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小结范文(精选6篇)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小结范文 篇一
吴起蔬菜加工配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报2012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项目的报告
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了响应《中共陕西省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意见》精神的落实,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吴起县社会福利总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企业申报2012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目前我县及周边地区在马铃薯淀粉加工方面还存在一个很大的空白,吴起蔬菜加工配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与种植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改变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延伸地方特色产品的产业链,增加马铃薯的品种及种植面积,多样化发展。带动广大农户种植高附加值的马铃薯作物,引进先进的深加工设备,并开办中小型马铃薯淀粉加工基地,对马铃薯淀粉做精深加工,做大做强特色产品品
牌,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生态产品产业链。地处陕北地区,土壤、气候条件适宜马铃薯生长,是全国马铃薯集中产区之一。据统计,陕北马铃薯年种植面积30万吨左右,占陕西省种植面积的80%以上,马铃薯种植面积占该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20%,是陕北第一大宗农作物,马铃薯收人占农民人均纯收人的20%左右
水等气候资源。主产区周湾、长城、吴仓堡、五谷城、薛岔、王洼子、铁边城、新寨,相对海拔较高,是生产马铃薯的一片净土,而且在马铃薯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投入品少,生产的马铃薯是自然态的绿色食品。
将拟建年产1000吨的马铃薯淀粉加工系列产品生产线一条,产品含粉条、粉丝等产品。项目将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农户进行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工采用国内先进的精加工生产线,配备检测设施及保证产品质量,力争产品取得绿色食品标志。
一期投资150万,建设厂房、办公楼、购买设备、以及一些办公用具。后期投资自筹资金100万元,内容包括引进土豆新品种,对所带动的农户进行种植转型的产前培训,组织订单农业生产及原料的回收和加工。二年可收回成本,第三年即可盈利,预计年收益30%-50%。
此项目共需资金150万元申请支持资金120万元,恳请贵局予以扶持解决。
吴起蔬菜加工配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一二年五月十日
2.开拓资金项目小结 篇二
一、项目审核拨付情况
XX年,我市市辖区共审核上报了29家公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57个,实际拨付资金104万元。其中,境外展览2个,金额4.5万元;管理体系认证16个,金额31.1万元;产品认证4个,金额8万元;国际市场宣传推介15个,金额20.1万元;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5个,金额10.2万元;境外市场考察4个,金额10.5万元;电子商务活动11个,金额19.6万元。可见,支持最大的项目类别是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额度占30%,其次是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和电子商务活动,分别占19.3%和18.8%,XX年,根据我市市情和外贸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支持了农轻纺和机电类企业,此类企业占比达82.7%;主要支持了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占比达75.8%;主要支持了生产企业,占比达89.6%。此外,我们采取阳光普照、面广量小的方式审批项目,支持单个项目平均1.82万元、单个企业平均3.58万元,受资助最多的企业也只获得了5.5万元的数额,较好地发挥了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我市市辖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了相关项目单位。
二、项目执行效果情况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和拨付,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提升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了我市外贸的快速增长,效果显著。
1、外贸发展进度加快。XX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3.76亿美元,同比增长66.9%,增幅位列全省第3名。其中,市辖区完成进出口总额3.33亿美元,同比增长67.6%,占全市的份额达到了88.6%。获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企业,包括肉联总厂、晶益电子、三超塑胶、金佛茶业、和详竹业、久久毛巾、惠同新材料等公司,进出口业绩增幅都超过了100%,最高的甚至达到了47倍多。
2、外贸主体数量不断扩大。XX年,我市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84家,比上年增加了13家,其中,市辖区新增了12家,新昌竹木、源泰工贸、莎丽袜业、布伊尔服饰、浩森胶业、和平欣达食品等获得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公司,都在本新体现了业绩。
3、市场多元化战略已见成效。XX年,我市对外贸易国别已达87个,遍布世界各大洲。我市市辖区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市场考察、展览、对外宣传、参与各类认证以及电子商务活动,巩固了传统市场,拓展了新兴市场,进出口额显著提高。特别是获得项目支持的艾华电子、肉联总厂等企业,其出口额首次突破了1000万美元。
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小结范文 篇三
一、企业资质注册
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申报系统http://(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上提交企业资质注册申请,并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资质注册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报单位。资质注册所需资料包括:
(一)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证书);
(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七)办理人员身份证及项目单位对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二、企业资质变更
通过资质注册审核的项目单位,资质内容如有变更,需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提交资质变更书面申请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他相关资质变更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项目单位。
三、资金拨付申请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均需提供“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经法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中“项目小结”栏,需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应按“申请资金拨付所需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整齐,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确保清晰,与申请项目审核内容相关的外文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四)各项目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资金拨付申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一次性提交齐全,否则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单位报送资金拨付申请资料时需附“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并经法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六)资金拨付申请所需资料如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将通过“申报系统”-“重要通知”予以公布。
四、资金拨付申请所需资料
(一)境外展、会议 1.企业项目
(1)参展合同及展方邀请函复印件;
(2)随团参展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参展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获得财政补助的证明;
(3)参加会议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摊位确认书)的复印件;
(5)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贸促会出具的货物暂时进出口ATA单证、海关进出口报关单据及进出境物品申报用装箱清单等复印件;
(6)如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参展、参会的照片(包含展位号及企业标识,会议席位影像)。2.团体项目
(1)展方邀请函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3)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
(4)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展位确认书)的复印 件;
