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2024-09-27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10篇)

1.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一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内容提要】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贫困化问题、公共安全管理问题、资源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实现“三集中”,解决农村农民贫困问题,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提高社会就业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加强对城市的安全管理;三是对资源性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摘 要 题】城市化

【关 键 词】城市化/贫困问题/安全问题/资源问题

城市化是乡村变为城市的复杂过程,是社会发展中重要的世界性现象。城市化进程是城市人口比重快速提高和城市的生产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社会经济变化的地域空间过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我国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此找出相应的对策来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一、中国城市化进程现状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来看,我国1978年的城镇化水平为17.92%,1982年的城镇化水平为20.8%,1990年为26.2%,2001年为37.7%,2003年已达到40.53%,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设市城市600个,建制镇20600个,城镇总人口5.03亿。从目前来看,已经有几亿农民转移到城市。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城镇化发展的结果。我国城市化进程是逐渐加速的,从1978年至1995年这17年,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0.65个百分点,1995年至2003年这8年平均每年提高1.44个百分点。这个时期的城市化还是在严格的迁徙限制的状况下实现的。也就是说,过去25年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在户籍制度的阻遏下实现的。2003年改革户籍制度,今后没有了制度因素的限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势必要加速,即比现在每年提高1.44个百分点更快。假设2010年以前我国的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那么2020年的城市化率将达到67%,很可能更高。若依据最乐观的预测,2020年时我国人口只有13.26亿,按67%—70%的城镇人口比例,城镇人口为8.9亿—9.3亿,17年内将增加3.6亿—4.0亿城镇人口[1]。

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中国的城市化加速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贫困问题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难以避免的伴随现象。考察城市化进程可以发现,贫困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果”,在一定意义上更是推动城市化的“因”。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是现代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三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重要因素。城市发展应该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目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只是停留在量变的过程中,在这种状态下的城市发展,自然会形成贫困的问题。

一是城市化难以形成对农村社会的积极渗透和正面影响。在农村人口增长、农业比较效益递减、土地资源约束以及技术替代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向非农产业转移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存在为城市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大量的资料表明,我国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在1.5亿人左右,加上农村每个劳动力负担1.5人(2002年)计算,估计短期内至少有2.25亿人不得不流动到城市。

贫困压迫下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表现出的是一种为求生计而萌发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性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又反作用于农村的贫困。农村高文化素质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使文化素质本来就低的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进一步下降。农村高素质劳动力的严重流失,影响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也极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最终导致农业生产的停滞甚至下降。这样,使农村更落后,城市更现代。

二是现阶段出现的城市贫困问题。城市贫困问题的最基本表现,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在城市逐渐出现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家庭的基本生活处于入不敷出的窘困状态,这些贫困者在短期内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导致温饱难以维持。城市贫困问题如处置不当,易于激化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应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21世纪头30年里,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由此而来的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加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就是新生的城市贫困村将呈规模化发展,流动中的绝对贫困队伍逐渐多元化、组织化,而后备的相对贫困队伍正在形成,老年人口贫困发生率将因为储蓄准备不够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而越来越高,在城市贫困人口中,男性比女性贫困发生率更高[2]。

2.城市化进程中公共安全管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时期,城市社会内部发展、失衡和社会分裂,以及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使得城市发展面临整体性的风险。

有专家列举了城市化过程中最突出的六大社会安全问题:贫富分化加剧,众多人口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尊严安全受到威胁;社会治安状况恶化;食品质量降低,众多人口的健康安全和心理安全受到威胁;SARS、艾滋病、性病等高强度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生态恶化及灾害应对机制落后;危机预警和监控机制欠缺,行政执法监控出现漏洞,以及危机处理操作不当而导致人为社会安全危机等。在这六大问题中,危机预警和监控机制欠缺,行政执法监控出现漏洞,以及危机处理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人为社会安全危机,成为国人最焦心的问题。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面临诸多安全隐患,但确保社会安全的准备并不充分,从而加大了风险威胁;同时,负责危机处理的机构分割严重,配合生疏,很难协同作战、信息共享,更增添了应对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难度;尤其是不负责任的心理和城市建设中的急功近利心态,使城市风险经常防范失灵,加上我国预警机制还相当落后,而且政府的协调能力也不尽如人意,这样,必然使中国城市化付出比其他国家更大的成本,包括社会资本、社会正义和社会进步方面的巨大损失。

3.城市发展中的城市资源短缺问题

资源短缺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瓶颈”。按照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预测,至2020年全国将新增3.3亿城镇人口(现在5.03亿),对资源的需求是非常巨大的。城市化对能源,包括电、煤、石油、燃气等需求都将有很大的增长,对生态环境必将产生巨大的压力。虽然目前我国城镇的人均能源消费水平还不高,但是8.3亿城镇人口的总量却是世界最大的。从水源来看,过去的城市供水问题主要是给排水设施的不足,而不是水资源的匮乏。今天,随着城市大生产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剧增,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大大增量,加之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了江河表面水的丰盈,超量和无度的开采又造成地下水的枯竭,同时,禁而不止的工业污染和污水的超标排放,致使江河湖泊和水源地以及地下水水质遭受严重污染,使得我国660多个城市不同程度面临水资源问题,200多个城市严重水资源不足,有的城市被迫限量供水。从土地资源来看,如按现行规划标准计算,每年均需要增加180km[2]的土地。过去总是说我国地大物博,城市发展用地不成问题。如今,城市用地问题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重视,三令五申要严格控制城市用地审批的闸门,并将6000多个开发区撤销了一半,以避免开发区土地晒太阳,同时对城市兴建宽马路、大广场、会展中心、大学城、高尔夫球场等,以及盲目的房地产开发和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大进行严格的用地控制,敲响了警钟。

三、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对策

1.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贫困问题

一是实现“三集中”,解决农村农民贫困问题。我国实现城市化的最终焦点、重点、难点均在农村。农民进程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但是,也是贫困化的主要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正如有的专家指出的那样,制定并坚持“三集中”的长期战略方针,即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实现城市化的社会基础[3]。尤其是只有实现了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才可能实现农民身份的战略转型,这种战略转型是中国迈向工业化、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农民转移到城市,也可实现亦工亦农,做“人人有工作,家家有产业,个个有技能”的新型农民或农业工人,为全面小康打下技能基础。

二是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提高社会就业率。政府应把再就业问题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目标之一,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就业扶持要向贫困倾斜,政府要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培训促进就业。

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今后应加大“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同时应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要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者都覆盖在社会安全网内,这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要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如养老金,由于过去老职工的隐性缴款未能得到补偿,使企业不堪重负,致使企业欠缴和拒缴保险金。为解决此项难题,政府应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作养老金。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4]。

2.对于城市安全管理的问题要加强预警机制

城市社会安全问题虽然具有突发性特点,不容易预测,却容易引起伤害。但只要做好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城市的安全风险是可以降低的。为此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是加强平时对安全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建设。

在城市化进程中,投资者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状况是非常看重的,如果城市生活和秩序舒适、安全,能够更快地进行人、财、物的流通,就会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商家的青睐。公共安全是城市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城市各项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在解决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上,要建立健全政府对重大危机的应对机制[5]。首先,要建构起覆盖面广阔的社会安全网;其次,要加强危机应对方面的立法建设(如食品安全问题和环境安全问题),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一个重要的条例,标志着我们国家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政府的危机管理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都应该有较大的提高;第四,要建立起各部门联动、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重视专业知识在控制危机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公共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绝不能走走转转看看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要针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不能不了了之。对所有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技术检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部门要做好预防措施和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控制,严格查处危及城市安全的不安定因素,对公共安全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进行专项治理,并检查验收。加强综合治理检验工作。遇有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要有警情预报,确保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营造人人有责的公共安全管理文化环境。

城市公共安全事务绝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政府与民众都有责任。公共安全作为一项全民受益的事业,虽然是完全政府行为,但作为公共安全的承担者的政府要提供公共安全以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必然通过社会成员支付税赋来实现筹资,而税赋又影响着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期望程度。公民的公共安全期望值越高,政府投资越大,承担的税负就越重。这种由于政府完全独立承担公共安全保障任务的结果,最终必将导致全民对公共安全期望值降低。因此,生活在充满风险的中国现代城市,普通市民应该强化风险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并积极参与和支持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人人有责的公共安全管理文化环境。城市开发商应该分担基础设施建设,整个社会必须有一个很好的、畅通的网络。在危机预警发出后,市民一定要理性。要使相助与自助结合起来,比如,市民参加自助、他助、社区志愿者队伍等等,只有渐渐形成一个有凝聚力的社会,大家才会觉得更加安全。

3.对资源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行“和谐发展”

在城市化进程中,资源是有限的,有不少资源是不能再生的,尤其是那些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文化休戚相关的资源利用问题,不能只顾眼前,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一是对土地实行可持续利用。土地可持续利用具有区域性和利用方式的特定性、时间动态性、系统开放性以及尺度多维性。对土地可持续利用动态过程的认识,在于着重提高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能力[6],更重要的是,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的基本目标,不仅是提高对全球土地利用驱动力的分析,而且也是实现可持续利用的战备对策的选择。目前国际上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主要是从合理利用系统分析、评价和综合研究模型三个方面展开的。综合研究模型综合了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土地持续利用研究,而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为其定量化和多种方法的综合提供了可能。

