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需要条件(共11篇)
1.保障房申请需要条件 篇一
变化一2-3人户年收入标准放宽到8万元
● 根据实施办法,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满足: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 除了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外,申请家庭还应满足住房及家庭收入、资产方面的要求:
在住房标准方面,保持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不变,在收入方面,2至3人户由原来的家庭年收入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4人及以上户调整为11万元,1人户维持5万元不变。
此外,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还需满足年龄30周岁的申请条件。这样,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就已覆盖到了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群体。
市住房保障办
这次我们根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了相应的`调整,应该说这个标准更符合当前社会的平均工资标准跟物价水平。
变化二把日常申请变为按批次申请
在保障房的申请上,实施办法将原来的大轮候改为小轮候,也就是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市民再按批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和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资格审核科
这样的话,申请户就可以根据房源的情况,去对照自己的申请条件,先做一个意向的登记,然后我们有一个公开摇号的过程,确定一个家庭的先后顺序,就不需要大家等很久。
变化三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做进一步的细化
●新的保障房实施办法明确,我市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保障房;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可以配租三房。
● 由于从今年起我市保障房将以租赁房为主,新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条件放宽的情况,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在保留原有的70%、80%、90%三个档次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一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40%的租金补助标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
这次因为收入标准调整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这一部分家庭应该说收入水平相对不是很高,政府也考虑到他们实际的困难,所以也给予他们住房困难的家庭,也给一定的补助。
变化四建立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请家庭从申请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
市住房保障办共列举了12种行为,包括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以及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未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等,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海沧京口岩一期保障房▲
反之,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以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2.保障房建设需要精细化管理 篇二
引进民间资本的关键在于政府补贴
《经济》: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470万套,开工率为63%,基本建成260万套,完成投资5070亿元人民币。下半年还有很大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在建,对资金实际投入的需求量也将很大,这些保障房建设资金该如何解决?
秦虹:整个资金安排主要有六个渠道:一是各个地方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还有很多地方已是超过政策要求,按土地出让总收益的10%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第二是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三是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上半年的补贴总额已经和去年全年的总额几乎一样多,估计下半年数额还会有增加;第四就是地方的财力,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第五个部分就是购房的收入,指的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销售,这部分钱的收入占相当大一部分。还有一个渠道就是中央代发地方建设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剩下不足的,还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或是一些企业的投入等。
实际上,各个地方每种渠道所占的比例不一定相同。比如中西部比较困难的地区,主要是中央财政的投资占的比较大。东部地区主要是土地收入、地方财政的支出占的比重比较大。
《经济》:由住建部等7部门刚发布新规,强调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场化解决资金问题政府该如何引导?有没有进一步的政策或措施?
秦虹:关于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现在主要看是什么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以是否拥有产权来衡量,就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这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民间资金的投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企业的这种投入是有利润有回报的。对于租赁式保障性住房,比如说廉租房和公租房,企业参与投资的主要方式是代建。建完了再由政府回购,实际上也是政府出钱。
但是,通过企业投资、企业持有、企业经营这种租赁性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前来看,还有相当大的难度。要实现通过民间资金投入、民间资金持有、民间经营这个租赁式的保障性住房,恐怕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政府补贴能不能到位,即政府能否真正承担起由于租金限制或变动、准入控制、选址配套不当等造成空置的风险,要看政府的补贴能否达到企业投资的一个合理利润率。如果达不到,就很难吸引民间投资进入。当然,国有企业投入承担责任和义务也是必要的。
《经济》:有部分城市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也有消息称,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有可能写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什么这些城市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尝试?这种尝试对将来保障房建设有什么样的作用?
