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共8篇)
1.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 篇一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巫溪县司法局综合办公楼
2.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3. 使用性质:办公室
4. 房屋结构:框架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 400M2,元/M2计取。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 篇二
(十) 关于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提供的服务是专业服务, 发包人将工程设计委托给设计人是将工程的外形和内在实体的筹划、研究、构思、设计和描绘的任务交给设计人来完成, 是对设计人的高度信任。设计人的最大责任是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合格。
防范设计人的责任风险, 应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设计人的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 在此明确的范围内设计人履行精心设计、精心管理、确保设计质量的义务。二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人履行义务的客观及合理的标准, 如工程设计服务质量应达到专业服务标准;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业主的功能与使用要求;履行义务的期限是在设计人控制范围内的合理期限等。三是设计人的责任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 并且其应当有具备相应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来承担。四是在合同中不应当对设计人约定苛刻性惩罚条款。
十一)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的工作范围与内容的增减或修改以及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时间计划的调整。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发包人的要求的变化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控制等影响, 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的情况难以避免, 而工程设计变更对发包人、设计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都会产生影响, 因此,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防范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二是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条件, 如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由于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要求改变而造成设计修改;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由于发包人设计条件变更、政府要求或法规、标准的修改而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不可抗力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工程设计修改工作量超出原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工程设计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等。三是明确约定索赔的程序。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可由此提出增加合同价格或延长计划完工时间要求的事项, 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声明, 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作进度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声明后的10个工作日, 予以答复, 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 视为认可设计人的索赔要求。四是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就合同价款的修改或完工时间的修改进行协商, 达成一致。
(十二) 关于工程设计责任与保险
工程设计责任是指设计人及其人员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 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 有相应执业资格与当事人有特殊的信赖关系等特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具有保障设计人权益的同时, 保障发包人和社会公众权益的特点。
防范专业责任和保险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设计人应获得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为了满足此条件, 设计人应投工程设计责任年度保险。二是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应当经发包人认可。三是在工程设计费报价中应当考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费, 保险费应不低于工程设计费报价总额的1%。
(十三) 关于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程设计中如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等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工程设计是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对工程设计这种原创或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不仅有利于激励工程设计人员创新与发展, 而且有利于工程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 同时也符合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合同对知识产权进行约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一是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民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图纸、计算、数据、模型等;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工艺技术数据、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等, 均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在合同中如有约定, 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的归设计人;如无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设计人。二是明确约定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三是明确约定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四是明确约定设计人提供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或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四) 关于工程设计中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合同的通用条款。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对不可抗力做出约定。
防范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特别是对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取消、恶劣天气情况等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应当明确。二是明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三是应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通知另一方的时间要求、影响程度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时间与内容。
(十五) 关于工程设计分包
工程设计分包是指设计人自愿或应发包人的要求将其承揽的工程设计的一部分发包给分包设计人的行为。工程设计分包不仅关系到发包人、设计人和分包设计人的利益, 而且关系到工程设计市场行为的规范、工程设计质量与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 国家相关法规对此进行了相应规范。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对工程设计分包做出具体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分包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工程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分包;二是明确约定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不得分包;三是明确约定设计人进行工程设计分包须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四是明确约定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五是明确约定设计人负责对分包设计人的质量、进度及设计文件等进行管理, 分包设计文件应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六是明确约定设计人应就分包设计工作与分包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是应明确分包设计费的支付应当与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设计费相协调;八是对于发包人指定设计分包人的, 应当符合上述约定要求。
