联加挂中国记协牌子,中国作协、记协均为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机构。不再保留部门:中国作家协会。不再单设部门;中国记者协会。

五、国务院组成部门改革方案

一是加大行政管理资源的整合,构建“大农业”“大交通”“大能源”工作格局。形成民族宗教、科技教育、国土建设、农林水利、能源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监察审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通过整合资源、调整职能,优化管理布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防止管理缺位。二是进一步转变部门工作职能,优化职能布局,转变和调整发展改革、人民银行、财政、商务流通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部门职能,突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三是调整部委的管理部门,形成发改联系统计、工业信息化联系广电、能源资源联系煤矿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科学的行政决策和管理体系。

1.组建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宗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十分繁重,民族和宗教工作事关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委和宗教管理两部门整合后,对加强民族事务管理,保护合法的民族宗教,推进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协调发展,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组建国家民族宗教委。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2.组建科技和教育部(简称科教部、加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牌子)。为推进科教兴国战略、整合科技、教育管理两大资源,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科技教育发展模式,将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职责、中国科协科技宣传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科技和教育部。不再保留部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科教工作领导小组。

3,国防部(加挂全国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加强国务院对国防建设的领导,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推动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划入国防部,民用部分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央军委有关征兵、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并入国防部。为加强各级政府的国防工作对接,各省、地市在国防教育办的基础上组建国防事务办公室,县级国防教育办职能与人民武装部职能合并,县、乡人民武装部调整为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国防宣传教育、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民兵日常管理等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和国防部的职责分工:国防部负责国防军事工业、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国防征兵、对外国防合作和国防信息发布等工作。中央军委不再负责具体的国防事务工作,其下属的解放军四总部主要负责军队建设各项工作,军用物资储备、武器装备、军队指挥调度职责由中央军委统一行使。

4.不再保留民政部。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职责交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将老龄化工作交由全国老协。将民间组织管理职能划入公安部,将区划地名职能交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交中共中央组织部。

5.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加挂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为构建预防、教育和惩治腐败的监管体系,加强经济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对接,对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水平。将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能合并整合组建国家监察审计署,经济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相关,经济问题是反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核心,整合审计、监察和预防腐败三大部门职能对于预防腐败、加强腐败整治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不再保留部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增加和调整职能;为加强减负工作的统一管理,增设减负司,负责农民负担、企业负担、教育负担、低收入人群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各类基金的监督管理,增设基金监督审计司。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日常审计工作交由所在地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负责,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对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对各部门提交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和监督。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服务行业。调整体制;各级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合署办公。原监察部和审计署对派驻中央国家各部门和各省机构统一整合后实行垂直管理,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发挥职能监督作用,不再保留和设立乡镇纪委,由县级监察审计机关在乡镇设立监察审计工作站负责乡镇纪检监察和经济审计工作。

6.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为推进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提高工作效能,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区划地名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煤矿安全及能源开采职责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海洋局由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组建农林水利部(加挂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牌子)。为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农业农村工作,构建“大农业”服务部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涉农部门管理合力,推进“三农”综合协调服务,将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的职能整合组建农林水利部。不再保留部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调整职能:将农资储备供应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交由供销总社管理。将农民收入测算职能列入国家统计局。农村能源职责划入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交由国家监察审计署,同时,为加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统一管理和执法,成立农资监督管理局。农资、农用机具机械的管理及市场规范由农业和工商、质检部门共同负责调整为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的统一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安全监管由原农业部负责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8.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加佳国务院节能减排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大能源”的管理体制,加快能源发展及安全保障工作,促进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协调工作。将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农业部农村能源职能,水利部水电管理职能、国土资源部能源开采开发职责、环境保护部职能进行整合组建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协调服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为能源环保部负责,不再保留部门:国家能源局、中国电监会、环境保护部。