秦虹: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是公积金条例规定的。至于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我想可能是因为在很多地方有大量的公积金沉淀,这样就不能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作用。而建保障性住房又需要资金,于是就把这部分沉淀的资金拿来先建保障性住房。然后政府再逐渐的偿还这个公积金。
这其中是有一些争议的,主要还是风险问题。因为公积金不是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不用偿还的。公积金是个人的资金,如果出现风险,那缴纳者的风险谁来补偿呢?主要就是这个问题。
保障房供求要有效对接
《经济》:部分城市5年前建设的保障房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被转变为商品房出售。有人担心,如果没有一个好的退出机制将影响保障房良性作用的发挥,在您看来,保障性住房在后续管理上应如何加以规范,如何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秦虹:避免通过保障性住房获利,最好的办法就是只建租赁式保障性住房,不建产权式保障性住房。不建产权式保障房,相关人就不能从中获利。另外,租赁式保障性住房也有退出的问题。有部分人收入提高了,已经不符合保障条件了,却还在里面住着不出来。一个通行的办法就是提高租金。把公租房的租金提高到市场租金水平,或者之上。租房者可以不出来,因为房子的租金跟市场上一样。这样至少政府财政不用贴钱。采取这种办法在操作上就要先按市场租金收取,再按家庭困难程度返还相应数额的租金,不符合困难标准的就不返还。
国际上还有些经验是可以借鉴的,他们通常是每年或每三年审核住户的资格。如果不符合资格的就不能再住保障房。还有一个好办法就是举报。左邻右舍知道他的收入已经很高了,就可以举报。政府就可以去审查,查了之后不符合条件就要搬出来。如果住户不愿意搬走,政府就提高租金。在日本,不再符合资格的租户如果不退出保障性住房,他要缴纳的租金高出市场的一倍。
还有一个很好的退出管理办法就是“以房促退”,保障房不能建得太豪华。保障房一定只体现基本保障。要让住户觉得收入一提高就不想住在里面才可以。房子建得太豪华,谁都想住在里面,当然就不愿意退出了。
所以我认为首先要以规促退,事先定好规则,超过条件就必须退出;第二就是以房促退,因为房子建的正好是用户比较困难时才愿意住的,一旦收入高了就不愿意租。现在各国的保障性住房都没有豪华保障,都是基本保障。
《经济》: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您最关注的是哪些问题?
秦虹: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恐怕还是一个供求有效对接,不要错位的问题。就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对象和需求对象,怎么能够有效的对接,而不是错位。
有一些大学教师、政府公务员也享受着保障性住房政策,但是,他们是不是真的需要?而农民工需要保障性住房,他能不能住进去?还有就是一些小城市建了这么多保障房,是不是有这么多需求?有些城市需求量很大,建的保障房够不够?这是一种有效对接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特别需要精细化管理。而不是说简单的把房子一盖就算了。盖完了之后谁住进去,住进去怎么退出,怎么管理,租金怎么才能收上来,物业怎么管理,这些东西都需要非常精细化地来考虑,不是那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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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香港,他们去年提出来要重新考虑建居屋(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但是要等到5年以后才实施。他们用5年时间来准备制定政策。他们要研究钱从哪里来,地从哪里出,有多大需求,分配给谁,社会有没有意见,会不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这都要综合评估,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的精细化管理就是要从前期的规划、设计、选址、建设、融资,到建筑质量的监督、入住、准入进入,乃至后期的物业管理、房屋管理、人员的退出,再循环使用等全过程。还包括保障房应该建多大的量,建在什么地方,针对什么样的人群,全方位,全过程都需要精细化管理。所以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难度确实还是挺大的。
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重在市场外
《经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小城市和大都市的建设要求有什么不同?
秦虹:不同的就是需求。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差别就在于民众各自的需求不同。北京、上海这些地方房价很高,民众对保障的需求量非常大。中小城市本来房价就很便宜,民众的收入可能不高,但是不缺房子,他的需求量就没有这么大。
《经济》:目前的保障房的覆盖面比例有多少?政府是如何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房比例的?