(5)如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6)参展企业汇总表,主要包括展会起始时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参展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7)公共展位照片、参展单位展位照片。(包含展位号及企业标识);
(8)工作小结,主要包括展会概况,参展过程介绍,参展效果,工作建议或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审核通知书复印件;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审核复审报告复印件(申请审核时提供); 4.认证机构开具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5.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
1.与认证、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 5.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 1.境外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专利申请过程中支付国内外专利管理部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4.如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1.与制作方签订的制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制作的宣传材料样本;
3.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4.制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电子商务
1.创建企业网站项目需提交网址及创建网站ICP备案信息查询页面截图;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需提交设计方案复印件及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各个管理模块的截图;企业网络营销活动项目需提交网页截图(网络营销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
2.与服务商签订的制作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应具有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3.服务商营业执照以及通过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4.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5.如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七)国际市场考察、洽谈 1.外方邀请函复印件;2.出国考察人员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标注出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信息),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3.机票发票及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
4.考察人员在职证明。中小企业赴境外考察为港、台、澳人员或外籍人士,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 5.考察报告。
(八)境外广告或商标注册
1.境外路牌广告照片、杂志报刊实物或影视样品; 2.境外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广告制作方或委托商标注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标注出商标注册国及注册费用)复印件;
4.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5.如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九)境外投(议)标 1.标书购置、项目设计
(1)投(议)标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境外投(议)标许可证书”、招标单位出具的“资格预审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所购置标书封面;
(2)未中标证明文件;
(3)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购买标书、支付项目设计费的合法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5)如以外汇结算的费用,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2.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所需资料与“国际市场考察、洽谈”相同。
(十)企业培训
1.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复印件;
2.会议签到表(包括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会议工作照片;
4.培训讲师的个人简介(包括工作单位、职称、学历等);
5.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的复印件及会议承接单位出具的开支明细复印件。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及品牌
1.有关境外收购技术及品牌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主管部门就项目单位境外收购技术及品牌的审批文件复印件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3.收购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外文协议或合同需提供中文译本);
4.境外收购商标或专利项目,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注册商标或专利技术所有权人已变更为项目单位的所有人权利证书复印件;境外购买软件项目提供厂商产品授权证书或软件产品使用授权书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及目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与境外收购有关的尽职报告或意见书); 6.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小结范文 篇四
青财企„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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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我们制定了•青岛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青岛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商务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局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组织、受理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支持对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项目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团体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团体项目。
第六条 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青岛市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 4.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5.上有进出口业绩,且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以海关统计为准)。新成立的企业,自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起一年内可以不受是否有进出口业绩的限制。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团体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中小企业赴境外举办或参加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中小企业培训的相关资质;
2.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未拖欠应缴税收或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4、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两类市场开拓行为可以申请团体项目。参加申请团体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再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
第三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境外市场考察等,支持方式为直接补助。
以上项目企业实际费用支出不低于1万元。
一次国际市场开拓行为为一个申报项目,每个企业当年获得支持的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其它政府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第八条 市场开拓资金具体支持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境外展览会:
指中小企业参加的在我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1.补助内容为展位费、参展人员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费用。展位费采取定额补助,一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下同)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补助金额增加1.5万元,最高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参展人员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费用补助按照“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标准及要求执行。