9.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加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源,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强化人口卫生服务,全面提升全民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部分、中医药管理局职能进行合并。将食品监管部分职能划入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部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增加和调整职能;一是增设公民死亡登记职能,设立人口综合管理司,负责人口生育、结婚、死亡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二是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调整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再负责食品和化妆品、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和保健按摩业、洗浴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0.组建文化产业部。为构建“大文化”的管理格局。加强文化产业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文化各部门管理资源,统筹实行文化产业规划,优化社会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强文化市场的统一监管。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划归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体育总局、文化部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文化产业部。不再保留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11.国家铁路局,调整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局。为加强铁路系统管理,促进系统政企分开,理顺铁路系统管理体制,组建各省铁路局,移交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管理,主要负责省级辖区的铁路规划、建设协调、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营监管工作。各地铁路局与铁路企业分离。中国铁路集团总公司(简称中铁集团),整合现有行政设置和管理资产,设立北京、西安、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六个集团分公司,中铁集团为中央直属企业,列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负责接收全国铁路系统资产和企业人员。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国务院宏观调控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务院东北振兴办公室牌子)。为建立健全数据统计,编制规划,统筹发展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优化部门职能,国家统计局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国家粮食局和国家物资储备局交由商务部管理。各级发改部门与统计部门整合,各级调查总队仍实行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体制,原有工作职能不变。同时接受各级发改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调整各级统计部门职能;我国现行统计工作,各部门多头统计现象突出,专业统计部门与行业统计部门间数据缺少对接,造成了统计监督乏力,无法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理顺和规范现行的统计工作职能势在必行:一是合理对行业统计部门与专业统计部门进行分工。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总核算、各项重大普查、统计设计管理、统计执法和各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不再负责各行业的统计工作。各行业部门承担部门行业内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行业统计数据信息。二是把好数据审核关,发布行业数据经各级发改统计部门审核后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数据由各级发改统计部门汇总核算后公布。各级人民政府考核以统计部门公布和核实数据为准。三是重点做好基层数据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发改统计工作站,配备专业统计人员,组建村(社区)统计联络员队伍。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

调整发改委管理职能:一是理顺价格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价格监管管理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政策制定、价格调控和价格标准管理工作。价格监督检查交由各涉及行业部门负责。各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及范围设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部门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和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增设宏观调控协调司,负责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调和对接宏观调控政策工作。三是进一步减少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的行政事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将重点放在谋长远、强调控、抓大局工作上,各部门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委立项改为由发展和改革委备案。各部门重大产业规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规划的设计、汇总、协调和总体把关工作。

13.外交部(加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为推进外交事务和侨务管理的有机融合。将国务院侨务办的职能划入外交部,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与侨务办公室合并,成立外事侨务办公室,作为侨务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外交部同时指导和规范各省级外事办的工作。

14.中国人民银行。为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金融保障,制定金融规划、完善金融体系”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金融体系服务建设,增设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司。二是强化银行、保险、证券和外汇业发展规划职能。增设金融业规划司。三是强化农村金融保障服务的指导管理,增设农村金融司,调整体制。为加强各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业的规划和管理,重新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各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中央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级设立分行,地市设立中心支行,县级设立支行。负责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保障、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日常支付管理工作。

15.司法部(加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政府法制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机融合,优化法制管理部门职能。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能划入司法部,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并,司法行政机关加挂政府法制办牌子,为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乡镇司法所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16.商务部。为发挥商务部在“保障供应、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和市场监测、运行调节的职能作用。一是将国家粮食局,国家物资储备局调整为商务部管理。增设国家招商局,作为商务部职能机构,主要承担和协助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引资推介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招商部门做好的政策制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发展规划等工作。二是增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负责制定和落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便于统一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三是将反垄断,市场秩序管理职能划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管理。

1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全面实施和统筹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社会保障工作职能职责。一是将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低保管理、优抚安置职能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职责,二是为加强个人储蓄统计和倡导社会进行互助工作。增设个人储蓄积累和社会互助司。三是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规范使用,统筹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工作。全国社保基金会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列为人力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审计由国家监察审计署负责。四是增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保基金会、民政部。

18.财政部。一是增加村级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增设农村经济监督管理司。二是加强对财政税收统筹管理和推进改革,强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组建财政政策司。

20.公安部。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职能,为保障公安工作经费,促进公安专业化队伍建设。一是公安部门工作经费,资产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公安机关收费项目和处罚收入一律上交省财政指定帐户管理。用于公安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建立健全公安人事管理体制,公安部门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地方政法委负责考核和任免,党政领导由上公安级机关调配。三是为促进公安队伍的廉洁自律,实行公安干警‘终身制”,省以下的公安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群机关间干部不再交流任用,交流任用干部由公安系统内部调整。定期实行干警调换和轮岗。

21.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管理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部分,不再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为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合并融合,理顺”三网“的管理体制,统筹实行”三网“的产业规划和整体发展,将国家广电总局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管理工作。各级文化部门不再负责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原国家广电总局直属单位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推进广电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将中国电影产业集团及电影服务单位转制列为中央直属企业,由国资委管理。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19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林水利部、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国家监察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产业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民族和宗教委。

