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案例集锦

2025-03-03

票据法案例集锦(6篇)

1.票据法案例集锦 篇一

票据法案例【什么票据-性质】 1.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 1.票据关系;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虚假] 2.承兑与被承兑:天易公司要求农行请求承兑;(农行被诈骗了)3.贴现:浙江服装厂将汇票贴现(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 1.借贷关系: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天易借给华贸)

2.担保关系: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

3.合同关系;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但是该公司拿到了500万后有退给天易)

【答案】(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

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

2.【银行汇票】1999年9月间,广东省某公司业务员持1张自带银行汇票,到X市A银行提示兑现。该汇票的签发行为北京B银行,代理付款行为A银行,汇票申请人为北京市某某实业公司,收款人为广东省某公司。汇票金额120万元。A银行经审查汇票及某公司业务员的有关证件、证明后,口头告知同意兑付该汇票,因营业时间快结束,头寸也不足,请该公司次日再来办理兑现手续。次日营业前,B银行给A银行发来电传,称:因发现某公司有重大欺诈行为,请贵行协助,立即停止兑付本行签发的汇票和有关结算手续。A银行于是拒绝兑付该汇票。某公司遂以A银行和B银行为被告,诉诸广州市某法院。一审法院判决B银行和A银行连带承担该银行汇票的付款责任。

问:(1)一审法院判决A银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是否正确?为什么?

(2)假设A银行收悉B银行电传后,仍然兑现该汇票,A银行是否享有票据资金追偿权利?为什么?(1)付款人:A银行 承兑人:A银行

收款人:广东省某公司

起诉原因:A口头承兑后又拒接承兑,应当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有瑕疵的可以拒绝承兑,不应搞承担。(2)享有对管勾当某公司的追偿去哪? 票据代理人和票据付款行区别?

银行汇票申请书的代理付款行填写收款人银行,是由收款人银行代理出票银行就汇票资金进行付款的。

【答案】(1)不正确。因为代理付款行是票据代理人,不是票据债务人,其行为后果由本人即本案中的付款行承担。

(2)就付款行为来说,此时A银行的付款仍构成付款人的有效付款。但从代理关系看,代理付款行无视被代理人的明示代理指示,违反了代理关系的一般规则,假如B银行所言被证实,A银行应对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陈某为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陈女13岁,中学生。2004年9月间,陈女趁陈某疏忽,擅自动用陈某的个人支票凭证本,冒充陈某签名签发了一张票据金额为12万元的支票,并加盖了陈某的私章,持票到某集团公司下属的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架价值12万元的遥控模型直升机。某购物中心的经理认识陈某和陈女,故对她交付的支票深信不疑。尔后,某购物中心为清偿货款将该支票背书给了某塑料玩具厂。次日,当地报纸即刊登了人民法院裁定该塑料玩具厂破产的公告。因清算组尚未成立,该厂会计科便把上述支票交其开户行入帐,遭退票。理由是支票印鉴不符。清算组成立后,持该支票向票据上出票人陈某及背书人某购物中心追索,均遭拒绝。陈某的理由是:我的印鉴是我的女儿背着我盖上去的,我根本不知道,且该私章不是我的支票预留印鉴,我不负责。购物中心的理由是:持票人已破产,丧失了受领资格,等该厂清算时再说要。

问:(1)陈某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如果所述各情节得以证实,其抗辩能成立吗?为什么? 对物的抗辩,理由:违背了支票的要式性,其中印鉴不符。

(2)某购物中心的抗辩是什么性质的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对人的抗辩,不能成立。

清算组已经成立,所有债权债务由它来进行清算的。根据《破产法》

4.北京A公司从上海B钢厂购进一批钢材。钢材运抵A公司后,A为B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之后,B厂从C金属厂购进一批原料。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厂。汇票到期后,C厂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

问:A公司理由是否合理?

A公司的抗辩是基于原因关系产生的对人的抗辩,这种抗辩只局限于直接当事人,A公司不可以以其与B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抗对C公司支付。况且票据具有无因性,要式性,该商业承兑汇票内容合格。【答案】A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因为,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只要具备法定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5.甲冒乙的名义签发了一张票据金额为伍万元的汇票给丙,以庚为付款人,丙对此并不知情,并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与A有一购销合同,即欲将汇票背书转让给A,并将A的名称定为被背书人,但在尚未交付前,发现A不能履行合同,遂将A更改为B,并在更改处签章以示更改,B持票后又将票据金额改写为“壹拾万元”,并背书转让给C,C持该汇票要求庚付款,庚认为出票人签章不真实而拒付。

问:(1)甲的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是否负票据责任?为什么? 无权代理行为不负责任对物的抗辩

(2)丁对被背书人名称的改写属于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 变更有效力

(3)B更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其效力如何?

票据变造变造后的债权人b只对变造后的事项负责; 而其他票据当事人只对变造前的事项负责,庚。

【答案】(1)甲的行为属票据伪造,甲不负票据责任,因为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章的,依“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的原理,伪造人甲不负票据责任。乙也不负票据责任,仍依“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的原理,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也没有授权甲代理或代表,所以不负票据责任。

(2)丁的行为属于票据更改,效力是被更改的原记载事项因更改而丧失票据记载效力,应视为未记载;改写的记载事项代替原记载事项产生票据效力,以改写后的记载内容确定票据关系。

(3)B的行为属于票据变造行为:

B的后手C如对丙、丁行使追索权时,丙、丁仅负票据金额为伍万元的票据责任,因为他们是变造之前签章的人。

B的后手C如对B行使追索权时,B负票据金额为壹拾万元的票据责任。

6.2006年1月5日,张X X与李X X(均系X X市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李x x将属于其所有的房屋两间卖给张x x,价格为20万元。双方到房管局依法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张x x取得了对协议房屋的所有权。1月8日,张x x向李x x签发了一张以2006年1月8日为出票日、金额为20元、以张x x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以李x x为收款人的现金支票,经签章后交付给李x x持有。1月 10日,李X X又从王X X(也系X X市人)那里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并把其所本来有的由张x x签发的20万的现金支票转让给王x x。7月12日,王x x持该现金支票向张x x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该开户银行以该现金支票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即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权利而消灭为理由拒绝付款。于是,王x x便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出票人张x x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额相当的利益即20万元。

问:(1)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合法吗?为什么?

(2)王XX要求张XX返还其20万元利益合法吗?为什么?

7.2000年3月7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10 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100台,共计货款 25万元。双方约定以银行汇票进行支付。3月15 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汇票。3月20日,A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25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汇票。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请问: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无效票据,不具有票据权利,但是可以向前手基于原因关系追索。

8.某年3月12日,华洋贸易公司与欣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华洋贸易公司买给欣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手提电脑,交货期为4月1日,合同总价款为250万元,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欣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开出汇票,2个月后付款。

欣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开出汇票,并且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某工商银行申请承兑。该银行承兑,承兑日期为6月1日。

汇票承兑以后,欣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汇票交给华洋贸易公司。华洋贸易公司拿到汇票以后,为了马上得到资金,立即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某农业银行申请贴现。农业银行向工商银行查询,回答是“承兑真实,有效”。于是,某农业银行办理了贴现,将200万元贴现款转到华洋贸易公司的帐户上。

后来,华洋贸易公司货源出现问题,无货可以提供。

欣业有限责任公司见不到货物。经过调查发现,华洋贸易公司根本没有货物,也没有准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欣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通知某商业银行,合同有欺诈嫌疑,要求拒绝承兑。工商银行又通知农业银行,以该承兑汇票所依据的合同是欺诈合同,合同无效。承兑也无效,拒绝对该汇票付款。

贴现银行,即农业银行声称经查询,工商银行确认“承兑真实,有效”,所以,承兑银行,即工商银行必须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

9.司徒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票帐户。2002年因家庭生活,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

2002年4月1日司徒先生签了一张6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人进行保证。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写了一份保证合同。房地产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15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某租赁公司以支付所欠的建筑机械租金。

4月19日某租赁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现代商城购置计算机设备。4月26日某现代商城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某现代商城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租赁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钟女士以司徒先生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司徒先生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问: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2、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

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否负票据责任?

4、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10.甲受乙的欺诈,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支付货款,将汇票背书给丙。

甲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如果甲在出票时忘了写明出票日期,依法律规定对出票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如果乙在背书时忘了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背书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

若丙将汇票背书给丁但没有签章,丁取得汇票后又背书给戊。此时谁是汇票上的债务人?

该出票行为仅在甲、乙之间无效。该汇票仍然有效;因为甲的出票行为只欠缺实质要件但具备形式要件,所以汇票仍然有效。

因出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并导致整张票据无效

由于背书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所以乙的行为不影响背书行为和票据的效力。

甲、乙、丁

11.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40万元的布料。

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将汇票贴现给建设银行某分行。

后建设银行某分行向承兑行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付。理由是: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来函告知,因布料存在瑕疵,该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因为汇票贴现成为该汇票的善意持有人,购销合同纠纷不影响自己的票据权利。

于是起诉于法院,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问:

建行某分行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建行某分行可否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为什么? 12.甲市的A向某农行申请了一张本票,准备拿到乙市去做生意。该本票上记载 的内容有:出票日期是2007年3月5日; 金额5000元;“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承诺;出票地为甲市某农行所在地。A 将此本票背书转让给了乙市的B,B又转 让给了同市的C。

该本票的出票行为有效吗?为什么?若是欠缺某些事项,又是哪些?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中的出票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

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那么此本票必须在什么时候提示见票?2007年5月5日之前

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而该本票上并未记载付款地,那么,票据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C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不能

假设C在2007年6月1日拿着该票赶到甲市向某农行请求付款,某农行应不应该付款?可以付款

如果B将该本票转让给C时是5月20日,会发生 什么后果?

