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

2024-11-26

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共8篇)

1.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 篇一

汽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集团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和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西站安全管理的实际,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三条: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在生产与安全产生矛盾时,必须将安全摆在第一位,实施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综合治理制度是西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有关人员不得违背。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五条:

1、站内无死亡,无重伤;

2、超员车辆不出站;

3、火灾、爆炸事故、被盗案件为零;

4、隐患整改率为100%;

5、在岗职工培训率为100%。

第三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安全委员会,站长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的副站长及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车站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科设科长一人,安全管理员三人。安全科对车站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和落实各科室、各岗位安全工作,协调各专项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委会负责。

第四章 安全职责

第八条:安委会工作职责

菏泽汽车西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重 大方针政策,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定安全资金投入,指导企业全局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部门间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审计,监督隐患整改,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菏泽汽车西站安全生产委会主任为全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各委员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全站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职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否决内容:是指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当年各类综合性和单项奖励资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当年先进(优秀)个人奖励和晋升资格,以及科室负责人任职资格。

三、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外,另按事故等级和所负责任分别予以否决。

四、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条例和车站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各科室控制目标有两项以上没有完成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发生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发生一般事故,内科室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先评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责任制方案规定予以处罚,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和推荐提拔,科室负责人取消任职资格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相关责任人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

五、综合办、安全科等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和落实“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在评定先进、优秀和晋级之前,应主动征求车站领导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标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车站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是同级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安全科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生产一线的员工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车站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首先由车站一把手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由各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工作人员、一线职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车站年底进行安全生产评比考核,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落实奖罚兑现。第十一条:安全例会制度

一、车站安全会议主要学习国家及政府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及重大事故的通报、布臵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经验,对前段工作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参加。主要总结上季度安全工作情况,布臵本季度安全工作任务。时间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一号。

三、旅客运输安全领导小组、消防治安领导小组、劳动及设备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月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主要负责对安委会工作会议安排进行传达,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分工,针对上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月安全工作具体工作做出安排和布臵。并由各小组成员汇报上月工作情况,针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时间定于每个月的头一个星期内召开。每季度第一个月在安委会会议后召开。

四、每次会议要做好记录了,与会人员签到点名,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科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检查计划,对车站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经营车辆,进行奖罚跟踪,检查形式为站内检查。

二、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站内车辆每天进行安全抽查,检查车辆的安全带、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出口的配备情况和安全宣 传视频、发车前的安全告知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记录要完整,对检查中存有的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车站设施设备,要下达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四、整改期间,安全科要监督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要检查整改是否合格,并有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加强我站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使我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渐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根据我站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权利和义务

(一)全站所有职工和旅客都有对我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站被举报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针对被举报的事实,按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核实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马上整改的,应说明情况。

二、举报对象和范围

(一)全站范围所有科室及个人。

(二)因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为了减少成本而对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没有给予必要的投入,造成工作环境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 2.车站领导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管不力,作风不扎实且盲目指挥或违章操作行为的;

3.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指示的;

4.对本站发生的各类事故或事故隐患隐情不报,或谎报的行为;隐瞒事实真相、串供、或毁灭有关证据的;

5.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或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的;

6.对因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没有履行应尽职责而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7.职工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或未全部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的;

8.被举报的部门和个人,没有按照车站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的。

三、投诉调查

1.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站长为副组长,安全、企管、站务科主要负责人为程的投诉调查小组;

2.投诉调查小组对投诉举报内容逐项落实,责任到人; 3.根据调查情况写出投诉举报调查报告。

四、奖罚措施

(一)对于部门和个人由于上述情节和行为或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举报人举报且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复查,属于在生产过程 中确实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委会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举报事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将视情况给予重奖,举报人为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并列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考核内容。

(二)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登记制度,对举报的个人予以保密,向被举报部门和个人通报事故隐患时,不涉及举报当事人,只通报所举报的事故隐患事实。

(三)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经核实安委会对被举报的部门或个人,发出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部门和个人当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实施整改。

(四)对经核实被举报存在事故隐患事实的部门和个人,安委会将作为本对该部门和个人安全生产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为方便广大职工的举报,安委会设立举报电话:0530-3118678 第十四条: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为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按规范化标准执行,格式内容要求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做到目录明确,存放有序,归档完备,便于查阅。

三、各类文件资料归档及时,查阅、外借建立登记记录,注明归还时间、借阅用途、责任人姓名等,重要资料需要注意保密性,借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四、各类档案归档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归档交接单,交接双方签字,各类档案资料要保存三年以上。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车站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科负责管理。

三、安全资金的提取

1、财务科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资金,加强对安全资金投入与使用的管理。

2、安全资金按上汽车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提取。

3、安全资金由财务科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四、安全资金投入

(一)车站安全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车站安全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财务科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四)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臵、安全宣传栏的设臵、安全宣传横幅的购臵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的考察、培训等)

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 援 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6、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臵、维护、保养费用;

7、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臵的安全评价费用;

8、应急费用;

9、安全科技投入;

五、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车站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车站安全机构领导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车站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第十六条: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车站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施、设备的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站长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 5.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车站主管部门监督落实情况;

2.设备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部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2)做好设备正确开关机运行;

(3)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4)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运行过程的状态,按照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检查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车站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白班为12小时值班制,夜班为12小时值班制,领导值班为12小时值班制,(节假日和重要时期改为24小时轮流值班制)。

二、值班人员组成

站领导值班:由当日值班领导带班,成员有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节假日按照值班表编排执行。

三、值班地点

站内各重点区域。

四、值班人员的管理规定

⑴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到岗进行指纹签到。

⑵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在值班期间,严禁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批准。

⑶站领导值班时,值班领导负责站内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⑷各部室负责人值班时,由当日值班领导带队,对各科室的责任片区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⑸各科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⑹值班领导在交班时,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归档保存。

五、值班责任

⑴ 车站值班人员责任:值班领导负责全站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及全站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随时待命。

⑵ 各部室负责人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负责站内各部室安全生产事故的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本站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及协调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安全科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报班管理制度