具体地还要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建设用地调控,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改进土地总体规则;集中土地供应权,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用地审批权集中在城市政府手中;实现土地配置方式的配套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国家对于土地市场的垄断能力;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加大土地市场地位变化情况监测力度,以充分发挥国家对地价的调控作用[7]。

二是对电力、水等实行可持续利用,建立能源节约型社会。1978—2002年这24年中,我国的电力弹性系数平均0.81,即GDP每增长10%,需要发电增长8.1%。但从2000年以后,这个弹性系数开始大于1,2003年已高达1.65。根据上述分析,估计在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的电力弹性系数大于1的可能性非常高,即要求发电能力的增长等于或快于GDP的增长。因此电力建设的投资应加强。我国的发电只能主要依靠燃煤,故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的建设必须加强。同时,必须尽早考虑能源的多元化问题和开拓新的清洁能源,如核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方面的能源[8],做到电力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还要注意节约用水,解决城市水资源平衡(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水处理回用等等。

三是对城市生态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和持续发展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高投资强度发展阶段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提出了非常强的挑战,面对挑战,唯一的选择是更加重视环境和生态问题,在恢复并保护生态平衡、增加环保设施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2.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

一、城中村概述

(一)“城中村”概念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人口杂乱,“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风景独特。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村民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象,给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建设成风,加大了拆迁改造的难度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土地房屋也随之大大升值,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纷纷加建、抢建房屋。拆迁范围内一些村民一旦得到拆迁的信息,一夜之间两层甚至多层房屋拔地而起,水井、苗木等各类地面附属物也随之密集出现,城中村内的个人和小产权开发等违法建设现象十分普遍。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以罚代法”,致使违法建设愈演愈烈,呈蔓延态势,这大大加重了城中村改造的难度。

(二)部分村(居)民对拆迁的期望过高

一是对补偿标准要求过高,往往以周边发达地区拆迁补偿价格为标准和参照,高估自己的房屋价值,当拆迁补偿低于自己的期望时,就认为房产机构评估价低、拆迁补偿费少,对拆迁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二是对拆迁改造的种种期盼远高于优惠的让利于民的政策规定,当村(居)民的期盼同制订的优惠政策发生碰撞时,他们会认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然后采取各种办法阻碍拆迁工作的开展;三是在坚持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有些村(居)民因其居住面积小,家庭收入低,获取的房屋拆迁补偿少,家庭承受能力低而在支付购买安置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认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进而拒绝拆迁。

(三)村(居)民对入住安置小区不感兴趣

一是他们的出租房屋为其获得了高额租金,这是城市拆迁改造中被拆迁人极不愿意拆迁的关键所在。当其眼前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得不到期望的补偿时,他们就拒不配合、阻挠施工、集体上访。

(四)拆迁过渡时间较长

由于先拆后建,致使被拆迁人居住条件较为艰苦。同时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无法正常经商、外出务工,导致其收入下降。这些都是影响拆迁改造的一个因素,更是容易引起上访的一个原因。

(五)安置小区建设缓慢,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力

安置小区规划及用地审批的协调落实,对区级部门和单位来讲难度较大,在拆迁时,难以回答安置和搬入的时间,容易让被拆迁人产生疑惑而影响拆迁。在拆迁完后,迟迟看不到安置规划和征收安置地后又容易引起被拆迁人上访。

三、解决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城中村改造过程是政府、村民、开发商三方利益博弈的过程,村民渴望环境的改善却担心他们的收益得不到保护,开发商担心高昂的开发成本会吞噬正常的收益,政府要谋求城市的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又不得对村民、开发商的利益做出一定的让步。所以对城中村改造需要多费一点心思,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科学的政策思路和建设规划。

(一)加大政策和法制的宣传力度

一是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工作直接关乎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在制订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时应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多层次全方位的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拆迁安置政策,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合理性;二是要加大对“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与被拆迁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被拆迁人在突发性事件中能识大体顾大局;三是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

政府要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不搞“一刀切”,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深入研究不同城中村的位置、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造策略,以多种改造模式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三)要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规范拆迁程序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提前做好前期调查、入户测量和房产确权等基础工作,并建立档案。对即将改造的城中村,要将总体安置方案和分户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广泛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应采取先建房后拆迁的程序安排,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收拆迁人的疑虑,节约拆迁安置过渡的成本,加快安置进度。同时,要提前加强安置区域的交通道路、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让搬迁户感受到搬迁地段随城市面貌的进一步改善,也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四)保障城中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政府在政策思路上要以人为本,保障城中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并把集体资产优先用于解决村居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上。加快落实原村民的“市民待遇”,对医疗、教育、就业、保险、计生、户口管理等体制逐一盘点,并采取适宜方案尽快将村民纳入到“市民体制”。

(五)加强对城中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城中村内违法违建户较多,城中村的村(居)民在宅基地抢盖、加盖的现象较为突出,对违建和抢建、加建房屋的拆迁赔与不赔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上难以把握,赔偿了违建、抢建之风会越演越烈,也有违背政策之嫌;不赔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甚至上访。这就要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夯实管理工作责任,打消村(居)民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念头,做到补偿公平、群众不受损失,同时也能为拆迁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3.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城市化 城中村 改造

[JP2]“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现象。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现在30多年间,“城中村”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直辖市、省会城市等)中迅速扩张,一些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建设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的内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房屋从规划到建设都是村民一手包办,他们扮演了设计者和建设者双重角色。“城中村”中的房屋高低不等,奇形怪状,房屋周边环境脏乱差、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城中村”完全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的双重特征。如何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是政府城市建设关注的问题,也是理论界热议和讨论的主要话题。[JP]

一、“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一)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中村”的形成

“城中村”是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产生的特殊产物,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土地所有制背景下产生的特有现象。随城市郊区化[1]、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保证城市建设用地,被包围或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被称为“城中村”,是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

1“城中村”的界定

“城中村”是指存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但在管理上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建设用地和地域。“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市周围乡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原有的区域、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而“城中村”中的村民则以土地、土地附着物以及城市工业化经济所带来的利益为自己生活的来源,由农村原有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逐步向业缘关系和契约关系为基础过渡中形所成的社区[2]。

2“城中村”的形成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是多样的,具体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叙述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宅基地政策是形成“城中村”的重要制度条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宅基地政策,以土地为核心把村民捆绑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依靠本村土地共富共荣。

(2)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特别是在中国的农村有强烈的地缘和宗族观念,各种观念之间的相互碰撞构成了“城中村”存续的社会心理条件;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外来人口增加,房价大幅度上涨,使得“城中村”私房出租成为一个利益丰厚的产业,这是“城中村”得以发展的社会条件。

(3)早期的政府对“城中村”认识不足,对“城中村”的发展估计不足,缺乏及时有效地的规划和调控。政府没有及时拿出有效的规划、改造措施,最后积重难返,使“城中村”的现象称为现实。

(二)在城市中开展“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城中村”可以让其中的居民通过城市的改造,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城市化的好处,享受城市配套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同时实现治安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提高生活质量。从宏观的角度说,“城中村”改造还可以实现城乡联动、城乡统筹发展,释放大量被浪费的空间,提升了城市综合实力,同时带动了被改造地段周边的经济和商圈的发展。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要求整洁的市容市貌,安全的城市环境和舒适的生存空间,可是“城中村”的存在,却阻碍了城市发展,严重影响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城中村”的存在与城市发展之间存在着难以消除的矛盾。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全部集中体现在“城中村”,并在“城中村”不断的发展蔓延。

(1)“城中村”的民房相互结合,道路两侧污水横流,道路拥堵不堪,占道经营者比比皆是;

(2)制假造假,黄赌毒泛滥,“城中村”逐渐成为了一个滋生罪恶的温床;

(3)“城中村”的出租房价格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都聚集在“城中村”里。

(4)城中村暗藏黑窝点、黑作坊的现象屡见不现,根据近年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制假造假的黑窝点都聚集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有的“城中村”甚至成为了盗窃物品的销赃点。由于城中村靠的是“出租经济”,其本身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为黑窝点的藏身提供了条件。

更重要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因为要减少其生活的支出,而选择使用一些廉价的煤。劣质煤的使用造成了城市环境质量的下降,也使“城中村”成为了近年来火灾频发的地方。在“城中村”一旦发生火灾,就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城中村”几乎集中体现了城市化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城中村”所存在的問题只是一个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问题的一个缩影,“城中村”就像存在于大城市中的一个小型社会,它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的习惯。虽然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多文化和多元素共同发展的社会,但是在面对飞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城中村”的存在与现代城市的发展似乎显得格格不入。要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对“城中村”的改造刻不容缓。

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1.暴力拆迁

暴力拆迁是指拆迁方通常采用断电、断水、恐吓等暴力行径强迫居民搬离所居住的房屋。它不是一个新名词,它广泛的存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改造项目中。暴力拆迁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威胁居民的人身安全。从新闻报道中可以了解到,全国几乎每天都有强拆事件在发生,居民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丧生的事也时常发生。

2.拆迁难度大

“城中村”的改造难免会存在房屋赔偿的问题。而在某些改造的工程中,因为拆迁方和居民就房屋赔偿款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或是个别极少数的居民认为房屋的赔偿款较低,没有达到他们要求。致使拆迁方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受到村民的阻挠和破坏,加大了房屋拆迁的难度。

