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彝族年作文(共10篇)
1.难忘的彝族年作文 篇一
欢庆彝族年 共叙民族情
——我院举办2013年彝族新年联欢晚会 热情的篝火燃起来,悠扬的歌声响起来,欢快的舞步跳起来。11月15日下午17:30,由学生处主办的彝族新年联欢晚会在和盛镇达鑫度假村隆重举行。学生处教师、学生辅导员与60余名彝族学生齐聚一堂,欢度彝族新年。
彝族新年是凉山彝族传统的祭祀兼庆贺性节日,为彝族人民为歌唱丰收、喜悦,展示传统文化,展望未来的重大仪式。举办彝族新年联欢晚会,是我院关心彝族学子、丰富校园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院落实民族政策、切实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晚会在一曲欢快的开场舞《阿诗且》中拉开帷幕,身着节日盛装的彝族同学用优美的《祝酒歌》表达了他们的真诚和热情,彝语民谣《不要怕》充分展现了彝族学生朴实智慧中的坚强和面对生活中挑战的自信,歌曲《带我到山顶》更是仿佛把我们带到了美丽的村庄和梦中的天堂。晚会在全体彝族学生围着火堆,手拉手跳起的《达体舞》中落下帷幕。本次晚会以“增进民族团结,体验彝族文化”为主题,以彰显彝族特色为主线。传统的民族服饰、精心的会场布置,打造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庆祝彝族新年联欢晚会,让远离家乡的彝族学子感受到浓郁的节日气氛。
2.欢乐彝族年 篇二
为什么彝族年在这个时候过?原来,彝族人很早就创立了属于自己的历法,称为“十月太阳历”。按照这种历法,一年分为10个月。不分大小月,每月都是36天,共360天,另外有5~6天作为过年日。彝族历法与人们对北斗星的观测有着紧密的关系。当冬季的傍晚,人们观测到北斗星(彝语称“沙聂”)的“尾巴”向下指的时候,就是腊月的开始。而当夏季的傍晚,人们观测到北斗星的"尾巴"向上指时,这时就是彝族历的六月。人们用这种历法来区分冬夏季节,便于农业生产。
在彝语里,将彝族年称为“库斯”。“库”意为“年”,“斯”意为“新”,加起来的意思就是“新年”。“库斯”一般选定在农历的10月,是庄稼收割完毕的季节,一共要过3天。第一天的晚上叫“觉罗基”,相当于我们的“除夕”。过年的第一天叫“库斯”,第二天叫“朵博”,第三天叫“阿普机”。
对彝族人来说,彝族年就像汉族的春节一样,是一年中最喜气、最令人向往的节日。在过年前一个月,家家都要准备好一坛荞麦酒。过年前三天,各户人家都要劈够过年三天烧的柴火,准备过年吃的米面、盐巴、豆花等。在过年前一天上午,每户人家都要把屋里屋外、院子周围打扫干净,表示除旧迎新。
“库斯”的早上,鸡刚叫过,各家各户就在坑灶内点燃篝(gōu)火,烧开水,准备杀年猪。杀年猪时,先从长辈和年长人家的猪杀起。杀猪的人到来时,主人家向他们敬上“杀猪酒”,以表示感谢。剖好年猪后,家里人先把猪舌、猪腰、猪肝和荞麦一起煮好,盛在木碗里,放到供祖灵的火塘上方,敬献给祖先。接着才开始煮肉、灌制肉肠。有的人家还要将猪腿腌制成火腿。然后吃团年饭。晚上,全家人坐在火塘边“守夜”聊天。
“朵博”的早上,人们起床,用猪心、猪肺、豆芽和干笋做三鲜汤。上午由妇女们带着全村孩子祭果树。每个孩子从自己家里带来一只猪蹄和一只玉米粑(bā),选一棵茂盛的果树,大家一起祈求树神今年要多结果子,让大家一起分享。然后把大家带来的食物切成小片,放在树枝杈上,供奉给树神。
仪式结束后,就要开始拜年了。彝族年的拜年场面非常壮观热闹,有数十人一组,穿上节日盛装,在整个寨子里挨家挨户拜年。走到哪一家,家里的主人就会端上酒肉招待。同时,拜年队伍还要为主人唱贺新年歌。不少年轻人到寨边的坡上唱歌、跳舞、弹琴。过后,小伙子们会到寨边坝上赛马,举行摔跤比赛。
“阿普机”这天,要举行送走祖灵的仪式,下午再由妇女们拜年,男子们在家接待拜年队伍。三天的年过完以后,家里人就要背上切好的猪肉,带上酒、糖、千层饼、炒面、鸡蛋等到亲友家拜年,整个10月份,彝族人都沉浸在年节的快乐之中。要是有过路的人在这时路过寨边,也会被好客的彝族人请进寨子,一起过年欢庆。
3.难忘的彝族年作文 篇三
【发布文号】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2007-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7修正)
(1987年4月1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7年8月20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辖区域内凉山地区彝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苗族、傈僳族、纳西族、布依族、傣族、白族、壮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辖区为: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全阳县、雷波县、美姑县、甘洛县、战西县、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和木里藏族自治县。
自治州的州府设在西昌。
自治州的区域界线如需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第四条 自治州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第五条 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凉山,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育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机关坚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第六条 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州内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各民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各民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时,对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可以依法制定变通规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七条第七条 自治机关对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加强科学文化、法制纪律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第八条 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九条第九条 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条第十条 自治机关尊重和保障木里藏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木里藏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本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机关帮助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并帮助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彝族的代表外,居住在自治州内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或者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彝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按照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自治州的州长由彝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并使之与人口比例相适应。
自治州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州长的个别任免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机构设置原则和编制控制指标,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和调整自治州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编制名额,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
除木里藏族自治县外,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社会公益广告、重要宣传品、客运公交站(牌)、旅游标志、旅游景点、商店和餐饮娱乐场所的招牌应当使用彝、汉两种文字。民族乡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两种文字。
第三章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彝族公民;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选出或者罢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自治机关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国家规划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治州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土地、矿藏、水资源、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机关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来自治州投资开发资源。
自治州坚持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开发公司的原则,凡在自治州内投资开发资源的各类经济组织、个人应当在自治州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自治州内缴纳税费。
跨自治州辖区实施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自治州应当享受与该项目输出资源比例相一致的地方税收入分成。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内开发资源或进行建设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开发地或建设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和其他公害。
自治州为国家建设输出自然资源,应当享受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以及资源输入地给予的利益补偿。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自治机关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因地制宜地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扶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
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鼓励和引导农民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和名优农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自治机关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范土地资本流转行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将规划的非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自治机关维护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存自治州,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保护。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自治机关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和管理、普遍护林、大力造林、管造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和其他林业工程建设,培育新的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产业体系。
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林业。宜林荒山、荒坡、荒滩可以承包给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种植林木,享有自主经营权和采伐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合理流转,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者条件,长期不变。
自治机关大力推行使用气、电、煤等燃料,减少使用薪材燃料,并在资全和技术上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
自治机关对征用、占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和依法审批制度。对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生态林(草)的,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和扶持。
