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共7篇)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篇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64号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对外贸易,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促进“十一五”规划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温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活力温州、实力温州、和谐温州”的总体要求,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为主导模式,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着力在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第三产业,研究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制,维护食品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及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技术基础作用,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农业和食品加工业。重点构建农产品无公害生态种养、食品加工和卫生检测标准体系,并组织贯彻实施。到2007年,基本形成全市大宗、特色农产品无公害生态种养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实施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加工和检测标准体系,并在各示范基地和许可证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到2010年,标准的贯彻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林、水产、畜禽种养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50%以上的农副产品实现从育苗、种(养)殖到产品加工全程标准化。做到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防疫,杜绝一切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
(二)工业和建筑业。开展千家企业标准提升工程活动,努力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和科研成果及专利技术向标准的转化率,实现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标准研制同步。到2010年,鞋革、服装、电工电器、精细化工、轻工机械、电子信息等重点特色行业的龙头企业能掌握跟踪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相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其中鞋革、服装、电工电器三大支柱行业的龙头企业要建立与国际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各大行业的龙头企业都要建立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重要会议,在为主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累计为主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达到150个。有85%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初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竣工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
(三)服务业。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并就专业市场、旅游、物流、社区、中介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实施一批先进服务标准。到2010年,基本完善全市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及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在广泛宣传标准和各单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提升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基本形成全市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并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由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依托国家、省WTO/TBT咨询中心,组织各行业专家,建立健全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联合应对机制和研究预警机制,为温州企业和产品拓展国际市场服务。成立由政府牵头,经贸、外经贸、质监、科技、检验检疫、海关、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全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产品(食品)、鞋革、服装、电工电器、汽摩配件、锁具、制笔、眼镜、剃须刀、打火机、泵阀等重点行业的技术专家库。开展与国家、省WTO/TBT咨询中心的经常性联络。组织专家开展对涉及本市重点出口产品已产生和将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的分析研究和评议预警工作,并进行信息通报。到2010年,“两个机制”更趋成熟,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实施,研究、评议工作有效开展,基本能有效解决全市出口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温州外向型经济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五)消费和社会公共安全。围绕食品、日用工业品等消费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标准保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宣传、贯彻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强制性标准,向广大民众普及确保食品和日用工业品消费安全的常识,营造安康消费氛围。结合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机制,开展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运行涉及消防、疾病控制、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救援的技术标准体系。
(六)循环经济建设。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等纳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领域,注重研制加强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利用以及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标准,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组织节能降耗等相关标准的实施,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人力支持。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标准化培训工作,尤其要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标准化培训。建立重点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温州市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及标准
数据库建设,并积极与上海及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建立虚拟信息库,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信息和人才支持。
(二)培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协调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科研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利用在自主创新和标准研制方面的优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融合,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咨询服务机构要积极向企业提供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以及标准化技术的应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培育、组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利于在农业领域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三)组织开展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组织建立标准库、专家库、标技委、协会,并充分发挥这些中介资源的作用。2007年前,率先在鞋革、服装、电工电器、汽摩配件、打火机、泵阀等领域建立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渠道,开展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点进行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对比研究。从2008年起,逐步扩大标准跟踪研究的行业范围。
(四)推动企业成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力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企业是主体,要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重点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主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模式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使之真正成为抢占产业制高点的武器。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勇于走出去,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标准化活动,在参与中吸取经验、提高自己。指导、帮助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与相关行业特别是鞋革、服装、电工电器、汽摩配件、锁具、眼镜、剃须刀、打火机、泵阀、旅游等行业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乃至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合作渠道,力争鞋革、电工电器等行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分会落户温州。
(六)促进企业与社会各方的联合互动。依托块状经济、特色产业镇和行业协会,引导企业与社会各方、同行业者增进交流、重视合作,达成良性互动。每年举办鞋革、服装、电工电器、汽摩配件、泵阀等行业的标准化合作、交流会议不少于2次。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逐步建立标准联盟,研制体现温州优势的技术标准,构建协会标准或联盟标准。
(七)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参与对外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奖励办法参照温州市质量和品牌建设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监、科技、农业(包含海洋与渔业和林业)、经贸、外经贸、旅游、建设、环保、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二)部门工作职责。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宣传发动、标准化有关知识及事件的宣传报道等。负责举办每年的大型标准化宣传活动及高水平的标准化讲座。负责认证监管,组织、协调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机构和社会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
2.科技部门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3.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好无公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同质监部门有计划地为主要的温州特色农产品制定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和食品监管的牵头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行业卫生许可、食品消费领域的卫生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5.经贸、旅游等部门牵头做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积极引导服务行业的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会同质监部门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将技术改造计划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结合。
6.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及实施监督。
7.经贸、外经贸、检验检疫、海关等会同质监部门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积极支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8.财政、发改等部门要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提供投入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10.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6年08月17日(地方法规)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篇二
