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集中核算的探索和研究

2024-09-17

电费集中核算的探索和研究(精选6篇)

1.电费集中核算的探索和研究 篇一

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措施分析

[摘 要]本文对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措施进行了全方位的详细阐述,旨在促使其更好的增强核算质量水平,进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接着笔者在结合自身多年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设性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电力营销;电费账务;集中核算

中图分类号:TH8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039-01

1.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的基本?热?

电费核算是供电企业会计审核中的基础性工作,它直接关乎着供电企业的盈亏与长远发展,它还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促使电力行业扩大其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集中电费核算相比于传统收取电费的方式更能显著提升工作效率与质量水平。电力企业中采用集中核算方式有效控制了计算误差,呈现出较强的综合性与系统性,它主要是依托于先进发达的监控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更是创新改革了电力营销的经营模式,极大的减少了人力、财力与物力的投入,因此,电力企业更需要完善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且创建更科学高效的电费核算操作系统与管理方法,同时不断深化集中核算的模式,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2.电力营销中集中电费核算的作用

2.1 集中核算有利于财务与营销的核对

电费账务集中核算的典型优势就在于减少营销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差过于悬殊的状况,统筹兼顾好总部财务部门与供电局对营销财务数据核算的关系,省略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存在供电单位与客户针对于财务对账数据与营销数据对不上号而激发矛盾,可是集中核算高效的确保了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它的亮点就在于促使各个供电局的财务部与营业部一体化,不具有独立的职能。此外,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还能够确保电力营销过程的合理性,因为电力营销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新的工作方式与方法,电力营销系统的功能也在不断的优化改进,维持好供电总部与供电所之间的动态平衡。

2.2 电费集中核算带动电价的合理化

首先,我国电力行业内部的竞争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实力与科学技术水平快速上升的同时也愈演愈烈,只有凭借更高质量水平的电力营销才能使其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因为消费者对电费的接受程度关乎着电力营销的下一步发展,因此电费核算能带动电价的合理化;其次,价格是企业市场营销的基础,更是管理活动与日常经营的最活跃关键的影响要素,往往电力企业在垄断市场中更显眼,所以采用电费集中核算更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它坚决避免了人为的电费随意增高、漏收与错收的不良现象,促使电价更加的客观公正与合理。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的方法

3.1 电费账户的管理与电费资金寄存

首先,电费资金寄存是将实际缴存直接交由县级公司全权操作,他们要把接受的银行支票向营业电费组提交,各个代表方要严格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与流程去进行资金交接工作,还要及时的把电费的进账单据上交给客户服务中心,凭借票据实际缴存途径进行电费。其次,电费账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开设与使用账户,致力于实现全地市范围内部使用集中统一的账户,也可以保留以往的银行账户,如果存在不属于销售收入的费用应该及时向本单位的经费账户直接交入,还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来管理电费账户,对于退还电费的要求要坚决避免相关营销人员随意盲目的从电费账户中进行退款操作,这是无效的,同时营销人员还要认真仔细的负责审核退款用户的具体资料,并且电费账户必须要可以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管理。

3.2 账簿管理与财务的信息交互方式

要想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长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各种电费账务每月都应该与财务账簿的内容相符合,严禁出现数据信息相差过于悬殊的不良状况;第二,电力公司营业与电费技术应该编报好营销财务报表,例如应收款项明细、库存现金明细表等,而且务必要确保繁琐复杂财务报表的精确度;第三,要及时定期的将汇总数据进行归纳整理且同时向一体化的平台进行传送,财务系统会凭证自动集成,这大大提高了集中核算的效率;第四,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中尤为突出重要的一点就是月末关账,这要求相关的专业账务人员在核对无误账务之后及时对潜在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3.3 凭证管理与印鉴管理

一方面,凭证管理是一项繁琐复杂的工作,它涵盖的内容也比较的广泛,包括记账凭证、收集原始单据、传递原始单据、凭证制作、审核凭证与保存凭证,相关的财务部门要在银行寄存的资金入账凭据进行领取与处理,还要营销人员处理好实际营销电费账务后对原始单据的交接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营销账务人员要以纸质进账单或是银行电子进账信息为凭据,每日审核凭证的人员都应审核凭证;另一方面,印鉴管理应由电力公司领导进行保管人的具体制定,要统筹兼顾好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等各方的关系,还要指定由财务人员保管预留印鉴,并严格依据税务机关与相关公司的管理要求。