六、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做好金融监管和市场监管工作,形成统一的金融和市场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机融合,组建金融总局、市场总局和安全保密总局。二是促进旅游发展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重点工作,划入相关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留国家旅游局和知识产权局。三是调整税务和市场监管两大部门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力量建设,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税收、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1,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为理顺金融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提升部门监管全力,提高金融执法水平。将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职能合并,组建金融总局。主要因原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督会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执法能力相应不足、且职能分散和存在交叉,组建金融总局,对防止职能缺位,加强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再保留部门: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为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责任,金融监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金融监管局,地市设立监管分局,各县市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金融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总局的职责分工: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市场统计、支付核算工作。国家金融总局负责金融服务行为、金融融资投资、金融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应政策制定、牵头组织并查处金融系统违法行为,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定。两部门在工作职能上有机配合,相互反馈重大金融信息,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法制建设。共同维护国家金融行业安全。

2.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认证委员会牌子)。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增设国家专卖局:负责烟草、盐业等国家专卖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专卖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调整职能:原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划入市场监管总局管理。调整体制:市场监管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组建完成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在各乡镇设立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建国家知识产权署(加挂国家专利局、国家版权局牌子)。为加强知识产权统一监管,做好知识产权的统一规划。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将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版权管理职责划入组建知识产权署,不再保留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旅游局。旅游业是我国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也是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为加强旅游综合管理、加快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服务。为加强旅游管理,加快旅游景区建设。一是将建设部门的风景名胜管理职能划入国家旅游局,增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二是为促进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增设乡村旅游司。三是为加强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产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增设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司。

5.税务总局。各地方税务机关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以下垂直管理,地方税务局调整为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后,有利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税收监管,培植地方财源,加强财源建设。统筹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的国税监管职责,统筹国家税收资源,国税系统调整为省以下垂直管理,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

6.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加挂中央国家安全保密委员会牌子)。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的安全保密工作、促进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保密委员会、中央密码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安全部职能整合组建国家安全保密总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省设立国家安全保密局、地市设立分局、县设立办事处负责本级行政区的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各级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协调。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7.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加强国务院机关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机关事务工作,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上组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局。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为8个;国家金融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安保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知识产权署。

七、国务院办事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和台港澳事务工作的有机整合,提高政策研究和台港澳服务工作水平。二是精简国务院协调机构,改单设机构为牵头部门内设,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三是实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减少办事机构,统筹和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水平。

1.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加挂国务院参事室牌子)。由于原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相近或相似,为整合部门研究资源,提高部门的科学决策和调查研究水平和能力。将原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同时负责指导各省、部委政策研究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

2.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为促进台港澳地区的对外交流和经济发展,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台港澳地区协调管理合力,将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职能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再保留部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3.为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不再单设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两办职能划入农林水利部管理,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由涉及部门承担,由牵头部门负责重大工程的建设协调、部门联络和组织验收工作。确因工作开展需要设立建设协调专门机构的,改为牵头部门内设,经国务院同意后报中央编委备案,工作完成后自然撤销,4.组建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为加强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整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两大资源,促进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将国家安监总局职能、国家气象局、国家地震局灾害信息发布、预警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合并。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将煤矿安全监管局交由能源和环境保护部部管理,危险化学品交由公安部管理,安全生产实行分部门行业监管。不再保留部门:国家安监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主要承担安全生产及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计划统计,宣传教育、科技投入、负责各部门安全和应急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和参与应急事故处理工作。各省,地市设立应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县及其所属乡镇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

改革后的国务院办事机构为6个: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不再单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不再单设)。

八、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是加强对供销服务、新闻媒体工作的领导,将供销总社、档案事业管理、中央新闻媒体明确为直属事业单位,保证其公益服务性质。二是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和重组新华通讯社,扩大中央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提高国家媒体的知名度,繁荣文化事业。三是推进政企分开,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做好供销部门、新闻媒体部门举办经济实体改制工作。

1.组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发挥供销部门在“支援农业,服务农村”的产业支撑作用。为将原供销总社,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和农产品组织供应及储备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供销总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推进政企公开,理顺供销系统服务职能,原供销系统举办企业和下属企业与各级供销社组织脱钩,与市场挂钩。不再保留部门:中华全国供销总社。

2.新华通讯社。为加强中央新闻媒体的优势互补、实行强强联手,扩大中央新闻宣传媒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将〈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划入新华通讯社管理,因新华通讯社是国家通讯社,拥有实力雄厚的新闻信息采编团队,但无主力宣传平台,〈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拥有主力宣传平台,但新闻信息采编与新华通讯社比较略弱,两大新闻媒体整合后,将极大提升新闻宣传合力,同时,保留人民网、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名称不变,人民网与新华网作适当分工,对新华通讯社原有创办刊物进行整合,提高宣传服务水平,为加强内部管理,新华通讯社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