正点发车是客运工作质量中一个重要指标,凡进入车站经营的客车除了经营手续齐全外,还必须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公司一旦与车站签定了进站经营协议后,班车的运行线路和班次,车站和公司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为了确保旅客能安全和正点到达乘车目的地,营运班车必须按规定时间进站,进入车位装运行包,检票上客,正点发车。为此,本站特制定营运车辆报班制度,请凡进站经营的班车必须遵照执行。

一、所有进站运营的客车,必须到车站客运办进行报班,不报班者不予配客发车。

二、驾驶员报班时,应认真核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即时证明(山东省内部车辆)、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派车单、车辆出站登记表。

三、驾驶员要进行酒精测试,确认合格后准予报班(单程一般公路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要两名驾驶员同时报班),正确填写车辆出站登记表上驾驶员证件、车辆证件相关栏目,如证件不全、不符、无效,或安全例检不合格、酒精测试超标,报班员对该车不予报班,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报班,如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时,应上报客运调度人员,对该车当班计划视情况停班或顶班。

四、加班报班要增验要车计划。

五、负责报班的值班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维护报班工作的严肃性。

六、凡开车时间已到,但班车仍未进站报班的,而我站又没有收到车方任何推迟应班的信息(电话或书面通知)或未经同意擅自停班的,一律作失班处理。如因失班由车站向已购该班车票的旅客作出的经济赔偿(包括旅客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补偿)或另行租车运送旅客的一切费用由合同约定承担。

七、班车停班、失班的收费和向旅客作出的经济赔偿以及租车顶班费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八、已经报班的车辆必须按各自的班次在发车时间前10分钟开入指定的发车卡位,等候旅客乘车。进入发车卡位的车辆必须是安全性能合格的待发车辆,禁止车辆在发车卡位候车,否则由站场管理人 员强行将车拖走,当事者要缴交200元拖车费用。

九、班车的驾乘人员必须配合车站的客运服务人员检票上车,保证准点发车。

十、应班车辆必须从站上配载,在未超出核定装载人数而拒载者,按拒载人数的全程票价计罚。

第十九条:售票、检票管理制度

一、售票制度

1.遵守车站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票款清楚, 售票情况记录完整,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2.领取票据时,要详细登记签字盖章,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严禁他人代领票据,如发生带领情况,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3.保管好票据现金及单据,对票据和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如私自挪用和外借公款,若经发现一律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售票时,钱票当面点清,唱收唱付时音量清晰适中。服务时坐姿端正、态度和蔼、主动热情解答旅客的询问,有问必答,解答旅客询问时详细全面,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5.售票员要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按车辆定员售票,如发现玩忽职守,售人情票、超员票和徇私舞弊的情况,违规一次扣除售票员本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6.班前清扫售票室卫生,保持售票室的整洁,下班后关闭电脑电源,违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元。

7.遵守车站上下岗时间,不擅离职守,如不遵守时间按时上下班或擅离职守的,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

8.所售票据和所收现金,认真清点核对,以防出错,注意识别假币,在验钞设备齐备的情况下,杜绝收到假币,如若收到假币,一律由售票员本人承担。

二、检票制度

1.遵守车站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检票程序, 忠于职责,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发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况,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

2.班前打扫卫生区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干净。工作用品、物品摆放到位,下班时检查微机等电源是否关闭,违规一次即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元。

3.站立服务。保持正确的站姿,要端庄自然、亲切、稳重。面对游客要文雅、自如、端正、稳重、自然亲切,违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元。

4.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要来有迎语,去有送声,语言清晰准确,声音动听。要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十字(您好,谢谢,请,再见,对不起)。违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元。

5.检票时,要双手接过客人递过来的票,验后双手将票还送给客人,唱票与清点人数时,声音要洪亮清楚,清点人数不能用手指 指旅客。

6.严格按照车辆定员检票,认真按照营运证核定座位,减去驾乘人员后,定额配客(单程一般公路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要两驾一乘),不检超员票,不允许车方人员代检票,检票完毕后应认真按照配客定额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填写出站登记表,三品栏及超员栏,并在车站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超定额检票,应立即去除,雨雪冰雾天气及时落实防滑措施摆放提醒旅客防滑防摔标志,必要时搀扶老弱病残孕上车。违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7.发车前检票员对旅客进行车内请勿吸烟车未停稳时请不要上下车,为了您的安全请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乘车宣传,监督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承诺书告知,并播放乘车安全视频。违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车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车站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车站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义务向车站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委会报告。

4.车站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 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车站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5.车站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排查活动,排查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治。

6.车站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

7.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站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车站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车站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车站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车站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部门报告。10.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安全活动制度

一、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各项安全活动的主题和目的,搞好宣传工作。

二、按规定时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开展行之有效的活动。

三、每项活动要有计划、有布臵、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四、根据活动内容开展主题明确的专项工作,认真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五、各片区、科室按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工作,狠抓落实。

六、各项活动结束后,评比出先进片区或优秀员工,大力推介,广泛宣传。

七、安全活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情况,反馈、跟踪复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促使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位员工人人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二、每季度至少对有关片区、科室培训一次,制定合理的教育与培训计划,包括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受培训人员的名单等。

三、定期进行安全模拟训练,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事故排查、突发事故的处理、三品检查等实战演习。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学习与竞赛,强化每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各项安全学习与培训必须做到记录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六、利用每天班前会、协调及月度总结会等多种形式,贯彻学习上级领导治安防范和安全指示精神,认真传达到生产一线,增强全站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并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结束后,写出活动总结,将活动资料装订成册。第二十三条:“三品”查堵制度

一、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易碎品、易污品、有刺激异味物品进站乘车。

二、检查人员要掌握各种类型的危险品性能和特征,善于观察、鉴别各类危险品。

三、严格把关,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和危险品、禁运物品超限量物品的查堵工作,杜绝旅客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乘车安全。

四、掌握安全检查仪器的各项性能,熟练运用安检机对旅客行包、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五、对查获的危险品、禁运物品和超限量物品,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按规定及时上交或处理。

