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精选10篇)
1.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篇一
2010届毕业生报到、落户、档案、二次派遣
和调整改派手续办理须知
一、报到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山东生源毕业生
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报到证派遣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4、报到时间
毕业生离校后要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不去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相关手续。因未及时报到造成毕业生就业权益损失的,其责任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落户
《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户口从学院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包含毕业生的所有户籍信息。《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和就业报到证派遣地址一致,否则不能落户;毕业时学校不保留学生户口。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证》;
未领到毕业证的同学在领取毕业证后到彩石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毕业生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落下,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最后变成“口袋户口”,导致无处落户。
三、档案
1、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或专人送达两种方式。通过机要方式转递的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通过机要局统一办理,其它的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专人送达。
2、档案转递原则
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至升学院校;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就业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3、档案查询方式
毕业生可直接登陆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根据信息提示要求自行查询。网址为 http://jy.sict.edu.cn四、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每年的二次派遣自7月16日起。
1、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
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派遣手续。
五、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每年的调整改派自8月16日起。
1、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
2、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派遣手续。
3、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2010年7月8日
2.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篇二
一、“具体就业单位”就是“派遣单位”吗?
在派遣过程中,毕业生经常把“具体就业单位”等同于“派遣单位”,其实两者有时是不能等同的,如果“具体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那么,“具体就业单位”就是“派遣单位”;如果“具体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那么“具体就业单位”就只是毕业生的具体就业单位,不是毕业生的“派遣单位”。
二、某就业单位有无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什么?
某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能直接接收毕业生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人事关系,一般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公有制性质单位。
某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含义是:没有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权,不能直接接收毕业生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人事关系,一般为民营企业、民办学校等民营性质单位。
三、就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直接派遣至该就业单位。
四、就业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如果就业单位明确要求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则只能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一般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如果就业单位没有明确要求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则毕业生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也可以直接派遣回生源地。
五、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暂不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可以直接派遣回生源地,也可以在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六、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怎么办?
转入录取院校。
七、非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生源的毕业生,已签约单位所在地如果是北京、天津、上海等有户籍限制的城市,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如何办理?
必须要出具入京(或入沪、入津)接收函,其毕业后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方能转入京(或沪、津)。如果没有入京(或入沪、入津)接收函,可以派遣回生源地,也可以在生源地之外的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八、出国、出境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等人事关系如何办理?
提供护照、留学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可以派遣回生源地,也可以在生源地之外的某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九、办理人事代理的含义是什么?
每年需缴纳托管费用,把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人事关系挂靠在人事代理机构(一般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十、直接派遣回生源地的含义是什么?
毕业后的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人事关系将被直接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一般为市、区、县教育局;非师范类: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办理人事代理与派遣回生源地,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如果毕业后要回生源地参加入编考试或者回生源地就业与发展,不需要办人事代理,直接派遣回生源地即可;如果毕业后要在某地就业和发展,建议到该地的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例:如要在芜湖就业和发展,就可在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如要在合肥就业和发展,就可在合肥市的某人才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征求父母或亲属的意见之后,做出选择。
2、办理人事代理每年需要缴纳托管费用,直接派遣回生源地则免费。
十二、毕业时,如何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在学院统一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之后,凭《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派遣单位报到,凭《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派遣单位落户,档案将由学生处档案室于6月底7月初开始陆续邮寄至派遣单位。特别提醒:每年都有毕业生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落户,这会给毕业生在以后的改派或其他事项中带来很多隐患,所以,毕业生拿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到、落户。
十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有没有《报到证》?
没有《报到证》。
十四、在芜湖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在芜湖市(不含三县)的毕业生有没有《户口迁移证》?
没有《户口迁移证》。
十五、毕业后,就业单位有变动,需要改换《报到证》的,如何办理?
登录安徽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调整改派”栏目,查询《调整改派办理流程》、下载《调整改派申请表》,根据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派遣(户档)手续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篇三
常见问题解答
1、“我工作的企业(公司)没有党组织,怎么办?” 学生在外企就业或所在企业无党组织的,①可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公司是否有挂靠的党组织;②也可将组织关系落实在单位所在地区的街道党工委。
2、“用人单位没有党委机构,我该怎么办?”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必须问清楚转入的党委名称,可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询问上级党委名称,将党员关系转入上级党委。
3、“我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暂时没有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党组织。
4、“我要出国了,怎么办?”
