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2024-12-14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精选12篇)

1.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篇一

浅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李腾开

(建昌县职业中专,辽宁建昌1253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 不断显现,其中之一便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明显上升。青少年 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犯罪学领域研究的一个重点,如何有效 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现笔者就此 问题进行探讨。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目前,青少年犯罪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 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特点。从犯罪行为 来看,具有贪利性、罪行严重、团伙性、智能化的特点。青少年 正处于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易受 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价值观的影响。此时的犯罪绝大多 数为满足物质欲望的犯罪,犯罪动机具有很大的贪利性。在进 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常常会不计后果,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 性。一些青少年犯罪团伙往往是由在校的双差生、辍学生、流 失生所组成,这些人是学校的落后群体,他们结识于游戏房、录像厅等游戏场所,共同的失落感、消极的心理和志趣,使他 们聚集在一起,团伙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 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青少 年违法犯罪行为开始显现,并具备一定的反侦察和逃避打击 的能力。他们作案前策划周密、多次踩点,作案时分工明确、注 意配合,犯罪手段趋于成熟化、智能化。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在不断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滋长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就有什么样的违法犯罪形 式。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要从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去寻找 原因。

1.家庭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与子女的天

伦关系保证了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 融入社会。而随着社会的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 观念和家教模式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一 是家庭教育弱化。一些家庭为了生计,父母双双奔波在外,无 暇管教子女,难以发挥教育的角色,父母作为担负青少年初次 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出现家中子女自理生活、无人管教

现象,学校(教师)、家庭(父母)、学生(子女)之间的交流减少,青少年陷入孤独的情形加剧,使得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施 加影响的机会和效果增强。二是父辈权威弱化。一些父母仍拘 泥于传统管教方式,或者以过于溺爱或过于严厉的态度来管 教子女,这样不仅不能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而且使子女失去 家庭归属感和温馨感,间接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当今青少年的父辈权威认同感趋于淡薄,他们敢于反抗上级、师长及父母,增强了独立、自主意识,但也滋生了桀傲不羁、自我本位、自我 放纵等不良品行,往往不自觉地走入歧途。三是家庭稳定性的 弱化。今天的家庭不仅经历着结构性变迁,而且经受着西方文 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家庭生活已不再像传统社会 那样简单纯朴,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 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的稳定性,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 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许多后遗症。

2.学校原因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

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目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 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问题。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 育的口号,但真正落实谈何容易?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 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素质教育的认同感大大 弱化。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 我矛盾与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的 作用大打折扣。二是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 心,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教师对学生遇到的问题不善于教 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 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 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 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 发的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这在城市非重点学校和 农村学校表现尤甚。目前,许多城市和农村的情况是,重点学 校和一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教学环境良好,差一点的学校则 生源不足、资金缺乏,教师难以安心从教,整个学校管理松松 垮垮、毫无生气。一些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拉拢或胁迫 敲诈学生,加剧校园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青少 年的偏差行为。

3.社会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 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许多不利的 影响。一是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 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失业现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难的 境地,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心理。二是社会文化的污浊 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 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润于这种不良文化气氛中,过多摄 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 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社会控制体系 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恶化。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社 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青少年大胆涉足一 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青少年正确认识和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当的难度,预防青 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都必须共同思考的问题。笔者从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应注意的三个方面提出一些看法。

1.科学预防

在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上,要求家长、学校了解掌握 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变化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既不能采取“不打不成才”的粗暴教育方法,也不能溺爱成灾。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良好 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 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2.积极挽救

对有前科的重点对象要重点帮教;对那些大错未犯、小错 不断的青少年,要针对每个人的特点,逐一制订帮教计划,进 行积极的挽救。例如,这类青少年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顽童 型”、学习上不去,调皮花样百出。对这样的青少年,要通过认 真分析,发现他们在其他方面的特长,适当给他们树立信心,使他们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3.依法综合治理

违法犯罪,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

会现象。犯罪的发生和变化,犯罪的原因和危害、后果,均有社 会性、综合性,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不良影响、恶劣环境等 在青少年身上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 定,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 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首先,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石,而家长是家庭 教育的主体,因此,要提高家长的各种修养和素质,以自身的 模范行为影响和感召子女。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在重 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要讲 究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管理方式,对子女的教育是平等、民主而 不是专横、权威、独断,也不应是放纵、溺爱、百依百顺。其次,学校要充分发挥育人作用,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 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要教育青少年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 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正 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增强其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学 校的法制教育要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把教书和育人结合 起来。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 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 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 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 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 法。

最后,政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社 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

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 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毒、贩黄的谋利之徒;坚决取 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发廊和网吧等,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 所,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要加大惩腐力度,优化社会 风气,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在打击的同时,要 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给青少年提供更多健康活泼的活动 场所和适宜青少年,受其青睐的优秀文化产品,陶冶青少年的 情操,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满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需要,以积极向上的文化作品来占领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健 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 要集合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 好的外部环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 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在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不能 像掐掉一朵被病虫侵害了的花朵一样,抛弃有违法犯罪行为 的青少年,而应从爱护花朵的角度出发,进行积极的教育、引 导和挽救。

(责任编辑:韩宁)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0,(04)

2.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篇二

(一) 对个人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首先体现在对个人的危害, 不管从何种角度来考虑, 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个人的危害, 这个危害性是最直接的。大部分的危害都来自于人的行为, 青少年犯罪不仅仅对本人产生了危害, 对被害人人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既害了别人, 也害了自己。一旦犯罪发生, 将会影响到人的一生的命运, 从以往的活力四射变成前途一片黑暗, 一失足成千古恨, 到那个时候后悔也没有用了, 即使学好改好到社会后也摆脱不了永远的被动局面、历史的污点, 半文盲状态必将决定他们只有成为社会的底层, 草根中的草根。

