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2025-01-17

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精选10篇)

1.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篇一

****镇学校党支部于2020年*月*日召开“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评议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前组织学习、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谈心谈话,通过自查、互查、群众反映等方式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专门召开支委会进行专题讨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上每名党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民主评议。全体党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触及灵魂深处,再次受到党性陶冶和思想教育。民主评议也使党员同志受到健康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既增进了相互理解,有促进了彼此间的团结,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主要做法

(一)指导思想

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对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做到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地推进学校发展。

(二)深化学习,提高认识。

党支部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在学习《党章》的基础上,让广大党员进一步了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消除了思想顾虑,找出了思想差距,为开展好党支部党费交纳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三)对照标准,找准问题。

支部全体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学一做”要求,敞开门欢迎群众提意见、虚心接受同志间批评,围绕党费交纳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找得准、挖得深、摆得实,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一项一项地讨论分析,切实找准找实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了查出的突出问题符合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避免了泛泛而谈、“千人一面”。

(四)深刻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严格按照会议步骤和程序安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在会上实实在在的地自评互评,确保党员认知自我、提高认识。会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紧密结合自身党费交纳情况和党员义务履职情况,联系工作思想生活实际实事求是地先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批评直奔问题,逐一回应查找和发现的问题。然后党员之间都进行了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了讲评,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明确改进,达到了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认真测评,抓好整改。

党组织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的政治素养、履职尽责、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支部7名党员全部参加了民主评议活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自评和互评,其中评定为优秀的3名,其余名定为合格,无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对党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大家公认、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了表扬,切实营造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确保了整个会议的质量和水平。

三、取得成效

通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广大党员在思想认识上有了新提高、工作作风上有了新改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步。

一是思想认识有了新提高。广大党员一致认为,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既消除了隔阂,又增进了团结,是一次高质量、高水平的会议。广大党员学习热情高涨,思想认识普遍提高,能够自己对照活动主题,认识自身不足,补强提高短板,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工作作风有了新改进。广大党员能够自觉把组织生活会成效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坚持从问题整改入手,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并保证今后一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四、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后,尤其是近期表现出了些许松懈情绪;二是深层次查摆问题,进行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方面,还存在有些措施不实不细,力度不强不重等情况;三是也有避重就轻,不愿或不敢触及深层次矛盾和尖锐问题的情况出现。

对此,支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前紧后松,防止短期效应。针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逐条兑现、逐项落实,切实看到变化、取得进步。党支部持续监督、常抓不懈,督促党员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整改。

2.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二

要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每一项规定对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党员质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从而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首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学习生活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当然也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只有提高我们的个人能力,才能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为社会的发展尽我们一份微薄之力。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习惯。要做到对同学、对他人极端热忱。广泛团结同学,尽自己所能热心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地为同学服务。与同学互教互学,在学习上带动同学共同进步,积极向同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联系同学,在政治上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最后,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第一,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3.如何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篇三

最佳答案检举《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五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就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再次,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

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

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党的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去完成,党的政策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创造性劳动去贯彻执行。共产党员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常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阐述自己对党的政策的观点,为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党的政策的正确和完善尽自己的职责。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不利于甚至损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言行,共产党员都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不拿原则作交易,对犯了错误的同志,既要进行不讲情面的严肃的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也要防止无情打击,甚至冤枉、诬陷好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向党负责

地进行揭发、检举并要求党组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和不称职的干部以党纪、政纪和国法为准绳,以行斗争,从而捍卫党的利益和原则。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4.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篇四

作者:综合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91 更新时间:2007-4-23 18:05:4

5《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 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五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就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再次,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

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括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党的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去完成,党的政策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创造性劳动去贯彻执行。共产党员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常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阐述自己对党的政策的观点,为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党的政策的正确和完善尽自己的职责。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不利于甚至损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言行,共产党员都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不拿原则作交易,对犯了错误的同志,既要进行不讲情面的严肃的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也要防止无情打击,甚至冤枉、诬陷好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向党负责地进行揭发、检举并要求党组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和不称职的干部以党纪、政纪和国法为准绳,以行斗争,从而捍卫党的利益和原则。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