自治州应当优先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人工生态林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的补偿照顾。在自治州辖区内收取的育林基金全部专项用于自治州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自治机关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和珍稀动植物的管理和保护,严禁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和乱捕滥猎,严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自治机关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其他养殖业,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草原发展畜牧业。
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疫病防治、技术推广、畜产品及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增加畜牧业的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自治机关加强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行以草定牧、划区轮牧、季节休牧。对退化严重的草原进行封育、治理。鼓励和推广种草养畜、舍饲圈养。
自治州内的草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谁承包,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长期不变。
自治州内征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额留存自治州用于恢复草原植被。
自治机关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性免疫和监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自治机关依法开发和利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在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发挥水资源优势,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自治州辖区内应当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并兼顾工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用水需要。
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防治水害。
自治机关保护天然水域和野生水生动、植物资源,积极发展水产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和春季禁渔制度。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市场化配置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工程所在地交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的水资源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州,专项用于水资源的涵养和保护。
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项目,工程单位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渔业资源补偿方案和文物抢救保护方案,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金沙江段、雅砻江段、大渡河段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在安排使用时,应当重点照顾资源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对资源所在地的补偿和投入。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构建合作双赢的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统一规划、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风险勘查或有偿开发矿产资源。
在自治州内形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使用费以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除应当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留存自治州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勘查和开发。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自治机关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坚持统一规划、依法保护、依法开发、依法管理、有偿开发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自治机关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产品,开拓旅游市场,壮大旅游产业,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品牌效应,建设特色旅游胜地。
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依法保护旅游开发者和旅游开发区所在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自治机关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有自治州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自治机关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自治机关自主管理隶属于自治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级国家机关改变自治州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自治州辖区内上级国家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时,应当征得自治机关的同意。
自治州辖区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自治州辖区内的非隶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商税务关系按属地原则管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加快辖区内公路和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公路和水路运输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升路网水平和交通运输能力。
在自治州征收的公路规费应当专项用于自治州的公路养护和建设。
自治机关重视和发展邮政、通讯事业,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财力、物力和其他条件,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上级国家机关安排在自治州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享受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的原则,完善城镇化发展措施,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加快自治州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自治机关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科学规划民居建设,使城镇、民居的规划和建设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自治州的商业、供销、医药企业,根据国家民族贸易政策和实际需要,享受国家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鼓励、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资金、技术、税收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以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自治州优势产品出口。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自治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自治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
自治州为国家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做出的贡献,享受国家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采取灵活措施,从资金、信贷、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开发。
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扶持,加强贫困地区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和农田、草原、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自治机关组织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扶贫济困,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自治州的财政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级财政,是四川省财政的组成部分。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自治州的财政,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地方财政收入。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自治州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对所辖县、市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自治州财政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对自治州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除执行中央在全国统一的分税制外,增值税(地方部分)、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种的税收以及其他收入全额返还自治州。
自治州享受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照顾,对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直接返还部分,享受省全额返还的照顾。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应当高于一般地区。
自治州财政收入不能保障正常收支平衡,收入不敷支出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自治州执行国家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增加的财政支出,享受省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自治州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艰苦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补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自治州津贴和补贴。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上级国家机关给自治州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税收返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等,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州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州财政收入的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州因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享受上级财政计算转移支付时给予相应补助的照顾。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民族机动金,主要用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等事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事业的经费增长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对贫困地区增加投入的比例应当高于非贫困地区。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自治州设立分支机构。
