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精选9篇)
1.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一讲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下列各项中,开户单位不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是()。
A.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B.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C.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D.购买大件固定资产ABCD
【正确答案】:D
【解析】:
二、判断题
·财政预留印鉴实行分离保管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一人统管或代管全部印鉴。(对错
【正确答案】: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二讲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对停止使用的印鉴要移交()保管。
A.档案室
B.财务室
C.办公室
D.业务室ABCD
【正确答案】:A
【解析】:
二、判断题
·财政专户资金拨款会计与稽核会计不用分开设置。()对错
【正确答案】:错)
【解析】:财政专户资金拨款会计与稽核会计必须分设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三讲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下列各项中,市级预算单位可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是()。
A.零星支出
B.工资支出
C.会议费支出
D.政府采购支出ABCD
【正确答案】:A
【解析】:
二、判断题
·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及未纳入直接支付管理的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对错
【正确答案】: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四讲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基层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A.负责按本单位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请拨资金
B.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C.负责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表
D.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ABCD
【正确答案】:B
【解析】:
二、判断题
·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对错
【正确答案】:对)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下列各项中,市级预算单位可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是()。
A.基建支出
B.工资支出
C.零星支出
D.政府采购支出ABCD
【正确答案】:C
【解析】:
二、判断题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国库管理机构批准下达的各预算单位分月度授权支付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也不用建立台账登记。()对错
【正确答案】:错
【解析】: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国库管理机构批准下达的各预算单位分月度授权支付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建立台账登记备查。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六讲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下列各项中,属于综合科的工作职责是()。
A.负责市本级工资统发单位的工资管理和发放工作
B.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
C.及时更新维护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
D.与国库科定期核对工资预算指标和批复计划数ABCD
【正确答案】:B
二、判断题
·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统一结算的会议费、外事接待经费和财政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在部门预算中应单列反映。()对错
【正确答案】:对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政核心应用系统建设的是()。
A.预算编制系统建设
B.应用支撑平台建设
C.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D.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ABCD
【正确答案】:B
【解析】:
二、判断题
·财政信息化建设是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推动财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对错
【正确答案】:对
【解析】:
2.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二
关键词: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成效,问题,对策
当前, 随着国库监管制度的运行和完善,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县级得到广泛开展,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制为基础, 以权责统一、规范透明等为原则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和预算执行机制基本形成。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国库支付体制落实的基础, 同样也是矛盾的集中所在。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近几年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 但同时受政策、国民认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导致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成效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有效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 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措施。近几年来, 国库集中支付体制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它规范了政府收支, 促进党的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被人们认识和理解。而其改革完善过程总体运行良好、进展较为顺利, 且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强资金调度力
县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 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支付方式, 通过进一步强化事前和事后监督, 从根本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该支付制度, 县级预算支出使用逐笔支出的控制法, 由财政账户直接一次拨付, 缩短了资金的中转在途时间, 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财政资金集中统一在国库内, 不会滞留在各单位的账户中, 从而解决了财政资金分散、预算执行情况缺乏监督等问题, 有效降低了资金拨付成本, 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降低了财政的筹资成本。
(二) 增强县级预算规范合理性, 加强资金监管
以往的经费拨付项目大多没有用于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资金打入单位的个人账户中, 很难对其进行监管控制, 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确定其真实性, 纵容了虚假预算情况的发生。而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 经费一般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项目的具体供应商或收款人, 防治了预算单位截留资金的混乱现象, 保证单位按需预算, 提高预算情况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上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 强化了预算的执行力, 县级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也实现了“预算有计划, 申请有根据, 支付有指标”的目标。同时确保了国库资金的统筹调度与安排, 加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
(三) 提高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以往的财政资金存在项目资金随意花、乱提费用、占用款项等不良现象, 预算调度不合理。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采用了网络信息技术, 从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方面使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透明化。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用国库单一的账户体系, 按照预算的用款计划将资金直接划拨给供应商或收款人, 对资金的流向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 从源头上对其进行监督, 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的现象发生, 落实了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性, 维护国家财政的权威, 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一) 县级人员认识不足, 执行力差
部分县级预算单位人员没有深刻学习和认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办事观念落后、办事方法陈旧, 国库集中支付会削弱单位财权的观念使其资金使用受限, 再加上外界对县级各预算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大, 多数县级财政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持排斥态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未上升到稳定、能被普遍大众所接受的层面。
(二) 财力不足制约改革的前进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和沉淀。县级典型的“吃饭财政”, 加上县级政府历年的财政赤字、举债形成还贷、供货范围膨胀等因素导致县级政府可支配财政资金、公共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可用资金较少,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资金调度困难的解决成效微乎其微。
(三) 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需时日
虽然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用经费直达的方式, 由政府部门直接拨款给供应商或者收款人, 资金支付无中间环节无沉淀, 且未用资金存放在国库统一账户中, 达到管钱与用钱分离的目的。但是, 就目前而言, 政府职责和支付责任上纵向上事权不分, 横向上缺位与越位并存, 存在事权与财权混合不分的现象。省以下财力向上集中, 事权却多下移的现象加剧了县级部门的财政紧缺, 制约了国家财政支付方式改革步伐的推进, 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四) 预算监管制度不健全, 设施陈旧落后
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是县级地方的国库集中支付建设明显落后于国库核算系统, 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也滞后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而且县级政府部门的硬件设施如银行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的落后导致很多工作需要员工手工操作完成, 不仅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还容易出错, 无法满足财政预算的基本要求, 也导致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的落后。
三、完善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措施
(一) 加强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机构的规范化设置。根据不同乡镇自然、人文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将对乡镇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划分为三个类别:对经济发达、财政资金规模大、辐射作用强的一类乡镇实行“一体两翼”的机构模式, 以财政服务大厅和核算中心为基础, 以财政所为主体, 全方面实施财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对经济中等、政府财政供求基本持平的二类乡镇, 以及经济较不发达、财政资金规模小、政府运转主要依靠上级政府补助的三类乡镇,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财政所, 并且设立为民服务爱心窗口。其次要加强县级财政部门人员的规范化配置。县级财政部门的人员数量配备要能够满足基本业务工作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建议一类经济发达的乡镇配备财政机构人员不少于5人, 经济中等的二类和经济不发达的三类乡镇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要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科学安排工作岗位, 提倡一人多岗制, 并且在工作中相互监督。最后, 要加强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建设。倡导鼓励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 全方位覆盖预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同时注重定岗定责原则的落实, 确保不同岗位、部门间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和监督。
(二) 加强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管理
首先, 加强县级财政管理设施的基础建设。在财政支付制度改革中, 国家往往会持重市区轻县级的态度, 从而导致地方财政建设与国库核算系统不同步现象的发生, 致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后。应加强国家对县级国库财政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 加快县级财政支付制度的改革步伐。其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加强对财政部门在工作时开通的专业账户的管理。对开户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对不良账户进行及时全面的清理等。最后, 加强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县级财政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县级财政工作人员的思想境界和认识程度, 使其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的重要性, 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推广。
参考文献
[1]周月琴.深入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 2013, (17) .