本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本票责任。

13.-4打印过

2005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25万元,交货期为10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10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1月24日。11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银行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评析:

(1)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甲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不符合“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进行抗辩”的规定。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乙公司背书后成为新的持票人,甲公司无证据证明S银行在贴现是有过错,因此,S银行是合法的、善意的持票人,拥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2)判令甲公司向S银行支付票款25万元票款及相应利息。

14.某日,一位青年手持一张空白转帐支票,来到某市电子商厦购物。售货人员发货以后,以此转帐支票前往银行转帐,但是,因为票据文字书写错误遭到银行退票。商厦售货人员遂按支票上的印鉴找到开具支票的某商务公司,但是,商务公司否认曾来商厦购买大宗物件,声称这张中国银行1─1233140号转帐支票已经声明作废,拒绝支付贷款。经查,这张空白转帐支票是该商务公司为报关而开具,一个月前遗失,商务公司曾经登报声明作废。但是,支票已经被人捡拾冒用。电子商厦因向商务公司追讨贷款不成,随即起诉商务公司

根据我国《票据法》,商务公司 对于丢失的支票可以采取哪些补

救措施?商务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补救方法,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的商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 票据责任?为什么?

商务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电子商厦通过对价关系取得支票,其票据的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具有票据权利,有权要求出票单位给付货款。商务公司由于开具空白转帐支票,就给支票遗失并被他人冒用提供了可能性,对此商务公司是该并且可能预见的,故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商务公司未在电子商厦购买货物,但是也要无条件地支付贷款。

如果查获冒用支票的人,商务公司可以向其追偿。此外,冒用他人支票构成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该另案处理。

商务公司以曾登报声明支票作废为由辩称自己已无票据责任,是无效的。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涉及票据声明作废。单方面地声明支票作废,既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也不能为自己免除责任,支票作废声明只是一种提示,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构成《票据法》上的抗辩理由。

15.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B公司将该汇票转让给D厂时,在背书时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如果B公司在背书转让该汇票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那么B公司应否对E公司承担责任?理由何在?

背书人B公司、被背书人D厂。

B公司不对E公司承担责任,因为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票据法案例集锦 篇二

2012年, 全国票据市场喜忧参半:一方面, 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基调下, 信贷规模较去年同期稍有松动, 票据签发量和累贴量均有明显提升, 贴现价格在第一季度急剧走低并理性回归后, 在后两个季度震荡微调, 同前两年相比, 市场交易日趋活跃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整体市场有小幅回暖的迹象;另一方面, 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加大, 企业资金链条日渐收紧, 监管部门通报和司法机关受理的票据案件激增, 震惊全国的票据大案集中爆发, 积累的风险正在逐渐暴露, 票据市场正在经历异常严酷的整顿, 并即将面对更为严格的监管和规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 我国经济增速基本趋于稳定并且继续出现积极的变化, 随着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 我国经济还会进一步企稳。逆周期的货币政策会继续发挥作用, 票据市场利率可能仍会保持比较平稳的态势并有小幅调整。随着经济企稳和增长预期的加剧, 以及各商业银行出于增加存款、中间业务收入的目的, 票据业务量以及各种以票据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业务可能还会进一步增长。随着2012年末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的下发, 2013年, 票据业务监管已成为备受监管部门瞩目的“重头戏”。

二、票据市场风险案件成因及特点

(一) 票据案件成因分析

虽然各家银行都有严格规范的票据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但是, 随着票据掮客、非法中介的大量出现, 由于市场对其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管理, 存在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主体的交易行为严重扰乱了整体票据市场的经营秩序。另外, 票据融资成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 在经济下行期间, 企业资金链日益趋紧, 又进一步加剧了票据市场的风险暴露, 承兑垫款增加, 票据案件频发, 整体票据市场的有序发展被抑制。

(二) 票据案件特点分析

从全国来看, 自2011年以来, 监管部门通报和司法部门受理的票据案件激增,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表现形式比较统一, 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恶意公示催告, 即票据贴现后被出票人、票面收款人或第三方不明原因挂失, 且该第三方同票面记载及背书无任何关系, 目前, 恶意公示催告行为在风险案例中发生比重较高, 已形成倾向性;第二种类型是不法份子伪造银行承兑汇票, 用于对中小企业实施诈骗;第三种类型是非法中介与企业相互勾结, 不法分子以套现融资为目的, 以伪造购销合同等方式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通过循环开票、倒买倒卖、贴现进而赚取息差牟取利益,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 2012年4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谨防钢铁贸易企业套骗取银行贷款投向高风险行业的通知, 称部分钢铁贸易企业以需要流动资金为名, 通过虚假注资的担保公司, 大量套取银行贷款, 将所得资金投向房地产、股票、期货等高风险行业或发放高利贷等情况, 该类问题应特别引起各行的警惕。

2. 地域比较集中, 问题票据多集中于山东、山西、江苏、河南

等地。

3. 解决过程均比较繁琐, 各行均介入了繁杂的法律程序, 无一例

外被牵扯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 对于恶意挂失的票据, 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存在客户恶意钻法律漏洞的情况, 这也对各行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票据风险的措施办法

(一) 加强贷前环节审查, 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1. 加强票据申请人资质审查, 实现风险关口前移。

将“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交易”作为基本原则, 加强对于贴现申请人的资质审查。密切关注近期风险特征较为明显的领域及客户, 尤其要加强对新客户、非授信客户、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的资质审查, 以此来推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这比对合同、发票的形式审查更为重要。

2. 加强贸易背景及业务需求真实性审查, 把握风险控制关键环节。

一是通过审查购销合同原件, 判断客户交易行为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经营规律相匹配并具有合理性。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商贸类企业经营范围涵盖较广, 交易要素合理性分析是判断其贸易背景是否真实的重要依据。必要时, 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客户财务报表等方式, 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财务、资信状况, 以防受理经票据中介或票据掮客包装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

二是坚持在增值税发票核查环节按章操作。通过登陆税务局网站、电话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供的发票进行真伪验证。

3. 加强票据真实性及背书合理性审查。

除了对票据真实性进行审查外, 还应对背书连续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认真分析背书流转过程的合理性, 对转让关系存疑票据进一步核实其贸易背景真实性。

(二) 强化基础管理, 夯实业务发展根基

1. 定期开展票据业务检查, 及早消除风险隐患。

通过自查、互查、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办理的全部票据业务进行滚动排查, 并将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长抓不懈。同时, 认真梳理存量客户, 发现有参与非法票据经营行为的客户一律退出, 切实将排查工作做到实处, 确保排查效果。

2. 加强操作技能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票据业务培训工作, 增强相关岗位人员合规经营意识, 提高操作技能及防假、防骗和防风险能力。加强票据业务相关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严禁票据从业人员参与或从事票据掮客活动。打造一支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都过硬的票据从业人员队伍。

3. 加强信息沟通, 形成防风险合力。

及时将堵截伪变造票据、贴现票据被公告或冻结、发生票据垫款及客户出现违约行为等风险事项上报。通过系统提示、情况通报等手段警示全行, 形成全行防控票据业务风险合力, 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票据市场现状、问题与发展方向》中国票据网[1]《我国票据市场现状、问题与发展方向》中国票据网

[2]《2013年票据市场分析》中国票据网[2]《2013年票据市场分析》中国票据网

3.票据案例 篇三

A和B之间一笔葡萄酒交易通过远期票据清算(出票后30天付款)。该票据A为收款人,B为出票人,而B的开户行C为付款人。此后A将票据转让给D。

1)试问如果票据的金额项目欠缺(或者出票人签章欠缺),C是否有义务付款给D?

2)试问如果A与B之间的葡萄酒交易因为一定原因而破裂,C是否有义务付款给D? 3)如果A和B之间的交易没有通过票据清算,这样就形成了30天到期应收账款,假如A将应收账款(发票)向银行D贴现,试问发生2)情形,C将付款给D吗?

1.国内A公司持有一张经由建设银行某分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在票据到期之前它向本地的工商银行申请贴现,但是所作背书为空白背书。汇票到期工商银行向本地建设银行提示付款,但本地建设银行拒绝付款给工商银行,并支付款项给A公司,试问本地建设银行是否有理由对工商银行拒付,其对A公司的付款是否构成正当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空白背书无效。

2.高某、葛某、姜某均系个体经营者,高某因从葛某处进货而拖欠3万余元货款,葛某又因借贷而拖欠姜某3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葛某在征得姜某、高某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葛某做出票人,高某做付款人,姜某做收款人,票据金额3万元,出票后4个月付款。高某与葛某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使用现金了结,姜某拿到汇票后便于流通便找高某进行承兑。此后,姜某在从某铝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铝厂。铝厂接收汇票时距到期日期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铝材,采购员冀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书栏签有本单位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冀某将将丢失汇票的情况反映给铝厂,铝厂立即向高某办理了持失止付的手续,但未采取其他措施。该丢失汇票被赵某捡到,赵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过期充被背书人,持汇票到某掌上电脑公司购置了一台价值3万元的掌上电脑,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掌上电脑公司,掌上电脑公司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掌上电脑公司持汇票请求高某付款,高某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掌上电脑公司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通知,铝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掌上电脑公司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问:

(1)掌上电脑公司有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2)掌上电脑公司对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3)高某作为承兑人能否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挂失止付: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从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其一票据丧失,就可挂失止付;其二.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

1)失票人的权利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失票人的义务:A.按照规定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B、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2)付款人的义务: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

挂失止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以上权利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如果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未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2.如果失票人未按规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供票据丧失的时间、事由,票据种类等事项的,造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无法实施暂停兑付,而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

3.失票人在挂失止付后,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期限,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承担责任。

