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自查报告(共10篇)(共10篇)
1.请销假自查报告 篇一
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镇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现依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镇机关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干部包括镇班子领导,正、副科级干部,一般科员;工作人员包括在我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公益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员和其它单位招聘在我镇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类种、概念、假期限时
(一)年假。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二)事假。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当 1
镇干部职工需要请事假时,要写明具体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数以实际情况为主,原则上每一次事假不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
(三)病假。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一般的病假天数以实际情况(含病历、医院证明等)为主,除特殊情况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当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适用休假种类处理。如无病历证明、医嘱、检查报告证明的,以事假处理。
(四)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具体请假天数依国家法律规定为主,额外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五)因公外出(学习、考察、会议等)。具体请假天数以文件或组织安排的天数为主,额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六)其他。其他如无法适用于以上假种的情况再视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四、请销假的方式
(一)书面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审批并交由党政办备案,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和程序审签后交党政办备案。请假条由党政办负责设计。
(二)短信或口头请假。如因审批领导外出、请假者因
紧急事情或其它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以发短信或口头(当面、电话)的形式给审批领导请假,同时告知党政办备案,并于假后补交请假条。
除了以上两种请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请假、代写请假条等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当作没有请假处理。
五、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原则上按照“权限范围,逐层审批,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如超出权限的要逐级上报审批。
(一)书记。凡请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书记审批同意。
(二)镇长。凡请假两天的都需由分管领导(片长)审批后经镇长审批同意。
(三)分管领导(片长)。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
六、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销假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根据请假期限长短和审批权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审批,并于假期结束后,逐级向审批领导销假,并向党政办备案。其中工作人员和一般科员首先向分管领导(片长)请假;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首先向镇长请销假;镇班子成员向书记请销假。
(二)镇长请假,事先要与书记沟通请假事由和工作安
排,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告假,最后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书记销假。如请假在一天以内的,与书记沟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书记请假,先向各位镇委成员说明,再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告假,经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来后要向县委主要领导销假并知会各位镇班子成员。
七、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1)书面请假。
1、填写请假条;
2、按权限审签;
3、送党政办备案。
(2)短信或口头请假。
1、向审批领导请假;
2、按权限审批;
3、告知党政办;
4、假后补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二)销假
假期结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党政办和审签领导销假,并进行备案。
(三)续假
假期结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继续当作请假处理,其它手续不变,并按请假类别和期限计入请假时间。
八、有关说明
(一)全镇干部职工全年请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的由纪
检监察部门约谈,旷工两次以上且累计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以考勤记录和日常工作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全年事假不得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后,事假天数累计到年假期中;如事假与年假的累计天数已用完,不得再请事假。
(四)病假以医嘱要求天数为准,原则上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到医院核定医嘱情况。
(五)其他请假事项按国家规定期限执行。
(六)由党政办负责登记、汇总请假人员及请假时间,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开栏公布,且送镇监察室备案,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九、附则
(一)本请销假制度由XX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解释。
(二)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2.请销假制度 篇二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7.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8.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或90天。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45天(据怀孕月份2个月以内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30天,4个月以上4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六、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7天;晚婚(男
25、女23)婚假:10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休3天丧假;
3.请销假制度(新) 篇三