《意见》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坚持把握开放主动和维护国家安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意见》强调,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要坚持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全面参与、重点突破,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科学评估、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水平自贸区,要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投资准入,推进规则谈判,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规制合作,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意见》要求,通过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做好贸易救济工作,研究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等措施,健全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保障体系。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篇三
一尧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种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研育种要素向企业有序流动,加快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有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政府支持和引领作用,促进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组建大型种业集团,做大做强我省种业。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1.种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到2015年底,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完成事企脱钩,非公益类逐步施行企业化改制,初步形成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基础科研为支撑,分工明确、机制灵活、运转高效,资源、成果、人才有序流动的种业科研体制。2.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基础性、前沿性育种技术取得较大进展,获得一批自主创新的育种材料,选育出一批有突破性的新品种,玉米自育品种在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提高35%以上,水稻种子保持基本自供。3.种业竞争能力大幅增强。到2020年,全省集中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现代种子企业5个,其中1个进入全国种业前10强,3个进入前50强。4.种子生产供应能力显著扩大。与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深度结合,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有效满足现代种业发展需要。5.种业管理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种子标准化体系基本完备,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二尧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
(三)加快公益性科研单位与其所办企业脱钩。全面推进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与商业化育种分离工作,逐步建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以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商业化育种创新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尽快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脱钩后,原科研教学单位的种业资产经依法评估、合理作价可以到企业入股,但不得在企业中控股和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育种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工作年限视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打造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强强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分段攻关、成果共享。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构建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五)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省级财政逐步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经费投入。打造以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核心的种业科研基础性创新平台,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着力加强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工作,强化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注重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创新提供支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向省内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放。积极做好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务体系,启动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三尧鼓励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六)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按照市场机制和办法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种业资源,加快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组建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产生的增值、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政策和税法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支持种业发展的资金和项目向种业集团倾斜。
(七)加大对种子企业工程项目支持力度。由省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开展育种创新。实施良种培育工程建设,推进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建设,并向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
(八)积极为种业发展筹集资金。进一步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可采取探索设立省级种业发展专项基金等方式,建立种业融资平台,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为全省种业发展筹集资金。推行林木种苗机械化发展,将林木种苗适用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积极利用国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促进大型种子企业改制、增资扩股。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贷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根据种业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基地建设、品种研发和种子收储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投、贷、租、债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种子企业上市融资。
四尧促进种业人才尧资源尧技术依法有序流动
(九)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技资源依法有序流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新技术等成果,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科研成果转让净收入的70%一次性奖给完成人或团队,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和转化速度。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搭建由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共同主办,省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行业协会具体承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参与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为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成果持有者和企业等成果转化者之间实现成果信息发布、咨询、评价评估、展示交易创造条件,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科研成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估机制和政府推动、合同约定、市场化运作的成果托管机制,禁止私下交易,促进种业科研成果及时有效地转化到种子企业。endprint
(十)创新科技人员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加强人才合作交流,加快科研人员流动。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合同,派遣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科研合作。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不包含领导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技术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签订协议后(包含时间安排、收入分配、成果权益等内容),到企业兼职;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选派优秀人才(不包含领导人员)到企业挂职,挂职期由原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挂职期间只能从企业或原单位一方领取工资,挂职期结束返回原单位,其在种子企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以作为职务竞聘考察内容;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不包含领导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经批准,允许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十一)调整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导向,鼓励引进高端人才。改变种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的论文导向机制,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主导的职称评定机制,把育种技术突破、育种材料创新、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对来我省工作的域外科研拔尖人才和管理精英人才,在职称评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高等院校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加强种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建立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
五尧推进核心技术尧重点作物品种研发实现突破
(十二)加强良种重大科研攻关。贯彻落实《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吉政办发〔2013〕20号),推动玉米品种选育取得突破,培育出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在综合性状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突破性新品种;水稻品种区域领先优势进一步增强,培育出一批优质高产的“超级稻”水稻品种和抗逆性强、耐盐碱、适宜我省西部种植的优良品种。同时,加快大豆、马铃薯、杂粮和花生等育种步伐,提升瓜蔬、人参、食用菌、果树等园艺特产作物品种研发水平。制定主要造林树种、珍贵树种等林木中长期育种计划,提高红松、长白山落叶松及珍贵树种良种科研创新能力。
(十三)鼓励育种科研创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科研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将突破性品种选育列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尽快在核心技术、重点作物上实现突破。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对有较好推广前景的新品种给予转化资金支持,对推广面积较大、增产增收贡献突出的新品种或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育种新技术实行后补助。
(十四)加快优良品种审定推广速度。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在品种审定上优先安排试验,对在产量、抗性、品质等方面有突破性品种,适当简化审定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有标准化育种试验基地、有完善的品种测试网络、有相应风险承担能力的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可试行品种登记制,在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登记后的品种可以在省内的适宜区推广应用。
六尧加快种子生产和南繁育种基地建设
(十五)加快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制种基地的政策扶持力度。以洮南市等制种大县(市)为重点,充分利用节水灌溉技术和财政补贴政策,在我省西部建立农作物制种基地。加快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林木种子贮备等政策。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制种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大型种子加工中心建设,提升种子生产保障能力。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
(十六)加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要加强对南繁和林木高世代育种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要支持南繁和林木高世代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省南繁指挥部作用,加强与农业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加强育种单位协调管理,为南繁工作做好服务。整合我省海南育种基地资源,统筹协调使用,发挥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加快育种速度。