[2]谢湘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中国外资, 2013, (5) .
3.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三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现状;改进;策略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它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体现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收支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也体现了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
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财政部提出的《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国库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随后,根据财政部提出的改革方案,各级各地陆续开展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账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的现状与问题
(一)由于改革触动单位的既得利益,再加上对制度改革的认识不足,使改革遇到了重重阻力
在分散支付条件下,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资金时,不受预算硬约束,自主性强,资金存入银行既可生息。改革后,这些好处将不复存在,因此,地方和部门自然会有抵触和阻挠。另外取消政府部门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商业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的来源,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也会给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认识上的不足主要是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存在误解。许多人认为国库集中支付使得财政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都归属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将不再拥有这些权力,这成为预算部门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理解、不支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事实上国库集中支付的目的是在不改变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的前提下,取消单位账户,建立单一账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
(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在资金支付清算中存在以下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
一是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转拨到原有的实拨资金账户;二是违规改变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用途或使用性质;三是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转出专户并转储大额定期存单;四是使用预算内资金违规发放政策补贴;五是违规提取现金,并以虚假发票大量提取财政资金;六是代理银行违规划转财政预算内资金。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策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相关的配套改革尚未跟上,成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的瓶颈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发生重大变革。国库支出数将取代现行财政拨款数成为财政支出数。这样,国库核算信息将成为政府财政信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国库核算电算化的要求也提升了一个档次。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系统,财、税、库、行之间尚未实现横向联网,部门预算的无纸化操作难以实现,这将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速率的提高。
三、新时期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策略
(一)加强创新改革意识,增强会计人员的技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又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原有财务管理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不断更新观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其次,要大力宣传,对需要做的工作和有所改变的工作环节进行详细解释,加强协调与沟通,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会计核算、支付方式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发生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有更多综合素质高、政策水平好的财会人员与之配套,我们必须加大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核算操作。使广大财务人员对国库集中支付政策熟悉,了解有关的操作程序,能够正确的进行会计核算。
(二)构建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国库的信息收集与处理
现代化的电子网络信息系统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技术基础,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最终结果。对于计算机硬件配置加紧进行充实和改造,特别是加强软件开发工作,逐步建立成具有以下功能的财政信息系统:一是负责政府部门的分类账户管理,及时掌握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状况;二是与银行结算系统连接,处理政府部门的财务活动;三是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功能,为财政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对检查及举报中发现的“小金库”现象,对其单位负责人从严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避免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为了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步伐,需要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治理办法,加快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修改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财政金融法规,细化操作规程,规范更正凭证和国库会计报表,为参与改革的各方合理规避风险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加强财政性存款缴存管理,保障财政性存款足额缴存人民银行;加强财政专户开户管理,修订完善账户管理办法,解决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经费存款账户并存行为,采取措施,对零余额账户与实有存款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等具体问题予以合理界定,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不合规账户的产生;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监督,保证非税收人及时入库。
参考文献:
[1]周益群.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J].财经界(学术版),2010,(5).
[2]张洪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8).
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法律研究 篇四
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之重要举措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传统国库支付体制的全面改革,是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现实需要,是国库管理制度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所依据的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诸如“决定”之类的文件,由于文件位阶较低,稳定性、强制力较
差,因此仅依靠这些文件是不够的。鉴此,有必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库支付制度改革。
一、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内涵
(一)国库制度发展的历史
国库顾名思义即“国家金库”,这是我们对国库含义通常的理解,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库的基本含义。在封建社会,由于实行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封建国家的财政是“家计财政”,国库实际上成为皇帝的“私人钱箱”。近代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各国通过“税收法定主义”来控制国库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努力恢复国库作为“国家金库”的本来面貌,不使国库资金成为某个私人的财产,相对于封建社会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在这一时期,国库的职能通常是保管统治者的黄金等资产,并向统治者报告其使用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张以及政府结构的复杂化,各国政府都遇到一些新问题,如中央财政管理弱化,对政府资产负债缺乏有效控制,公共资源使用零散和低效,缺乏报告政府财政状况的适当部门等等。国库作为资产的保管者和报告者这一传统职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政府的需要,政府越来越需要国库向其和公众提供更为准确的关于政府对宏观经济影响的信息,国库的控制和会计职能也只有作为更为广泛的财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才能有效运作,国库的职能日益拓展。
我国从解放后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整个财政体制都通过计划、指令等进行安排,国库只被动的承担保管职能,国库在财政体制中的地位甚低,所以更遑论其对经济发展能产生何种作用。这时我国的国库与传统国库并无二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就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重点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基本未对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大的调整。倒是近年来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改变传统国库的面貌,使其承担起更多的任务。
