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主体责任文件(精选10篇)
1.中共教育部党组主体责任文件 篇一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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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呐喊网http://24.59.192.246/weiqua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24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政法[2006]10号
发布时间:2006-08-24 16: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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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党组(党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已经中央政法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央政法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政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
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党纪、政纪处分:
(五)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受到第一
(一)、(二)、(三)项责任追究的个人,在当年的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优秀,连续两次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得被评为称职:受到第四项责任追究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提拔、晋职、晋级。
单位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属于其所在单位主动追究的,该单位在本的政法综合工作考评中应适当加分;属于被有关部门责令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应适当减分,其中,受到第(四)、(五)项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
评中不得被评为先进。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依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律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群众上访,无正当理由不出面接待、不及时协调处理,致使群众冲击、围堵、滞留机关,堵塞交通,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二)将上访群众劝返当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给予答复或者拒不执行、拖延执行信访处理意见,致使群众再次越级上访,或者造成恶劣影响;
(三)对重大信访事项,不认真接待处理或者错误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发生异常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四)信访事项涉及本部门,不配合、不支持其他部门的处理,致使发生异常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信访结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未履行应当履行的督办职责的;
(三)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
访事项的;
(二)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未能办结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
支持的;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拒不处理,对上级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拒不执行,或者对上级要求限期上报查处情况的重要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
限内不上报结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信访结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
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扣压、隐暱、销毁信访材料,或者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蔽,索取或者收受信访人或者有关人员贿赂的;
(三)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
(四)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对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
各级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政工等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
行。
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的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责任追究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督促有关
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有权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获知责任追究的事实和依据,有权按照党政纪律处理的规定,进行陈述、申辩、申诉和要求
复核。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应当充分保障被追究责任人员的上述权利。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政法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中共肥城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篇二
肥教党字[2010]第3号
关于印发《2010年团委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新城街道办事处、矿区教育办公室党总支,市直各学校党总支(支部):
现将《2010年团委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级教育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团委计划通知
肥城市教育局政工科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印(共印60份)
2010年团委工作计划要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找准契合点,做好结合文章,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在团队工作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阵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发挥团队组织独特的育人优势,搭建学生素质成长的平台,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发展空间,努力为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1、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重大节庆日、革命传统纪念日、时事重大事件等,“三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以及18岁成人宣誓仪式)重要时机,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团会,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团员少先队员的教育,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增强自豪感、光荣感和使命感。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在少先队员中重点开展“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致少先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中,对当代少先队员提出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争当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好少年的殷切期望)。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将争当“四个好少年”的基本内容置于校园、教室等醒目位置,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等活动阵地积极宣传基本内涵,让每一位少先队员了解认知。运用童谣、歌曲、挂图、海报等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宣传贺信精神和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内涵,营造争做“四个好少年”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人人争当好少年”主题队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找一找”身边的好少年、“夸一夸”学习的好榜样、“想一想”怎样做才算好少年等问题进行激烈讨论,引导少先队员明确目标,努力争当。
要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问题儿童等重点群体、弱势群体的帮扶教育工作。各学校团队组织要配合政教处、学工处,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和问题儿童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跟踪帮助辅导,切实在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做好教育疏导和帮扶工作,力争不让一个孩子掉队。
2、突出加强团队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要进一步配齐配强专兼职团队干部,层层建立团队各级组织,团队小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要重点抓好团队组织的有形化建设,使团队的组织阵地、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从形式上突显出来。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做到团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尤其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求真务实。要发挥校报、校刊、黑板报、宣传栏、校广播室的育人作用。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定期更新,并纳入学校评比考核,与团队干部、班主任工作挂钩。
3、进一步加强团队工作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协调均衡发展。加大督查力度,发挥先进单位的带动作用,推广先进单位的先进经验,促进学校团队工作整体上水平。
4、积极做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工作。各学校团队组织要与学校学工处、政教处紧密配合,积极参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教育。切实做好住校生夜不归宿问题,个别学生的上网成瘾、吸
烟喝酒、打架斗殴、奇装异服、发型怪异另类、滥用手机、校园早恋等问题的整治。
5、切实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组织和领导。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帮助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管理好学生会、学生社团,引导他们在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使学生会、学生社团队伍建设好,完善民主选举选拔程序,提高工作水平,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