(二) 对家庭的危害

对被害人进行犯罪之后对被害人的家庭同样也带来了无限的痛苦, 并且会一直给他们后续的生活带来影响, 原本很完美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所以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伤害, 同时也会给家庭, 包括自己的父母和亲人。这种方式是双方的, 犯罪一方的家庭和被害人一方的家庭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这种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只有通过时间慢慢来进行消化。

(三) 对社会的危害

青少年的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一样, 都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甚至有些会超过普通犯罪。青少年虽然年纪相对来说比较小, 但是还是必须严厉打击和预防, 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投入, 通过各种形式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青少年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 虽然他们是青少年, 但是造成的影响绝对不能忽视, 我们不能低估这些影响, 对社会稳定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秩序的破坏都是无法计算的, 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 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能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家庭因素是很重要的, 青少年的成长和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分不开的, 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 能够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家长自身对事情的看法和做法也是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的, 身教重于言教就是这个道理, 缺乏家庭教育的孩子在成长道路上一定是艰难的。

(二) 学校因素

有一部分原因和学校的管理有相当大的关系, 学校应该是培养学生良好素质的平台, 对青少年进行良好教育的场所, 但是有些时候并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 由于学校自身的管理问题, 这些问题带给学生的都是负面的, 所以就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据调查发现, 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 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 在校成绩好的占2.97%;成绩一般的占31.68%;成绩差的占56.44%, 还有8.91%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 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

(三) 社会因素

当今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网络化发展速度飞快, 在社会上对青少年存在的诱惑太多, 而青少年本身由于认知能力发展的不完善, 很多地方不知道是对还是错, 只能凭自己的感觉去做事情, 这个时候风险就很大。由于目前社会很多的体制建立的还不是非常完善, 社会不正之风是诱发和助长犯罪思想, 产生犯罪分子的思想基础, 所以青少年在面对这些诱惑的时候无所适从, 在加上自身的原因, 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 家庭预防

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 是从出生到成长孩子所接触的第一个教育, 所以家庭作为社会构成的一部分, 显然是预防犯罪的最佳时刻。青少年走向社会首先要从父母的引导开始, 在这之间有很多父母的思想会传达到孩子的脑海里, 认为这个就是对的, 不管从文化修养还是价值观等方面都能够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家庭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需要潜移默化的慢慢融入, 青少年在发展过程当中都是有一个过程的, 并不是突然就变成犯罪的, 是家庭的长期影响才能产生的, 所以家庭的影响还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

(二) 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教育的一方, 有责任培养优秀的学生, 最起码要让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 如果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势必会让学生误入歧途。个人认为学校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关键的环节, 如果没有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学校要想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提高学生的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 培养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性, 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同时学校还要创建一个健康的校园环境, 让学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接受良好的教育,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三) 社会预防

进入社会之后整个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和学校的环境截然不同, 那么很多事情都要自己去做决定。个人认为应该加大综合治理防控体系, 在社会的各个角度做到防控体系的健全。另外每个社区应该建立良好的社区文化建设, 包括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 同时要强调社会文化的建立健全, 包括了社会风气等。这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对于青少年犯罪我们需要社会、政府、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 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 也是社会的热点话题, 如何预防青少年的犯罪目前成为了大家共同需要探讨的问题。在当今社会中, 青少年所接触的新鲜事物太多, 对他们心理有一定的影响, 在加上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和辨识能力都相对较弱, 使得他们的成长道路非常复杂。本文主要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上做出阐述, 希望能够减少青少年的犯罪, 创造社会和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危害性,预防

参考文献

[1]程歆.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D].燕山大学, 2009.

[2]韩良芝.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D].黑龙江大学, 2004.

3.浅析留守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 篇三

关键词:留守青少年;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目前至少有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因缺乏父母的应有监管以及学校的有效教育,加之年龄偏低,判断能力较差,这部分留守儿童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留守青少年犯罪不仅是严峻法律的问题,还带来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与减少留守青少年犯罪,成为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1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第一,家庭教育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有学者认为,家庭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发生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在微观上家庭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性因素,在宏观上犯罪趋势的变化与家庭组织程度变化密切联系。《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调查发现,如果父母不能保证每3个月与孩子见面一次,孩子的“烦乱度”会陡然提升,对生存现状产生焦虑。情绪容易出现躯体化、恐怖、敌对、偏执、强迫、人际关系敏感等问题。留守青少年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平日与他们接触甚少,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教与监护,极易使他们在思想不成熟时期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学校教育单一。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但当前片面追求较高升学率而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对于一个生活在健康家庭环境的青少年而言,缺乏学校道德教育都易受到不良思想侵蚀,更何况是生活在家庭结构不健全的留守青少年,缺乏德育、法制及心理教育,忽视对留守青少年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导致部分农村留守青少年在缺乏家庭关爱和成绩较差的情况下,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同时一部分留守青少年在学校周边租房,学校对这部分学生在放学后的活动无法监管,使得这部分学生处于无组织、无纪律、无约束的“三无”状态,从而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受不良文化的侵袭。当前,网络媒体等信息传播工具的快速发展既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了许多问题,一些网络传媒等由于未受到有效监管而传播一些低俗文化思想。留守青少年由于未受到有效监管与教育,年龄小,思想发展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文化侵蚀。