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

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

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

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

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

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章》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提出了三项最根本的要求,这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

件:第一,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反映了党员条件的本质,明确规定了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备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入党的集中表现,也是与一般群众区

别的重要标志。共产主义觉悟,主要体现在对工人阶级的地位、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有正确的认识,有为

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精神。要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我们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的信念;第二,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

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是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就要正确

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

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

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第三,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奋进,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特权,要永远保持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本色。这里关键是永远二字,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论地位、条件、环境怎样变化,都要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周围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学习党员权利义务后的心得体会

通过一个多月,根据党中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认识到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具备的诸多优秀品质以及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

首先,一个想成为,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合格共产党员的同志,应明确基本的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体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共产党员应履行的前两项基本义务,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及法学系0292班团支书,虽然我已经做过一些具体事情并且也已开始着手准备进行另一些实际工作,但我所做的,仍远远不够。在理论修养方面,通过一个月的认真学习,我对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经济建设,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新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自身出发,在内心里,对学习的思想,产生了认同和共鸣。但积极学习的同时,我也感受到某些方面的欠缺,集中体现在带动同学和群众一起投入到工作当中,调动他们的活力和精神,增强他们的集体感和归属感方面。在剩下一年生活当中,如果还有机会,我会竭尽全力改进不足的地方。

假如说党员履行的前两条义务是从思想方面提出要求,那么剩下的六项义务则是从实际行为角度对党员进行约束,它认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也许有的同学或群众甚至某些党员认为,作为我们学生党员,在党的行动义务方面,因为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所涉及内容并不很多,但以我的经验和所接触到学生党员的行为来分析,这一想法虽有道理,却仍有失偏颇。非典时期SARS宛如一个白色幽灵,游荡在中国大地。一时间,人心惶惶,四顾惘然。为了配合国家防治非典的工作,那时候的班委,也就是现在预备党员中的大部分人除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担负起分发体温计,消毒液,为同学减轻思想包袱等事情。虽然在积极推进防治非典的活动过程中,这些班委和党员可能会传染上SARS,但他们还是认真完成工作,配合学校巩固好了法学系的生理和心理防线,使本系所有同学无一人感染SARS。他们是为全体同学的利益服务的,是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的。小事情看大品质,在党性方面和作风方面,他们是合格的。

如果说,SARS是百年一遇的瘟疫,在此刻当一时的英雄容易,而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为同学着想,努力把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落到实处难的话,那么,作为我们学生党员,此后扎实,认真的作风和以同学为本的做事原则就必须时刻牢记,认真贯彻。

曾记得大二的时候,我参加了班级的绵山旅游,并在行程中协助班长与其他班委进行安排住宿等一系列活动。历时两天的行程,作为一个组织者和参与者,我认识到要真正把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和做好,是一个连续而非独立的过程。从选择游览景点开始,就要考虑到班级大部分同学的情况,包括他们旅游的意愿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一旦确定了目的地,必须马上联系旅行社,进行讨价还价,尽量为同学寻找最优惠的价格和最便利的服务。而当到达绵山后,住宿饮食等问题又摆在了眼前,需要一一协调。记得当时晚上就寝的时候女生还剩下六个同学没有房间,我找到了服务员说明情况,希望他们能够解决。结果服务员把我带到经理那里。由于经理不在,我只好在一旁等候。折腾了大半夜,直到晚上12点多才全部安排妥当。晚上入睡前,我在心里仔细回想了整个过程,深深体会到做一个合格的班委和真正的共产党员,为同学,人民服务并不只是写在文章里和说说那么简单。它需要一件件事情塌实去完成,一次次困难认真去克服,还需要连贯的,始终如一的坚持。

