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2024-10-14

药房员工奖惩制度范本(10篇)

1.药房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篇一

中小企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时间:2010-04-07 | 来源:世界工厂网 | 责任编辑:过河卒 | 阅读:

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益,需要制定员工奖惩制度,然而,很多企业不知道如何制定员工奖惩制度,世界工厂网提供了一个范本,以供参考。

第三节处罚

第8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9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0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1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2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3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4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5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6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该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介绍的详细、具体,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员工奖惩制度 篇二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奖优罚劣,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主人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奖励与惩罚,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三、原则

遵守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1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3.2 公司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且采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3 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司的人道主义;

3.4 对公司员工实施奖惩,其批准权和审核程序由行政部遵照程序进行;

四、奖励制度

4.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会视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1.1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4.1.2 在生产产品、产品设计、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4.1.3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4.1.4 爱惜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让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1.5 抵制公司内部斗争恶化,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的;

4.1.6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4.1.7 一贯忠于职守,无违反公司规定者;

4.1.8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4.1.9 认真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4.1.10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1.11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4.1.12 能适时主动完成非职责范围内工作者;

4.1.13 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并且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4.1.14 对非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4.1.15 遇到危急情况,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让公司减少损失者;

4.2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4.2.1 物质奖励:1)奖金、奖品;2)晋级、晋职(晋级、晋职人员的工资级别随之调整)。

4.2.2 精神奖励: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

五、惩罚制度

5.1 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惩处;

5.1.1 违反纪律,无视公司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5.1.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市,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5.1.3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到损失的;

5.1.4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公司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1.5 滥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1.6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5.1.7 接待宾客不微笑,不主动服务,不使用敬语,不使用规范的语言,不礼貌者;

5.1.8 没有按公司要求着装整齐,给客户以不好印象者;

5.1.9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5.1.10 在工作中,欺骗,谩骂,威胁上级主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5.1.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或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者;

5.1.12 隐瞒患有严重疾病不向公司报告者;

5.1.13 向公司提供不真实情况者;

5.1.14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面招摇撞骗者;

5.1.15 未经公司许可,兼营与公司产品相关或相同的业务者;

5.1.16 在公司或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等危害性物品者;

5.1.17 偷窃公司物品经查属实者;

5.1.18 参加或组织煽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者;

5.1.19 吸食,私藏,使用毒品,麻醉剂或者兴奋剂者(同时报公安机关);

5.1.20 与客户或同事吵架,侮辱,或威胁动手打架者;

5.2 对员工有惩罚有如下方式:

5.2.1 轻微行为过失:提出口头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2.2行为过失:即轻微行为过失三次以上,提出书面警告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2.3重大行为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或两次行为过失(不限于同一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及 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5.2.4严重触犯法纪:解除劳动合同及按公司制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奖惩流程

有关奖惩方面的问题一律提交到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上报总经理给予相关处理。

七、员工申诉流程

7.1 员工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上诉到综合部,由综合部再次核对,如情况属实,则驳回上诉;

7.2 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天内向综合部提出异议,由综合部提报公司上级领导后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八、其它

8.1 本条例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发布,修订;

8.2 所有条款的奖惩金额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8.3 本条例作为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8.4 本条例当中未涉及的奖惩事宜,参照本公司另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5本条例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员工奖惩情况表

编号:HWFW/ZH-81 序号:

员工个人信息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填写日期

奖惩事项描述

对应奖惩制度条款编号

奖励/处罚方式

奖励/处罚方式条款编号

是否申诉

申诉理由

本人签名

部长确认

综合部审核

3.酒吧员工奖惩制度 篇三

一、员工奖励

★维护酒吧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全月出满勤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为酒吧的发展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开会讨论通过后,能主动牵头执行,得到良好效果。

当月满足以上任何一项,奖励50元现金(不叠加)。

二、员工纪律处分

★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为:18点-0点30分(有客除外)。★上班时私自离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间在酒吧内粗言秽语、高声喧哗、争吵、嬉戏、打架。★与顾客发生争执,对顾客不礼貌或擅自翻动顾客物品。★工作疏忽,使酒吧财产或经营受到损失。