秦虹:到2010年整个城镇住房存量里看,保障性住房占11%左右。
除了建设保障房这种补贴方式外,还有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民众用政府补贴去租或购商品房住,这也体现政府的保障。将来如果有货币保障的话,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肯定会超过“十二五”规划的20%比例。
货币保障其实是有很多好处的。比如自由方便,或近或远、或大或小完全可以由民众自己来决定。另外,建实物保障性住房一次性投入很大,货币补贴就可以把一次投入分散在几十年里,也减小了政府当期的财政压力。
《经济》:到今年6月,全国房价明显表现出止跌回涨的势头,而今年又将进入保障房分配的高峰期。目前来看,一旦保障房集中入市,将对商品住宅市场产生哪些影响?您对房地产市场下半年的走势有什么看法?
秦虹:温家宝总理最近也强调,要把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作为长期性的政策。如果真是能够有效的落实这个政策,那么市场上主要是自住性需求。自住性需求在三五年内是常数,投资性需求则是个无法估计的量。当市场上以自住性需求为主的时候,房价就很难被推高。即使偶尔推上去了,也难以持续。因为如果把过去的需求集中到今年释放,明年的需求就没了。
因此,在政策不变,加上我们的自住性需求是一定量的情况下,房价不具备快速上涨条件,关键是我们能否真正把控制投机投资需求的政策落实到位。
有一段时间我们一直在提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不在房地产市场本身,而在房地产市场之外。比如说财税制度能否优化和完善,让地方财政摆脱对土地收入的依赖。如果完善了财税制度,地方政府不依靠土地财政了,土地价格不再推高了,也有利于房价稳定。另外,金融体制改革能不能顺利进行,多一点投资渠道,让老百姓别把钱都投在房地产上。把这个需求解决了,房地产投资性需求的压力就会小了,等等。
3.新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集锦) 篇三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房为主。
新标准在家庭收入方面放宽了要求:
过去,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少于(含)5万元(1人户无变化),现在放宽到8万元;而4—5人户的年收入标准由原来的少于6万元放宽到11万元;5人户以上的由原来的小于7万元放宽到11万元。
家庭资产标准也有较大调整:
过去按照不同房屋类型执行不同标准,保障性租赁房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经适房则是在6倍以下。而现在统一标准,不管哪种房型,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
新规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变化二: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日常申请变为批次申请
过去,申请保障房以日常申请形式进行;而现在,每一批次开通申请前,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会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公开摇号选房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入围的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心仪的保障房了。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规的发布,我市不久后就将启动今年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有选房意向的市民可持续关注晨报报道。
● 市民对照每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
● 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 随后,申请资料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复审及资格公示,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才能进入选房分配阶段。
变化三:将建诚信档案制度
新规规定,每个申请家庭,都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规定指出,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相反地,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一,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以租金补助,最多可获90%的补助,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释疑
Q:保障性住房补助怎么执行?A:按家庭收入水平分档
按照新规,从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将以租赁房为主。其中,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按家庭收入(资产)情况实行租金补助。《实施办法》根据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细化了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的执行标准。标准如下:
● 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 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此外,针对特殊人群,物业服务费也有补助方法:
● 属于低收入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的40%。
●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的80%。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所有的家庭收入都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家庭收入的平均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除外)。
篇2: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变化一2-3人户年收入标准放宽到8万元
● 根据实施办法,申请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满足: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 除了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外,申请家庭还应满足住房及家庭收入、资产方面的要求:
在住房标准方面,保持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不变,在收入方面,2至3人户由原来的家庭年收入由5万元调整为8万元,4人及以上户调整为11万元,1人户维持5万元不变。
此外,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的,还需满足年龄30周岁的申请条件。这样,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就已覆盖到了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群体。
市住房保障办
这次我们根据2014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做了相应的`调整,应该说这个标准更符合当前社会的平均工资标准跟物价水平。
变化二把日常申请变为按批次申请
在保障房的申请上,实施办法将原来的大轮候改为小轮候,也就是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每批次方案,市民再按批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和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资格审核科
这样的话,申请户就可以根据房源的情况,去对照自己的申请条件,先做一个意向的登记,然后我们有一个公开摇号的过程,确定一个家庭的先后顺序,就不需要大家等很久。
变化三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做进一步的细化
●新的保障房实施办法明确,我市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保障房;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可以配租三房。
● 由于从今年起我市保障房将以租赁房为主,新办法根据家庭收入条件放宽的情况,对租赁房租金补助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在保留原有的70%、80%、90%三个档次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一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40%的租金补助标准。
市住房保障中心
这次因为收入标准调整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这一部分家庭应该说收入水平相对不是很高,政府也考虑到他们实际的困难,所以也给予他们住房困难的家庭,也给一定的补助。
变化四建立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有一个亮点,就是建立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请家庭从申请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
市住房保障办共列举了12种行为,包括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以及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未主动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等,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就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海沧京口岩一期保障房▲
反之,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以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将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