6、切实加强教工团支部的建设。城区小学和其他青年教师数量较多的单位,要把加强教工团支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日程。要健全教工团支部组织,选派责任心强,富有敬业精神和工作激情的青年教师负责教工团支部工作。教工团支部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组织年轻教师开展岗位练兵比武、争创青年文明号、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等,把青年教师团结在团的周围,在此基础上做好优秀团员教师的推优入党工作。
7、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各中小学要加强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和机制建设,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充分利用寒暑假、双休日、国庆长假等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各社会组织的联系,组织动员更多的中小学生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组织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扩大青少年志愿者的影响力及覆盖面。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站点和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他们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
8、加强团队宣传工作。各单位团队干部要强化宣传意识,勤于
动笔,善于总结提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向上级团队期刊和团队网站投送稿件,反映自己工作中的亮点,扩大团的影响力。要切实做好泰山晨刊小记者队伍建设,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安排高水平的语文老师做他们的辅导员,努力为学生的成长进步提供展示的平台,激发小记者追求成功的心理体验,努力在小记者队伍的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
9、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团队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开动脑筋,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与学生打成一片,做学生的知心朋友,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力求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善于吸收和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强烈的事业心和满腔的工作热情对待工作,推动我市学校团队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
附:2010年节庆日概略
2010年2月24日
2010年节庆日概略
一月
1月1日新年元旦
1月22日 腊八节(农历)1月31日 世界麻风日
二月
2月2日 世界湿地日2月10日 国际气象节2月13日 除夕 [农历]2月14日 春节 [农历]2月28日 元宵节 [农历]
三月
3月5日 学雷锋日 3月8日 三八妇女节3月12日 植树节3月14日 世界警察日3月15日 315 消费者权益日3月17日 二月二龙抬头3月21日 世界森林日3月22日 世界水日3月23日 世界气象日3月24日 世界防治结核病
四月
4月5日 清明4月7日 世界卫生日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
五月
5月1日 五一劳动节5月4日 五四青年节5月8日 世界红十字日
5月9日(第二个星期天)母亲节5月15日 国际家庭日5月19日 全国助残日5月20日 全国学生营养日5月22日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31日 世界无烟日
六月
6月1日 六一儿童节6月5日 世界环境日6月6日 全国爱眼日6月15 日 端午节 [农历]
6月17 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6月20日(第三个星期天)父亲节6月23日 国际奥林匹克日6月25日 全国土地日6月26日 国际反毒日七月
7月1日 建党节(香港回归日)7月7日 七七卢沟桥事变7月11日 世界人口日
八月
8月1日 建军节
8月15日 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日九月
9月8日 国际扫盲日
9月10日 教师节 世界预防自杀日9月16日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月17日 国际和平日9月18日 “九.一八”事变爆发9月20日 全国爱牙日
9月22日 中秋节[农历] 国际聋人节9月27日 世界旅游日
十月
10月1日国庆节(国际音乐节)10月2日 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10月4日 世界动物日10月10日 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5日 国际盲人节
10月16日 重阳节 [农历] 世界粮食节10月17日 世界消除贫困日10月22日 国际传统医药日10月24日 国际联合国日
十一月
11月8日 中国记者日11月9日 消防宣传日
11月25日 感恩节(第四个星期四)
十二月
3.中共教育部党组主体责任文件 篇三
关于表彰2009-2010学宝安区学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的决定
2009-2010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宝安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涌现了一批工作、学习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师生投身于宝安教育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培养新时代“四有”新人,局党委、教育局决定,授予宝安中学高二(3)班团支部等139个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称号,授予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欧阳宝琪等74名团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授予西乡中学孙小霞等326名团员“优 — 1 —
秀团员”称号,授予宝安高级中学石泳豪等377名同学“三好学生”称号,授予新湖中学邓嘉慧等89名同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局党委、教育局号召全区各学校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师生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宝安教育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附件:2009-2010学宝安区学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 — 2
2009-2010学宝安区学校先进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先进团支部(139个)
(一)直属学校
宝安中学:高二(3)班团支部、高二(10)班团支部、高二(14)班团支部、高一(3)班团支部、高一(4)班团支部、高一(12)班团支部、初二(9)班团支部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机电部08数控一班团支部、信息部09通信班团支部、艺术部07幼师班团支部、财经部08会计2班团支部、财经部08金融1班团支部、商贸部08物流2班团支部
宝安高级中学:高一(2)班团支部、高一(4)班团支部、高二(2)班团支部、高二(13)班团支部
新安中学:高一(1)班团支部、高一(2)班团支部、高一(12)班团支部、高二(1)班团支部、高二(2)班团支部、高二(12)班团支部
文汇中学:初二(2)班团支部、初二(7)班团支部、初二(8)班团支部、初二(10)班团支部、初二(15)班团支部
海滨中学:初三(2)班团支部、初三(9)班团支部、初二(5)班团支部
宝安实验学校:七(3)班团支部、八(1)班团支部 新湖中学:八(11)班团支部
清华实验学校:高一(4)团支部、高一(11)团支部、高二(5)团支部、高二(13)团支部、公立部初二(2)团支部、双语部初三(7)团支部
东方英文书院:初二A班团支部、高一D班团支部、高二I班团支部
(二)新安街道
翻身实验学校七(4)班团支部、崛起实验中学高一八团支部、崛起诚信实验学校八(3)班团支部、冠华育才学校九(3)班团支部、东山书院学生团支部、宝龙学校学生团支部、永联学校团支部、振华学校学生团支部
(三)西乡街道
西乡中学高一(1)班团支部、初二(1)班团支部、高二(4)班团支部,海湾中学九(16)班团支部、九(7)班团支部、八(5)班团支部,富源学校高二(6)班团支部、初二(1)班团支部,金碧实验学校学生团支部,鹤洲学校九(1)班团支部,康桥书院高二理科团支部,振兴学校学生团支部,华胜实验学校高一(1)班团支部,机场学校高
(二)班团支部,中英公学初中部团支部,华文学校九(1)班团支部,信兴学校七(6)班团支部、八(2)班团支部
(四)福永街道
— — 4
福永中学八(1)班团支部、八(2)班团支部、八(9)班团支部、八(10)班团支部、九(1)班团支部、九(5)班团支部
(五)沙井街道
沙井职业高级中学08会计1班团支部、金源学校团支部、明德外语实验学校高一(1)班团支部,华南中英文学校团支部,冠群实验学校八(3)班团支部,沙井上南学校团支部,华一实验学校团支部,立才实验学校团支部
(六)松岗街道
松岗中学初一(3)班团支部、初二(12)班团支部、高一(6)班团支部、高一(2)班团支部、高二(3)班团支部、高二(7)班团支部,燕山学校教工团支部,松岗中英文学校初二(1)班团支部,陶园中英文学校学生团支部,标尚学校教工团支部
(七)石岩街道
石岩公学初二(6)班团支部、初二(7)班团支部、初二(8)班团支部、初二10班团支部、高一3班团支部、高一4班团支部、高一11班团支部,宁远实验学校八(6)班团支部、九(5)班团支部,水田实验学校八(2)团支部,育才学校八(1)班团支部
(八)观澜街道
观澜中学高一(1)班团支部、高二(7)班团支部,观澜二 — 5 —
中初三(8)班团支部、初三(10)班团支部,文成学校初三(1)班团支部,博文学校团支部,爱孚学校团支部
(九)大浪街道
大浪实验学校七(2)班团支部、锦华实验学校八(6)班团支部、爱义学校团支部
(十)龙华街道
龙华中学初二(2)班团支部、高二(6)班团支部,新华中学初一(14)班团支部、初二(9)班团支部,三联永恒学校教工团支部,龙华中心小学教工团支部,松和小学教工团支部,清湖小学教工团支部,龙丰学校教工团支部,展华实验学校学生团支部,中英文实验学校九(1)班团支部
(十一)民治街道
民治中学七(1)班团支部、八(3)班团支部、九(4)班团支部、九(5)班团支部,潜龙学校九(1)班团支部、九(2)班团支部,六一学校学生团支部,牛栏前学校学生团支部
二、优秀团干部(74名)
(一)直属学校
宝安中学:颜宽、林玉婷、卓楠、吕煜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欧阳宝琪、范羡茹、庄小静 宝安高级中学:张迪华、欧李青香 新安中学:吴裕燕、孙铭淳、林家玲 文汇中学:肖迅、李嘉露
— — 6
海滨中学:吴晓雯、邱楚霞 宝安实验学校:林希廷、林胜洲 新湖中学:龙婕妤
清华实验学校:蓝晨曦、胡斐晓宇、李尚庭 东方英文书院:吴磊、梁敏婷
(二)新安街道
宗雨蒙、袁淑敏、陈福惠、陈镇钊
(三)西乡街道
陈玲、钟俊杰、刘凤龙、郭珮婷、彭生福、李欢、张文杰、(四)福永街道
魏丽婷、郑翠红、卢楚怡、朱远桂
(五)沙井街道
廖少妮、刘锐青、胡继浩、罗晓华
(六)松岗街道
王欣、石明媚、郑连超、宁锋、张科
(七)石岩街道
利琳琳、王佳宁、邓雅珊、张月飞、陈莹莹
(八)观澜街道
陈港伦、张裕杰、王海青、骆雪曼
(九)大浪街道
刘怡柔、张凤池、郑辉鹏
— 7 — 白瑜、黄坤
(十)龙华街道
武慧、武慧萍、罗小梅、李强增、何盈桦、岑军旋
(十一)民治街道
巫霈蓁、李佳芮、文上林、石球
三、优秀团员(326名)
(一)直属学校
宝安中学:孔祥秋、潘淑君、赵淑慧、邓智炜、周思娴、刁集雅、王小乔、林雅琪、曾荷珊、庄润峰、曾颖琪、林艳萍、张 凯、左创、吴楚芳、肖楚红、薛沁冰、梁洛毓、邱益娥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欧尚雨、曾子威、庄小静、江丹桦、陈柳欣、陈丹仪、邱志鹏、李世映、庄佳欣、詹艳梅、刘幸瑜、吴晓云、陈梅桂、陈泽慧
宝安高级中学:袁路、赖旭东、叶东苑、蒋秀婷、张朝华、蔡昭霞、陈施敏、许思梅、赵端锋、庄小琼、陈爱红、周嘉欣、罗春梅、黄鸿辉、潘国颖
新安中学:谢浩贤、陈欣鸿、李嘉儿、周炜力、麦巧怡、陈桐超、张玉宝、吴俊楠、王奕心、陈欣欣、黄靖、黎权锋、黎癸君、蔡曼如、林婷婷
文汇中学:张明、綦舒玥、王诗溢、方诗琪、罗淞民、林佳欣、傅德麟、何晶
海滨中学:曾桂松、姚诗丽、姚少莹、赵宇南、肖超华、陈丹妮
— — 8
宝安实验学校:戴韶莹、陈碧琦、雷国栋、张俊强 新湖中学:张怡
清华实验学校:刘丽雅、王志浩、何炜林、颜诗婷、王政喻、李婉娴、潘芷晴、朱佳琪、曾伦伦、郭智伟、王泽龙
东方英文书院:何欣桃、钟晓怡、黄嘉颖
(二)新安街道
钟丹虹、郭鸿、杨金华、卢冠润、林美凤、夏嘉敏、陈婉君程双欢、许琬婷、蔡慧燕、陈雪敏、刘东林、蔡强培、庄晓城、欧炜仪、李琳琳、谢秋香、黄丽燕、孙海敏、熊洁、蒋坤志、黄思敏、钟磊、张楚燕
(三)西乡街道