(十六)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的变更
工程设计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变化。工程设计合同变更会经常发生, 工程设计合同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变更的风险, 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变更应当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虽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要求, 但双方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条款的约定就工程设计费及工程设计进度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七)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转让
工程设计合同的转让是指工程设计合同主体的变更, 是合同中发包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由于工程设计是为不动产进行的设计工作, 政府监管严格如合同主体资格、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等, 工程设计合同转让不仅需要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而且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要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转让, 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八)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发包人或设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违约定金。违约责任不仅是保护发包人、设计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而且是督促发包人、设计人履行工程设计合同的重要措施, 因此,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的风险, 设计人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对于发包人拖欠工程设计费的违约行为, 设计人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的, 发包人应当无条件继续履行;对于设计人未按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工作的, 如发包人要求继续, 设计人可以继续履行, 也可以以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为抗辩理由不实际履行。二是对于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设计人应当承担采取完善设计措施的违约责任。三是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发包人或设计人违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责任就不存在, 另外,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双方的均衡性;违约金具有补偿性, 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四是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金额或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是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损害赔偿金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受害人可以再要求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可与违约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如果约定的违约损害赔偿金与实际损失不符, 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五是定金兼具担保方式与违约责任方式两种属性,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 若无特别约定, 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定金与违约金二者不能并用, 在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时, 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哪种责任形式。违约定金可以与违约损害赔偿金并用。六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没有违约一方在一方违约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否则,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七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如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发包人违约的, 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八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 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其中一种责任。
(十九)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解除
工程设计合同解除是指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后, 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双方协议,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工程设计合同具有政府严格监管的特点, 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维护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非常重要, 因此, 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加以明确约定非常必要。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解除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双方协商同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 发包人在付款到期后一定期限仍未付款的, 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设计人过失导致设计文件提交延误超过一定期限,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二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四是应当明确约定发包人或设计人单方面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约定情形解除合同除外) 的违约责任, 包括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
(二十)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工程设计合同争议是指发包人、设计人对合同的签订、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工程设计合同发生纠纷, 发包人、设计人应当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但协商不成时, 需要通过合同约定明确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此, 在合同中有必要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风险, 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如果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应当在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 并明确按照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是如果双方对仲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争议的解决方式只能是诉讼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的法院选择只能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并且协议管辖必须符合惟一性原则即当事人只能在上述法院中做出择一确定的选择, 不能选择两个以上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十一)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通知与送达
工程设计合同中通知与送达条款是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设计人正确履行通知义务、明确各方责任的关键条款, 我国法律对于通知采用“送达主义”即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这就要求发送方就对方是否已经收到通知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合同中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中通知与送达风险,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各方收件人的姓名、地址、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二是明确通知的形式, 一般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有书面记录的直接交付等形式。三是明确送达完成的标准, 对于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超过3日, 即视为对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邮件内容, 送达完成;对于采取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时, 视为送达;对于采取有书面记录的直接交付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对方签收人签字, 视为送达。四是应当明确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 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十二)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保密
