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精选12篇)
1.五四宪法 篇一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努力推动“法治凤凰”建设,更好地服务全镇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涉法热点问题,根据区司法局和凤凰镇领导的指示精神,镇普法办拟于5-6月组织、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以《食品安全法》、《武汉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189令)、《环境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食品安全宣传周
活动组织主体单位:凤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
1、 时间:5月第2周
2、 地点:全镇各村和凤凰社区
3、 形式:巡回宣传、集中宣传
宣传周期间,分别在三叉路菜场、镇中心小学等地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沿主要交通要道宣传的形式进行巡回宣传。 6月26日,在三叉路菜场设立宣传点,采取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二、环境保护宣传周
活动组织主体单位:镇环保办
1、 时间:5月第4周
2、 地点:全镇各村和凤凰社区
3、 形式:巡回宣传、集中宣传
宣传周期间,在三叉路菜场、各养鸡场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宣传的形式进行巡回宣传。
6月26日,在三叉路菜场设立宣传点,采取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摆放宣传展板、接受举报和投诉、散发宣传单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三、 其它事项
1、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法制宣传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力争把工作做实、做好。
2、各活动组织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镇普法办负责安排、协调、配合各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并安排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4、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时,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布置咨询台、宣传展板、宣传彩门及宣传会标。
5、各单位于5月4日前将具体活动方案报镇普法办。
6月26日凤凰镇普法办组织凤凰人社中心、环保办、食品药品监督所、城建办、工商所、司法所共六家单位在凤凰镇三叉路菜场举行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动二十多名公职人员参加,主要宣传了新的《食品药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新消法》《新洲司法》报、《武汉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村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法律,发放宣传传单两千多份、书籍一百多本,宣传展板六块,横幅两条。
过往群众纷纷咨询法律事务、争相领取法律书籍、传单。司法所还集中组织矫正人员参与活动,帮助布置会场、发放传单。在整场活动中矫正人员表现了极高的热情,认为在劳动中也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人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我们认为这次活动既有普遍宣传的效果,也有重点宣传的意义,在法律中我们重点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在普法对象上我们重点针对了矫正对象,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2.五四宪法 篇二
一、宪法人的文化内涵
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 虽然呼吁培养宪法人的热潮很高, 但是在宪法研究学界对宪法人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一般来说, 宪法人应该是指诚心诚意的以宪法的基本精神作为指导思想, 在具体的社会实践过程中, 能够时刻按照宪法规定依法办事的人。通俗一点的讲就是社会个体在经过对宪法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后, 能够运用宪法的知识平等公正地看待身边的人和事物, 并以宪法为准则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 同时能够积极参与国家的政策管理, 使国家能够更好的发挥依法治国的职能, 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而保证我国各方面的健康稳定发展。从宪法人的文化内涵可以看出宪法人在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 只有培养出众多的宪法人, 才能够拥护国家和政府的政策, 才能够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能够以宪法为指导思想, 养成使用宪法的良好习惯。
二、宪法教学中培养宪法人的重大意义
(一) 培养宪法人是我国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 依法治国, 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这就说明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要实现依宪治国, 不仅要求国家和政府的各个机关能够深刻的了解宪法的重要内容和精髓, 还要求社会群体大众能够清楚的认识宪法的重要性和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宪法的学习中去, 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使用宪法的良好风气, 通过长期的宪法实践活动, 使人人都能够成为具有宪法意识的宪法人。而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 有责任有义务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 增强对宪法的学习和研究, 提高自身的宪法意识, 进而能够在社会上带头拥护宪法, 使用宪法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和学习, 从而产生强大的社会效应, 促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宪法的学习中来, 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 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从而使国家和政府能够更好的依法治国,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说, 在宪法教学中培养宪法人, 是各高校进行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二) 培养宪法人有利于宪政的实现
宪政是以宪法为基础并高于宪法的政治体系, 是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要想做好依法治国, 首先要实现依宪治国, 通俗的说, 建设法治国家也就是建设宪政国家。要想实现宪政, 那么就得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宪法人, 使他们在进行任何社会活动的时候都能够依照宪法的精神, 从而在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方面都能够依据宪法进行管理和发展, 形成良好的宪法氛围, 进而逐步的实现宪政治国。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 祖国未来的发展能否繁荣昌盛的巨大任务就落在的他们的肩上, 把他们培养成宪法人, 从而能够用宪法来指导国家相关工作, 使各个环节都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才能够创造祖国美好的明天。
(三) 培养宪法人是促进法学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 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 某某律师、检察官、法官因为犯了某某罪而被调查、逮捕。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 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高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学教学时没有重视对学生的宪法教学, 导致他们在踏入社会后, 缺乏宪法意识, 不能够严格按宪法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从而做出有害社会与人民的事情。另一方面, 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 部分高校的教师只注意对学生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灌输, 而不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使大部分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从而也就不能够使他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运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这是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的一个弊端, 长期以往, 只会阻碍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因此, 培养宪法人, 使学生们能够拥有高度的宪法意识, 是促进法学专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 培养宪法人也是宪法教学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学习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研究, 才能够逐步提高学生对宪法的认识和了解, 从而真正的成为一名宪法人。而宪法教学的重要目标就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教会学生宪法的重要内容, 并使他们学会运用宪法的能力, 从而一步步的培养学生的宪法人意识, 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宪法习惯, 为他们以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能够严格按照宪法的精神来进行。
