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2024-12-23

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精选12篇)

1.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篇一

浅析网络传播中个人隐私的侵犯和保护

当下,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已无处不在,大到国家安全,小到个人情感,都会受到网络的影响。这其中,就包括个人隐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被泄露而对个人产生的负面影响。

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而网络隐私包括个人信息、个人通讯内容、QQ号码、邮件等的密码、IP地址、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等在内的一切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在网络传播的大环境下,只要上网,这些个人隐私就面临着被泄露的危险,个人隐私权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2008年香港娱乐圈的“艳照门”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自此以后,可以说网络上几乎每隔几天就有一个“××门”被爆出来:短信门、烧钱点烟门、兽兽门、海运门、护士门、激吻门、日记门……信息化时代,电脑、互联网、手机这些先进的电子设备,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出卖它们的主人。个人隐私在信息社会和发达的通讯面前是如此不堪一击。

2010年,“3Q 大战”再度引发网络安全争议, 事件以“隐私保护”为导火索引爆。360推出一款名为“360 隐私保护器”的个人隐私保护工具, 针对的就是腾讯旗下即时通信软件有偷窥用户隐私的可能,并称“能将那些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实时曝光。”于是, 在双方一系列戏剧性的争执之后, 引发了广大用户对自己电脑里的隐私文件是否安全、是否存在不经意间外泄的关注。

如果说“3Q大战”是引发社会关于网络传播中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被侵与保护大讨论的前奏,那么2010年底到2011年初百度文库所引起的全民讨伐则成为隐私问题的“延伸段”。有人将百度文库形容为个人信息的“批发市场”, 而出现大量泄露各地用户信息的文档, 全国各地老板、大小业主的手机号、家庭地址等隐私, 这又让受众不得不为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隐私安全而再度焦虑惶恐。

上世纪90 年代时, 一句名言曾风行一时, 即“在互联网上, 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 而今伴随科技的迅猛发展,我们不得不说, 如果网络隐私不被保护, 甚至有人会知道“你是一只有着什么喜好的狗”。

网络具有“双刃剑”的性质,一方面,它具有揭露和监督的作用,但同时,网络又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当我们在为“日记门”主角韩峰的落马欢呼时,有没有人去想韩峰的个人隐私权又由谁来保护。进入网络时代,大量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被获取、传播和利用,可以说每一个“××门”的背后,是狂欢的旁观者和被侮辱被损害的当事人。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在隐私权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备,还无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免受侵害。从这个层面上讲,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门”的受害者。

对于以上种种个人隐私被泄露或侵犯的生动案例,笔者总结后得出以下原因。

1.网民本身的好奇感和窥私欲导致个人隐私保护不到位隐而遭泄露以致被人侵犯利用。与之对应的便是网民对个人隐私并没有很好的安全保护意识。

2.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成为网站或个人牟取经济利益的一个低成本、低门槛的获益渠道,这是导致个人隐私备受青睐的根本原因。

在网络中,衡量一个网站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主要是网页访问量的大小。访问网页的直接表现形式是“看”,网页要多多地被“看”,就要有出彩的内容和精彩的噱头来吸引注意的眼球。什么内容出彩?什么才是噱头?无论答案的范围有多广,个人隐秘信息、私密照片、情爱日记等毫无疑问都包含在内,甚至是最主要的部分。当年的“木子美”着实火了一把,一旦这样的甜头被更多的网络商家注意到,就会被大肆加以利用。

3.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成为个人隐私泄露、侵犯事件频繁的加速剂。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提出几点建议,以保护个人隐私在网络传播中的安全问题。

1.加强网络自律,净化网络传播环境。

首先,加强网络媒体行业自律。网络媒体的经营者拥有网络这个虚拟环境最真实的把关人身份,可以在第一时间从源头上对网络信息筛选过滤,从源头上切断隐私信息的泄露。

其次,加强网民个人自律。在网络面前,对于个人来说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切不可肆无忌惮地四处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在网络中个人隐私将无处可逃。

2.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个人隐私

网络要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制约。从法律层面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无疑是最有效力的措施。

3.个人隐私的技术保护 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促使了网络的发展,网络的繁荣又带来诸如隐私泄露等负面效果。要将这些负面影响最小化,最终有赖于技术的进步。例如:防火墙技术可以加强两个或多个网络间的边界防卫能力,在公共网络和专用网络之间设立一道隔离墙,阻止黑客入侵;反病毒技术有助于对由于黑客入侵和病毒污染造成的个人隐私泄露进行防范和补救。

网络时代,技术的发展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也引发了诸如个人隐私泄露等很多问题。在网络传播环境下,个人隐私泄露尤其严重,泄露的目的也日趋商业化,要保护好个人隐私虽然难上加难,但只要加强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同时注重技术上的开发,就可以防止个人隐私在网络的催化之下到处泛滥。

2.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篇二

从本质上讲, 网络隐私的内容与传统意义上的个人隐私并没有很大的差距, 可以说, 网络隐私只是当前网络社会下传统隐私在互联网络中的发展与延伸。因此, 我们也可以将网络隐私引申为当前网络社会下被非法共享的个人信息。而其内容则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1 个人网络资料

通常情况下, 个人网络资料主要是指当前网络环境下准确反映用户个人资料及特征的各种文字、图像等符号, 以及其他相关的个人资料。其中主要包括网络用户在申请网络服务时所必需要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 服务商在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这些个人信息的同时, 也必须要履行对这些个人资料保密的责任与义务。而由于互联网络自身的一些特点, 使得许多如姓名、职业等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信息也成为了网络隐私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 个人财产状况, 以及网络用户的账户信息、邮箱地址等也都属于用户个人隐私。任何搜集用户邮箱地址并将之公开或向他人提供的行为, 都可以被列为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

1.2 网络用户在线行踪

所谓网络用户的在线行踪主要是指用户的IP地址、上网浏览历史记录、对互联网功能活动的应用内容等。通过对用户在线行踪的搜集能够准确的反应用户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其部分思想精神。而通过非法手段对用户在线行踪进行追踪、搜索并公布的的行为, 则同样属于对用户个人隐私权造成侵犯的行为。

1.3 通信秘密

由于互联网络中的信件与一般信件的区别较大, 均以无纸化数字作为载体, 因此互联网络中的通信安全系数比一般信件更低, 及时在加密状态下, 还是有遭到黑客入侵甚至被截获的可能性。

2 互联网络中个人隐私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2.1 个人隐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公布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在未经他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 利用互联网络中的各种资源发布平台, 擅自公布或传播他人隐私, 这种行为不但相当恶劣, 且往往会产生许多较为严重的后果。

2.2 由于网络安全隐患导致用户隐私泄露的情况

在当前互联网络中, 个人信息多是以数据进行体现的, 因此, 对数据进行安全保护也就是对用户跟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要对网络安全进行保障, 则主要是保障当前互联网络中不会出现非法篡改、复制、泄露数据等情况发生。然而, 由于技术限制, 当前互联网络的安全性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较大的威胁。这是由于互联网络的设备、系统繁杂, 用户繁多, 网络信息共享性强等原因造成的。黑客通过木马、病毒等方式入侵用户电脑, 从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影响用户个人资料的安全等。

3 当前互联网络个人隐私安全维护的建议

3.1 强化网络安全技术

互联网络安全技术控制的重点在于互联网络运行技术的强弱, 当前互联网络中个人隐私安全维护问题主要还是由于网络防护技术不足导致的, 由于网络信息系统自身的漏洞导致个人隐私遭到侵犯, 这就需要对互联网络防范技术不断的进行提高, 并对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技术漏洞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及时的进行预防。当前, 我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以及犯罪控制还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 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的强化, 是当前提高互联网络个人隐私安全保障的重要途径。

3.2 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

由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起步较晚, 且受到历史文化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对隐私权的保护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导致长期以来对维护网络隐私方面的法制建设存在较大的漏洞。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及时的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 并通过对个人隐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维护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在进行立法时, 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维护全体网民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 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工作, 加大对侵犯用户个人隐私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不得对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