六、根据不同季节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和车辆进行重点检 查。

七、认真填写值勤记录,及时总结工作,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三品”查堵情况。

八、收交保存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对旅客携带的全部危险品予以没收,收缴的“三品”由安保科统一妥善保管,做到收交有登记,领取有证明。根据“三品”多少,要及时上交、处理,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给予处分。对于收缴的枪支、弹药以及爆炸品,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例保制度

车辆的例行保养是保证安全行车的基础,由驾驶员每天进行,例行保养分为出车前的例行检查、行驶中的例行检查和一天工作完毕后的例行检查。

第一条

出车前:三查、三清洁、三注意

三 查:(1)检查刮水器和灯光是否完好;

(2)查轮胎是否缺气;

(3)查燃油、机油和水是否加足。

三清洁:(1)清洁照后镜;

(2)清洁挡风玻璃;

(3)清洁驾驶室内部。

三注意:(1)注意机油表、电流表是否正常;

(2)注意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 响;

(3)注意温度表、气压表是否达到起步要求(起步前水 温达40度,气压达到4kg/cm2)。

第二条

行驶中:行驶三注意、停车三检查、坚持九不开

行驶三注意:

(1)注意各仪表是否正常;

(2)注意发动机和底盘有无异响或异味;

(3)注意制动和转向操纵是否正常。

停车三检查:

(1)检查轮胎是否缺气、夹石或嵌入铁钉;

(2)摸试检查轮毂、制动鼓有无过热现象;

(3)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行驶中发现故障,应立即检修,坚持九不开:

(1)机油压力表压力突然下降;

(2)温度表指示温度急剧上升到95度以上;

(3)气压表指示压力突然下降;

(4)电流表指针不动或倒向移动;

(5)发动机和底盘有异响或异味;

(6)转向操纵失常;

(7)方向制动失灵或咬死;

(8)轮胎漏气或爆破;

(9)灯光失效和不全。第三条

一天行驶完毕后必检十二项:

(1)低速点试刹车是否有效;

(2)检查发动机和底盘有否漏水、漏油、漏电、漏气;

(3)检查机油有无水珠或汽油味;

(4)检查空压机、水泵、风扇是否完好,皮带松紧度是否正常;

(5)检查转向四臂横直拉杆连接装臵是否完好;

(6)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或移位;

(7)检查轮胎是否缺气,夹石或嵌入铁钉;

(8)检查汽油箱及支架是否完好,检查并加添燃油;

(9)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开闭是否灵活可靠;

(10)检查刮水器和灯光是否正常,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11)打扫清洁车辆、清洁蓄电池并检查蓄电池桩头、连线是否完好;

(12)储气筒放凝油、凝水,发动机和水箱冬季放水,发现需要修理项目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班车驶入车站保持5KM时速行驶,不得超速。2.停车时严格按照停车位进行停放,严禁占用行车道。如违反规定扰乱正常发车秩序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3.班车驶入下客区限速5KM,不得超速。当车停稳后,确保车辆周围无危险因素方可开门下车,等待旅客全部下车之后,再次确定车内有无剩余旅客和行包以及车周边环境,确保安全后方可驶离 下客区,限速5KM,不得超速。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4.严格遵守车站卫生管理规定,不得乱扫、乱倒垃圾,保持车辆整洁.5.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严格遵守车站相关规定,如人为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除照价赔偿外,严格调查事故原因,给予处罚。6.不得在车场内私自修车,违规的车辆一次给予200元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需申报车站管理部门予以批准。

7.营运车辆在装运货物时要仔细检查所装货物,严禁装载“三品”等违禁物品,如私自装、拉违禁品发生的事故,相关车辆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追求其刑事责任

8.班车在车场需要倒车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引导,如果违反此规定的,一次给予50元罚款。

9.禁止所有车辆车主及乘务员进入候车室喊客、拦客和代购车票。违反规定的按车站客运管理条例处理。

如因违反上述西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由该车辆负全部责任,车站给予经济处罚壹万元。

第二十六条:停车场巡查制度

一、每一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及车轩外观情况,挡风玻璃是否完好;等。如发现缺少或缺陷项目,要及时通知相关车主、区域负责人,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上级处理。

二、注意车场内任何活动及车辆情况,若发现违规车辆,及时 处理,确保安全。

三、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密监督车辆在车场内倒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引导倒车,如发现违规现象,报告主管主任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五、拒绝外来人员进入车场参观或玩耍,拍照,带火种入车场和不得在车场维修车辆。

六、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场安全设施及车辆安全设施情况,发现损坏或缺少等异常情况,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导,以确保安全。

七、非遇紧急情况不得擅自启用和移动车场各种设施。

八、协助车场管理员指挥车辆按位或指定地点停放,以防发生乱占车道和阻障交通情况。

第二十七条:新上岗、转岗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体系

1.培训对象:符合“新上岗”要求的新员工上岗或员工调入。

2.培训目的:加强员工的上岗培训工作,使之更快的融入到新的工作岗位,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3.培训内容:员工手册、考核汇编、各部门(岗位)工作范围、各岗位安全生产目标。

二、培训范围

1.凡新进入或调动到新岗位的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考核方 式。

2.新进入人员三个月试用期满,由企管科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正)。

3.新调入人员一个月试用期,由企管科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当月免奖)。

4.各部门负责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方案、内容,以及计划的执行。片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5.为了更好地贯彻本制度的实施,尽快有效地提高各科室岗位的工作质量,各科室人员调动必须提前向企管科申请或及时告知。

三、培训方式

1.在新的相关规定发布之前,单位员工岗前技术培训制度的订立与修订,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企管科作为主要权责科室行使管理职责,其他科室拥有提出改善意见的权利和配合执行的义务。

2.为消除培训差异给新进入员工培训带来的影响,本制度特规定“若为个别员工的调入,则统一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若为三个及以上新员工进入,则统一指定一位有三年本岗位工作经验的员工进行培训指导。

第二十八条:出站检查制度

一、站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工作规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岗位安全责任认真落实。

二、严格对进出站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不进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即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签字不出站、装有安全带的客车出站时乘客未系好安全带不出站。

三、认真按照规范要求检查:

1、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联单是否完备。

2、客车出站前的《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3、清点客车载客人数不超员和联单人数一致。