我校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学生应该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集体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自习及参加各项活动时,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认真履行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2)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病例册及诊断书(二者缺一不可)。
3)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4)公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教务等)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5、各班级的病、事假要严格控制人数,原则上每天各班的病、事假的人数不超过2人。
6、请假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请假时间内返校,对请假返校迟到者视情况将取消一定时间内的请假资格并做出处理。
二、请假要求
1、事假
1)学生在校学习,一般不准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须请假手续齐全。
2)学生请事假必须由班主任带领学生本人持假条和考勤卡(学生卡)逐级审批。
3)学生请事必须家长到校,由班主任核实来者身份、了解请假缘由,4)学生要亲自填写学校正规自制的请假条,写清离校、返校时间,班主任及家长需签字
5)审批手续不完备便离校,按旷课处理。无正式请假条的请假、学生越级请假、教师越权准假均视无效请假,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期满,须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并到学生管理部登记销假,超假按旷课处理,销假时须出示“请假条”。
7)学生在周末返校或节后返校时一律不予准假;
8)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不得请假。
9)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节前请假,必须节前返校。续假履行以上程序。
2、病假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因病情严重的(如发烧38.5以上、急性病症等),班主
任首先要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知该生家长学生的状况,在得到家长允许的前提下才可同意学生请假,如条件允许班主任可请家长到校带领学生外出就医;
2)学生当天假外出就医后需持医院的诊断书、病例册、医院方的就诊消费收据等材料销假,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3)学生在周末返校或节后返校时如因重大疾病不能按时返校则需该生家长带就医本人的市级以上医院的病例册、诊断书、医院方的就诊消费收据到校为学生请病假,市级以下医院的诊断不予准假。该生所在班级上报的返校率中该生按未返校处理;
4)节前请假,必须节前返校。病假的上限为2天,含请假日当天。续假履行以上程序。
3、公假
1)学生个人因参加省、市、社会开展的重大活动,需活动主办方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经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如私自参加活动而造成缺勤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社会开展的重大活动,要经学校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教务等)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续假履行以上程序。
三、请假流程、离校流程
1、《学生请假申请单》由班主任管理,请假的学生应到班主任处领取。学生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单》,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外出目的地、离校时间、返校时间等信息,并由班主任签字后带领学生到管理部说明请假原因,逐级批准。请假时必须同时携带假条和考勤卡请假,否则不予签假。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家长到校。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学生管理部主管教师、校长助理、校长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或集体活动。
4、学生请假必须学生本人持假条由班主任带领逐级审批。
5、凡请假者都需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请假条。事假假条需要有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签字;病假假条需班主任签字;
6、请假在得到学生管理部主管教师签字后才生效,生效后,学生在离校时必须持假条和本人考勤卡在学校前门卫做离校登记,并将假条放在前门卫。
四、销假程序
1)当天假请假者入校时要在门卫进行登记,由门卫人员通知管理部,等候管理部人员点验后入校。
2)学生管理部门每天16:00时要统计当天请假学生的人数,并认真记录。
五、准假权限
1、当天假,由管理部主管教师审批。
2、二天至五天的请假,由主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3、五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4、请假的返校时间控制在每天的16:00之前。15:00后不予给假。
六、学生管理部职责
1、对学生请假情况和班主任批假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2、对学生请销假情况进行登记。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每天16:00到前门卫取回当天全部假条进行整理存档。
七、门卫职责
1、准确核对学生卡,检查假条的完整性,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出入校。
2、检查学生的学生卡和假条是否为同一人,并将请假条妥善保管。
3、学生返校时根据假条情况进行登记
3、及时和学生管理部取得联系,相互监督并核对每日学生请假情况.八、双休日请销假要求
1、双休日留校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门卫销假)。
2、双休日留校学生必需按照请销假制度的要求书写假条,返校后无特殊情况不
允许再次请假外出。
3、双休日请假的,必须由值班长审批。
4、双休日留校生必须执行宿舍管理制度,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打闹,严禁
进行各种赌博活动。
5、双休日留校学生严禁窜寝、吸烟、喝酒、以及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设备。
6、双休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人走锁门。
7、双休日学生可到学生餐厅就餐(提前定餐)。
8、严禁将餐具带出食堂,确保就餐秩序及卫生,如损坏应按价赔偿。
9、双休日注意寝室分担区卫生,保持寝室分担区整洁,注意节约水电,严禁长
明灯、长流水现象。
10、双休日留校学生必须积极配合值班教师的工作,保证卫生清洁及学校财产安
全。
沈阳菁华商业管理学校
4.学员请销假制度 篇四
学员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因故不能上课、实习及参加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学员有事或有病请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并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请短信或电话联系,事后补出书面假条,病假须附有医院证明。
三、班主任按审批权限逐层报批,请假两天以内由“专业培训小组组长”审批;三天以上报请“学院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办公室”审批备案。
四、请假时间连续计算,节假日不得间断计算。
五、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办理销假手续(电话和短信)。
六、请假期满,不能按期销假者,应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时间与前期请假时间累计计算时日,按批准权限批准。
七、学员培训期内内若请假超过两次,无论时间长短,均需报请“学院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办公室”备案。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请销假制度 篇五