七尧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篇四
赣府发〔2010〕33号 发文日期: 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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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着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到“十二五”期末,行业性、区域性质量达到预定目标,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到2020年,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质量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产品质量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主导产业整体素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中西部前列。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培育出口免验商品3-5个,国内知名品牌产品45个。
——金属材料产品。到“十二五”末,高精铜材、硬质合金工具及硬面材料、稀土深加工产品、中厚钢板、弹簧钢等产品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点培育江铜阴极铜、新钢中厚板、钢绞线、方大特钢弹簧扁钢、萍钢螺纹钢、江钨硬质合金等5-7个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建成2-3个金属材料国家质检中心或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和8-10个金属新材料开发及应用企业技术中心。到2020年,主要产品90%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达到10个。
省政府文件
——新能源产品。到“十二五”末,光伏、锂电等新能源产品生产技术和实物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建成1-2个光伏等新能源产品国家质检中心或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和3-5个新能源产品开发及应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育赛维LDK、晶科、江锂等2-3个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到2020年,主要产品85%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达到5个。
——装备制造产品。到“十二五”末,汽车、电工电器等领域重点产品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培育江铃、昌河汽车及泰豪中小型发电机等3-5个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中小型发电机组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达到8个。
——石化产品。到“十二五”末,化肥、农药、石油、盐化工、精细化工等重点产品实物质量接近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培育景德镇开门子复混肥、九石化汽油、蓝星星火有机硅等3-5个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到2020年,主要产品实物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达到7个。
——电子信息产品。到“十二五”末,主导产品90%采用国际标准生产。重点培育联创LED、晶能LED芯片等2-3个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到2020年,主要产品实物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达到5个。
——非金属材料产品。到“十二五”末,高技术陶瓷材料、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建筑陶瓷、水泥等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培育景德镇陶瓷、万年青水泥等2-3个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建成1-2个非金属材料国家质检中心或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和3-5个非金属新材料开发及应用企业技术中心。到2020年,高技术陶瓷、玻璃、无机纳米材料全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生产,主要产品实物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知名品牌 产品达到5个。
——食品、药品。到“十二五”末,大米及其副产品、白酒、茶叶、山茶油等主要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内食品市场占有率达3%以上。龙头企业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重点食品企业通过HACCP认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重点培育金佳、四特等2-3个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绿色食品品牌。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分别达到98%、95%、90%,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合格率达到90%。到2020年,国内食品市场占有率达5%以上,争创3-5个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绿色食品品牌,培育江中、汇仁、仁和等2-5个具有国内影响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品牌。
——农产品。到“十二五”末,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指标合格率达到98%,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500个,新增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25个,新增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400万亩,新增绿色(有机)食品750个,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0个。到202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率达到30%,制定农业地方标准100项,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00万亩。
(二)工程质量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其他工程 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国家、部委、省级优质工程逐年递增,力争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筑工程。到“十二五”末,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新建工业项目一次试车成功率均达到100%,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实施50%节能标准率达到100%。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5项,省优良工程奖300项。到2020年,争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0项以上。
——公路工程。到“十二五”末,全省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5%,干线公路平均好路率达到90%,县城、农村公路平均好路率达到80%。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0%,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60%。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竣工验收优良率分别达到95%、90%、70%。
——水利工程。到“十二五”末,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力争达到70%。大中型水库全部建立水雨情信息采集、传输、洪水预报和河道防洪决策支持系统。到2020年,水利工程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
(三)服务质量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覆盖旅游、商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医疗卫生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培育20个服务业省级名牌企业。
——旅游业。到“十二五”末,旅游景区(点)50%达到A级景区,旅游者集中入住的饭店80%达到星级饭店。旅游、酒店、购物、客运、娱乐等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0%,游客满意率达到80%,投诉率低于2%。到2020年,旅游服务业50%推行国际标准,游客满意率达到90%,投诉率低于1%。
——商贸物流业。到“十二五”末,商贸企业60%建立质量诚信档案,重点培育15-20家连锁龙头企业,力争2-4家进入全国连锁企业100强,形成3-5个物流服务国内知名品牌。到2020年,3-5家商贸企业进入全国连锁企业100强,形成5-10个物流服务国内知名品牌。
——交通运输业。到“十二五”末,公路长途客运正点率达到80%,铁路客运发送、到达正点率分别达到98%、95%,民航航班正点率达到70%,乘客满意率达到85%,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到2020年,公路长途客运、铁路客运、民航航班正点率均达到85%,乘客满意率达到90%。
——电信业。到“十二五”末,电信计时收费等民生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控,顾客满意率达到90%,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到2020年,顾客满意率达到95%。
——金融保险业。到“十二五”末,顾客满意率达到90%,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到2020年,顾客满意率达到95%。
(四)环境质量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好中趋优。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大气环境质量。到“十二五”末,城市(含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南昌、九江等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到2020年,力争达到320天。
——水环境质量。到“十二五”末,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主要江河湖泊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5%,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人口饮水基本达到安全标准。到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生态环境质量。到“十二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以上,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重达到9%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到2020年,建成1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生态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质量安全工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打假责任制度、奖励举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监督抽查、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产品,严把 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推进名牌带动工程。围绕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名牌产生机制,着力打造江西工业产品名牌、农产品名牌和优势特色服务业品牌,不断提高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质量效益。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企业发挥名牌带动优势,实施规模扩张,促使各类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标准提升工程。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制定并实施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和GAP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制定 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提升发展质量。鼓励扶持各类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抢占行业制高点,掌握行业话语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推进技术基础工程。从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机构为龙头,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补充的全省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检测资源,建立全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网,提升高端技术设备共享水平,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大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完善计量溯源体系建设,切实做好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大力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体系认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