3.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为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中央广播电视宣传阵地建设,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整合组建中央广播电视台,中国广播网与央视网合并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组建完成后,中央广播电视台将作为我国国家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宣传工作上接受中央宣传部指导,业务上接受工业信息化部的指导管理,承担中央国家重大新闻文化宣传工作。为保持国家广播电视台的良好形象,回归公益事业,推进政企分开,原中央三台与主办经济实体分离,中央广播电视台应减少广告播出,并不得在节目播放过程中任意插播广告,不得以中央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其广告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用于事业发展经费支出。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4.中国科学院。为加快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整合科研资源,推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体系建设和战略研究,将中国社科院并入中国科学院,调整各级科学研究院管理体制,各省科学院接受中科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科研机构要逐步调整为科技部门管理。不再保留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

改革后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9个;中国供销总社、中国红十字慈善总会、国家档案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

九、国务院部委管理国家局改革方案

一是做好部分部委管理国家局的调整工作,二是加强文物、民航等机构组织建设工作,明确各级部门职责,三是推进烟草、盐业和铁路行业的改革工作,实行政企分离、管办分离。1.中国民用航天局更名为国家民用航天局。理顺地方民用航空管理体制,组建各省民航管理局,交由各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民航局负责各省辖区内的民航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移交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

3.将烟草专卖与盐业专卖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烟草集团公司和国家盐业公司行政职能与经营管理职责分离。列入中央企业由国资委管理,专卖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专卖管理局主要负责烟草,食盐特许专卖和市场监管工作。

4.国家文物局。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增设文化遗产保护司,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

改革后的部委管理国家局为16个;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铁路局、国家民航局、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保障部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土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能源和环境保护部管理)国家文物局(文化产业部管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部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招商局(商务部管理)

2.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篇二

批复指出, 河南省依托本省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优势矿产资源, 围绕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 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支撑和保障体系。

批复要求, 河南省通过《实施方案》的实施, 主要资源产出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显著提高,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以5大循环链、8大工业行业、循环型农业、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初步建立;以政策、机制、资金、技术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以生态城乡和绿色消费为特点的循环型社会逐步形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加强协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 保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充分依托企业、园区和区域3个层次, 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升级结合起来, 积极探索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实现绿色可持续增长, 积极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考核、监管体系;强化科技手段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 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要不断总结经验, 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为在全国范围内构建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供积极的示范作用。

3.编制改革:为新一轮机构改革铺路 篇三

35岁的汪先生一直在活动,希望能够从现在的乡镇调离,到上级机关工作。因为他知道,全国范围内新一轮的乡镇机构和人员精简工作即将展开。但在过去的一个月间,这位安徽省宣城市某镇财政所的干部彻底放弃了这一想法。

3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将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首度将这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随即,在3月27日,中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

混编不再

档案里为事业单位编制,日常工作是行政的活儿,是汪先生十余年来的工作状态;同时,他宁肯拿行政单位相对偏低的工资,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够转变身份。

农业税时代,收税是他最主要的工作。2005年以来,农业税在安徽全境成为历史,他被下派到村里去做书记,危机感也与日俱增。他清楚地知道,只有两条路,才有可能避免自己被精简的命运。

第一条路当然是转变身份,但早在2000年12月26日国务院的一纸文件就已在政策层面上杜绝了这种可能。在这份《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今后行政机关不得再使用事业编制。

汪只有选择第二条路,争取上调到上级单位工作。由于自己是财政所干部,他的目标是进入宣州区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为此,他活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甚至通过熟人找到了宣城市领导。

即使是这位领导,现在也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了前述两个行政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

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给出了5种处罚方法,最后两条很严厉: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在3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编办副主任吴知论表示。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的表态则更为严厉:“特别是对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严厉惩治。”

面对高压,汪先生不得不转向此前没有更多考虑的第三条路:考试。他说,考试将在他们这些混编、超编人员当中展开,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是考试的主要内容,成绩最差的人将被“末位淘汰”。留下来的人,也将从此严守事业单位岗位,不再参与行政机关事务。

编制法制化

汪先生的遭遇,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相对而言,安徽省在混编、超编方面的情况还不如其他一些省份严重。在汪所供职的水东镇,混编人员只有5名,自收自支人员只有3人;“而在全国其他一些省份,一些乡镇编制50人,吃财政饭的却在100人以上”。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00年以来,安徽作为农业大省,无论是税费改革,还是撤乡并镇,都稍稍比全国提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谢培秀对本刊说,“聘的人员减掉了,‘七站八所’改革也节省了‘吃皇粮’的开支。现在的这一步,该轮到乡镇一级的公务员了”。

编制改革进行之初,国务院曾在1997年颁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首度对中央政府的行政编制进行了法制层面上的细致规范;而对地方的管理,则刚性程度偏弱,例如前述那份《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由于地方的具体事务繁多,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执行这份意见。相反,因为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政府还拥有在行政机关混杂事业单位编制和自定编制两项自主权力,这个口子使得乡镇一级机构越发臃肿。

据本刊了解,在1998年那场著名的中央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中央并非没有同时对地方政府机构和编制进行大手术的想法,但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和地方的意见反弹最终令改革延缓。地方上的质疑是:按照中央的编制管理办法就一定科学么?