孙小霞、谢舒婷、廖志堂、黄佩欣、赵珊珊、郑敏儿、罗美兰、黄书敏、魏嘉丽、黄大厦、宋洪军、罗宜填、刘玮娓、张文静、曾哲、陈绮丹、姜艳萍、倪少娟、熊爱民、黄方军、叶柳燕、曾子丹、陈丽纯、任木兰、黄琼洁、吴叶健、刘雅婷、林咏诗、杨丽晶、陈婷、王雪莹、王妹妹、陈虹、罗竹馨、沈洁新、汪小芬、钟颖、郭佳蓉、焦春雷、古柳珍、李金慧、周思怡
(四)福永街道
周照、郑静婷、何俊杰、陈彦、晏盼、冯财坤、吴海欣、张婉如、张晓萍、陈丽婷、周泳鑫、付雅云、黄旭、赵峻楷
(五)沙井街道
刘国凯、林美芝、陈少虹、孙晓仪、黄晓、吴晓玲、李丽霞、— 9 —
简梅叶、罗明芯、诸锦龙、李世旭、施颖、杨俊杰、叶华平、朱小琴、盘梓茵、林先峰、詹永诗、孔琦玲、陈虹霖、李施、杨晓红
(六)松岗街道
郑烁怡、蔡敏怡、李嘉荣、柳丹丽、罗晓霞、李依容、周佳锋、谢世华、薛冰怡、吕真仪、陈瑶、蔡心雅、田聪聪、迪丽努尔〃吐鲁洪江、马宁、黄爱璇、古再丽努日、谢川东、古再努力〃内苏力、刘嘉慧、杜美晨、易大千、徐凯纯、许愿、黄凯纯、林思敏
(七)石岩街道
邱淑镁、刘珏璟、张秀宇、肖佳洛、池晓莹、廖语、胡泽银、陈功、刘铭悦、刘付玲、曾桂芳、黄家辉、池日隆、何嘉怡、郑凯忠、林展冠、章洁萍、袁燕玲、钟水凤
(八)观澜街道
蒋健、冯小椿、陈瑛妮、杨文意、黄盈、古锦敏、张远超、李法鑫、钟志鹏、李爱玲、杨卓勇、陈俊泰、连佳欣、李春萍、庄维鹏、王丽珠、余凡、吕妍玲、岑震涛、陈子民、敬元杰、满家春、古伟燕
(九)大浪街道
童梓洁、陈晓慧、赖玉灵、林萍萍、林育灿、罗雅茜、梁莉思、汪川琪、张广彬、许桂芳
(十)龙华街道
— — 10
罗晓知、樊静静、林嘉媚、刘科麟、詹柏斌、孙航雁、林楚婵、黄美玲、文佩丹、骆晓彤、刘威尔、林子钰、曾宇霞、康笑、刘海、闵婵媛、魏丽、石南芬、黄晓彬、吴嘉玲、谢佳晋、吴婉玲、杨少坤、李芊芊、邹柳娴、周纯兰、林清荣、吴泽涛
(十一)民治街道
罗远伦、樊俊瑶、庄旅航、刘琨、王子含、江锦堂、郑振易 四、三好学生(377名)
(一)直属学校
宝安中学:赵姝怡、李程、崔灿、殷君辉、邱芃、王梦丹、覃飞界、卢明亮、林文杰、李正钦、林北岳、丘张萍、高惠琳、陈捷瑶、侯斯琪、陈俊廷、张建慧、杨佳婷、陈国禹、丘倩、邵佐良、刘浩、揭璠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林志鹏、魏旭泉、孙东平、刘淑丽、孔令科、陈志文、冯思敏、庄瑞芬、王旸、庄芯琪、连纯玲、宋惠芳、张雪曼、林丽、陈建花、孙茂标
宝安高级中学:石泳豪、戴燕如、陈碧娴、黄思思、谢鸿珍、李增增、麦晓欣、林嘉惠、刘益君、黄佩诗
新安中学:袁梓钦、黎佳瑜、王璞、张萱萱、朱林仲、张家明、陈欣杰、林曼丽、胡清秀、戴中梅、方若琳、陈丽娟、卢钰雯、叶梓辉
文汇中学:林心宜、张晓谊、马嘉政、陈琦丽、马羚、黄振希、钟志灏、刘佳欣、温咏琳、何晶、张淑芬
海滨中学:杨锦封、陈紫华、谢泽聪、邓佳成、陈甜田、陈文达、罗希、杨泽鸿、吴海钰
宝安实验学校:黄温绮、舒予、王海茵、刘芷彤、黄育培、许婉仪、王静怡、巫经楠、缪玉姗
新湖中学:黄小丹、何晓琳、陈志方、彭诚、彭小飞、吴裕俊
清华实验学校:陈芝含、陈丹虹、吕司晨、庄圳煌、廖振辉、朱彦霖、曾丽美、何卓坤、雷傲、梁家栋、张志、周美辰、吴文霞、颜伊琳、冯夏萍、李辉利
东方英文书院:刘鑫、陈思颖、唐文铸、曾兴、安泰霖、刘馀义、梁昊文、马加良
(二)新安街道
吴瀚、罗奕、赖杰敏、李泽铭、陈玉玲、洪泽羽、何淑苗、李海涛、苏俊豪、刘小玲、韦凯旋、陈淑慧、卢庆珊、刘彬彬、何慧萍、王若曦、徐婷婷、刘淑珠、郭灿权、郭锋、曾嘉强、陈锦群
(三)西乡街道
庄丽慧、罗锐、郭思、温愉华、崔蔼欣、李恒辉、姜炜婷、许淑萍、卢祥燕、邬晓晴、张巧敏、陈晓婷、丁雅仪、庄丽华、黄俊铭、周煜阳、徐邦铎、何子勤、陈蕾蕾、丁群芳、焦梦莹、李玲、罗莹莹、林伟鹏、蔡颖妮、彭章潘、张嘉锐、李啸、古艳平、曾丽丹、刘旭升、陈海翔、吴美思、郑妙卿、李敬、张伟鉴、— — 12
魏映妙、李广洲、谢婷婷、赖世超、蓝红、李伟塔、古翠珠、吴东容、刘金凤、莫凤芝、曾恭瑶、钟东泰、钟佳欣、蓝裕胜、林亿欣、牛世洪、黄春玲、黄伟杰、刘承芳、陈亦佳、何婷婷、林俊兴、周思岚
(四)福永街道
林展志、谢宝荣、方雪文、刘奕馨、庄子初、杨敏、刘瑜、陈家伟、王鑫、王煜鹏、彭雅姿、邹炬源、李亚楠、吕婷、周琼彬、党可嘉、江苗君
(五)沙井街道
廖晓洁、陆洁、庄楚宜、何梅、许小芳、黄惠敏、艾建飞、杨波、刘泽睿、林雅茜
(六)松岗中学
朱千韵、黄昱、梁枫、叶创冠、吴雨、林冰娜、廖真仪、普亚军、许午妍、邱俊景、江珊、高展、郭蓉、舒经天、黄缘、李乐、那晓云、康婷婷、文乐诗、闵锐、邹雯川、周宇、胡婷、陈德峥、候锐、吴若涵、马金、刘润宾、黄燕玲
(七)石岩街道
李小连、黄鑫昱、杨安怡、吴颖、马旷、林长谦、李子丹、谭蕃琳、谢雪杨、温彩燕、陈捷文、梁文浩、万林瀚、林少盛、李景柳、韦诺诗、张泽丽、陈侬悦、李东升、吴颖、吴潮、李梦莹、王玮、陈锐忠
(八)观澜街道
曹耕豪、黄颢珣、吴嘉丽、诸宋萍、程钰、龙海媚、曾慧媚、董昶言、吴欣娴、张威、李政轩、庄泽鑫、钱万圳、秦利颜、周心孛、叶伟操、江静婉、钟丽佳、李南杰、刘礼阳、陈东旋、杨婉佳、李海燕、钟佳韵、李燕平、包添龙、陈天、廖肖丽
(九)大浪街道
黎策天、唐周、高少敏、林瑞佩、许若然、郝顺章、任婷婷、何圳冰、刘璐、余彩霞、陈燕珊
(十)龙华街道
刘家威、张敏怡、朱媛、何敏怡、周欣颖、张优健、马洁、刘丹琪、班曾倩、陈文良、李佼、朱昕遥、王天皓、梁秋婵、周昡、周卓欣、郭祉贤、廖铭、叶娅芬、蔡美玲、刘侦仪、温惠忠、王西垚、欧阳书琴、涂珞瑜、朱丽云、宋晓容、张硕、张轩、李妙贤、李佳琪、朱静、徐洁娜
(十一)民治街道
温雨琪、林心怡、张旭标、蒋小惠、郭一铎、卓珈任、潘贞颖、周纤芊、曾广龙、陈灵漫、范柳钗、罗景耀
五、优秀学生干部(89名)
(一)直属学校
宝安中学:周小又、刘宇宝、郑雪霞、蔡德利 宝安职业技术学校:田荣熙、冯嘉仪、李耀祖 宝安高级中学:刘曦、林宝仪、陈育海 新安中学:张昭智、傅俊彬、黄启惠
— — 14
文汇中学:唐莎、陈映竹、黄家艺 海滨中学:吴晓雯、罗玉涛
宝安实验学校:谢育廷、谢雨含、李嘉慧 新湖中学:邓嘉慧
清华实验学校:廖奎任、苏翔宇、彭清、刘育竹 东方英文书院:凌波、李宇芳
(二)新安街道
刘佩玲、陈剑炜、林颖娴、刘玉前、骆妍纯
(三)西乡街道
韩其峰、陈伟根、庄艳、黄冬梅、张富杰、黄麟凌、卢文婷、卢玲妹、王铭江、樊梦丹、王颖飞、何依翎、肖敏芳
(四)福永街道
洪盈、卢思琳、侯思琪、叶金燕
(五)沙井中学
廖健斐、黄奕城、陈可昕、卿晓燕、黄晶、姚耿峰
(六)松岗街道
排祖拉、谭宸阳、戴耿铭、郭雯霖、周彬发、妥琳娜
(七)石岩街道
钟明达、胡春灵、张海霞、蔡珂、陈泽嘉
(八)观澜街道
郑友昌、关燕妮、苏欣、廉丽婧、黄珊珊、钟惠
(九)大浪街道
赖蔚晨、戴小林、陈海忠
(十)龙华街道
刘琳、温君瑜、王梦婷、王丹莹、陈雅丽、陈芳峄、林晓冰
(十一)民治街道 陈家瑜、黄锦珠、吴敏蔚
主题词:共青团 表彰 决定 抄送:市教育局,慧民副区长,团区委。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4.中共中央文件 篇四
中发[2008]13号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1995年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在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中央决定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并经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校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校工作条例》的重要性,按照《党校工作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党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体系,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作出新成绩。
中共中央 2008年9月3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可登党刊)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
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 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
(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
(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
(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
(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学历
第十二条 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 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 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
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对学员培训轮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作为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
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臵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衔接的教学安排。培训班的教学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二十六条 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党校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优化资源配臵,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三十条 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党校系统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工作评估制度。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 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校应当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中央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宣传。
第三十七条 党校要重视图书馆(室)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委党校图书馆要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条 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 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二条 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四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五条 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引进学术界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
师。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校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等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第四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臵和聘用要求,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和程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八章 机关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 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会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第九章 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
第五十三条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5.中共鲁甸委办公室文件 篇五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施方案(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统筹整合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市脱贫攻坚“133”工作思路为指导,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二)统筹目标。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