3.3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工作

近年来, 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人们越来越重视物质生活的需求, 相对的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 许多用户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认识程度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 从而为用户个人隐私安全问题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而对网络隐私安全的维护工作不止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更需要用户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

3.4 强化政府管理模式

在当前网络隐私保护工作中, 政府的管理模式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对互联网络进行管理以及对用户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等问题方面, 通过国家机器的运作, 政府能够提供更具权威性的管理, 并起到更为公平、公正的监督指导作用。

在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完善与强化的同时, 可以适当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 例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设置网络警察等。此外, 政府还应对互联网络中各服务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4 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互联网络技术在生活中的应用与普及, 为现代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但同时也使得人们的个人隐私与日常生活受到了较大的冲击。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 个人隐私的安全问题正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由于互联网络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虚拟性等特征, 极大的影响了个人隐私的安全性。而由于现代互联网络的种种特殊性, 针对产生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不同原因, 就必须团结整个社会的力量, 从社会道德、文化氛围到政府管理与技术手段等各个方面进行控制, 从最大程度上对可能导致个人隐私安全问题的因素进行防范并尽可能的加以杜绝。只有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强化、严格互联网络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法律调整、并从伦理道德上进行严格的约束, 才能有效地加强当前互联网或个人隐私的安全维护, 切实的确保网络用户的隐私安全。

参考文献

[1]马治国, 仁宝明.网络服务提供商 (ISP) 版权责任问题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6 (4) .

[2]马晶晶, 秦敏.简析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 (1) .

[3]朱国斌.法国关于私生活受尊重权利的法律与司法实践[J].法学评论, 2005 (3) .

[4]赵美玲.网络服务商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之保护[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2010 (11) .

3.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篇三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与网络环境下的特点

1.言论自由含义和特征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它是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2.我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被视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来源,也可以说是新闻自由的宪法基础。

我国《宪法》第51条还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宪法对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自由权的最低程度的限制。

3.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特点

互联网不同于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在网络上每个人都成了互动的个体,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可以由自身亲自实现,从而摆脱了对大众媒体的强烈依赖性,也使信息的传播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必要的限制。概言之,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特点有:①非群体化传播较多。如公民个体自觉的传播,这种传播使得言论自由获得极大的空间,但正由于这种没有限制的自由,使得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被打破。②网上言论侵权发生率高。公民若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的内容又事先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个人和商家的名誉很容易受到威胁。而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二、隐私权的含义

一般说来,作为公民人格权一种的隐私权,它不仅是民法保护的私人权利,而且是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民法上的隐私权主要是个人独处不受干扰、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民法保护隐私权主要是防止其他自然人的侵犯;宪法保护隐私权主要是防止来自国家机关和国家权力的侵犯。

三、人肉搜索的含义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人肉搜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人肉搜索”泛指一切由信息“征集者”提出问题、信息“应征者”回答问题的信息搜索与提供方式。人们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触动万颗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是通过集中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把从互联网上寻找网页和信息答案变成从网民身上找寻答案。而狭义上的“人肉搜索”是指以网络为平台,以网民为资源,逐渐获取某个人或某些人信息,然后整理分析这些信息,最后找出这个人并确认某个人信息的过程。

四、人肉搜索与言论自由

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由此可见言论自由只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在特定情形下,遵循特定的原则,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对“人肉搜索”的滥用会使言论自由的行使滑向另一个极端。“人肉搜索”的滥用往往表现为参与者通过各种途径搜索他人信息 ,并将所知晓的信息公布于网络供其他网友识别、采用以最终锁定搜索对象;其他网友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二次传播 ,再将有关信息转载于他处或者直接通过这些信息锁定对象,并对锁定的对象进行恐吓、辱骂、威胁。被搜索人的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了。“人肉搜索”就此由言论自由的合法行使滑向了侵犯隐私权的极端。

五、“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是网民参与公共事件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言论表达方式,在发生的某些社会事件中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因此,合法、合理限度内的人肉搜索,参与者的言论自由确需得到尊重和保护。但在人们的利益驱动和不当宣泄下,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行为触犯他人的隐私,侵犯受害人的名誉,也是不争的事实。怎样协调“人肉搜索”与对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人肉搜索”对隐私权的侵犯:

1.网络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商虽然是在虚拟世界中提供有关服务,但其行为也应遵守真实世界中的法律规定,并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肉搜索”中网络服务商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更多时候是一种积极的作为侵权,特别是提供内容服务与信息服务的服务商。因为人肉搜索不再单纯是依赖数据库的信息搜索过程和对结果的公布,而是与现实社会中的网民密切结合成的“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对涉及被搜索人隐私和名誉的所有相关信息予以查证并公布的功能强大的“调查机构”。这些服务商实质上是参与侵害受害人名誉和隐私的直接侵权人,其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

2.网民的侵权行为

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一方面,通过网络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使原本正常的争议和批评极有可能转化为网络环境下的言论暴力和道德审判,从而造成当事人及其亲属名誉和隐私受损,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另一方面,网络上的口诛笔伐进一步演变为对受害人现实生活的侵扰,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私生活安宁权和住宅安全权,这种虚拟和现实紧密结合之下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本人的隐私和名誉,更牵连到了受害者的家人和亲戚朋友。受害人不仅因之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伴随而来的还有财产上的损失。发生在“人肉搜索”中的网民的侵权行为,多数情形下为过失侵权,因为网民并不负有对网上发帖真实性的审查义务,即便是真实的事件,多数参与其中的网民,主要是出于“一身正气”、“一腔热血”而呐喊和呼吁。比如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对“华南虎”事件的层层追击,直至最后的真相大白等。

3.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特殊性

与一般现实社会中侵犯隐私权行为有所不同,“人肉搜索”中对隐私权的侵害,表现出以下几个特殊点:①侵权主体的复数性。②侵权责任主体难以认定。③网络环境下与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交织在一起。④“人肉搜索”同时构成了对共同隐私的侵犯。。

六、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的协调

鉴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立法,面对现实中“人肉搜索”与法治社会对公民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应该从网络技术层面、社会道德层面和法律规制层面多管齐下,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网络环境下的互助行为发挥积极的作用,避免其误入侵权抑或犯罪的歧途。

nlc202309041114

1.在立法和司法中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

一方面,在立法上将隐私权作为独立于名誉权的具体人格权在民法上加以确认和保护。这既符合目前主流的学理观点,同时也和司法实践相一致。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规范解释寻求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平衡,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衔接,拟定相关条例、决定或司法解释,填补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漏洞。在民法侵权法中明确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内容,对于我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现代科技的发展对公民隐私权的影响。

另一方面,发挥有效案例的指导作用,建立一套动态的网络保护体系。案例指导可以通过对静态法律的诠释,起到甄别、指引和预测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有效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做到立法的宏观引导和与案例指导的微观指引相结合,以立体化的方式对网络行为予以规范和保护。

2.完善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法律法规

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隐私权的内容从传统扩展到个人的网络信息,对信息隐私权的专门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立法的趋势。为加强对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我国应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即依法、合理、程序正当、公平公正公开。在法律上明确个人数据收集、使用的法律依据以及合法途径,建立他人信息搜集的及时通知与告知制度以及使用的事前征得同意制度等必要的可操作制度。明确个人对资料数据的权利及其限制,使个人信息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3.制定专门的网络基本法以强化对隐私权的保护

由于我国对于网络领域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目前还是停留在依靠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或者行业自律的自我约束层面上,缺乏内容翔实、操作性强的统一的网络基本法的规范。为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并确保个人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既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又能实现对个人和家庭隐私的充分保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网络基本法,即在整合现有的、杂乱的网络行为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网络社会的特殊性,构建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共同组成的网络行为规范体系。对于发生在网络环境下的侵权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基础上,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4.行业自律和网民的道德约束

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鼓励行业自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自律制度,比如百度网络所倡导的《人肉搜索公约》。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性活动,人肉搜索受到肯定的关键在于人们通过社会道德规范来评价社会实践中不道德的行为,