2.企业参加团体单位组织的展会,可由团体单位代为申请。参加境外展览团体项目的应全部为中小外贸企业,且数量达到5家以上(含5家)。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指中小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通过专业机构认证,获得相应认证证书,证明企业相关管理领域达到某种国际通行标准,主要包括ISO9000、ISO14000等。
补助内容为企业初次认证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认证费,不补助认证咨询、培训、年费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每个企业同一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只支持一次。
(三)各类产品认证:
指中小企业为扩大产品出口,通过专业机构对本企业出口产品某些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并由专业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表明该产品达到特定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
补助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费用,其它费用不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每个企业同一产品认证在有效期内只支持一次。
(四)境外专利申请:
指中小企业将国内所获专利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保护的行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补助内容为境外专利申请费,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专利申请费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五)电子商务:
指中小企业为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广泛推介产品,应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企业网站,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1.企业自主开发网站:
补助内容为网站设计、软件开发及通讯线路租用费用,不补助购买设备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网站只支持一次。
企业创建的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供求信息系统、留言簿、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
2.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 补助内容为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所发生的租用、使用费,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每年使用同一平台只享受一次补助,最多不超过2个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在青岛市注册并依法缴税,向平台使用企业开具青岛市税务发票。
3.市场或产品分析:
补助内容为企业委托具有资格的专业市场分析机构或科研单位对特定市场或产品进行调研或分析所发生的费用,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该类项目每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
(六)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指中小企业为宣传推广本企业出口产品,在国外媒体发布广告,包括报刊广告、杂志广告、影视广告、路牌广告等,但不包括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补助内容为广告费,补助金额不超过广告费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3.5万元,同一个企业境外广告补助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
2.境外商标注册:
指中小企业为了保护本企业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国际组织)商标管理当局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
补助内容为商标注册费,不补助注册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它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注册费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1.5万,同一产品商标注册补助项目不超过2个。
(七)境外投(议)标:
指中小企业为获得国外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对外工程承包、国外大宗商品采购等项目订单而参与投(议)标活动。境外投(议)标项目必须是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参加在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并在有关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
补助内容为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标书购置费是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是指企业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项目设计所支出的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企业培训与研讨会:
指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而举办的培训活动或专题研讨会,但不包括在境外组织的培训和研讨会。
参加培训或研讨会的中小外贸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培训或研讨会时间一天以上。
补助内容为会务费和培训材料费,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
(九)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指中小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通过收购行为获得境外成熟技术和已有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市场开拓行为。
补助内容为技术和品牌进口(或收购)费用,以合同价格为准,不包括前期调研、咨询等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费用总额的50%,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境外市场考察:
指中小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参加由中央、省、市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境外行业发展论坛、宣传推介会、采(定)购会、展览会等活动,不包括境外的各类学习、培训、参观等活动。
补助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和境外生活费用,境外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往返境内外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不包括境外城市交通费,境外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考察国(地区)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核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
每个项目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第八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一)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二)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四章 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第九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企业银行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
申请企业每年第一次申报时提供以上材料,市商务局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或汇款凭证、付款当月银行对账单(付外汇的须提供付汇凭证复印件)。
相关费用应采取从申请企业账户付款到对方账户的方式支付,现金支付不予支持。
(五)以下三类企业还应提供: 1.保税区企业提供上一进出口业务海关报关单; 2.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3.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证明材料,如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收汇证明或银行收汇单。
第十条 具体项目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企业项目: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与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复印件或展位确认书;(3)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随政府部门组团参展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任务批件原件或复印件;