4.付款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失票人的挂失止付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兑付已挂失止付的票据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对失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及期满的法律后果 当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在任何时间,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都不得支付该票据。为了维护整个票据制度的有效运行,法律法规规定了挂失止付的期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可见,挂失止付的有效期限为12日,自付款人或代理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一期限.挂失止付自动解除。

3.xx市申容商厦向本市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300万元,用于支付给解放路商场,购买某品牌彩电。解放路商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富达有限公司购买彩电以满足申容商厦的需求。富达公司在这张汇票到期时,向承兑人工商银行提示付款,承兑人付款。但是与此同时富达公司无货供应。于是当工商银行向富达公司追讨300万元之际,被告知解放路商场已经通过诉讼程序收回富达公司的欠款,故汇票款项为解放路商场获得。于是工商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放路商场偿还汇票金额。试问工商银行是否有此权利? 工商银行应该向申容商厦追回资金。

4.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三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三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张汇票到了B市的丁银行办理抵押贷款400万元,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丁银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400万元给乙。丙银行在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去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在该汇票将到期的前两天,丙银行和甲以乙不按协议划款、不退汇票为由,丁银行以追索对乙的贷款为由分别向A、B二市法院起诉,二市法院竞相冻结该汇票,B市法院抢先实现,但A市法院先行认定汇票无效,并且判决由乙赔偿有关损失,丁银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抵押汇票又难以兑付,丁银行400万元贷款面临损失的危险。

问: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对案例进行分析(可从票据效力、法院判决等角度分析)。评

本案中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以及A市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甲、乙和丙银行三方达成了协议,而乙并未遵守,这是否影响到汇票的效力。我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甲签发4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其中200万元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务,另外200万元用作联营投资,都属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违法,至于后来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即乙应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实质上是丙银行对乙提出条件,作为自己承兑该汇票的代价,这在票据法上没有任何规定,因而不受票据法的保护。因此,乙后来违反了这个三方协议,也不会对该汇票的效力发生任何影响。只要该汇票的记载事项符合票据法的要求,甲作为出票人就应当对乙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义务,丙银行作为承兑人,亦难逃付款之责。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A市法院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应予撤销。B市法院可以判决丙银行依照汇票文义付款,鉴于乙已经无力偿还了银行的贷款,而丁银行握有该汇票作抵押,丙银行应当向丁银行支付400万元。

银行未按规定对违反结算制度的单位、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人民银行或上级管理行对其应作同额的处罚。

被处于罚没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中扣款,并向其开出扣款通知书。

被裁决应付结算款项和被处以赔偿金、赔款、罚款的银行,应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主动偿付和交纳。对不主动偿付和交纳的,由人民银行开出扣款通知书从其帐户中强行扣款。

5.A公司从B纺织厂购进一批羊毛衫。为支付货款,A向B厂开具了10万元货款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C银行,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5天。B厂经销员拿到汇票后,声称不慎于第3日遗失。B厂随即向C银行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第2天即受理,并通知了付款人停止支付。第3天发出公告,限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申报,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后来D持汇票到人民法院申报,并声称汇票是用6万元从经销员手里买的。人民法院接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B厂和C银行。于是,B厂向人民法院起诉。问:(1)汇票遗失后,B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否正确?(2)区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是否正确? 评

1.汇票遗失后,B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正确的。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也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本案中,B厂所持有的汇票属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因汇票遗失,B厂可以向C银行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区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合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受理的当天就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第三天发布了限利害关系人三个月内申报的公告,其程序和步骤是合法正确的。

3.D持汇票向法院申报后,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B厂向法院起诉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在本案中,D是持票人,票据被宣告无效与否直接涉及其权利,其有权申报。法院接到D的申报后,由于票据纠纷难以在催告程序中解决,所以依法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并不等于票据纠纷就不解决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也有类似规定。因此,B厂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合法正确的。

6.xx年12月,香港商人林某持两张本票,分别为260万港币和240万港币,本票的出票人为香港某银行,收款人空白。林某将票据卖给中南公司,在收款人处填上中南公司的名称。中南公司请求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鉴别其真伪,由于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的海外联行,工商银行遂要求中国银行鉴定,并且中南公司同时向中国银行申请贴现。中国银行检查票据以后,认为要件相符,密押相符,在本票上盖上印押相符章,但对于贴现,中国银行要求以工商银行担保为前提。于是,中南公司和工商银行分别在背面作背书签章,然后中国银行将款项划入中南公司帐户,此后,中南公司划款项入林某的帐户中国银行由于疏忽一直未向香港某银行提示付款,等到次年8月,有关人员检查后发现,才提示付款。同月,却接到退票通知,称两张本票系伪造,拒绝付款。中国银行于是向工商银行退回本票,此时,林某已不知去向。

问:中国银行遂向工商银行和中南公司行使追索?试问,能否实现追索权? 追索权的前提是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 p47 7.甲公司于2000年元月15日因业务原因向乙(个体户)开具转账支票—份,金额为壹仟元整。乙将该支票金额涂改后变造为拾万元整,并持该支票按规定程序从甲公司的开户行丙银行将款转入自己账户,元月20日乙从其账户中提出拾万元现金后下落不明。甲公司发现后要求丙银行赔偿,丙银行认为:其一,银行严格按规定履行了审查手续,由于乙变造手法高明,银行职员无法用肉眼直观看出票据被变造过,银行无过错,因此,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二,甲公司帐户中的拾万元是乙用变造的支票骗领的,乙的行为涉嫌诈骗,应当在乙被抓捕后,查证事实,由乙向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在与丙银行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丙银行诉至法院。

评析:

本案属于由票据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条第2款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本案中,乙将支票金额涂改,应属于无效票据,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或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的,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 ‘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追偿”。丙银行对于乙变造的支票未能识肘,导致甲公司账户资金损失,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丙银行具有重大过失,依法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虽然乙变造支票涉嫌诈骗,也是乙的行为才引起甲公司账户资金的损失,但乙是诈骗丙银行,而不是甲公司,因此,乙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必须向丙银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会直接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甲公司的损失是由于丙银行的重大过失直接造成的,丙银行应依法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发现与本案存有牵连但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票据欺诈犯罪线索的,应及时将犯罪嫌疑线索提供给有关公安机关,但票据纠纷案件不应因此而中止审理。”本案中甲公司和丙银行的赔偿纠纷与乙涉嫌诈骗丙银行资金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赔偿纠纷不必等到将乙抓捕后再审理,而应依法及时审理。

总之,在本案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丙银行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账户资金损失的民事责任。

8.2001年6月17日,永茂公司与汇源公司签订皮革买卖合同向汇源公司订购服装革,一次付给汇源公司定金承兑汇票100万元。次日,黎纳公司开出票面金额为6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是永茂公司,由中国银行A支行承兑。永茂公司当日取得汇票即用于支付购货定金,并在背书人处签章后交付给汇源公司。6月20日,汇源公司将汇票交付给某原皮中心用于购买猪原皮,但汇源公司未在汇票上作任何签章。原皮中心次日给汇源公司发送了猪原皮。原皮中心将所持的汇票的第一被背书人补记为原皮中心,同时在第二被背书人栏内签章,于6月25日持汇票去其开户银行城区信用社申请贴现,城区信用社委托中国银行B支行用电报向承兑人A支行查询。A支行于6月28日回电称银行承兑汇票属实。同日,城区信用社为原皮中心办理了汇票的贴现手续,将汇票金额60万元扣除利息后,支付给原皮中心。城区信用社于10月15日提示付款时,遭拒付。城区信用社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城区信用社通过贴现,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事项齐全,文义表述清楚,补记内容合法,应属有效汇票。其取得汇票的程序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城区信用社是汇票的合法持有人,应享有汇票的票据权利。城区信用社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时,遭承兑人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据此,法院判决,原皮中心、永茂公司、黎纳公司、中国银行A支行支付城区信用社票据金额60万元并承担自汇票到期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上述各被告间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透析

本案是一起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而引起的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纠纷。从票据的形式要件看,无论是其书面的形式要求,还是票据签章、款式均符合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各方对此均无异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城区信用社是否对其经贴现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享有票据权利,城区信用社主张票据追索权依法能否成立。

一、票据的文义性、无因性和流通性是票据的主要特征,已经背书流转的票据的债务人不能以基础关系抗辩善意持票人

1.票据的文义性在于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必须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事由、事项均不得作为根据。票据法第四条第三款特别规定,出票人之外的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记载的事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才是票据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即使是与票据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基础关系的人,也不能以票据上的记载抗辩,票据当事人同样不能以与票据当事人之外的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其他票据当事人。本案汇源公司虽与永茂公司、原皮中心之间有交易关系,但由于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当事人,永茂公司与原皮中心在票据已经背书流通的情况下,均不能以他们之间的交易理由来行使票据抗辩权。

2.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有效与否,与票据债权的存在无关(直接当事人之间当然可以因原因无效为由抗辩)。票据法第十条有关“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的规定虽对票据的无因性作了限制,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进一步作了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已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票据法司法解释将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作为理由抗辩限定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针对尚未背书转让流通的票据而行使的情形,即其他票据当事人不能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对抗其他票据持票人。本案永茂公司与城区信用社并非直接前后手的票据当事人,其以城区信用社直接的前手原皮中心与原皮中心的直接前手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没有法律依据。

3.票据的流通性是指票据权利转让更灵活、方便,票据权利依背书或直接交付方式转让,而无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正是由于票据具有此流通性,才使得一张票据可以在许多人之间辗转,在更大的领域里发挥着票据的多种经济职能,如果一味地强调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流通性将大大削弱。