精准度和效益。继续巩固提升减贫成果,促进脱贫群众能持续增收,确保完成2018年脱贫目标;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到2019年实现贫困县摘帽,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金保障。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县财政、住建、交运、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涉农单位规定可整合的资金,集中投入到2018年脱贫地区,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改善等到村到户工程,因村因组因户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实现贫困乡镇、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自我发
展能力显著增强,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按照规定时限脱贫退出。
实现文屏镇小冲社区、阳光社区、普芝噜村、崇文社区,桃源乡鸭子塘社区,茨院乡和谐社区,江底镇洗羊塘村,火德红镇李家山村、银厂村,龙头山镇龙井村、新民村、骡马口社区,乐红镇官寨社区、对竹村,水磨镇新棚村、黑噜村、营地村17个贫困村出列,19346贫困人口脱贫(其中:文屏镇31人、桃源乡152人、茨院乡66人、江底镇48人、火德红镇142人、小寨镇315人、龙头山镇210人、乐红镇2899人、龙树镇3322人、新街镇2637人、水磨镇6821人、梭山镇2703人)。通过重点帮扶,实现乐红镇、水磨镇、梭山镇3个贫困乡镇达到摘帽;乐红镇新林村、乐红村、施初村,龙树镇新乐村、塘房村,新街镇新街社区、转山包村,水磨镇铁厂社区、水磨村、拖麻村、岩头村、滴水村,梭山镇梭山社区、甘田村、埂底村、妥乐村、查拉村、挖水村、黑寨村19个贫困村达到出列,24238贫困人口达到脱贫(其中:乐红镇2071人、龙树镇3048人、新街镇3483人、水磨镇8049人、梭山镇7587人)。
三、工作措施
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为统领,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突出重点、精准投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一)建立机构
为理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财政涉农资金
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县委领导和分管财政、扶贫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纪委,县发改局、工科局、民宗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旅局、扶贫办、审计局、畜牧局、移民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杨斌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文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
按照《鲁甸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实施、共同配合”的领导协调及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
1.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整合全县涉农资金;审议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核;协调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批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完成县
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拟订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下达涉农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3.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和省、市涉农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4.县扶贫办:牵头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县级项目库,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并将规划提供到涉农资金相关部门;根据脱贫规划,初审涉农项目计划;督促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5.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项目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扶贫项目的选择、编制、审查;负责本部门项目的落实、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6.项目实施单位: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到户、到人,配合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脱贫攻坚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一是中央层面20项资金和省级层面21项资金;二是市级安排的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林业资金、水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以及市级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三是县级层面预算安排的可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
(二)整合资金支持重点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培育、雨露计划、扶贫助学等。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公路、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村级活动场所、人居环境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和农村安全饮水、人行便道、耕作便道等建设。
2.农业产业培育。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专业大户发展种植
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小额贴息贷款发展农业产业;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承接来料加工订单和市场营销;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3.其他。雨露计划、扶贫助学等。
(三)资金整合方式
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筹相关涉农部门,将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行汇总,按照“乡镇提需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实—县定盘子—乡镇、部门组织实施”的机制,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1.逐步推进合并整合。将中央、省级、市级层面及县级财政整合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乡镇根据村申报的项目情况,审核拟定项目需求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核准,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更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由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库中的项目反馈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符合要求的项目向上逐级申报,同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逐级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项目规划必须实,做到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资金到位一个,项目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3.项目落实。按照“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统一审批下达,由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对相应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公示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整合资金安排及拨付
1.资金安排。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由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根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预算资金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做到“转账核实、明细完整、台账清晰、对账及时”,各相关部门及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明细台账,按时核对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进度拨款原则。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及资金到位情况下达预算指标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及工程进度情况分别完善项目资料和资金拨付申请,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程序向县财政局请拨资金。
(五)整合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8年统筹整合发改、民宗、国土、住建、交运、农业、— 9 —
林业、水务、扶贫办、农开、综改、供销社等部门财政涉农资金37459.04万元。一是从资金来源分:中央资金24871.24万元,省级资金11520.09万元,市级资金1067.71万元。二是从资金使用项目类别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354.723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6539.417万元,其他(雨露计划)资金564.9万元。三是从资金使用对象分:贫困村投入35309.82万元,其他投入2149.22 万元。
五、项目规划
结合各部门、各乡镇核准的项目需求及县级项目库,围绕2018年脱贫出列的目标任务,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攻坚”的原则,将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其他(雨露计划、扶贫助学)3个方面。
(一)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354.723万元。
1.农村交通。总投入资金11394.903万元。一是投入资金8805.903万元,新建硬化改造乡村道路35条171.733公里。分别是:银屏村、西屏村老屋基—铁厂(窄路基路面改造)11.86公里,翠屏村、银屏村老屋基—铁厂(窄路基路面改造)10.049公里,黑寨村马路岩脚至文家坪子8.5公里,龙头山—龙井(窄路基路面改造)9.616公里,龙头山—龙井(窄路基路面改造)4.653公里,田合—马鞍山9公里,银厂至沟边5.1公里,桃源回族乡箐门村尤家湾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尤家湾至箐门公
路)0.806公里,龙头山镇骡马口社区骡马丫口至老房子村组道路硬化4.5公里,龙树镇塘房村棵松林自然村孟加伟家到郑刚凡家道路硬化3.5公里,龙树镇古寨社区南门自然村古寨小学道路硬化0.3公里,新街镇新街社区大蒿地自然村道路硬化1公里,新街镇闪桥村王家坪子自然村河边安置点到新街社区李家河边0.7公里,新街镇坪地营村陈家海子自然村道路硬化2公里,新街镇转山包村大海子自然村道路硬化2.2公里,水磨镇水磨村阿噜块自然村节制闸至店子道路硬化0.4公里,水磨镇水磨村小凉山自然村变电站—小凉山道路硬化4公里,水磨镇水磨村大水塘自然村关山河—大水塘—岩脚—姜子树道路硬化2公里,水磨镇滴水村、营地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道路建设12公里,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道路建设0.96公里,文屏镇小冲社区新冲民族团结示范社区道路建设0.5公里,桃源回族乡铁家湾村第十村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道路建设1.5公里,梭山镇挖水村组道路1.4公里,文屏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6.8公里,桃源回族乡村级路和村内道路3.135公里,茨院回族乡村级路和村内道路4.07公里,江底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5.7公里,火德红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7.5公里,小寨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7.42公里,龙头山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0.6公里,乐红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10.1公里,龙树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3.46公里,新街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6.704公里,梭山镇村级路和村内道路13公里,水磨镇级路和村内道路6.7公里。二是投入资金239万元,— 11 —