三、宪法教学中培养宪法人的重要途径
(一) 从事宪法教学的教师理应加强自身的宪法综合素养, 首先成为宪法人
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 只有在教学过程中, 能够言以身教, 以身作则, 才能够形成良好的带头作用, 促动学生们能够以积极的心态深入到学习中去。同样, 作为宪法教学的教师更应该首先成为宪法人, 这样才有资格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 进而逐步的促进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宪法人。教师要想成为一名宪法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 宪法学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 要不断的加强自身宪法综合素养, 并在教学上做到创新, 从而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调动学生学习宪法的积极性, 使他们认识到学习宪法的重要性。其次, 教师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 要时刻按照宪法的相关准则进行一切的社会活动, 这样给学生形成一个良好的开始, 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 逐步的培养他们使用宪法的良好习惯。最后, 教师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 要时刻观察学生的学习生活特点, 注重他们在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从而指导学生运用宪法知识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样就提高了学生应用宪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而为他们成为合格的宪法人打好基础。
(二) 在宪法教学中注重运用宪法实例, 来提高学生学习宪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从我国大部分高校宪法教学情况来看, 许多教师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为了完成教学任务, 只是一味的向学生灌输宪法知识和理论, 造成课堂教学气氛的枯燥无味, 从而大大降低的学生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 教师在宪法教学的过程中, 要根据教学内容, 合理的使用宪法实例进行分析和研究, 调动学生参与的热情, 鼓励学生积极思考, 勇于表达自己对实例的不同看法, 这样不仅能够活跃课堂教学气氛, 也使学生对宪法内容有一个更加深入的理解。另一方面, 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在宪法教学中, 运用鲜活的教学实例可以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从而促使他们提高宪法意识和参与国家政治建设的意识, 这样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就能够运用课堂学习的宪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通过长期的宪法经验积累, 逐步培养成合格的宪法人。
(三) 在宪法教学中注重宪法教学重点, 从而使学生具备宪法人意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由于受根本法的性质影响, 宪法的内容必然会包括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政治问题。教师在宪法教学的过程中, 一定要合理的安排宪法教学重点, 并重点讲解, 使学生能在课堂上学到宪法内容的精华部分, 从而能够真正的掌握宪法精神来指导社会实践活动。至于相对次要的宪法内容, 教师可以稍微加以点拨, 让学生在课外时间加以学习, 这样学生们就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宪法教学的重点, 从而能够把主要学习精力放在宪法教学重点上, 使他们真正的掌握宪法的文化内涵, 才能够在遇到实际问题时, 知道运用什么宪法知识加以解决。
(四) 在宪法教学中, 着重公民基本权利, 塑造宪法人格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是与社会群体大众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内容, 也是社会群体最为关心的内容。纵观世界各国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两大类。因此, 在宪法教学中, 要着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塑造学生的宪法人格。有一位著名政治家曾经说过, 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 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 可见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学中的份量。大部分学生在学成毕业以后, 都会进入到社会成为普普通通的社会大众, 那么他们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 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权利的完善和保护。而在学校教育中, 通过教师的正确引导, 使他们牢牢的掌握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内容, 从而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宪法习惯, 使他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 能够增强公民权利意识, 当自己的权利受到危害时, 能够勇敢的运用宪法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从而有力的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
(五) 在宪法教学中重视提高学生宪法应用能力
宪法教学的任务不仅包括使学生掌握丰富的宪法知识, 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运用宪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宪法教学的过程中, 教师要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提高想学生运用宪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首先,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 可以运用现代发达的多媒体教学, 在讲解宪法知识的同时, 多放一些关于宪法内容的影像资料, 例如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等等, 使学生能够更直观的掌握宪法精神。其次, 教师要多举行一些宪法辩论赛, 使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 让学生在比赛的过程中提高宪法应用能力。最后, 教师要经常组织学生进行一些课外活动, 如组织学生进行社区走访, 让学生们深入群众中去, 了解宪法在群众的使用情况, 并在课堂上形成激烈的讨论, 这样学生在长期的学习时间活动中就能够逐步的提高应用宪法知识的能力, 这也是培养宪法人的重要途径。
四、结语
在宪法教学中注重宪法人培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在宪法教学中重视学生对宪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使宪法深入学生内心。那么学生在进行实际社会活动时, 就能够时刻以宪法的精神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从而养成一个合格的宪法人, 为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贡献出重要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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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宪法侵权看我国的宪法救济 篇三
摘 要: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基石,中国宪法的私法化无成例可考,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剖析。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
1 案件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她父亲的共谋下攫取了招生学校给齐的录取通知书,并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直到1999年。这一年,事情真相大白,齐以陈某和她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就此案来看,在齐与陈等之间,齐的合法的权利确实受到了陈等的不正当侵犯,,然而在审判中却发现一个问题:齐玉苓到底是什么权利遭受了侵犯,该应用什么法律来保护她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上出现了盲点。为解决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并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就该案发布的法释[2001]25号批复、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对该案作出判决: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法院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笔者之所以援用这个案件就是为了抛砖引玉,来介绍一下中国宪法理论中的 “宪法司法化”并对此作分析。
2 宪法的司法化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
宪法司法化的正当理由:
(1)宪法的法律性是宪法司法化的前提和基础。宪法也是法,具有法的一切特征,宪法作为一切社会主体最高的行为规则,具有直接适用性,即宪法既是公民或社会组织为维护或增进自己权益的辩护理由,也是法院进行裁决的直接依据。宪法及宪政的价值在于宪法的法律性,宪法的法律性表明宪法可以而且必须被司法机关适用。
(2)从实践来上看,当代世界上宪法的调整领域已由传统的公法领域逐步扩展到“私法领域”。