为加强全系统人员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行政管理规范化目标,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销假办理程序
除急病外,其它事由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其办理程序是:本人填写《请假报告表》,报有关领导批准后送监察室登记。批准权限为:一天以内由科室、分局和中队负责人审批(科室、分局和中队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科室、分局和中队负责人两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于假期结束前一天报告有关领导批准。
各种假期结束时应销假,其时间以当事人到监察室履行销假手续为准。
凡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和旷工定性,并按本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病假
1、工作人员身体不适、生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凭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和休假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资按90%计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4)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三、探亲假
1、探亲假条件: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人员,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假期标准: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婚假7天。
2、假期待遇:
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员,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员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
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8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
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七、事假
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
1、不足一天的,可口头申请;一天(含一天)以上的,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2、一次事假不得超过7天的,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
八、其他
1、上班10分钟后到岗,视为迟到;
2、下班前15分钟离岗,视为早退。
3、工作日不请假不到岗者、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包括请假、续假而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
4、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利用法定假日处理个人事务。对符合探亲假等法定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从严掌握标准,做好工作衔接,统筹安排人员休假。
6.请销假制度 篇六
一、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擅离职守,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要及时请销假。
二、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出具医院诊断或住院证明)、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三、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1、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中心主任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
2、工作人员半天以内的请假,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半天(含半天)以上的请假,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中心主任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
3、批准假期的领导不在时,可电话请示中心主任。
4、有急需处理或别人无法代做的工作时,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
5、各种请假,均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交中心办公室留存。
四、按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可适当给予路程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法律和省条例的,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给予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哺乳时间或经个人申请合并使用(上半天班);丧假为3天(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家在外地适当增加路程假;病假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探亲假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可休假15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未扣其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二)
(三)(四)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六、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合理安排休假;在编人员的事假从公休假中扣除。
七、销假
1、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中心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八、假期内的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累计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单位给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基本工资。
婚假、丧葬假和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作人员在事假、病假期间不得从事经营、生产和金融等其它职业活动。否则,取消假期,并追回假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处理处罚
1、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次由科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二次向中心主任检讨,三次以上报局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2、办公室每月、半年、年终汇总通报请假情况。每人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除外)。事假年终累计超过20天的,取消当年个人评先树优资格。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不得评为称职(合格)等次;累计超过90个工作日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当年不得享受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累计超过120个工作日的,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向纪检人事部门报告后,予以辞退。