自治州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加大对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州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经营、资源开发、发展多种经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自治机关支持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投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自治机关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或者变更和自治州财政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报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自治机关自主管理自治州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自治州的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自治州设置的各级各类学校实行以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自治州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教育经费的扶持。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自治州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高等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终身教育体系、教育救助体系和远程教育体系。
自治州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法制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自治机关重视民办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和捐资助学,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
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自治机关大力发展民族教育,设立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和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在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设立民族部、民族班;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小学、中学推行寄宿制教育。
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农村的教育,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对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费等特殊措施,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和完成率。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自治州内以招收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学校,可以同时采用汉语和彝语进行两类模式的双语教学,并积极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自治机关组织编译、出版彝族语言文字的各科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课外读物。
自治州内高中阶段的各类学校招生时,对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对实行双语教学的考生,应将彝语文考分计入总分录取。
自治州内的考生报考大中专院校,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享受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的照顾。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保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采取有效措施在政治、经济、生活和学习等各个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
自治机关采取特殊优惠政策鼓励自治州内外的教师到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自治机关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重视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学研究投入,加快技术引进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鼓励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和科学技术普及体系。
自治机关鼓励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对科学研究、科技普及和实用技术推广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自治州继承和弘扬彝族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事业的扶持。
自治机关鼓励开展群众性的民族传统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加强对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利用、传承、管理,组织发掘、搜集、研究、整理民族历史文化资料,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建立健全民族文化研究机构,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经济和彝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历史、文学、艺术、民风民俗、人口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地方志编撰和档案管理。
自治州每四年举办一次“民族文化艺术节”活动,以繁荣民族文化艺术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自治机关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
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妇幼卫生和老年保健事业;加大对民族医学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提高各民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大农村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投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依法办医、行医。
自治机关采取特殊优惠政策鼓励自治州内外的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自治州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倡晚婚晚育,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保护、挖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各民族人民的体质。
自治州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州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加强竞技体育队伍建设,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残疾人保障事业,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自治机关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个人兴办残疾人保障事业。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自治机关弘扬敬老、养老的美德,重视发展老年事业,不断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自治机关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自治州建设中的作用。
自治机关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自治机关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采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等方式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健全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自治机关重视国防教育,履行国防职责,加强自治州内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第六章 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团结各民族公民,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自治州。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自治机关加强民族政策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各民族公民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自治州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自治机关帮助自治州内其他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照顾散居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州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自治机关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鼓励开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节庆活动。
每年公历十月一日是自治州成立纪念日,休假一天。
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是彝族传统节日“火把节”,休假三天。
每年公历十一月二十日是“彝族年”,休假三天。
第七章 自治州的人才培养与管理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自治州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自治机关通过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自治州各项建设中的作用。
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参加自治州建设;采取特殊措施,留住自治州内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干部政策和民族政策,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选拔和配备干部。重视选拔和配备少数民族和妇女干部,并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自治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办法,加强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
自治州在录用或者聘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和名额,可以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可以确定州内招录或者聘用人员所占比例和条件。自治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上级机关设在自治州辖区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当地人员,特别是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州工作人员的地方性福利、离退休待遇和医疗、住房等的补充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自治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4.难忘的彝族年作文 篇四
今天美术课时,老师进来教室的第一句话就是:“同学们,开始吧!”