当然,作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相应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及对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共产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可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已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或许相对于应履行的义务,党员所享有的权利更为抽象,但在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过程中,我们学生党员,教工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根据自身情况检查工作生活中利弊得失,并认真聆听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人士的讲话,从中发现自已不足,准确定位自已,从而取得更大进步的一系列事实却无疑以行动诠释了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5.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篇五

共产党员能否有效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正确认识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是共产党员有效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基础,现就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浅谈自己的看法。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党章赋予党员全新的概念。它明确了党员的宗旨和理想。要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做到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共产党员要做到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民谋福利,就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执行党章、遵守党章。这是遵守党的纪律的最大要求。同时,要加强党员的个人修养,认真执行党的有关规定。

6.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篇六

原告:闫丽霞,女,系长春市国际贸易公司电梯工。

被告:丰润县美达家具厂(下称家具厂)。

被告:黄文士,男,非机动车个体运输经营者。

1994年8月20日下午4时许,家具厂雇用黄文士及另一人搬运家具,在国贸中心三楼抬床屉放至电梯时,床屉倒下,将在电梯内清扫卫生的闫丽霞砸伤。经长春市医院创伤治疗中心诊断,闫丽霞伤为l2、3左侧横突骨折,住院治疗83天,花医疗费6896.57元;后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六一医院住院381天,花医药费13969.06元。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伤残九级,应予保护医疗费5000元,确定医疗终结时间为6个月。闫丽霞被砸伤后,家具厂支付给闫丽霞2500元。黄文士系非机动车个体运输经营者。原告闫丽霞以家具厂为被告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家具厂的二人为家具厂搬家具,致我伤害。要求家具厂赔偿我全部医疗费20165.87元,伙食补助费2558.4元,误工工资43638.52元,护理费及伤残补助费由家具厂承担。

被告家具厂答辩称:原告让我厂赔偿是没有道理的。我厂雇用黄文士抬家具,黄文士证实当天在国贸中心电梯内已将货放好,而原告不小心将货碰歪,以致造成自己伤害。故不同意赔偿。

「审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家具厂雇用黄文士及另一姓周的为其运家具,在电梯内致原告闫丽霞损伤,对此损害后果,家具厂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家具厂所提原告闫丽霞的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该院于1996年12月5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家具厂赔偿原告闫丽霞医疗费5000元(已付2500元),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 3172元,伤残补助费28128元,共计36840元。扣除2500元,被告应给付原告34340元。

二、法医鉴定费200元,家具厂、闫丽霞各负担1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家具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我厂雇用黄文士抬家具,闫丽霞自己不小心碰倒家具致伤,不应由我厂赔偿。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并遗漏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4月8日裁定:撤销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发回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追加黄文士为被告后重审认为:家具厂雇用黄士文运送家具将原告砸伤,对此损害后果,家具厂及黄文士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应予支持。关于家具厂主张原告是自已不小心所致,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于1998年4月19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文士赔偿原告闫丽霞医疗费5000元,生活补助费1440元,护理费1140元,误工工资4403.1元,伤残补助费39840元,交通费170元,合计51993.1元。扣除家具厂已支付的2500元,被告黄文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9493.1元。

二、法医鉴定费200元,原、被告各负担100元。

上列一、二项判决黄文士不能履行时,家具厂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家具厂对此判决不服,上诉称:本厂与黄文士之间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黄文士承担。一审判决由我厂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根据的。

闫丽霞答辩称: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文士非家具厂职工,双方不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黄文士是从事非机动车运输的经营者,家具厂与黄文士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在运输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行为均应由承运人黄文士承担。原审判决让家具厂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根据的。综上,家具厂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院于1999年5月5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原审判决主文第一、三项及第二项鉴定费由双方负担部分。