二、票据法规定的重大过失主要应针对对票据瑕疵作形式上的审查,贴现银行未按人民银行行政规章的规定尽审查义务,不属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我国票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也规定,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票据的债务人可以依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或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进行抗辩。但何为重大过失,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均未作具体的规定。结合我国票据法的基本规定以及票据的法律特性分析,取得票据时如果负起普通人的谨慎义务就能得知票据上的瑕疵,因怠于审查故而未知的心理状态即应为重大过失,即取得票据时应当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要求对票据上的以及票据外的瑕疵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票据上的瑕疵主要针对的应是票据的形式要件以及票据是否背书连续、是否被伪造、变造;票据外的瑕疵主要针对的应是前手使用票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利用票据从事违法交易的情形以及是否有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形,如果上述情形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事实上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的话,则不应称之为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永茂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城区信用社具有上述重大过失,且城区信用社已经尽到了票据法所要求的谨慎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办法》第十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等行政规章虽对贴现的具体条件作了规定,只是人民银行从票据管理部门的角度对银行业务所进行的规范性的管理,有关行政规章并未明确其具体的法律后果,即违反行政规章是否就导致贴现行为无效或贴现银行不享有票据权利,作为行政规章也不可能作此规定。而按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及民事行为才无效。因此,永茂公司以城区信用社未按有关行政规章尽审查义务,即属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城区信用社进而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9.司徒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票帐户。2002年因家庭生活,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

2002年4月1日司徒先生签了一张6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人进行保证。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保证。房地产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15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某租赁公司以支付所欠的建筑机械租金。4月19日某租赁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现代商城购置计算机设备。

4月26日某现代商城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某现代商城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

在追索的过程中,租赁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钟女士以司徒先生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司徒先生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我们讨论如下几个问题: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2、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

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否负票据责任?

4、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参考结论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

2、其所签发的票据有效。

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4、本案中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应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无效的,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本案中的司徒先生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出票行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

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司徒先生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司徒先生出票无效,但所签支票有效。

二、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

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钟女士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存在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序的,只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权利人的利益仍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用。

三、司徒先生的出票行为无效,但房地产公司和租赁公司的背书行为都是有效的,他们应该对现代商城承担连带责任。

它们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是不能成立的。钟女士进行的保证属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司徒先生的出票行为无效,钟女士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也是无效的,钟女士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乙:通过上面的案例,我对出票有了一定的理解。所有票据行为中的第一个票据行为就是出票。甲:你说得对。不过这仅仅是了解票据的开始。要掌握的东西还很多。乙:下面我谈那点?

甲:票据是无因证券,这点很重要。乙:我们就看无因证券。

案例三

一、案情介绍

2000年12月18日,A省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负责组织供应煤炭,乙公司负责销售。同年12月22日,双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供应乙公司混煤6000吨,单价190元/吨,总金额1140000元。2001年1月5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01年1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生效,单价随行就市。乙公司给付编号CB/01—00132629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作为预付货款。该汇票票面记载:出票人乙公司,承兑行丙银行,票面金额200万元,出票日期和到期日分别为2000年12月29日和2001年3月29日。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时供货,且后来所供煤炭质量根本不符合双方约定。实际上,在双方签订协议时,甲公司就根本没有货源,更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甲公司在拿到汇票后,意图利用贴现后所得现金购买煤炭,以便进行供货。

2001年1月16日,甲公司持银行承兑汇票向丁银行申请贴现。丁银行受理了甲公司的贴现申请,并分别于2001年1月日和1月日两次将贴现款项197万元全部支付完毕,成为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其后,丁银行在该银行承兑汇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向承兑人丙银行提示付款,但该行拒付该票据金额,将票据退回。后,丁银行将拒付事实在法定期限内通知了背书人甲公司。

二、审判过程

2001年4月2日,丁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第61条、第68条、第70条的规定,向A省C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该承兑汇票的全部票据债务人(出票人乙公司、背书人甲公司、承兑人丙银行)清偿汇票金额及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完备,各项必要记载事项齐全,符合票据法及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有效票据;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乙公司预付货款,甲公司陆续供货,建立了真实的买卖关系;丁银行未在留存于该行的贴现协议上签章,但履行了贴现协议约定的支付贴现款的义务,其付款行为明示贴现协议已生效;丁银行虽未审查双方交易的增殖税发票复印件即受理贴现申请,是审查中的不足之处,但是票据本身的真实性及双方存在的真实交易关系,决定丁银行为甲公司办理贴现手续,与票据法并不违背,不存在票据法规定的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情形,依法享有票据权利,汇票到期后,丁银行有权向背书人甲公司、承兑人丙银行、出票人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清偿汇票金额及从汇票到期日起到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各票据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票据法”第10条、第12条、第22条、第54条、第61条第2款第1项、第68条、第70条之规定做出一审判决:

一、丙银行支付丁银行CB/01—00132629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00万元及从2001年3月29日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付的利息;

二、甲公司、乙公司对上述票据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于2001年底,向A省二审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要求:

一、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二、驳回丁银行要求丙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该汇票是有效票据,因没有法律规定取得票据无效的情形,丁银行就成为该汇票的合法持有人,丙银行应履行义务,原判丙银行承担的责任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并认为,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联营协议与购销合同属另一法律关系。2002年4月,二审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理分析

本案焦点是:丁银行是恶意取得票据,还是善意取得票据。如果是前者,丙银行对丁银行的恶意享有抗辩权;如果是后者,丁银行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并依法享有票据权利。丙银行对丁银行可否行使抗辩权。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关于票据抗辩的法定概念。因此,所谓票据抗辩是指,债务人针对债权人的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予以拒绝履行的行为。票据的债务人依法享有的这样的权利,称之为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是票据义务人所拥有的、与票据权利人的请求权相对立的一项权利。建立票据抗辩制度,其最主要功能在于由法律赋予票据债务人行使一定自我保护措施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权在票据法领域形成对应的概念,两者既相互制约,又互相依存,从而有助于票据法对票据债权人与票据债务人的利益进行平衡保护。

4.四证据法案例分析 篇四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为什么?(10分)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理由: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换句话说,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应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上,如果法院将审查重点放在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上,法院很可能成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帮手”,这对提起诉讼的相对人极为不公。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况且,即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有不合法情况,也不能得出行政机关行为正确的结论。所以,行政诉讼主要是审行政机关,而不是审相对人。判断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是行政机关的任务,法院不必也无权“帮忙”。

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10分)

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为什么?

5.教育叙事案例集锦 篇五

1、学科教学类:

阿玲是哑巴吗?

山东省淄博师范学校附小 吕舜昌

《曼谷的小象》一课讲述了在风光秀丽的曼谷附近,“我们”一行乘坐汽车,不幸轮胎陷落污泥,阿玲在这个时候,指挥她的小象把我们的车拉了出来,并且把我们的车冲洗的干干净净。教学中,在我的组织引导下,同学们读书读的非常认真,经过讨论认识到了阿玲朴实、善良、乐于助人的品格。

正当我准备总结全文结束学习时,突然一个学生提出了一个问题:“老师,我觉得阿玲是个哑巴。”我不禁一愣,教学这么多年,还从来没听到学生持有这个观点。(旁批:教学冲突出现了)

我便问:“说说你的根据吧。”那位学生马上说道:“整篇课文,阿玲一句话也没说,只是打手势。”

“对,我也这样认为。”其他学生好像受到了启发,也“嚷”了起来。这下班里可热闹了,同学们共分成了两派,互相争论了起来。

备课时,实在没想到能有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但后来,我慢慢发觉,如果同学们能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就能知道,本文是通过人物的行动来表现人物的性格,并不是所有的文章都要通过语言来表现人物。(旁批:教师的反思以及行动)

于是,我不但没制止他们的争论,而且还适时地加以指导。同学们毕竟年龄小,还不能系统地把自己的观点表述出来,有的只是提出了,这是在国外,语言不通,所以阿玲就不说话;有的说阿玲性格内向,不爱说话……都有一定的道理。是该我出手的时候了,我想起了二年级时给同学们抄的一则名言:“语言化为行动比行动化为语言要困难的多。”和同学们一起背了一遍。于是,有的学生就恍然大悟了。阿玲会不会说话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她的行动,我们认识到了她的朴实、善良的品质,是一个通过实际行动来帮助别人的人,而不是一个花言巧语的人。同学们还联系了当今社会现实,对那些嘴上花言巧语,背后却吭人、害人的人进行了批判。(旁批:最后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本课虽然结束了,但是想起同学们为了自己的观点而互相争辩的情景,还是禁不住心潮澎湃。

意外的观察课

(根据湖北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师论文改写)

观察是儿童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通过有目的的观察,可充分调动学生的想象力,可激发他们探究的欲望,从而挖掘他们潜在的创造力。

今天依然天气炎热。我正在上第二节语文课,向学生提出“秋风吹黄了什么” 的问题,想由此引导孩子们去观察秋天的树叶。突然有一个学生小声叫了一声:“小鸟!”这一叫可让教室里炸开了锅,同学们议论纷纷,目光不住地搜索小鸟的行踪。

我一看,这下课可上不成了,按照常规,应该迅速制止孩子们的举动。但我灵机一动,反而很平静地问了一声:“小鸟在哪?”孩子们异口同声地说:“在电视机上面!”这时同学们各抒己见起来。有的说:“小鸟迷路了。”有的说:“小鸟太热了飞进来乘凉。”有的说:“想来看看我们的新教室”,“想来学知识”,“想和我们交朋友”„„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随后问了一句:“小鸟是什么样子的?”孩子们的眼睛顿时明亮起来,你一言我一语的争着向老师汇报起自己的观察结果来。见此情景,我就循着孩子们的兴致,有目的引导他们观察这只小鸟。“谁能说说这只小鸟的样子?”孩子们一听到我的问话,立即抬起小脑袋聚精会神地观察起小鸟来。不一会儿,孩子们争论的声音又响起来了,接着纷纷举手。王兰被我叫起来回答,她说得不错,我鼓励道:“你说的真好,还有比她说得更好的吗?”话音刚落,举手的学生更多了,孩子们对小鸟的样子的叙述也更详细更具体更有创意了。例如:“小鸟的羽毛是黄色的。”“小鸟在向我们眨眼睛呢!”“小鸟的嘴巴一张一合地叫着,好像在说‘你们好!你们好!’„„”这时,我深切地感到孩子们年龄虽小,但他们的观察力和想象力甚至比我还要强。他们正是在用自己的童心进行探究啊。离下课还有一段时间,我又为同学们增加了一个新的问题:“当我提出‘秋风吹黄了什么’时,有同学说‘小鸟’,我知道他并不是在回答我的问题。但如果他真的在回答‘秋风吹黄了小鸟’,你们说对吗?”