4.加强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的有效对策

4.1 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供电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电费核算工作质量的好坏与否直接关乎着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电力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就要不断的规范管理制度并逐步完善供电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为了克服传统电费管理模式的弊端,就必须要对电费工作加大过程监督的控制力与加强集约化管理,辅助以必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电费进行集中复核与计算发行,从根本上确保用户用电的正常性,此外,还要对供电企业电费核算人员进行严格监督以避免出现任何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

4.2 优化电费管理与改进抄表管理工作

在电力营销中的电费账务集中核算工作中,还要优化电费管理与改进抄表管理工作方式来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的经济增长。改进抄表工作应在制定更加科学高效抄表计划的基础上实现对电表客观合理性与准确公正性的保障,要借助于高精尖的抄表技术手段来规避人为抄表的重大失误,节约了电力行业的资金成本,优化电费管理是要求电费核算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会计核算,从根本上确保客户用电资料数据源的安全科学,要始终秉持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完善电费核算中心,充分透彻剖析用电群体的差异性,进而实现我国电力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4.3 完善电费核算程序,提高电费核算质量

完善电费核算程序与提高电费核算质量是要通过有效的电力营销方案来占领市场,不断的对供电企业的营销资源进行整合与提高服务水平,还要求大胆的进行深化改革与创新,充分迸发出相互竞争的积极性与活力。要对已核销坏账凭借备查簿及时发现问题,最大限度的提高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与较强的责任意识,对预付费方式供电客户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还要协调好新装户账卡的发放时间,对于电费回收信息做到及时科学的实时跟踪与回访,大力推行会计电算化并对内部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技能的深层次教育培训与能力提升,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措施进行探究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在客观上促使电力企业的业务范围与内容以及组织架构形式也相应的作出了优化升级,其中的电费账务集中核算方式与地压用户抄表主要采用的是分段管理方式,电力营销中电费账务集中核算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致力于实现电力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苏艳彬.电费集中核算在电力营销中的作用分析[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4,(13):22-24.[2] 陈利军.浅析电费集中核算在电力营销中的具体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5):37-39.[3] 童晓晋.电费集中核算在电力营销中的作用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2,(20):110-112.

2.电费集中核算的探索和研究 篇二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通过电力营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电力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进一步推动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电力企业需要对电力营销加大发展的力度。受行业垄断的影响和制约,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 电力行业的营销策略难以充分发挥真实的作用。在提高电力企业营销效果方面, 目前, 电力市场普遍采用电费集中核算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2 电费集中核算方法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推动下, 电力的收费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集中核算方法在电力行业得到推广性实施。传统的电费收取工作, 都是由收费员按照“抄录-核算-收费”的方式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 经常出现错钞、漏抄、抄录不及时等现象,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并且电费核算方法、核算质量等电费进一步影响电费回收的准确性、账务的清楚性, 以及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性等。近年来, 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化, 对电费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 与电力改革的需要相比, 传统的电费管理模式早已不能适应。为了克服传统电费管理模式的弊端, 需要对电费工作加强集约化管理, 对电费管理加大过程监督的控制力, 按照上级的要求, 各地供电部门相继成立电费核算中心, 开始实行电费集中核算方法。电费集中核算是目前电力行业实行的一种新型的电费核算方式, 是电费管理工作的中枢。它通过建立专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电费进行集中复核和计算发行, 确保及时、准确地收取电费, 减少资源和时间的浪费, 进而确保用户用电的正常性。

3 电费集中核算对电力营销的作用

3.1 电费集中核算带动电价的合理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价格对于企业是一个关键性因素, 而消费者是否选择企业的商品, 在一定程度上受商品价格的影响和制约。虽然电力行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用户选择的弹性几乎为零, 但是, 电力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以及需求量等都会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通过对电费进行集中核算, 可以进一步减少各项中间成本, 使得电力价格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同时在收取电费的过程中, 可以有效地规避人为因素引发的乱收、错收、漏收现象。