篇3: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厦门市公务员如果要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才可: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有本市的户籍,共同申请人应该是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是无房户;
3.申请人从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厦门市公务员保障性住房申请所需材料:
1.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和组织公示的情况、意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况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厦门市公务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务员需要如实填写《厦门市公务人员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之后,需要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身份、住房情况等在单位内公示七日。
2.登记审核。
申请人携带个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进行受理、发号、审核;如果申请人属于区属单位的公务人员,需要先向所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区机关是如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复核。
3.组织公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会将申请人及家庭资料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公示10日,如果公示无人提出异议,确认该公务员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选房。
保障性住房选房过程是由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厦门市市住宅办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分批次组织选房,申请人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看房选房。
5.签订合同。
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种类,申请人如果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合同》;如果申请人是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与市住宅办办理购房手续。
6.入住。
按照市公房管理中心或市住宅办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篇4: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办理保障房意向登记申请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
申请人除了需要满足**批的户籍及住房标准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还应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保障性住房以租赁房为主
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1人户年收入标准小于等于5万元,2人-3人户的年收入标准为小于等于8万元;4人户以上含4人的家庭收入小于等于11万元。
二、家庭资产执行标准
1人户按照小于(含)20万元、2-3人户小于(含)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小于(含)44万元的标准执行。
三、申请对象是单身居民
要求年满30周岁并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并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四、按批次申请保障房
每一批次开通申请之前,厦门市住房保障部门都会根据房源需求情况,发布每一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方案里提供该批次供应的房源情况、申请对象、受理范围等,有意向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申请。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已经入围。
入围申请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的申请。
最终确认符合轮候资格的市民,就可以选择保障房。
五、改变房屋用途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针对每个申请家庭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
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极参与邻里纠纷调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监管工作且表现突出的申请家庭,会被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物质奖励。
反之,对于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等12种不良行为,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根据情节轻重,申请家庭将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此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可以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根据申请家庭不同收入的情况,政府将给予4档家庭租金补助,最多可获百分之时就的补助,即属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予以补助
篇5:厦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
下面我们就关于购房落户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厦门“购房入户”今起“部分关闸”
买今天之后出让地块所建的商品房不带户口
2016年1月1日起购买商品房一律不带户口
厦门购房政策从2016年起,在厦门购买商品住房将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12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将用2年多的时间,让购房入户政策彻底“关闸”。
厦门购房政策最近一段时间,厦门楼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
不久之前,厦门刚刚出台“厦六条”,将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七成,并颁布了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厦门购房政策据悉,厦门酝酿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前后已有近2年时间。
早在2012年,这项政策就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已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新政内容]
分三个时间点进行调整
依据新政策,自2013年12月10日起,在厦门市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购买厦门市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厦门购房政策《通知》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
《通知》中提到,调整购房入户政策,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户籍管理,使户籍人口增长、户籍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过去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这意味着,刚刚于本月5日成功出让的7幅商住用地成为厦门最后一批可以建设“带户口”商品住房的土地。
[历史变迁]
“购房入户”已执行17年
厦门的“购房入户”政策至今已经执行了17年。
之前除了购房入户,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在厦门落户。
1.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等落户。
2.厦门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落户。
3.暂住满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人员落户。
4.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具体细则可查询“公安公众服务网”户籍管理栏目。
1996年9月1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自当年10月1日起,“购房入户”政策正式“开闸”。
按照最初的政策,购房者最少仅需在厦门购买45平方米的住房,就可以获得三个蓝印户口。
此后17年间,购房入户政策历经多次调整。
此次调整前的政策是,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购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在岛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在同安区、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
取消后不会引房价暴涨
厦门将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会不会在短期内引发房价暴涨?现有“带户口”的商品房会不会“坐地起价”呢?