我看了看胡萝卜,样子像一个火箭。想:飞行员能坐火箭飞上天,我为什么不做个火箭型飞船呢?心动不如行动,我立刻在胡萝卜尖旁用小刀挖了一个洞“就用它做船舱吧!”我自言自语。我有嘱咐同桌:“帮我做一个国旗。”说完,我又把胡萝卜的身体上歪歪斜斜地写了“中国号”几个字,又用卡纸在上面装扮了一下。
过了两分钟,我也没见同桌把国旗递到我手里。转身便说:“快点!怎么还没做好?”同桌连忙对我说:“我用橡皮泥捏不方!”“用刀切不就行了!”我说。果然是个好办法,不到一分钟,国旗就做好了。我用竹签穿进国旗里,又扎在胡萝卜上,“胡萝卜飞船”就做好了。
我总觉得少点什么。这时同桌对我说:“捏两个小动物吧!”“对!捏两个小动物!”我连忙捏了一只小鸭子,同桌不喜欢鸭子,喜欢小兔,于是捏了一只小兔。最后又把动物固定在“船舱”里。小鸭的嘴正对着小兔的耳朵,好像在说悄悄话呢!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美术老师来检查作品,当看到我们的作品时连声夸赞我们,别提我们有多高兴了!
5.告别难忘的六年作文 篇五
当夜幕降临,夜色渐深时,我总望着天空,唉!又过去一天了,告别难忘的六年。
小学是棘手的难题,开始无从下笔,慢慢地进入佳境,后来又回味无穷。小学的生活是漫长的瞬间,等你明白它的珍贵,它已经变成抹不掉的记忆。
每当自习课时,教室里鸦雀无声,我会抬头环视四周,一张张脸庞映入我眼帘,每张脸都是那么熟悉,那么可爱,那么真诚,那么友好。
开学之前,我会提前到学校,为老师做事。当我踏进校门时,总会看见一个个小孩被父母牵着小手来学校报到。回想起当年父母送我来上学时,耳边总回响起一种千叮咛万嘱咐的语言:努力学习,才能有优异的成绩。当我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有些同学向我投来羡慕的目光,有些同学向我投来挑战的目光,但这些目光中都流露出同样的一件东西—友谊。
往事历历在目:一年级全班同学第一次聚在一起互问姓名,二年级一起春游,三年级在课堂上全班吵闹,四年级在班主任的带领下一起进行班级大扫除……这四年中间,有苦有甜,有喜有忧,有笑有泪,但所有的都值得你去细细品味,而那时,全班同学都不懂得去品味,去珍惜。到了五年级,当我们明白品味和珍惜时,前四年的.学习和生活已变成了尘封的回忆,它留给我们的是复杂的心情与感悟。只剩两年小学生活了,同学们之间变得比以前更友好,更团结,大家此时都懂得了一个道理:小学是个聚会,这个聚会是较久的,但又是一眨眼就会过去的。
马上就要进入六年二期,屈指一数,全班同学聚在一起的时间不到一百四十天了,我们马上就要告别这难忘的六年。记得有一句话这样说:该来的总会来,该走的总会走,你如果留恋,就将“过去”记在心上。
6.难忘的十年校庆作文 篇六
12月18日,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个平凡的日子,可对我们东门小学全体
今天清早,我一起床,推开窗户,外面
12:30,我们各个班级来到电影院,拿好小拍手和荧光棒,在
难忘的十年校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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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作文大全
在今天,老师们也精心为校庆准备了礼物——送对联。语文组、
7.难忘的小学六年生活作文 篇七
忽然,我隐隐约约听到一个人一声声的呼唤着我的名字。一边呼唤着一边说:“望望。是妈妈错了。你快回来吧。”是妈妈,是妈妈我赶确定。我激动极了,真想跑出来扑进妈妈的怀里,去感受妈妈的爱。可刚刚站起来,我脑海里又忽然浮现出妈妈满面怒容,我又无力的做下了。
妈妈的声音嘶哑的呼唤声在风中渐渐消失了。我闭上眼睛,想妈妈会怎样的焦急的冒着寒风四处找我呢?如果有什么不测,怎么办?妈妈会骂我证明他在乎我,关心我。我难道是和妈妈不相干的外人?想到这,我终于打定了回家的决心。因为妈妈无论对我做什么都是为我好,每个母亲都想自己的孩子过得好,感受到幸福,我不该这样对妈妈。