第四,社会监管不够。农村留守青少年大多年龄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父母外出务工给他们留出充足的自由和空间,终日浸泡在政府监管未到位的网吧,玩游戏、聊天或看形形色色的影视、图片,由于受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便常萌发尝试、模仿的念头,最终在我行我素中触犯刑法。而留守青少年所在的乡(镇)、村、组对其管理、关爱几乎是空白,这就使他们极易误入歧途。

2留守青少年犯罪预防方法

留守青少年犯罪有其独有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应当依据这些特点和原因,结合农村社会的实际,从监管教育、法制宣传、社会防控等多角度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一旦脱离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护和管束,也就离违法、犯罪不远了。因此,为了有效地防范青少年犯罪,需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多层面入手,来系统地构建青少年犯罪防范机制。

第一,提高自我认知与控制能力。留守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关键时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人生态度,增强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家长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温饱问题,更要注重情感沟通。尽可能零距离进行叫教育,平时打电话等形式多与留守青少年交流。家长还要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保持密切的联系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成长等情况,及时对其进行疏通教育。

第三,强化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强化对留守青少年的监管、教育是个系统的工程,学校对于青少年的监管教育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留守青少年在校期间要多些关怀与指导,时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建立留守青少年备案制度,针对问题留守青少年多加引导与鼓励。

第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近年来,为推进法治化进程,社会各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宣传,取得了较好成绩,法制宣传应当具有高效性、针对性,尤其是对农村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留守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为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设立法制宣传栏、颁发法制宣传手册,除采用传统的法制宣传外,还应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效应。需要说明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预防的宣传报道应当精心挑选和设计,避免未成年人从违法犯罪事例中受到诱导,进而模仿犯罪行为。在精密的设计下,犯罪新闻报道可以是一种强力的社会控制工具,如果失之管理,其也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预防 篇四

一、加强社区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针对家庭和社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结合青少年不同年龄的心理特点,以青少年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在社区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社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弘扬民族精神宣讲教育,掌握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基本内容和观点;开展形式多样、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的各种互动活动。如:结合“七·七事变”组织青少年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爱我中华,不忘国耻”教育;以“青少年社会活动体验基地”为载体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体验与认同;通过参与纪念日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宪法》、《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和交通、消防、禁毒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上法制课和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开展社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为依托,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技能。同时,教育青少年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正确方法寻求法律保护。加强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通过讲座、咨询、测试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科学的生理、心理卫生知识,使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心理承受力,避免由于对自身出现的一些问题认识不清而导致失常行为。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以“家长学校”为依托,开展各种家庭教育培训班、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和监护能力,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把好家庭教育关,守住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杜绝家庭暴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青少年管理、服务,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社区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有法制教育阅报栏、宣传栏、有图书室、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学校和社区基层团组织以及其他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教师和团员、青年及老同志参加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书法、音乐、体育等兴趣培训活动。对已完成义务教育,无业在家的青少年,街道要配合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加强管理和教育,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对外来务工青年,要有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务工青年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帮教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做到社区中特殊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有人问,思想工作有人做,发生问题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对残疾,下岗以及因父母服刑,吸毒而无法获得正常家庭监护的困难青少年,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帮困有服务,解决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不良好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制定社区结合帮教措施,安排专人开展结对帮教;矫治其不良行为;同时落实对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违法犯罪。完善社区服务内容,加强社区青少年教育培训。学校的素质教育要向社区延伸,要面向社区青少年开展计算机网络知识、科普知识,实用技能等培训活动;根据青少年的就业需求,社区要联合劳动、教育、工商等部门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开展各种活动,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形展球类运动,棋类竞赛、文艺演出等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青少年的休闲娱乐需求;要立足社区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楼道文化和家庭文化评比、表彰活动,调动青少年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为”联合公安部利用社区各种活动阵地和宣传阵地,开展多种生动活泼的活动,向青少年介绍有关毒品的知识,使广大青少年在活动中充分了解毒品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屈辱历史和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危害,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青少年维权网络和社区维权热线,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例会制度,形成维权合力,及时有效地保障青少年的合法利益;通过举办社区青少年自护培训班,训练营、自护学校,帮助社区青少年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

三、净化社区环境,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加大社区环

5.预防青少年犯罪 篇五

一、加强领导促落实。去年8月31日至9月2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到泰安调研综治工作时,就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泰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充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分工主任任副组长,综治、团委、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8部门为成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泰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任务,解决问题,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财政拨付了40万元专项资金,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调查摸底促管理。为全面摸清闲散青少年群体底数,综治办牵头,共青团组织为主,依托乡镇(街道)、学校等基层单位,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群体进行了摸底,做到街不漏居、居不漏户,户不漏人。调查中,共发放调查问卷810份,个案访谈288例,召开座谈会7次,入户调查186户,对摸排出的3829名社会闲散青少年全部建立服务管理台帐,对青少年的分布状况、基本情况、特征信息、风险评估程度、责任单位、责任人、重点监控时间、监控措施等内容录入资料库,做到人员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目前情况清,为分类服务管理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泰安市闲散青少年群体现状调查报告》,全面分析了全市闲散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服务管理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创新载体促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内容,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在先的关键。为进一步拓展和加强青少年学习教育阵地建设,以社区和职业技工学校为主阵地,采取形式多样、内容充实、注重实效的方式,首批在全市30个社区和10所劳动技工学校建立了青少年学习教育阳光课堂,由市综治办统一制作标牌,并在泰安市高级劳动技工学校和泰山区岱庙街道灌庄社区隆重举行了“青少年学习教育阳光课堂”揭牌仪式。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抽调了从事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学校教师、劳动技能教师、心理咨询师,组成了100人的青少年学习教育阳光课堂辅导员志愿者队伍。由市综治办、团市委统一颁发了聘书。根据不同类型青少年思想状况、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通过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劳教人员“现身说法”、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学习教育过程中,始终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并行,做到学习教育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制定学习教育激励机制,规定凡被评为阳光课堂优秀学员的青少年,在应征入伍、就业、升