七、结语

言论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障仅仅是一个宣言式的宣告。因此,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和限制必须依靠具体法律来予以支撑。网络“人肉搜索”行为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是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人肉搜索”行为在现实中的双重角色是宪法在保护和限制言论自由方面两难选择的写照。法律应协调好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知情权和隐私权的相互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的做法和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为了防范网络暴力可能带来的黑暗,法律在规范人肉搜索上应有所为。在我国社会转型和法治化进程中,虽然对于宪法权利的保障模式与制度选择尚处于探索之中,但是,始终应该明白的是:在讨论言论自由的限制问题时,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言论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龚雪娇,从“人肉搜索”看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平衡保护[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0,(6)

[2]蔡洁,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保护[J].中国民商法律网,2003,(7)

[3]李忠,论言论自由的保护[J],法学论坛,2000,(2)

[4]唐诚,网络中言论自由和名誉保护的冲突与平衡——由恒升笔记本电脑案引发的思考[J],北大法律信息网,2002,(6)

[5][美]马克·斯劳卡,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M],汪明杰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6][美]韦尔伯·施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译,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14页

[7]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1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3页

[8]肖文山,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思考[J],法学论坛,2009,(6)

[9]张佐国,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限制[J],西部法学评论,2009,(6)

[10]参见郭为华、金朝武、王静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1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

[12]赵春兰,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J],浙江万里学院院报,2009,(8)

[13]马续东,从“人肉搜索”看网络状态下的言论自由表达[J],天中学刊,2011,(1)

[14]洪丹,法治维度下的人肉搜索[N],南方日报,2008,(7)

4.保护个人隐私教案2 篇四

本教学内容是粤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第六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 的第三课《保护个人隐私》的内容。此前学习第二课《维护人格尊严》,学生了解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学会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特别是人格尊严权利中关于隐私权方面的内容,虽未深入讲解,但为本教学内容做了铺垫。本教学内容主要阐述了个人隐私权的含义,以及对隐私权的尊重程度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为接下来学习法律如何保护公民隐私权以及如何维护个人隐私权和尊重他人隐私权打下基础。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理解个人隐私权的含义以及其存在于社会的重要性,了解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有关规定。

(2)能力目标:通过本教学内容的学习,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隐私权的合法权益。通过认识隐私权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培养学生辩证、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本教学内容的学习,帮助学生树立隐私意识,认同隐私权对于个人、他人与社会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培养学生具有现代人的文明素质,在班集体中形成相互尊重隐私的风气。

三、教学重点:

隐私权的具体内容

确立依据:因为这是课程标准要求掌握的课程内容:“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收到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的隐私权,包括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之内,同时又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学生只有理解了隐私权的具体内容,才能理解隐私权对于个人、他人与社会的重要性,才能学会辨别什么事情是隐私,才能学会如何维护个人的隐私权和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四、教学难点:

隐私权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

确立依据:隐私权这个概念本身就比较抽象和现代,尤其由于学生不理解隐私权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才会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和对他人隐私的尊重意识模糊。对于隐私权,学生理解从对个人的微观的必要性的认识上升到对社会的宏观的重要性的认识,学生的理解上会有一定难度。因此把这教学内容设为教学难点。

第二部分:说学情

学生经过了上节课《维护人格尊严》的学习,了解了人格尊严权利的内容和掌握了如何维护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八年级的学生作为了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与生理巨变的时期,同时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却意识不到,而且中学生对于隐私权这个比较现代的概念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加之历史上我国是一个缺乏保护隐私的国家,因此中学生的隐私权在生活中容易受到家长。老师的侵犯,而个别的学生甚至不能很好地尊重和保护他人的隐私。故此,学生既有了解学习个人隐私权有关内容的愿望和需要,也要必要增强其隐私意识和法律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一个心灵的空间。

第三部分:说教法和学法

一、教法:

调查采访法:通过调查采访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在活动中学会互动合作,使教师能够从学生的调查采访的结果中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提供依据。

情景创设法:通过为学生创设一定的情境,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引导和帮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与感悟,在获得情感体验的同时,深化思想认识。使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中悟出道理,领悟知识要点,提高学生道德实践的能力,增强对知识点的记忆。

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的分析与讨论,调动学生对已学的知识运用,真正做到活学活用,也体现了课程标准里要求教师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在案例分析的活动中分享与扩展自己的经验,在自主探究和独立思考的过程中增强道德学习能力。

二、学法:

合作探究法:学生分组学习,在组里合作学习,互助探究。

活动体验法:在情景活动中获得情感体验,从情感体验中得到思想品德教育。

互动交流法:通过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中,交流生活经验,扩展生活视野,培养学生沟通交流的能力。

第四部分:说教学过程

环节1:新课导入(创设情景,激趣导课)

活动一:实话实说(6分钟)

活动内容: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畅谈在下列情境中是怎样做的:

1、假如你是班里的值日生,值日时你看到地上有某位同学的日记本,你会?

2、你的好朋友告诉了你他的秘密,你会?

活动过程:

本活动我使用了采访调查法,教师在课前将班里学生进行分组,以组为单位,让组长对组员进行采访调查,并简要记录组员采访的回答内容,教师随机抽取两组,让组长代表汇报总结该组同学的意见与想法,教师进行归纳与点评,并引出本课的主题词:个人隐私与个人隐私权。

设计意图:

通过设置与学生生活实际相关联的情景和问题,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内心真实感受去思考问题,通过采访调查的方式,让学生有话想说,有话可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又引导学生步入本课主题的学习。通过创设情境,小组采访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在合作与分享中扩展自己的生活经验。

环节二:讲授新课(活动体验,生成知识)

活动二:情景研讨(10分钟)

活动内容:

以书本p43“探究园”中的“你的个人隐私收到侵害了吗?”作为本环节的活动载体,要求学生认真仔细地观察探究园的图片,并解决老师设置的与学生生活相关的问题。

活动过程:

本活动我使用了情景创设法,教师让学生观察书本上的四幅图,并提示图的基本信息:短信、信件、小道信息、互道隐私(引导学生从关键词中归纳这些行为的共同点),让学生讨论:同学们在生活中还遇到类似于这四幅图的情景吗?并要求每组举例1-2例。学生在举例的时候,教师在黑板上归纳总结,记录下来。接着让学生思考一下的问题:

① 你觉得大家说的那些是属于个人隐私?为什么我们都不想与别人分享这些事情?

(日记、信件、密码、个人活动等,因为这些秘密纯属个人的私事,这些秘密包括了自己内心的真实的心理活动,每个人都未必想让其他人知道自己的秘密)

② 请同学发挥想象力,如果社会里的每个人都在窃取别人的隐私,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这个社会都会陷入混乱,社会会面临诚信危机,社会秩序也会混乱,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将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让学生先独立思考,再进行小组交流,教师必要时要对小组的讨论进行提示,点拨学生的思路,最后每小组派代表发表意见,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从而引导对新课内容的学习。

新课讲授,讲授法律导航的内容:

个人隐私与尊重他人隐私的意义。

本内容不是课程标准的重点内容,所以新课讲授时,主要是通过学生的举例来归纳得出个人隐私的内在要素,针对个人隐私的含义展开着重讲解,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属于个人隐私,从而理解尊重他人隐私的意义。

设计意图:通过情景研讨,让学生分析生活中各种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并归纳出什么事情属于隐私,着重把握隐私是什么,理解尊重他人隐私的意义。通过情景研讨活动,提高学生观察生活,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创设丰富的教育情景,引导学生在情景活动中获得情感体验。

活动三:辩论驿站(10分钟)

活动内容:

以“妈妈想看我的日记”作为背景进行讨论,辩论主题:我应不应该把日记给妈妈看?