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服务中心机关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工作日每天考勤三次。上午8:30前一次,13:50之后14:00之前一次,下午5:00后一次。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通知执行。
三、所有参加考勤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办公室考勤机上进行脸部扫描考勤,否则视为旷工。上班时间未经批准随意外出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
四、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经批准未能参加考勤的,要将有关签批手续交办公室备查,按考勤予以统计。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的,由中心主任通知办公室,视为出勤;经批准脱产或半脱产的学习进修,视为出勤。
7.请销假制度(推荐) 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循”,特制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教师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方便假等六种,所有的连续请假计算天数都包括双休日(产假天数寒暑假除外)。
一、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积分2分,当月累计时长一小时、或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积分10分;旷工一小时扣10分,并影响一周不参加绩效考核,一学期两小时旷工,说明情况并影响一月不参加绩效考核;无故旷工一天,报请董事会除名。
二、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五天内(含五天)向园长请假,五天以上向董事会请。园长请假需经董事会批准。请销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
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假条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不能上班,可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教职工由园部负责安排工作。
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按实际休假天数一天扣除积分2分;5至10天,按实际天数一天扣除积分6分,当月两周不参加绩效考核;10至20天,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16分,当月不参加任何考核;超20天,不积分,不参加任何考核。一学期累计请病假超五天的(含五天),不评优、不评模。
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的,扣全部积分,不参加本学期任何考核,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视岗位情况,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请事假者,一个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含五天),凡期末考核前五名者,事假一学期不得超过三天。连续事假一至三天(含三天),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3分;超过三天者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5分,本周内不参与绩效考核;连续事假6天以上,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一天6分,本月内不参加绩效考核。
请事假一月以上不超两月,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的一天6分,本学期两月不参加任何考核,超两月者,按实际天数扣除积分每天7分,本学期不参加任何考核,不评优、不评模,并视园内具体情况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三、婚假规定。请婚假的教职工必须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婚假期间教职工的工作由园部负责安排,不影响其考核。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女23岁,男25岁)可享受7天,不影响基本工资。超时者,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规定。请产假的教师可享受56天产假,不影响工资,超过56天在100天以内,发放基本工资的50%;超过100天者,扣发其全部工资及绩效考核,并视情况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五、丧假规定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可以一次连续请3天丧假,祖(外)父母可请一天丧假,如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路程假,规定时间内不影响正常绩效考核。
六、方便假
按工龄和学期计算:工龄为1-5年给予一天,6-10年给予两天,11-15年给予3天,16-20年给予4天,21-25年及以上给予5天。使用说明:
1.每天以8小时计算;
2.请方便假必须是空班时间,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性活动、会议、政治学习一般不得请假;中途请假按小时累计,一月累计4小时算半天,8小时算一天,工龄不到规定年限的,一学期累计4小时扣4分,4至8小时之内扣16分,不达4小时每次扣0.5分。
3.请假外出必须告知园长,如园长不在应告知园内其他领导,并做好请假记录;
4.请假一次按30分钟起计算;
5.如一学期中未使用方便假,期末奖励每天5元。
七、其它规定
1.临时代课老师或临时工请事、病假的每天扣20元;
2.工作量不足的教师,由幼儿园考核小组商议决定扣除部分岗位奖、绩效奖;
3.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园长或保教主任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八、本制度从2011年11月起开始实行。、二○一一年十一月
吕梁市离石区城南幼儿园 城南幼儿园教师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试行稿)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理,培养教师执行力,坚持以提高保教质量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园和以德治园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围绕常规管理,积极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新型幼儿园。
一、师德(20分)
1.教师热爱幼教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护幼儿(4分);
2.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语言文明(3分);
3.履行职责,敬业爱岗,做到六不(不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闲谈、不串班、不吃零食、不锁门)(4分);
4.无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服务幼儿到位(4分);
5.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好,能以大局为重,工作任劳任怨(5分)。6.发现有不雅行为者(吃幼儿午点、食品,将午餐、包子之类拿回宿舍或家里),视情节,重者开除,轻者扣除半月工资。
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80分)
1.备课(20分)
(1)能提前一周备课,能按课时备课,内容详实,突出幼儿特点(5分),在总部教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园本班幼儿的实际,有补充教案(从圈、点看);教学方法得当,效果好,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教学反思具体、详细,缺一课时反思扣2分,反思不认真、纯属应付,扣积分1分。缺周课时扣1分,每差1课时扣1分。