(二)现代国库的职能和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内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传统型政府向“现代型、法治型政府”过渡,政府职能从以前的全面参与经济生活转为不直接介入经济发展,而只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强化公共管理职能转变。政府对经济的发展只从宏观领域进行调控,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受上述诸多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国传统的国库职能明显已经不合时宜,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我国目前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变以前的预算单位多账户体系,使所有的财政支出均通过国库一个账户进行拨付。通过这一改革,以期使国库管理制度在现代财政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库的职能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概括。狭义的国库职能就是“保管职能”,即保管政府的资产和负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金库;从广义角度看,国库的职能除了上述基本职能外,还包括对政府的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管理和监督,管理政府银行账户,进行财务规划,管理公共债务以及国外赠款和国际援助等金融资产等等。[4]狭义上的职能即是传统国库的职责,而广义上的职能才是现代国库的职能,也是我国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所在。国库集中支付,则是指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就是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在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而国库法则是调整国库资金缴拨以及财政预算资金的支配、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制度中一个重要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法应是调整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资金缴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库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国库集中支付法是国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点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基本未对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大的调整。现行财政性资金的缴库和拨付主要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这种办法适应了一定时期的预算管理方式,发挥了当时应有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显露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大量预
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二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三是收入执行中征管不严,退库不规范,财政收入流失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支出执行中资金分散拨付,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难免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又容易诱发腐败现象。
基于上述多种原因,对传统的国库支付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而在改革中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又可以使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科学化,规范化。其必要性凸显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克服现行国库分散支付制度的弊端。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可以杜绝收入缴库中普遍存在的拖欠挤占现象,有利于提高部门预算制定和执行的规范性,硬化预算约束,同时还有利于健全和强化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规避制度的腐败现象发生。
(二)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资金运转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为干预,使程序靠其自身的力量运转,再不因为某个人的意志而能改变一项制度。国库单一账户设置的法定化,使财政资金直接从国库流向供货商,不仅提高了资金周转的速度,而且有利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三)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的需要。国库支付制度关系到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是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建立现代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整个财政体制的现代化都有重要意义。所以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可以使整个国库支付制度有法可依,是其他财政制度良好运行的重要保证。
三、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所谓国库集中支付的“法定”,是指国库集中支付的行为必须以满足合法性为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国库才享有资金缴拨方面的权力。法定原则一般表现在:(1)财政支付部门的权力(利)法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政府预算执行的关键性制度,是对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账户全过程的监控制度。其所享有的权力主要包括执行权和监督权,执行权即是对国家各级政府预算的执行,而监督权则既包括财政支付部门对各预算单位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也包括集中支付相对人对财政支付部门依法享有的监督权、请求权等。权力(利)法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财政支付部门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防止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明确法律关系中利益分配的法律界限,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义务法定。和权力(利)一样,义务种类也是十分复杂的。由于在国库集中支付法领域权力(利)与义务不一定完全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相对主体的义务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各预算主体只需承受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超出法定义务范围的事项可以拒绝。(3)程序法定。需要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程序主要有预算资金的拨付程序、执行程序、国库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程序和违法后的救济程序。程序法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财政权力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有效运作,保障集中支付行为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4)责任法定。责任是督促主体合法行使权力,切实履行义务的外力保障机制。虽然它不是一种常态,但由于它对当事人的财产、职位、机会等影响甚深,因此必须于法有据。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整个财政制度的一部分,所以在此可以借鉴财政责任的相关理论。财政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属于行政责任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类似引咎辞职之类的政治责任和罚息、支付违约金、强制支付之类的经济责任也应当适时引入财政法,以增强其可救济性成分和刚性色彩。[5]
(二)客观性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要运作方式是在政府财政预算下,建立以国库为单一账户体系,资金缴拨均通过国库这一账户进行。在保障这一制度正常运转时,无论是预算资金数额的计算,还是支出需求的测算,都应以客观数据为依据。[6]数据的客观性,决定了规范集中支付制度的公正性。客观性应包括两个方面:(1)数据来源的客观性。国家财政将预算项下的资金拨付给财政支付部门,由其向各预算单位按预算拨付,这涉及到财政支付部门实际拥有资金数额以及各预算单位的实际预算金额等等许多相关数据,财政支付部门的拨付行为都必须以这些数据为依托,所以这些数据的来源必须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国库资金的使用情况,由此向各级财政报告,使各级政府明晰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预算经济的发展趋势,正确、适时的做出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2)监督上的客观性。财政支付部门不是单纯的国库资金的保管和流转单位,不是简单的将资金拨付后而就此了事。而是应该承担其更大的责任,即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全程监控,并要求预算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项目建设的进展作经常性的报告。财政支付部门的监督应该客观、公正,既不能未经仔细审查而滥拨国库资金,又不能借监督之名,滥用职权,对预算单位进行刁难,无合法依据而不拨付资金。其监督必须是以保证国家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为根本目的。客观性是对财政支付部门进行合法监督的有效保证。
(三)效率原则
效率(efficiency)首先可以表示为使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社会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我们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会经济发展最需要的行业中,以促使其高速发展;同时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为了尽快的发展经济,提升综合国力,也要求我们发展中的高效率。其次,效率是法的多个价值之一。正义的第二种含义——也许是最普通的含义——是效率。[7]效率是实现法的正义的最有效的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法由于调整的是国库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所以其也必然要体现效率这一价值目标。以前的多账户体系设置,使预算资金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的账户上,由预算单位独立使用。但这种做法缺乏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即时监督,造成预算资金被挪用情况严重,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把预算资金转为单位的财产,截留、贪污预算资金情况屡有发生,使预算资金不能得到正确、合理的使用,既不能体现效率,又不能反映其公正的结果。国库支付制度的改革使以前的多账户体系,转变为单一账户体系,财政资金直接从国库流向供货商,财政支付部门对资金的拨付起到了监督作用,力争使每一分国库资金都用好、用到位,克服了以前制度的弊端,明显提高了资金周转的速度,是有效率的做法;同时,也避免了各单位挪用、挤占国库资金的现象,有力的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又实现了公平的价值目标。
四、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具体内容设计
法律的具体内容是由具体的规则组成的。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是构成法的必要成份。同时法律的规则还具有微观的指导性和直接的适用性。因此,在我们设计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具体内容时,必须保证在国库集中支付法原则的指导下,设定的国库集中支付法规则符合集中支付的微观指导性和直接的适用性。为了保障这两个特性的实现,笔者将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论述在我国的国情下应该设定怎样的具体规则制度来使国库集中支付有效的运作。
(一)财政资金账户的设置
在以前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时,财政预算资金账户的设置一般都是以多个账户的形式为主,而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必须采用单一预算账户来取代以前的多种预算账户。而在实行集中支付的国家内,在设置财政资金账户时又分为两类:一是只设置单一账户;一是在设置单一账户时,同时再设置一个辅助单一账户的分类账户。比如,在法国,法国财政资金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即由经济财政部在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开立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现金资源(包括税收和其他预算内外收入)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同时,设置国库分类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配套管理使用。国库分类账户是国库为所有政府支出部门分别开设的,用以记录政府资金变动和各政府支出部门资金运用的分账户。但当实际涉及付款时,则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来处理。[8]采用相似财政资金账户设置的国家还有匈牙利。只采用单一账户的国家有日本和意大利等国家,它们这些国家的财政支付制度是单纯的集中支付制度,将政府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和其他预算内、外收入,全部集中到国库部门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每一笔政府部门的实际支出,均由中央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划拨给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完全采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法的本质要求,其更加符合集中支付的原则。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我国在实施国库支付制度改革伊始,即设计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比较符合当前的国情,即在设置国库单一账户的同时再设立一个分类账户,当然分类账户必须是辅助单一账户的实施。