学等方面,党委、政府优先推荐,充分调动了青少年参加阳光课堂学习教育的积极性。目前,全市接受阳光课堂学习教育培训的劳动职业技工学校在校学生1万余人次,社区青少年4000余人次,家长、志愿者和社区工作者5000余人次。

四、完善机制促提升。一是健全完善青少年“红黄绿”评估机制。在社区设立舆情监测点,对排查摸底的“红黄”青少年定期进行评估调研,研究分析青少年思想动态,建立灵敏、高效的青少年群体舆情信息发现、处置、反馈机制,全面了解、科学评估青少年潜在的危险状况,提出对策建议,增强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健全完善青少年“红黄绿”分类管理工作动态监测机制。建立由社区综治干部牵头,社区民警、团干部、民政干部以及楼长参加的工作队伍,根据工作台帐逐一落实监控防范和帮助教育责任人。对“红色”和“黄色”青少年进行定期家访和跟踪关爱,对于“红色”青少年,每月回访不少于2次,对于“黄色”青少年,每月回访不少于1次,并对回访情况及时录入青少年档案信息,确保了帮教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三是健全完善“红黄绿”青少年项目服务机制。针对“红色”和“黄色”青少年特点推出了一批文体娱乐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社区文化项目,开辟了青少年求学、求知的有效渠道,鼓励青少年通过自学考试、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文化素质,在实践中成才,并坚持把工作落实到社区、落实到每一名青少年。针对广大“绿色”青少年群体,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阵地,围绕青少年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困难救助、权益保护、预防犯罪以及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教育活动,为放学后的青少年免费提供读书娱乐场所,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完善青少年“红黄绿”分类服务管理工作动态预警信息管理机制。建立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采集的指标体系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信息网络,动态记录工作对象罪错情况和具体工作措施,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搭建起“红黄绿”青少年分类服务管理工作信息预警系统,始终准确掌握青少年的最新动向,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性资料。全市已有1180个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建立青少年“红黄绿”分类服务管理工作体系,搭建起了工作平台。

五、封存消灭促转化。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针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泰安市辖区内,被泰安市两级法院作过有罪宣告,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轻罪罪犯。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认罪悔罪的,可适用犯罪记录封存;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且认罪悔罪的,可适用犯罪记录消灭。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工作,成立了由市综治办牵头,法、检、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的审查和确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对犯罪记录封存和消灭的受理、登记、调查、报批和送达等日常工作。这一政策的出台,泰安辖区内每年将有60多名有轻罪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或消灭,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帮扶救助促服务。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关键是抓好重点群体的防控帮教工作。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我们积极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青少年就学、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群体,采取救助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救助活动,做好流浪儿的教育、管理和安置工作,严厉打击控制、操纵以及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法行为,改进了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通过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扶持就业创业、帮助解疑释惑、提供免费培训学习技能等方式,从服务入手,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他们失学、失业、失管的难题。针对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青少年,积极开展“亲情关爱”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社会救助和管理,强化家庭监管,从保障其权益入手,着力解决教育、生存等实际困难,给予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去年以来,全市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60名,免费举办培训班8期,对620名社会闲散青少年进行了劳动技能培训,帮助1280名社会闲散青少年实现就业,对1680名家庭困难的青少年给予了救助,并在低保的标准上增加20%的补助,解决了青少年的实际困难,极大地提高了青少年继续学习和就业率,降低了违法犯罪。

6.预防青少年犯罪汇报 篇六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地未来,保障青少年的茁壮成长是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社会的长治久安、民族的兴旺发达、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近年来,市广播影视局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服务百姓生活、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把教育青少年、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视为己任,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鼓励青少年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投身于我市的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社会管理以及媒体宣传报道的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现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构,提供健全的组织保证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名单,全局上下形成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每年初,局党委都会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系统内责任目标考核之中和每年的宣传工作计划中,并制订工作计划,做到计划到位、目标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经常性邀请法律专家为系统内干部职工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立法精神,熟悉法律条文,通过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复杂的重要工作,需要广播影视宣传部门常抓不懈的坚持下去。

二、加强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了引导全社会重视青少年成长环境,并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我局充分发挥宣传部门的职能优势,在电台、电视台开设了一系列相关栏目。随州电台开辟普法教育专栏,重点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青少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属随广新闻台以校园广播网为阵地,大力宣传遵纪守法,为中华崛起而刻苦学习的正面青少年的典型。交通经济台开设普法栏目,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教育青少年如何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深受广大青少年的喜爱。随州电视台利用黄金时间,采访播发了《动员力量预防青少年犯罪》、《我市开展“法律进学校” 活动》等一系列新闻报道,并与市

综治办联合开辟《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青春防线》专题节目,宣传我市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典型事例和人物,正确的报道市委、市政府关心青少年工作、确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的相关新闻,取得了良好地社会反响。并积极依托随州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2131工程”的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向基层群众和广大市民播放有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健康成长的专题片120余场次。这些措施,为青少年营造了一个法制保护的良好空间,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的良好氛围,使青少年能身心舒展地健康成长。

三、净化荧屏,营造良好的收视环境

为确保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有一个良好的收听收看环境,我局严格广播电视播出管理,建立健全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通过大力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净化工程”,深入开展净化声屏,抵制“三俗”之风专项行动,严格广告播出管理,严格控制渲染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节目,杜绝色情、淫秽画面、下流语言以及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新闻,防止有害于未成年人、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声音和画面进入广播电视,并自制10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公益广告,在两台滚动播出。