(五)推进安居畅行工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的工程建设监管链条。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抓好交通工程建设特别是特 大桥梁、特长隧道等制约性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建立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运行评价制度,强化对客(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加强场站安检设施建设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六)推进顾客满意工程。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使服务业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富民兴赣的重要渠道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电信服务标准,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从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入手,增加产品种类,提升服务水平,扩大金融保险业市场。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引导企业开展“购物放心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和“中华老字号”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推进生态保护工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准入,关停一批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 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建立健全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一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继续抓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以及生态公益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治理源头和支流的水土流失。深入开展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清理整顿,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八)推进净化市场工程。扎实开展以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黑心棉”等为重点产品,以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实施商业欺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等敏感商品为重点,严把进口检验检疫关,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和非法出口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建筑工程领域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行为,大力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加快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建立群众举报、质量申诉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
(九)推进质量诚信工程。加快整合质量信用信息资源,构建全省质量诚信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企业质量档案 为基础,与合同履约、经营纳税、金融信贷等诚信制度互为依托,逐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整合质监、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管、金融、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信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依法曝光并处理。督促企业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和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合法生产、守法经营。
(十)推进质量文化工程。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广泛宣传质量兴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手段,督促和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培育质量文化,使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可耻的观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兴省工作,将质量兴省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省质量振兴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质量兴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部署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质量兴省日常工作。建立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质量工作形势,通报质量兴省工作进展情况。市、县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质量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县、区)、质量兴园、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切实抓好质量监管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省政府设立江西省井冈(省长)质量奖,对在质量兴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省财政要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抽查、技术标准体系和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建设,对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扶持。积极引导公共资源向质量诚信企业和名优企业流动。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快制定和出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质量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执法监督机制,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加大质量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质量普法工作,将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着力增强全社会质量管理的法制意识。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篇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十五”计划,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作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同时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激活各类投资主体与转变政府职能并重,注重形成发展合力,使项目引得进、留得住、长得大、带得动;坚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大中小项目一起上,注重项目间的关联配套和产业群、产业链的培育;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同发展,注重发挥传统产业的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生产、流通、服务同时抓,注重发挥现代流通业对现代化大生产的支撑作用;坚持内资外资齐头并进,注重投资领域的开放和投资环境的优化;坚持项目投产、续建、开工、储备滚动推进,注重项目的策划、开发、推介、协调。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富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和富有生机活力的项目带动工作机制,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以项目带动促进投资增长,以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根据“十五”计划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十五”后三年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长在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从2002年的26%逐步提高到2005年的30%左右。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激活民间投资主体,争取“十五”后三年民间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外资投资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新突破,利用外资中转化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稳步提高。通过拉动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使非国有经济投资年均增长13%左右,快于国有投资增速1―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争取到2005年超过65%。各设区市都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第一层面的设区市要继续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其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第二层面的设区市要着力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第三层面的设区市要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良好势头,促进全省投资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促进一批牵动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转化一批、储备一批”实现项目滚动发展的要求,抓紧做好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争取提早实施部分“十一五”规划项目。从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硬通道”着眼,重点推进赣龙铁路、温福铁路、福厦铁路、龙厦铁路、漳潮铁路、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龙长高速公路、三泉高速公路、浦南高速公路、福州长乐机场高速公路、福州北外环高速公路、入闽通道、连城机场改扩建工程、武夷山机场扩建,福州港、厦门湾、湄洲湾三大港口深水泊位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快城市化进程着眼,重点推进厦漳跨海大桥、厦门环岛路三期、福州二环路三期、福州三环路二期、福州城区路网改造、福州第二水源供水工程、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福州连坂污水处理厂、福州红庙岭垃圾整治工程、龙岩市第二水源工程、厦门东通道、厦门湾轻轨、福州轻轨等一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强化能源保障体系着眼,重点推进LNG总体项目、漳州后石电厂二期、龙岩坑口火电厂、穆阳溪梯级二、三级水电站、尤溪街面水电站、福建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着眼,重点抓好炼化一体化及45万吨聚氯乙烯等中下游项目、厦门对二甲苯(PX)项目、东南汽车二期扩建、马尾新型电子产品产业基地、戴克轻型客车、华擎发动机、NEG玻壳、宁德漳湾钢铁项目、福州江阴钢铁项目、厦门工程机械生产基地、厦门造船厂二期、泉州斗尾大型修船厂、南纸林纸一体化工程、福州人造板厂三期技改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着眼,重点推进长富集团奶牛产业化三期工程、福建亲亲股份公司水产品深加工产业化、建宁莲业集团公司莲藕系列绿色饮品加工项目、紫山集团公司蔬菜罐头冷冻食品加工项目、圣农肉鸡深加工项目、闽中蔬菜深加工、明溪木薯变性淀粉产业化、南海食品公司果蔬深加工产业化、连城红心地瓜干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着眼,重点推进闽江下游北港南岸防洪工程、木兰溪防洪二期工程、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工程、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惠安外走马埭围垦、霞浦沙头围垦、福清东壁岛围垦、莆田澄峰围垦等一批水利、围垦项目的建设和前期工作。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实施一批符合国家“双高一优”、符合我省经济布局以及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位居我省前列的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企业及建设项目;一批环保装备产业重点企业及项目;一批属于国内领先或首创的,产业化前景好、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一批从农产品开发及国家、省级龙头企业中筛选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及建设项目;一批从服务业中筛选确定的重点项目。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实施信息产业“3618”工程,重点建设显示器、手机、液晶显示屏及其配套项目等3条产业链,福州、厦门、莆田、漳州、泉州等6个产业园,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封装等产业群,软件、数字视听产品、网络产品、光电产品、无线电监测系统、新型元器件、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信息化等8个信息产业专项。到2005年,三次产业比重从2002年的14?2∶46?1∶39?7调整为11∶48∶41;“数字福建”框架基本形成,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运用信息技术;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30%;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力争形成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7家、30―100亿元的企业24家、10―30亿元的企业50家、5―10亿元的企业100家,实现利税5000万元的企业150家,出口额1500万美元的企业150家;初步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批特色产业基地,以湄洲湾为中心的闽东南全国大型石化基地,以福厦汽车、修造船、工程机械为主体并辐射内地山区的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机械装备产业制造基地,以信息产品制造业为主的闽东南一线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重点港湾和城市为依托、连接沿海一线的我国海洋开发和珍稀水产养殖基地,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和绿色产品基地,以武夷山、厦门为龙头并以国际花园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的全国知名的山海生态旅游基地等。