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6条40.08公里,分别是:梭山镇甘田村上寨至大山包13.83公里、新街镇转山包村殷家碑至闪桥12.98公里、江底镇大水井水泥厂至海子丫口5.2公里、龙头山镇沙坝村白蜡林至张家老包5公里、乐红镇乐红村滴水岩至乐红村小学1.53公里、龙头山镇新民豹脑至新民村委会1.54公里。三是投入资金154万元,建设桥梁2座,分别是:文屏镇马鹿沟小桥、水磨街桥。四是投入资金2196万元,实施综合类农村基础项目3个,分别是:龙树镇照壁村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新街镇坪地营村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工程、水磨镇洼子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2.水利工程。总投入资金5673.22万元,实施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范村蓄水池1口、饮水管0.25公里,龙树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磨河山洪沟),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非工程措施),西部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高效节水工程,安全饮水工程,山区“小水网”工程,2018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3.农村危房改造。总投入资金12883.31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260户。
4.阵地建设。为实现贫困村有文化服务活动场所,规划投入资金403.29万元,建设村级活动场所7个,分别是梭山镇埂底村田坝自然村活动场所、新街镇新街社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新街镇闪桥村级活动场所、水磨镇岩头村杉树堡自然村民族团结示
范村建设、梭山镇挖水文化活动场所、文屏镇崇文社区村级活动场所、新街镇转山包村级活动场所。
(二)农业产业发展。总投入资金6539.417万元。1.种植业。投入资金4292.639万元,发展粮油156490.7亩、蔬菜1000亩、水果521亩、花椒提质增效5000亩、其他经济作物23267亩。
2.养殖业。投入资金734.46万元,发展养殖生猪5928头、肉牛590头、土鸡1860羽、肉羊40只。
3.能力提升。投入资金240万元,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2400人。
4.其它农业产业。投入资金1272.318万元,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33个,用于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三)其他。投入资金564.9万元,实施雨露计划1883人。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保障。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组负责加强对资金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涉农项目统筹整合的工作方案、项目申报实施、工程招投标、资金调度等相关工作,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公开公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项目实施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依照程序,对资金规模、来源、用途
及项目实施结果等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监督评价。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审计;县纪委要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进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3日前,由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将上月的情况按《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附件5)《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计情况表(中央、省、市、县)》(附件6)统计完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70—8121943,邮箱:1378494467@qq.com;县扶贫办,联系电话:0870—8121466,邮箱:fpb999@163.com。
附件:1.鲁甸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项目类别
4.鲁甸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资金使用对象
5.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
6.鲁甸县2018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统计情况表(中央、省、市、县)
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6.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 篇六
国资纪发〔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部、室):
为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
2011年2月12日
中央企业2011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效益、效果,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提供坚强保证。
一、切实抓好统一立项效能监察工作
(一)围绕工程治理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为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1年,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要求,针对查找出的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切实纠正项目决策、审批、招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深入分析整改不落实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察意见或建议,督促企业健全项目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从源头上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安全死角。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工程治理整改工作成效,避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实现“工程优质、人员优秀”的目标。
(二)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和《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要求,2011年,各中央企业要对所属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重点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执行情况、监督情况、决策考核评价及失误责任追究情况,研究分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监察建议,促进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用权行为,防止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
二、努力做好自选项目效能监察工作
(一)针对企业境外资产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投资决策管理、资金运作使用、资产质量及收益、风险管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加快“走出去”发展战略步伐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对境外资产的监管,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二)针对企业财务资金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结合国资委部署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财务资金管理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企业营业收入来源、成本费用开支渠道、货币资金流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生产营销合同等的监督检查,清理隐匿收入、虚增支出、转移资产以及其他形式形成的“小金库”,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针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粗放、能源资源浪费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督促企业制定改进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纠正“跑、冒、滴、漏”等浪费行为,切实落实节能减排责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改善管理效能,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长方式。
另外,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还要按照2010年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强化经营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国资纪发〔2010〕19号)要求,继续针对企业非主业宾馆酒店分离重组工作,自主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加强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分离重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定位。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找准位置,搞好组织协调,分清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业务部门完成工作任务,也不能把业务部门正常履职行为当作效能监察工作。要处理好效能监察与企业管理的关系,既不能脱离企业管理,也不能取代企业管理,要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切实发现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二)要做深做实做细。要强化责任意识,抓好过程监督,提好监察建议,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效能监察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督促被查单位认真整改,纠正管理行为偏差,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如实上报数据。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要选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精通企业经营管理的同志充实效能监察人员队伍。要加大对效能监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效能监察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效能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为效能监察工作提供应有保障。