我忐忑不安的回家去,家里的门还开着我知道妈妈在等我。我悄悄的走进屋里,屋里很静,没有一丝声音。我看见了睡在沙发上的妈妈。他睡着了还不停的呼唤着我的名字。再看看她脸上的泪珠还在一滴滴的流。我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了,泪水唰率地落了下来。是伤心?是感动?还是……?都不是。这是伟大的母爱感化了我融化了我那一颗冰冷的心。
忽然,妈妈从睡梦中醒来,她看见了我,凝视着我。我俩的眼睛都湿润了。什么话也没说……
8.难忘的小学六年生活作文 篇八
7月22日上午,是一个惊心动魄令人难忘的日子,在那个时刻将会发生5一遇的日全食。这是继18来,我们可见日全食持续时间最长、可观测人数最多、景色最为壮观的一次。虽然我们这里只能观测到日偏食,但是我们仍然很高兴。
渐渐的时间到了日全食来了,我立即取出我自制的观看日全食的几张底片合成的墨镜,我拿着它对着太阳看,只见太阳上有一个个被牙齿咬过的裂痕。太阳先变成小船,然后变成镰刀,又变成眉毛,最后只剩下一个底,这一切都显得那么神秘……
可是为什么会发生日食我却什么也不知道,只怪我学习的知识不够,于是我就查阅了一下资料。
9.永远难忘的一年小学作文 篇九
“难忘的20××”,难忘?真是一个特殊的20××耶,也许20××年是普通的一年,但会使我们全家记住。
父母的感情越来越不好,说不上来。父母的分手是没有预告的。人家父母都是吵吵闹闹最后吵得不想吵了于是非常干脆的分手,可是在我的记忆里,我的父母永远是和和气气的。
直到有一天,母亲温柔的对我说,“孩子,如果我和爸爸离婚,你跟谁?”母亲的眼里有着无法掩饰的悲伤。我狡黠的笑了笑,以为母亲跟我开玩笑,“好啊好啊,快分吧,分手就解脱了。”不知为什么,我嘴里蹦出这样一句话。
母亲摇了摇头,没有再说话。那一天,她带着我去了游乐场,疯玩了一天。
第二天,我看到母亲正在收拾着自己的行李。我才真正知道:父母要离婚了!母亲是个大度的女人,她说,是因为自己一直工作,没有时间和父亲在一起,还忘记的他们的结婚纪念日,因为工作疏离了我和父亲。
我没有哭也没有闹,我也惊讶自己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不乞求自己的父母留下来?最后,我只是默默的看着他们在离婚协议书签上了他们的名字。忽然,我发出了一声微弱的声音。
父母停下笔,转头,双眼透着疲倦与悲伤。
“你、”我的声音带着哭音,“你们的结婚纪念日是在2月3日吗?”
父母看了对方一眼,眼里有着疑惑和不解,双双点头。
我咽哽了一下,“可不可以、可不可以2月3日离吗?那么就可以过第十二次结婚纪念日。而且,这一年是20××,后面两个数加起来是3,不就是2和3吗?0去掉,那就是2月3日。”父母有些迷茫的看着我,似乎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连我自己都觉得这个理由可笑。可是,这样起码能拖住父母离婚的脚步,就够了。
我带着乞求的目光注视着他们。他们惊讶的看着我,点了点头。“呵呵,这样可以在20××年里多过一个节日了。”父亲想笑一下,但终没笑成。
“父亲,”我说,“答应我一个要求,每天你和母亲给我讲一个你们的故事好吗?你们的.。”这是我从一个故事里想来的点子,文中的主人角就是用这个方法拯救了他父母的爱情。我也想东施效颦。
父亲脸红了一下,也许是不好意思,也许是已经忘了他和母亲的故事了吧?点了点头。这时,我清楚的看到母亲的脸也红了一下。
阻止父母离婚的第一天晚上,我满怀期待的躺在床上。母亲先来,她对我说,“别怀期待的心情,你爸爸早忘了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了。”我扭过头,依旧期待着。
在我快睡着时,父亲来了。父亲的目光看到母亲脸不自然的红了红。
父亲慢慢给我讲他和母亲的事情。父亲的故事有些老套但母亲听的很认真,像是在热恋的少女。有时,父亲说着说着,母亲会插一句嘴说父亲讲错了。
我用被子蒙住我的头,我的眼眶湿润了,这些过去父母还历历在目为什么他们还要离婚?