1、由于我国的财政制度还不太发达,其一些理论还不完善,同时如果采用单纯的单一账户制度,其与财政法的其他制度可能存在很大的冲突,但是在当前我国又有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立法的必要,因此必须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这种制度是必要的、合理的。
2、国库单一账户作为国库集中支付法的一个具体规则其应该具有适用性,如果在目前采用单纯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由于我国财政法的其他配套制度还没有出台,所以直接采用单一账户其适用性较差,最终也导致其效率性原则不能得到实现。
3、按照我国现代法律的发展规律,我国法律的变革一般采用渐进式的形式。因此,在我国国库集中支付法中的财政预算资金账户的设置上,也应同时设置单一账户和辅助单一账户的分类账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
本文研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法律化,使之上升到法律的地位;二是设定一个完善的支付程序。目前我国的财政支付程序很不完善,有多种支付程序存在。如直接支付程序、授权支付程序,还有一些执收单位自己设置的过渡账户进行支付的程序。这种混乱的支付程序制度造成了我国财政支付的效率低下,不合理支付和奢侈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设定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就显得不可或缺。
从国外来看,不少国家就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法国,只有当国库资金实际支付给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时,才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中划转出去。具体程序可归纳为四个过程:一是由支出部门签订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合同;二是由支付部门审核供应商的发票,计算国库实际应支付的资金数额;三是支出部门附上相关的凭证提出支付指令,由财政部派驻部门的公共会计师审核签发支付令;四是出纳署通过银行清算系统将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实际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9]在意大利,集中支付程序主要包括:一是申请和审核程序。预算单位在年初要向国库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国库部根据资金状况审核批准使用现额。支出单位在实际支付每一笔资金时,再向国库部提出支付申请,国库部进行合规审核并核实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余额后,决定是否予以拨款;二是支付资金的清算过程。不同级别的预算支出单位,具体的资金清算方式不同。其支付程序为: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的政府各部门,用款时向国库部提出付款申请,国库部审核后,通过中央银行办理支付,中央银行将资金直接划拨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的银行账户。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用款时,向国库部提出支付申请,国库部审核后,通知国库收支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国库收支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开立的过渡性账户垫付,将资金划拨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的开户银行。每三天,代理行同中央银行进行资金结算,中央银行按市场利率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的利息。[[10]
从以上国外的支付程序可以看出,首先,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部门与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发生的支付关系,而预算单位只是集中支付程序的发动者,不是支付者;其次,形式上其是由财政部门的代理银行与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发生的支付关系,而不是由支付者财政部门直接把资金交付给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其主要原因是出于资金交付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的考虑;最后,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必须通过预算单位申请和财政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启动。
借鉴国外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可以作如下设置:(1)集中支付的启动程序。由预算单位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2)集中支付的审核程序。对于预算部门提出的申请,必须由预算支付的财政部门依法独立进行审核批准,其他任何机关不得干涉;(3)集中支付的支付程序。在财政部门依法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的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由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代理银行对财政部门的支付令进行形式审查合法之后,把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到收款人账户;(4)集中支付的终结程序。在代理银行完成支付之后,其必须把支付情况向委托其支付的财政部门报告和移交相关资料。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
为了不使权力被滥用,防止和避免腐败,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制约权力的行使。一方面,对集中支付进行监督可以最大化地发挥集中支付制度的功能,使之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在国库集中支付法中构建一个完善的监督程序,使国家能够依法办事也有利于我国法治建设。
关于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笔者建议:
1、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的内部监督。亦即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作用,对国库集中支付进行监督。内部监督具有直接性、快速性和高效性的特点。直接性是指监督机构可以不经任何人和部门而直接向支付部门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和处分权;快速性是指监督机构在发现支付部门的违法行为时可以立即要求其改正,无须再向上级或提请其他机关处理,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监督权行使的速度;高效性是指内部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一般是财政部门的领导人员,所以一旦内部监督机构提出监督意见支付部门就会接受,不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为了保证其监督权的有效性,应赋予其一定的制裁权。比如,当监督机构发现财政支付部门在资金的支付中存在非法支付或非法不支付的情况,其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要求支付部门限期改正,支付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改正。但如果其认为监督部门的通知有误,其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对于接到监督部门的通知拒不改正的,也不申请复核的,监督部门有权直接对该支付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分,或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2、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的外部监督。虽然内部监督有以上优点,但其也有自身不可克服的缺点。内部监督具有不彻底性,其原因是内部监督毕竟是系统内部的监督,在其行使监督权的时候由于其监督的对象是自己的同事或者下属,所以会存在种种原因使其不能像外部监督那样彻底,一些应该行使监督权的由于本部门的利益而不行使监督权。因此由于内部监督的这个不可克服的缺陷,必须同时建立一个外部监督机制来制约支付部门的权力。在外部监督中,笔者认为应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和媒体的监督权。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定期向权力机关报告支付情况,同时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把支付情况全部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公开性原则的要求。通过这两种方式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克服财政支付权垄断的弊端。
(四)救济程序
没有任何救济途径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笔者认为,在国库集中支付法中也必须有救济程序的设置。
综合国库集中支付法的特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救济程序:
1、从预算单位的角度规定的救济程序。当预算单位是受害者时,即当预算单位申请支付时,财政部门依法应当批准支付而不批准的。对于该种情况,预算单位可以向该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其还可以向该财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一次或向该财政部门的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复核一次,或者不向该财政部门复议而直接向其上级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复核一次;
2、从支付对象的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角度规定的救济程序。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得到批准后,财政资金的支付部门依法应当支付而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而侵犯支付对象的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应在国库集中支付法中规定对支付对象的救济程序。具体来说。首先,其可以预算单位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资金和违约赔偿金,因为支付对象和预算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次,其也可以直接以财政部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对此笔者认为支付对象提起的诉讼应该是行政诉讼,其原因是当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的申请时,其就有支付的义务和责任。其不支付或延迟支付就是一种不履行职责,或者说是一种行政的不作为。作为受害者的支付对象完全可以按照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的救济途径进行救济。如可以通过向其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其支付,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支付。