正方:应该 反方:不应该

活动过程:

1、本环节我使用的是情景创设法,把事先分的组平均分为正反两组,并由每组说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展开辩论。

正方依据:应该。妈妈作为我们的监护人,有义务了解我们的行为活动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我们行为或思想上的错误,并及时纠正。

反方依据:不应该。日记记录着我们成长的秘密,是我们内心心理活动的真实内容。这些内容属于我们的个人隐私,我们并不像公开与分享,而且父母应该采取其他方式与我们沟通,例如通过父母与子女间的小字条加强沟通,而不是一位看我们的日记或其他隐私物品。

2、教师在黑板上讲学生的辩论观点归纳和记录下来,并作简要的点评。辩论过程,教师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必要时要对学生的思路进行点拨,并且要注意不能使辩论活动变成吵架式的发言,教师要注意及时引导,对弱势的一方要给以支持与点拨。

3、教师要对学生陈述 的理由进行点评时,要注意学生对问题是否有辩证的认识,观察学生的辩论技巧与水平,并留意学生的思维表现力。

4、教师设问:

①家长、老师出于保护的本意就可以侵犯我们的隐私权了吗?为什么?

(不可以,个人隐私权是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的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体现在在宪法与法律中明确的条款,是受到我国宪法与法律的保护)

②如果有人把你的日记内容全部公布在互联网上,你会怎么办?

(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的隐私权利)

③你觉得一个文明、现代的社会是如何对待隐私的?

(互相尊重,互不侵犯„„)

4、新课讲授,学习法律导航的内容:

个人隐私权及其法律依据,以及个人隐私权对于现代生活的重要性。

本教学内容是课程标准的重点内容,因此我将从隐私权几个基本要素着重讲解隐私权的含义:不危害社会,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公开,并针对这几个要素,举出相应的反例,例如学生知道了他的朋友偷钱上网的秘密,这是这个学生朋友的“隐私”,但其行为是违法的,对社会有一定的危害,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能算隐私权,让学生反向认识隐私权的含义。对于“隐私权对于现代生活的重要性”这个知识点,将从活动中创设的情景问题切入,并让学生想象和思考,如果你生活在一个毫无隐私的国家或社会中,你的感受是什么?通过想象的过程,学生领悟到个人隐私权对于一个社会和国家的公民地位与尊严的重要性,更加珍惜和爱护宪法赋予的隐私权。

设计意图:

通过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情作为背景展开辩论,引发学生对隐私权的思考,引导学生认识到未成年人也有个人隐私权,对身边一些习以为常的侵权做法应该正确地提出自己独立的意见。进而引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成年人的教育的矛盾。培养学生 对待问题的辩证意识和交流讨论的能力。

环节三:活学活用,能力提升

活动四:案例分析,课堂讨论(8分钟)

活动内容:

案例1: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住宅电话进行了监听,发现了犯罪事实。李某认为警方这么做是侵犯他的个人隐私权。

案例2:据美联社报道,美国白宫5月13日公布的一份联邦财务报告,布什和他妻子劳拉申报了2004年拥有的财产。布什总统还汇报了所收礼品情况,其中包括价值400美元的随手小折刀,最贵重的礼物是一辆价值2700美元的山地自行车。

案例3:叶某在自动提款机前取钱时,有好几个等待取钱的人围着她。

思考:以上材料中的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吗?为什么?

活动过程:

通过展示案例材料,和提出设问,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思考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教师把每个案例分析分给不同的组,让学生现在组内讨论。老师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对每组产生的知识点疑难总结,并在最后的点评分析的时候着重解决学生的疑难点。

案例分析思路点拨:

1、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犯隐私权行为。

2、社会公众人物只能享有有限隐私权,对其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和秘密是需要必要的公开

3、对比:很多银行的在柜台前设置一米线的做法。

(教师引导学生对个人隐私权含义的理解。)

设计意图:

活动五:随堂练习(6分钟)

(单选)下列关于隐私的说法正确的是(d)

①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

②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

③个人社会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也属于隐私

④隐私是与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

(多选)某外资银行一员工的私人通话被公司监控,通话内容被技术人员“传播”后,导致该员工与男友之间的隐私对话成了同事间的笑话。该技术人员的行为:(abc)

a.违背了社会道德

b.违反了法律

c.应受到舆论的谴责

d.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设计意图:即时练习,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和强化对知识的运用。

环节四:课堂小结,板书设计

一、个人隐私权

1、个人隐私

① 个人隐私的含义

② 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

2、个人隐私权

① 个人隐私权的含义

② 宪法和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权

5.网上保障个人隐私信息的十大原则 篇五

1.采用匿名方式浏览,因为许多网站利用cookies跟踪网友的互联网活动,从而确定网友喜好。你可以在使用浏览器时关闭电脑接收cookie的选项,避免受到cookies的追踪。

2.进行任何网上交易或发送电邮前,切记阅读网站的隐私保护政策,因为有些网站会将你的个人资料卖给第三方。

3.安装个人防火墙,以防止个人资料和财务数据被窃取。及时升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否则防火墙的作用就没有被完全发挥,被攻击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此外,你还可利用保安软件将重要资料保密,减少不慎把这些资料发送到不安全网站的可能性。

4.使用保安软件或防火墙以防止 攻击和spyware(一个连接外部服务器并将个人资料传送至网络的软件)。这些软件能够保护个人电脑和资料免受 窃取,并防止spyware自动连接网站并发送你的资料。

5.在网上购物时,确保已采用安全的连接方式,

可以透过查看浏览器上方的闭锁图标(closedlockicon),以确定连接是否安全。

6. 有时会假装成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代表,并询问你的密码及个人资料,谨记上网时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这些资料。

7.经常更改你的密码,使用包含字母和数字的多位数的密码,从而干扰 利用软件程序来搜寻最常用的密码。

8.在不需要文件和打印共享时,关闭这些功能。文件和打印共享功能虽然非常有用,但也会暴露你的电脑给予寻找安全漏洞的 。 一旦进入个人电脑,便能窃取私隐资料。

9.不要打开来自陌生人的电子邮件附件。这些附件可能包含一个特洛伊木马程式,该程序让 长驱真入电脑文档,甚至控制外设,有些 甚至能潜入互联网照相机(Webcamera)进行监视。此外,你还应当安装一个具备防病毒程式的软件,保护电脑免受病毒、特洛伊木马程序和蠕虫的侵害。

10.可以利用一些网络安全公司的实时检查。以确定电脑是否备有防护电脑病毒和恶意代码的能力。此功能还可以扫描电脑,寻找安全漏洞和病毒,并将扫描结果与其他已经扫描的系统作比较。

6.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篇六

对于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人来说,可能卡卡6.0里面的很多功能不是特别陌生和关键,但目前更多数的电脑使用者,应该还只是停留在使用的层面上,所以遇到很多问题时,可能根本无从下手。

菜鸟救星“一键搞定”功能。此功能完全自动化的将卡卡6.0所有重点功能进行整合:自动清除流行木马、流氓软件、修复系统、扫描系统可疑文件、注册表、服务等关键位置。大家只需要跟着卡卡6.0的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解决这些所有问题,非常简单。

图1 一键搞定

图2 扫描过程

电脑使用痕迹清理。最常用的功能!!!最近打开的文档记录、最近打开的文件记录、最近的搜索记录、临时文件、上网痕迹、看片儿记录、office记录等等等等。这个功能对于不想让别人看到自己电脑都干了些什么,又不知道怎么做的人来说是非常省事儿的。

图3 电脑使用痕迹清理

垃圾文件清理,

清理系统垃圾的功能,随着电脑使用时间的延长,系统中会生成各种没有用的垃圾文件,这些文件第一是没有什么用处,第二是占用硬盘空间,第三是会影响系统运行速度,反正不是什么好东西,最好统统删除。但垃圾文件存在的位置有很多,即使是会操作的人,一项一项的处理也是很麻烦的事儿。卡卡6.0这个功能,全面的把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垃圾文件进行了整合,大家只需要选择需要清理的项目后,点击扫描,然后直接清除就可以解决了。

图4 垃圾文件清理

装机必备软件下载。卡卡6.0里面集成了迅雷装机必备。重装系统后,直接通过卡卡6.0就可以快速把常用软件搞定。当然了,之前有备份的更好,呵呵。

图5 迅雷装机必备

此以,最近卡卡6.0进行一个相当厚道的举动,就是免费使用瑞星杀软和防火墙一年!!!