同时,牢固树立“打造精品栏目,提升节目品味”理念,实施“精品名牌”工程,以新颖别致、赏心悦目的精品节目和品牌栏目提升广播电视在青少年中影响力。随州电视台精

心办好《家在随州》栏目,探寻随州丰厚的历史底蕴,展现随州多元的文化特色,吸引众多青少年观众目光。随州电台适应青少年听众需求,改版节目栏目,新推出《风行校园》和《城市换客》两档具有现代气息的栏目,受到青少年听众好评。

四、部门联动,保障青少年切身利益

我局还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司法局、工商局、文体局等部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一些有碍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并进行曝光。配合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围的网吧、非法书刊销售点以及游戏厅等场所已经成为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安定因素进行暗访,对网吧是否有接待未成年人、是否有超时经营,文化市场是否出售违禁、盗版书籍、音像制品等进行检查,适时地进行曝光。同时,还与市司法局配合,到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等活动,与工商部门配合,在《随州新闻》中全方位宣传报道市工商部门开展“整顿校园周边环境、校园食堂食品卫生整治”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此外,对相关部门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闻,电视台优先给予宣传报道,对于学校自身开展的与青少年有关的活动,我们都及时派出精干记者予以宣传报道。

当前,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思想道德观念等正发生着变化,青少年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青

少年的权益也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广播影视系统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将继续发挥舆论宣传、监督的作用,提高工作水平,创新方式方法,弘扬先进典型,旗帜鲜明的抨击和鞭挞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行为及现象,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更多的人来关注青少年的成长,为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7.论青少年犯罪的量刑、防控及预防 篇七

一、我国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 但也存在共通之处, 比如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以及团伙性。然而,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青少年犯罪群体的年龄逐渐变低, 犯罪方法和手段也更加复杂。

(一) 青少年犯罪趋向低龄化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 过去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年龄层次在15-18岁之间浮动, 而当今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的作案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这个年龄层次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他们的生理和心理还没有完全成熟。

(二) 团伙性青少年犯罪团伙犯罪增多, 集团化趋势明显

与成年人犯罪集团不同,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并不会由于某种经济利益进行犯罪活动。未成年犯罪团伙的建立往往是由于未成年人之间拥有共同的兴趣和爱好, 平时喜欢拉帮结派的进行一些活动, 有时候他们会发生犯罪行为也是突然产生的想法。通常在一些学校和社区里都会有一群因兴趣相投而集合在一起的未成年人团伙, 并且成员对彼此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这就是未成年犯罪与其他性质的犯罪不同的地方。此外, 目前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 一些有心人士为了特定的目标专门设立了青少年犯罪组织, 诱引青少年参与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 成人化和智能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世界每天都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 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高。并且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 青少年能够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接触到许多超出他们年龄范围的事物。但是, 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 一些腐朽的文化思想侵入了青少年的生活, 由于青少年的心智还不够成熟, 其对事物的接受还处在模仿阶段, 还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 因此这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产生了负面作用, 青少年犯罪方式体现出成人化的特点。

二、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制度

(一) 我国《刑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当前我国《刑法》有这样一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项规定只是对14-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 但将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排除在外, 这是因为我国《刑法》将犯罪人的年龄分为三个层次:1、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发生何种犯罪行为都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社会公众一致认为未满14周岁的人生理和心理还处于生长阶段, 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 也无法有效的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 倘若其发生了犯罪行为, 通常是由于对是非对错尚未产生明确的认知。对这种年龄层次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并不能产生很好的警示效果, 更是与我国的儿童保护政策不符。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行为时要负相对刑事责任。虽然这个年龄层次的未成年心智还未完全成熟, 但是对一些事情应该有了明确的认知能力, 并且也能够及时控制自己的行为, 因此要对部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若发生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任意行为, 都必须负完全刑事责任。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已经能够清晰地辨别是非, 控制行为的能力也很强, 具备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按照年龄层次对未成年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划分, 并指出了所负刑事责任的具体范围, 但是对于18-25周岁之间的青年犯罪没有给予特殊的待遇。

(二)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 量刑时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社会公认应当对未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行为给予特别照顾, 从轻、减轻处罚。但是, 目前我国对于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方式以及这二者之前的区别还没有详细的规定。司法界人士对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部分人认为, 应该按照犯罪情节和数量来划分减轻和从轻。减轻处罚就是拉低量刑的幅度, 只能被使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刑罚上。所以, 当未成年犯罪达不到减轻处罚的要求时, 就只能在法定范围内采取从轻处罚, 若是同时具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从轻情节时可考虑减轻处罚。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根据犯罪人的年龄进行划分。在14-16周岁这个年龄范围内的未成年发生《刑法》中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犯罪行为时, 应减轻处罚;对16-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犯罪, 应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在犯罪行为中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应首先进行从重处罚, 再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样既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又能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产生深刻的反省。

本文作者认为情节数量划分法比较可取。按照罪行的轻重来决定刑罚的严重程度, 若是犯罪情节较轻, 则可考虑对其采取缓刑。要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刚柔并济的形式政策, 既不能处罚过重, 但也不能太过宽松, 要合理的调节宽严范围。若是犯罪情节严重, 可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如果犯罪人员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且不听教改, 就必须对其实施从严的刑罚, 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刑罚方式, 或判实刑, 或判较长刑罚。这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种重要方式, 帮助他们及时扭转错误的人生发展方向, 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应采取的措施