(3)从中国的法律现状来看,强调宪法规范在司法领域中的直接适用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许多新型的法律不断产生,在具体法律没有规定但宪法确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宪法原则予以指导具体案件的裁判。
(4)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国家审判机关,只能执行由享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无权拒绝适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规定法院系统判案不直接依据宪法,显然是超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范围。
3 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障碍
3.1 法理上的困惑——对公法性、政治性的挑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公法性质。实现其司法化,特别是实现“宪法引用”,使其具有同民法等其他法律同等的裁判效力,即具有普适性。这可以说是宪法理论上的一个突破。一般认为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首先不是对抗一般的公民个人,而是对抗国家的公共权力,也就是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效力指向对象不是弱小的公民,而是指向强大的国家公共权力。可见,真正实现中国宪法的司法化必须跨越理论上的障碍。
3.2 制度上的障碍——制度上的缺失
(1)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缺失。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对于宪法司法适用均无相关的程序规定。(2)违宪审查主体、标准模糊不清。《宪法》第6条第2项及第67条第1项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主体,《立法法》第88条规定的极为宽泛,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甚至于“授权机关”这样的不确定主体。(3)违宪审查程序不完善。法律规范是否违反宪法规范的判断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不属于法院。我国《立法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相抵触时,应裁定中止诉讼,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请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决定这些法律规范是否违反宪法规范。
3.3 观念上的偏差
4.学宪法,讲宪法1 篇四
曾看过这样一段话:宪法就是明媚的阳光,保障着我们国家大地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在宪法的阳光照耀下,草才能绿,水才会清,国家大地才能生机勃勃的发展。
是的,宪法之于国家,正如阳光之于生命。没有了阳光,生命将会迅速凋零;没有了宪法,国家也会迅速的消亡。宪法是国家发展的根本,是人民手中的利剑,是违法乱纪者的噩梦。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宪法的原因。
或许有人觉得,宪法离我们太遥远了。也正像阳光一样,高高在上。但是,同学们,当我们站在阳光下的时候,不要忘了低下头,看看我们的周围啊,阳光撒满了我们周围的每一个角落。宪法也是一样,它就在我们周围,保障着我们的基本权利,也值得我们去关注和重视。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当今社会,尽管法制执行力度非常大,普通法遍布生活得每个角落。但仍然存在着些许行为,触犯了宪法的威严而未受到惩罚。甚至于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想到什么呢?广东省“孙志刚事件”给了我们提示。当年的公民孙志刚,因为未携带身份证,未及时办理暂住证而被认定为是“三无”人员关押进了收容所,最后惨遭毒打致死。而此悲剧事件与当时当地对于“三无”人口管理的法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缺陷有着紧密联系。事件发生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三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由此导致该《办法》的被废止,新的《城市生活
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才应运而生。而他们提出废除该《办法》所依据的,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有当年轰动全国的“张先著乙肝维权第一案”事件。张先著参加当地公务员考试获得了第一名,但在体检时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而未被录取。而在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属于身体健康,能否担任公务员并没有明确规定。张先著以歧视乙肝携带者,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由,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张先著胜诉。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是的,朋友们,宪法是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的。当我们的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当我们的社会保障缺失时,当我们遭遇到人治代替法治的情况时,当我们面临着立法性的红头文件时,我们不应该只是束手无策。我们更应该想到,在我们的手中,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武器。
当然,我们在享受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而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在过去的时光里,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和遵守曾一度处于淡漠和缺失的状态。而值得庆幸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确立了国家宪法日和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这些举措,让宪法的光芒重新出现在了民众的视野之中。对于国家,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人民,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公民的我们,能够更深层次的去接触宪法,知道什么是宪法,宪法能派上什么用场,同时也能知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想这也是我们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的主要目的吧。
5.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篇五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6.五四宪法 篇六
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C.人民代表大会
D.中央人民政府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我国依据宪法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国家机关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家主席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其以宪法为统帅
B.以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zd、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C.由法律、行zd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D.其在已经形成
关于新中国宪法的历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具有新民主主义的性质
B.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内容很不完善,且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
C.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其后经过了两次修改
D.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了现行宪法
关于我国的国家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B.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
C.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D.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关于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民主权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核心的基本原则
B.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机关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D.地方各级人大不需要对全国人大负责,上级人大只是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民主专政突出的特点和优点是爱国统一战线
B.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C.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应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
A.初等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D.学前教育
根据《宪法》,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A.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召集,也由总理主持