(2)备课字迹做到工整,整齐,统一用黑色笔书写,标明活动名称(领域)、内容、活动目标、准备过程、活动建议,书写不工整扣5分,其他缺一项扣积分0.5分。
(3)每周四进行一次集体备课,由年级组负责,根据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讨,每次的研讨必须有主题、有过程、有记录,研讨主题之间必须有联系,教师以个体备课为主,因材施教,注意个体差异,不参加研讨、集体备课一次扣积分1分。
2.讲课(20分)
课堂教学突出以幼儿为主,面向全体幼儿,能以游戏活动为主,真正做到寓教于乐,玩中学,学中玩。若准备不充分,课堂枯燥、应付,一次扣3-5分。(10分)
教师语言表达准确、流畅、儿童化,课堂设计活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不拖堂(课堂教学不超20-30分),若有此现象,根据情节一次扣1-5分。(10分)
3.教学准备(10分)
(1)每周五能按时制订下周工作安排,且在下午4点上墙,检查无,扣积分1分;(4分)
(2)按周计划和一日流程进行活动,严禁私自改变作息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作息时间或课表的,必须征得园长或保教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若发现一次扣2分。(4分)(3)每天的幼儿家庭活动内容能及时上墙,家园联系栏内容丰富,更新快,发现一次扣积分2分,没更新扣0.5分。(4分)
(4)课堂上严禁教师接打手机、发短信;严禁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若发现一次扣积分3分;(5分)
(5)每次课前做好教具准备,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教学,未按时按量完成者扣除积分2分,当月累计3次扣积分10分。(3分)
4.专业素质(10分)
(1)每位教师必须教给孩子三种以上专业技能,比如在折纸、简笔画、讲故事、手工制作、舞蹈、声乐、器乐、剪纸等;(4分)
(2)按规定积极主动参加教研听课活动业务学习,并能认真记录,每位教师每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缺一次扣0.5分;(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区级奖6分,市级奖10分,省级奖20分,国家级奖24分);(3分)
(3)每位教师在园期间,必须讲普通话,包括和家长交流,发现一次扣积分0.5分;(3分)
5.教室布置(10分)
教室布置符合幼儿不同年龄特点,有四季变化特点,设计有本班特色,并能修旧利废,有节约意识,若主题墙不明显,设计无特色,根据情况不得分或少得分。
6.本薄填写(10分)
按时清楚的填写幼儿、班内各种表册,能按规定时间上缴,缺一项扣1分,不按规定时间上缴一次扣0.5分。
三、教师成绩(60分)(本项考核以每次考核分项权重给分)
1.幼儿综合素质(40分)
由园考核小组对幼儿综合素质进行测评考核:语言(儿歌、诗歌)、数学、游戏、美术(折剪纸或简笔画)、音乐(唱舞)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跑跳以口试为主。
2.幼儿行为习惯培养(20分)
A)听课习惯(5分):能够在教师组织下认真倾听,开展活动,不随便说话,随意走动,有较好的听课习惯。
B)写字习惯(跑跳)体协调能力(5分)
幼儿有正确规范的写字习惯,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桌边一拳头,手离笔头一寸远”。
C)卫生习惯(5分)
幼儿衣着整洁、干净、个人卫生干净,不乱扔垃圾、纸屑,不随地吐痰,手洗湿后不乱甩。
D)方明礼仪(5分)
幼儿能够使用常用礼貌用语,小朋友间能够相互问好,见到老师和客人会问好,学会爱护公物,以上四种行为习惯的培养,重在平时检查,随机察看,按幼儿表现给分。
四、班务卫生及财产管理(20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保管处领取保教必须品,由保管造册登记,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保管处报告,经相关人员认定报损后进行更换,不按要求一次扣积分0.5分。(4分)
2.放学后各班必须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簸箕要放在合适位置,门窗要关好,玩具柜要收拾整齐。如班级物品摆放不规范,每次扣积分1分,当月累计三次扣积分4分,未按卫生保健要求消毒各项物品,每次扣积分1分,当月累计三次扣积分4分;放学前要仔细整理幼儿着装、面容(包括给幼儿洗脸、洗手、梳头),若家长投诉幼儿园照顾不周,一次扣积分2分,当月累计三次,扣除积分10分。(10分)
3.教师对待家长、来宾要热忱,举止要文明,言谈要得体。不能因个人原因,给幼儿园带来负面影响,否则发现一次扣积分0.5分。(4分)
4.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光碟、录音带和教室投放物品如:电视、电脑、空调、窗帘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失或遗失的,照价赔偿,大型物品视情况做出处理,一次扣积分0.5分。(2分)
五、考勤(20分)
1.教师准时上班,早班:7:30到校,晚班教师7:50到校(提前5分钟到岗),幼儿未离园,教师不得提前离园,发现一次扣积分1分。(5分)以签到考查不准,如代签者严肃处理,代签一次扣除积分的60分;被代签者一次扣除积分的70分。在规定时间内班内未开门的班级,扣除班长积分15分,当职老师扣除积分的20分,2.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一次扣积分2分,当月累计时长4小时或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积分10分。(10分)
3.请事假、病假应提前告知领导批准,如不能不来园应及时电话告知园长,来园补假条,不补假、不销假一次各扣0.5分,具体要求参照教职工请销假制度。(5分)
六、安全护理(40分)
教师要经常做到安全警钟长鸣,让幼儿知道各类常用报警电话,各班在教室一进门上墙出示:如“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122”、“水上求救专用电话12395”等,教育幼儿不和陌生人说话。外出或园内活动不能离开教师视线,教师不能有丝毫疏忽,教给幼儿安全儿歌,将安全知识儿歌化,让幼儿牢记。如:小朋友,请注意,安全知识要牢记,遇到困难不要怕,分析情况打电话,生病拔打120,火灾拔打119,110找警察,还要讲清我在哪,陌生人不搭话,玩火玩电危险大,爸妈不在看好家,自我保护能力大。没有警示标识,幼儿考察不知道安全常识,视情节扣积分1-6分。(6分)
1.班内做到无大小事故,有安全制度、检查记录、点名册,无扣积分1-2分;(3分)
8.学校请销假制度 篇八
根据市教育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学校要严格日常学生请假管理,每日每课清查学生到校到班上课情况,对未按时到校到班上课的学生,及时追踪清查,及时上报,直至有结果为止。
二、学生请假离开校园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认可后,班主任教师方可签字同意请假。
三、学生请假离校期间,班主任要随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四、请假离校学生属于留守儿童的,由对口包保教师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要确保请假学生离校期间处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之下,包保教师要随时掌握请假学生动向。
五、学前班、幼儿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校要召开好家长会,明确学校和家庭职责,制定好相关制度,签订好各类安全责任书,在供餐、接送过程中要有细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续。
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学生课外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必须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管理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放学生外出,学校要严格巡查制度,防止学生不假外出,若发现有不假外出的学生,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时追踪,直到有结果为止。学校追踪无结果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七、学生上课期间或在校住宿因病请假的,如没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到场,学校应安排班主任教师、寄宿管理人员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同时安排专人及时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请假期满,回校上课,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要有交接手续,保证学生按时返校。