4、核验每名当班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一致。

5、检查装有安全带客车,所有乘客、驾驶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6、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核实后检查员签字并由出站驾驶员签字确认。

四、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出站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楚,不缺项、不漏填。按照设备人员行业规范要求,优质服务,文明管理。

五、岗位实行“一岗双责”,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实行责任例查,对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追究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营运车辆进站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站内营运秩序,保障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 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听劝告,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五条 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 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使出站外上车等现象,违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塌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500元。

第八条 营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

第九条 营运车辆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接受车站运管稽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1000元。

第十条 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 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进站的车辆,必须先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禁止载旅客进入站内下客,违者将取消进站资格。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车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以“三优”、“三化”为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 车站由站务科负责对站场秩序的管理,监督车辆经营情况,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

第十六条 车站积极配合运管所驻站办公室等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十七条 车站应与进站参运车辆经营者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八条 车站要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确保站场设施齐全,排放得当,整齐。候车室内布臵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努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客运车站对车辆经营者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售票、统一站务、统一结算,不得限制旅客选择购票的自由。第二十条 车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按规定收取劳务费及税金,不得巧列名目,擅自收费。车站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的票据,建立和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服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损公肥私,刁难和敲诈旅客。

第二十二条 多种经营服务摊位应在划定区域内经营,数量适度,不占道占线阻碍交通。收费须符合物价部门要求,严禁宰客,并负责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工作。第四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站场内部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车站、进站车辆和旅客生命、货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 车站必须建立车辆安全检查(门检)制度,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出站班车旅客不超载,行包装载符合规定。

第二十五条车站应当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做到每一趟车对旅客进行一次乘车安全常识的宣传,发车时应绕车一周,检查有无不安全因素,确认后方可发车;“三品”检查员应作彻底的“三品”检查,消除隐患,如果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定期组织车辆经营者、司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 识学习,加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安检报班制度,发班前由车队安全人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凭安检单到车站报班,否则不予安班。

第二十九条车辆应保持外观及车厢内清洁,严禁卫生状况脏、乱、差的车辆进站。车上垃圾须倒在垃圾箱中,严禁随处乱扔乱倒。

第三十条车站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整特别是厕所、公共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做到随脏随扫,耐心做好旅客解释工作,不要随地吐痰,将果皮杂物丢入果皮箱,候车室与车库要定期冲洗,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和乘车环境。另外做好进站车辆及商业门面摊位的工作,不许乱扔乱丢垃圾,所有的垃圾一律都要倒在垃圾箱内,如发现违反一次,罚款5-20元。第三十条: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1号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为了及时准确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点班组长应立即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站长报告,同时应带领事故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站长接报后一小时内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事故信息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启动救援情况)。

(四)事故涉险人数及现场情况。

(五)已采取或正在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内车站未发生死亡、重伤、超员车辆出站,火灾、爆炸、被盗安全责任事故,全员按交纳保证金额的50%予以奖励。

二、处罚:

1.内车站发生死亡、重伤、火灾、被盗安全事故,被总公司及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处理,扣除全员保证金;责任人承担主要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部室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站长承担分管责任,站长承担领导责任。

2.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车站通报批评和处理扣除责任人全部保证金,扣除科室人员50%的保证金,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分管站长承担领导责任。

3.凡因为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过的个人、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制,均不能参与年终评优。

4.因责任事故被扣除保证金,须一个月内按交纳标准补交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申报制度

一、凡发生在车站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在立即工作中中断达一天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75号令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除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区域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车站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处理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车站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企业组织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及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车站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六、建立事故挡案资料与台帐,如隐瞒事故及情节,应追究从严处理。

第三十三条:节能减排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召开一次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听取节能减排活动办公室汇报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2.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不利,没有完成工作部署和节能减排任务的科室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3.小车油料降耗按公司定额与实际油耗考核,按照节约目标5%的比列计算,超额按小车管理办法执行。

4.水电费节支按定额管理办法,综合节约在5%以下,由财务科提供数据,综合办汇报节超情况,提议奖惩。5.每次会议由综合办负责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检查制度

1.综合办公室为西站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2.对各科室的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勤俭节约、从我做起”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落实;对开展不力,存在跑、冒、滴、漏极浪费现象等问题按百分制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并进行

通报。

3.建立检查记录,对每次检查写明所检查的科室、部位、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由检查人签字。

4.小车使用有登记制度,包括出车时间、返回时间、行驶里程、驾驶员姓名、批准人签字、事由及所到何处,计算出百公里油耗情况。任务完成后,由驾驶员把派车单交回办公室。办公室对超出百公里核定油耗的车辆查找原因,报领导审批处理。

5.水电费由综合办查表,交由财务科支付,对超常用电用水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如是否有偷接电源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管道问题出现跑水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认为造成的浪费,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节能管理制度

1.各科室严格按照定额管理办法,确保水、电费、小车费用、办公费、维修费及电讯费等不超定额,并在定额的基础上努力减少开支,总节约费用做到降低5%以上。

2.坚持交旧领新制度,凡更换下来的设备原件、电器原件等一律交由综合办入库集中处理。

3.凡水电查表由管理员跟随现场读表,并记录数据,对超出正常范围的消耗,查明原因,人为因素追究责任。

4.办公用纸文件打印两面使用,方便袋节约使用,垃圾袋倒后能继续使用的,要做到多次、重复使用。

5.冬季取暖用煤,采取定额包干的原则,总量控制,如不俭省

节约,存在浪费,超出部分由用煤科室或个人自行解决。6.小车油耗采取登记制度,每次加油计算行驶全程,确保百公里油耗量不超核定额度。做到停车熄火,冬季控制温度调节时间,凡百公里油耗超过核定额度,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超额油耗费用。7.减少办公用空调使用时间,凡温度、湿度有多人感受到适应情况下不得开启,开启温度控制在适度范围,冬天不得过高,夏季不得过低,以国家倡导的温度为标准。

8.加强计量管理和能源统计,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能源消耗统计资料,统计资料单位存留,以备核查。

9.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提高节能减排意识,积极参加节能减排培训和学习,把节能减排作为自觉行动和应尽的义务。