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保密是指发包人、设计人在订立和履行工程设计合同过程中, 对从对方当事人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保密条款是合同的通用条款,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加以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中保密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保密主体, 一般为发包人和设计人;二是明确保密的客体, 一般是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等;三是明确保密的方式, 一般为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披露;四是明确保密时间, 一般为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五是明确保密的违约责任, 包括违约金及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期限
工程设计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的终止时间。合同的期限直接关系到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开始与结束的时间, 因此,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加以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期限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二是合同的失效时间可以约定, 也可以不约定, 如果约定失效时间应当约定为: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方义务后失效;三是避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具体有效期限, 合同的特点决定在合同签订时难以确定其合同有效的具体期限;四是应明确在合同中某些条款如结算和清理条款、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继续有效。
3.工程规划设计合同书 篇三
摘 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契约。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现代企业经济利益的有效保障是通过合同形式实现的。本文将就水利水电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进行相关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合同;风险;管理;意义;措施
在建筑工程中,合同是整个工程的一个重要凭证和依据,发包人通过合同可以将施工、安装以及采购等工作进行发包给工程承包单位,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建筑市场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合同问题上,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严重的资金问题,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项目的起始阶段合同的订立阶段就要对合同风险充分的注意,避免出现后续的合同问题。
1 合同风险防范的意义
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一种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这种风险问题的特点就是损失的发生和损失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建设工程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例如施工范围较长、涉及人员部门较多、施工过程复杂、资金投入较大等,这些特点就使得建设工程具有更大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控制风险,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对工程全过程的影响,工程合同的订立对于后续的整个工程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开端和凭照,所以合同当事人应该在合同订立的初期将建设工程的项目风险进行一个剖析和研究,从而通过工程合同的基本规范要求来将项目工程风险进行一个科学的转化,转化为工程合同风险,工程合同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即为工程合同风险是工程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的,具体的分配要根据工程情况来制定,这种工程风险的形式对于整个工程项目而言起到一个良好的作用,能够尽可能的将风险和影响最小化,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有序进行,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2.1 订立合同的风险种类
2.1.1 组织成员之间的诚信风险
合同订立的组织成员包括合同签订双方,通常包括业主企业和承包商,在业主企业中往往会出现的诚信风险包括业主企业濒于倒闭、支付能力不足、经营状况不断下滑,恶意拖欠工程款向,改变工程项目目标等问题,这种情况都会造成合同的风险问题,另外在业主中也有可能出现业主或者其工作人员存在一些罔顾法律利欲熏心的想法,从而出现诚信风险,在承包商中常见的诚信风险包括投标报价以及采购过程中的不诚实欺诈行为,或者是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问题造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内容的不和谐,图纸无法交付,造成整个工程出现问题的情况。
2.1.2 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这种风险往往是由于业主的项目决策出现偏差,从而造成对整个相关工程产品和市场的分析出现问题,项目目标设计措施,这种情况会出现业主对于投资预算以及工期过于紧张的限制,施工方受到工期和资金的限制造成施工质量的问题,必然无法保障合同的基本要求,或者是由于合同中大量的不严密或者歧义标注,工程范围以及工程资金等问题标注不准确,从而出现合同风险问题。
2.1.3 外界环境造成的风险
外界环境的变化对于实际工程的成本和工期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大量施工是在室外进行的,严重受到外界环境和天气的影响,除此之外合同依据的相关法规出现变动的问题也会造成合同风险,例如在新的法规颁布之后出现新的调整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就造成承包商的风险。
2.2订立合同的风险防范
2.2.1 准备工作
投标前承包人要根据工程款项以及合同签订条款进行一个科学的预算工作,在此过程中要保障的是报价的准确性,避免故意抬高价格的现象,保障在合同价格区间内的报价,尽量避免在后续的施工过程中因为材料价格或者人工价格的变化造成的风险问题,如果是刻意压低价格的方式来尽量中标,在合同签订之后将会造成很大程度的风险。
2.2.2 条款平等
在整个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要严格遵守相关合同规范要求,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本环境下进行合同的签订,其中发包人不得提出不平等条款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压式的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保障双方自愿平等,尤其凸显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不可出现意志强加的现象。
2.2.3 业主主动进行风险防范
第一,对法律有基本的认识,具有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条件。业务要如实告知承包方真实的情况,不得隐瞒真实施工条件。由于业主的欺瞒行为导致承包人出现事故或者错误的,由业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故意欺诈行为的合同无效。第二,业主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对于可预见的事件划出责任范围,并对处理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当日后一旦出现这样的事故,减少争议和纠纷。第三,积极做好组织资格预审,拒绝任用没有资质或者挂靠资质的投标人,保证评标、定标的工作流程公开透明。在评审的时候要注重投标人的综合评审,业主不能只以最低报价论英雄。最后,要在合同中要有经济担保、法律责任等手段约束承包者的履约保证。
2.3 强化合同管理工作
强化各类合同管理,提高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夯实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该公司综合部组织机关各部门业务主管通过查看合同文本、与合同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合同履行情况,逐项梳理分析合同中的利弊条款、潜在风险,并向各项目部合同经办人员进一步明确合同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流程。同时,在发现的合同文本中不完善之处,尤其是合同签订中不利于公司的风险条款,及时列出详细整改说明,督促合同管理人员立行立改,夯实合同监督管理,提高合同执行力,确保合同及时、准确、有效履行,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合同风险的重要性,从合同订立的初期就开始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有序进行,为社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向国.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D].吉林大学,2014.