(四)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成果。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努力探索创新效能监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要注意发现总结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搞好优秀项目评审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整体水平。
7.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篇七
西委〔2016〕175号
★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关于表彰2014-2016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
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
决 定
各二级党组织:
8.中共王楼煤矿委员会文件 篇八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先进集体名单(共90个)
一、先进单位(共 12个)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 济宁矿业集团花园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 济宁落陵矿山支护材料厂 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 济宁矿业集团综合办公室 济宁矿业集团财务部 济宁矿业集团煤质运销部 济宁矿业集团生产技术部 济宁矿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济宁矿业集团政策法规部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共10个)运河煤矿(2个)运河煤矿综采二区党支部
济矿民生煤化安环部 佛都照明公司(1个)佛都照明公司企管审计部
四、先进基层工会(共11个)运河煤矿(2个)运河煤矿掘进二区分会 运河煤矿运输工区分会 义桥煤矿(2个)义桥煤矿掘一工区分会 义桥煤矿运转工区分会 阳城煤电(2个)阳城煤电洗煤厂分会 阳城煤电开拓工区分会 花园煤矿(1个)花园煤矿运通分会 霄云煤矿(1个)霄云煤矿运输工区分会 安居煤矿(1个)安居煤矿机关分会 落陵支护材料厂(1个)落陵支护材料厂物业办公室分会 海纳科技公司(1个)海纳科技公司机关分会
五、明星班组(共35个)运河煤矿(5个)运河煤矿综采二区徐继兵班 运河煤矿掘进一区王为光班 运河煤矿准备工区孙 凯班 运河煤矿运转工区武国庆班 运河煤矿洗煤厂赵洪坤班 义桥煤矿(5个)义桥煤矿综采一区姚坤鹏班 义桥煤矿开拓工区张传福班 义桥煤矿掘一工区徐卫虎班 义桥煤矿运输工区郭金涛班 义桥煤矿皮带工区李玉万班 阳城煤电(8个)阳城煤电综采一区赵海涛班 阳城煤电综采二区杨 峰班 阳城煤电开拓工区张思贤班 阳城煤电安装工区王建波班 阳城煤电通防工区王家鹏班 阳城煤电皮带工区许建忠班 阳城煤电发电检修队潘萌班 阳城煤电运转工区张建伟班 花园煤矿(3个)花园煤矿运输工区李路伟班
落陵支护材料厂(1名)
刘金山 落陵支护材料厂春辉公司车间主任 海纳科技公司(1名)
李 强 海纳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销售公司经理
二、优秀共产党员(共52名)运河煤矿(8名)
张洪猛、王运记、刘学军、张怀昌、闫发凯、汪柱利、崔海峰、郭中安 义桥煤矿(8名)
周传民、王开卫、仉晓光、付安家、张兆民、韩广来、张立志、李云龙 阳城煤电(9名)
丁希阳、郭金星、田 峰、齐从省、张 辰、王 灿、朱 江、张 辉、周庆明 花园煤矿(6名)
李常华、张海军、袁本珠、刘学文、牛 兵、魏树勋 霄云煤矿(6名)
李 伟、董海斌、范 栋、葛俊岭、杨 旭、刘克兵 安居煤矿(4名)
秦贞虎、刘大领、徐 波、蒋 新 落陵支护材料厂(1名)翟凤和
济矿民生热能公司(1名)
盛占占
海纳科技公司(1名)孙延霞 钢铁厂(1名)张 文
供销总公司(1名)陈瑞亮
佛都照明公司(1名)陶俊义
太和集团(1名)王绪海
集团公司机关(4名)
李取生、杨立新、张广军、王广文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共10名)运河煤矿(2名)周广山、彭光辉 阳城煤电(2名)张广标、孙 鹏 义桥煤矿(2名)张胜超、曹 锋 花园煤矿(1名)王 强
霄云煤矿(1名)
霄云煤矿(2名)高 超、赵君岩 安居煤矿(1名)高庆宝
济矿民生煤化公司(1名)马 辉
④爱岗敬业标兵(17名)运河煤矿(2名)李凡义、郭士贵 义桥煤矿(2名)董龙华、徐 雳 阳城煤电(3名)张 浩、郭恩义、魏东芳 花园煤矿(2名)王庆彬、李广峰 霄云煤矿(2名)张玉刚、黄鹤灵 安居煤矿(1名)陈敬苍
落陵支护材料厂(1名)田尚利
济矿民生热能公司(1名)张明雷
海纳科技公司(1名)雷 柱
佛都照明公司(1名)孙若文
济矿民生煤化公司(1名)张 勇
五、明星班组长(共35名)运河煤矿(5名)徐继兵、王为光、孙 凯、武国庆、赵洪坤 义桥煤矿(5名)
姚坤鹏、张传福、徐卫虎、郭金涛、李玉万 阳城煤电(8名)
赵海涛、杨 峰、张思凯、王建波、王家鹏、许建忠、潘 花园煤矿(3名)李路伟、韩腾飞、纪学兵 霄云煤矿(5名)
赵立超、张 丽、侯长辉、周房家、赵吉花 安居煤矿(3名)齐知军、王代利、孙保彬 落陵支护材料厂(1名)陈 核
海纳科技公司(1名)杨 佳
萌、张建伟 济矿民生热能公司(1名)丁 力
济矿民生煤化公司(2名)石翠莲、秦显洪 佛都照明公司(1名)刘朝阳
六、先进工作者(共 245名)运河煤矿(38名)
邹国良、袁 斌、许 东、孔祥顺、朱长迎、彭向前、陈 国、王 东、王维明、孔 磊、姜启宝、楚国福、刘井站、侯祥全、王桂祥、肖桂法、文 博、冯恒山、李昭立、马跃强、高春迎、陈凡华、冯芝永、刘善设、孙海军、宋永锋、国 慧、徐 然、陈庆生、赵加兴、杨元伟、王齐海、赵玉辉、郭建华、王海鹏、王国庆、程 伟、高玉平
义桥煤矿(41名)
康广超、孙中春、孙 锋、宋连玉、郑 忠、何守兵、秦源隆、夏 磊、郭玉波、韩 立、林 华、石桂玉、陈士庭、徐衍民、陈庆友、孟召鲁、马宏军、徐瑞辉、张 辉、侯明月、王忠祥、骆长文、王小川、房兆进、边茂红、相龙杰、成 雷、杭士鲁、赵传兵、张福兵、韩 胜、王栋梁、杨 波、文华廷、王 蕾、王繁璐、李书君、刘奉伟、石海峰、王 静、蔚承忠 阳城煤电(50名)
辛显清、徐宗超、丁旭旭、张秀龙、王广柱、王庆阔、徐述栋、张成东、杨尊平、赵 蕾、顾敦东、邢 建、刘 青、赵 峰、吕景河、赵洪亮、李 博、刘 震、孙裕燕、李百超、张 朋、王 勇、王海峰、赵世臻、吴双哲、王敬河、赵燕年、鲍宪燕、时均景、赵礼彬、徐述君、崔玉梅、杨永霞、吴佃标、吕英芹、林红伟、李红蕾、孟 涛、王 鹏、曹景玉、井维刚、李明良、李清军、李 刚、徐 光、张 峰、张尚新、马清美、孙德刚、石 磊 花园煤矿(20名)
宋洪亮、靳新伟、顾 镇、姜 伦、李 伟、黄兆华、王兴新、秦 利、闫廷伟、李晓雪、吕士兵、段 飞、毕长征、周启臣、房茂印、王庆国、贾怀军、杨保华、巩玉丽、王德龙 霄云煤矿(30名)
付加利、朱海滨、孙 军、陈 超、段改革、李怀田、白冰冰、刘洪振、王兴军、宋兆国、齐智绪、巩守涛、张长军、李 言、王建华、孔祥鹏、施 鹏、翟永涛、崔光新、谭庆红、胡玉坤、刘 乐、秦 静、高建华、徐兴华、齐长春、王树强、王友作、史先国、钟冬梅 安居煤矿(19名)
王召强、姚方庆、季官军、侯明栋、黄洪涛、孟 猛、李修磊、李振宇、魏爱平、肖 辛、赵西洋、王克锋、陶文龙、单 斌、黄贵永、武秀柱、陈启灿、周长青、邱 刚 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名)林 鹏、齐高峰、王矛庵 落陵支护材料厂(9名)
胡 景、米守营、朱玉新、姜元方、汤晓中、孟祥学、张印峰、程玉凯、刘代民 海纳科技公司(6名)
陈思远、李 振、毛庆森、张小光、崔运杰、仲丛轩 钢铁厂(3名)
516
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红旗区队(车间、科室)(共10个)太平煤矿(3个)太平煤矿采煤一工区 太平煤矿采煤三工区 太平煤矿运输工区 鹿洼煤矿(3个)鹿洼煤矿采煤一工区 鹿洼煤矿掘进一工区 鹿洼煤矿安全科 金威煤电公司(2个)金威煤电公司市场营销处
金威煤电公司化工分公司聚氯乙烯车间 鲁泰物流公司(1个)鲁泰物流公司机修制作车间 陕西能源科技公司(1个)陕西能源科技公司综采队
三、先进党支部(共5个)太平煤矿(2个)太平煤矿采煤一工区党支部 太平煤矿党群党支部 鹿洼煤矿(2个)鹿洼煤矿行政党支部
鹿洼煤矿皮带工区党支部 金威煤电公司(1个)金威煤电公司热电公司党支部
四、先进基层工会(共5个)太平煤矿(2个)太平煤矿皮带工区基层分会 太平煤矿运转工区基层分会 鹿洼煤矿(2个)
鹿洼煤矿采煤二工区基层分会 鹿洼煤矿机修厂基层分会 金威煤电公司(1个)
金威煤电公司化工分公司基层分会
五、明星班组(共14个)太平煤矿(5个)
太平煤矿采煤一工区付贵波班 太平煤矿掘进二工区付朝明班 太平煤矿运转工区郑建东班 太平煤矿机修厂刘继伦班 太平煤矿车辆管理科季繁昌班 鹿洼煤矿(5个)
鹿洼煤矿掘进二工区赵国良班 鹿洼煤矿运转工区刘勇班
9202122 曹长侠、李 娟、陈召宏、王法源、李亚楠、楚振华、郑 伟 任兰坡、张恒先、白喜顺、郑启国、张 辉、续爱红、盛 秋 张 超、赵丽娟、孔庆龙、任吉海、王永安、符兴华 鹿洼煤矿(41名)
马 全、王慎文、孙 涛、康 云、张亚楠、宋迎春、孔 岩 赵海良、孙德修、李宪忠、宋政彬、樊晓萍、陈建立、姜传东 陈宪磊、刘宗新、王 斐、张 淼、李庆华、李 冰、吴 坤 王朝哲、尹东亮、张 鹏、巩振岭、周在伟、姬广强、孟庆奇 张进亭、王 俊、张 磊、张跃东、纪成连、张秀丽、于启刚 孔令红、王强云、鹿占岭、马怀国、张建民、张志华 金威煤电(32名)
苑红波、宋继民、田海全、韩文帅、李 波、张 彦、孙新城 李海燕、张 磊、王培军、聂华伟、李西宁、刘中华、张 科 梁朋伟、郑向鹏、王言鹏、马子兴、赵振伟、王亚龙、周长军 梁彬彬、张宗科、张继庆、周红军、秦 彪、沙 磊、马北京 仇性国、钟宜涛、刘晓艳、张本胜 鲁泰物流公司(3名)王 凯、李金朋、张兴青 陕西能源科技公司(3名)郭秀明、艾存宝、石 林 公司机关(4名)
9.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文件 篇九
济老干„2009‟5号
关于印发《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市经委、国资委、贸易服务局离退休干部局,市直各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人事)处,市管各大企业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3月6日
中共济南市委老干部局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老干部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工作大局,按照统筹谋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质量和保障水平、完善老干部服务管理、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以党委政府放心、老干部满意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
1、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组织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上半年在全市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
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使广大老干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把力量汇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2、坚持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制度。加强对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坚持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通报、走访慰问、党政领导联系老干部、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制度,切实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
3、认真开展“五好支部”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继续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室达到“一橱、二机、三室”标准,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到组织覆盖、班子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教育、组织、凝聚离退休干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人文关怀作用。
4、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引导离退休干部正确认识和判断形势。加强老干部党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理论研究,不断强化对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适当时机对各级老干部党校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通过政治学习、理论研讨、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共克时艰,成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积极力量。