3.2 有利于监督电力营销过程

在传统模式下, 按照“抄录-核算-收费”模式收取收费, 对于营销系统供电所之间彼此独立, 供电所掌管着电力操作权限, 进一步增加了供电所上级要想掌握供电所工作真实情况的难度, 使得监管失去应有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 很多基层营业工作缺乏必要的管控,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操作不规范。通过集中核算电费, 优化整合整个电费核算地区的电力资源, 对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另外, 通过集中核算电费可以进一步改进、优化用电营销系统, 使得供电所、供电总部之间的数据形成网络, 同时使得各级部门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电费回收情况, 以及详实地掌握电费的实收、应收、拖欠等信息, 并且对于电费的抄录情况、收费进度、欠费情况等, 使得各级供电所的上级部门便于及时监督, 确保电费回收记录的真实性。另外, 通过信息跟踪, 及时发现抄表错误、计量表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问题, 并给予及时的解决, 从而推动电价政策的规范化。

3.3 集中核算, 利于财务与营销的核对

在提供的数据方面, 由于客户、供电单位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与财务对账数据相比, 营销数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对电费进行集中核算和对账, 其营销所用可以进行充分的发挥, 并且对账的准确性也可以大大的提高。在传统模式下, 对于核算电费的方法, 由于供电局的营业部门、财务部门收费、核算独立进行, 进一步使得财务数据与营销数据经常出现不一致的现象。通过对电费进行集中核算和对账, 在营销数据、财务数据方面, 供电局与总管财务的部门可以进行相互核对,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 使得营销数据、财务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可以有效地避免。

现在, 营销与对账信息对接系统已经在不少电力部门得到使用, 确保两项数据的真实性, 进而便于营销策略制定部门及时了解客户的信息, 结合客户心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3.4 为制定营销策略提供准确的客户信息

在电费核算方法方面, 集中核算方法与传统的电费回收方法相比, 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供电部门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通过对电费进行集中核算, 进而在整个供电区域内, 可以对电费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集中收取和划扣, 进一步对电费进行集中收取和管理,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 通常情况下可以对电费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 借助完善的银行网络, 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托收等方式集中核算电费,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客户提供了方便, 同时为客户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利用计算机系统和会计电算化系统组织开展电费回收工作, 可以进一步完善电力营销策略和营销系统, 实现营销系统进账的自动化, 进而对客户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以电子商务为运行平台, 对电费进行集中回收和核算, 加强了电力部门、互联网行业、银行和邮政各部门之间的互相合作, 客户将用电户号告诉银行, 可以进行缴费, 这种缴费方式便捷、轻松。综上所述, 通过集中核算电费, 在日常缴费活动中, 可以为客户提供极大的便利性, 在足不出户或身在异地的情况下, 使用户就可以缴纳相应的电费。随着经济的发展, 现代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渐加快, 对于消费的产品, 尤其是电这种服务性商品, 人们在消费过程中, 更加侧重省时、省事、省力, 通过集中的方式对电费进行核算, 可以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要。

4 电费集中核算存在的不足

4.1 欠缺经验积累。

电费集中核算的运行模式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核算集中, 一切经验都需要在工作实践中慢慢的摸索和积累, 这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核算中心不仅仅是数据意义上的集中, 还有电费管理上的集中, 如何找到一个更高效、省时、省力的运行方式, 将是电费核算中心以后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4.2 技术人员缺乏。

电费核算中心是新出现的, 是需要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财务专业人员、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等各岗位紧密协作的一个职能部门, 需要的专业人员数量庞大。同时, 核算中心还承担着用户数量极为巨大的电量、电费及电价的监管工作, 各种电费报表的上报工作, 遇到电费复核的高峰期, 报表人员经常不能参与电费核算的工作, 工作负荷量较大。因此, 需要培养和储备大量的各工种人员。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作为未来社会的重要能源, 电力必然要朝着向市场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因此,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 供电企业必须通过各种措施抓住客户, 通过制定有效的电力营销方案, 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对于企业的电力营销来说, 而电费的集中核算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需要我们进行创新, 通过深化改革, 引进竞争机制, 积极整合供电企业的营销资源,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通过树立社会形象, 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摘要:电费核算是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财务管理工作, 是电费管理最关键的一个环节, 直接影响到用户的电费是否能及时收回, 因此电费集中核算对提高电力营销效果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从几个方面对其在电力营销中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电费集中核算,电力营销,作用