以上我们论述了国库集中支付法的立法的必要性,提出了构建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基本内容。我们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法律研究,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法律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其规范化。在其法律化之后,可以使我国的财政资金的支付程序有法可依,使国库集中支付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运作,同时也可以从法律的地位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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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登海默(美)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
[2]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3]刘剑文著:《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4]薛萃主编:《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管理制度改革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5]熊伟著:《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国财税法网。
[6]杨萍、靳万军和窦清红主编:《财政法新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7]波斯纳(美)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8]财政部国库司2002年主编的“全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第467页。
[9]薛萃主编:,《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管理制度改革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6页。
[9]薛萃主编:《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管理制度改革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10]同上,第392页。
《国库集中支付的法律研究》课题组
5.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五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正在执行的财政资金支付制度,相对于以前的国库资金分散支付,集中支付制度更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更高的支付效率。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发展还不成熟,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本文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内涵出发,结合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在其实施过程中已经展现的或者潜在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有效的管理策略,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能为我国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作出更大贡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关键词:国库集中制度;风险管理;风险应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使得它已经不能满足高效率的需要,为此我国学者借鉴了在外国普遍存在集中支付制度,学习和借鉴外国这个制度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之上,先在部分地区进行尝试,进而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逐渐适应我国的经济体制,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控制、减少漏洞和损失是需要投入更大精力来探讨的问题,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建立解决方案机制,对潜在风险做好防范。
一、国库集中制度及其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组成之一,是市场经济发展和计算机发展的必然产物,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内涵主要是,改变原来的预算单位在银行单独建立账户的模式,由国库中心在银行建立一个“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资金放入这个账户,当单位和部门有预算时,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对其审核,符合标准之后再由支付专户拨款。另外,专一账户为每个预算单位设立支出账户,记录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金的浪费,有效防止了资金的挪用,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现象。实施这种制度的前提,需要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支撑,在支付款项时,要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支付给一级单位,然后一级单位再按照预算层层下拨到基层,基层单位根据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从支付程序中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比较简单和快捷,减少了资金的重复往来,减少了资金流失,也便于机构和部门对预算单位的审核,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风险分析
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存在诸多潜在问题,对集中制度的安全实施造成了一定威胁,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风险分析:
(一)管理监督不足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是从分散支付转换而来,对这一支付方式缺乏透彻的认识,因此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有效的管理需要以规范条理的制度为依据,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但是制度中存在着漏洞,在申请、审核、支付、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的风险。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这一支付方式起步较晚,发展时期不长,还处于探索阶段,其经验主要是通过是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发展经验而来,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弥补漏洞,逐渐完善这一制度,使之更加健全有力度。
(二)信息系统风险
我国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受益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计算机为依托,利用网络建立起来的信息库,扩大了信息量,极大的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支付速度,也便于对预算单位进行审核和监督。但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是,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增加安全隐患,这一风险是不容忽视的,政府和有关机构必须制定有效办法预防风险。
一是财政支付信息系统的风险。集中支付的全过程都是在GFMIS系统中完成的,是一体化的工作过程,员工通过计算机操作来进行审核、支付等流程,极其快捷和便利,但是如果遇到黑客、病毒、网络攻击等等人为或非人为的不可预测的打击时,整个系统就会瘫痪,造成数据丢失。二是网络自身的弊端。由于所有的资金支付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客户资料就有泄漏的风险。三是银行清算系统与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一项完整的支付过程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合力完成,而信息在输入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因此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给财政支付带来风险。
(三)集中支付操作风险
集中支付所涉及的环节较多较复杂,因此需要的操作业务人员较多,又基于操作员的素质业务技能有差,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操作失误,造成资金损失。操作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三个,一是支付凭证的风险,这个风险是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识别凭证的体系,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是资金的管理风险,资金的使用单位在银行分账户中的操作可能存在漏洞,因为对于零余额这一制度,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剩余资金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提现,在这方面没有并明确的要求。三是由于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带来的损失,有些操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操作,自我约束力较差,缺乏责任意识。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风险应对对策
(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正如上文中所写,管理不善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因此应当基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制度进行完善,在制度深度改革的背景下,加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力度,使这一制度实现大的跨越,更好的为集中支付服务。这一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制度,对于尚未发生的风险,要善于发现,做好防范工作,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发展,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风险发生之后要从中找出问题所在,找到源头并制定可行性策略及时解决问题,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风险的再次发生。
监管到位才能保障集中支付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制定相配套的监督制度。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涵盖了多个部门,所以针对不同的部门要分别制定监督制度。对于预算单位,加强对资金申请的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银行尤其是代理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对预算单位在银行的分账户进行审核,定期对银行的财政进行清算,并审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建立安全的现代信息系统一个安全、有保障的信息系统是储存信息的前提,数据的安全对于财政支付的运行至关重要,当前的数据信息系统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对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改善,保证信息的安全。首先,可以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及时排除可能的隐患,一些重要的数据资料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保管,提高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安全;其次,给网络建立防护系统,避免病毒、黑客的侵入,并要及时更新,使系统本身能够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安全,信息系统中储存了大量的数据信息,系统要实现这些信息的共享,在政府机构和银行之间建立一种互动机制,提高信息对称和透明度,这样以来不同部门也可以互相监督,共同防范风险,另外,可以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来判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风险;最后,国家要培养一批信息系统技术性人才,人才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命脉,因此优秀的人才才能为这一制度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一个高质量的信息系统,既能提高效率也能保障数据的安全。
(三)加强集中支付人员的综合能力