二、撤销原审判决主文第二项中家具厂承担连带责任部分。

「评析」

本案提出了一个审判实务中经常发生混淆的问题,即雇工的侵权责任与独立合同工的侵权责任如何区分。

雇工的侵权责任亦称雇佣人(雇主)的转承责任,是指受雇人(雇工)在他受雇的工作范围内,对他人侵权,雇主要为这一行为负责。也就是应当由雇工承担的责任转由雇主承担。之所以转承,是由雇主与雇工间的特定关系决定的。这种特定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雇主与雇工间存在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向雇主提供的是自己的劳动力,雇主使用的是雇工的劳动力,因而,雇工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的意志支配与约束。在受雇的工作过程中,雇工按照雇主的意志实施行为,这是雇主行为的延伸。其次,雇主与雇工存在特定的利益关系。由于雇主占有雇工的劳动力,所以雇主承受雇工创造的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支付给雇工的报酬仅是劳动力的价格,被雇主占有的剩余部分的经济利益和其他物质利益即劳动力的剩余价值。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雇主享有占有劳动力剩余价值的权利,就应当承担劳动风险的义务。再次,雇主与雇工在工作中致他人损害之间存在特定的因果关系。损害事实虽然是雇工直接造成的,但雇主对雇工放任、疏于管理、监督等作为与不作为的行 为,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雇主与雇工存在这种特定的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对雇工在工作中所致他人损害,雇主应承担责任。

独立合同工亦称独立缔约人,其侵权责任由独立合同工自己承担。独立合同工虽也受雇于他人,但他不是出卖劳动力,只是按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他在工作的时候,不受雇佣人(此时的雇佣人与雇主不同)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合同工具有独立性,他自己安排自己的工作,报酬归自己。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独立合同工在履行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应自己承担。但下列情况除外:独立合同工从事的是高度危险作业、雇佣人用合同使独立合同工依约从事违法活动,从而致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合同工与雇工在形式上均受雇于他人,但由于独立合同工的侵权责任与雇工的侵权责任主体不同,因而,在实务中如何判断二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二者之间划分出明显的界限则是不易的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在受雇人和独立缔约人间划界,取决于控制问题,而这种控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这种界限往往是不明确和模糊不清的”.因此,很难以定义的形式将二者区分开。一般看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从受雇人与雇佣人双方的关系去判断:双方地位不平等,存在隶属关系,雇佣人可以对受雇人实行监督管理,可以制定一系列纪律、制度约束受雇人,则受雇人为雇工;如双方地位平等,受雇人除了按照合同提供服务行为外,不受雇佣人的管理与约束,则受雇人为独立合同工。

从受雇时间的长短看:如是长期的,则是雇工;短期的,则一般是独立合同工。

从工作性质上看:如从事的是雇佣人的日常业务,则是雇工;如是处理临时事务,则是独立合同工。

从工作地点看:必须在雇佣人指定的地方工作,则是雇工;没有这些限制的则是独立合同工。

从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看:如是雇佣人提供的,则是雇工;如是受雇人自备工具和设备,则是独立合同工。

从领取报酬的方式看:如是固定的形式,一月一领,呈周期性的,则是雇工;一次性领取的,则是独立合同工。

本案中,家具厂找来黄文士等二人,讲好运送的标的物及起止地点,讲好价格,双方之间成立运输合同,黄文士为独立合同工,而非雇工。在运输过程中,致闫丽霞损害,应由黄文士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由家具厂与其共同承担责任。因为,黄文士非家具厂职工;黄文士与家具厂双方地位平等,在运输家具过程中,黄文士不受家具厂的监督管理,他只受合同约束,即安全运至目的地;受雇时间是短期的、工作性质是临时的;运输工具是黄自备的。此外,运输家具不属高度危险作业和违法行为。所以黄文士为独立合同工而非雇工。

黄文士与另一人共同为家具厂运输家具,运输过程中致闫丽霞损害,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因另一人姓名不详,系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诉的要件,因而不能追加其为被告。

7.团员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篇七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优秀团员标准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能够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站在油田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前列。

2、按照《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准确地把握物质利益与无私奉献的关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

争。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业务技能,完成本职工作,效益突出。

8.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材料 篇八

张晓东同志是我校的数学骨干教师,从执教到现在,一直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坚持出勤出力,表现很出色。