3.开发商自身经济局限

因为开发商自己本身的经济问题使房屋建筑期延长,致使“城中村”回迁房延期交付,这严重的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同时,回迁房的延期交付也在回迁居民中引起了一定的恐慌,给其他的改造项目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4.被拆迁居民的生活缺乏社会保障

“城中村”的村民大都是一些失地农民,若失去了出租房这个唯一收入来源,他们的生活难于保证。他们本身的文化素质较低,有的村民年龄也较大,就业成为一大难题,他们也享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所以,他们未来的生活是政府在改造“城中村”的计划中应充分考虑的。

三、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中村”改造的对策与措施

(一)规范拆迁公司的拆迁行为,保证“城中村”村民的利益

拆迁作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重点,它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整個改造项目的进度和发展。但是,目前“城中村”的拆迁都是由开发商交付给一些小型的或无证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这也是为什么暴力拆迁频发的原因之一。

1.拆迁公司应以注册公司的形式出现,按照资格等级承担任务

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拆迁公司的监管,通过注册公司的形式,对拆迁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根据拆迁公司等级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拆迁任务也要有所不同。

2.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规,规范拆迁公司的行为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拆迁公司的拆迁行为,杜绝暴力拆迁。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管理办法》[3],它要求拆迁企业要获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才能承担拆迁任务。拆迁企业拆迁前,要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才能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同时,拆迁主管部门对取得拆迁资格企业的拆迁活动,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原定资格等级条件的公司,将会受到降级或者注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处理。

3.提高拆迁人员的素质

组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以相关的拆迁流程和拆迁法律为考试内容,组织拆迁公司的员工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提高拆迁人员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对由于违规行为被撤销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拆迁工作,并对其所在拆迁单位进行降级处理。

(二)因地制宜,根据市场价格与未来市场的发展,制定出有利于保证村民生活的合理政策

“城中村”改造要贯彻“以人为本”的观念,土地征用制度的制定要权衡政府与村民的利益,更多地考虑作为弱势方的村民,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政府有太多的利益损失,只需政府找到合理的运作机制,并能够保障失地、失房村民的利益,保障他们生活。

珠海在“城中村”改造中,制定了“拆一、免二”的政策,吸引开发商。即开发商每拆一平米旧房可以免交二或三平米建筑面积的地价,鼓励开发商拆旧房盖新房,政府规定除“城中村”改造外,三年内城区内不再新批房地产用地。这样既约束了开发商在城区边缘占用耕地,使城市从内向外围扩展,又加速了“城中村”改造的速度。

按这样的措施改造“城中村”,不仅避免了暴力拆迁的存在,同时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为村民日后的生活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村民真正的转变了生活,融入到现代城市的生活之中。也真正实现了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初衷。

(三)政府加强监管,按时按质建好回迁房

开发商要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政府加大引导,开发商充分利用已有的投资或融资平台,增加回迁安置房建设资金筹集。

开发商与政府签订相关的协议,以保证回迁安置房按时交付使用。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回迁房的监控与管理,对不按期建设回迁安置房或擅自延长回迁安置期限的开发商,应限制其参加新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给予一定的处罚。

“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它涉及村民的福祉。而回迁安置的建设则是这整个项目中的重中之重,它担负着政府和人民对未来新生活的美好向往。同时,它作为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是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保证之一。

(四)以开发商为主,政府为辅,鼓励失地居民再就业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过程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从不发达转变为发达或较发达国家,必须经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但是,城市化发展进程对于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而言,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怎样解决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从农业中析出的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怎样使这些被征用土地后的居民的生活水平较征地以前提高而不是降低。

“城中村”是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针对“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城中村”的改造要考虑村民的就业,要将村民纳入就业教育与培训计划,倡导自主创业,自立富强,使他们尽快适应“城中村”改造后的身份及环境上的转变,适应社会生活的转变。

在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政府应注重重新筹集村民的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培训基金及风险创业基金。保证失地村民的日常生活,帮助村民自立致富。建立“城中村”人员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制度。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征地企业因地制宜创造就业岗位,优先让村民就业。例如,开发商若开发集商住为一体的物业,则开发商可以为村民提供诸如保洁、保安、物业管理等工作岗位。这样一来,失地、失房的居民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实现“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减轻了政府和社会保障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城市社会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12月1日.

[2]陈湛.《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研究》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9年.

[3]金心异.《深圳转型:城市治理模式的革命》 海天出版社 2010年8月.

[4]孟祥林. 城中村城市化与村民市民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 6期.

[5]夏正兴.新加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及启示 《无锡经济》 2007年9月30日.

注释:

1.城市郊区化是指就是城市在经历了中心区绝对集中、相对集中和相对分散以后的一个绝对分散的阶段,它表现为人口、工业、商业等先后从城市中心区向郊区迁移,中心区人口出现绝对数量的下降。

2.杜君,韦小青. 《“城中村”概念界定的研究》 《现代企业文化》 2009年第33期.

4.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

城市化研究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若干问题思考 城市规模问题是一个长期争论的命题。我国历来强调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政策(简称规模政策),但是实施的过程却往往与之背道而驰,大上海已经够大了,偏偏又划出了浦东开发区。进入90年代以来,各大城市无不进行城市规划的大调整,而其总用地规模、大体上与经济规模一样的翻一番。一些大城市的规划目标要进入特大城市行列,据说有20多个城市的规划目标是国际化大都会”。还有为数不少的中等城市规划目标要进入大城市行列。因此,规模政策”变成了一句空话。其实,推动城市规模发展的动力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活力、区位优势的显现和投资环境改善的一种合力,是难以阻挡的客观现象,对于即将迈步进入小康社会的、有12亿人口的大国,尽管城市化的主渠道是走发展小城镇的道路,但在一个省区范围内有一、二个特大城市,有一批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作为经济支撑点是十分必要的。当然也不能不顾客观条件,以不切实际的空想去代替科学的预测,更不能以大规划之名而行大肆炒卖土地之实,或叫做吃祖宗老本,花子孙的钱”。科学的做法应该是弹性规划,留足余地,阶段明确,分期实施,集中建设,紧凑发展。

城市化过程有起点也就有终点,不可能无限止的发展。从总体而言,当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达到70%左右,总的城市(城镇)用地规模也就变化不大了。因此,城市规划必须从区域着眼,分析各种规模级城镇吸纳人口的可能性,同时科学预测其相应实现的阶段性。这种规划还应该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互匹配,而不是二张皮。所以,若讲控制规模实质必须付以明确的时空观念。时间应界定在我国城镇水平接近或达到70%左右,即将进入变化曲线的第二个拐点的时间,空间则应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既保证我国粮食的基本自给,又使城市可以弹性发展,进行平衡和布局,寻求可以拓展的备用空间范围。最近江苏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把村镇建设规划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加以划定的工作,亦称二区”划定工作,很值得各地借鉴。

布局问题。城市的布局应该有二层内涵。一是指大的地域空间内的城镇分布均衡性问题。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优劣的变化,在全国范围内必然出现城市分布疏密差异的不均匀性。我国东部沿海省区工农业经济基础条件较好,加之较早获得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因此近年来城市化速度也较快,同时这些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高,因此城市分布密度和规模趋向高密也是必然的。现在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出现所谓都市绵延带的新课题也是必然的。而大西北地区由于地广人稀,经济发展也受一定条件制约,即使今后城市化水平较高时,城市的分布密度也还会是偏低的。因此并不存在必须在全国范围同步解决城市布局平衡的问题。如果实行大规模的移民政策和企业搬迁政策,强制调整人口分布密度,实践证明收效甚微,甚至是得不偿失的。随着发达地区本身产业层次的升级,低层次产业必然发生梯度转移,与这种转移相伴随的结果,或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不均匀性。

就某一特定地区而言,确实存在一个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问题。因为不同规模级的城镇发挥的能级作用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希望的是最大限度地综合发挥各级城镇的效益,因此,要寻求合理的分工,尽可能避免重复建设和效益的抵消。每个城市发展的规模,还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制约,环境容量的制约等。城镇与区域内可能形成的基础设施网络关系密切。如陆路、水路、航路等交通条件,通讯条件、电力供应条件等。还有城镇本身的特色产业、旅游资源、历史文化等等是否有优势条件等。所以,城镇处于特定的空间,赋予特定的发展目标,造就一个有机的、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这就是加快城镇体系规划的意义所在。

城市的结构形态问题。如果讲实行城市“规模政策”难度较大,是由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观经济推动力的作用,那么,城市的空间结构形态却是可以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来加以引导的。我国很多大城市实际是在中等城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传统的扩展模式是以原有城市核心区为中心向周边不断辐射扩散,每隔若干年调整一次城市规划,不断的吃掉周边的郊区和农田,就像摊大饼一样,愈摊愈大。这种模式造成的后果是,一原有城市内部的基础设施每隔若干年就要扩建或更新,马路一扩再扩,房屋拆了建、建了拆,人行道挖挖填填、填填挖挖”,旧的管线拆不了,新的管线不断挤进有限的地下空间,陷入一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循环之中。二,由于是一张大饼,周围开发度较高、效益较好的农田菜地必然不断被蚕食,即使到远郊去复垦地也难以收到原有的效益。三,人们成天穿梭忙禄在混凝土森林之中,与大自然愈来愈疏远。四,城市的历史文化在不断的拆拆建建之中逐渐泯灭,依稀可辨的也只能是在重重高楼包围之中茕茕孓立的个别古建筑或宅院,既不协调也毫无情趣可言了。五,不间断的旧城改造,容积率和密度不断地提高,致使城市不堪重负。特别是作为城市市区中心的黄金地段,被折腾的强度往往也是最高的,环境污染,交通阻塞,使人有窒息之感。