(4)电子行程单、往返机票复印件和/或登机牌原件;(5)参展人员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和本企业展位照片;(6)参展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参展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单<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络打印页<交费截止期为申报时的上个月>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
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表的,应审验原件。2.团体项目:
(1)团体项目组织单位法人证书;(2)团体项目企业统计表;
(3)需要批准的境外展览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复文件;(4)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全部材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
1.同一专利的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国家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4.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复印件。5.国外专利证书或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或专利公告文件复印件。
(五)电子商务: 1.创建企业网站:
(1)企业与网站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网站开发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开发网站在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的ICP 备案号及网站主要栏目功能说明;(4)网站首页打印件;(5)网站应能够正常运营。2.企业利用第三方贸易平台:
(1)企业与第三方贸易平台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第三方贸易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或其产品在第三方贸易平台进行推广的形象网页打印件;
3.市场及产品分析:
(1)企业与专业市场分析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2)专业市场分析机构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3)专业市场分析机构编写的分析报告(3000字以上)原件。
(六)境外广告及商标注册:
1.境外广告:
(1)与广告代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企业直接与广告发布单位签订的广告合同复印件;
(2)广告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样本(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影视广告提供影像截图图片;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原件样本)。广告样本应能体现广告发布时间或时间段。
2.境外商标注册:
(1)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文件复印件;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同一产品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报告)复印件及商标图样;
(3)境外商标管理当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文件复印件;
(4)境外注册商标图样。
(七)境外投(议)标项目:
1.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及标书主要内容摘要; 2.项目简况及企业内部可行性报告; 3.申请企业境外投(议)标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和/或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5、项目报告(不少于3000字);
6.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8.境外投(议)标项目在有关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复印件。
(八)企业培训与研讨会: 1.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2.会议资料样本; 3.会议工作照片;
4.参会企业名单(附原始签到表复印件)。
(九)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1.境外收购技术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代理进口的,还应提供技术使用方与代理单位的代理合同复印件;(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4)外汇汇出核准文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2.境外收购品牌:
(1)与境外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品牌收购合同复印件;(2)境外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3)境外品牌商标标识复印件(4)外汇汇出核准文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注明品牌收购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十)境外市场考察:
(1)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境外活动的文件或邀请函复印件;(2)考察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纪录页);(3)电子行程单、机票复印件和/或往返航班登机牌;(4)出国考察报告(3000字以上);
(5)考察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考察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单网络打印页<交费截止期为申报时的上个月>或劳动合同备案表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
(6)参加展会的按“境外展览会”的要求提报材料。第十一条 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缺少任何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企业提交的材料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票应提供原件,当面审核后退回;
2.复印材料应加盖公章,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3.材料有外国文字的,应附中文译本; 4.不得使用旅游签证进行项目申报。
第五章 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二条 用户注册:
首次申请开拓资金的申报单位应登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进入远程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与基本材料(一、二、三项)一并报送市商务局进行资质申请,由市商务局建立注册企业档案。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 项目每季度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通过网上填报“ 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打印,与基本材料(四、五项)和分项目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一起报市商务局。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过时不予受理。项目以项目费用发票日期为准。跨实施的项目,需作出特别说明。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初审,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过时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根据项目申报及初审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安排建议,报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聘请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检复核,根据复核情况确定补助方案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国库支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4、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5、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6、团体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7、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商务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申请、受理应严格按•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九条 受聘的评审机构独立、公正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并对所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
市财政局对评审机构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有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机构两年内评审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 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 实施细则 通知