操作问题的出现多数是由于操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欠缺或道德问题产生的,因此要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奖惩机制,及时发现与岗位不匹配的人员,选拔优秀、合适的人员在相关岗位上,做到人岗匹配。从领导层的管理者到基层的员工要进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丰富知识储备。培训工作还应包括道德教育方面,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另外领导者要以身作则,给员工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四、结束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财政资金拨付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在不断的使用中已逐渐发挥出了优势,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呈现出逐渐适应的趋势,在关注其优势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伴随的风险。针对目前这一制度在法律、信息系统、资金支付、人员操作方面的风险,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使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它的价值,更好的为我国的社会、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6.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六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做法
1、成立机构。成立“**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做为改革的实施部门,该机构批准编制12人,为财政全供股级事业单位,履属财政局领导,实行“一厅式”办公。
2、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该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四类账户:(1)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由预算股(兼国库股)管理。(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管理。(3)财政集中支付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各类款项收入和支出活动。该账户与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由支付中心管理。(4)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等政策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由支付中心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财政局内部和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取消,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统一核算。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根据实施集中支付管理的需要,**县将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的拨付方式由过去的实拨资金改为按照支出类型分别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指标。其中对工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对单位的零星小额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2)预算单位用款方式。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预算单位向财政局主管股室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批后向支付中心下达用款额度指标,支付中心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预算单位凭直接支付凭证第五联记账。
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款项,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按月向支付中心下达用款额度指标,在授权额度内,预算单位可以申领备用金或用原始凭证报销(授权支付款项预算单位不需填报用款申请)。支付中心受理审核后,原始单据返回预算单位记账,开据授权支付凭证(代替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电汇委托书),加盖支付中心印鉴到代理银行提取现金或转帐。
(3)建立财政支付网络系统。依托“金财网络”布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连接财政局领导办公室、各股室和支付中心。各类指标的审批、下达实现网络无纸化办理,资金审批拨付时间由改革前的2-5天缩短到30分钟,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采取对80家预算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和召开部分单位财务负责人座谈会两种方式进行,共设计调查问题7项。
1、在调查的80家单位中,认为用款比改革前方便的有43家,占52 %;认为更麻烦的有30家,占37%;
2、在调查的80家单位中,对支付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认为很好的有73家,占 91 %;认为较好的有7家,占9%;
3、对支付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办事效率认为很好的有60家,占75 %;认为较好的有14家,占17.5 %;
4、认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财政扶贫、国债等)拨付程序非常简便的有15家,占 18.5 %;较简便的有35家,占43.7 %;认为较繁锁的有29家,占36 %;
5、认为统发工资程序非常简便的有71 家,占89 %;认为较简便的有 9 家,占11%;
6、认为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很好作用的有52 家,占65 %,认为没有发挥作用的有18家,占23 %;
7、认为改革后有利于预算单位资金安全的有61 家,占76 %,认为没有变化的有16家,占20 %。
调查结果显示:**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促进了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了预算单位的用款及时性,有利于促进节约郊外,有利于提高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也促进了预算单位理财方式的转变。总体上,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绝大多数预算单位的认可。但是,由于有关政策的深化和细化不够,改革还有许多待完善的方面,建议上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不到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虽然配套进行了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但在县级财政管理方面,一方面部门预算的编制还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并且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频繁。另一方面,预算内外资金结合方面还缺乏有效协调,预算外资金基本上以收定支。
2、基建投资评审与政府采购缺乏衔接与协调
7.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七
关键词:公务卡,问题,对策
1 公务卡的基本概念
1.1 公务卡制度的概念。
公务卡制度按照“银行授信额度, 个人持卡消费, 单位报销还款, 财政实时监督”的方式, 替代现金结算的财务结算制度。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时, 刷卡消费并取得交易凭证和发票, 据此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和财务报销。它既可以用于公务支出, 也可以用于个人支出, 兼具一般银行卡功能和财政财务管理属性, 结算范围主要包括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5万元 (人民币) 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的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 是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与银行卡的优势相结合。
1.2 实行公务卡的意义。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 对财政资金的收支进行了有效地规范, 加强了对单位预算资金收付的监控, 公务卡制度使得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下, 有效地克服了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由于信息不透明带来的各种弊端, 对减少现金流通, 防止腐败, 有积极意义。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 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且而透明度高, 具备现代电子结算工具“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的特点, 公务卡上的每笔消费都有据可查。实行以公务卡结算方式, 免除了现金预借等繁琐的工作, 减少财务管理的人力和作业成本, 并可利用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的特性, 在宽限期免息, 达到降低财务成本, 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通过推行公务卡, 减少流通环节的现金使用, 防范现金管理风险, 通过银行刷卡消费, 有效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支出的使用, 减少违规操作, 达到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2.1 公务卡办卡使用率偏低。
一些预算单位对公务卡认识不到位, 重视程度不够对公务卡结算方式积极性不高, 有些单位只有少部分职工和中层以上干部办卡, 有些职工根本不知道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 部分职工认为使用公务卡就不能再使用现金, 认为公务卡只能办理公务消费支出, 不能用于个人支出, 始终保持现金交易的消费习惯, 部分持卡人没有公务消费, 即使个人消费, 也不习惯刷卡, 部分职工根本就不办理公务卡, 即使办理了公务卡, 既不开通, 也不激活使用, 且公务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 否则会记录个人不良信用, 使许多公务卡形同虚设, 公务卡的注销率也较高。财政部门也没有明确限制预算单位的现金提取额度, 使得部分预算单位仍能提取大量现金。
2.2 用卡的外部环境不理想。
单位职工虽有公务卡, 但是受用卡的外部环境影响大, 部分中小城市和小商家的算卡网点较少, 在购买办公用品和服务时不支持公务卡消费, 难以满足使用公务卡使用的需要, 商家由于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从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更希望使用现金交易, 大多数消费者还不习惯刷卡消费, 使用现金交易, 商家会给予更多的优惠, 持卡人出差到一下偏远地区从事公务活动时, 由于不具备刷卡条件, 只能个人垫付现金或事先准备现金, 将原来经由单位提取现金是的安全风险转移给持卡人, 容易引起持卡人对公务卡产生抵触情绪;且办卡手续繁琐, 时间长, 银行对公务卡的注销、新办、查询等业务, 没有专门的受理办法, 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3 公务卡使用监督不到位。
公务卡使用后, 预算单位不及时与银行以及刷客机构核对, 只要用卡人员持发票和刷卡凭证就报销, 无法核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无法避免“凑票报销”、“虚开发票”等现象, 达不到推行公务卡制度的目的, 也无法实现对预算单位公务消费实时监控的作用。