参考文献

3.如何加强和改进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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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出纳工作内容 编辑:王菲 文章来源:新浪

4.电费核算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篇四

一、业务描述

电费核算管理是从电费计算到电费审核最后形成应收的全过程管理,是供电企业保证电费回收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整个电费管理工作的中枢和核心。

在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中,主要的内容有:

1、电量电费计算

根据抄录的电能表读数计算抄见电量。

根据用户的抄见电量、定比方式、定比比例、定量值等参数计算定比或定量的电量。根据用户的主分表关系、主分表的分时情况计算主表的剩余抄见电量。

根据用户的转供关系、转供用户和被转供用户的分时情况计算转供用户的剩余抄见电量。根据用户的计量方式、变压器损耗参数、变压器运行天数和抄见电量等计算变压器损耗,并按规定进行分摊。

根据用户的线路特点、线路损耗参数、计量方式和剩余抄见电量等计算线损电量。

在计算抄见电量、定比定量、主分表电量、转供电量、变损电量、线损电量的基础上,根据已定义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种结算电量。

根据用户的有功结算电量及该部分电量对应的目录电度电价计算目录电度电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代征电价及对应的有功结算电量计算代征电费。

根据用户变压器的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基本电费。

根据用户本月的实际功率因数、该用户所执行的功率因数标准及对应的功率因数调整系数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2、电量电费审核及发行

从实际功率因数、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基本电费、抄见电量是否异常,是否有电量无电费、无电量有电费,新装用户、变更用户的信息是否有异常,发生电量电费退补等方面对当月电费核算周期内的电量电费进行审核,确保电费不漏发、不错发,保证电费计算的正确性。在通过电量电费审核和异常处理完成后,对正确数据进行电费发行形成应收。

3、异常处理

对电量电费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根据不同的异常情况进行相应异常处理,并记录核算的异常情况。

对电量电费结算数据的差错按差错类型加以统计分析,作为考核依据。

根据电费退补记录、异常工作单记录,按照时间、用电类别、电压等级、核算人、差错类别、抄表段、台区、部门、单位等分类统计差错笔数、差错金额、差错电量、差错率等,形成差错统计报表。

4、电费退补管理

因国家电价政策变动、用户档案信息错误、计量装置故障、抄表错误、计算差错等多种原因需要对用户追加、退减电量或电费,并由此产生新的电费应收信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规定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电价、分时电价。

3、《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

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公安门牌或楼门单元、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合用。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用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

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按下列规定退补电费: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时不扣减基本电费。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于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4、《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抄表数据校核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电量电费计算工作。及时审核新装和变更工作单,保证计算参数及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电价、计量及计费参数等与电量电费计算有关的资料 2 录入、修改、删除等作业,均应有记录备查。做好可靠的数据备份和保存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按财务制度建立应收电费明细账,编制应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明细账与报表应核对一致,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对新装用户、用电变更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的用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对电量明显异常及各类特殊供电方式(如多电源、转供电等)的用户应重点复核。

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营销信息系统软件修改、营销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用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对电量电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

5、我省现行电价政策(1)居民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

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

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

农村公用变压器(原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路灯、自来水及非赢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电。以上用电均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2)大工业用电

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根据浙价资[2010]183号文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取消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类别中的氯碱生产用电价格类别,氯碱生产用电(包括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一律按相应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价格的90%水平执行。

(3)一般工商业用电

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以下或低压受电的普通工业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自来水厂用电、污水处理厂及其泵站用电、船舶修理厂用电。

执行范围同大工业用电相同并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中小化肥用电。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非公益性场所的商业用电,主要包括:

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厅、浴室、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商品销售业:如商场、商店、交易中心(市场)、超市、加油站、房产销售经营场所等; 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业:如收费的旅游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厅、游艺机室、网吧、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场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金融交易业:如证券、信托、租赁、典当、期货、保险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除外)、信用社;

商务服务业:如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广告服务、中介服务、旅行社、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经营性的商务服务等;

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如修理与维护业、清洁服务业等。(4)非工业用电 非工业用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研究机构、宗教场所等用电; 铁道、邮政、管道输送、航运、电车、电视、广播、仓库(仓储)、码头、车站、停车场、飞机场、下水道、路灯、广告(牌、箱)、体育场(馆)、市政公共设施、公路收费站、农贸市场等用电;