一、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情况

张晓东同志1999年毕业于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2年毕业于淮北师范大学,2005年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张晓东老师坚持做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学习进取,多读书,读书,力争让自己的业务水平始终保持上游。

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方面,张晓东老师认真备课,深钻教材,探索教法,取得了优异成绩。2011年获镇级“期末测试”二等奖,2012、2013、2015获镇级“期末测试”一等奖,3份,2012、2014、2015获镇级“优秀教师”3份,2017年获镇级“优秀班主任”光荣称号。

三、教学一线情况

从教十几年来,一直担坚持教学一线;在学校工作期间,能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

9.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依法履行教师义务 关爱后进学生”。当学生迟到了就罚站吗?当学生没完成作业就罚抄一百遍吗?原来的我偶尔会这样做。学校展开一系列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后,我有了新的认识:国家经济的腾飞需要法律,百姓生活的安定需要法律,学校制度的规范同样需要法律。作为教师的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依法履行教师义务,关爱全体学生,尤其是后进学生。

胡锦涛主席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说,“广大高校教师要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我想,不管是高校教师,还是中学教师,都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这就需要我们用爱去关心每一位学生。

鲁迅先生也曾经说过,“教育是植根于爱的。”正因为有了爱,教师才会用伯乐的眼光去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才会对学生充满信心和爱心,才会有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的精神。

后进学生是受伤的花朵,更需要老师格外关心,格外扶持。以前班上有个学生,经常旷课,多次违反学校纪律,同学们都冷落他、疏远他。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多次找他谈话,和他拉家常,谈理想,讲学习的重要性,谈哪些是好的,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对的,不该做的;让他也充分发表看法,说出心里话,然后对照现在的行为加以比较,让他自己评判是非。慢慢的,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逐渐的改正了过来。之后,他再也没有旷过课,违反过学校纪律。作业完成得及时了,上课听讲认真了,而且回答问题也非常积极。一次他悄悄写信给我说,“你是我最好的老师,最好的朋友,很感谢你没有另眼看我„„”确实,后进学生缺点较多,心理特殊,不那么可爱,这就更需要我们依法履行教师义务,用强烈的责任感去引导他们,以爱的春雨去滋润他们的心田,让他们在爱中自尊,在爱中自信,在爱中自强,创作一首自励自强的奋进之歌!

学生的命运,尤其是后进学生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态度。我们就应该依法履行自已的职责和义务,用期待的心情去等待每一位学生的进步。相信,爱和责任会使他们从此与众不同!

10.在大学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 篇十

敬爱的党组织:

这两节党校学习课分别由陈x老师和蒋xx老师分别为我们讲授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党组织的制度和党的纪律这里个部分的内容。权利、义务、制度、纪律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永恒话题。党的权利、义务、制度与纪律更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关键因素,更是中国稳步建设的坚强后盾。要争取发展为党员的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配合党的章程办事,提升自觉自律意识。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要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就必须做到正确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履行党员义务,首先要求我们做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提高自我素质,才能更好地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而课上陈老师最为强调的党员义务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其次,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首先我们必须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党员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

关于党组织的制度和纪律,蒋老师为我们讲述了三点重要内容:为什么要强调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纪律;自觉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增强纪律观。

其中,老师强调了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重要性。组织化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个体力量的增强并不意味着可以抛弃组织,相反,现代社会的人们更赖于组织与团队的力量。而现代政党的发展历史表明,良好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要求是党团结致胜的重要保证。老师引用了苏共亡党20祭和国民党丢失政权两个反面事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的90年的真实例子为我们分析纪律性对于一个政党和国家来说的重要性。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的确,从组织的角度观察失败的例子,条分缕析,可以对我党现实予以关照,反思,警醒。正如老师所说,尤其是在执政的条件下,党的建设依然任重道远,须臾不可松懈,不可小觑。

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更多关于党员的必备知识,更加意识到了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无论在学习中还是生活中,我都必须跟为严格地要求自己以达到成为一名党员的要求。

以上是我在这两次党校学习后的思想汇报,请党组织给予批评指正。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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