比如按照规定,警力设置以常住人口为标准。但这项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性质的规定早已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仅以深圳为例,常住人口不过百余万,而总人口早已超过千万,如果仍然刻舟求剑地完全按照规定配置警力,“深圳的治安绝不会达到今天的这个局面”,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杜云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市委市政府支持我们的警力配置突破原有的规定”。

于是,尽管明知地方在编制问题上存在随意性大等问题,中央政府却始终难以进行有效的清理。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2006年。在这一年,农业税的取消和《公务员法》的实施,终于让地方编制改革水到渠成。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该法实施一年多来遇到的主要问题恰恰正是混编现象比较严重。新法施行之后,公务员需要重新登记,“有人是行政编制,有人不是,你说给不给他登记?”《公务员法》起草者之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对本刊说,“如果不登记,人家毕竟服务了这些年,也一直拿着行政人员的工资,享受着行政人员的待遇。这就迫切要求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加之10年前出台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再辅以监督的编制管理框架已经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编制管理法制化的格局。

为机构改革铺路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中央机构的公务员减少为3万余人;而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总数多达700万,占了绝大多数。如果不对地方公务员的编制加以规范,精简机构的总体结果仍然难以突破“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基层工作人员都已经注意到,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定下了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而更多的基层公务员尚没有看到,“此番中央的举动,并非以往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机构改革模式”,汪玉凯说,“而是在酝酿一个总体改革方案”。

据这位专家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国务院一些部门数次向学者征求总体改革意见,并对此展开调研。另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则告诉本刊,机构改革的3项原则是:根据社会需要增加或减少机构和编制、权责对称、根据能力设岗。

“乡镇机构只减不增,但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部门还是要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配置。”一位学者说。

这位学者同时提醒若干呼吁加强垂直管理的部门,“垂直之后,根据权责对称原则,这一领域的所有责任将全部由该部门承担,而不是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在朱基主持下,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为29个,尤其是包括纺织工业部在内的8个直接管理工业的部委被撤销,在相当程度上完成了政企分开的工作,从而广受好评。但是,回头来看,学者仍然将那次改革定义为“应对式改革”,“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进行的改革”。

4.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模本) 篇四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臵,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

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县委、县政府积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二)乡镇机关改革

1、科学划分乡镇类别。我县共有* 个乡、* 个镇,按照中编办[1993]17号文件精神,划分一类乡镇*个,即···乡(镇);二类乡镇* 个,即···乡(镇);三类乡镇* 个,即···乡(镇);四类乡镇* 个,即···乡(镇)。

2、因地制宜设臵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根据我县乡镇实际,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臵党政综合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等3~4个内设机构。

3、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4、规范派驻乡镇机构。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可在乡镇设臵派驻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并尽可能实行区域设臵。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在乡镇设立派驻机构。除国家和省有明确

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其人事任免、考核等事项由乡镇党委征求上级业务部门意见后办理。双方意见不一致的,以乡镇党委的意见为准。乡镇事业站所人员跨乡镇调动,由乡镇党委提出建议,县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征求其上级业务部门意见后,会同县编办分别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乡镇党委与上级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县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主要负责人可由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兼任。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2、精干设臵乡镇事业机构。除中小学校和卫生院外,设臵乡镇事业机构6个,核定事业编制*名。即:

(1)·····站(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核定编制*名,其中站(所、中心)长(主任)1名,副站(所、中心)长(主任)*名。

(2)·····站(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核定编制*名,其中站(所、中心)长(主任)1名,副站(所、中心)长(主任)*名。

(3)·····站(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核定编制*名,其中站(所、中心)长(主任)1名,副站(所、中心)长(主任)*名。

(4)·····站(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核定编制*名,其中站(所、中心)长(主任)1名,副站(所、中心)长

理安臵的,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直至达到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对于自愿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关系的,严格程序,完备法律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积极为分流人员创造条件,多渠道分流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我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以下人员分流的具体办法:

1、······

2、······

3、······

4、······

四、改革的步骤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

1、改革方案和人员分流方案的制定和呈报(8月30日前)。

2、宣传发动(9月10日前)。

3、制定“三定”方案(9月20日前)。

4、组织实施(9月30日前)。

5、检查验收(10月上旬)。

五、组织实施

5.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2010‟6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乡机构改革,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乡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职能定位

乡镇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三农”工作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现阶段主要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小城镇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村级新农村建设,改善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拓展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方

便群众办事。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农村信访、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农村依法治理,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乡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层政权功能;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机构设置和机构编制体制管理

根据《武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武市编发„2005‟9号),我乡属二类乡镇。核定领导职数8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核定公务员编制20名,事业编制40名,工勤编制2名。机构编制推行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3个综合性机构,事业站所统一整合设置5个服务性机构,各机构内设若干综合性岗位。

1、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办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文秘、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2人。设岗位6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文秘岗定员2人,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等工作;组织岗定员1人,负责组织、宣传、信访等工作;群团岗定员1人,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驾驶员岗定员1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保养、维修等工作;炊事员岗定员1人,负责职工伙食、接待用餐等后勤服务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防汛抗旱等工作;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和非公经济发展;负责项目综合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管理、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统计等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人。设岗位4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

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项目管理岗定员1人,负责项目综合管理、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环保安全岗定员1人,负责环境保护、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统计岗定员1人,负责统计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核定编制3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综治岗定员2人,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等工作。

2、事业机构设置:

(1)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的职责整合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管理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统筹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系列化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承担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核定编制16人。设岗位7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服务中心全盘工作及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副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农业岗定员6人,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畜牧岗定员3人,负责畜牧先进适

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林业岗定员2人,负责林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水利岗定员1人,负责水利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农机岗定员2人,负责农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

(2)组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加挂劳务移民服务站牌子)。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财税所的职责整合划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财税所。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和监管乡村财务管理,承担土地流转经营服务;负责各类支农惠农资金的核算划拨工作;组织劳务输出和移民搬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为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开发、非公经济发展、商贸流通等提供服务。核定编制6人。设岗位6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服务中心全盘工作及乡村财务管理工作;副主任岗定员1人协助做好乡村财务管理工作及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经营服务工作;财务管理岗定员1人,负责指导和监管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惠农岗定员1人,负责核算划拨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工作;劳务移民岗定员1人,负责劳务输出、移民搬迁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招商管理岗1人,负责企业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开发、非公经济发展、商贸流通等提供服务。

(3)组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社会保障工作站牌子)。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贫救济、残疾人服务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负责国有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属地社会化管理、就业再就业工作;承担村镇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事务

性工作;负责劳动争议调解、乡村道路管护工作;核定编制4人。设岗位5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服务中心全盘工作及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扶贫救济、残疾人服务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村镇建设岗定员1人,负责村镇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乡村道路管护工作;劳动保障岗定员1人,负责国有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属地社会化管理、就业再就业工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合管岗定员1人,负责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养老保险岗1人,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4)组建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将文化体育工作站、广播电视站的职责整合划入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不再保留文化体育工作站、广播电视站。农村文化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负责教育发展服务,科普宣传、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核定编制8人。设岗位3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服务中心全盘工作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工作;文化岗定员4人,负责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工作;广电岗定员3人,负责教育发展服务,科普宣传、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5)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计划生育服务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再保留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技术和方法;开展孕环情监测和人

流、放环、结扎等技术服务。核定编制5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服务中心全盘工作及宣传普及和推广应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技术和方法工作;计生服务岗定员4人,负责开展孕环情监测和人流、放环、结扎等技术服务工作。

整合组建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性机构,实行人员、编制、资产等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业务由农牧、农机、财政、文体、广电、人口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人员由县人社部门统一负责调配。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实施法人登记,确立乡事业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其相对专一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四、定岗定员所坚持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一)坚持的原则:

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人员定岗方案的制订,程序的设计,人选的最后确定,都要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由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机关干部测评和领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机会均等,不搞“内定”。把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竞争的方法、程序、过程公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达到优化组合,择优汰劣。

三是专业对口,职务对应原则。人员定岗要有利于发挥干部的才能。要体现干部专业特长、能力水平与竞聘岗位所需任职资格的对应性。

四是保持专业工作连续性和特殊岗位人员相对稳定性原则。对于个别特殊岗位,在定岗中,要从有利于本职业务工作,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全局出发,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五是实行工作实绩与岗位调整相结合原则。

(二)具体措施

1、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明确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2、制定有关定岗定员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竞争上岗办法。

3、依次确定中层领导定岗人选。增强竞争上岗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拟定岗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廉洁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结果,提出拟定岗人选,经乡党委会议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乡机构改革从2010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