因此,城市发展能否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体现在城市规划中去,是摆在城市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市化道路以大、中城市的发展为主体的学者,特别强调城市的规模效应,而且城市愈大规模效应愈为突出。对这一命题也要辩证分析。在一定发展历史阶段,上述结论应该是对的,因为城市是集聚的产物,而规模效应与集聚机理是密切相关的。但作为城市发展仅仅是以传统的空间集聚方式为模式,那么,发展到极端必然会向其相反方向转化。因为这种连片空间的集聚必然构成愈来愈大的封闭体系,集聚所带来的正面效应逐渐为同时产生的负面效应所抵消,甚至后者超过前者。为克服这种现象,早在本世纪初,就有几位城市地理学和城市规划工作的先驱者,提出过改变城市结构形态的明智之见。例如俄国的彼得・克鲁泡特金在《田野・工厂和车间》一书中指出新的快速交通和通讯手段的出现,以及地区的并网发电等,会使小的社区在主要技术设施和便利方面与过分拥挤的城市相媲美”。“小城镇里的人们可以直接接触,并享受城市和乡村两者的优点。”英国的.埃比尼泽・霍华德最早提出的花园城市”的构想,美国著名的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先驱刘易斯・芒福德在评价霍华德时指出他提出一种新的城市发展形式来医治城市市中心的脑溢血病和城市边远地区的瘫痪病。”“霍华德懂得,缓解城市的拥挤情况,不是靠大城市的郊外居住区所能解决的,而应该把城市的所有功能疏解开来。他拒绝向郊区发展这种临时性的过渡方式,而要寻求一种城市与乡村稳定持久的结合,而不是脆弱的连结。

”如果在世纪之初城市规划的先驱者心目中的理想城市还难以变为现实,那是因为人类还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的支撑,还无力摆脱那种机械的、连片空间集聚的无奈。那么,面临新世纪的到来,特别是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高速发展,如高速公路网、高速铁路网、信息高速公路网以及门类齐全的各种服务网的建设已不是神话。网络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地球变小了,而人们的活动空间却变大了。城市规划工作的回旋余地和视野也就得以大为展开。单纯实行规模政策”所难以达到的目标,完全可以通过城市结构形态的调控来加以实现。笔者认为理想的城市实际应该是区域内的城市群,它们依靠现代网络结构来加以支撑,各种适度规模级的城市和城镇合理分布的网络的结点上。形成城乡之间不仅协调,而且具有相对稳定的关系。各城市或城市组团的内部功能明确,配套齐全,与外部网络互为输出入系统。变封闭体系为开放体系(或称开敞体系)。如果讲控制规模,就应该着力控制老城市的中心区规模,改造旧城主要在城市质量上、文化底蕴上下功夫,而切忌盲目在数量上作打算。发展城市新的组团,要严格保护和合理调整周围的农田、果园和林地,城郊的农、林、牧业应该较早实现高效、高质,成为都市农业”。这种形态,非但不被城市所排斥,恰恰是构成城市良好生态的有效组成。建设步骤上要集中力量逐个进行,使之建成一片、配套一片,发挥一片的效益.

5.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五

摘要: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就业形式也日趋复杂,各种分散的、零星的、自由的非正规就业模式随处可见,成为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有效地缓解了就业矛盾。但是在非正规就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如果不及时的解决,将会影响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我国的情况看,研究和处理好非正规就业问题,有利于扩大就业和维护上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在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的政策价值和社会意义。本文从非正规就业的概念谈起,分析了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和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关键字:非正规就业

存在问题

对策

一、非正规就业的概念界定及特点

所谓“非正规就业”,是同“非正规部门”的概念伴随产生的。所谓“非正规部门”,是指那些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三个类别:微型企业;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服务组织;独立的个体劳动者或服务者、个体工商户。从我国的情况看,非正规就业指的是没有建立正规的劳动关系和没有正规的劳动组织程序的就业,前者是就雇佣劳动而言,后者是就自营就业而言,尤其是指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非正规就业的外延,包括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总和,按其存在的环境看,包括非正规部门的雇用劳动者、小业主等自营劳动者和正规部门中的非正规雇用者三个基本类型。

根据对我国实际情况的观察,非正规就业具有以下特征:

1、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或者虽有制度性规定但很少被遵守。

2、基本报酬形式一般采取计时工资,例如按日、按小时等;少数情况下采取计件工资,例如零星劳务承包、产品推销等。

3、劳动报酬一般只能达到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4、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一般处于随时可能被中止的状态。

5、劳务收入处于税务监管的“盲区”,很少申报纳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特征仅是对我国目前现实情况的归纳,并非是非正规就业的必然条件。认定非正规就业状态的关键是“劳动契约随时可能被中止”和“劳动时间长短可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灵活选择”两项。从实际情况看,非正规就业与雇主是否是“正规单位”并无必然联系,例如非常正规的大企业也可能雇佣临时清扫人员或推销人员;与就业者是否能够实现全时就业也并无必然联系,例如就业者可能同时为多家雇主工作,也可能自愿选择非全日就业。此外,就经济学意义上说,有三种情况不应被视为非正规就业:一是非法就业,例如童工、不具有工作资格的外国人等;二是专业技术人员兼业;三是收入具有不稳定性的演艺界、体育界人士“走穴”。

二、我国非正规就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我国,非正规就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传统的正规就业部门吸收就业能力不足,为了缓解城市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国家制定了容许个人自谋职业的政策,于是非正规部门就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而在农村中,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释放出来,其中的大多数开始涌向城市就业。1978年,我国非正规就业人口仅15万人,随后十余年,非正规就业发展极为迅速,1981~1992年的11年时间,从113万人发展到834万人,20世纪90年代,非正规就业人口稳步攀升。2000~2004年,全国城镇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增加了385万人。增幅达18.30%,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增加了1726万人,增幅达到96.07%。截至2004年末,在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的从业人员已高达5515万人,已占城镇就业总量的20.83%。而目前,我国新增就业岗位80%来自非正规就业。由此可见,非正规就业在我国的就业体系中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我国经济结构大规模调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深化和加入WTO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格局下,非正规就业人员迅速的增加,经济社会的多元化现象也使非正规就业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正规部门将主要着眼于提高生产效率、淘汰低技能冗员,能够创造的新的就业岗位十分有限。而非正规部门将得到巨大的发展,成为正规部门淘汰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吸纳者,非正规就业比例还将进一步上升。复旦大学《2006中国非正规就业发展报告》指出,我国城镇的非正规就业总人数约为1.36亿人,非正规就业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已超过35%。2008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国内实际失业率已达9.4%,再加上今年大学生、农民工、下岗人员三支就业大军的叠加,就业形势极为严峻。而非正规就业具有准入门槛低、劳动成本低、文化技能要求低和就业岗位多的“三低一多”优势,将成为当前扩大就业、缓解压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发展非正规就业不仅有利于经济建设,同时还有效缓解社会就业矛盾,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当前,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正规就业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我们亟需转变观念,客观、科学认识和理解非正规就业的内涵,大力发展具有非全日制、临时性、灵活性特点的非正规就业,从非正规中找饭碗,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

三、非正规就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非正规就业的产生促进了市场机制发育、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同时发挥了对小企业的孵化器和对民营经济的催生作用,缓解就业矛盾,促进城市贫困问题的解决,客观上加速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但其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其自身发展进程。

(一)社会各界认识不统一,缺乏完善的服务系统。

1、不同群体对非正规就业存在或多或少的偏见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逐步注重发展非正规就业,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加以扶持,但社会上对其仍存在不同看法。

一些非正规就业者自身认为,具有传统意义的固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才是就业。而非正规就业则不是就业。还有不少人存在着从事非正规就业岗位、“低人一等”的思想观念。在一次总工会的调查中,有46.2%的非正规就业者看重或比较看重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区别,只有7.7%的人不看重两者区别;在政府部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认为,非正规部门征收税费麻烦多,影响秩序和卫生,有碍城市容貌,存在安全隐患等,给城市管理增添不少难题;一些正规经营单位认为,对非正规部门的减免税或无照经营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等等。以上种种,使人们对发展非正规就业有所疑虑。

2、缺乏专门的法律政策、规划措施。

在发展非正规就业方式的实际工作中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已有的规划涉及非正规就业问题的部分规定得还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在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体系中,对于非正规就业方式没有专门的规定;已有的一些涉及非正规就业的法规政策不够系统和全面;而且,一些政策只是针对特定群体(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制定的,适用面比较狭窄.此外,对于非正规就业或非正规部门就业、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统计指标的界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不利于掌握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法规。

