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状况声明书

2024-08-20

抵押物状况声明书(精选3篇)

1.抵押物状况声明书 篇一

担保抵押声明书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授权代表人:职务:

借款人:证件号码:

第三人:证件号码:

上列各方当事人,在抵押登记机构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工作人员目前,共同声明如下:

一、担保人确认:接受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抵押房屋,如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借款人确认:提供的担保抵押房屋,符合房屋产权人意愿,且没有产权纠纷,如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第三人确认:提供给借款人的担保抵押房屋,符合房屋产权人意愿,且没有产权纠纷,如有问题,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担保人、借款人、第三人共同确认:由于本次抵押登记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担保人、借款人、第三人承担,不得追述抵押登记机构;即使追诉,概由担保人、借款人、第三方承担败诉结果,与抵押登记机构无涉。

担保人(印章)借款人(印章)第三人(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抵押物状况声明书 篇二

由于交易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查询便利性得不到有效保证,交易当事人权益受损的案例时有发生,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中仍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笔者从工作实践出发,建议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可在存量房交易中嵌入进行房源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两个环节,借助政府公信力和信息优势,利用“互联网+”思维,确保交易当事人能够得到真实的房屋信息、真实的交易信息,从而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

一、进行房源核验,确保房源信息和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目前,多数地方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中具备房源核验的功能,但这只是系统中的内部功能,属于系统流程的一个环节,意向购房人是无法查验的,这就无法从源头上遏制房地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以及对购房人隐瞒房源不利情况等现象的发生。针对上述弊端,北京等城市率先推行了房源核验制度。笔者在学习了相关制度后,结合本地实际,对房源核验的流程提出以下设想:

房地产中介接受产权人委托后,应当使用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进行房源核验,主要是核验有没有查封、异议登记、是否已经有网签合同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符合相关条件的,系统生成唯一的核验编码。房地产中介在媒体或门店等场合发布房源信息时,必须在该房源的信息中明显标识其核验编码。意向购房人看到房源时,可在指定的网站输入房源核验编码查询,系统返回最新的房源信息和最新的交易信息。最新的房源信息包括小区名称、建筑面积、楼层、建筑年代、用途、是否查封、是否抵押等;最新的交易信息包括代理的房地产中介、是否已经备案买卖合同等。

房源核验编码较好地解决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在保障产权人隐私的前提下如何向意向购房人提供房产信息和交易信息的难点,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掌握的房源信息和交易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渠道,更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

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确保房源描述真实性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座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

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使用规范上,主要是紧扣三个环节:

一是房地产中介在接待意向购房人时,应出具房屋状况说明书,便于意向购房人检验房屋的情况是否发布属实。

二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房屋状况有相关变化的,房地产中介应当编制最新的房屋状况说明书。

三是房屋状况说明书应作为房地产中介的档案资料或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其他交易资料一起留存备查。房地产中介通过系统查询、实地查看、询问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委托人应签字确认后,房地产中介方可发布房源信息,这就减少了房地产中介发布房源时的虚假委托、虚假房源描述、虚假价格、虚假房源图片等情况发生。

房地产中介通过系统查询、实地查看、询问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委托人应签字确认后,房地产中介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减少了房地产中介发布房源时的虚假委托、虚假房源描述、虚假价格、虚假房源图片等情况发生。

三、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异同

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都具备向意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状况的功能,不同之处主要是三点:

1. 内容不同

房源核验主要是房屋的权属信息和交易状况,即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能够掌握的信息;房屋状况说明书加入了由权利人了解、房地产中介核查的其他信息,如: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是否出租、可交付时间等信息。

2. 内容提供者不同

房源核验是交易管理部门以政府公信力和信息优势为基础,及时高效地为意向购房人提供房屋信息和交易信息;房屋状况说明书是权利人真实反映,房地产中介尽职调查后向意向购房人提供的房屋信息。

3. 信息载体不同

房源核验是利用了“互联网+”的载体,向非特定人群提供电子信息,重点是保护权利人隐私、信息动态实时更新、获取方式便捷;房屋状况说明书是以书面的形式,经由相关房地产中介和权利人盖章和签字后向特定人群提供的,重点是可形成纸质档案留存备查。

四、交易管理中如何强化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功能

1. 完善制度建设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通过制度设计和法规建设等途径,强化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功能和法律效用。通过明确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在交易过程中的地位和操作规范,明确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权属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明确房地产中介在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和房屋状况说明书等方面的违规情形,明确当事人投诉渠道和对违规房地产中介处罚规定的内容,充分发挥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作用。

2. 完善系统功能,规范格式文本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完善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中房源自动核验功能,要做到相关房地产中介可以自主使用系统进行房源核验并返回核验编码。完善的系统支撑,可以减少当事人或房地产中介往返奔波之苦,也能减轻交易管理部门窗口工作压力。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还要统一制定房屋状况说明书的格式,规范房地产中介编制要求和档案管理等时限要求。

3. 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处罚

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本质上是为购房人提供了对意向房源的验证渠道,为监督房地产中介提供手段。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加强宣传,引导使用。一是利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宣传房源核验和房屋状况说明书的作用和操作规范;二是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房地产中介规范其各项经纪行为;三是采取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3.抵押物状况声明书 篇三

徐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为申请 专项社会救助,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一、(身份证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起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我们全家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徐州市社会救助政策和《徐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如有虚报或隐瞒,我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三、本人及全家授权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及政府制定的收入认定机构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银行、保监、证券等部门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

四、本承诺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家庭保管,一份收入申报资料中,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查询的依据。

申报家庭全体成员签名、按手印:

、、、、申请人签名: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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