本文根据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形成原因, 结合国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实践经验, 对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青少年自身方面

青少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在家长和教师的建议下阅读健康的文化书籍, 增强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主动学习先进人物的优秀品格。此外, 青少年在生活中遇到比较困扰的问题时, 应积极的向家长或教师求助, 在他们的正确引导下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念。

(二) 司法机关方面

司法机关要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管理, 严厉打击青少年犯罪现象, 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干净的成长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 杜绝内容不健康、思想腐朽的文化产品, 为学生营造一个积极的文化氛围。此外, 司法机关还要彻底落实相关法律政策, 从而更好的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采用正确的法律方式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我国已经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保护法》对青少年进行保护。此外, 若是由于父母没有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而导致未成年人发生犯罪行为, 父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学校方面

首先, 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 突出德育教育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教师必须重视学生的德育发展,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并定期的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 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活动和思想观念变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才能有效的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此外, 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应该安排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担任法律课的教师。学校要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升到与基础知识教育平等的地位上, 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

摘要:当今社会背景下,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严重, 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青少年犯罪现象, 对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所以相关学者必须将青少年犯罪作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对目前社会上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研究和分析, 提出如何有效根除青少年犯罪问题。本文从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出发, 探讨如何合理的利用法律制度来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量刑, 并提出几点有关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量刑

参考文献

8.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措施研究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成因;预防措施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统计,从六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的的30%到如今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增长速度令人担忧。与此同时,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智能化的新特点,因此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自我控制的薄弱时期,走上违反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因素外,还与学校教育、家庭环境、社会风气有着密切关系。

一、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犯罪情况可从四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盗窃犯罪现象最为突出。部分青少年受到不良文化风气的影响,在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贪图不切实际的物质享受,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再者模仿影视作品中作案手法,将盗窃看作一种“英雄”行为,往往无所顾忌,甚至犯下故意伤害致死的严重罪行;第二,团队作案明显增多。一方面部分青少年是非判断能力明显不足,在成人教唆下加入犯罪团伙,另一方面一些青少年过早辍学,整日无所事事,便拉帮结伙在街头频繁作案;第三,作案手段残忍。青少年犯罪恶性化已成为难以回避的问题,成熟的犯罪手段和血腥的犯罪现场很难想象是一个未成年人所为,一人犯下数罪、重罪的在青少年犯罪群体中不占少数;第四,青少年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不足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甚至有些少年从11、12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的犯罪特点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第一,案件突发性强。根据调查研究显示,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不具备明确的犯罪动机和作案目标,常常因为一些小纠纷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这种突发性一方面由于青少年行为控制能力低,自我情绪管理不当造成,另一方面源于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往往已经触犯法律却还浑然不知;第二,主观盲目性大。青少年对犯罪后果预见严重不足,行为和预期后果往往不能统一,常导致恶性犯罪后果。这种主观盲目性与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有关,将逞强好胜、敢打敢拼作为哥们义气的行为,再加上青少年在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缺乏经验,不能对危害程度作出客观判断,导致青少年犯罪中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频频发生;第三,共同犯罪案件多。依附性强是青少年的特征心理,但处于该阶段的青少年反叛情绪较重,刻意疏远教师和父母,更愿意和同龄人交流。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容易在从众心理压力下参加非法团体活动;第四,环境影响较大。从青少年的犯罪现状分析,这部分群体大多生活在非正常的家庭和学校环境中,父母务工、家庭离异、过早辍学都成为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

二、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良好的家庭环境将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并从多角度、多层次上产生影响作用。因此青少年犯罪与不良家庭环境密切相关。首先,暴力家庭教育方式是犯罪的一大诱因。长期生活在暴力氛围下的学生将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从而大大提高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其次,部分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对子女的不良行为习惯放任自流,使子女养成攻击型性格,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模糊不清。当家长不能满足子女日益增长的不合理需求时,青少年很容易在利益的驱使做出犯罪行为。

(二)学校因素

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学校教育的缺失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首先,受到功利化教育趋势的影响,许多学校仍没有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重分数、轻德育的现象依旧普遍存在。不少教师将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教学评价的唯一标准,导致一些成绩落后的学生被贴上“差生”的标签,一方面伤害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产生厌学的情绪;另一方面这种贴标签的行为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更加激化处于青春期学生的叛逆心理;一旦受到不法分子的教唆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法制教育缺失成为学校教育的一大问题。部分学校的法制教育的课时被严重压缩,授课内容也多浮于表面,与现实生活脱节,学生从中学不到真正的法律知识,更不必谈提升法律意识;最后,学校在学生监督管理上仍存在漏洞。

(三)社会因素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受到大量不同文化的冲击,其中不乏受到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目前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利,文化市场与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封禁迷信、色情暴力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与此同时,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之带来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加大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青少年非法追求财富和仇视社会的心理。

三、 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一)优化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学生性格的塑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家长要与子女多交流,在交流中了解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孩子的情绪管理能力。家长在与孩子交谈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说教式和强制性的谈话方式,这也就要求家长要学习现代化教育方法,及时更新教育观念,将科学民主融入到家庭教育中。与此同时,家长提升自身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以身作则,发挥言传身教的影响作用。

(二)重视和改善学校环境

校园环境的优化首先要从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做起,一支具备优秀品德和广博的知识素养的教师队伍将起到促进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的作用;其次,学校要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工作落到实处,例如在校园内设置法制长廊、文化教育展板、爱国主义宣传栏,加强对学生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最后,学校要重视校园环境净化工作,加強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力度,降低校外不良势力对学生的侵害。

(三)净化社会环境

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顿力度,对校外周边的网吧、游戏厅以及其他娱乐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定期抽查娱乐场所是否有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严厉打击黄、赌、毒,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目的。此外,有关部门要做好“净网”工作,加大网络内容的审查力度,降低低俗文化等对青少年的侵蚀。最后,各个社区要联合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将法律知识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结合,使学生树立知法和守法的观念。

结束语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受到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作。只有将将优化家庭教育、重视和改善学校环境、净化社会环境等手段综合运用,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作者单位:宁波正世物流有限公司; 舟山万美物流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杨莉,曹毅,兰天.发挥学校育人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 1(12):70—72.