1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提供详实资料和信息,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每年对减排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接受教训,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十四条: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我站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我站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职责

(一)安全科

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负责向各科室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负责制定我站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二)各科室

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科。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获取途径

1.安全科通过集团公司、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文件等。3.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安全科组织相关科室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我站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5.安全科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归纳为资料。

五、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安全科、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5.安全科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科室。

6.安全科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六、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科负责编写我站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科室,各科人员应严格执行。

2.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委会主任是全站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安委会副主任和专项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二负责人,各科室主任是各类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所有工作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站内安全责任的追究有车站安全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三、车站出现“超员”、“三品”不按规定检查、不认真填写道路安全卡、不按工作程序操作造成事故的,经调查小组查明,直接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没收安全保证金,当班主任、值班站长负连带责任。

1.车站出现火灾事故后,由调查小组落实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当班值班人员责任,分管站长、专职消防员负连带责任。

2.车站出现各类紧急情况时,根据各类应急预案处理后,由调查小组落实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工作疏忽不负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管理过失责任程度,相关人员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属于严重过失的,给予免职或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事故科室、责任人年内取消评优资格,月度工资按车站方案规定兑现。年终按签订目标责任书程序逐级落实,按

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获得总公司以上安全生产先进荣誉的科室或个人,给予100元以上物质奖励。

2.获得车站安全生产先进科室或个人,给予50元以上物质奖励。

二、处罚:

1.疏于安检,旅客携带“三品”或违禁物品上车的,给予1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2.车票未加盖“三品”检验章、没在“道路运输安全卡”上签字的每次罚款10元。

3.售超员票、检超员票每次罚款200元。4.不按规定报班,给予报班员100元罚款。5.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和处理,罚款100元。6.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的,罚款50元。

7.安全措施不到位,给车站旅客或员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10%承担责任。

8.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按事故损失的10%处罚责任人。

9.凡发生较重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按事故损失的5%处罚责任人,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10.内发生死亡、重伤、火灾、被盗安全责任事故,被上级及有关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理,扣除全员安全保证金;科室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车站通报批评和处理,扣除科室全员安全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经安委会研究通过并公布实施。第三十八条: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 则

2.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 篇二

1 辽宁汽车产业政策及其效应

1.1 辽宁汽车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自2004年, 辽宁省委、省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不断加大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和扶植力度。从内容上看, 辽宁汽车产业政策主要体现为促进节能和低污染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以及促进汽车消费等三个方面。具体来说, 促进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主要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加快促进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产业政策包括:辽宁省汽车工业“十二五”规划、《辽宁省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定》等;而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促进汽车消费、拉动内需的产业政策中, 则以《辽宁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为典型代表。

1.2 辽宁汽车产业政策的实施效应

1.2.1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从辽宁汽车产业发展来看, 目前辽宁已经建成沈阳和丹东两大整车制造基地;沈阳华晨金杯、丹东曙光黄海和沈阳中顺三大核心汽车生产企业得到重点扶持发展, 规模不断壮大。与此同时, 还积极采取措施完善产业链, 致力于把大连、锦州、营口、朝阳打造成“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 从而形成辽宁省自身的产业集群。

1.2.2 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加快

近年来, 随着辽宁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 汽车企业通过整车项目、零部件项目以及汽车企业与高校、银行等相关领域的联合重组, 不断对分散的资源优势进行整合, 完善生产格局, 产业结构呈现出积极的变化。

1.2.3 自主品牌逐渐打开市场

近年来, 辽宁汽车产业自主品牌已逐渐打开市场。据J.D.Power亚太公司发布的2013年中国汽车性能、运行和设计研究 (APEAL) 的报告显示, 中华品牌作为唯一一家高于行业APEAL平均水平的品牌, 成为中国自主品牌的优秀代表。从轻客市场来看, 辽宁自主品牌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2.4 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

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 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一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近年来, 辽宁省汽车零部件产业不断发展, 已经形成大连、营口、锦州、朝阳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产业集群发展势头凸显。

1.2.5 新能源汽车开始起步

2012年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 出租车全部采用双燃料。政府不仅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大力推行新能源化, 而且倡导政府公务车、国企用车率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产销取得较快增长, 出现了沈阳五洲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华晨、曙光、锦州万得等在新能源研发、生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

2 制约辽宁汽车产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分析

作为辽宁省政府对汽车工业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汽车产业政策虽然对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实际的政策运行效果上看, 还存在制约辽宁汽车产业发展的障碍。

2.1 政策目标和手段不相匹配

综观辽宁汽车产业的发展实践, 产业政策目标与消费、环保、融资、运输、研发等一系列相关措施、手段的不协调、不配套, 已经成为制约辽宁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以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为例, 到目前为止, 执行该政策的配套规定也只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可以想见, 政策的配套措施不完备, 出台的制度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2.2 汽车消费税费政策不合理

回顾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扶持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促进了汽车消费, 尤其是私人汽车消费。但与此同时, 汽车消费政策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拿同样致力于鼓励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国家节能惠民补贴这两大政策来说, 二者对补贴标准的要求都趋于更加严格, 产业政策调整也有过紧过快之嫌。

2.3 自主技术创新的制度支撑不充分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 辽宁省通过合资生产和技术引进等方式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汽车制造业的技术水平随之有了很大进步, 新车型、新品牌不断涌现, 整车生产和销售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严格来说, 辽宁汽车产业对国外的技术更多的是简单模仿, 缺乏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在关键的核心技术上还没有真正地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这种情况势必导致辽宁省汽车企业成本过高, 核心竞争力不强。而缺乏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则是其主要原因。

3 加快发展辽宁汽车产业的制度性建议

3.1 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确保政策的配套和延续

任何一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不是孤立的, 同样, 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也都需要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支持。要想真正地落实辽宁汽车产业政策目标, 必须进一步完善政策间的配套和延续。

以辽宁省政府2009年5月开始实施的“汽车下乡”政策为例, 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情况直接影响了该政策的执行效果, 要想更好地发挥汽车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 亟待配套政策的跟进和扶持。此外, 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有一定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这样才能保证效果的持续性。产业政策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 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应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相关产业的发育和成熟程度来决定。不管是汽车下乡、以旧换新, 还是加大对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政策, 都需要政府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斟酌政策的延续性。