父亲后来拿出了一个相框,上面温柔美丽的母亲抱着吃着奶嘴的我,帅气刚毅的父亲搂着母亲的细腰。多么温馨的三口人呀!
“爸爸,你们为什么要离婚?”我清澈的目光看着父亲,父亲给我盖好被子,“小孩子家家的,管这些闲事干什么?”然后,不给我说话的机会,走出了房间。
母亲擦了擦眼泪,也走出了我的卧室。
闲事?父亲真的认为你们离婚对我来说是闲事吗?
第二天晚上,父母一起来到了我的房间。“你们谁先提出离婚的谁先讲。”我要看看,是谁先提出的。
那一晚,是父亲先讲的。母亲无法掩饰的悲伤、父亲眼底浓浓的后悔和痛苦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
结束时,我说,“父亲,对母亲说‘我爱你’”
父亲抬头看了看母亲,那时,我看到了我希望看到的--后悔。父亲终于直视母亲的眼睛,对母亲说,“我爱你,对不起。”父亲紧紧的拥抱的母亲。他们俩个都轻轻的说,“亲爱的,我爱你。”
2月3日到了,我还没醒的时候,父母已经来到了我的床边。母亲拿着她的行李,我的泪水涌出来了,父母还是离婚吗?父亲推了推我,“醒醒。”
我转过头,眼泪还是哗啦啦的留个不停。母亲搂住了我,“女儿,妈妈不走了。”母亲的眼泪也涌了出来,最后,她看向了父亲。父亲张开双臂,拥住了我和母亲,我听见父亲轻轻的说,“对不起。”我知道这是说给母亲的,我成功了。
“孩子,记住,我和你妈妈的结婚纪念日是8月5日,不过,2月3日会成为我和你妈妈的甜蜜纪念日。”
最后,父亲和母亲的名字没有出现在离婚协议书上。我知道自己说错了父亲和母亲的结婚纪念日,不过父母早已经忘了他们的结婚纪念日,所以我问他们时,他们眼里出现了不解和疑惑。现在,父亲和母亲的感情有稳定了,所以,他们的结婚纪念日一定会牢牢的记在他们的脑海里,而2月3日真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哩!
10.难忘的小学六年作文 篇十
刚上车,车上虽然人不多,但座位上几本都坐了人。由于我有些晕车,所以我就抓着栏杆站在了车厢的前部。
车厢最前面一个两人坐的座位上,坐着一位中年男子,他占据着大部分位置。妈妈看见我随车子的颠簸来回摇晃,就让我坐到那个男子的旁边。于是我就挨着坐在了他的身旁。那位男子看见我坐到了他的旁边,就往窗子那边微微靠了靠。
车子继续往前行驶,妈妈走过来问我有没有不舒服,然后就站在我的旁边,那位男子看见我的妈妈一直站着,就主动站起身子让我妈妈坐下。妈妈问道“你要下车了吗?”他点点头“嗯”了一声。我们以为他很快就要下车了,我和妈妈便舒舒服服地坐在了一起。
一连过了好几站,这位中年男子都没有下车,一直抓着栏杆站在我们旁边。我这才察觉到他是把坐位主动让给了我们。我细细地打量着这位中年男子,中等个、不胖不瘦,穿着一件蓝灰色的旧外套,耳鬓有些许白发,一双有力的大手紧紧握着栏杆,每根手指都粗壮有力,每根指头都光秃而饱满,每个指甲缝里都沉淀着厚厚的污垢,他的脚边放着一个“天之蓝”纸袋,最上面是一顶安全帽。“原来他是一名建筑工人”我心里默默地想着。
虽然车上的人越来越多,但那双有力的大手一直紧紧地握着栏杆,过了十几站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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