[2]刘晓旭.浅析如何在工程合同订立阶段防范合同风险[J].江西建材,2016,01:252.
[3]王燕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应用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范本 篇四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 C ,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0.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0.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10.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 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0.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2其它要求: 。
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1.1 职业健康
11.1.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D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 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环境保护
11.2.1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 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1.2.3 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1.2.6 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1.2.7 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1.2.8 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1.2.9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1.2.10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1.2.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E 。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a.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施工人员工资。每月由乙方制作“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代发金额视为乙方收到工程款数额。
b.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3.2 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 人力资源投入
14.2 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15、施工协作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6.1 计量原则
16.1.1 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6.1.2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16.1.3 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6.1.4 (根据本合同的专业性质逐条列明清单项目的计量原则)
16.2 工程量确认
16.2.1 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部门校核,经 部门审核,经
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7、结算与支付
17.1 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 (按月结算或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结算。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在 (地点)
银行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7.2.2 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 日至 日,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月结算款扣除 %为质保金、%为履约保证金、%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为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
17.2.3 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 %,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书价款、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2.4 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则在每年1月份须对前一年的完工项目进行清算。乙方能够按合同履行义务,在年度清算时,返还已扣留履约保证金的 (不超过25%)。
17.2.6 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3.2条执行。
17.2.7 在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按期足额发放了本单位工人的工资、并清理完自己的债务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17.2.8 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质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
18、变更
1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8.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4 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 2.4.2 、2.4.3款的规定办理;
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9、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9.1 竣工验收
19.1.1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3 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结算
19.2.1 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9.2.3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
20、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21、担保及保险
2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 5.2.16 条及10.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
21.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
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23、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3.1.3 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 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条执行。
23.2.6 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3.2.8 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4.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5、争议与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6、合同解除与终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6.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特别约定
27.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7.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7.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27.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7.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7.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 ;
业主指: ;
监理指: ;
设计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 市 区(县)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项目部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范本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 )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委托协议书范本
★ 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
★ 建筑联合体协议书勘察
★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书
★ 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
★ 医院委托协议书
★ 物业委托协议书
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五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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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项│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费率│估算设计费┃
┃号│目名│││资│%│(元)┃
┃ │称 │││(万元)││┃
┠─┼──┼─┬────┼─┬──┬───┼────┼──┼─────┨
┃ ││层│建筑面积│方│初步│施工图│││┃
┃ ││数│(平方米)│案│设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
┃明│┃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
┃││││┃
┠──┼────────────┼───┼─────┼────────┨
┃││││┃
┠──┼────────────┼───┼─────┼────────┨
┃││││┃
┠──┼────────────┼───┼─────┼────────┨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 │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
┃││││┃
┠──┼────────────┼───┼─────┼────────┨
┃││││┃
┠──┼────────────┼───┼─────┼────────┨
┃││││┃
┠──┼────────────┼───┼─────┼────────┨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
┃第三次付费 │││┃
┠──────┼──────┼───┼────────────────┨
┃第四次付费 │││┃
┠──────┼──────┼───┼────────────────┨
┃第五次付费 │││┃
┠──────┼──────┼───┼────────────────┨
┃│││┃
┠──────┼──────┼───┼────────────────┨
┃│││┃
┠──────┼──────┼───┼────────────────┨
┃│││┃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6.工程设计居间合同 篇六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工程设计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设计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因履行工程设计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工程合同税费以及乙方合同报酬相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工程设计合同金额超出元/平方米的部分均为本项目居间费用。(工程设计总费用为单位平方价格乘总建筑面积)
2、居间成功后,在每次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70%比例进行计算支付乙方居间费,直至完成居间费用支付。
3、甲方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终止
1、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7.工程合同管理刍议 篇七
1. 合同的订立
1.1 重视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可以参照施工合同文本订立。我国的工程建设可选择的示范文本主要有两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影响较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贷款项目一般要求采用FIDIC合同条件。除此之外,国内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正确使用合同文本及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尤其是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应条款更应有所说明,避免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纠纷的发生及工程价款无从控制的现象。