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县(市)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要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支撑点、壮大经济总量的增长点来抓,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壮大一批经济强县,提升一批中等水平县,帮扶一批经济欠发达县。力争全省县域经济GDP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05年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争取一批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超过百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亿元。要分级负责,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省里和各设区市要重点抓好跨区域的交通、能源、大型水利设施、灾害预警报系统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县、乡(镇)、村要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重点抓好县乡公路、农村电网改造、沿海防护林、中心渔港、人畜饮水、节水灌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堤防排涝工程、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等项目的建设,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环境;要发挥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扶持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重点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它们在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农民增收中的带动作用;要突出特色,加快工业化步伐。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批立足资源优势的深加工项目、与全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形成产业链的中小配套项目、具有传统工艺优势和适销对路的特色产业项目;要科学规划,提高城镇化水平。以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为重点,以国家级、省级小城镇建设试点为示范,促进生产要素向“大城关”和重点集镇聚集,增强城镇的辐射力和带动力;要扩大开放,提升市场化程度。坚持市场导向,大力发展面向农村、面向农产品主产地的现代流通业,建立一批能够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贸易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要激活主体,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促进更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县域落户,做大做强一批民营企业;要加强引导,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发展非农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和劳务培训等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要创新机制,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简政放权,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财政体制,逐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五)促进城市化进程。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市要围绕构建大城市基本框架,注重抓好社会事业项目、文化设施、环境设施等配套建设,加快建设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漳州市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档次和水平;莆田、宁德两市要发挥港口优势,以重大项目的开发推动城市发展;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要注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加快工业化进程,强化辐射和带动功能。力争“十五”后三年全省城市化水平平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到2005 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8%,城镇总人口达1800万人,福州、厦门、泉州基本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框架,中等城市达到6―8个(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经济分工明确、功能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等级规模有序、结构体系协调、设施完善高效的城镇体系,以及以闽东南城镇密集带和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区为支撑的沿海城市繁荣带,初步形成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等城市联盟体,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
(六)促进教育、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福州地区大学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农林大学合并扩建、国家会计学院、省立医院改扩建、协和医院外科综合楼、省广播电视中心、福建大剧院等项目建设,加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全国重点、部属和省属重点高等院校的建设,推动“211工程”二期项目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和若干个重点实验室建设,抓好部分“专升本”院校和一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筹建;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推进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重点实施制造业信息化、转基因水稻、食品安全等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工程,信息技术方面重点组织实施软件产业、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光电子和电子元器件等专项工程,生物医药技术方面重点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现代中药、新医药等专项工程,新材料技术方面重点推进福日科光电子公司氮化镓基高亮度发光材料及器件、福建金鑫粉末冶金公司膜材料及处理设备等专项工程,同时积极开发新的后续项目。争取到2005年,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工科类应用理科本科教育有较大发展;全省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3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5%;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10%以上,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达20%;促进设立5―8家风险投资机构。
(七)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发展有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交通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等服务项目,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再就业的扶持政策,继续改善创业环境,发挥非国有经济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社区建设规划,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社区服务项目。围绕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以及“三条保障线”的建立健全,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启动和实施金保工程,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2005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80万人以上;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0%和80%。
(八)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建设。按照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等六大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十五”规划重大项目的实施。重点建设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建设,重点抓好火电、石化、冶金、建材、轻纺、煤炭六大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培育扶持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福建省丰泉环保等一批环保装备产业重点企业。力争到2005年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所有设市城市基本上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医疗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继续深化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鳌江、木兰溪和交溪等流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整治,主要水系的国家级和省级控制断面90%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三、创新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创新项目生成机制,做好项目开发工作。建立以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计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类专家共同参与的项目生成机制,全面开发持续不断的项目源,把项目工作延伸到各行业各领域。(1)从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中生成项目。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三条战略通道的战略部署细化转化为具体项目,以支撑和保证奋斗目标的实现;(2)从产业关联和主导产业的延伸中生成项目。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从产业链的延伸、产业群的壮大中开发各类项目;(3)从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生成项目。围绕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国民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建设、现代流通等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各类项目建设;(4)从山海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生成项目。充分发挥我省山海资源优势,围绕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通过合理规划、依法保护和科学开发,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森林、矿产等山海资源开发项目;(5)从企业改革、更新改造中生成项目。围绕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资产重组和应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施一批项目;(6)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生成项目。继续加强交通、能源、通信、城建和以水利为重点的十大防灾减灾体系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7)从对外开放中生成项目。把握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资本流动的趋势,不断推出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实施“走出去”战略项目;(8)从科研、中试成果中生成项目。紧密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掘科研成果、中试成果,应用于生产建设;(9)从专家策划、咨询中生成项目。组织依靠各方面专家以及海外学者,开发适应本地生产、建设、发展需要的各类项目。
(二)创新项目推介机制,做好项目转化落地工作。(1)省政府每年6月18日举办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省计委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有针对性地邀请各方面投资机构、企业、院校和有项目需要的部门和机构参与,通过制定政策,创造条件,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和创业投资的发展,使项目成果交易会制度化、品牌化,成为项目转化平台。(2)建立项目成果推介网站,多渠道捕捉各类项目信息,广泛征集各类项目成果,并注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网站的链接,持续不断地向社会推介项目。(3)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及项目需求,充分发挥咨询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有针对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推介服务,搭建科技成果供需结合的桥梁。(4)继续发挥已有的投资贸易洽谈会、海交会等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成效。