制定全乡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审定后,于12月5日前上报县编委,经县编委办审核、县编委集体讨论,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组织实施

乡政府根据审批的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具体落实转变职能、机构整合、职责划分、管理体制调整、岗位设置及人员定岗等各

项改革任务,并重点抓好新组建事业机构人员、财产、档案等的移交,事业人员聘用合同签订以及新机构的建章立制、启动运行等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安排和实施工作,按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6.山东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篇六

东方网3月31日消息:山东省日前确定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改革将重点围绕规范

机构设置和精简人员编制进行,优化结构、完善功能,建立精简高效的乡镇党政机构。按照方案,乡镇党委、政府机构将合并设置,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党委、政府,一般设置3—4个综合性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等;其他乡镇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并设必要的助理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必要的助理员。乡镇以下不设立管区等管理层次,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以专职担任,一般不设政协机构,乡镇工作人员兼管工会工作。乡镇党政机关人员将精简编制,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核定45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35人左右,其他乡镇40人左右。

乡镇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乡镇党政领导提倡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3人,1名副书记兼任纪检书记。中心乡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此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按照计划,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至平均每个乡镇35人。其中,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核定40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核定30人左右,其他乡镇核定35人左右。同时,不再设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

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昨出台本报讯(记者熊孝平、实习生方慧)记者昨日从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上获悉,《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党政机构从紧设置●机构设置乡镇一级设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兼管。乡镇与村之间不设立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

从紧设置乡镇工作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乡镇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市、区法院,公安、司法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设置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按现有设置不变。工商、地方税务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职能配置乡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工业、水利、林业与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人民法庭主要承担案件审理、判决和裁定,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开展法制教育等工作。

公安派出所主要承担实有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勤办案和方便服务群众等工作。

司法所主要承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工商所主要承担工商登记、市场管理、合同、商标、广告监督、工商收费和工商政策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地方税务所主要承担税务登记、税收征收、发票管理、会计核算、征管档案和税务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精简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人民武装部使用乡镇行政编制,配备一名专职干事。

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编制单列管理。

工商所、地方税务所实行垂直管理,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专项编制总额。

长港管理区撤区建镇后,核定行政编制17名(含司法专项编制1名)

●领导职数每个乡镇党委设党委委员7至9名,实行交叉任职。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党委副书记3名,1名担任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副乡镇长;设副乡镇长2至3名(含副书记兼职的1名在内),由党委委员兼任;兼任人武部长等职务的党委委员2至3名。

每个乡镇设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1至3名。对目前领导成员过多的乡镇,给予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设1至3名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助理。

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乡镇事业机构除中小学校、卫生院外,只保留一个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并入财政所,在财政所加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财政所为乡镇下属副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政、农税征收、零户统管、预算外收支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根据定编基数、管辖幅度、征收额度、农业户数来综合测算,共核定全市乡镇财政所事业编制303名。

●延伸、派驻事业机构市、区派驻延伸到乡镇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交通管理站和林业管理站实行区域性设置。其人员经费由市、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征得乡镇党委同意。畜牧兽医站维持现有体制不变。

●乡镇其他事业单位改革乡镇其他事业单位要在清退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逐步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不再与乡镇行政机关保持隶属关系。其所承担的原有行政管理职能并入“三办一所”,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改制后的事业单位,继续享有原债权,承担原债务。具体的改革措施是: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的行政职能交给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后改制为中介服务机构。

经济贸易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交给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后改制为企业。

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土地建设管理站的城建管理行政职能交给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后改制为中介服务机构。

7.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篇七

问:国家出台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是如何考虑的?

答: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一方面, 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 扩大就业,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减少环境污染, 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节能减排。

(1) 拉动国内需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汽车、家电快速增长, 保有量大幅增加, 淘汰更新潜力大。据有关部门预测, 2 0 0 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报废量近9 0 0 0万台, 如加速淘汰更新, 将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

(2) 促进节能减排。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 0%, 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 0%~3 0%, “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 0%, 污染物排放量是现行国Ⅲ排放标准的1 4倍。实行“以旧换新”, 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 减少环境污染。

(3) 有效利用资源。汽车、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 通过“以旧换新”, 加快完善汽车、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 可使这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 稳定扩大就业。汽车、家电生产技术含量高, 产业链长,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将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等内销网络的发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属劳动密集型行业, 能安置大量人员就业。

问: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基本思路?