一石激起千层浪,教室里登时沸腾起来。吴学钢忍不住大声说:“小鸟的黄色是天生的,不是秋风吹的。”朱丽立即反驳说:“可以这么说。”我马上问:“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她涨红了脸,吱吱唔唔地说不出所以然来。

喧闹了一阵,孩子们静下来,带着寻求答案的眼神看着我。我微微一笑,说:“在自然界,我们都知道,小鸟的羽毛的颜色绝对不是被风吹成的。但是,在文学作品中,经常有一些看起来很不合情理的描写。”我略一思考,开始背一首唐诗:“碧玉妆成一树高„„” 我刚一开头,全班同学都跟我一起背起来,“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初春的嫩叶是春风裁的吗?”我问。全班齐答:“不是。”“但我们读这首诗的时候,我们可以感受什么?”“春风温柔。”“柳叶嫩嫩的,绿绿的,随风飘飘。”孩子们联想很丰富,我及时表扬了他们,并告诉他们:文学意义上的观察与科学观察是不同的,它不仅观察事物的表面,还要加上人们对这些事物的联想、感受。这些道理,他们当时不一定能够完全理解,于是,我布置了一项作业:在学过的诗歌中找几个类似的例子,体会一下我说的道理。

课后反思,我对这堂发生了意外事件的课产生了许多的感受和联想:第一,小鸟飞进教室,这是一个突发事件,我如果带领学生驱赶它,这堂课的教学任务肯定会泡了汤。倒不如因势利导,改变原来的教学设计,把观察“树叶”变成观察“小鸟”,把突发事件变成这堂课的一部分,不仅完成了教学设计,而且把课上得更生动、更有趣。第二,文学想象可以从科学观察中受到启迪,但它不能拘泥于科学事实,文学作品中有些看来极不合情理的描写,正是人们情感在这些事物上的折射。或许,通过这种探究性教学,我的学生们就能够一步一步把握“文学创作”的真谛。

特殊的思品考试

黄石市沈家营小学 何 雯

临近期末,我来到305班教室对同学们宣布:“这节课我们进行思品考试。由于天气太冷,首先请四个组的同学陆续到操场上去跑一圈再上来。”我一边说着,一边借故将一把扫帚碰倒在教室门口的地上。

第一组的同学先出去,其他组的同学自由复习(便于我更清楚地作记录)。当他们跨过扫帚鱼贯而出的时候,有一名学生绊着了扫帚,只见扫帚弹跳着换了一个位置。可那孩子只回头看了一下,接着往操场跑去。正当我有些失望时,一位穿红衣服的小女孩走到扫帚前,稍愣了一下(觉得奇怪),弯下腰,捡起了扫帚,轻轻地放到门后面,然后高高兴兴地往操场跑去!

我又一次“不经意”地将扫帚带到地上,第二组的同学向操场跑去……

我紧张并装着漫不经心地关注着这一切,偷偷地记录着:有三位同学两次捡起扫帚(进出各一次);七位同学捡一次;两位同学差点被扫帚绊倒,但没有捡起扫帚;其余同学或视而不见,或绕道而行。

等同学们都回到了教室,我宣布:“同学们,思品考试已经结束了!”孩子们都惊叫起来:“考试?没看到试卷呀!”我笑着宣布了刚才几位有特殊举动的学生的成绩,几个机灵的小家伙马上明白了刚才考试的内容。同学们这才恍然大悟,一个个感慨万千。有的说:“以后我一定把眼睛放亮一点,看见扫帚就捡起来。”有的说:“我以后不管看见什么东西在地上都要捡起来。”……我说:“同学们,一个思想品德好的学生仅做到这些是不够的,想一想,还应该做到哪些呢?”我让他们经过讨论后再回答。孩子们回答非常精彩。有的说,以后要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有的说,以后要遵守纪律,值日不逃跑……

我高兴地进行了总结,并说:“今天的考试只占总成绩的一部分,老师还要访问你们的班主任、其他的任课老师及家长,并结合我平时的观察,对每一位同学进行综合考评。”孩子们很兴奋,都说不做试卷的考试真好!并表示:以后一定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品质高尚的人。

新课程的思品教育是生活化的品德教育,是淡化了教育痕迹的品德教育。它要避免的是纯学科化的德育和生硬的说教。新课程基于“道德存在于人的整个生活中”的理念,要求品德教育回归生活。那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评价也应该“回归生活”,也应从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的表现中去寻找答案,而不是一张简单的试卷所能评价得了的!只有坚持这样,才能真正地“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班主任工作类:

对“失恋”后一首诗的处理

这首诗的内容是这样写的“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要在五班找,本来数量就不多,况且质量也不高。”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本学期初的一个下午,同学们都在静静地认真自学,只有刘××同学将头抬得很高,注视着另一个同学,我轻轻地走到那位同学的身边,发现他正在聚精会神地看着一首诗,我轻声地说了句,可以给老师看看吗?这位同学很不情愿地将那首诗给了我,尔后两位同学对视了一下,刘××同学趴到桌子上。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下可完了,老师一定会在班级公开批评的。”我走到讲桌前,看了一下诗的内容,沉思了片刻,便将它放到了衣兜里,继续观察同学们的自学情况。可刘××同学却坐不住了,他时而抬起头偷偷地看着我,好像在等待着老师的批评。看了几次后,发现我无动于衷,他便开始写作业了。下课的铃声响了,我把刘××请到了无人的电工室,他耷拉着脑袋,用余光看着我,我让他坐下,他却哭了,边哭边说:“老师,我错了,我不该写这首诗,不该在自习课上传纸条,求老师不要在班级批评我。”我说:“老师要想在同学中批评你,就不会把你请到这里来。”他会心地点了点头。我说你能不能实话告诉老师为什么要写这首诗。他想了想后,详细地叙述了他与我班一名女同学友好相处到产生矛盾的经过,原来这首诗是他“失恋”后为了发泄内心的痛苦而写的。我因势利导,以诚相待,对他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

最后我又将这首诗拿出来,对他说:“老师想和你一起将这首诗改动一下,你看怎样?”他爽快地回答“行”,我说:“老师改前两句,你改后两句。”他点头同意。我说第一句只需改动一个字,将“天涯何处无芳草”改为“天涯何时无芳草”,第二句改为“何必非要现在找”,紧接着他又改了后两句:“本来学业就很紧,况且年龄又很小。”读着这首诗他开心地笑了,笑得那样轻松,笑得那样自信。随后我又说:“十年之后,你找不到女朋友,老师帮你找,怎么样?”他连声说“谢谢老师”。这次潜隐式教育的尝试,避免和消除了被教育者的对立情绪和戒备心理,平复了内心的波澜,学会了情感上的进退自如。从而使被教育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最终达到转化的目的。

是你“逼”我的

十堰市实验小学 王胜平

“是你逼我的!”这句话在家里经常听小孩抱怨,次数多了,也就习以为常。由于多年来,我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很少在单位上听到这句话,引起我在工作中注意这句话是调到市实验小学任校长时,而且从这句话中有时读到的是“抱怨”,有时读到的是“自豪”,有时读到的是“喜悦”。

今年(2005年)元月份以来,我在学校大力倡导进行校本研究,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活动。第一,“我讲我的教育故事”。倡导大家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反思,培养研究意识,不断改进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第二,撰写教学日志。倡导各年级建立博客网站,便于随时交流教学所得。第三,研究教学案例。倡导老师们根据学校要求,探讨研究把合作学习落到实处。在合作学习理论的指导下,围绕着如何使课堂教学更为有效、如何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合作能力等进行教学研究,并总结出适合我校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供大家借鉴。

三月份,白浪小学的领导和老师到我校观摩课堂教学,听完课后,照例是交流,讲者说课,听者评课。交流到一半时,我来到了会议室,听到评课者大多只从正面谈该课的优点,基本不谈缺点或存在的问题,于是我以非常诚恳的语气请求听课者谈一些他认为不太妥的或有些遗憾的地方,并再三保证,不会将他谈的问题作为批评老师的理由。终于有一个小伙子发言了,“我觉得侯老师讲的《恐龙》这节课,时间分配得不够好,前面读书花的时间太多,后面老师讲得太少。”接着我请侯老师回答这个问题。侯老师说:“我是特地这样设计的。因为本课是说明文,重点应掌握恐龙形态,学生通过读完全可以理解,并通过自学填表的方式归纳就可掌握。这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在读中理解、在读中领悟的理念设计的,是为了让学生充分参与教学过程、让学生在课堂上多读多思多议,这有利于学生有效的发展。”这时我听那个小伙子嘟哝了一句,“是你逼我的!”脸一下子红了,于是我赶紧接上话头:“刚才这位老师提的问题非常好。大家知道,结构决定功能,时间分配、时间安排是一个重要的结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的成败。侯老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把读的时间放给学生,把分析的时间放给了学生,做得很好。但并不完善,还可以想方设法在结构上做一些调整,提前让学生多读,课堂上多让学生交流各自所得,其效果会更好。当然,白浪小学的学生与我们不一样,白浪小学的老师与我们所处的环境不一样,完成课程标准的任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流结束后,请侯老师做一个教学反思,如何让时间分配更合理。”