九、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清点学生人数,情况要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
十、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管理中心上报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9.请销假管理制度 篇九
一、学校每周一执行休班,国家法定休假日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执行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二、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和公假。
1、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原则上有课时间不允许请假,确需个人特殊原因请假,有课当天不计工资,且按有关规定代课费由代理上课老师享有,再扣除请假人误课费。(月平均日工资双倍)同时每人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天;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含),否则取消学校福利,不得评选优秀员工,学校可扣发年终奖金并视情节予以降职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请假需提前至少1天,严禁临时请假,电话请假,他人代请假。临时请假双倍工资扣除,周六日叠加。请假需要做好全面工作交接,教师请假需要协调代课教师和上课内容交接并上报分校校长后方可批准。无工作交接视为旷工处理。
事假扣除:本月工资的平均日工资,周六周日双倍工资扣除。
事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执行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校长批准;管理层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校长批准。
员工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
2、病假:
员工因病治疗休养(或非因公负伤)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记作病假,两天(含)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或同级资质的医院证明,以一年为限。每月不得超过三天,超出一天每天罚款50元(需住院治疗等特殊病因的除外)。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且病假在两日内的按事假处理,超过两日的按旷工处理。
每年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0天的,不得参选优秀员工,并视情节予以调职或降职。
3、婚假:(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人资行政部并由总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含法定假日)。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兄弟姊妹结婚可享受婚假1天。
4、产假:(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人资行政部并由总校长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生育享受产假158天(含法定假日);难产的需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前检查凭当日医院证明按正常出勤处理;违反计生条例的不享受产假待遇。
已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20天的产假(含法定假日);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含法定假日)。
配偶分娩可享受产假7天(含法定假日)。
员工本人产假可以享受生育基金待遇的,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不能享有生育基金待遇的,按照岗位工资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各类福利补贴不再发放(工龄工资除外)。
5、丧假:
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享受丧假5天(含法定假日)。
(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父母丧亡可享受丧假3天(含法定假日)。
6、公假:因学校安排工作事项或出席会议、参加培训获得批准者等可请公假。
三、学校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假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请假规定
学校全体员工请假时须先办理请假流程,若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亲自请假者,可电话告知上级或由同事、亲属等代其办理,否则事后不予补假,均按旷工处理。
教师请假需要协调代课教师和上课内容交接并上报分校校长后方可批准。无工作交接视为旷工处理。
请假人回学校后,需在半个工作日内销假,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不到1小时按1小时计。
五、加班管理
10.职工请销假制度 篇十
为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工作人员因事可以请假,但必须需填写请假条。
1、事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写出请假申请,注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分管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台长批准。
3、请事假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时须申请续假,可以用手机发短信或打电话的形式续假,但回单位后必须补请假条,逾期不申报者按旷工处理。
4、事假可用年休假代替冲抵,但累计事假不能超过年休假15个工作日,事假不能用其它假代替。
二、病假: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休病假。到外地出差,须持当地区级(农村乡镇级)以上医院急诊诊断书。如有伪造诊断书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三、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休假要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四、请销假的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一律1
按旷工处理。
2、假期休满后,请假人应到批准人处销假。如需要延长休假时间,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延长期间按旷工处理。
3、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连续旷工不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4、单位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不同季节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如遇法定节假日值班,按相关规定执行。
5、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要认真审查,严防弄虚作假,如出现请假手续不全、漏报、误报、瞒报等问题酌情扣发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
6、假期休满后,请假人销假后将请销假条交台办公室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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