卡卡6.0界面中有一个杀掉软件和防火墙的标签页。只要你机器上没有安装瑞星杀掉软件和防火墙,就会给你一个下载链接,下载后,免费使用1年!像我这种不爱花钱的人来说,真是太好了,哇哈哈哈哈!本人经过测试了,真实有效!

7.假如个人隐私被泄露的不是明星 篇七

点评:由于女民警对公民身份证信息管理不善, 导致李易峰、杨洋的身份证号、曾用名、户籍所在地等个人信息, 被其女儿轻易得到, 并公开曝光, 泄露了两位明星的隐私。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势必会损害两位明星的权益。可见, 女民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也是咎由自取。问题是, 如果个人隐私被泄露的不是明星, 这位女民警还会受罚吗?

在我国,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不能付诸实施, 而其他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又过于繁杂和笼统, 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 震慑、打击力度不大, 造成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现象泛滥成灾。比如, 孩子刚出生, 就有人打电话推荐奶粉等;购的新房尚未交付, 就有人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修;刚买了一辆新车, 就有人打电话推销各类保险;亲人故世, 尸骨未寒, 就有人打电话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这些, 都是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然而,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过去鲜见有侵权人受查处的案例。

相形之下, 一些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也比较“发达”。比如, 美国保护隐私权的法案早在1974年就已通过生效,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 最初就源于美国。之后, 又有《财务隐私权法》、《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家庭教育权利及隐私法》、《计算机对比和隐私权保护法》等不断补充进来, 美国各州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本州公民隐私的细化法律, 一旦有人侵犯公民隐私, 将会依法查处。

8.被贩卖的个人隐私 篇八

个人隐私成为商品?

调查显示,像陈祥这样的遭遇,很多人都不陌生。不少人都曾经或者正在被垃圾短信和电话骚扰。这些人在日常生活被打扰的同时,都时常疑惑自己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呢?

据报道,一个名为U-cloo的网站上,9000万个人信息居然在那里公然叫卖,任何人只需花费1元钱就能把你的“老底”查个清清楚楚!

而某“股民名单网”网站介绍写着:“专业提供2007年最新中国股民名单,名单系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的高度保密文件。”点击进入其中的“上海股民名单”,页面显示30万条股民名单的报价为人民币1500元。

于是,有人惊呼,个人隐私已经成为商品,并且正在被贩卖。而商品总是与交换分不开,有人买、有人卖,就有了供求。

3月15日的央视报道称,广告公司分众传媒号称掌握了将近2亿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而这个人数将近占中国5.55亿手机用户的一半。据报道,分众传媒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向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发送垃圾短信。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人开始担心他们的私人信息可能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被交换。

信息泄露存在“黑色”交易!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隐私权

通俗理解,隐私权就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凡是有关个人的,不愿被公开的私人信息就是隐私。

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人们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银行卡,或者去医院看病时,往往会被要求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尽管这些资料并不向社会公开,但却很难保证不被一些受利益驱动的人所利用。

有知情人透露,他们所掌握的“客户资料”都要支付一定费用。在许多行业里,有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一条信息根据来源渠道和用途的不同,价格从几角钱到几元钱不等。这种“黑色”交易,让公众信息泄露防不胜防。

昆明的滕小姐去年四月买了一辆新车,但从今年二月开始就不停接到电话收到短信,都是为新一年的汽车保险而来。有的很客气:“滕小姐,您的车子保险快到期了,您愿意让我们为您续保吗?”也有的说:“你的云Axxxxx车子保险要到期了,过来续一下!没空我们派人来。”甚至会直接收到短信,把这辆车各险种明细金额算得清清楚楚,一条几十字的短信,已经表明对方了解车型、车价、年限、折旧、去年买的险种以及滕小姐的姓名、地址、电话等所有资料。三四十个电话短信,各种优惠、打折、返利,把滕小姐弄得头晕脑胀。

之后一次饭局上,滕小姐遇到老同学符先生。符先生经营着一家中等规模的保险代理公司,席间谈笑风生,并不像以往接触过的保险业务员那样见人就发名片,见车就问保险。酒过三巡,滕小姐向符先生说起最近的骚扰,并试着打听汽车保险业的内幕。

“你说的那个,我们叫电话营销,这一部分在我公司占30%的业务量,不大不小。”符先生一点不避讳,“简单得很,雇几个小姑娘,一人一部电话,几万份客户资料,拣保险快要到期的,挨个打。小姑娘只要声音甜一点,简单培训一下保险常识和各险种的计算方式,当天就能上岗,底薪一个月才八百块。这部分业务我很少操心,回报也还行,一个月几万块钱。”

“这些小姑娘的收入怎么算?”

“一个月完成四万的单子,有800底薪,超出部分按3%提成。算下来她们每月可以拿1200元左右。”

“她们每人每月可以为你做四万多的单子?”

“嗯。这部分业务只要保单金额的10%作为费用,很划算。但零零碎碎的,没有太大的提升空间,所以我没有在这部分业务上花太大的心思。我去过昆明最大的几家保险代理公司,人家那阵势,七、八十号人戴着耳麦,坐一个大厅里打电话。”

“我最关心的是,你们是怎么得到我们资料的?”

“买的!一块钱一条,保证真实!专门有人卖这个。这些人出于工作需要,经手这些资料库,就拷贝出来卖。”

“是些什么人?”

“何必问我,你回忆一下,你买车到现在,把你的资料留给了哪些人。”符先生笑道:“不光我們,汽车保养的也打过你电话,对吧?过几年车旧一点,收二手车的和推荐新车的也会打来。他们都会掏钱买自己需要的客户资料。如果是消费能力较强的高档车车主,他们的资料连地产商、消费场所和奢侈品供应商都会买!”

个人信息是怎么丢失的?

陈先生住在新迎小区,上周下班回家,他收到了一封寄给他的信,打开一看是一张中奖的刮刮卡,刮开一看陈先生居然中了一辆轿车。不会相信天上掉馅饼的陈先生,自然只是哈哈一笑,可是笑过之后陈先生却纳了闷,“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和详细通讯地址的呢”?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收到了一封莫名其妙的中奖信或者是一个推销电话,但是我们的个人信息是怎样透露的呢?通过调查,我们总结了部分可能的渠道:

渠道一:网络泄露

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

渠道二:遭人套取

街上经常有填写一份个人信息便获赠礼品的活动,不少人因为礼品而去填写表格。这种活动通常会让你填写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渠道三:商家泄露

消费者在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渠道四:名片泄露

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

渠道五:信息贩子

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专门靠贩卖个人信息为生的信息贩子;

渠道六:物业泄露

物业管理机构泄露小区业主信息。

信息商品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特邀嘉宾 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李严锋教授)

车与人:您如何看待当今社会个人隐私成为商品的现象?个人信息是否具备商品的相关属性?

李严锋:信息成为商品,是目前的一个社会现实,在经济化时代的大背景下,信息具备了商品的特征,因为,它具备了一件商品内在和外在的使用价值。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信息商品也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现在有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它们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一些对业务拓展有帮助的资讯和信息;再比如,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也有一些各业务领域的前沿资讯,这些公开的信息是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信息公司通过出售信息商品,获得一定的报酬也是无可厚非的。

个人信息同样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它具有私密的特性,如果不是本人同意,个人信息被一些公司或个人获得并出售,这就是不合法的交易。我认为,之所以出现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被出售,都是源于商家对利益的追逐。

在利益的驱使下,卖方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个人信息,买方出于推销自身产品等商业目的购买个人信息。两方相互交换,形成商品的买卖。那么个人信息,一旦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就会不断有交换,这样大家的正常生活就会被影响,还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诈骗等经济犯罪。

捍卫隐私从自我保护做起

(特邀嘉宾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耿红元律师)

没有隐私的生活是不幸福的

车与人:您怎么看待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等现象?对于个人隐私,我们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

耿红元:这其实就是个人隐私被泄露了。每个人,毫无例外都有隐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泄露隐私的事件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广大民众的神经,人们开始关心自己的信息是不是也被泄露。现在,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银行、物业公司等等机构都可以收集信息。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我们国家的《宪法》中有明确地规定,从法律角度讲,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許的,但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受害者就算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因其证据不足而难以立案,现实状况往往是举证难、调查难。除非是对于个人隐私泄露引发的纠纷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也在思考,为什么当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隐私泄露?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一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太快,技术手段不断更新,如各种监控器、录音设备、针孔摄像头等等;另一方面国家对这些设备的监管,又显得相对的滞后,这些设备的销售、购买甚至使用的门槛都很低,一座楼房的电梯都可以安装监控器。

民众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车与人:那么您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隐私权不受侵害,一旦隐私权被侵害又该怎样做呢?