这件事过去好多天以后,我却一直记着那句话,“是你逼我的!”并且一直促使我思考,有时我们在做一件事时,自以为设计得很完美,但设计意图是否真正达到,旁观者最清楚。因此,旁观者提出的问题,恰恰就是改善我们工作的重要资源。时间分配问题,我们往往不太重视,只要大体上过得去就行了,如何提高课堂效益,如何实现课堂时间最佳分配,确实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从那以后“问题就是资源”的观点,成为了“我讲我的教育故事”的催化剂,它促使我们老师坦然面对教学问题,促使我们的年青教师更快地走向成熟。

自三月份以来,我们进行了四次教育叙事报告会。首先是校长、教学校长、教导主任、教科主任上台。其次是校委会成员。在领导的带领下,大家都行动起来了。尤其是五十多岁的老同志也动起来了,于是我们专门做了一次五十多岁老教师专场。听了老教师风趣、智慧的故事,许多老师都产生了想对大家倾诉的感受,于是第四场叙事报告会,更是精彩纷呈。报告会后,我对郑云霞说:“你讲得太精彩了,我们都被你打动了,你让我们看到了我们老师潜藏着教育家的智慧。”没想到的是,她也来了句:“是你逼我的!”不过,这句话是笑着说的,我想我从这句话中读到的是自豪与喜悦。

教学叙事做得很火,有的老师接连写了十几篇;各年级的博客网页也迅速组建起来。但教学案例的研究却不太理想。于是我一次次召开年级组长会,一次次与老师探讨教学案例的写作目的、写作要求,一次次在校委会上、在全体教师会上念一些教学案例,就这样《把讲台让给学生》、《合作,使学习更有效》、《在体验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让童心在合作交流中飞翔》、《广开言路,真情互动》……都写出来了。当我翻着厚厚的案例与刘红霞、胡波、熊梅……交流时,她们异口同声地说:“是你逼我们的!”

是的,是我逼的!不过,不同的情况逼的方式不同。对兄弟学校的老师,我是诚恳的请求,希望他们赐教;对成长中的年青教师,我是善意的批评,有时语气可能比较严厉。我记得曾对索亮说:“你自己找事干,否则学校没你的事干!”害得她伤心欲绝,大哭一场。但也就是这句话,促使很多老师帮助她,她也很主动地干起工作来,近一个多月进步很大;对待学校工作,我是通过活动来引导。一遍遍听取汇报、一次次策划活动,在工作中营造一种严肃紧张、积极向上的氛围,逼着老师们进行研究,逼着老师们讲公开课,逼着老师们看书学习写文章……

一个逼字,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一个逼字,使得我们的老师水平越来越高;一个逼字,使得我们的学生在学校里生活越来越幸福……

为了孩子的终身幸福,你需要“逼”吗?

[奇文转录]历史题该怎么考

(作者:张寿卿 摘自《读者》2004第20期)

我儿子正在读高二,考了一道历史题:成吉思汗的继承人窝阔台,公元哪一年死?最远打到哪里?第二问儿子答不出来,我帮他查找资料,所以到现在我都记得,是打到现在的匈牙利附近。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英国世界史这道题目不是这样考的。它的题目是这样的:成吉思汗的继承人窝阔台,当初如果没有死,欧洲会发生什么变化?试从经济、政治、社会三方面分析。

有个学生是这样回答的:这位蒙古领导人如果当初没有死,那么可怕的黑死病就不会被带到欧洲去,后来才知道那个东西是老鼠身上的跳蚤引起的鼠疫。但是六百多年前,黑死病在欧洲猖獗的时候,谁晓得这个叫做鼠疫。如果没有黑死病,神父跟修女就不会死亡。神父跟修女如果没有死亡,就不会怀疑上帝的存在。如果没有怀疑上帝的存在,就不会有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文艺复兴。如果没有文艺复兴,西班牙、南欧就不会强大,西班牙无敌舰队就不可能建立。如果西班牙不够强大,意大利不够强大,盎格鲁-撒克逊,会提早200年强大,日耳曼会控制中欧,奥匈帝国就不可能存在。

教师一看,说:棒,分析得好。但他们没有分数,只有等级,A!其实这种题目老师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可是大家都要思考。

不久前,我去了趟日本,日本总是同我们在历史问题上产生纠葛,所以我在日本很注意高中生的教科书。他们的教师给高中生布置了这样一道题:日本跟中国100年打一次仗,19世纪打了日清战争(我们叫甲午战争),20世纪打了一场日中战争(我们叫做抗日战争),21世纪如果日本跟中国开火,你认为大概是什么时候?可能的远因和近因在哪里?如果日本赢了,是赢在什么地方?输了是输在什么条件上?分析。

其中有个高中生是这样分析的:我们跟中国很可能在台湾回到中国以后,有一场激战。台湾如果回到中国,中国会把基隆与高雄封锁,台湾海峡就会变成中国的内海,我们的油轮就统统走右边,走基隆和高雄的右边。这样,会增加日本的运油成本。我们的石油从波斯湾出来跨过印度洋,穿过马六甲海峡,上中国南海,跨台湾海峡进东海,到日本海,这是石油生命线,中国政府如果把台湾海峡封锁起来,我们的货轮必定要从那里经过,我们的主力舰和驱逐舰就会出动,中国海军一看到日本出兵,马上就会上场,那就打!按照判断,公元2015年至2020年之间,这场战争可能爆发。所以,我们现在就要做对华抗战的准备。

我看其他学生的判断,也都是中国跟日本的摩擦,会从东海开始,从台湾海峡开始,时间判断是2015年至2020年之间。

这种题目和答案都太可怕了。撇开政治因素来看这道题,我们的历史教育就很有问题。翻开我们的教科书,题目是这样出的:甲午战争是哪一年爆发的?签订的叫什么条约?割让多少土地?赔偿多少银两?每个学生都努力做答案。结果我们一天到晚研究什么时候割让辽东半岛,什么时候丢了台湾、澎湖,赔偿二万万银两,1894年爆发甲午战争,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背得滚瓜烂熟,都是一大堆枯燥无味的数字。那又怎么样,反正都赔了嘛!银两都给了嘛!最主要的是将来可能会怎样!人家培养的是能力,而我们灌输的是知识。天啊!不能完全责怪孩子,应该反省的是我们大人。

教师要善于及时发现课堂中生成的问题

今天我听了一节练习讲评课,练习讲评课到底该如何上这里暂且不说,我要说的是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实在是太重要了。讲的是阅读初一下《未选择的路》完成课文练习:

第二个问题,“请你说说关于路的一些名人名言?”

学生1: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鲁迅

学生2: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路安在?-----李白

学生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应该说学生回答得都很不错,初一的学生能作这样的回答,可见课外是作了精心准备。

接着一个学生站起来说:追求真理的路,本是人类共同的(理想)„„(没听清楚)。老师一听,觉得很陌生,于是就问:“是谁说的?”这个学生一时答不上来,下面是一片哄笑声。

我感到非常遗憾!

遗憾之一:是这一位学生没有说:“是我说的”。我们中国的学生进入幼儿园起就灌输要当听话的好孩子,强调的是整齐划一。这使我想起《读者》04年第4期上有一篇文章叫《保护好你孩子的天赋》,文章通过对79年中美小学教育的考察,做了以下比较,得出了一些简单的结论: 美国:

1.每个学生无论成绩好坏,能力优劣,都趾高气扬,踌躇满志...2.小学二年纪的学生加减乘除还在掰手指头,就整天闹着要创造发明,想着把地球调个头...3.美国小学重视音体美,轻数学...4.小学课堂几乎处于失控状态...中国:

1.中国小学生课堂上把手放在胸前或背后,老师发问才举起右手...2.中国有一种作业叫“家庭作业”...3.中国把考试分数最高的学生称为最优秀的学生,并颁发证书,而其他人没有...4.中国小学生起得很早,7点钟的时候,大街上最多的是学生...文章最后的结论是:中国小孩是世界上最勤奋的学生,也是起得最早的,他们的分数是世界上任何学生都比不上的。但20年过去了,美国培养了几十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文化远远走在中国的前面。我们的学生就是不敢说“是我说的!”缺的正是美国孩子那种自以为是的自信和踌躇满志的敢说敢想;也许这位学生有这样的想法,但就是不敢说出口。难怪上海师范大学现代教学技术系研究生导师黎加厚老师经常说一句话:“我们中国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在幼儿园的时候就被干掉了!”