毕业生党员出国留学前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党组织,待转往后,需在新的党组织办理党籍保留手续,回国后,再到新的党组织办理党籍恢复手续。
5、“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怎么办?”
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本人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更改,再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就业单位有变化属于改派的还要提供新的报到证)。若委托办理的,要有委托书。介绍信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办理。
6、“如果组织关系已转往甲单位后不久换了新的乙单位,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直接由甲单位开出介绍信转往乙单位,不需要回学校办理。
7、“毕业后个人入党材料放在哪?”
党员的材料全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除外),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处负责按照毕业生《报到证》上填写的单位地址将学生个人档案转出,如需查询可与学校档案馆联系(020—38265480,联系人:冯老师)。
若毕业后,办理了暂缓就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党员,待工作单位落实或者解除暂缓就业时来校办理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转移手续。暂缓就业到期后,一律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出,如未落实单位的,则转回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党组织。
4.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篇四
101171班:
毕业生在招就处领取一系列表单,其中包含(1)未毕业学生提前就业申请表(2)就业问卷调查表(3)顶岗实习鉴定表。
办理离校手续时,请按照离校手续表中的编号顺序进行,1-8项由各部门全部盖章(或签字)后。最后到教务处321办公室办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如需要打印学历证明和成绩单的同学,请将离校手续表留在教务处,周一至周五工作日4:00-5:00来领取。
表(1)可沿中线裁开,一份留在教务处,一份留存所在部系。表(2)和表(3)由学生带离学校,到就业单位后签字盖章,并与明年7月份领取毕业证书时交回学校教务处(不接受邮寄),否则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如有成绩挂科的同学,可以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并及时申请补考报名(报名数据发送电子邮件到jhxyjwc@126.com)毕业前补考时间定为2013年4月27至28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毕业后补考时间定为2013年10月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
5.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篇五
学校定于6月18日来学校办理毕业手续,到时候有些资料要统一交给学校!
1、泉州信息学院就业状况调查表(需盖公章,用人单位评价不要体现实习生三个字)
2、泉州信息学院工作情况反馈表(需盖公章)
3、泉州信息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不需盖章,手写就可以)
4、学生个人顶岗实习工作周记
(1)周记总共要交16张,每周写一张,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2)附件1要写
(3)附件2里面内容要填写,其中 实习单位意见(需盖章,写同意接受),家长意见也要签名,协议书《办理毕业手续须知》。
(4)附件3写个人姓名,和签时间
(5)附加
4、实习检查记录表实习学生情况(良好),实习单位以盖章为准,检查情况:叫一个人写对你的评价,检查人和日期(暂时不要填写)
(6)附件5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考核意见: 里面要写对你的评价和评等级(优,良,中,差),实习单位要盖章和校外指导老师也要签名。
(7)附件6 泉州信息学院顶岗实习报告 : 要写3000字的实习报告,格式要求按照顶岗实习报告撰写要求(可用A4纸打印出来)
以上资料,已交齐的同学无需再交,没交的同学都要交齐。
5、就业协议书:
甲方(要填用人单位的情况,看内容填),乙方(要填自己的情况,看内容填)
用人单位意见:(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认识代理机构意见:(盖用人单位所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是人事局的就业指导中心)(备注:主要是负责管理毕业生档案的,如果没有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章的话,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
背面还有甲方(用人单位)也要盖章,乙方(本人要签名和写日期)
就业协议书总共有四份,只要交给学校一份就可以了。
6.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录用手续 篇六
1、至人力资源部签定毕业生所在院校就业协议书;
2、提交报到证、户口迁移单、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用以办理人事委托代理手续:(毕业生报到证报到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单迁入地为我院委托的人事代理部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或“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省外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3、签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员聘用协议书》;
4、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相片1寸彩照6张、2寸彩照4张、1寸黑白照4张(请在相片后写上姓名,并用小信封装好)用于办理工作证、借书证等证件;
5、填写以下资料:《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教职工简明情况表》
★ 非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录用手续:
1、待业一年以内人员:
①到人力资源部签《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员聘用协议书》,具体同“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录用手续”第3、4条。
②教师携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到原报到证指定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就业改派及户口迁移事宜。
③教师将新报到证及户口迁移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事宜。
2、毕业一年以上或档案有过调动的人员:
①到人力资源部签《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员聘用协议书》,具体同应届毕业生第3、4条。
②办理调档:教师与原单位终止档案寄存关系)—>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福建《人才流动登记表》,提供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缴交相关调档费(由人事代理部门收取)
(此项业务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若因个别原因仍无法调动需写个人说明)
3、毕业一年以上或户口有迁移史的人员:
①携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签《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人员聘用协议书》,具体同上。
②办理调档及户口迁移:人力资源部至海峡人才市场核实教师档案—>教师至原
单位开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至人力资源部填写《进榕干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人力资源部报送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办理
★ 离职人员如何办理离校手续
7.军队自考毕业手续办理 篇七
【内部资料】
一、考生符合哪些条件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优良,热爱国防事业,工作表现好;
(二)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需加考的课程),并全部合格;
(三)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
二、哪些人不予毕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一)触犯国家刑律在服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二)被劳动教养尚未期满者;
(三)在报考、免考等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在毕业审定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五)不符合本细则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三、毕业工作有哪些工作程序?
(一)拟制拟毕业考生名单;
(二)请领毕业生登记表;
(三)组织符合毕业条件考生进行毕业申请;
(四)大单位考办对拟毕业考生进行初审;
(五)主考院校进行毕业审核;
(六)专业考办进行毕业审查;
(七)全军考办最终毕业审定;
(八)打印下发毕业证书等。
四、各考区、考点和大单位考办,如何做好毕业工作?
(一)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大单位考办要及时部署毕业工作,由各考区、考点负责按照毕业条件拟制拟毕业考生名单,然后逐级汇总上报至大单位考办。
(二)各大单位考办根据各考区上报的拟毕业考生名单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请领单》,最迟于每年1、7月底前,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至专业考办请领统一印制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专业考办根据各大单位考办请领数量,将《毕业生登记表》寄发到有关考区或考点。考区、考点收到后,应尽快组织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进行毕业申请。
(四)大单位考办收到考点或考生报来的有关毕业材料后,应对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等情况(含本科段考生的加考课程及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初审,并积极协助主考院校完成好下列工作:
1、组织填写由专业考办统一印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自我鉴定
由本人填写,组织鉴定由考生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填写并加盖印章。考生考试成绩、毕业证书编号栏不填,由专业考办统一打印。
2、编制打印《毕业生花名册》(一式3份)。
3、汇总填报全国考办下发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4、按照全国考办的要求,将录入的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扫描的本科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存储信息和本科段考生扫描的毕业证书存储信息制成光盘。
5、各项毕业手续办理结束后,每年3月30日至9月30日向专业考办上报毕业材料。
五、考生提出毕业申请的时间和需提供哪些有关材料?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每年于3月上旬和9月上旬向所在的考点提出毕业申请,并上交下列材料:
(一)毕业申请书(内容主要为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何专业自学考试学习和各科成绩);
(二)《准考证》;
(三)个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两张用于毕业生登记表,一张用于存储考生信息)。
还需按规定缴纳毕业证书工本费。
本科段考生报名时未上交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者,在申请毕业时须出具国家、军队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并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六、毕业审定工作由谁负责,其职责是什么?毕业审定的内容是什么?毕业审定工作主要有哪些程序?