★未经同意擅自调班、调休。

★无故旷工。

★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吧财产移到别处。

★不服从管理。

★泄露酒吧商业秘密。

★设备管理不善,造成酒吧严重损失。

★利用岗位便利谋取私利。

★涂改、假造单据。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在酒吧内销售私人物品。

出现第一次扣工资20元,第二次扣工资50元,出现第三次不再聘用。(由总经理或主管在工资表上注明原因)

三、所有员工均可享受吧龄奖励,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吧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10%计算,后每年按照当年工资水平递增10%

4.员工奖惩制度20060318 篇四

员工奖惩制度

一、本公司所有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者,享受三险(包括养老、住院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具体细则见《人事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二、三、公司设一、二级经理人,一、二级工人;(详见《经理人级别标准及管理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技术创新的,可提前享受以上待遇。

1、当月工作表现突出者奖200元;

2、当月无任何惩处,无病事假,未休息的奖100元。

一、用公司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的,罚金50元;

二、未穿戴工服佩戴工牌的,罚金10元;

三、上班期间睡觉、打闹、喧哗、闲聊、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未在指定区域吸烟、化妆、进食的,罚金20元;

四、值班人员与卫生责任区人员未搞好卫生,桌面不干净、不整洁的,罚金20元;

五、经理人外出看房未带齐相关文书、文件、必备工具的,罚金20元;

六、员工之间争吵、谩骂、大声喧哗、打架情节轻微的,罚金50元,情节严重的除名;

七、工作时间办公区域内无人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的,罚金50元;

八、公司所押房屋或代理房屋内一切物品,员工不可私自挪用,如需搬动,须由经理批准并妥善安置,凡私自处理物品者,除原价赔偿该物品外,并处罚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九、休息期间手机未开机的,迟到、早退的,罚金10元;

十、旷工达半天的罚金50元、达一天的罚金200元、达二天的罚金500元、达三天的除名;

十一、经理人挑单、拒单的罚金50元,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单、跳单的罚金100元,收取佣金后不上缴或少上缴的立即除名,并扣除全部工资和提成;收取佣金以外费用未及时上缴的,除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外追加罚金两倍;

十二、经理人未签看房确认、未画户形图(二手房)或保管不善丢失的,罚金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

十三、未填写或未填清楚外出人员登记表的,罚金20元;

十四、被客户投诉情节轻微的罚金2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保底,直至除名;

十五、以上一至八条直接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处相同处罚。公司员工违反以上制度直接主管或相关人员知情不报的加倍处罚。

5.员工奖惩制度 篇五

福利制度

一.全勤奖A.每月出勤达到22天.公司补助住宿费用.餐费.不在公司吃住者以现金形式和工资一起发放.B.每月出勤达到26天。无迟到.早退.请假.矿工者.奖励100元.二.贡献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放奖金至少100元上不封顶。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者行为;

以上奖励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厂长确认后,奖金由厂长在每月例会上现场发放.三.最佳奉献奖(生产部门)奖金100元

每月根据员工表现由各班组全体成员投票选出,奖金由厂长在每月例会上现场发放.处罚制度

由所属部门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过失惩罚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处

罚分为以下两种:警告,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A、对有安全生产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B、上班时擅离岗位,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

D、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E、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者。

F、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较轻者;

G、工作时间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A.在工作场所打架滋事不听劝阻者

B.偷窃公司物品者

C.不服从从主管安排且无合理原因者。

D.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酗酒滋事、打扑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E.当月累计两次警告经沟通无改善者。

6.餐厅员工奖惩制度 篇六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会馆为其赠送礼品。

2、业务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会馆的利益出发,为会馆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会馆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2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3、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会馆参观。

6、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7、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8、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二)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50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的。

2、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无故在会馆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内存放会馆物品、食物或饮料。

7、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拒绝会馆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9、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0、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以下条款的给予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偷盗同事或公有财物。

2、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会馆或他人财物。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料,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两次。

11、触怨刑律,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后果的。

7.员工奖惩制度(本站推荐) 篇七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惩原则:

(1)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2)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3)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4)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励: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加薪、奖金、奖品等)、行政奖励(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和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等)。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8领导有方,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资格证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0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下列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1品行端正,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2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4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

1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30%以上者;

2维护公司安全,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6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2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3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

“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奖励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总经办或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3.总经理批准。其中,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注: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三、处罚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考查岗位职责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行政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处罚的决定在行政部开具的公告中注明。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1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行政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向公司最高层申诉。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填写“惩戒通知单”。经其他员工举报,行政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行政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妨害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违纪达5次(含)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不服从上级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管理人员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财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第五章

员工奖惩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嘉奖与警告抵消。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 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

行政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则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企业员工奖惩制度3 篇八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方法,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3.2 各部门主管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3.3 行政部经理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3.4 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后审批。

管理要求

4.1 奖励分为五大类:

a. 嘉奖

b. 记功

c. 记大功

d. 调薪

e. 晋升。

4.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a.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b.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c.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d.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e.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f.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达优者(考核主管);

g.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

建议,并被采纳者;

h.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4.1.2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a. 全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经济

效益。

c.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d.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e. 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f.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

献者;

g.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h.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i.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j.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4.1.3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a. 全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b.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

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c.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着者;

d.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e.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4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a.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b.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c.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d.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4.1.5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a.晋升条件

①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②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③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④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b.晋升程序

① 副总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核实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② 副总及以上级别人员,由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c.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d.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e. 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4.2 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a. 警告

b. 记过

c. 记大过

d. 工资降级

e. 降职

f. 开除、4.2.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⑴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a.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b.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

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主管。

⑵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b.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c.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d.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e.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

f.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g.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

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产品质量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⑶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a.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b.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c.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e.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f.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g.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h.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i.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j. 违反一切安全用电制度者;

k.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l.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⑷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2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⑴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a.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b. 本部门或本车间的定置管理不合格者(考核到主管);

c.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⑵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a.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b.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d.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e.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f.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g.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h.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i.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j.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⑶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a.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b. 造谣中伤,散怖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的事,而有损他人的尊严的;

⑷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的,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此产生的所有售后服务费用,对责任人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处罚,并记过一次。(注:若属专检项目,由于质检员质量控制不严,所罚费用由质检员承担70%;生产人员承担30%;因客观原因质检员无法发现的制造不良,引起客户投诉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⑸ 由于失职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经济损失者,可在300元的基础上,加罚超出部分10%的处罚(多人责任造成时,按责任大小分摊),以上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⑹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图纸(或工艺等)出现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技术人员,将分依据4.2.1(5)或4.2.2(5)或4.2.3g条款予以处罚(注:①若尚未造成损失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元;② 审核人按技术人员处罚金额的20%进行处罚)。

4.2.3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的,予以记大过

a.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b.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c.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d.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e.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f.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g.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未构成开除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给予裁决;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4.2.4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a.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b.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4.2.5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a.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

现任职务者;

b.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c.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d.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e.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f.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g. 精减机构

4.2.6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a.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b.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c.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d.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e.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f.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g.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h.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i. 吸食毒品者;

j.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k.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l.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m. 参加非法组织者;

n.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o.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p.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q.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r.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4.3 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4.3.1 嘉奖与警告抵消

4.3.2 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4.3.3 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4.4 说明

4.4.1 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4.4.2 “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行政部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4.4.3 “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部、行政部认真核实后直接交财务部予以实施;

4.4.4 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 “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4.4.5 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罚金分摊罚金;

4.4.6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4.4.7 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部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

4.4.8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4.4.9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关文件

5.1 《员工手册》

记录表格

6.1 奖励申请单

6.2 处罚通知单

────────────---------------------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行政部起草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9.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原稿 篇九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职工。

第三条 对职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通告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职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职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职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领导有方,带领职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职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职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警告;

记过;

降级;

辞退;

第十二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遗失职工证或职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在禁烟区吸烟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导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职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利用职权对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职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职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调查、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 职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10.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十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

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第九条 第七条中的第(一)

(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 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 第七条中第(五)

(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第七条中第(四)

(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 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第十六条 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 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形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 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 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 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总理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况;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 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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