3、缺少专门和完善的服务系统。

首先,作为非正规部门的主体,小型、微型企业的小规模经营不能融于现代资本市场。由于缺乏针对小型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和担保制度,使得广大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贷款。这也是小型企业开办难,不易抓住市场机会,难以发展壮大的原因。第二,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难以得到税收政策方面的照顾和优惠。从事小规模经营的手续繁杂,开办和经营成本难以承受。这已成为目前广大小型、微型企业和小规模经营面临的普遍问题。第三,缺乏一整套有效的组织管理系统。非正规就业群体缺乏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训体系等。如专门的非正规就业服务系统尚不健全,劳动力供求双方得不到有关信息、培训和相应服务,使他们的就业和经营状况难以得到改善,也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很多街道和社区的劳动就业管理工作面临无机构、无编制、无职能、无人员、无经费的“五元”局面,有些已经建立的机构,人员、经费等也不足,给开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这使得通过社区组织城市就业困难群体从事非正规就业变得十分困难。

(二)非正规就业群体处于弱势状态,合法权益易受到损害。

1、就业机会的稳定性不够。

非正规就业带有普遍的临时性和季节性,导致了非正规就业机会的不安全,同时,由于非正规就业大部分为低技能劳动力,对从业人员要求不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力个体之间存在较强的替代性,加之很多非正规就业者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加剧了非正规就业机会的不稳定。

2、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由于大部分从业人员主要依靠体力,从事简单的生产和服务,劳动报酬低。工作的内容和性质又决定了从业者很难在工作过程中获得提高自己劳动技能的机会,难以进入高收入阶层。他们难以享受有效的法律保护,也缺乏足够的法律监督,并且无法摆脱“低技能、低收入”的陷阱。同样在那次总工会的抽样调查中,非正规就业者年平均工资为7980元。有的工资报酬达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拖欠、克扣工资情况严重;有的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恶劣;被随意解雇;有的甚至受到老板的污辱、打骂,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等等。

3、普遍缺乏社会保障。

一方面,很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千方百计逃避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企业最关心的是劳动力价格的总体水平,既然不同用工在辞退难度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上存在差异,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自然会更倾向使用“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非正规就业者。非正规就业者由于在权力和信息等等方面的绝对不对称,他们对企业经营者拥有的劳动力定价权是无力抗衡的。而对于非正规就业者而言,同社会保障相权衡,如果要实现就业权利往往必须以其他一些权利的丧失为代价时,他们宁愿选择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正规就业状态下的“续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及缴费责任等规定在非正规就业状态下很不适用。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劳动关系和收入水平的不确定性,在非正规就业状态下,企业经营者与就业者很难比照工资总额分别缴纳各种社保缴费。这也是造成从事灵活多样就业形式人员进入社会保险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非正规行业中一些不良因素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1、大多非正规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低。

很多非正规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的生产、服务企业,难以获得市场信息、资金技术资源的匮乏以及管理的落后,造成这些企业和个人难以正确把握市场动向、更新生产服务项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只能满足简单投入再生产循环的需要,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的自我发展与壮大,最终导致产品和服务缺乏市场竞争力,经营活动规模难以扩大。

2、非正规就业群体中流动人口的流动成本偏高。

在非正规就业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为流动人口,如外来务工人员,其流动成本偏高。一是生存成本偏高。他们外出就业时,需携带、办理各种证明,如计划生育证明、外出务工证明及办理“暂住证”等,都必须支付不少费用。此外,在住房、水、电、煤、子女的教育费用等方面支出,花去了他们相当部分的收入。二是交通成本偏高。流动劳动者职业一般不够稳定,工作流动性大,导致交通费用增加,有时在节日期间还要受运价上涨或“黑市票”的影响。三是心理成本偏高。大量流动劳动者,不能完全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难以融入当地社会,加之由于长期处于动态流动之中,以及受社会习俗和传统排外观念影响,心理缺乏安全感,承受着非经济因素的心理压力。偏高的流动成本使劳动者不能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中充分发挥才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3、大部分非正规就业者就业竞争能力差。

大部分非正规就业者自身文化水平等素质水平较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由于受自身素质、经济地位的限制或受到歧视,他们为了获得生存,不得不从事非正规就业,但不能获取公平的机会和应有的权利,也缺乏动力去接受培训来提高劳动技能。同时大部分非正规企业为降低成本等原因,也不大愿意对非正规就业者提供人力资本投资。加之一些正规部门就业的歧视性政策也使得非正规就业人员对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十分有限。失去接受培训的动力,从而使大多数非正规就业人员陷入素质低带来收入低,继而根本无力对劳动技能的提升进行额外的投资,使自身就业竞争能力无法得到提高的恶性循环。

四、促进非正规就业“正规化”的对策分析

(一)明确非正规就业的法律地位

非正规就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我国非正规就业者规模巨大,但是我国的非正规就业占就业总量比重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国家平均50%的水平、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的状态,我们要正视这一现实,承认非正规就业有着巨大发展空间的格局。所以我们必须彻底突破传统的就业理念,明确非正规就业属于正当的社会就业范畴,认识非正规就业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进而,要把对非正规就业的扶持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管理范围之中,改变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重点只放在大项目、大企业上的做法,从法律上确立非正规就业的地位。具体做法有:(1)明确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科学规范。在国家正式统计中增加非正规就业的统计工作,为非正规的就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2)国家应制订专门的法规对非正规就业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明确非正规就业的地位、作用和适用范围,并把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使非正规就业合法化、明朗化以及“隐性就业”显性化和公开化;(3)明确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雇主的行为给以必要的限制,规范非正规部门的用工制度,促进非正规就业的健康发展。

(二)为非正规就业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其一,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对非正规就业的立法和管理的经验。要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协调国家促进就业的大目标和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能管理(如市容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正确界定合法的非正规就业与非法、违法的经济活动,营造一种有利于非正规就业和非正规部门发展的社会环境。

其二,改变非正规就业无人管和遭排斥、遭打击的状态。要通过政府的行政监察、社会大舆论监督和非政府组织(NGO)的工作等渠道,强化对非正规就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建立非正规就业者的行会或工会组织,也是非正规就业从业者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

其三,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医疗、养老、失业三大保险的合理和有效实施,是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生活和促进社会就业总量扩大的重要途径。对非正规就业者进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采取弹性较大的方案,在内容方面包含强制加入的与自由选择的两个部分,“强制”部分一定要做到“广覆盖”以至“全覆盖”;政府还应当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保证该项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和实施的可靠性。其四,注意非正规就业者群体中雇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从法律和制度方面保障非正规就业者的工资和加班补贴等收入,保证其工作时间、安全卫生条件和正常的休假,防止雇主在解雇非正规就业者中的非法行为。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应解决好对社区雇用就业者和农村进城打工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设。

(三)对非正规就业给予大力度的政策倾斜

其一,进行推动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制度建设。要降低非正规就业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与其他经济活动的门槛,例如降低个体营业注册的条件、公布实行“自由经营”的经济活动领域;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行业和一些重要行业(如食品制售)的兼管,使非正规就业向有益社会、有益经济、有益人民的方向发展。

其二,对非正规就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例如,筹集和发放非正规就业创业基金、扩大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范围和增加资金数量,对不同的非正规就业给予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经济补贴,等等。

其三,举办对非正规就业者的公益性培训。要努力提高非正规就业者的素质,促进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的增强,以维持社会的就业存量;要举办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创业、经营培训活动,以达到扩大社会就业增量的作用。

其四,建立非正规就业的创业扶持制度。要吸收国外和国内的风险投资、创业教育、企业孵化器、再就业工程等诸多制度、措施和方法,对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非正规就业领域和非正规就业者(如大学生中的非正规就业者)进行多方面的政策扶持,不仅可以提高其成活率和成功的水平,而且可以吸纳或示范带动一批非正规就业,进一步还能够向稳定就业、正规就业转化。

(四)建立适合非正规就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各种措施主要是按照正规就业模式设计的。而正规就业状态下的 “续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及缴费责任等规定在非正规就业状态下几乎全不适用。在非正规经济发展过程中,让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受到保障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非正规就业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在于它能够提供廉价、随时可以更换的劳动力。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就会增加劳动成本,从而减少对非正规就业的需求。因此。现阶段要完全消除非正规就业者和正规就业者在待遇上的差距,可能不太现实。但是,应该针对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制定一些简易的社会保险,适当提高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与正规就业者的差距。例如可设计一种“一揽子”的简易社保品种,比照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采取固定费额的方式,由非正规就业者自愿“购买”,重点保工伤和大病医疗,同时兼顾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五)建立和完善非正规就业培训服务体系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成功的培训方案应是那些能够对工人的特殊需求、处境以及本地雇主寻求细致定位的方案。根据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针对非正规就业者的现实需要调整和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多种层次的劳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鼓励技工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参与其中,并根据其培训数量和质量给予政策补贴和支持。职业介绍机构要收集各类非正规工作信息,为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提供信息帮助。要根据发展非正规就业形式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功能,研究开发适合非正规就业特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多样需求。政府部门应当根据非正规就业的特点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建立包括资金服务、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在内的多层次非正规就业服务体系,为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综上所述,我国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就业问题和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成熟,都有着重要的贡献,我们应该通过政府公共政策的调整,为我国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更好地促进非正规就业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天勇.怎样对待就业问题[N].学习时报,2009—3—31.