遗憾之二:是这位老师没有鼓励他说出来,更没有阻止学生的哄笑,或者对学生的哄笑加以引导和讨论。

教师没有这种意识,一种鼓励学生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意识,这位学生的回答显然与众不同,即使不敢肯定是自创的,但与众不同是可以肯定的,教师就要鼓励他说出来是谁说的,如果说“是我说的!”那就更了不起,保不准我们班里将来会出一个或者几个名人?谁敢说我们这位同学将来一定不是名人呢?我们从小就应该有这种自信,应该为这种自信鼓掌!这是一个多么有发挥价值的问题。

教师也没有对学生的哄笑加以引导和讨论,学生的哄笑是明显地伤害了学生,打击了学生的自信,我们学生之所以不积极参与活动,不敢发表独立的见解,很重要的原因不仅是怕教师批评,而是怕讲错了被同学耻笑,讲对了是英雄,讲错了就成了被耻笑的对象,因此宁肯不说。即使从保护学生的自信与发言的积极性出发,教师也应该设法阻止学生的哄笑,或者加以引导讨论,让哄笑者明白这位学生的可贵之处以及自己的不是。

可惜我们这位教师没有这一种意识,由此看来,教师最可贵的是要善于及时发现课堂中生成的问题。记得一位伟人说过: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新课程强调生活体验,但更重情感与价值观的体验

今天我听了一堂初二的语文课,上白居易的《卖炭翁》,这位年轻的老师课上得很活泼,很善于设置一些情境和问题,或者抓住某一个关键词眼引导学生讨论,学生发言比较热烈,可见师生关系比较融洽,课堂活动已成习惯。

当讲到“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老师就请同学体验:“把”字是怎样一个动作?学生一说:“一只手拿着文书的一端,另一只手慢慢展开。”学生二说:“应是一抖把文书抖开,以示神气。”到此为止,应该是很不错的。我以前也上过《卖炭翁》,就是没有想到在这“把”字上让学生去体验。

但紧接着老师又问了一个问题:“如果你是黄衣使者,把你当时的想法说说?”一位女生马上站起来说:“我感到很自豪,我有一纸公文在手,谁敢不听?我背后有皇帝撑腰!”老师听了笑着点点头,就这么又进入到下一个问题的讨论。

当时我总觉得这个问题不该到此结束:你说这女孩回答得错吗?也不能说她错,她把当时那个太监的心里活动完全再现了出来;你说这个学生的回答就这么过去了,总觉得如骨鲠在喉;也许老师设置这个问题是要说明“名为宫市,实为强抢”的主题;也许这学生的回答确实是出乎了教师的意料之外,所以也就这么不置可否的过去了。但我认为新课程虽然强调学生生活体验,但更重情感与价值观的体验,教师应该引导学生从卖炭翁的视角去感受卖炭翁当时对那个黄衣使者的想法,引导出对黄衣使者的憎恨,对卖炭翁的同情之情,而不应该去引导学生体验当个太监的洋洋自得心理;即使如此,也应该对学生的回答作一个简短的简评与引导。

怎样写教育叙事

撰写教育叙事研究应该说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应该是百花齐放,千姿百态,给人以启迪和回味。

1、“教育叙事”必须基于真实的课堂教学实践。对真实的课堂教学实践可以做某种技术性调整或修补,但不能虚构。

2、每个“教育叙事”必须蕴涵一个或几个教学事件,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某一个有意义的“教学问题”或发生的某一种意外的“教学冲突”。

3、由于它是对具体的教学事件的叙述,因此要有一定的情节性和可读性。它不同于教学之前的“教学设计方案”(或“教案”),也不同于教学之后的“教学实录”(或“课堂实录”)。

4、每个“教育叙事”所叙述的教学事件必须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蕴含一定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5、“教育叙事”可以反映以自己的方式化解教学事件之后获得的某种教学效果,也可以反映教师忽视了教学事件之后导致的某种教学遗憾。

6、“教育叙事”的写作方式以“叙述”为主。这种“叙述”可以是上课的教师本人在反思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第一人称的语气撰写的”教学事件”。要尽可能地“描写”教师自己在教学事件发生时的“心理”状态,常常用“我想……”、“我当时想……”、“事后想起来……”、“我估计……”、“我猜想、……”、“以后如果遇到类似的事件,我会……”等等句子。此类心理描写实际上是将教师的个人教育理念、个人教育思想渗透在某个具体的教育事件上,体现了教师在“反思”某个具体的教育事件时显露出自己的教育理念以及个人教育思想。

7、一份完整的“教育叙事”必须有一个照亮整个文章的“主题”。这个“主题”常常是一个教学理论中已经在谈起、讨论的问题,这个“主题”是所叙述的教学事件中产生、蕴含着的,而不是将某个理论问题作为一个“帽子”,然后选择几个教学案例作为例证。

教育叙事基本内容框架(叙事+反思)

背景: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 问题:有一个鲜明的问题或矛盾,有真实情节;

细节:有细节描写(人物对话、心理活动),凸现焦点,描写叙议结合(描写+分析);

结果:问题解决结果和效果的描述; 反思:理论从归纳中获得,具有感悟性。从上例中可以归纳出教育叙事的几种模式: 一事一思式(对单一教育事件的反思)

多事(主题同一)一思式(对同一主题的几个教育事件的反思)一事多思(多角度、多层次反思)式

多事(主题同一)多思(多角度、多层次反思)式

教学案例1

走近李清照

发表于 2005-3-10 21:28:00 赛伯时空网 宜昌市伍家岗区实验小学

刘宝丽

【案例背景】

在学习“第八册语文·积累·运用五·读读背背·拓展内容”时,教材为我们提供了李清照的《如梦令》这首词。在学习过程中,我和学生都被李清照清新明丽的风格和细腻的感情变化所折服。更使我们新奇的是以往在教材中,唐诗见的挺多,可宋词编入小学教材这是第一回见。仅次一首词的学习,我觉得还远远不够,因为我可是李清照的崇拜者,她前期词章,多数描写闺中的生活情趣及大自然的绮丽风光,风格清新明丽。另外,她善用朴实的白描手法,写细腻的感情变化,语言明白如话,在宋代词人中,卓然自成一家。今人来学,赏读价值极高。我个人认为,在这里引入宋词,是绝好的学习机会。于是我想再组织学生开展一个《走近李清照》的综合性学习活动,充分让学生在搜集、吟诵、想象、感悟、创造的过程中去感受中国古典诗词的美,增强对古诗词的学习兴趣,奠定学生感悟语言的良好基础。【案例主题】

语文教学中的“拓展阅读”。

【课堂实录剪辑】

[激发兴趣]

为了激发学生的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我在课堂上挺神秘地对学生说:你们知道《如梦令》的作者李清照可是位„„女词人哟!啊,孩子们个个张大嘴似乎不敢相信,在他们以前的学习过程当中,接触到什么李白呀、杜甫呀、一系列古诗作者无一不是男性。而今天课本中居然出现了一位女词人,使他们能不吃惊吗?就着他们的新奇劲,我继续说:唐代的诗,宋代的词一直以来是闪耀在我们中华民族文化史上的两颗璀璨的明珠。这些千古名词被后人不断传诵,经久不衰。对于唐诗,我们接触很多,但对于宋词,却知之甚少。通过上次学习李清照《如梦令》这首词,我们就深深地被这位女词人所吸引,因而想开展一个《走近李清照》的综合性语文学习活动。你们有兴趣吗?“有”,那声音响彻整个教室,这是孩子们跃跃欲试的第一反应。

可话一旦说出口,事情一旦定下来,就不能儿戏,既然做就得做好,于是我开始思量如何开展活动?

…[初定方案]

根据教学要求,本内容最多只须一课时,初步理解,能背诵下来就行。但为了让学生积累更多的李词,我要求学生每人在课余搜集至少2首词。要求也是能读通、能初步理解。

[活动效果] 第二天上课时,我满怀信心来到教室准备进行“李词大反馈”。当我高兴的问同学们,你们谁昨天收集到李清照的词?同学们你望望我,我望望你,都不吱声。见此情景,我以为他们是胆小,不敢第一个发言。于是,我继续鼓劲:别害怕,大胆一点吗。平时你们都挺大方的,难道今天变小了吗。听到我的打趣,教室里仍旧一片寂静,我有点生气了,脸也耷拉下来,随便点了一个同学,他慢腾腾的站起来,小声地说:“没找到。”我更生气了,虎着个脸说:“怎么可能,你们家一本书都没有吗?”我又把眼光转向了学习委员,她很自觉地站起来,还颇理直气壮地说:“刘老师,我早上就问了同学们,情况是这样的,有的家确实没有这本书,他们的爸爸妈妈都不爱看。还有的家长曾经读过,可要他们默下来,他们又记不全。还有的„„”我打断了她的话,陷入了沉思。是呀,事先,只顾着满腔热情,就没想到:你是李清照的崇拜者,难道家长个个也是吗?家里都会准备一本宋词放着,等着你上这一课吗?

[再定方案]

有了上次的教训,我又站在学生的角度认真地思索起来。最后我决定放宽时限,多找途径。于是,我再次宣布:为了把这次活动开展好,我给同学们一星期时间,你们可以上有关网站,可以到图书馆、阅览室去大量搜集,没有以上便利条件的可以向周围的宋词爱好者(家长、老师等)请教。行吗?我们比一比看谁收集的最多最全!话一说完,我分明看见孩子们的眼神由先前的灰色变成了亮色。

[活动效果] 一周后,我再次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这次,教室里果然热闹起来。孩子们纷纷拿出收集到的李词大声地念给同学们听。什么《忆秦娥》中的“断香残香情怀恶,西风催衬梧桐落。梧桐落,又还秋色,又还寂寞。”什么《如梦令》中的“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什么《一剪梅》中的“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听着一首首熟悉的词,真令我感动、陶醉。可正当我陶醉其间时,却有同学向我发问了:“刘老师,我们虽然听了,可好多我们并不理解呀。这么多又记不住。”这又把我问住了。是呀,我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难道拓宽知识面就是简单、机械似的“加一加”吗?加得越多越好吗?