耿红元:我觉得,一定要唤起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旦个人信息泄露一定要积极行动,造成损害后果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遭遇长期、频繁的电话骚扰,可以通过打印通话清单或向警方报警,以取得第一手证据,然后将其诉至法庭,进而追根溯源,找出最初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此外,国家要积极地建立健全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打通一条便捷的法律维权渠道。

律师支招:

耿红元提供两条建议:一是在一些买卖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比如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开发商不得泄露业主的个人信息,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形成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在提供个人信息时,尽量不要过于详细,对住址等信息适当的模糊,最好明确限制商家的使用范围。

隐私保护曙光初露

当个人信息泄露渐渐成为困扰很多人的痼疾,隐私保护就顺理成章地进入公众视野,呼声也越来越高。当社会现象演变为社会问题时,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就会逐步健全,相关的机制也会逐步完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隐私保护的曙光已渐渐展露……

垃圾短信举报途径

途径一:中国移动用户如果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转发至“10086999”,或拨打“10086”举报;

途径二:中国联通用户如果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转发至“10010”短信投诉举报平台。

移动联通均表示,用户转发短信完全免费。

人大代表建议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建议从加快立法、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建立民事补偿机制、确立公民隐私权、实行商家承诺制度、推行通讯实名制、对通讯运营商加强监管、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等八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国家已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

据悉,有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并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立法程序。该法一旦出台,泄露他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篇九

政策、措施、规定、法规。

一、美国

1.《隐私权法》

11974 年12 月31 日, 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Privacy Act), 1979 年, 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 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就“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2 该法中的“行政机关”, 包括联邦政府的行政各部、军事部门、政府公司、政府控制的公司, 以及行政部门的其他机构, 包括总统执行机构在内。该法也适用于不受总统控制的独立行政机关, 但国会、隶属于国会的机关和法院、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不适用该法。该法中的“记录”, 是指包含在某一记录系统中的个人记录。个人记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姓名或其他标识而记载的一项或一组信息”。其中, “其他标识”包括别名、相片、指纹、音纹、社会保障号码、护照号码、汽车执照号码, 以及其他一切能够用于识别某一特定个人的标识。个人记录涉及教育、经济活动、医疗史、工作履历以及其他一切关于个人情况的记载。

《隐私权法》规定了行政机关 “记录”的收集、登记、公开、保存等方面应遵守的准则。

2.《电子通讯隐私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并没有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提供保护,主 12 http:// 3.《关于在电子通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及保护隐私权的指令》

2002 年 7 月 12 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共同颁布了新的《关于在电子通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及保护隐私权的指令》(Directive 2002/58 on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22,简称电子隐私权指令(E-Privacy Directive)。该指令于 2004 年 4 月起在欧盟成员国生效实行。此项指令取代了199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的《有关电信行业中的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权保护的指令》(简称电信业隐私权指令),是欧盟基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发展现状,而制定的旨在规范电子商务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最新立法。指令包含有一系列专门针对电子通信领域个人信息处理和隐私权保护的特别规范,其中部分内容对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的规定也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4.欧盟数据保护监督专员

欧洲数据保护监督专员(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23这一职位设立于2001年,职责是确保所有欧盟机构和组织在处理公民个人数据时尊重公民的隐私权。

当欧盟的组织或机关处理一位有确定身分的公民的个人数据时,它们必须尊重该公民的隐私权。欧洲数据保护监督专员确保它们会这么做,并在个人数据处理上给与他们指导.上述的数据“处理”包括了许多行为,例如搜集信息、录制和储存、重新提取、发送或使其他人员获得以及阻止、删除或销毁数据。有严格的保密条例来管理这些行为。例如,欧盟机构或机关被禁止处理揭示公民种族或宗教,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或工会成员资格的个人数据。

5.欧盟数据保护工作组

10.网络个人隐私调查报告 篇十

我们自然是要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一、复杂方法

说实话,我们如何得知本机在向哪些网址或IP地址发送信息?其实对于使用TCP/IP协议的计算机来说,它向外发送的都是IP数据包,只要使用相应的软件将数据包拦截下来(俗称“抓包”)进行分析,就可以得知本机的网络流出信息了。这类软件通常称为“Sniffer”(嗅探器),下面我们就以WPE为例看看抓包分析的操作。

1.封包分析专家――Winsock PackEditor(WPE)

WPE可以拦截并修改本机发送的任何数据封包。下面以Windows /XP使用的WPE Pro汉化版为例(Windows 9x使用的是WPE)进行讲解。

单击“目标程序”旁边的下拉箭头,从弹出菜单中选择须要进行封包拦截的程序(附图1)。

单击“开始日志”按钮,WPE就开始监视流出信息(附图2)。从下面的“追踪控制”面板,可以看到仪表盘一样的指示器,标明了当前拦截的封包数(packets,默认是5000个)。

在“追踪控制”面板切换到“Detail标签页”,在右边的列表栏可以更加直观地查看封包发往的IP地址、封包大小等(附图3)。

2.监视网络流出的内容

通过Any@Web,我们能够监视所有的往来邮件和通过HTTP与FTP传送的文件;通过Password Sniffer For NetHacker Ⅲ,可以监视到当前活动的邮箱和FTP账号与密码;通过专用聊天嗅探工具,甚至还可以监视到网络聊天的对话内容。

热门推荐:无敌命令 删除不能删除的文件不怕被攻击 Windows防黑技巧七招

点击阅读更多学院相关文章>>

分享到二、简单方法

通过ZoneAlarm Pro,除了可以在Alerts & Logs(警告与日志)界面直观地查看本机的流出信息外,还可以利用“ID Lock”功能保护自己的敏感信息(比如重要的账号、密码),一旦发现某个数据包内有与自己设定的敏感信息相符的内容,ZoneAlarm Pro就会立即报警,

在ZoneAlarm Pro主界面,单击“Alerts & Log”按钮,在右边的列表中可以查看试图通过网络向外发送信息的程序名、源IP地址、目标IP地址、数据包方向是Incoming(接收)或是 Outgoing(发送)、ZoneAlarm Pro对此是允许或是禁止等信息(附图4)。

在右边列表上方的下拉列表中选择“Program”,列表中将出现程序名、数据包的方向、ZoneAlarm Pro对此的操作等(附图5)。

单击“ID Lock”按钮,在“Main”标签页的右边窗格中可以拖动滑块从Low(低)到High(高)调整“ID Lock”安全级别(附图6)。

切换到“my VAULT”标签页,将自己的敏感信息锁定起来,避免它们通过网络被泄露出去。单击“Add”按钮,在出现的窗口中输入敏感信息的关键字(比如账号名称、密码),再到下拉列表中选择一种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即可(附图7)。

切换到“Trusted Sites”标签页,单击“Add”按钮,将正常情况下须要使用被保护账号的网站地址添加到列表当中,把它们视作可以信任的网站(图8)。这表示那些敏感信息可以被放心地传送到这些网站上――否则,被你保护起来的账号可能就无法使用了^_^。

编辑点评:普通人关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保护自己的系列稳定运行不受干扰,二就是保护自己的隐私――这里面就包括了各种用途的账号密码。如果使用复杂方法来监视网络上流出的信息,就得安装一大堆用途专一的工具,而且自己还必须手工检查这些信息包里的数据是否包含了敏感的东西。对于精力有限的普通人来说,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使用ZoneAlarm或ZoneAlarm Pro来保护自己的各种账号,方法虽然简单,效果却好得让人惊喜。无论对于高手还是菜鸟来说,这都是一个极有价值的技巧。