6.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中新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孙自法)最新出炉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11》提出,在中国新型城市化进程中,正面临着“城市财富积累速率与民生幸福要求的不同步”、“城市化高速发展与现代城市管理水平的不适应”等5方面挑战。

由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担纲主编,历时1年完成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11》23日在北京发布。其指出中国新型城市化建设所面临问题如下:

——城市财富积累速率与民生幸福要求的不同步。此前中国城市发展,比较关注经济成长、看轻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出现“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一直高位增长,但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比值基本上低于GDP增速。在城市财富迅速积累的前提下,居民富裕程度未有同步的提升。

——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与要素集约水平的不匹配。虽然中国进入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但城市建设却非常低效粗放。当前,资源环境瓶颈效应日益强烈,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迈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轨道。

——城市规模的适度控制与流动人口的过分集聚的不协调。现阶段,中国面临着由于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均而导致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中小城市人口增长乏力现象,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提供基本生存性福利的均等化,是政府的必然选择。——城市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同调。

——城市化高速发展与现代城市管理水平的不适应。包括初级产业用工荒与高端人才求职难并存、公共交通工具的增长小于城市建设的扩张、土地的城市化水平快于人口的城市化、基本公共服务大小城市分布不均衡等。

7.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我国城市化发展历史悠久,根据研究,我国城市化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4000年前,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始于20世纪20年代。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候,我国的城市数量为132座,城市化率为10.6%,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城市化水平发展速度依然缓慢,甚至出现了倒退现象,城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中心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城市化发展的滞后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困难,限制了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限制了整个产业素质的提高,限制了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城市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主要表现在:

1.1 城市人口不断上升

改革初期城市人口约为1.7亿,经过20年的发展,1998年城市人口达到3.79亿,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城市人口达到5.77亿,我国开始步入城市化发展的“快车道”。

1.2 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

城市的数量和规模无疑是城市发展和城市化的表现。1978年城市数量为193座,到2001年增加到662座,其中1993年城市增长最快。2005年我国城市中特大城市有113座,大城市有108座,中等城市有61座,小城市在1995年以后呈现下降趋势。

1.3 城市生活得到提高

生活用水、公共绿地以及公共交通是城市生活基础,最能说明城市化水平。

资料来源:《2 0 0 6年中国统计年鉴》

2 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贫困问题

纵观国际国内城市化进程可以发现,贫困一方面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果”,另一方面又是推动城市化的“因”,城市化的贫困问题要通过城市化的推进历史性地加以解决。

城市发展应该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尚处于量变阶段,在这种状态下的城市发展,自然会形成贫困的问题。城市贫困问题的最基本表现,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在城市逐渐出现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家庭的基本生活处于入不敷出的窘困状态,这些贫困者在短期内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导致温饱难以维持。城市贫困问题如处置不当,很容易激化一系列社会问题,应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1]。城市贫困问题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城市化难以形成对农村社会的强力辐射和正面影响。在农村人口增长、土地资源约束等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贫困压迫下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表现出的是一种为求生计而萌发的主动性,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又加剧了农村的贫困。城市对农村高文化素质劳动力的剥夺使农村高素质劳动力的严重流失,农业劳动力整体平均素质进一步下降,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制约了城镇化进程。这样,使农村更落后于城市,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2.2 城市化进程中公共安全管理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时期,城市社会内部发展、失衡和社会分裂,以及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使得城市发展面临整体性的风险[2]。城市化过程中最突出的六大社会安全问题是:贫富分化加剧,社会治安状况恶化;食品质量降低,SARS、艾滋病、性病等高强度传染病暴发,流行生态恶化及灾害应对机制落后;危机预警和监控机制欠缺[3]。

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面临诸多安全隐患,社会安全保障工作不充分更是加大了隐患威胁;危机处理的职能部门分割严重,很难实现协同作战、信息共享,这增添了应对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难度;加上我国城市安全隐患预警机制还比较落后,机构间的协调能力不尽如人意,这将使我国城市化付出比其他国家更高的包括社会资本、社会正义和社会进步方面的成本。

2.3 城市化发展与城市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

资源短缺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瓶颈”。我国城市化率在2050年前从现在的43.9%提高到70%左右的目标,意味着每年城市化率平均增加近1个百分点,即每年约有1200万人从乡村转移到城市,这一城市化进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带来的压力。城市化对能源,包括电、煤、石油、燃气等需求都将有很大的增长,对生态环境必将产生巨大的压力。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加速时期,我国人均石油、天然气储量仅占全球平均水平的11%和4%,相对于快速推进的城市化水平而言,能源存量相对不足。有数据显示,1993-2003年能耗弹性系数平均为0.33(GDP每增长1%,能耗增长0.33%);近几年,能耗弹性系数呈上升趋势,已有数年大于或接近1。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建筑能耗增长过快,现有400亿平方米的建筑是不节能的。[4]

2.4 城市化水平与产业结构不协调问题

我国城市化与产业结构的不协调关系的根源在于产业结构本身,工业化水平超前化,第三产业滞后化。2001年、2002年、2003年城市化与工业化率之比分别为0.75、0.78、0.79,远低于该比值的1.4-2.5的合理范围。陈仲常对三次产业吸纳就业人口进行测算发现:中国第二产业结构偏离度为正值,且大于1,这说明中国工业GDP的比重增幅大大高于工业就业人口比重增幅,机器排挤工人趋势更为明显;中国第三产业结构偏离度为正值,且趋于零说明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正在趋向于协调化;但由于第三产业本身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发展水平比较低,因而创造的就业机会有限[5]。工业化是城市化的核心动力,其主要功能在“量的扩张”上,要实现“质的飞跃”则主要得靠第三产业的后续动力。第三产业的落后必然带来城市化水平的落后。

2.5“城市中空化”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问题

我国局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沈阳等地出现“城市中空化”现象,但我国的“城市中空化”与发达国家的“城市中空化”有着明显的不同:发达国家是经过工业化与城市集聚的成熟期后进入到后工业化与信息化时代,人均收入达到5000美元至1万美元的基础上出现“城市中空化”现象的;而我国则是在转轨阶段,城市化水平不高,正处于城市化加速阶段,人均收入仅为1000美元左右,在局部地区出现超前发展的大城市的。我国的城市中空化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超越了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

2.6 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破坏与“特色危机”问题

在城市化加速进程中,新城与旧城的关系问题较突出,成为历史性城市保护的首要问题。旧城是城市记忆保持最完整的地区,又是房地产开发激烈争夺的地段,有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拆除历史街区、拓宽传统道路、兴建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及其周围环境遭到伤害,以致旧城开发造成“建设性破坏”。不少城市的规划设计严重趋同,追求大规模建筑群和大体量建筑物,导致“千城一面”,城市面临“特色危机”。近年来,建筑设计刮起“欧陆风”,各种流派堆砌在一起,强调建筑个体的面孔与性格,追求形式上的独特和怪异,却很少考虑它与环境的文化关系,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不断失落。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过程短、建设强度大,在一些地方,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的矛盾集中。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决策者守法意识不强,一旦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利益构成冲突,往往考虑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致使历经千百年的珍贵文化遗产被破坏,独具特色的历史街区渐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3 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政策建议

从政策面上讲,根据中国城市化进程伴随的复杂问题,建议采取相对应的政策:

(1)切实因地制宜,发挥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在工业化进程中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进而为实现城市化进程“质的飞跃”铺垫。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发展都市经济,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承接“退二进三”的政策,全面推进中小城镇建设,通过市场力量引入产业链,在区域内形成产业集群,使城市化进程与产业结构挑战同步,既要防止城市产业“虚高度化”又要防止“空心化”。

(2)对我国潜在的“城市中空化”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适当控制城市中心区商住楼建设规模,并加大对中心区城市的绿化和环境改善,稳定适度规模的常住居民人口。对中心区的近郊区作现代卫星城镇的规划与设计,包括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具有大容量停车场的购物中心和娱乐场所与便捷、宽敞的城市交通等。

(3)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资本和动力,应将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体现到城市规划的各层面,避免文化遗产保护与工程建设的割裂,将保护融入城市规划设计之中。突出城市特色,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自然因素与人工因素的关系;二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三是新与旧的关系;四是重点和一般的关系。

4 结束语

城市化是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必然产物,城市化对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城市化水平虽然处于加速时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必须奋力追赶。同时,又必须重视并科学地解决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和谐音符。我国现阶段的重要特征是“新兴加转轨”,加快城市化进程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霍丽娅.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33).

[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问题观察[R].中国发展门户网,2006-06-08.

[3]蒋正华.能源因素制约中国城市化进程[N].中国证券报,2006-06-15.

[4]陈仲常,王芳.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滞后城市化、超前城市化与城市中空化趋势[J].上海经济研究.2005,(5).