(三)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实行系统管理、目标管理、网络管理等科学管理办法,实现项目的科学、高效运作;继续推行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控制投资,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完善项目的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制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和参建单位业绩目标责任制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开展重大项目经常性的稽察工作,做到事前稽察、关口前移;尽快建设重点项目资金在线监控系统,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激活、壮大市场主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向各类项目;全面放开竞争性项目,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领域,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稳妥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产权转让、人员退出等关键性问题,疏通非国有经济投资渠道;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式,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重大项目的资金需要,支持和促进公平竞争;改善金融服务,积极组织和运用资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项目建设;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素质,扩大证券市场融资规模。
(五)创新项目协调机制,做好项目组织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重大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项目工作机构,配强工作班子,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各地要建立项目专家策划队伍或网络,建立实行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库。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开辟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各级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各方面共同抓项目的合力,促进更多项目的生成,保证各类项目落地。
(六)创新项目用人机制,做好项目智力支持工作。一方面,以人才带项目,以人才引项目。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的联系,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等的作用。建立制造业技术研发中心,采取政府资助、企业参与、人才柔性引进的机制,形成既能培养、引进人才又能开发提供企业急需的应用技术的基地。组织一大批富有管理经验、廉洁奉公、年富力强的人员形成抓项目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以项目促人才,在项目工作中出人才。注重把中青年干部放到项目工作第一线去接受考验,建功立业,培养一批有魄力、有能力、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有专长、有水平、有建树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带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项目与人才的良性循环与高效融合。
四、政策措施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必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抓紧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出台工作。
(一)做好投资领域的开放及项目推介工作
1.在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方面。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吸引非国有投资投向电子、机械、石化等主导产业和医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吸引非国有投资参与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增加品种、改善质量、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吸引非国有投资向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上下游及协作配套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
2.在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产业化步伐,近期抓紧研究出台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涉及的规范招投标、国有资本退出、合理运营费用、收费权抵押贷款等问题的补充规定;改革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对城市环卫、公交、园林绿化、自来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事业性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研究建立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政策措施,对已建成的路桥、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等领域放开经营权,促进项目融资。
3.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各具特色的效益农业和优势产业,重点发展畜牧、水产、林竹、园艺等产业,扶持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烤烟、花卉等优势产品的生产。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它们进行机制、体制创新,与农民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4.在扩大利用外资和出口方面。在巩固东南亚和台港澳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欧美日,吸引国际大企业和跨国公司到我省投资,特别是在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有新的突破,吸引更多的台湾企业来我省投资;围绕壮大主导产业、提升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国有企业嫁接、延伸产业链、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产业等拓宽招商领域,促进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建立国际招商网络平台,与我国驻外机构、商会、投资促进机构等网站链接,及时收集整理适用项目,充实项目库;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推进经营主体和出口市场多元化,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强的出口主导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
5.在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的非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面。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办教育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打破垄断,创造条件积极引导社会、个人和境外的资金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兴建民办医院;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扩大规模,提高连锁经营水平;抓紧省出版发行集团的组建工作;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继续抓好省广播影视集团的组建工作,探索广播影视集团运行的新模式;加快现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经营性、开发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办体育,加快体育产业化步伐。
6.在现代物流业和传统服务业方面。加大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省内大型商业(集团)企业、省属大公司(大集团)、大型民营商业企业开展物流经营,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参与物流项目建设;依托保税区、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枢纽、邮政网络,加快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物流园区,发展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产供销企业的协作和一体化经营,形成新型的物流协作体;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连锁经营等新型业态;积极推进传统服务业企业联合重组,尽快组建形成一批大公司、大集团。
7.在社区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事业方面。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小区规划,合理布局社区服务网点,鼓励社会资金创办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卫生服务、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实体;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经营养老院、福利院、殡仪馆等社会福利事业。
8.在金融业方面。大力吸引外资、民间资本参股我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壮大地方金融实力。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更多的外资银行来闽设立金融机构,争取在台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取得突破。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拓展业务,在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取得自身同步发展。积极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资金继续在我省投资发展。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二)为非国有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1.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支持行业协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投资担保机制,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在税费征收、人才引进、权益保障、对外贸易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创造条件,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的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办法,为非国有投资进入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型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在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方面。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导向和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在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的基础上,在促进社会投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3.在发挥城镇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方面。抓紧研究出台《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加快编制闽东南城镇密集带和闽江口、厦门湾城镇密集区发展规划,为城镇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研究制定以县城和20个省级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用地
1.在用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方面。妥善处理各类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盘活闲置土地,依法收回长期占而不用、开而不发的闲置土地,重新组织出让,保证新上项目用地需要;优先保证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和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外,通过缓交一定年限省级留成部分、实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置换、建立工业用地地价补贴机制等办法,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对重大工业项目、重点项目的用地,实行个案审批、便捷服务;支持城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向工业园区集中,其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和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围垦项目产业化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开发、经营,为工业发展提供土地后备资源。
2.在鼓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方面。各设区市可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易于发展工业的区域,由市、县(区)联合创办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内落地、投产的项目所实现的引资额、工业产值归引资县统计,税收由所在县(市、区)与引资县(市、区)分成。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发展。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促进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的费用;大力发展物业管理以及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和房屋装饰装修等服务。抓紧制定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研究出台《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
(五)实行积极的价费政策