二、提高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质量,认真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
5、不断提高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的运行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对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两费”统筹标准,保证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据实报销。继续完善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同步增长机制,达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与企业离休干部之间的生活待遇平
衡。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水平和就医需求。坚持离休干部健康查体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做好保健干部有关待遇的审批工作。把握离休干部对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新期待,协调有关部门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让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做好困难离休干部及离休干部遗属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济南市离休干部及遗属特殊困难专项救助办法》,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实把关,及时做好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突遇重大变故离休干部及特困遗属救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7、进一步深化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完善单位、社区(村居)、涉老部门、家庭相结合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做好离退休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做好市直单位抗战时期参加革命
工作的离休干部“贴心一键通家庭援助呼叫器”的协调服务工作。适时举办不同专题的健康知识讲座,帮助“双高期”老干部增长医疗保健知识。积极做好移交县(市)区的市属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军队移交地方管理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组发[2008]10号文件要求,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做好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
8、认真做好老干部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对老干部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向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活动阵地建设,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9、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建设。协调各级各单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抓好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学习活动场所的面积、设施和功能能够适应本地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需求。大力加强单位、社区、乡(镇)村老干部活动室建设,将部分具备一定软、硬件条件的社区活动场所纳入市级示范活动中心(室)创建范围,为老同志就近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10、积极开展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精心组织离退休干部以各种形式开展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召开离退休干部代表座谈会;加强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网站、期刊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宣传离退休干部中的老英雄、老模范,宣传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新中国建立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立下的功勋,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照顾老干部的良好氛围。
11、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全运,组织全市离退休干部开展文艺表演、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认真筹备参加省委老干部局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
四、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原则,积极组织离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12、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加强“建言献策”、老年社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六组三员”队伍“三个平台”建设,坚持面向社会、量力而行、发挥特长、服务中心的原则,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施创新性国家战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迎和谐全运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老干部部门的工作水平
13、进一步完善老干部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组织、人事、老干部、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联系点制度。
14、认真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做好全市离退
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选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15、扎实做好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如何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如何做好市属移交县(市)区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如何围绕“四保”中心任务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如何抓好“双高期”离休干部的日常学习活动和服务管理,如何进一步拓展离退休干部的社会活动空间、实现老干部活动场所资源共享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16、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以召开全市离退休干部暨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为契机,在全市开展“老干部工作宣传年”活动,建立完善全市老干部信息宣传工作队伍,利用《济南老干部工作信息网》网站、《金色夕阳》电视栏目、《泉城老干部》杂志及其他媒体,大力宣传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干部工作、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人员做好老干部工作、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等方面的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老干部工作的和谐氛围。
17、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开展“讲党性、重
10.中共湖北省委文件 篇十
鄂发[2009]25号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009年10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生态文明是以人与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发展道路的文明形态。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湖北具有较为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长江、汉江贯穿全境,湖泊密布,水网纵横,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誉。拥有中纬度地区唯一保持完好的神农架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是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本和发展之基,对我省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和发挥生态环境比较优势,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生态湖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坚持尊重规律、善待自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坚持实践创新,注重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全社会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编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一批重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启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到2015年,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比重逐步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5%;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主要河流和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7%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方米。初步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生态保护机制,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居全国前列,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带,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四)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以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明确湖北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和方向,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细化环境分类管理。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产减污,改善环境质量;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增产不增污;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第一,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编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继续抓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创建青山—阳逻—鄂州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和再生资源基地,完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实现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治理活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核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建设,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以提高能效和碳生产率为核心,发展低碳经济。鼓励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着力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持续发展优势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环保产业。