8.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城镇化;制度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069-02

城镇化主要是指伴随着现代工业发展和分工细化而产生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2.6%,超过50%的中国城镇化正在驶入加速的快车道,然而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乡分割严重,二元结构明显

改革开放后,先富带后富的政策使得我国东部和沿海地区快速发展起来,成为我国经济强劲增长的后备力量。但是在随后的逐渐发展过程中却造成我国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后果,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严重,贫富差距大,二元结构明显。因此,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分割化的现象成为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障碍和问题。同时,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得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而在户籍制度的约束下,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农村居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在这种背景下,农民进城只是身份变了,居住地变了,不能享受同等的福利,生活条件等各方面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一大批进城农民由于缺乏资金或技能,很快就沦为城市贫民。所以,现阶段我国的城镇化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外在的城镇化,是以城镇人口数量提高为目的的城镇化过程。

2.规划体制不健全,土地制度存在弊端

规划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规划缺乏前瞻性,城镇建设只谈城镇,忽视了农村的发展,不能将城乡建设结合起来,从而导致更严重的城乡分割。而且,政府的一些政策严重向城镇偏移,子女上学、社会保障、廉租房建设等一系列为农民进城做保障的政策缺失,政府城镇建设规划与农民实际需求不相符,不利于城镇的长远发展。另外,土地制度的弊端也为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障碍,土地产权不明晰、流转制度不规范制约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自由流动,而且农民依靠土地所带来的收入相当低,农民物质基础薄弱,很多农民处于亦农亦工的状态,辗转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快速转变。

3.产业发展滞后,不能带动城镇发展

城镇化建设需要经济的发展作为依托,特别是需要第二、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而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产业发展相当滞后,许多地区生产力低下,虽然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但未形成农业产业化生产,第二产业又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而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餐饮等服务行业,没有形成具有强大生产力的产业基础。产业发展的滞后直接导致对劳动力吸纳能力的下降,外来劳动力和人口难以进城立足,制约了城镇经济的发展。

4.城镇体系不健全,功能不佳

首先,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一些地区小城镇数量众多,缺乏大城市的支撑,而与此同时大城市又不能充分发挥带动作用,使得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经济发展相互制约。其次,城镇经济结构不合理,城镇地区不能有效利用地区特色,建立具有特色产业链的农业经济。忽视与周边经济的联系,不能将农村社会服务和农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第二、三产业发展不足。最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不佳,比如生活垃圾的无害处理、用水普及、人均绿地面积等等公共服务不能满足城镇居民的需求。

5.资源环境压力大

在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同时,工业化过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理念也带入了城镇化建设中,使得很多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一方面,有些地区片面地把城镇化理解为城镇建设,滥用土地建设一大批形象工程,同时城乡规划不合理,农民良田被强占并用于城镇建设,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环保意识的缺乏,人们随意排污,生活垃圾、生产废水随处可见,大气和水体污染严重,同时由于缺乏对环境的管理和监督,污染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这些行为都使得城镇化的推进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推进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1.改革规划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促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一方面,改革规划管理制度,合理进行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城乡发展的全覆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城市和农村得到同步发展和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加大对城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建设,特别是保障房、社会保障等覆盖要广,使农村人口能够获得同等的机会。另一方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土地产权,规范土地的使用和流转,使农村土地真正为农民谋福利,同时合理规划土地用地,减少对农地的行政侵占,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缓解城镇化过程中的用地供需矛盾。通过改革规划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的推进创造有序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2.改革投融资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城镇化过程需要城镇经济的发展作为基础,而在现阶段,一些地区城镇产业化发展滞后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融资渠道的缺乏,资金紧张将会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并制约城镇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对于促进城镇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除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外,应充分调动起国家、社会、集体、个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在这之中,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到城镇的建设中来。只有广泛地利用多种投资渠道,才能使地区经济发展更活跃,更有吸引力。

3.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提高城镇化水平

我国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限制人口流动,对城市人口严格管理所建立起来的,而传统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当前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提高城镇化的水平。从目前来看,先放开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对已在城镇取得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来源但仍是农村居民身份的人员,居住满一定年限后优先办理;对具有投资移民性质的人员,在户籍管理上相应实行优惠政策。然后再逐渐放开小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的户籍管理,通过自下而上的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城镇化建设所需要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需要重视的是户籍改革不单是改变户口,更重要的是户口背后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只有实现了社会福利的均等化,户籍制度才实现了实质性的改革。

4.推动城乡产业化,增强城镇建设的经济基础

产业化是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我国一些地区农业经济发展落后,没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建立起特色的产业链,导致城镇化进程缓慢。所以,建立起地区特色的产业,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强劲的动力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关键。具体来说,一方面,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发展科技农业、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深化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实现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开拓农业生产的新市场,以农业经济为核心,辐射出其他具有市场价值的产业,将农业经济与乡镇企业发展相衔接,选择地区主导产业,组建地区企业集团,强化产业带动功能,给城镇经济发展带来持续的动力。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率虽然已超过50%,但目前的城镇化过于追求城镇人口数量,是低水平的城镇化。据调查,城镇化背后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农村人口不能同等享受城镇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体系。所以,现阶段,政府应采取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所有农村人口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同时,给予失去土地且暂时无法自力更生的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避免他们沦为城市贫民。另外,积极组织农民工就业,为他们提供技能培训,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使农民工能真正地在城市立足。总之,政府应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使城乡都能享受到均等的社会福利,使农民能够真正“市民化”。

6.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走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会议提出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集于一体。可以看出我国对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的重视。所以,在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的建设也必不可少。当前,一些地区在推进城镇化时完全不顾环境的承受力,大肆地污染与破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因此,新型城镇化需要以绿色生态环境为前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积极宣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让绿色生态的理念根植到城镇化建设中,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的行为,走生态城镇化建设之路。

三、结语

城镇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挑战和风险,城镇化进程也存在很多问题和阻碍,现阶段,我国的城镇化是一种低水平的、形式化的城镇化,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城镇化水平,从土地管理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投融资体制到生态环境建设,都需要优化和改革,使城乡实现均衡协调的发展,使农村人口能真正地融入城市,使区域经济得到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广德福,刘刚.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08,(4).

[2]李铁.城镇化管理的重点是户籍制度的改革[EB/OL].城市中国网,2011-11-14.

[3]杨平平.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4,(5).

[4]刘恒.论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观察,2011,(4).

9.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九

110740203 公共事业管理 刘云飞

城市是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的中心地带,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密集区域、资源环境的高压区域。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资源、能源的短缺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持久压力;居民消费模式的改变所造成的生活污水、垃圾大量增加等消费型污染的处理问题,也给城市环境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城市环境质量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等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城市环境保护已不能依靠单纯的“治理污染”,而是要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城市环境管理的理念、战略思想和制度,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国情的需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环境管理的道路。

一、城市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空间形态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它不仅仅表现在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还表现在多方面的变化过程与特征上。城市化所包含的内容是:空间上,城市规模要扩大;数量上农业人口要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经济上,非农业经济要代替农业经济;质量上,居民生活方式现代化。城市化的动力是生产力的提高,城市化的本质是集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成为一个国家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二、城市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在新时期,面对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双重挑战,城市环境问题相应显现出压缩性、复合性、分异性的特点。许多传统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又不断出现新的环境问题。

1、消费型环境污染不断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功能、结构的转化,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城市面临的人口压力将更突出,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各类资源和产品总量将大幅度提高,给原本趋紧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水资源短缺、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产生量的大幅度增加,机动车污染加剧,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加快退化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给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源将替代工业源成为城市首要污染源,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还将进一步显现,城市环境问题将产生根本性的变化。

2、城市环境污染边缘化问题日益显现。在城市化工业污染防治过程中,许多城市相继关闭、搬迁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实行技术改造和污染集中控制的基础上对城市工业布局进行了调整。这样,一方面调整了城市的功能和布局,改善了城区的环境质量;另一方面也客观上造成了城市工业布局的向城市周边发展,出现城市工业污染边缘化趋势。同时保证城市生活供给的集约化养殖、种植等现代农业也多集中分布在城市的周边地区,养殖业粪、化肥、农药等对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壤和水体造成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周边地区环境质量。此外,城市周边地区更多地承担着来自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水、垃圾、工业废气等污染,城市周边地区的水体(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大气污染问题更为突出,影响了城市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由于以往城市环境保护战略更多地关注城市中心区域,城市周边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城市环境问题的边缘化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城市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

3、机动车污染问题将更为严峻。从大气环境来看,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特别是私家车数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按照目前机动车的发展趋势,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到2010年,城市的环境空气问题将从目前的煤烟型污染转化为煤烟型与机动车污染型的混合型污染。预计,汽车和摩托车将在未来的10年内保有量将持续高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导致的城市空气污染将是城市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

4、城市生态失衡问题不断严重。现代城市被钢筋水泥的建筑所统治,城市的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破坏,生态失衡问题严重,城市普遍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重,水土使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破坏,“城市热岛”“城市荒”等问题突出。同时,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承载力,加剧了资源环境供给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的自然生态系统将受到更为严重的威胁,如果不从城市发展规划上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调整,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严重。

三、有效解决城市化环境问题的对策

1、把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城市发展要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依据自然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规模。提高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地位,把它作为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计划的基础,并做到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积极引导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避免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实现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2、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在发挥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投入的主导作用的同时,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进投资多元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运营效率。日常工作中环保部门要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在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上降低人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排放量,减轻承载人口增长对城市资源、环境压力。尽快推进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系统,促进城市废旧资源的再生利用,减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量。

3、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战略。针对日益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边缘化的趋势,城市环境保护战略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城市居民和城市周边地区和群众享用同等的环境权益,避免出现城市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却每况愈下的不平衡、不协调局面。此外,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局部的改善是不可能实现整个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城市环境保护战略要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利用城市资金、技术和人才等优势,实施城市反哺农村的战略,防止城区污染向农村乡镇转移。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手段和考核指标,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工作,改善城市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