1.在运用价费政策促进项目投资方面。对政府立项的城市公用、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泛采取灵活的价费政策,为项目融资创造条件;对投资经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通过价格政策促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对投资经营具有竞争性质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放开价格,以吸引社会投资,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2.在运用电价杠杆促进工业结构优化方面。研究制定向投入产出效益高、对全省工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优势主导产业倾斜,以及限制高耗能传统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的用电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选择部分省重点工业企业、新经济增长点企业和省定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厂销直供试点;研究制定加快电源点和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改革审批制度,对有额度或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权和经营权的审批,逐步推行招投标、拍卖、专营权转让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开展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对已取消、不再审批和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赋予县级市、经济强县相当于设区市经济管理权,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审批层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各位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计委。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计划部门。要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前期经费,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由省计委牵头,研究制订实施项目带动工作成效的考核指标、评比办法、奖惩规定。在每年的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对各地项目生成、推介、落地的数量和成效进行考核;在每年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会议上,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进行考核。各级效能办要加强检查督促,推进项目带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为经济决策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信息。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政府、宣传部门、工青妇组织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良好氛围。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篇六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
省工商局
(二00六年六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标事业发展迅速,近五年商标申请量连续位居全国第五,已跻身商标大省行列。但我省国际影响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仍较少,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尚未成为商标强省。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目前,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出口名牌由各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或评选,各具特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了我省品牌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竞争力。
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我省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数仅为全省企业数的0.6%,其产值却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8%,实践证明,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后,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迅速增长,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务实推动,指导各类主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要会同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
三、加强引导,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要素的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同级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给予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要将商业、服务业在国内注册的服务品牌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会同税务部门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先推荐我省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要挖掘振兴传统老品牌,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使有价值的老字号商标品牌焕发异彩。
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报送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市、县(区)工商部门对生产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发挥效应,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
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
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五、依法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加快制定我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商标品牌的培育、储备、推荐、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条件过低、认定数量过多致使法律保护资源滥用。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联手其它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六、大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商标品牌意识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举办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注册、运用、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品牌、爱护商标品牌、发展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7.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篇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9]1号)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 提出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把工作思路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 把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200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个核心要求, 落实惠农政策, 转变发展方式, 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着力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 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全面落实国家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改进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新增部分用于奖励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 不再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继续向粮食生产大县和种粮农民倾斜, 确保粮食生产大县得到合理利益补偿, 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效益, 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 加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力度。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标准, 实现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全覆盖, 启动油菜良种补贴, 增加马铃薯良种补贴资金。大力支持脱毒种薯扩繁。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场) , 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合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及时增加补贴。
3.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 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 防止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 切实加大对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 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坚持把“三农”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投入重点。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 新增国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009年起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中小型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层次和水平
6. 积极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稳定面积, 优化结构, 主攻单产, 增加总产, 把粮食增产的基点放在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上, 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全膜双垄沟播玉米、脱毒马铃薯等特色粮食生产, 加快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粮食产业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年在旱作农业区41个县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500万亩。
7. 加快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重点支持培育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油橄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片和产业带。中东部干旱地区和祁连山冷凉灌区, 着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沿黄灌区、内陆河及泾渭洮流域、徽成盆地, 着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高原夏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平凉、庆阳、天水和陇南等地加快发展苹果产业带和经济林建设;定西、陇南等地加快中药材和花卉基地建设;河西等地着力做大做强现代制种和酿酒原料等产业。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8. 加快培育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
落实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 注重通过与银行共同筛选项目和贴息的办法, 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 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 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骨干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9. 加快畜禽良种扩繁和规模化健康养殖。
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加快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和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对奶牛生产大县实施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 确保奶源质量。整合资金, 大力支持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发展, 对标准化养殖小区 (场) 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饲草料加工技术, 对青贮窖建设和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给予补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1 0.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管理民主、权利平等的要求, 加大扶持力度, 强化示范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仓储、营销、培训等服务, 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按产业、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 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 1.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 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 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 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 (渔) 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培育名牌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1 2. 加强农产品销售。