B.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C.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
依据宪法关于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要求,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具有中国国籍
B.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C.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D.年满18周岁
依据现行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 )。
A.取得补偿的权利
B.取得赔偿的权利
C.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D.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关于国家主席的职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各部部长
B.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委员的人选
D.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关于全国人大所享有的人事职权,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决定国务院总理
C.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D.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国务院的职权范围?( )
A.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B.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C.撤销省级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zd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和行zd规不需要备案
B.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即可
C.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即可
D.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直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主席团主持会议
B.全国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C.乡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D.省级人大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宪法的修改对提议主体有严格的限制,下列选项列举的提议主体,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私有财产实行的措施是?( )
A.无偿收归国有
B.征用并给予补偿
C.征收或者征用
D.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依据宪法规定,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共10题)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正确错误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正确错误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zd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正确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没有附则。( )
正确错误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正确错误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最低层级的地方政府。( )
正确错误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
正确错误
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
正确错误
在我国,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正确错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
7.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标语 篇七
22、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23、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7、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28、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29、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30、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31、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32、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34、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5、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科学发展!
36、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7、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8、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39、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40、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4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4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44、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4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47、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48、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49、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8.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 篇八
20__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着力营造活动氛围。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作为“六五”普法和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学校实际,运用电子屏幕、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媒介,发布宣传口号,在学校及周边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浓烈氛围,增强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可以作为宣传标语内容。
(二)整合资源,切实增强活动实效。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针对教师、学生两个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在师生中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围绕主题,在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开一次主题班(队)会、出一期主题板报、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或宪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三)及时总结,不断扩大活动影响。
9.五四宪法 篇九
2021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1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的行为准则。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这样的话,不光是宪法教育有丰富的案例可以讲,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有效实施,宪法的不能保证,宪法就会形成虚设,其危害我们已经尝过。
每年宪法日,有关部门在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时,应该反省以上问题。当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时,不需要宣传教育,宪法也一定会深入人心,被视为珍宝。
2021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2
宪法就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说到这里我想先问问同学们,大家还记得这两本小册子吗?《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在二年级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解和学习这里面的内容,大家积极地学习这些规范和守则就是为我们能更充分地了解和学习宪法做了启蒙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学们,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就离不开法律的细心呵护!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它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我们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安全的生活环境,一定是离不开它的,但是,如果你非常的“不乖”破坏了法律的秩序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积极的学习宪法和法律: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同样需要同学们的爱护;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就能避免许多矛盾和事件的发生。