3 完善公务卡制度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预算单位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让职工充分了解公务卡管理的各项要求, 允许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 减少“睡眠卡”和公务卡的注销率 (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单位财务部门也不能查询公务卡中的私人消费信息) , 加大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从思想上加强他们对公务卡结算业务的认识, 同时, 凡具备刷卡条件的, 报销使用公务卡, 否则, 财务不予报销, 这是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刚性纪律, 促使公务人员必须用卡, 全面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3.2 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公务卡结算范围面广量多, 财政部门和银行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提高商家刷卡交易的积极性, 同时要求公务卡代理银行尽可能在公共消费领域如汽车站、火车和飞机代理售票窗口、通信、供水、供电、医院、学校、商场、餐饮、住宿、加油站等场所布设pos机具, 全面改善公务卡刷卡环境, 避免用卡环境建设滞后影响公务卡的推广实施工作。代理银行要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简化办卡手续, 缩短办卡流程, 及时反馈资金还款等信息。建立各部门的日常沟通, 以便及时解决公务卡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便于财政资金动态监控, 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提高财政透明度的作用。
3.3 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
要强化公务消费的监督, 将更多公务消费信息公开透明化, 接受来自单位内部和社会的监督, 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的滋养, 完善各种制度, 严厉惩处各种腐败行为。单位财务人员在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时, 对采用“零余额”模式结算公务卡消费的持卡人, 应将公务消费时取得的发票和pos消费凭条交财务人员审核, 财务人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对持卡人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无误后, 予以报销, 月末, 财务人员要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对账,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 将公务卡使用、管理纳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范围, 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 制定预算单位库存现金审核登记制度, 科学核定预算单位的现金提取额度和范围, 严格控制预算单位超额提取现金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 对超范围、超额度的现金提取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
建立公务卡制度是财政财务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 是改革的必然趋势, 将公务卡推广应用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监控, 保证预算资金安全、提高预算执行效果、预防和控制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公务卡制度并不是防范公务消费中的浪费和腐败、堵住财务管理漏洞的“万能卡”。要防范公务消费浪费和腐败, 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预防公务消费腐败的制度和机制并认真落实执行, 再配以公务卡的使用, 增加公务财务支出预算的透明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防范公务消费的浪费和腐败现想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S].财库[2007]63号.
[2]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Z].财库[2012]132号.
[3]胡薇.实行公务卡制度的利弊[J].中国商界 (上半月) 2010 (7) .
[4]何世均, 龙素英.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的探讨[J].消费导刊, 2008 (6) .
8.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问题探讨 篇八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把预算单位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并且所有的财政支出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取消了各预算单位根据自己部门经费自由决定经费支付的账户,而是由财政部门对经费指标的下达,由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在这种体制下加强了财政对资金的监控力度,降低资金使用的风险和加强资金使用规范,同时也增强了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但是随着国库集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发展,财政资金缴拨、会计核算、资金动态监控等各个方面逐步形成了新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因此在国库操作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二、目前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运作缺乏灵活性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前,财政部门对高校的资金是根据预算单位通过“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形式,在人大会议上获得正式批复后,高校将将财政资金按照用款计划分月请款或者按照项目中支付改革后,高校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都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统一支付,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直接转入银行账户,资金的使用由各高校根据年度批复的预算编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经网络直接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国库处)审核下达。基本支出用进度直接转入到资金使用单位的实有账户上,由高校自身自由使用和支付,而在年度结束后,将财政资金的具体情况上报了上级主管部门,由主管单位再统一汇总上交到上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款计划按预算、按均衡性原则,由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调整预算用款计划按调整预算的资金使用性质编制。预算单位编制的用款计划通过支付系统送上级财政部门(国库处)审核,国库处将审核通过的用款计划按月更新下达预算单位使用。审核后的用款额度,由国库处下达给代理银行、人民银行或预算外财政专户银行。从资金使用流程来看我们可以发现,高校没有对实有资金的调度权,仅仅是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来使用用款计划的额度。因此也更大的加强了用款单位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明细化,这样同时也极大的限制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比如单位临时安排的某项支出,由于年初没有列入预算,或者没有及时编制用款计划,都将延误该项支出没有经费的保障。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未充分发挥作用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完善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预算单位以前的财政资金账户应当予以取消,一个预算单位只准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资金活动都通过这一个账户体现,但目前我国并未做到将预算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虽然我国目前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了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小额现金账户、特殊过渡性专户等账户,但仍有一部份财政专户尚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与此同时,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前用于核算实拨预算资金的银行账户也仍有部分在继续使用,形成了预算单位实拨资金银行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并存的“双轨制”局面,这就无法保证预算单位的所有经济业务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统一核算。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完整性,还使得一部分预算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干扰了财政部门和国库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收支的统一监管。
(三)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存在问题 目前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高校基本建设要的实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因此现在高校都存在两个会计主体,基建会计从高校会计游离出来,高校会计和基建会计这两个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会计账务、会计报表都是相互独立,各自成立体系。这种相互独立的体系在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给基本建设账户资金的支付带来很大的不便。实行国库支付后,按照规定财政只给每个高校开设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该账户只能“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但是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因此造成了两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根据国库管理的要求,学校基本建设的款项不能由国库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基本建设银行存款账户。因此在办理基本建设资金支付一般都是采取从国库进行财政直接支付,但是在支付的过程中手续非常繁杂,耗时太长,常常会由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付款不及时,而导致施工单位经常为此与高校产生矛盾,这样不仅影响项目施工进度,也使得施工单位因资金没有及时到位而与高校产生合同纠纷,因此要加强基本建设资金核算。
三、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完善对策
(一)强化部门预算管理 自从高校改变原有的预算管理模式以来,实行部门预算。高校只有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增强预算的透明度,以便更好的满足目前国库支付改革的需求。在强化预算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预算编制基础工作。预算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房屋、车辆等资产信息,及时更新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其次,着力提高预算支出编制准确性。预算单位要根据市场商品价格和单位实际开支的情况来安排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性支出,根据绩效改革的规定,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支出安排充足。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付,比如利用公款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再次,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高校的部门预算支出的安排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高校要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各预算单位要在充分预计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安排的项目支出进行评估和论证,是项目支出的预算更加符合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类别,控制和减少代编项目预算规模,清理非本级开支的项目,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到位率。同时可以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更好的控制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最后,不断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管理。