临时施工用电;

邮政、自来水、管道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等单位的营业厅用电;

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其它用电,均执行非工业用电价格。

部队、狱政用电:

部队用电(包括武警部队用电)、狱政用电(包括劳改、劳教单位用电),但上述各类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按规定的分类用电价格执行。为残疾人办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380/220V供电的用户)其生产用电价格也执行此类电价。

(5)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蔬菜、果树、茶、桑、花卉、苗木等种植业用电;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养殖业用电;农户家庭炒茶用电;日晒原盐用电。

农业排灌、脱粒用电:

粮食作物排灌、脱粒及农业防汛、抗旱临时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省政府确定的享受贫困县扶持政策的农业排灌用电。

三、风险点梳理

在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中,由于相关工作环节或工作人员未完全按照规定的工作要求或电价政策做,导致出现了一些风险点:

1、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核算工作管理要求开展工作,造成电费差错的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风险。主要包括:

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建立核算工作管理制度; 未建立电价等电费计算参数的设置管理规范; 未按工作标准要求集中开展核算工作;

未按核算工作标准规定正确进行电量电费的退补; 核算时限超过工作标准规定; 核算岗位设置不合理。

2、由于电费计算规则、电费相关参数错误引起的电费差错或电费损失的电费计算差错风险。主要包括:

电费计算程序的计算规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用户行业分类的确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用户电价类别不符合现行电价政策;

用户的电源方案、计费方案、计量方案、受电设备方案等与电费计算有关的信息选择错误; 结构性的电价调整时,电费计算规则的变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业务流程处理或归档不及时,或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

3、由于用户私自改变用电性质,造成对应的电费增加,平均电价增高,引起与用户纠纷的风险。

4、由于用户变更用电等情况,导致现场的情况与系统不一致引起电费差错的风险。

四、法律责任分析

5.电费集中核算的探索和研究 篇五

中收付制度之研究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为全面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构建了“操作平台”。从目前各地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财会集中核算制已具备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雏形,轮廓已日渐清晰。如何将财会集中核算制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地融合起来,以达到建立符合县级财政管理功能的“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目标。笔者特撰文略抒浅见:

一、“财会集中核算制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运作程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在现有财政部门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健全的财政收入、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纽带,所有预算单位的收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的款项,由预算单位

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资金并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管理制度。它是融合了会计委派制、财会集中核算制、国库集中收付制的集成模式。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体系构成: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在预算外资金还未完全实行收、支“脱钩”的情况下,暂时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收入缴库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3)支出拨付程序为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根据县级财政的特点不宜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因此,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财政部门只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集中支付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小额现金账户,取消各类特设专户,取消各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为了解决取消“三户”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之后资金的“入口”和“出口”问题,所有税收收入、预算资金、各类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等一律进入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以及其

他各类资金一律进入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支出拨付一律从财政执行机构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中直接支付。另外结合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备用金核算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各单位发生的零星小额开支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一定的备用金额度,由单位自行支配,按规定到核算中心报销。

“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运作程序:指预算单位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经支付机构审核从财政集中支付账户中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由于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而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和国库单一账户每天清算结束后其余额为零,财政资金的日常结余资金都集中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之中。

通过上述对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科学设计,我们认为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体制、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是当前财政实践的一次重大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会计委派、财会集中核算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融合的一种科学、有效、成熟、较高级次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是一种与地方财政运作相适应,特别是符合县级财政管理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现“直通车”可行性。

第一、财会集中核算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的地方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初各项工作的起点比较高,在组建“中心”之时,已作好向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过渡的前期筹划,在“中心”的运作中已经部分承担或履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职能与职责,前瞻性的酝酿和操作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早已架起了桥梁。

第二,在解决资金的“安全入口”和“安全出口”问题上,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设计了科学便捷的路径。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各预算单位的银行各类账户已全部取消,其会计机构及财会核算职能已被会计核算中心取而代之,采取的是“会计主体与会计核算的分离,资金所有权与核算权的分离”的“两权分离”核算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五权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变,单位的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单位的经济责任不变”。这样比由各单位分账核算并由财政部门为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做法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各单位既不需开设账户,也不需进行会计核算,一切财务核算职能由财会核算中心代理,单位只需设立一个报账会计,资金的“入口”和“出口”更加安全、便捷、流畅。