1.2 慎重确定合同类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1.3 明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
明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价款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或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费用幅度及超出风险约定范围、费用、幅度的调整方法;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或比例、预扣方式及时限;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的数额、时限及方式;保险费用;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专利技术使用费;文物、地下障碍物发生的费用;工期、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费用或标准;支付价款、履行合同的担保事项。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全面而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费用索赔问题,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避免在结算时,因对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和不应有的赔偿。明确规定执行计费的标准、文件及日期等,以免给结算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2.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2.3 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2.4 严格现场签证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人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2.5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建设在施工阶段常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期变更、施工变更等工程变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施工图设计变更较多,给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1)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单位、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承包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
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
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
3) 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
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3. 合同后期管理
3.1 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
2) 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资金落实到位;
3) 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
4) 竣工结算后的工程保修金的扣留以及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银行保函归还或撤销。
3.2 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业主。
3.3 工程结算审价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 (或业主委托造价的咨询单位) 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 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2) 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业主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
4) 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3.4 业主最后根据合同、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 (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
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策略性很强的经济管理工作。它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建设程序,规范各阶段投资控制依据和方法,规范适应投资控制的法律和法规,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资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雷俊卿, 杨平.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6.
8.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篇八
关键词:工程合同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本文就工程合同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建议。
1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情形和依据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首先应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订立的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的权威解释是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外,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也应认定无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等级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此之外,就应当尽量认定合同有效。
当投标工程中标后,接下来是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由于每个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要求和计价方式不同,所以这里着重介绍《专用条款》在谈判时的依据: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这是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最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也就是在双方谈判合同具体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是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各条款中有四十多处需要在《专用条款》内具体约定。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情况。发包人何时提供图纸和施工场地,这是承包人做好施工准备和开工的最根本的先决条件。双方的工作情况和施工场地等因素,都是谈判《专用条款》具体条款内容的重要依据,离开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妄谈合同具体条款,会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或违约事件。
四是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必须依据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2.1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双合同”、“阴阳合同”。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这类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
2.2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业主方面则表现在:不按合同拨付款项;经常提出超出合同之外的要求:随意凌驾于合同之上、半预工程实施等等。承包商不依靠合同解决问题,可能会带来一时的便利,但也会使业主在以后更加置合同于不顾:业主对合同的不尊重将会造成项目管理的失控。
2.3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2.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008年12月重庆市建委组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79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2份,共计发现隐患300条。这只是偶尔的一次抽查所了解到的,没有被查到的违规或违法项目肯定还有不少,这是部分建筑企业有法不依,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的反映。
3施工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的问题
3.1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3.2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干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包括:①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建设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②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⑨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④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⑤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⑥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o
3.3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誤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干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3.4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4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4.1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2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3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4.4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4.5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5建筑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5.1经济措施。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对“暂定金额”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费用。而承包商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承包商可以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
5.2合同措施。合同中的保全措施,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或者通过谈判完善合同。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5.3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在合同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5.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配備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合同商签。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建设方负责起草,建设方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其中可能隐含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建设方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的谈判人员必须具有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及财务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以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
5.5工程过程中加强索赔管理。合同风险是由合同关系人的行为而产生的风险,通常也称为管理风险。其包括:发包方风险、承包商风险及其他方风险。发包方风险主要有因合同文件的叙述不准确或前后矛盾产生的合同文件风险、调研和设计错误风险、指令错误风险、工程量变动风险、资金的筹集和周转风险、拖延付款风险及企业破产风险等。承包方风险主要有施工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风险、不可抗力除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建筑物损害风险、施工管理不当引起工期延迟的工期风险、劳动安全风险及承包商企业破产风险等。其他合同参与人风险如专业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作风险、分包商和供应商破产的风险等。
6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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