───────────────────────────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印发 ───────────────────────────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来自10级经济学(2)班的学习委,我叫张盼盼,很荣幸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担任学习委员这一职务的经验。
转眼间大学生活已经过了一年多,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担任着学习委员这一职务。回望这一年多,自己走过的路,留下的或深或浅的足迹,不仅充满了欢愉,也充满了淡淡的苦涩。一年多的工作,让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下面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大家一起分享。
学习委员是班上的一个重要职位,在我当初当上它的时候,我就在想一定不要辜负老师及同学们我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把工作做好。要认真负责,态度踏实,要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执行能力,并且做事情要公平,公正,公开,积极落实学校学院的具体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委员,要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意见和老师的教学动态。在很多情况下,老师无法和那么多学生直接打交道,很多老师也无暇顾及那么多的学生,特别是大家刚进入大学,很多人一时还不适应老师的教学模式。学习委员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一个桥梁,学习委员要及时地向老师提出同学们的建议和疑问,熟悉老师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再次,学习委员在学习上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有优异的成绩,当同学们向我提出问题时,基本上给同学一个正确的回复。
总之,在一学年的工作之中,我懂得如何落实各项工作,如何和班委有效地分工合作,如何和同学沟通交流并且提高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当然,我的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日:有的时候得不到同学们的响应,同学们不积极主动支持我的工作;在收集同学们对自己工作意见方面做得不够,有些事情做错了,没有周围同学的提醒,自己也没有发觉等等。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没有把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时间,地点通知到位,导致我们班有4名同学错过报名的时间。这次事使我懂得了做事要脚踏实地,不能马虎。
5.项目资金申请书范文 篇五
普洱市科技局:
贵鸿陶艺是是一家专一研发、生产、销售黑古陶产品的高科技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公司被普洱市科技局和云南文产网理事会邀为会员单位,是普洱市唯一苦心传承4000年前一度失传的镇沅黑古陶加工工艺、发扬思普区民族文化传统的公司,是目前国内重现历史文化瑰宝、了解中国古代帝王祭祀、陪葬使用的宗教功能的陶艺的投资公司之一。公司位于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光坡 号,研发中心坐落在普洱市思茅城南部开发区内。
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科技为先”的指导思想,拥有一支勇于探索、富于创新的高素质科技队伍和管理团队,并且成立研发中心,与普洱科技局建立技术协作关系,组建了专业实验室,并不断推出新的科研成果和产品。公司制定了“创造用户价值,满足顾客需求”的质量方针及承诺,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一、技术优势
贵鸿陶艺在技术研发方面有独特的优势,目前,公司在2009年11月从2009年7月黑古陶制作工艺“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升级为“云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我们正在完成从黑古陶“加工厂”到黑古陶“文化产业基地”的产业升级。产业基地项目在2013年开始筹备,2014年6月,项目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公示,普洱市财政已划拨项目扶持资金。
公司整合了镇沅县民间零星加工生产为主的黑古陶加工技术,现已建成专业的从炼泥制泥、拉胚塑型、制模倒模、雕刻制作、烧制成形、彩绘上色、产品包装到市场营销的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原有的手工艺基础上,我们不断创新制作出了一批批优质精美的黑古陶、彩雕黑陶和特色陶艺工艺品。
二、项目背景及情况分析
我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于2014年6月申报了云南省推进文化主题展览馆、陶艺体验中心、学生陶艺第二课堂等场馆,将与旅游、茶叶等创意茶叶一起,为大众推出特色旅游文化产品。
三、项目内容和方案
公司2015年起在普洱市科技局的支持下对公司技术进行项目改造: 项目
一、从现在的“低温陶”升级为“高温陶”的技术研发项目
经过我们技术人员的研发,已经解决了以往只能用小窑烧制黑古陶的技术,可是还只能用800℃低温烧制,高温(高于1200℃)烧制黑古陶会造成开裂。
项目
二、加强黑古陶烧制成品硬度的项目
现在虽然我们的黑古陶烧制成品基本能从观赏的工艺品进入生活器皿范畴(能制成装干性的茶叶罐、笔筒等),可是硬度不够,盛水会出现长霉的状况。
项目
三、开发釉陶项目:现在我们已经能完成彩陶,但未敢尝试釉陶技术。
四、项目进展及成效
项目于2015年2月份启动,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高温陶”的技术研发项目,我们已经在试制从800℃逐渐升高到1000℃,还用了延迟降温等方法,效果不错,烧制出来没有废品,更高温度正在进行理论验证中。
2、开发釉陶项目,我们已经收集整理了釉陶技术的相关资料,采购了部分釉的原材料,已经派技术员去学习.项目预计要用三年的时间来完工。
五、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项目投资总额为,为了保留和传承镇沅黑古陶的技术,并能让黑古陶技术能发展创新,我们公司现在已经倾其所有,因投资巨大,技术、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为此特申请2015年 项目资金 元整(伍仟万元整)。
特此请求,恳请支持。
贵鸿陶艺公司
6.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小结范文 篇六
一、资助内容
用于对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的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对经区文产办审核同意,参加南山区政府组团参与的国内外重要文化展会的企业,给予参展费等补贴。
对文化企业单独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不含深圳“文博会”),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对组织我区企业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组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区文产办组织我区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对我区“文博会”分会场、专项活动的各主办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补贴。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二)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活动,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评审类。
(三)对被评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评审类。
(四)对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我区文化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品牌塑造的项目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五)支持企业举办或参加专业交流活动。支持区内企业和有关机构举办或参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行业带动性强的专业文化交流活动,对活动的场地和宣传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国际化程度特别高的活动,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资助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区文产办进行申报备案,原则上每个行业每年获得资助的活动不超过一项。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六)支持开展文化产业推广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文化产业整体推广,对区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我区文化企业所承办的对南山文化产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承办区政府组织开展的特别重大的宣传推广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较大的,资助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七)对获得重要文化产业国际、国家和省级评奖奖励的区内文化企业、个人和项目,参照所获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八)我区企业原创动漫、影视产品、舞台剧等文化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和电视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不超过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原则上每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九)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按不超过其公开发售或运营首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资助,原则上每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创新性创业项目资助的可为自然人或工作室,但在获得资助后必须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成为法人。