热门推荐:无敌命令 删除不能删除的文件不怕被攻击 Windows防黑技巧七招

上一页 1 2

点击阅读更多学院相关文章>>

11.手机安全重在个人隐私保卫 篇十一

超六成手机用户面临安全威胁

卡巴斯基安全部门近日截获一款名为Pooivrexc.a的“吸费”程序,据了解,该程序趁着中秋佳节之际,以伪装短信链接、手机游戏、电子书软件和管理软件等多种载体形式隐藏在一些用户的智能手机中,肆意更改用户手机中的通讯录,将通讯录所有人的手机号码统一指向“10665”开头的增值业务扣费电话,被感染的手机通讯录的所有号码也都无法修改,待到用户发短信便会从中“吸取”费用,并且还会导致对方手机信箱无法收到发件方的短信。

智能手机中招病毒,变成“肉鸡”,已经成为安全厂商的共识。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主任张健表示,随着手机操作系统开放程度提高,国内三成以上的手机用户都受到过手机病毒侵害,逾六成用户面临着安全威胁,用户手机上网的安全意识相比传统互联网更薄弱也是主因之一,免费应用软件更是病毒感染的高发区。

个人隐私更需防范

目前,业界公认的智能手机病毒和恶意软件程序有五大特征:恶意扣费、远程控制、隐私窃取、恶意传播和资费消耗。其中,隐私窃取、恶意扣费是最常见的行为。此前“x卧底”软件便可窃取逾百种智能手机的通话、短信、照片、地理位置等信息,曾导致15万用户感染。

而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一些新型应用程序和支付领域的介入,用户的手机往往已经渗透到其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是一些基本的信息,甚至连其兴趣、爱好等也可能通过手机的一些功能展现出来。这无疑让手机安全的防护更多了一份需求。

卡巴斯基实验室的相关安全专家也表示,智能手机安全关系着智能手机用户隐私信息以及手机支付安全问题。随着智能手机快速普及,智能手机病毒及恶意软件正处于空前活跃期,预防智能手机病毒迫在眉睫。据一项最新统计显示,差不多每10部手机用户就有1部曾“中招”手机木马和恶意软件。如此看来,手机病毒“中毒率”甚高,残害之深。

不过,现在市面上,虽然已经有很多针对手机安全的软件,但是它们往往仅限于手机应用领域。例如,现在无论是安卓手机还是iPad,在很多使用环境下都需要与电脑或者与局域网通过WiFi连接,在这种情况下,仅考虑手机本身的安全是远远不够的。

四重保护构筑“安全墙”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安全专家们给出四点绝招。

首先,他们建议,在病毒猖獗的今天,智能手机用户需要选择一款专业的手机安全软件,其中手机安全软件中的反垃圾短信功能就可以过滤掉“病毒短信”带来的安全问题。“用户可通过高强度加密算法和人性化设置方案,可加密联系人、短信、图片、视频等多种个人信息,彻底保护手机私密空间,避免出现短信外泄、艳照门之类的安全风险。”瑞星安全专家介绍,其推出的一款针对个人隐私的手机安全软件对于防范个人隐私有着很多“特效”。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瑞星曾针对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进行了长期大量的调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了大量功能设计和调整。对于骚扰电话,瑞星手机安全软件也采取了有效防护。特别是其提供的基于“云安全”的防骚扰功能效果显著。“只要联网,瑞星手机安全软件就会通过‘云’来实时更新垃圾短信黑名单、垃圾电话黑名单。”瑞星安全专家指出,这样拦截垃圾短信和电话的准确性就会远高于其它同类产品。

其次,为了防止手机丢失,用户还可以针对此提前设置安全联系人。一旦手机丢失,用户可以发送指令,把个人信息备份到瑞星服务器,并远程销毁手机中的联系人、短信、通话记录等私密信息。在可获取丢失手机的GPS定位信息前提下,便能顺利找到偷手机者。对于普通的手机用户来说,有针对性的隐私保护,将大大提高他们对手机安全性能的理解,也将会对手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支持。

再次,除了安装一款有效的安全产品,用户在使用手机过程中也要加强防范。安全专家建议,不点击不明来历的短信,更不要点击短信中的网址链接;在手机下载任何软件安装包时,必须都要通过手机安全软件对其进行安全检测。

最后,智能手机用户要定期查询手机话费的情况,查询话费是否有 “吸费”情况。

12.网络隐私传播现象探析 篇十二

提到隐私公开,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 web2.0时代的到来, 隐私在网络上的传播呈现迅速蔓延的态势, 加上网络本身的隐匿性等特点, 隐私的网络传播已经超过了在其他大众媒介的传播速度, 并呈现了传播的多形态化。隐私在网络上的公开传播一方面是网络时代网民制造新闻的反应, 另一方面由于隐私权利的属性以及网络传播无序化的特点, 使得网络隐私传播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 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现象时有出现。本文拟对网络隐私传播的现象予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这些现象出现的心理动机, 对网络隐私传播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隐私以及网络隐私传播的界定

在国内, 关于隐私的界定有许多不同的理论。有观点认为, 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 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个人私事决定的自由三方面 (1) ;还有的观点认为, 隐私是指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 是指私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扰, 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秘密 (2) ;还有的学者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 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人事务, 包括私人的活动, 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 (3)

笔者认为, 隐私是指个体不愿意向外人透露的关于自己的私人信息或私生活秘密, 包括私人信息、私人事务以及私人活动空间等信息。本文所界定的隐私即包括个人不愿告人的私人信息、私人生活以及私人事务。本文界定的网络隐私传播即指隐私在网络媒介上的传播, 具体指网民在互联网上借助网络论坛、网络日志、博客、播客等平台或运用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进行隐私的公开、传播、搜索查询等行为。

二、网络隐私传播行为及特点

(一) 主动型隐私公开行为

主动型隐私公开就是自愿暴露隐私的个体主动寻求适宜的媒介, 以极富个性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 或应媒介邀请或看到媒介的征集信息, 愿意与媒介合作形成的隐私公开类型。 (4) 在隐私作为话题进入媒介领域后, 主动型公开隐私的行为在大众媒体中出现过, 但为数不多。随着网络的发展, 主动型公开隐私行为成为了网络隐私传播的一种主要形式。2003年的“木子美事件”可谓是主动型公开隐私的一个典型。木子美在个人空间里公布了自己的性爱日记, 在日记中描写了自己在性经历方面的隐私并公开了当事人的姓名。“木子美事件”后, 博客开始在网民中流行。网络技术的发展, 博客、播客、网络日志以及视频网站的流行使得网民在网络上的空间得以延展。主动型公开隐私的形式也随之呈现多形态化。除了博客和网络日志等文字类的记载外, 播客和视频也成为了隐私公开的平台。根据对博客等网络日志的考察, 主动型隐私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个人的感情、婚恋、性生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第三者和婚外情等内容。例如, “姜岩事件”中女主角姜岩就是一个主动型公开隐私的典型。女白领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中陈述自己和丈夫的感情生活, 并记载了自己不为外人所知的心路历程以及自杀的经历。这些情感经历和心路历程是她在现实生活中不会对任何人倾诉的隐私。当姜岩知道丈夫背叛的真相后, 计划了两个月后的死亡, 她关闭自己的博客空间, 仍保持更新, 记录心情与生活, 两个月期限到后, 她重开博客空间, 然后等待死亡。网友可通过链接找到她的博客了解到事件的原委。2007年10月28日, 姜岩在博客中写道:“从今天开始, 到未来的两个月间, 这里记载的, 将是我最后的日记, 两个月后, 是我离开的日子。”两个月后, 12月27日, 姜岩以一篇题为《不说再见》的博文告别人生。

(二) 网络窥私行为

除了主动型隐私公开行为之外, 网络窥私行为是网络隐私传播的又一动力。窥私是人的基本的心理需求。一般来说, 人都有好奇感和窥探秘密的欲望。但网络窥私行为是一种专门对别人的隐私进行搜集、刺探和公开的行为。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使网络窥私行为演绎到了极致。