第三、现有基础设施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技术支撑。由于各地在建立会计集中核算的时候,计算机硬件的配置档次比较高,尤其是成熟的软件系统技术含量比较高,有庞大的可扩容空间。工资支出,如各预算单位的工资实行统一发放;购买支出,如商品及劳务费用的支付,代扣水费、电费、电话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专项支出,如各种基金及专款;转移支出,如中央对地方的各类一般性转移支出;债权与债务的内部结算及划转,等等。可以说,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

核算这个“操作平台”上“只有想不到的事情,没有做不到的事情”。

第四、会计核算中心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已为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作了充分的人才储备。各地在实行财会集中核算时,对人员的选拨是比较严格的,“中心”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财会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准入”的“门槛”较高。所以说,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技能的“角色”转换快,轻车熟路,举重若轻,完全能够肩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运转工作。

三、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六大强势。

通过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有效地融合了“两种制度”之所长,实现了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1、“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财会集中核算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诸多优点,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过去在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单位从记账凭证的填制,到记账、报账、开具拨款通知单以及与银行间的对账等繁重、复杂、固定、机械式的工作,完全靠手工操作,现在通过财会集中核算后上述工作一切由计算机来运行完成,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甩账,工作效率成几十倍提高。同时也消除了财务管理上的“五多五乱”,即单位“银行账户多,资金管理乱;票据种类多,资金收支乱;违规账目多,资金核算乱;环节层次多,监督审核乱;违法违纪多,支出管理乱”的现象,使“五多五乱”的痼疾得到了彻底清除,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管理,这一剂良方无疑解决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达到了综合施治,正本清源,药到病除,斩草除根的功效。

2、妥善解决了重新“支摊子”“另起灶炉”的问题。能够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现有的硬、软件网络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技术力量,信息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无

需“另立门户”“另起灶炉”去重新“支摊子”,避免了重复投资。因为两种制度的有机对接后主要表现为“四个基本相同”:一是核算的对象相同,都是对所辖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二是核算的方法相同,实行“一取消、两直达、三集中、四规范、五设立、六建制”的“通用型模块”;三是核算的内容相同,都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各类款项实行统管;四是组织形式相同,大多采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核算,流水式作业,链条式管理”方式。

3、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4、解决了重复设立机构的问题。财会集中核算制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两者合二为一,避免了财政内部机构重复设立和人员膨胀,促进了当前的机构改革,符合 “精简、高效、统一”管理的目标。

5、开辟了深化细化部门预算工作的新途径。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是财政部门多年来盼望已久,梦寐以求,来之不易的珍贵的“会计信息共享资源”,这些可以充分信赖的、没有任何“杂质”和“水份”的数据,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过去一直困扰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细、数据不实的“假预算”的问题,通过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使之得到了迎刃而解,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了“高保真”的“会计信息共享资源”。

6、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通过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财政预算编制机构、执行机构、各预算单位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

四、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需要配套实施并着力解决的八个关键问题。

第一、科学设立机构,规范工作职能。

1、细划现有预算管理职能,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机制。

2、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现有的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的职能,由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核算,因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量成倍增加,现有人员已不能满足需要,应适当调整充实国库部门(科、股)人员。

3、科学调整会计核算中心的内设岗位。原“中心”的核算会计、复核会计、资金会计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复核和资金会计的职能。

4、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实行收、支完全“脱钩”。现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只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征收与管理,收入按规定通过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然后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取消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将编制预算计划的职能划入财政预算编制机构,撤消预算外资金的资金的分配职能,不再承担支出的核拨,将其对预算单位核拨支出的职责转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脱钩”,实现收与

支的“直通车。

2、取消各类库外资金专户。现在有些地方在成立核算中心之后,无论是各预算单位还是财政内部仍然保留着部分资金专户,如各类基金专户,各类补助专户,社会救济救灾专户,扶贫专户,福利彩票发行专户,住房基金专户等,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库外资金,与建立完善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解决的办法是将现有的各单位及财政内部的各类专户全部取消,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在集中核算时建立“账套”,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漏斗式管理”,堵住“管涌”,发挥国库单一账户的“总阀门”作用。同时,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在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不要强令地方建立上下贯通、名目繁多的各类专户,避免给地方在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方面设置障碍。