[2] 姚建银,秦冠英.对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0,67—68.

9.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篇九

一、自身预防是关键:青少年应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青少年应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培养自己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家庭预防是基础:家长应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水平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3、负起管教孩子责任,及时寻求专家帮助与咨询。

三、学校预防是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品德教育。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4、及时为问题行为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工作。

四、社会预防是根本

10.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篇十

--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国家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把其提到重要位置。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都十分关心。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并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教育都要进行这一教育。”江泽民总书记发表的《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再一次昭示了党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全面分析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揭示现阶段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演变轨道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是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为主。我们青山湖区作为一个城乡结合城区,有52万人,其中14周岁至25周岁的青少年大约有近10.7万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26%左右。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已向低龄化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而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则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是关键的一环。

一、多措并举,对青少年这一重点普法对象开展长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各镇场、街道、园区,各区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纳入普法规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础建设。对法制课师资队伍、校外辅导员队伍和法制宣传队伍进行辅导,编印《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宣传材料,提供给各中小学学习宣传。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在学校、农村、企业开辟法制宣传栏,定期或不定期出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制宣传材料。充分运用大众宣传媒体,通过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浓厚氛围。

3、利用法制宣传队伍,开展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我局通过法制宣传队伍这个有效载体,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全区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先后宣讲了《宪法》、《刑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送法下乡等活动,结合学文化、学科技,对基层广大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4、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在我区文教路小学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以此基地为中心以点带面,带动全区各中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5、针对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如法制文艺宣传、黑板报、法制录像、违法犯罪青少年现身说法、学生“带法回家”等多种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习法律知识的实效。为提高和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净化校园环境,减少青少年犯罪,2007年3月29日下午,我局邀请了省劳教局女子所、少管所《青少年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罗家一中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四名青少年罪犯李某、谢某、曾某和江某分别从吸毒、抢劫、打架斗殴等不同侧面讲述了自己的犯罪经历,并对昔日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在讲述过程中他们深刻剖析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能辨明是非,不懂法,思想扭曲等等,并呼吁同学们能从他们的深刻教训中悟出人生的真谛,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不要以身试法。2010年5月27日下午,我局又邀请了**市劳教所《劳教人员忏悔之声报告团》赴我区湖坊中学做现身说法报告会,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这两场现身说法会给同学们极大的震动,同学们纷纷表示从这几位少年犯的身上吸取了深刻的经验教训,受益匪浅。

6、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全区所有的学校均聘任专兼职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许多学校还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维权活动,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校活动,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在基础上,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参与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区建立区设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园区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设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三级网络模式,并于团区委就青少年法律援助成立“绿色通道”,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方便青少年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区青少年基本懂得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基本知识。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使无收入的青少年都能享受法律援助,从而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书写法律文书,联系委托辩护人等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家属排忧解难。同时还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轮流值班,随时解答青少年的法律咨询。

二、与时俱进、加强指导,进一步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工作,我局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措施,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和途径,扎实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逐步把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在提高法制课质量上下工夫,确保取得实效。

2、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手抄报比赛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部门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托社区,结合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依托基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制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

三、结合我区开展的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对青少年罪犯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自2010年下半年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并于今年元月份顺利完成了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在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1、为每一名青少年罪犯成立矫正帮教小组,并与其监护人达成协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协助监督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确保矫正对象远离犯罪,提升青少年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切实提高个案矫正质量。

2、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因青少年服刑意识淡薄,服刑表现往往不稳定,在日常管理中更需要严格地执行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口头报到、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每月固定时间参加公益劳动,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习惯,将青山年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

3、强调思想和心理矫正。针对青少年情绪易波动,思想较幼稚、可塑性强的特点,强调心理疏导和思想沟通的作用。通过每周一次的电话汇报及每月的面谈、公益劳动和教育学习的机会,和矫正对象深入交谈,了解其心理历程和心理变化,并适时对症下药,予以耐心帮助,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帮助其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

11.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篇十一

关键词:挫折教育;青少年犯罪;思想品德

挫折教育是指为了克服青少年在遇到挫折或失意时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的现象,向青少年灌输振作精神、鼓舞斗志的理论,或事先设置特定的环境让青少年置身其中以增强青少年的心理适应能力的教育方式。它是针对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弱的一种素质教育。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性

自改革开放打开了对外开放的窗子,新鲜空气进来了,不良气息也随之而来,各种社会价值观念发生了剧烈的冲撞,这些社会污染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既然不能为青少年创造一个“真空”的空间,那么就必须教会青少年合理应对这个复杂的社会。

二、分析青少年挫折犯罪的原因类型

1.缺乏沟通型

一些青少年因为社会原因而成为“留守儿童”,失去亲情、关爱,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彬县范公中学19岁花季少年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法与孩子沟通,致使他多次犯错无人引导而丧失了生活的信心,亲手扼杀了自己老师12岁孩子的生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贪图享受型