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会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对基本支出要按照时间进度均衡拨款,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规范会计核算,强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监督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岗位内部分工相互制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在资金支付的每个阶段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形成一个相互控制、相互监督的体系。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对国库资金的审计是外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部门要采取各种各样的审计方法,其中包括事前审计、符合性(正当性)审计、财务审计和资金效益审计。作为外部审计的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做到独立、客观和公正,及时发现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关的措施。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石,各级财政国库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银行账户规范管理工作。严把开户关,认真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审批、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人民银行对国库单一帐户的支付具有监督责任,除了要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的办事流程进行款项的支付业务,承担零余额账户的商业银行在对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各预算单位要监督相关机构是否能够及时且合法地审批单位的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是否及时下达了拨付指令并付款。
(三)大财务与基建会计主体进行合并 现在我国高校和基建平时的账务处理都是通过两套系统进行单独核算,而在年终结算时再把基建报表合并到高校的大报表,最后以一个会计主体对外报送。根据财教便函[2010]221号提出了为了满足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财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拟定《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里面提出了建立起包括基本建设收支在内的单位所有收支活动的“大财务”体系的要求。这也是为了解决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无法将基建经费直接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学校基建银行账户,通过高校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会计主体合并,调整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更好的适应调整后会计核算的需要,比如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明细科目“基本建设拨款额度”、在“财政应返还额度”下设置“基本建设拨款额度”等会计科目。通过财务系统的调整、科目的设置,解决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弊端,同时也可以满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需求,避免了高校内部控制成本不严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全面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参考文献:
[1]周爱君:《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高校的管理效率》,《经济师》2007年第7期。
[本文系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基金、东华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的影响”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9.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篇九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体制本身还不够完善
1.预算科目设置不甚合理。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策与评估,预算科目的设置是这些内容的基础。我国现行预算科目的设置,尚没有和国际通行的“政府财政统计账户”接轨,不适应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中国政府预算的27个科目中,约有三分之一涉及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资金、挖改资金、支农支出等),文教、科学、卫生等公共事业归入了一个科目。而在联合国政府功能分类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的政府财政统计(GFS)分类中,应该由政府做的经济建设项目很少,公共事业才是政府日常工作中最应该做的。另外我国部门预算还没有完全铺开,多数单位和地区在其预算项目中,往往只填“类”、“款”、“项”,即便填到“目级”,很多子项和子目都没有填报,使得财政部门在具体操作中仍然不能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实行有效监控。
2.预算准备时间不够,预算审批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预算准备过程应该致力于:(1)确保预算适合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源约束的要求;(2)资源分配遵循政府政策;(3)创造一个良好的营运管理条件;(4)对财政风险予以明确的考虑。这一过程需要预算与政策的联结、依据宏观经济筹划构造预算、建立严格的预算限额制度、界定主要参与者的职责。这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在我国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下,从开始预算草案到最终编制只有大概半年的时间,比较仓促。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草案一般在当年的3月份,实际上在此之前的预算执行活动不具有法律依据。政府预算报经人大审批只有十几天时间,而政府给人大的预算太粗。人大代表中很多不是财政专家,特别是在复式预算及部门预算的编制条件下,对预算审查的技术要求很高,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难免会审批不当,这就使中国的预算审批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
(二)财政资金支付信息不对称,集中支付存在潜在风险
1.我国国库自身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沟通国库部门、预算单位、收缴支付执行机构和代理银行间电子化信息系统不完善,没有实现联网;应用软件不一致,存在大量重复劳动;处理的数据口径不统一,无法实现共享;预算部门上下级单位之间的网络不发达,加大了汇总的工作量,降低了实效性。
2.市场信息不充分。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无法准确得到全国的市场行情和价目,国库很难准确地对用款单位的付款申请实施事前的监督和审核。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诱发寻租行为。国库集中支付的风险主要表现在:预算单位或其有关人员伪造虚假收款人、虚假合同、虚假用款申请,提供虚假收款人账户;预算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与基层代理银行及其有关人员合谋骗取或转移财政性资金;基层代理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规转移财政资金。
二、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设想
(一)全面规范政府预算管理
1.规范预算准备环节和预算审批环节。第一,提前预算编制时间,提高预算编制水平。财政部门应尽早进行预算准备工作,以便各事业单位能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周密的收支预测,并提出预算建议数。同时,财政部门也可以更加深入仔细地核查预算单位上报数的科学性,做出有针对性的修正意见。要以反映财政的功能和资金的最终用途、去向为标准改进预算科目设置,并且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部门预算。报送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草案一定要科学、完整。第二,将预算审批时间提前并延长,建立专业论证和公众听证制度。政府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预算,这一过程应在执行开始之前完成,人大代表应可以委托社会经济学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政府预算的审批进行协助,并建立公众听证和询问制度,将其论证的结果形成意见书交给人民代表大会以供参考,确保审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规范预算执行环节。第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已初步形成,但与规范的采购制度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政府采购的项目和方式要多样化和全面化。其次,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制定采购政策和采购管理办法上,监督采购政策、管理办法的落实,处理采购工作中的纠纷,并负责对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等。第二,建立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高效率、高速度、低成本,财政国库部门、政府支出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必须建立协调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财政部门能及时获得有关财政支出的信息和资料,并对每笔财政资金的运行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在澳大利亚,根据国库单一账户核算、信息分类管理及资金结算划转的要求,财政部设有财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各财政支出部门设有EpIC信息输入控制系统,各支出机构设有AGECIES管理信息系统,联邦储备银行设有RBA银行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四大信息系统互相补充和协调,共同构成反映和管理政府财政资金支出运作的完整的信息网络体系。这些很值得我们借鉴。
3.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有效的预算监督制度需要发挥预算监督体系不同层次的作用。我国建立有效的预算监督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完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预算监督立法;发挥财政、审计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在预算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公民公共决策的参与热情,强化舆论在预算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中国预算监督体系的有效性。
(二)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中国大刀阔斧进行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我们主观上对于预算理念及其相应规则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法律也应随之调整。
1.修订与国库改革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使之符合实际需要。一是修改那些与在国库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相冲突的法规;二是按照建立现代国库制度的要求,根据改革发展方向,对相关工作做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规定,使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指导规范实际工作,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已于2004年3月22日对外发布了《预算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的消息。财政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已经拉开帷幕,需要修订的还有《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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