3.2 充实完善创新激励政策, 提升汽车产业全球竞争力

3.2.1 增加政府对技术创新的研发投入

汽车产业现实竞争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具有高水平的研发能力或创新力;而进行技术创新又需要大量的科研经费投入。这既考验着企业的规模和财力, 更呼唤着政府的财政投入支持。目前, 就辽宁省而言, 政府在科研经费投入上无论从投入总量看还是从投入强度看, 都明显不足;而且有限投入资金的分配结构也不够合理。当前, 要建立辽宁省汽车技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 将相关创新指标纳入对企业评级及对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体系中, 激发企业的创新意识。在此基础上, 配套建立辽宁省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基金, 激励省内汽车企业学习汽车强国和国内汽车大省的发展经验, 资助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出国学习先进技术和研究方法, 同时为实现重大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2.2 加强产学研结合, 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要提升辽宁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必须重视和加强产、学、研三方在产业技术创新领域的深层次合作。首先, 省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构建产、学、研共享的公共技术交流平台。其次, 构建有效的技术转移机制, 缩短科研成果的投入转化时间, 加速其商业化的运转效率。最后, 依托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工业大学等高校科研力量和辽宁科研院所, 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产学研联合体, 重点加强汽车专业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 打造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切实提高汽车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2.3 强化市场调节机制, 鼓励企业间组建大企业集团。

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是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因此, 提升辽宁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迫切需要营造以建立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为核心的市场调节机制, 激发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此外, 应根据车企的具体产品类别, 积极鼓励企业间通过合并、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 组建以某个企业为核心的大企业集团, 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最后, 基于辽宁汽车零部件企业已有的发展基础, 调整好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发展的关系, 加大对零部件企业的扶植力度, 鼓励辽宁零部件企业向专业化、大市场化方向发展。

3.3 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进程, 走低碳环保发展之路

针对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 辽宁省需要进一步加大补贴及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 完善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激励政策。

我国对电动汽车实施直接补贴的政策, 2013年,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继续提供3.5万元-6万元不等的补贴, 大连、沈阳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 均能享受此补贴标准。目前辽宁省对电动汽车实施的补贴, 主要集中在公用车和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今后, 应着手加大配套激励措施的实施力度。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 对符合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用户, 地方财政要按中央财政补贴的一定比例提供再次配套补贴这些补贴的受众范围可以拓展到城市公交系统、出租车、邮政、环卫、旅游景点用车以及私人购车等领域。此外, 要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购置税费补贴, 确保在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中, 高于传统车价的部分由政府买单。

此外, 我省还应依托传统老工业基地的技术优势, 将重点改造升级传统技术和创新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相结合, 突破电池、电机、电控三大发展瓶颈, 通过电动汽车的发展实现辽宁节能减排的目标。具体来说, 政府应加大对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和基础共性项目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设相关的实验中心对电动汽车整车、驱动系统及动力电池进行开发;提供科研交流平台,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在不同企业及科研院所间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并最终实现电动汽车产业技术的突破和攻关。

摘要:自2003年国务院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 辽宁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及辽宁经济增长的产业政策。文章首先阐述了汽车产业政策及其效应, 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制约辽宁汽车产业发展的制度性因素, 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发展辽宁汽车产业的制度性建议。

3.汽车金融业呼吁制度空间 篇三

王炜分析,信贷渗透率低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汽车市场还是一个新车市场,市场的总量虽然很大,但是广度和深度不够,业态不够齐全,目前还集中在新车的产销,与汽车服务业、汽车金融业结合深化的业态不足。未来中国的汽车金融市场会朝着发达国家的模式演变,慢慢覆盖到二手车等广泛的领域,业态会更丰富。

虽然这是一个自动自发的趋势,但是在演变过程中,还需要积极推进。王炜认为,市场和从业者不应只是被动等待,需要主动去引导业态的变化,因为不是体系齐全之后才会有渗透率的真正上升,这两个过程是同时推进的。近几年,车企与商业银行都在汽车金融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和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也各有各的制约和弊端。

外资、合资和有实力的自主品牌汽车企业都在中国建立隶属集团的汽车金融公司,为旗下经销商开展融资业务、支持终端车贷等,是汽车金融领域最努力、专注、专业的推进者。但是王炜指出,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弊端是牌照受限和资本不足,在中国,金融是个高度管制的领域,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会遇到种种障碍,比如资本充足率要求很高的注册资本金,融资渠道狭窄等;所以像上汽、广汽等在汽车金融方面有理念、有行动的集团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提出了给车企金融公司更多政策支持的提案。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资金不是问题,中国的金融资产九成以上都是商业银行的,占比最大。但是商业银行面对的行业太多,可选择的行业太多,很难专注地在汽车行业做深做细。用王炜的话讲:“对汽车行业没有一个承诺、一个纵深的执着和坚持,我们面对所有品牌,针对整个行业,跟不同的集团有不同形式的合作。”

在这种各有利弊的情况下,业界有各种自己的方式去解决。以民生银行为例,以事业部的形式,力争成为金融业里最了解汽车行业的,团队上也吸纳了很多汽车行业和汽车金融业背景的人员,提供一些好的方案来帮助汽车金融公司避开各种限制,发挥商业银行全牌照的优势。王炜举例说:“在现有条件下,金融公司能给单一客户的额度可能只有1亿,但是我们可以做到200亿,取长补短,更好地服务经销商;同时我们自己也通过零售业务、信用卡等把车贷推广开来。”在这种情况下,王炜认为拉动汽车消费的当务之急是需要更加宽松、更有鼓励性的消费金融政策的支持。去年我国的汽车销量超过了1800万辆,并将继续以一个合适的增长比例往前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从量的上面讲已经具有了一个颇具意义的规模,正如王炜所言,“有了存量的广度,才能有业态的深度”。近几年厂商和金融公司一直在积极尝试各种不同业态的租赁,租赁与二手车相互促进,体现了市场长期积累之后的变化趋势。在这个基础上完全可以一边发展一边完善汽车金融体系。