我们四年级的数学课上,数学老师正在叮嘱同学们最近要准备一种新的学习用具——圆规,我想告诉大家的不仅仅是圆规能画出精准的圆形,还有老师和长辈们经常教导我们的一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成立的。而“宪法”就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规矩”,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好学生,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2021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3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2021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4
12月4日是宪法日,在普法期间,我们坚持宣传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努力提高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为贯彻实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法制保证,维护法律特别是宪法是我们的职责。最近学院组织了学习宪法的集中教育活动,本次学习后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值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运用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作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
作为一名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2021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学宪法讲宪法心得体会5
我们的家由爱撑起,我们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经久不衰,就因为我们——以和为贵。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和”,就有义务去了解和维护能够让我们家融国和的根本——《宪法》。
在许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30岁的小张曾经也这么想,直到……从他出生开始,他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他和其他人一样有了作为一个单独个体的“人”的权利,任何人——包括他的父母,都不能随意地伤害他、虐待他;6岁,他上小学了,他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18岁,他成年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他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了;22岁,他大学毕业了,要找工作啦!曾经的“熊孩子”也要独立劳动维持生计了,他要行使劳动的权利与义务了;23岁,工作一年的他第一次休年假——劳动者是有休息的权利的;26岁,他牵着心爱的她,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有了“小小张”,小张不仅要赡养父母,也要养育“小小张”了,因为婚姻、家庭、父母、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29岁,他买下了自己的房子,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也多了一份踏实,多了一份幸福,因为他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30岁,也就是现在,小张的父母退休了,俩老人来到小张所在的城市,他们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这退休的老俩口的生活也受宪法的保护。
30岁的小张转变了想法: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我们呢?是无数“小张”中的一员,从呱呱坠地,宪法就像一把无形的巨伞,时刻保护着我们,让我们倍感安全、幸福,让社会愈加融洽、和谐,让国家日益强盛、繁荣。
10.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法律,既是我们幸福生活的准则,也是我们行为活动的规范,在我磕磕绊绊的人生道路中,我慢慢的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见解。
我第一次听到法律是在幼儿园时,妈妈教给我交通的法律知识: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那时的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是模模糊糊的,并不清楚法律是什么东西。上二年级的时候,我听了一次社区法律知识讲座,一位民警叔叔为我们讲了各种法律知识。那时候,我知道了许多法律的知识,比如:独自在家有人敲门怎么办,发生火灾如何逃生,被人抢劫后怎么办……我认识到法律是国家的一种维持次序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规定,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我看着有关法律的幻灯片,听着民警叔叔的讲解,慢慢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神秘,法律给了我一种不可触碰的神圣感。现在,我已经上六年级了,在电视,电脑各种地方,通过一个个法律故事的讲述,我更深一层的了解了法律,知道了各种诈骗,抢劫手段,进行了火灾演习,增强了自我的防范意识,还懂得劝解别人要遵守法律。记得有一次,我弟弟来我家,他趁我不注意,玩起了打火机,我看见了,连忙劝阻弟弟,小孩子是不能玩火的,一不小心,就会发生火灾,还为弟弟介绍了几起火灾事故。弟弟听了,意识到玩火的危害,乖乖地放下了打火机。
法律引领我成长,我从一个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的小孩,长成了一个渐渐了解法律的小公民,违反法律是不对的,违反法律的惩罚也很严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小学生应该从小灌输法律知识,懂法,守法,让法律引领我们成长!
11.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篇十一
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宪法与个人、与社会、与国家》。
法律对我来说,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但我知道我们不能做坏事,做了坏事就会被警察叔叔抓。今天,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是有若干的法律法规,保护着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在学校,老师常在我们耳边说: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的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课间时,我们上下楼梯让一让,弯弯我们的腰捡起一颗小垃圾;去到城市里,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为老、弱、病、残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说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事情:当中国天眼决定落地克度大窝凼的时候,政府的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听老人说,当时要拆迁,当地居民不同意国家的赔偿,给拆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他们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了能按进度开展工作,政府部门不得不采用武警部队来制服这些不懂得法律的公民,最后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想对这些公民说,你们的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再说,国家的发展,我们帮不上忙,也不能拖后腿啊!
如今天眼落成,天幕街、时空塔等建筑物的建成,使我们的家乡旧貌换新颜,我们生活在这“看得最远的地方”,我们应该为之骄傲,为之自豪。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不至于让拆迁事件重蹈覆辙。
十九大开幕的时候,老师组织我们看了开幕式,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由此可见,我们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越过越幸福,但我们在享受幸福生活的同时,坚决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所谓“国盛则民富,民富则国强。中国天眼,民之所盼,国之所望。与山川相连,与日月同辉,我们要与国同心,助国兴帮。”当国家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必须不惜一切,否则就是违法,那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2.学宪法讲宪法条幅口号 篇十二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传播法治理念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8.依法治国是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
9.学法和守法并重,平安和幸福相依
10.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1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2.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13.普及法律知识,构建诚信侨乡
14.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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