4、实施城市环境管理的分类指导。根据城市的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采取“环境优先”的总体方针,在环境保护上高标准、严要求,在争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积极争创“生态市”。将环境保护规划放在重要位置,注重在发展中保留传统的自然和人文特色,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经济和建设同步发展。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改善城市环境。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环境管理的一项有效制度,今后,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深化和发展。进一步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和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体系。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特别重视城市发展的合理规划和布局。

5、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要保持长远发展,就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各类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用资源节约利用的指标衡量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和潜力,反对盲目追求规模、降低资源利用效率的城市发展思路。在城市居民中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的理念,发动广大群众创造他们自己的环保型生活方式。

10.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十

一、相关的概念

1.城市化

2.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支持观点总结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小城镇化发展模式具体分析

四、我们需要怎么样的城市化

一、相关的概念 1.城市化

城市化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概念就是指人口城市化,即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转变为城市人口或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由此使城市人口规模增大和比重提高的过程。其中,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转变为城市人口的人口城市化称为迁移城市化,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人口城市化称为就地城市化。一般情况下,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迁移城市化为人口城市化的主流,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就地城市化通常是人口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因城区扩大或新设城市带来的人口城市化现象。

城市化的广义概念,除包括人口城市化以外,还包括人们通常所说的土地城市化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等。应该说,人口城市化是基础,城市化的这些丰富内涵都是从人口城市化衍生出来的。

2.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不同支持观点

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经过笔者的总结认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观点展开。

观点1:小城镇发展论。认为我国原有的城市无力接纳众多的亟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乡村人口,而中国的国情国力又难于再建那么多新城市。福利补贴、粮食补贴等国家已负担不起,城市住房、交通、供水、就业等问题已相当紧张。因此,只能在原有乡村集镇的基础上发展小城镇。这样就可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将大量的乡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

观点2:中小城市战略论。认为农村城市化有远见的选择是,依托现有县城(包括县级市)发展中小城市,再辅之以把一些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扩建成百万人口的大城市,适当保留、改造和建设一部分重点小城镇。这既符合我国实际,又可避免发达国家“城市病”在我国重演。

观点3:大中小城市并举论。认为应以大中城市为主导,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即:挖掘大城市潜力,扩大和建设中等城市,择优和适当发展小城市。理由是:(1)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城市病”是一种社会经济“发展病”,可以通过社会自身发展而得到治理。由城市化滞后的“农村病”是一种“停滞病”,它不仅难治,而且还会引发更严重的“城市病”。我们不必因噎废食,因害怕“城市病”而不敢发展特大、大中城市。(2)全面发展大中小城市是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结合的最佳选择。(3)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是充分利用大中城市原有基础、挖掘潜力的正确途径。(4)发展大中城市,打开城门是顺应农民迫切要求城市化积极性的根本举措。

观点4:大城市论。认为中国城市化道路应以发展大城市为重点,理由是:(1)发展大城市是世界共同趋势;(2)从经济、社会、环境和建设四个方面分析城市规模效益,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都高于中小城市。因此,大城市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也是普遍规律;“城市病”和城市规模大小并无必然联系。

观点5:多元模式论。认为我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别很大,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和发展方向上,不可强求一律。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地方,应以中等城市为主;远离大中城市和广大内陆地区或山区,应以小城市、县城(建制镇)为主;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应以建制镇为主。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难以融入城市,市民化进程滞后。

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2.土地城镇化,快速人口城镇化使得建设用地粗放低效。

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1996—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724万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357万亩;2010—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953万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515万亩。2000—2011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长速度;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

3.城镇化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东部一些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城镇化潜力有待挖掘;城市群布局不尽合理,城市群内部分工协作不够、集群效率不高;部分特大城市主城区人口压力偏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中小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服务功能弱,这些都增加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

4.服务水平不高,存在城市病。

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

5.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镇建设缺乏特色。

一些城市景观结构与所处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协调,部分城市贪大求洋、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建设国际大都市,“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个性被破坏。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6.体制不健全,阻碍城镇化发展。

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着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小城镇化模式的具体分析

从建国后中国城市化几十年的实践来看,虽然各种规模等级的城市都有所发展,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等地区出现了城市带。大城市数目增多,出现了一批以地区级城市为主的中等城市,小城市发展迅猛。但从总体上说,中国的城市化模式在实际上选择了以小城镇为主的分散化模式,小城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中的关键问题,人口转移问题上,小城镇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突出而又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把农村中进行传统耕作的劳动力转移出去,小城镇在其中起到了很大作用。小城镇由于具有更接近农村,进入门槛较低,转移的难度和风险较小等优势。成为人们常说的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节流闸。小城镇的发展减轻了城市化的阻力。小城镇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有力的冲击了城市化中最大障碍:城乡二元结构 小城镇的发展增强了城市化的推力。小城镇的发展减小了农村系统的脆弱性。加速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增大了城市化的推力。小城镇的发展带动了农村产业的多样化和农村市场的繁荣,使农村市场的交易对象,交易种类,交易方式,交易关系日趋复杂化,现代化 促进了农村市场网络的形成。小城镇的发展无形之中增大了城市化的引力。小城镇的崛起丰富了民众对于城市化的认识。使城市化的观念深入人心,无形之中为城市化作了宣传,增大了城市化的引力。在小城镇发展之前,城市与农村这两个并行的体系基本互不干涉,由于信息闭塞与城市交流较少等原因,农民对城市的了解很少,小城镇发展之后,与农村相比它所具有的良好居住环境,交通条件和教育氛围等优势吸引了众多的人口,并使人们充分感受到了先进的城市文明,小城镇利用自身向人们展示了城市化的魅力。活跃人们城市化的思维,使城市化的观念深入人心,为城市化做了无声的宣传,增加了城市化的引力,同时小城镇与城市生活,生产方式的差距给人们留下了一定的想象,希望和奋斗的空间使人们努力向更高层次的城市迁移,从而在意识,精神层面上推动着城市化的进程。小城镇的发展开拓,创立了一种新的城市化建设观,以农民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建设方式。

尽管,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为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同时也带来了决策者始料不及的各种负面作用。站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的角度对其做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小城镇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在指导思想上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不利于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格局和大农村小城市的局面。小城镇的发展对于改变城市与乡村互相独立冲击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现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质上这一模式在指导思想上与以往限制农民进城的传统思想一脉相承,充其量只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对传统思想的一种变通而已,在这种根本思想指导下的,小城镇式城市化模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二元结构,但不利于彻底改变城乡分割的局面,不仅如此,还使中国的社会结构演变成目前的农村,小城镇,城市的三元结构。使部分小城镇即不像城,又不像村生活在小城镇的农民即不像城市居民,又区别于农民,使小城镇及其居民的理论属性与实践属性不相符,这种现象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准城市化现象,从更深层次上讲这样的城市化模式将不利于,把城市化进行到底,而是小富即安满足于低层次的城市化。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忽略了城市化进程中资源的有限性和特定承载力的逻辑前提和经验事实,使城市化的可持续能力大打折扣。一国城市化的可持续能力是建立在该国资源基础之上的,其中自然资源构成了城市化的重要约束条件。在我国资源特别是土地短缺,节约耕地更应该是我国城市化的逻辑前提,而在分布上点多面广的小城镇却造成了相反的后果占用了大量土地,造成了耕地的锐减,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在使城镇人口增加的同时反而加剧了人地矛盾。

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一种成本较高的城市化模式,城市化过程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也是资源配置效率不断得到改善的过程,资源配置效率不仅来自城市化过程中资源和经济要素组合的配置效率 也来自空间结构的配置效率,以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模式 强调城市化过程中着重发展城市空间体系中的小城镇。使空间结构配置效率降低。

四、我们需要怎么样的城市化

关于我们需要怎样的发展模式,笔者比较支持我国城市化的模式中有关学者提出的“市场主导型城乡综合发展的多元城市化模式”,即我国未来的城市化模式应是市场主导型城乡综合发展的多元城市化模式。

所谓市场主导型城乡综合发展的多元城市化模式是指以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宗旨,以城乡一体化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迁移,要素集聚,城市内部结构调整和外部扩张,城市之间的竞争与协调以及城乡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 通过多种具体方式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这种城市化模式的核心是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对城市化的选择。

该模式强调城市化进程中市场的主导作用 但并不否定和排斥政府的重要作用。只不过政府的角色,地位和管理方式与计划经济相比应有所改变。过去,政府是城市化模式的设计者和执行者,诸如人口迁移与就业,城市职能定位,城市发展规模的联系等都是由政府决定。在新的城市化模式中,政府要从许多领域退出来,让位于市场机制,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与市场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城市和乡村是城市化的两个端点 城市化表现为二者之间的经济交往和要素流动合理的城乡关系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和中国缩小城乡差别的目标共同促成了城市化的模式应该以城乡综合发展,城乡一体化为基本方向。

我国的城市发展模式还应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基本原理们,实现多元化的模式选择。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诸如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面临的问题,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水平等,因而在城市化模式上会表现出不同的区域特色,也就是说城市化模式在实践中将是多元化的,这种多元化表现在许多方面,包括城市化的规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转移,城区扩张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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