12月9日,厦门调整“购房入户”政策的消息一经传出,就有不少准备买房的人发出了这样的担忧。
未来2年商品房数量将增多
对此,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设置有2年的过渡期,新政将促进开发商将手中可以“带户口”的商品房尽快动工、上市,否则户口将“过期作废”。
按照新政,“购房入户”政策适用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购房者只要在2016年前签订购房合同且完成备案,就可以依据政策享受“购房入户”。
不过,“2013年12月10日之前已经通过招拍挂取得的住宅用地,有的还未动工,有的虽然动工了但未竣工,也有的开发商原本准备分为几期慢慢卖。
但随着新政限定了取消购房入户的时间点,如果开发商还把可以带户口的商品房或土地捂在手中,一旦过了2016年,这些房子就不能再带户口了,这相当于降低了商品房的附加值,对开发商来说是不划算的。
因此,接下来2年内,市场上商品房的房源数量将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多。”该负责人说。
据统计,截至2013年8月31日,全市已批准预售但未售的存量商品住宅约320万平方米(约31200套),其中岛内存量约为145万平方米(约13400套)。
其中,岛内70%左右的商品住房都可以“带户口”。
同时,目前全市尚有相当数量可以“带户口”的房源尚未动工,或已动工但还未申请预售。
未来2年,这部分房源或将集中上市。
商品房售价须接受政府指导
“购房入户”政策的调整,是否会在短期内引发房价上涨呢?
该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有2年的过渡期,外地购房者无须在短期内恐慌性购房。
目前,按照有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将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也就是说,开发商目前已经完成预售审批的商品房,无法做到伺机涨价;未来将要预售的房源,其销售价格也需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价格指导,想要“坐地起价”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无论价格是否上涨,随着“购房入户”政策关闸,“带户口”的房子将变得奇货可居,未来在市场上肯定是会更加好卖。
专家观点
会影响外地人在厦
购学区房意愿
厦门购房政策厦门大学社会学教授、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胡荣认为,厦门取消“购房入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外地人在厦门购房的意愿,特别是对于希望通过购房来解决孩子在厦门读书问题的外地人来说,购买“学区房”将不再有意义。
厦门购房政策这样会不会影响到厦门留住人才呢?胡荣说,如果是高端人才留在厦门工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落户厦门。
厦门购房政策一些人在厦门工作,这一部分人群该怎么办?胡荣说,国内已经有一些城市开始尝试用“积分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香港,工作7年以上者就有权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这些举措厦门未来可以借鉴。
厦门购房政策“该政策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也有利于控制厦门人口增长。
4.保障房申请需要条件 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2006〕84号),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解决引进人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我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条件
我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1999年1月1日起,经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部门批准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的人才,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申请时符合厦委办发〔2006〕39号文规定的当引进人才经济补贴或一次性安家补贴的申请条件的在职在岗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人才的岗位、专业、申报单位等符合《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要求(2006年目录附后,目录按每年向社会公布)。
2、人才学历、阅历等条件
〔事业单位的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
⑵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
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⑷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
(5)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
(6)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事业单位中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
(7)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8)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
〔企业单位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具有三年以上与拟任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申报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岗位薪酬不低于本市上一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⑵申请人属电子信息、机械、化工等支柱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属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技术研发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或属物流、旅游、商贸、文化、金融、中介、会展等行业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或属其他的企业急需紧缺的核心骨干人才,或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高级技师人才。
(三)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厦门城镇户籍,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厦无任何房产。
二、申办程序
(一)领表。经预审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的,发给表格。
(二)登记。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单位内公示7日后,属区属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区人劳局审核签章并由区人劳局统一上报,属市属事业单位的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属其它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由市人事局受理、审查人才条件。
(三)审核。市人事局审核人才条件后,通知区人劳局或有关单位统一领取《厦门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介绍信》。
(四)复核。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
(五)审批。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示15日。
(六)选房。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按轮候号顺序组织约谈,申请人根据规定条件、自身需求和公布房源自行选房。申请人有三次挑选住房机会,选房后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申请人拒绝选房,或经三次选房不能选定,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但可重新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七)签约。申请人与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属区属事业单位的与所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属企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的与市人事局签订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租金补助合同与所在单位签订。
(八)入住。由市公房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四、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批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书;
(四)家庭户口簿;
(五)婚姻、子女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分配住房情况证明;
(七)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八)企业引进人才还须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可依照此通知办理,租金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承担,租金补助标准按《厦门市引进人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5.保障房申请 篇五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
(二)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应当年满2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颁发《资格证》: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