商业银行也在不断根据市场和产业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创新。例如,集团性大经销商的出现。由于自身的能力较强,他们不再需要厂商的信用支持,而且经销商集团往往经营十几、几十个品牌。于是民生银行就直接与经销商集团进行合作,改变了过去厂商、银行、经销商的三角模式,根据市场演变率先使用创新横向模式,避免了管理、资产等无效率的分割。

总之,充足的资金对于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产能的扩充,使上游的零部件供应更有效率,使下游的销售网络搭建更便捷,王炜形容资金流动为“一条看不见的线”。不但可以让很多终端用户提前跨入这个门槛,更重要是能够成为经销商企业的一个重要利润来源,未来会像成熟市场一样,经销商的利润结构除了销售和服务还应该来自保险和金融。

4.车站消防安全制度 篇四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车站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员工参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车站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车站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车站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受车站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车站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车站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车站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人员应上报至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车站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车站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车站应当提出解决方案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车站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六、消防值班制度

(一)车站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六)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车站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四)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车站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二)车站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员工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员工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车站应当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车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车站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车站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车站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车站消防档案。

(三)义务消防队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车站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候车室、售票室、宿舍、食堂、锅炉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九、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车站义务消防队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车站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候车室、宿舍、售票室、配电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车站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车站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车站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车站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九、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车站义务消防队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车站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候车室、宿舍、售票室、配电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车站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车站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车站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车站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汽车钣金工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篇五

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管理职责

3.1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内容及要求

4.1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6.汽车维修部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修理部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三、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四、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五、修理场所严禁吸烟。

六、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修理部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七、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八、在修理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九、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十、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十一、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十二、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十三、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7.汽车站安全生产制度 篇七

召回是商家一种挽回信誉的手段,也是防止消费者损失伤害进一步加深的有效措施。可是日本丰田公司在这一“召回风波”中,对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对中国消费者与美国消费者的态度有着天壤差别。愤慨之余,也引发国人对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思考。

一、中国与美国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的待遇差别

丰田汽车以其省油、性价比高的优势,在2008年首次击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登上全球汽车销量冠军宝座。但其过度快速扩张、过度降低成本的战略,使其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导致了几乎对公司造成毁灭性打击的召回事件的发生。在召回过程中,中国与美国得到了极为不同的待遇。

(一)召回数量

在美国,丰田公司预计召回600多万辆多种型号的汽车。在中国,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2009年乘用车销售1 033.13万辆,同比增长52.93%,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而丰田公司仅召回75 552辆RAV4,连欧美的零头都没有。

(二)道歉态度

在美国,从2月24日至今,丰田汽车公司总裁丰田章男参加了三次美国听证会,且不论道歉的诚恳性,单就听取消费者对其哭诉时留下的眼泪,就足以说明其十分在意美国市场与政府的反应。

在中国,丰田章男来华时间是3月1号,足足比美国方面迟了一个星期,并且根本没有所谓的道歉之说,而是美其名曰“解释”。而在北京举行“说明会”期间,与在美国国会上长时间的被质询与指责不同,丰田章男没有遭遇到任何麻烦,并且官方还为其专门清场,处理了相关示威的消费者。在他就丰田产品召回的原因以及处理方式作出说明后,伴随着媒体无关痛痒的提问,此事作罢。2010年,丰田汽车公司在中国的计划销量仍为80万辆。

(三)赔偿方式

在美国,丰田公司拟接受美国运输部对其开出的美国政府迄今对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最高金额民事罚款,也是美国法律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的罚单———近1640万美元罚款,并且至少6家美国保险公司还着手向丰田公司索要赔偿。对于消费者,丰田对车主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在汽车修理期间,给消费者提供同型号的车辆使用。

而在中国,丰田公司承诺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维修,除了将向有相关地方法规的浙江市的车主,提供300元的赔偿之外,中国大陆其他地区的车主将受到“只道歉,不赔偿”的待遇。车主得亲自把车子送到丰田4S店大门口,过期不候,还有可能因零件缺货而多次往返。更别提什么修理期间提供代步车。

是什么导致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召回态度如此不同呢?从根本上讲,是制度原因。通过中美两国关于汽车召回制度的比较,可折射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

二、中美两国汽车召回制度差异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在美国,汽车质量有专门的立法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缺陷汽车召回就见诸于美国法典了,而至今中国召回所依据的仍是部门《规定》。

(一)美国

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国家。早在1966年,美国就出台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同时,美交通部设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即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简称NHTSA。近年来,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日渐完善,美国于2000年10月11日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并颁布了新的交通安全法,作了更严厉的规定。例如:对制造商民事责任罚款由92.5万美元上升到1500万美元;对隐瞒不报并继续生产的已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制造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也由5年增至15年;政府还对汽车做翻车可能性的实验,并要求为汽车轮胎加装轮胎报警系统;汽车制造商和供应商应向NHTSA详细报告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并保证尽快发现问题。该法规还给予NHTSA更多资金和权力,以加强监管和惩罚缺陷车辆的制造商。并且还有一系列配套法规,如《美国法典》中的《机动车安全》,《联邦行政法典》中的《缺陷不符合报告》、《轮胎确认和信息记录》、《缺陷和不符合的通知》、《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缺陷和不符合的责任》等,都对机动车的安全召回予以规定。

(二)中国

面对国际越来越重视召回法律制度的完善的趋势,在200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定于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它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立法主体。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

2. 执法主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

3. 召回标准。

即确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问题。法规规定以下几个原则判断缺陷与否:(1)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2)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3)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4. 召回程序。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5. 法律责任。

(1)制造商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2)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未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所发现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相关信息或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酌情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 000元以上30 000元以下罚款:(1)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2)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3)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三、关于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建议