(二)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项目完成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能力。
(三)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报第二条第(一)款的,在线填写《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文化产业参展项目申请书》;
申报第二条第(二)、(三)款的,在线填写《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文化产业市场推广项目申请书》;
申报第二条第(四)款的,在线填写《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文化产业品牌塑造项目申请书》;
申报第二条第(五)、(六)款的,在线填写《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文化产业重大活动项目申请书》; 申报第二条第(七)、(八)、(九)款的,在线填写《企业市场拓展扶持分项资金文化产业奖励性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一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八)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九)由工商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十)《申请书》附件表中列明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审核类一式二份,评审类一式六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请受理机关 本分项资金由区文产办负责受理,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自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申报申请,每年分批集中评审。未能赶上本次集中评审的申请,将留至下一批评审。
申报单位须将一份书面申请资料连同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复印材料扫描后粘贴在word文档中)递交到区文产办。评审类其余五份材料在赴申报单位现场考察和专家集中评审时,由申报单位提交。审核类其余一份材料由企业留存。
区文产办地址:南山区桃园东路南山区委办公大楼A座1316室,咨询电话:26542334、26542054。
六、评审程序
(一)区文产办受理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报单位作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审类:
1、对材料审核通过的项目,区文产办负责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考察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a)资助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与实地考察情况的吻合程度;(b)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c)承担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务和综合素质、项目具体进展程度;(d)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
考察组对项目给出具体的定性评价意见,评价结论分为A(重点推荐)、B(推荐)、C(暂缓支持)、D(不予支持)四类。
2、在本批次评审项目的现场考察全部完成后,区文产办负责组织5名以上的专家评审组,召开项目评审会。
项目评审会包括申报单位项目介绍、专家提问、申报单位答辩、专家组评议等环节。
专家评审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a)项目的产业属性;(b)项目的创新性;(c)项目的可行性;(d)目标与任务的可实现性;(e)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f)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每个专家组选出一位组长,采取专家个人定量打分与评审组讨论定性排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的方法,专家个人对评价项目独立进行定量打分后,评审组再对项目进行讨论并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A(重点推荐)、B(推荐)、C(暂缓支持)、D(不予支持)四类,并对所有A(重点推荐)、B(推荐)项目分别进行排序并阐述理由,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区文产办并归档。
(三)对于评审类项目,区文产办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实地考察评价意见,结合当经费预算安排,拟定扶持计划;对于审核类项目,区文产办根据扶持标准,制订扶持计划;所有扶持计划,会同当批次的其他扶持项目共同提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四)讨论通过后,由区文产办在南山文化产业网和《蛇口消息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文产办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区文产办应立即着手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五)区文产办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合同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资助金额、明确的资金用途、知识产权归属、绩效考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区财政局凭项目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区财政局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入申报单位账户。获资助单位收到资助款后,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借记相关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的,直接冲减当年费用。
七、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报区文产办,并执行区文产办的回复意见。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文产办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提交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项目验收是以《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所确定的项目目标、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对项目产生的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等做出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五)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资料:(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文化产业项目验收申请书》(网上下载);
(2)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详细描述包括项目进展过程和完成情况总结、取得技术成果、专利情况、资助资金和企业自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4)申报单位上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明细、项目收入明细、税收明细等)
(6)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的台帐(须单列新台帐);(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及证书的复印件;(8)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9)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区文产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专家或中介机构提出实质审查初步意见,对需现场实地核查的项目,由区文产办负责组织实地核查工作;
(七)区文产办根据专家或中介机构的实质审查意见和实地核查意见,并结合立项合同规定内容,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报办领导审定。
(八)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二种情况,由区文产办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验收结果通知。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将不予资助
(一)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该项目的同一环节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三)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五)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重大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的;
(七)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八)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九)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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