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整合各部门信息网络资源,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为农民搭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服务平台, 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营销的农村经纪人及其组织, 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贸易节会等营销媒介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积极利用国际市场, 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扩大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 加强大型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 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保护价收购, 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
三、着眼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 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 3. 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 加大补助力度, 提高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快“沃土工程”建设步伐,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 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 减少污水灌溉, 不断改良土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 提高土地肥力和耕地质量。
1 4.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引洮供水等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 加快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开工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 启动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建设质量。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依据规划整合投资, 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的管护, 积极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
1 5.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抓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着力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 逐步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16.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河东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 加强甘南黄河上游湿地保护建设和森林、冰川保护。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多渠道筹措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1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安全、农业节水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 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18.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 以马铃薯、玉米、草食畜、果蔬、油橄榄等优势农产品为单元, 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并在主产区建立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围绕产业发展需要, 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推广, 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 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新技术研发和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9.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 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装配、推广与应用,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整体效益。
20.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着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补助标准, 对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增加经费投入, 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 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
21.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 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着力提升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粮食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研发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尤其是适宜旱作农业区作业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和支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2.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明确职责, 健全队伍, 完善机制, 保障经费,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考评、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2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着力培育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形成种养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 推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和村镇绿化工程,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实行“以奖促治”,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高利用率,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深化农村改革, 增添发展活力
2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把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2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让, 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规范征地行为, 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
27.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7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全省全面推进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8.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办法, 探索建立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
29.推进农垦企业改革。着眼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聚集和释放生产力, 推进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注重把深化改革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垦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创新机制、减轻负担、发挥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目标, 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六、发展公共事业, 改善农村民生
30.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力度,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3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把农村学校、国有农 (林) 场纳入建设范围, 2009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全面落实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公路养护, 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 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乡镇通油 (水泥) 路,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 建设户用沼气30万户。启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度,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力争年内建成40万套抗震安居房。
32.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完善扶贫政策体系, 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结合的路子, 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贫困面大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加大扶持力度, 实行重点突破。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投入力度, 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七、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3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 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 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 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 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34.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 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5.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 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 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 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 下工夫提高素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 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 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 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 扶持化肥生产, 增加淡季储备, 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37.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 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 县 (市) 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调整、充实和加强市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
38.着力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上体现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谋大事、办大事, 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努力在农村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抓贯彻、抓落实,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 抓紧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真正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9.着力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双培双带”工程,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 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和回乡务工人员中选拔村干部,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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