(六)加快发展生态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大农业内部的产业对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重点,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进粮食、蔬菜、棉麻、畜禽产品、水产品、果产品以及茶叶、油料等优势农产品生态化,形成湖北农业新优势。通过现代生物技术,培育高抗品种,提高作物抗病虫害能力。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实用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
(七)用生态理念指导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我省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以“一江两山”为重点,实现开发与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旅游景区。突出景区管理的环境责任,不断提升景区生态价值,以生态体验为核心,整合自然、人文要素,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生态旅游服务。命名一批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和生态旅游服务企业,培养一批生态旅游专业人才,提升我省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为重点,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小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绿色空间,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从商贸环境、商品采购销售、生产者责任等方面入手,推行生态商贸模式。强化绿色管理,倡导健康饮食,突出环境保护,促进餐饮、娱乐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夯实环境保护基础
(八)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彰显“千湖之省”的水资源环境优势。加快实施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和洪湖、梁子湖、长湖等重点湖泊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加快推进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和江湖连通工程。全面推行流域水污染治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节约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综合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推进防洪、防涝、抗旱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配生产、生活用水,保证生态用水,维护水域生态健康。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禁止开垦占用和随意改变湿地用途,充分利用湿地、坡岸以及水生生物的自然净化功能,实现湖泊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
(九)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林网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抓好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沿江防护林建设以及石漠化治理,建设秦岭、武陵山、大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等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建设与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十)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切实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先导、统筹和主导作用。突出城市风格特色和城市总体设计要求,对城市建筑公共空间实行艺术化设计和人性化改造,加强城市内湖、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坚持环境基础建设先行,努力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实施蓝天行动计划和冬暖夏凉工程,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灰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安全妥善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宁静工程,全面整治噪声扰民。
(十一)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作用,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抓好镇村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四湖流域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开展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重点抓好重金属、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十二)构建防控结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防洪、抗震、防治地质灾害、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等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抓紧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控制森林病虫害,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体系,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分级建立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强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我省生态安全。
四、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十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引导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立以“善待自然、呵护环境,节约能源、珍惜资源,厚生爱物、促进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十四)推行生态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理性消费,引导绿色消费,自觉减少过度消费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推行绿色采购制度,推进绿色销售,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养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
(十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多层次、多领域强化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五、建立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重点在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及标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十七)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定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健全绿色电力调度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支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
(十八)建立生态文明科技支撑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我省科教优势,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开展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实施科技创新引导工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技术入股、专利质押贷款,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型企业上市。
(十九)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倾斜。从2010年起,各级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出应逐年增加,省级财政每年从“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1亿元,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各项相关政府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用于规定用途。探索发行水专项债券,多渠道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按照生态环境的统一性、整体性要求,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的跨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新体制,建立区域、流域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限期治理、区域流域行业限批、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等制度,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成立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与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者。
(二十二)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政策环评、战略环评,在城市规划、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决策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避免出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决策失误。成立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十三)严格考核评价。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评,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建立问责制度,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完不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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