(一)制定《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仅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法律层次过低,容易与工商、税务、交通、保险和车管的规章相矛盾,形成“政出多门”的局面,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所以应当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上升为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一部《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法》,提升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规范的法律位阶,从而保证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权威性。而对于具体的操作规范,可以由国务院或其负责相关产品召回的部门根据《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法》的内容,并不与之相抵触而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作出具体的规定,向美国学习,形成一个完整产品召回法律体系,以保障产品召回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执法主体进行细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承担着全国数万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工作冗杂繁多,而汽车缺陷具有其特殊的专业性,如果由我国交通部下设一个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负责,将有利于保证产品召回决定的权威性,也减轻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负担,从而使其更好的完成自身工作,而且如果能建立像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一样的机构,统一与一个部门管理,也能避免相关部门间互相推诿,从而更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且笔者认为,如果能成立相关的行业组织和民间组织进行监督将更有利于产品召回制度的实行。

(三)提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的召回标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于召回标准仅有3条原则可以适用,且国内现在法律只要求汽车通过安全认证和制度关于不安全因素的召回,而忽视了环保认证和环保召回。在这个日新月异,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不能订立僵硬的条文原则予以规定,需要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更新法案,同样也可以学习美国先进条文来做到及时更新,如《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要求生产商就已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报告。有这样详尽的报告制度,那么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就有了深切的保证。而上文之中笔者建议在交通部下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又由于其得天独厚的条件,其将接触诸多汽车交通案件,从而利于发现问题所在,发挥其优势所在。

(四)在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程序外,要相应规定简易召回程序

条例对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的规定是符合国际通行作法的,两者相结合,以主动召回为常态,以责令召回为保障方式,互相结合,共同发生作用,在缺陷产品管理中缺一不可。一方面赋予主管机关强制召回的权力,另一方面通过自愿召回给予企业以更大的自主空间。当然,无论是主动召回还是责令召回,都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的,目标都是消除缺陷产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和潜在危害。但从各国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对生产者的自愿召回均规定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于设计简单,成本较低。因此国家可以对一些自主召回的企业以一定的“优待”来降低其召回的成本,保全企业的信誉,也就是适用简易程序,花最少的钱用最少的力,达到双赢的局面。我国本条例中除了责令召回中对企业有惩罚措施外,其余规定和自动召回并无二致。如果规定了相应的简易程序,该制度的作用将会得到更好发挥。当然简易程序的适用对企业的信用要求提高,在规定简易程序的同时,也应注意完善关于企业信用机制。

(五)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是《规定》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部分。在这次丰田召回事件中,浙江的车主之所以能得到比大部分中国大陆车主高得多的待遇,得益于浙江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将汽车纳入“三包”范围的明确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丰田已签下承诺书,为今年在浙江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提供包括加快召回进度、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补偿相关损失等服务措施。因而《规定》应吸取教训,补充相关规定。

在赔偿金额方面,《规定》中最高赔偿限额为3万人民币,这对于那些财力雄厚的跨国大企业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根本没法起到威慑的作用。而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均以十分高昂的赔偿费用用以补贴消费者,并且达到警告厂家的作用。比如日本国内对违反召回制度的处罚金额已达到不超过两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00百万元),而美国则有可能高达1 500万美元的罚金。纵观国际私法案例,我们常常因为赔偿标准过低,导致产生国人与外国人间“同命不同价”的尴尬境地。笔者认为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使相关义务主体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所以我国可以考虑引入英美盛行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即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遏制或惩罚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召回制度同步实施,有利于促使企业认真履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有利于国家有效地对缺陷产品进行监控和管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在制度上没有足够的惩罚性赔偿的警戒,企业接受惩戒的成本还比召回的成本小,那么在投机和逐利的心理支配下企业必然不愿意召回缺陷产品,产品召回制度也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所制定的产品召回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此次“丰田召回门”事件,引起国人和学者对完善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极大重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已近6年了,在实践中已凸显出其不足之处。我们应吸取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及时加以改进,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促使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

摘要:在日本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中外异常明显的差别待遇让许多国人愤怒与不解。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找出差距,借鉴美国汽车召回制度,我国应从内容上完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汽车召回,制度差异,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东,徐风婕.丰田“召回门”困局[J].中国经贸,2010(2).

[2]赵晓光.欧美产品召回制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王靖,马淑芳.论产品召回制度的借鉴及法律构建[J].学术界,2007(6).

[4]徐士英.产品召回制度:中国消费者的福音[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关注中国汽车安全 篇八

2008年3月15日,以汽车安全及安全汽车为主题的中国目前唯一公益性大型城市广场活动,2008中国汽车安全主题巡展在北京世贸天阶拉开帷幕。

本次活动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办,各地交通管理局作为安全论坛指导单位,长安福特、长安铃木,东风本田、东风日产、东风雪铁龙、广州本田、广州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一汽丰田10家整车企业作为安全汽车组织成员共同参与到活动中。巡展为期3个月时间,涉及北京、武汉、成都、广州、上海、长春6大城市。

据主办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介绍,本次巡展活动准备了近1年时间,该中心作为发起人,联合了全国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以及10家汽车企业共同参与,是一个集公益性、开放性、宣傳性为一体的大型展示活动。目的是通过安全巡展,提高大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

此次北京站活动历时两天时间,分场内和场外两项内容同时进行。场内活动主要有安全汽车展览区、经过C-NCAP检测的汽车技术展示——包括模拟碰撞试验场,摆放企业碰撞车,让消费者直观感受汽车碰撞实验全过程等内容。场内同时配有技术专家,现场解答观众疑问。

北京首站还开办了安全论坛,除了交通安全及汽车安全主题宣传性展示,交管部门领导、行业专家以及企业产品顾问与大众面对面交流指导交通安全及汽车安全问题。

本次巡展的亮点,汽车安全主题宣传万里行活动同时在北京启程,由参展车辆及C-NCAP主形象车共同组成的宣传车队传播安全驾驶理念。

车辆安全是对人们生命的最大威胁,关爱生命、注意交通安全是我们在现代生活中最重要的任务。上海通用汽车别克市场营销部大区销售高级经理廖今声认为,安全是衡量一款汽车产品优劣与否的重要因素,将用户的安全视为重中之重,更是汽车企业为消费者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东风雪铁龙副总经理魏文清认为,要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伤亡率,关键的因素在于提升驾乘者的安全意识。巡展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并让消费者真正认识到汽车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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