有些青少年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家庭富有,平时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一旦稍有不顺心,不是哭就是闹。如,父母外出时16岁的姑娘因不会煮一碗面条而走上社会,结交不三不四人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道路。

3.仇恨社会型

有些青少年因父母犯罪而未能受到社会的保护,从而把对某个人的仇恨转化成为对社会的仇恨,一有机会就报复社会,宣泄自己的仇恨。

三、开展挫折教育的方式

1.结合思想品德课教学,开设普通心理学的课程

目的是通过心理学的学习使青少年明白各种心理活动产生的机制和一些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克制一些不良习惯,建立良好的心态。如,在《风雨中我在成长》的教学时,设计一些心理测试的小问题,并制订一套教学的预案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避免悲剧的发生。

2.进行情感教育,用爱心架起沟通的桥梁

在青少年遭受到挫折时及时去同情、关心、感化影响他们,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抚慰受伤的心灵,及时向他们灌输积极进取的价值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斗志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之从悲观的情绪中走出来。

3.开展对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

如,在教学《美好人生我选择》时,告诉学生现代化建设需要多层次的人才,职业的选择、人生价值的实现要考虑自身的实际,还要正视竞争,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只要对社会有贡献,人生就有价值。事实证明,中学生毕业后在不同的岗位上都有优良成绩,极少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少年兴,则国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进行挫折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更需要每个家庭和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担青少年教育重任,使我们的孩子更健康地成长!

12.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篇十二

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概况

在许多国家的统计数据显示, 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群体现象。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所有少年犯罪的各种组织有成员承诺。即使是谁犯下的单独的罪行也可能与组织相关联。根据俄罗斯联邦数据, 犯罪活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的速度比成人罪犯高出约三至四倍。青年组犯罪是在14岁17 岁之间的最为普遍。在盗窃, 抢劫和强奸中概率较高。

在青少年群体行为的基本特征的相似性几乎存在于每一个阶层和文化背景。少年同侪团体是指出他们的高水平的社会凝聚力, 分层组织和行为的基础上成人的价值观和经验。目前各种亚文化中, 越轨行为和暴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群体和亚文化倾向于使用暴力作为解决人际冲突的一种手段, 从而营造的气氛是一个重要的中介因素, 促使违法或犯罪行为。这甚至可以被称为亚文化的暴力。

二、犯罪或违法的促成因素

( 一) 经济与社会因素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特别是经济危机, 政治不稳定, 以及主要机构 ( 包括国家, 系统的公共教育和公共援助, 和家庭) 的减弱所致。社会经济不稳定往往与在年轻人长期失业和低收入, 这可以增加他们的犯罪活动参与的可能性。

( 二) 文化因素

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媒体创造消费标准是大大超出了大多数家庭的实现能力。然而, 这些理想变成了一个很多年轻人虚拟的现实, 其中一些人会竭尽全力来维护他们买不起的生活方式。因此, 其中一个原因, 犯罪行为是过分注重再加上足够的手段来达到他们所谓的“取得成功”。

( 三) 家庭因素

青少年这一群体是缺乏行为的意志能力与控制能力的, 家庭的完整性, 家庭的经济状况, 父母的教育方式, 家庭气氛, 父母与子女的沟通方式等都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孩子得到父母足够的管教是不太可能从事犯罪活动, 不正常的家庭环境, 特点是冲突的, 家长控制不足, 薄弱的内部联系和整合, 以及过早的自主性, 都是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 尤其是破裂的家庭, 因为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性, 使得青少年在与同龄人进行交往的过程中, 往往因为其他孩子家庭和睦完整的原因而使青少年的内心有着阴影, 更容易导致其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体育运动的犯罪三级预防

体育社会学家认为, 体育可以在再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弱势社区通过影响当地社区的健康、犯罪、就业和教育。这些机制从根本上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条件, 他们集成与其他社会群体和他们的未来的机会。

( 一) 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的目的是防止罪行的发生, 减少犯罪机会, 并加强社区和社会结构。作为一级预防针对整个青年人口, 覆盖全国所有青少年, 其具体的和独立的预防策略如下: 一是引进和开发基于学校的技能培训, 如社会和情感技能培训, 批判性思维, 自信训练, 谈判技巧的培训, 人际认知问题解决培训。二是支持在学校环境中的开发等项目, 例如引进朋辈辅导和积极的同伴关系。并开发, 支持和促进青少年之间的文化及社会活动。

( 二) 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的目的是建立在正确的风险识别和转介机制少年。在应避免在同一时间标签和青少年的耻辱在这个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 ( 1) 包括考核机制, 采取干预措施, 以及机制, 这些措施的成果评价。 ( 2) 组织培训的参与识别风险因素和转介机制的工作人员。

( 三) 三级预防

罪犯为导向的三级预防, 不像初级和次级预防措施通过帮助罪犯和其他预防机制的重新融入社会的重点是预防再犯罪。战略的这一部分的目的是减少青少年再次犯罪比率。三级预防的目标群体是年轻人已经在与法律冲突 ( 那些谁犯了罪的青少年, 已改行或定罪, 从事监狱和缓刑制度) 。一是确保家庭参与个人康复过程。在他们判处监禁期间加强家庭对已存在的青少年教育计划, 并鼓励参与这些计划。二是促进青少年罪犯中监狱和缓刑制度中的社会, 文化和体育活动。三是引进和开发的咨询, 对监狱和缓刑制度中的青少年罪犯心理/精神治疗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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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斯特, 施密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8.

[3]山口厚.刑法总论[M].日本:有斐阁, 2007 (2) :23.

[4]J.C.史密斯, B.霍根.英国刑法[M].李贵方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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