(二)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2年的;
(四)离婚不满1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淄博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登记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五)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证明;
(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
3、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区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应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4、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
5、关注“淄博房产信息网”——“政务公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房源公示信息(含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楼层销售价格、选房资格确定方式、轮候等)。申请人根据公示的房源信息,凭《资格证》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或跨区县申请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6、报名结束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选房顺序。
7、市、县房管部门向购房家庭发放《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淄博房产_淄博房产信息网责任编辑:住房保障科
6.福州保障房申请 篇六
福州保障房申请,现在的房价越来越高,不少的铺都瞄准了保障房,下面就来看看,福州保障房的申请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哦!
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以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查询授权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或自有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
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等各类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车辆等)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
6.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二)初审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财产、落户年限、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家庭成员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应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其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名册档案,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复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成员在本辖区承租公房及自有私房的.情况进行查档核实,并同步提请市房屋登记中心、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它区住房保障部门一并核查,明确申请家庭成员的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租赁直管公房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以及是否享受过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信息,核查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核查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定期转同级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有关部门核查相关收入和财产信息,各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民政部门协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信息,区民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就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信息档案由区民政局存档。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准入资格、配租户型、评分标准等提出审核意见,建立相应的申请材料档案,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复核认定和公示: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市监察部门、市民政部门以及各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区上报的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席会议复核认定的,在“中国·福州”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后根据所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复查,并将反映的家庭财产、收入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申请人名单;
转送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纳入轮候配租范畴,并抄送市财政局。
(五)配租:
对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由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具体配租方式。
在轮侯配租期间,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7.保障房申请书 篇七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湖口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348元以下。
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的暂不考虑。
二、报名时间:xxxx年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0日结束,下期报名时间预计在xxxx年2月至3月,具体时间以县廉租办公告为准。
三、申请报名方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并领取、填写相关表格。
1、户主身份证;
2、户口簿;
3、报名申请书;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注: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报。
申请人:xxx
8.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篇八
1.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五城区正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在产权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请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成都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1、申请方式:双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可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或直接委出卖人代为申请。
2、受理时,如经询问或审查中发现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况,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增加共有人;
3、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4、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的,请先到二楼48-59号窗口解除抵押、二楼76-78号窗口解除查封后到一楼1-26号窗口申请办理;
5、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二手房买卖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买卖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9.西安市保障房申请 篇九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10.关于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篇十
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
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首要采纳揭露摇号办法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与契合规矩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所买卖合同》后,回收买房人所持《购房证实》并留存备检。
11.南京保障房申请 篇十一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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