近几年来, 网络上兴起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网络窥私的特点。“人肉搜索”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 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5) 近年来, “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从“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到“虎照事件”、“姜岩事件”以及“王千源事件”、最近的“韩国明星崔真实自杀事件”, “人肉搜索”发挥的力量大到让人不可思议。“人肉搜索”无疑在捍卫道德、道德监督方面有着一定的正面意义。如在“虎照事件”中, 正是“人肉搜索”的巨大力量才揭开了假虎照的真相。但不可否认人肉搜索是一柄双刃剑。在网民们揪住一个人不放并把关于这个人的一切信息搜集出来公布在网络之上时, “人肉搜索”已失去了应有的尺度和理性的界限, 成为了众网民合谋的网络窥私, 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窥私的狂欢。

三、动机分析

心理学上的动机理论认为:任何行为都是有原因的。分析形成行为的动机, 可以有效地控制行为或进行行为的自我调节。 (6) 以下, 运用动机理论对网络隐私传播的两种行为 (主动型公开隐私行为和网络窥私行为) 予以分析。

(一) 自我暴露和安全感的需求

著名的需求理论家亚伯拉罕·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可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从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求 (饥饿、渴) 、安全需求 (感到保护、安全、原理危险) 、归属与爱的需求 (与他人交往、被接受、有归属感) 、自尊需求 (获得成就、能力、赞美和承认) 、认知的需求 (认识、理解与发现) 、审美的需求 (匀称、秩序与美) 、自我实现的需求 (寻求自我完善与实现个人潜能) 。在最底层的是最基本的需求, 只有底层的需求得到满足时才会考虑高一层的需求。在这些需求中, 安全需求是仅次于生理需求的基本需求。

在现实生活中, 受到社会交往的制约, 人们对于自己的隐私总是习惯隐藏起来, 并不主动地公开。这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但是, 现代生活压力的增加、精神的高度紧张需要给隐藏在内心深处的隐私找到一个出口。而网上的自我暴露恰恰契合了人们倾诉、舒缓的需要, 同时, 网络的匿名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人的安全需求。于是, 人们更倾向于向电脑倾诉而非现实生活中的交流, 尽管电脑是一个没有生命、冷若冰霜的媒体工具, 但正如约瑟夫·沃尔瑟所描绘的那样, 它可以成为“超人性的东西”。坐在电脑前, 你感受到安全、与人距离遥远, 相对来说又没有人知道你是谁, 并且你可以感觉与互联网另一端的人心心相映, 远比对隔壁的住户感觉上要好的多。 (7)

主动型隐私公开行为的出现正是人们出于自我暴露与安全的需求而做出的。事实上, 在网络空间和博客中坦露心声不仅满足了人的基本的倾诉与安全的需求, 同时, 由于一些网友的访问和阅读并留下支持或鼓励的话语, 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这种行为继续下去的动力。

(二) 好奇和集体无意识

在动机的成分里, 生理方面的因素也是动机构成的一部分。虽然在生理方面个体差异是存在的, 但好奇感、探究以及窥私的欲望基本被认为是人的共性。然而, 对于私密的好奇与探究应该是有节制的。在正常范围内的好奇感不会形成破坏力。网络上流行的“人肉搜索”行为跟人的好奇感有关, 但离不开集体无意识的作用。著名的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曾指出, 具有共同心理的人群, 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向同一个方向, 自觉的个性消失了, 受群体精神统一律的支配, 具有明显的从众心理。形成群体的个人会感受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 这使他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 而在独自一人时, 他是必须对这些欲望加以限制的。他很难约束自己不产生这样的念头:群体是无名氏, 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 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便彻底消失了。责任感的缺失使群体的成员陷入了无意识的状态。 (8)

好奇心的驱动和集体无意识的作用使“人肉搜索”很容易走进网络窥私的泥潭, 其带来的负效应是隐私在网络上得不到尊重而呈现任意传播的现象。

四、对网络隐私传播的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隐私到底应不应该得到传播

隐私原本属于私人话语范畴, 但自90年代末期以来, 大众媒介纷纷将隐私作为一个新兴的媒介话题来做, 一方面是媒介商业化运作的刺激, 另一方面也是媒介体现人文关怀和服务受众意识的体现。隐私信息在报纸、广播和电视上的传播已受到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隐私到底应不应该传播?关于这个问题,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 虽然隐私传播如不加约束不仅会挤占媒介的公共话语, 使媒介沦为低级趣味的迎合者, 还会破坏整个媒介生态环境, 使传播呈现无序化。在隐私传播这一问题上, 媒介要有所作为。要选取大多数人普受困扰的、有着健康导向的话题, 同时要懂得保护原生态的隐私, 经过“包装”和“加工”的隐私才适宜在大众传媒传播。

思考之二:网民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观念亟待加强

最新调查数据显示, 我国网民数量已达2.53亿, 超过美国, 成为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庞大的网民队伍以及网络自身开放性、匿名性的特点, 靠网络监管并不能解决网络遇到的所有问题。因此, 加强网民自身的隐私权保护观念是至关重要的。网络的虚拟性及匿名性并不代表着在网络上可以为所欲为, 网络空间也不是自己的秘密花园。另外, 有学者的研究表明, 网站对于用户信息的保护程度也是不容乐观的。因此, 网友应充分认识到网络空间的公共性, 在网络上散布自己的隐私不仅是对网络空间的浪费, 更是对自己的安全不利的行为。人们的倾诉需求应在加强现实生活中的人际沟通和与家人朋友的交流上得到满足。

思考之三:重塑网络把关人的角色地位

“把关人”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的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提出的。“把关人即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负责搜集、整理、选择、处理、加工与传播信息的人。他们的这种行为被称为把关。” (9) 把关人理论在传统媒体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网络媒体的大众化色彩导致把关人的信息垄断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 但互联网发展的经历表明把关人的角色不应丧失。怎么让传统的把关人角色更加适应网络媒体是应该得到思考的。网络把关人的作用应转向引路人。发挥网管、版主、优秀网民的正面引导作用,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提醒网民的道德责任, 在发生集体的网络窥私行为时, 积极发言, 明确表明立场, 以实现关注点的转向。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人传播时代的到来, 隐私在网络上的传播呈现了日益扩大的态势, 并出现了多种传播形式。本文从传播心理角度对网络隐私传播现象作了一定的心理动机分析, 对网络隐私传播这种传播现象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隐私公开,网络传播,动机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 [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5, P.415~416[1]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 [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5, P.415~416

[2][法]埃马纽埃尔·米修:《法国与欧洲信息技术法律事物指南》,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 P.8[2][法]埃马纽埃尔·米修:《法国与欧洲信息技术法律事物指南》,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 P.8

[3]梁彗星:《民商法论丛》, [C].香港:金桥文化出版公司, 2000, P.453[3]梁彗星:《民商法论丛》, [C].香港:金桥文化出版公司, 2000, P.453

[4]张晓辉:《大众媒介传播范式之改变——对主动型隐私公开节目的分析》, [D].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4]张晓辉:《大众媒介传播范式之改变——对主动型隐私公开节目的分析》, [D].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5]谷歌人肉搜索, http://www.google.cn/intl/zh-CN/ren-rou/, 2008.12.20.5:30[5]谷歌人肉搜索, http://www.google.cn/intl/zh-CN/ren-rou/, 2008.12.20.5:30

[6]RobertE.Franken著, 郭本禹译:《人类动机第五版》, [M].陕西: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6]RobertE.Franken著, 郭本禹译:《人类动机第五版》, [M].陕西: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7][美]Patriciawallace著, 谢影、苟建新译:《互联网心理学》, [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1, P.169[7][美]Patriciawallace著, 谢影、苟建新译:《互联网心理学》, [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01, P.169

[8][法]古斯塔夫·勒庞著, 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8][法]古斯塔夫·勒庞著, 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

上一篇:作文的一些题材下一篇: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