3、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基层单位)全部纳入财会集中核算,以利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实

施。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整体推进,实行纳入的单位“一刀切”,不留“盲区”和“死角”,否则,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集中”目标将难以实现。

4、改变由单一的对“资金总量控制”为“对资金总量控制和对预算指标控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内核机制”,是与财会集中核算的根本差异。财会集中核算实行的对单位的资金的总量控制,只要单位的支出凭证符合规定,账上有余额,核算中心就理应办理资金的划拨业务,及时快捷的为单位报账,但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原来的会计核算中心不仅担负着对单位资金总量的控制,而且更重要的是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的计划对单位的各项预算指标实施控制和监督,并进行明细核算,防止挤占、挪用和无预算拨款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实行资金总量控制与预算指标控制“一肩挑”。

5、妥善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犹如“千条江河”

的资金汇集到国库这个“汪洋大海”,资金总量增加,块头增大,形成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之势,资金的“聚合”和“裂变”效应得到发挥。但是政府在调控这笔为数可观的资金之时,要谨慎运作,防止“放大”地方可用财力,防止资金相互“垫背”而导致出现新的挤占、挪用等隐性财政风险,积极处理好“并户不并账,分账不分钱”的问题,否则,使用不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成为一把锋利的“双刃剑”。

6、取消实行财会集中核算之后部分单位又另行组建的“内部结算中心”。尤其是建立财会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不能出现“中心”之外的多“中心”,要借财会集中核算制转型之时,将各种“内部结算中心”的核算业务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机构管理,斩断其“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的渠道。

7、修订、完善有关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配套的法律与法规。完备的法律法规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的保障。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应对《会计

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税收征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进行修改和补充;对《金库条例》、《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国库收入管理办法》、《收入退库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进行合并立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法》。

6.电费集中核算的探索和研究 篇六

3 提高供电企业电费核算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3.1 转变供电企业的观念,规范电费核算工作

在供电企业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中,应当转变陈旧的观念,使其正确地认识电费核算管理工作,明确此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为此,在供电企业中应当做好宣传工作,改变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使其树立全新的电费核算管理理念,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实施更为客观的电费核算管理工作。要从各个方面来开展电费核算工作,以确保电费核算工作的全面性,使其更富有层次。另外,在实施电费核算工作的时候,应当采用具有多样性的管理方法,突破传统电费核算管理方法的束缚,结合时代的特点和供电企业的发展状况来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比如说,在人工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应用现代化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其与软件相结合,以确保电费核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在人工电费抄表或是计量工作中出现错误的时候,可以通过软件来进行审核,以得出与真实数据最为相近的结果;当软件发生错误的时候,则可以人工进行修正。

3.2 在供电企业中制定完善的制度,以保障电费核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为了保障供电企业电费核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则必须制定完善的电费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电费核算管理体系,以为电费核算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制定完善的电费核算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保障其有秩序的开展,促使电费核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更为严谨,能够处理好繁杂的工作。电费核算管理工作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必须对其进行系统的规划,在制度的保障下,相关人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能够做到有条不紊,而且有了制度的监督,可以提高电费核算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考核制度。要贯彻落实电费核算管理责任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的身上,每一个部门的员工都应当增强工作责任心,勇于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另外,实施有效的考核制度,将绩效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相挂钩,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以提高电费核算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管理工作中。

供电企业的电费核算管理工作应当全方面的实施,要考虑到抄表和计费等工作,在核算的工作中要做好审计工作,而且要保障整个核算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通过制度的规范,能够使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其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实施相应的核算工作,从而提高电费核算工作的有效性。

3.3 实施专业化的电费核算管理工作

在供电企业中,为了实现电费核算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则必须加强对电费核算管理人员的培养,实施有效的培训方案,以壮大电费核算管理人员团队,增强其凝聚力。提高电费核算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提升其电费核算管理水平,培养电费核算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从而保障电费核算管理工作的质量。除此之外,在开展供电企业电费核算管理工作的时候,应当实施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措施,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专业的知识能力,将管理理论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以提高电费核算管理工作效益。

21世纪是一个信息化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不断创新和改进,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电费核算管理工作也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实现此工作的信息化,推动供电企业的现代化发展。供电企业的电费核算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施人性化服务,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电能服务。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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