[三定方案]

一次、二次的活动总是不令人满意,总觉得做了,可似乎在走形式,没有预期的效果那样好。思虑在三,决定从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再入手。这次,我改变以往的角色,由原来的“统领者”变为“协从者”。我与同学们商量着定内容与形式。于是,有了下面的对话。

师:你最想知道关于李清照的什么知识? 生:1、关于李清照这个人的事。

2、李清照留下了哪些诗词。

3、李清照的诗词描绘了什么意境。

4、积累李清照最有名的诗词。

……

师:除了念、抄的形式还有什么有趣的、你们喜欢的方式展示? 生:1、可以自制“李清照词集”。

2、可以办一份“李清照诗词”小报。

3、可以创作“李清照诗词”画集。

4、还可以唱一唱呢,我听妈妈说,有一首词改编成歌曲了。

……

师:你们是愿意单独行动,还是愿与人合作? 生:1、我想一个人,能行。

2、我想和妈妈一起完成。

3、我想和同学合作。

……

看着孩子们兴奋的表情,我相信这次的活动应该要丰富得多。

[活动效果] 算是好事多磨吧。又是一周后,我们召集同学们第三次举行此次活动的展示会。这次的活动真的很丰富。有的用手抄报的形式展示了“李清照其人其事”——名字:李清照(1084-约1151),南宋女词人,号易安居士, 齐州章丘(今属山东)人。生活经历:父李格非为当时著名学者, 夫赵明诚为金石考据家。早期生活优裕, 与明诚共同致力于书画金石的搜集整理。金兵入据中原, 流寓南方, 明诚病死, 境遇孤苦。所作词, 前期多写其悠闲生活, 后期多悲叹身世, 情调感伤, 有的也流露出对中原的怀念。后人对她的评价:清照以一妇人, 而词格乃抗轶周柳, 虽篇帙无多, 固不能不宝而存之, 为词家一大宗矣(《四库提要》)。还有 “李清照诗词大看台”等;有的用画画的形式展示了一首首词所描绘的情景,其想象力丰富,真令人佩服,这对于学生理解词是一个很好地辅助;还有的用歌来唱词,我也情不自禁地与同学们一起唱起了《一剪梅》中“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歌声轻轻飘荡在校园,吸引来了不少的听众。我想:这应该算是真正的走进了李清照吧。【思考与困惑】

历经三次的《走近李清照》活动算告一段落,回忆起整个活动过程,也是感悟颇多。一是学生永远是学习的主体,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想问题,方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们的认知水平,他们的学习环境等等都是我们考虑的因素。二是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不是“决策者”,我们不要轻易武断地去独揽大权决定学生学习的内容与形式。

当然,此次活动留给我更多的是思考与困惑,那就是:

1、如何把握学生拓展阅读的学习时间?当活动时间与学生学习负担发生矛盾时,我们又如何选择呢?因为时间多了,学生的负担就重了;可时间用少了,效果自然又差了。

2、教师应该指定拓展阅读的范围,还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相关的阅读材料?不指定范围又如何把握学生的拓展阅读面和拓展阅读量?当学生参差不齐时又怎么办呢?

6.票据法案例集锦 篇六

教师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小学语文老师, 我想在Word文档中给汉字添加拼音, 但是我不知道怎么操作, Word是2003版的。您能帮帮我吗?

工程师回复:

您可以使用Word文档中的“拼音指南”实现。

1. 选中要加拼音的汉字。

2. 在Wo r d菜单栏, 选择“格式”—“中文版式”—“拼音指南”。

3. 在“基准文字”框里已显示出选定的文字, “拼音文字”框里自动给出了每个汉字的拼音。

4. 单击打开“对齐方式”列表, 为基准文字和拼音选择一种对齐方式。最后, 点击确定就可以了。

呼叫中心提示:如果发现添加后的拼音太小, 需在添加拼音之前先将汉字放大, 再进行添加。在Word 2007和Word 2010中, 我们可以在工具栏上直接找到“拼音指南”功能, 使用更加方便。

会声会影旋转视频

教师问题描述:

您好, 我有一段用手机拍摄的教学视频, 但是导入到电脑上后图像是倒着的, 我想知道如何才能将视频旋转成水平画面?我电脑上安装了会声会影。

工程师回复:

您好, 在会声会影的“属性”面板中找到“旋转”选项, 按照需要旋转的方向选择“向左旋转”或“向右旋转”就可以了。

工程师远程连接并操作教师的电脑, 做出以下操作步骤:

1. 打开会声会影, 将视频添加到视频轨上, 单击选中插入的视频。

2. 选择视频轨右上角的“选项”按钮, 弹出属性面板。

3. 在“视频”选项卡中有两个图标, 分别是“将视频逆时针旋转90°”图标和“将视频顺时针旋转90°”图标;点击相应的图标, 视频画面会相应地转动。

4. 导出相应格式的视频。执行“分享”菜单—“创建视频文件”选项卡—选择相应的导出格式—在出现的保存窗口中输入视频名字—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呼叫中心提示:使用手机拍摄的视频经常会遇到倒置的情况, 需要教师进行简单的加工编辑。会声会影界面简洁, 功能强大, 不仅拥有剪辑音视频等功能, 更能对视频添加片头、片尾和文字特效, 是一款非常理想的视频编辑软件。

巧用Excel分列功能处理数据

教师问题描述:

您好, 我这里有一份数据, 我想把这个数据放在表格中, 但是一个个地输入太慢了, 您能帮我想想办法, 怎么能简单快捷地把这些数据制成表格吗?

工程师回复:

您的这份数据是一份有规律的数据, 且在数据间有固定的间隔规律。可以用Excel中的分列和转置功能快速地制作成表格。

教师提问:

这个应该怎么操作呢?

工程师回复:

工程师远程连接并操作教师的电脑, 做出以下操作步骤:

1. 把所有的数据全部复制到一个单元格中。

2. 选中第1步中的单元格, 点击“数据”选项卡中的“分列”选项, 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分隔符号”, 点击“下一步”。

3. 在弹出的窗口中, 勾选“分隔符号”选项卡下的“空格”选项, 点击“完成”。此时, 数据已经分成若干个单元格。每个单元格都是一个完整的数据条。

4. 选中有数据的所有单元格, 右键点击“剪切”;在下方的空白单元格处, 右键点击“选择性粘贴”选项, 勾选“转置”选项, 确定。这时表格的雏形已经具备。

5. 选中所有单元格, 再次进行“分列”操作, 重复步骤3进行操作。此时, 只需把步骤3中勾选“空格”选项变成勾选“其他”选项, 键入数据之间的分隔符号“”即可。这时原始文本的数据就变成美观的表格了。

呼叫中心提示:学校的教务系统、学籍系统通常可以把数据以其他格式输出, Excel的分列功能非常适合处理此类文件, 帮助老师解决数据的统计及分析方面的问题。此外, 教师还可以利用Excel中的字符串函数 (LEFT, MID, RIGHT) 对单元格内的连续文本进行拆分处理。

制作叶子飘落的效果图

教师问题描述:

您好, 我这里有一张秋天主题的图片。我想将这张图片在PPT里做成带有落叶效果的动画, 在每片落叶上面添加一组词语, 并和落叶一起飘下来, 可是我不会, 您能教我一下吗?

工程师回复:

老师, 您可以通过使用Photoshop软件对落叶进行抠取, 并在PPT里进行制作, 添加动画效果。

教师提问:

我电脑上有Photoshop软件, 可是应该怎么操作?

工程师回复:

工程师远程连接并操作教师的电脑, 做出以下操作步骤:

1. 在Photoshop打开图片, 用快速选择工具选中需要抠取的落叶, 按“Ctrl + J”组合键将选中的落叶复制出来。

2. 用裁剪工具将复制出的落叶裁剪到适合的大小, 并把图片保存成PNG格式, 插入到PPT中。

3. 在PPT中添加文本框, 输入词语, 将落叶与文本框组合在一起, 并添加自定义的动作路径, 使落叶可以跟随已经画出的路线移动飘落。

呼叫中心提示:优秀的课件离不开多种工具软件的组合运用。我们可以将Photoshop作为教学图片辅助工具, 结合PPT的各项动画功能, 为课堂增加生动性和趣味性。

如何在Flash中嵌入flv格式视频

教师问题描述:

您好, 我这里有一段网上下载的flv格式的视频, 我想将它插入到Flash公开课件中进行编辑, 需要怎样操作呢?

工程师回复:

老师, 您可以使用Flash的导入功能完成以上操作。

教师提问:

我电脑上有Flash, 您能连接我的桌面为我演示下吗?

工程师回复:

工程师远程连接教师的电脑, 做出以下操作步骤:

1. 打开Flash8, 选择菜单栏中的“文件—导入—导入视频”。

2. 在弹出的视频导入界面中, 点击“浏览”, 找到想要插入到Flash中的视频, 点击“打开”。

3. 在“文件路径”中会显示当前文件的路径, 单击“下一个”。

4. 将视频的部署类型选择为“在swf中嵌入视频并在时间轴上播放”, 单击“下一个”。

5. 将视频的符号类型修改为“影片剪辑”, 同时勾掉“将实例放置在舞台上”前面的勾, 然后单击“下一个”。

6. 此时会弹 出“完成 ”界面 , 直接点击 “完成”。在软件界面右侧可查看到已导入的视频。将视频拖入到场景中, 即可按自己的需求进行编辑。

呼叫中心提示:Flash课件具备诸多优点, 但手工制作非常耗时。适当地插入已有的教学视频片段, 能够大大减少工作量, 加快制作Flash课件的速度。

巧给文字添加图片纹理效果

教师问题描述:

您好, 我正在用PPT制作课件, 想给文字添加艺术效果, 和课件主题中的小彩虹图片呼应一下, 您能教我吗?

工程师回复:

这种效果可以通过添加图片纹理来完成。

教师提问:

纹理?要怎么添加呢?

工程师回复:

工程师远程连接教师的电脑, 做出以下操作步骤:

1. 单击菜单栏上的“插入”—“文本框” , 输入文字“22风睡着了”。事先准备好一张彩虹的图片备用。

2. 选择要添加纹理效果的文字, 单击右键, 选择“设置文字效果格式”。

3. 在下图的选项卡中, 选中第一个选项“文本填充轮廓”, 选择“文本填充”—“图片或纹理填充”。选择“文件”,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插入之前准备的彩虹图片, 点击插入。

4. 按F5键播放观看幻灯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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