答:《实施方案》提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 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 促进节能减排, 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 0 1 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又要做到简便易行, 方便广大消费者。

问:请介绍一下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鼓励汽车“以旧换新”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现有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加大补助力度, 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一是扩大补贴范围。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 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 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 轻型载货车5000元, 微型载货车4 0 0 0元, 中型载客车5000元, 轻型载客车4000元, 微型载客车3 0 0 0元, 其他车型6000元。

二是加大补贴力度。在2 0 0 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 0亿元基础上, 中央财政再安排4 0亿元, 加快报废更新, 促进产业发展。

问:“黄标车”如何界定?为什么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 调整补贴标准?

答: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因环保标志是黄色的而得名。我国是从2 0 0 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国Ⅰ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 污染物排放量是现行国Ⅲ排放标准的1 4倍。

《实施方案》规定, 中央按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 调整补贴标准。主要考虑, 目前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有一定的资金补贴, 如果中央补贴政策与地方补贴政策共同使用, 效果会更加明显。

问: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能否与现行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重复享受?

答: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 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 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 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 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问:作为汽车车主, 如何能够得到“以旧换新”补贴?

答:首先, 车主拥有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等要求;其次, 车主要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并得到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是, 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地、市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四是,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补贴车辆审核无误后, 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车主凭《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领取补贴资金。

问: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如何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

答:为有效扩大内需, 国家相继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惠农强农政策, 通过财政补贴, 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 加快农村消费升级, 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制定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充分考虑了现有的惠农强农政策, 一是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不高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二是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

问:请介绍一下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鼓励家电“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 对5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补贴, 先行试点, 逐步推广。

一是财政补贴。2 0 0 9年财政安排2 0亿元资金, 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主要是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 以及对回收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二是先行试点。2 0 0 9年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省市先行试点, 成熟后在全国推广。

三是补贴产品。确定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主要考虑这5类家电居民普及率高, 社会保有量大, 需求增长快, 更新潜力大。

四是补贴标准。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 0%, 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 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 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问:为什么要对家电“以旧换新”进行试点?试点省市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既要拉动汽车、家电消费需求, 又要对更新下来的废旧产品进行妥善处理。目前, 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已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 但规范有序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还没有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5 5 1号令) 要2 0 1 1年开始实施, 鉴于此, 需要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先行试点, 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选择这9个省市试点, 主要考虑这些省市家电保有量和报废量大, 而且具备一定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条件。

问:为什么要对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运输费进行补贴?

答:主要考虑这5类家电产品体积较大、回收成本较高, 对回收企业给予回收运输费补贴, 才能确保废旧家电有效回收和处理。2011年以后, 根据国务院551号令, 将通过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进行补贴。

问:为什么没有像“家电下乡”那样, 通过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及产品型号?

答:家电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 这5类家电产品产业集中度较高, 行业自律较强, 市场环境较好。家电“以旧换新”的受益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 相对农村市场而言, 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更加完善, 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 如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企业和产品, 对目前市场会形成较大冲击, 制约市场需求, 不利于政策的执行。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 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

答: (1) 确定实施主体。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政府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确定, 试点期间, 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 试点城市选择1家。

(2) 收购旧家电。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 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 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3) 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为确保家电价格的透明度, 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4) 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要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

(5) 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商凭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销售发票存根, 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相关信息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问:如何与2 0 1 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相衔接?

答:2009年2月25日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51号) 提出, 废弃电器电子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拆解处理,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该条例将于2 0 1 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没有实施前, 《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与条例的制度设计相一致。一是鉴于全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提出了家电“以旧换新”要在有一定基础的省市先行试点;二是由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补偿机制没有建立, 提出财政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问:请介绍一下预期的效果?

8.北京机构改革进入新阶段 篇八

北京批准对内地所有省级和直辖市政府——除遭受地震灾害的四川省——进行机构改革的计划。这可能意味着精简官僚机构的改革运动进入新阶段。

去年3月,北京启动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组建5个“超级大部”,希望它们能带领容易滋生腐败的政府机关进行转变。长期目标是在2020年之前建立全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从全能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在中央政府一级,相关部委合并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交通运输部。

在省一级,灵活性是关键。允许各省重组(创建、撤消或改组)其政府部门,不要求与中央政府部门的数量或类型一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在这项改革计划中,中央政府只對部门和雇员数量作出限制,在其他方面给地方政府以充分的自主创新空间。

北京对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文件没有向公众公开,但多数省份已经宣布了改革计划。

据报道,上海市组建了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创建了农业、交通和文化方面的“超级部门”;天津创建了新的“超级”水务局。海南省提升旅游局地位;浙江省和陕西省提升政策研究室地位,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资源丰富的山西省成立了煤炭工业厅;广东省则成立了金融工作办公室。

然而,汪玉凯说,北京和地方政府之间权力平衡的问题仍有待解决,尤其是在商贸、工业、海关、质检和税务等部门。这些部门的资源依然由北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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