毕业审定工作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定程序,是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的最终环节。毕业审定工作主要由全军考委、专业考委和主考院校负责,全军考委具有毕业审定工作的终审权。各级办考机构要按照坚持原则、严谨细致、严格纪律的要求,其职责为:
(一)通过毕业资格审定者名单;
(二)根据违纪事实,撤消准予某考生毕业的决定;
(三)对课程免考的毕业申请人进行专门审核;
(四)研究和处理有关毕业审定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毕业审定的内容:
(一)考生的政治情况、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
(二)考生的考试成绩。包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及应完成的毕业论文)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免考课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科试卷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字迹是否相同,试卷的分数有无非正常改动等等。
(三)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主要审核考籍档案和历次考场记录。有无违纪记录,应认真审查是否已作出处理,该科的考试成绩是否有效。
(四)报考独立本科段的考生,需审核其取得的国家承认的、专(本)科学历证书。主要查证其文凭的真实有效性。
毕业审定的程序:
在大单位考办或考区上报的毕业考生初审材料的基础上,毕业审定工作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主考院校审核。重点审核考试成绩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并在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登记表》相应栏内签注“审核合格,同意毕业”,加盖有关印章,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有关审核材料报专业考委审核。
(二)专业考委审核。专业考委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查。除重点审核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各科考试成绩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外,还应对各种手续是否齐全、准确、有效进行认真复查(如报考、免考、加考、转考等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填姓名、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字迹是否相同,试卷分数有无非正常改动;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片,与报考时提供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表内所填各项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符合毕业条件者,在其《毕业生登记表》相应栏内签注“审查合格,同意毕业”,并加盖印章,于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有关审核材料报全军考委审批。
(三)全军考委审批。在主考院校审核和专业考委审查的基础上,全军考委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对考生毕业资格进行最终审定,对专业考委和主考院校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最后,在通过审定的考生《毕业生登记表》上相应栏内签注“审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加盖印章。
七、毕业生的毕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份。
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印制、签署、颁发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自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制,全军考委和主考院校共同签署,加盖印章,专业考委协助全军考委颁发。
九、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寄发、回执及归档的是如何规定的?
各项毕业手续办理完毕后,专业考办要及时寄发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考区或考点收到后亦要及时填写回执单寄回专业考办。考区或考点负责将《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毕业证书发给本人。
十、考生因故未按时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和丢失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怎么办?
考生因故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者,随下一批申请办理。毕业生因故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证明,专业考办只出具学历证明,不予补发。
十一、国家和军队对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是否认证?
8.毕业生离线手续办理通知 篇八
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等领取流程:
1、办完除院系外的所有离校手续,上交离校手续单。
2、提交学生证,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生留念章;
3、党员同学领取党员介绍信,并认真学习介绍信传递相关要求,最后签字确认;
4、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并签字确认。
5、所有程序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带领。
6、办理时间:2013年6月18、19日上午8:30-11:40;下午2:00-6:00
旅游与会展学院
9.2014毕业手续办理时间节点 篇九
在你们顺利完成学业,即将毕业离校之际,首先向全体毕业生表示祝贺!学校为了方便你们快速便捷地办理离校手续,采用网上审批方式办理,现将毕业离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6月9-20日各学院分专业举行毕业茶话会、毕业生欢送活动;
2.6月24-26日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3.6月6-23日办理离校手续;
4.6月24-30日毕业生离校时间。
二、具体事项:
1、相关部门离校手续的办理:
请毕业生们务必按照时间安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学生处,没有贷款就无需到该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因为离校当天可能无法办完全部手续):
(1)团委:以团支部为单位,集体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时间:6月5-6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6:30),地点: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
(2)宿管部:办理钥匙、家具等退还手续;已退宿同学请直接到宿管部办理手续;
时间:6月11-30日(8:30-16:30),地点:各宿舍楼管理员值班室。
(3)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时间:6月10日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15),地点:图书馆大厅。
(4)设备处:归还所借仪器、设备等;
时间:6月12日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15),地点:第二教学楼337室。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本校办理贷款的同学在毕业前办理还款确认(签订还款协议或展期协议,或提前结清)。
时间:未办理同学须于6月12日之前联系学生处芈老师,电话67792369*801。
1(6)财务处出纳科:交清所欠学费、住宿费、校内贷款等费用;请同学们尽量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
时间:6月17日前(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45),地点: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报销大厅。
(7)各学院:归还所借仪器、资料等;
时间:6月12日之前(上午8:30-11:15,下午12:30-16:15),地点:各学院院办公室。
(8)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时间:6月23日(8:30-16:00),地点:行政楼101会议室。
(9)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发放由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负责(领取时间、地点见表1)。
(10)学生管理科:领取优秀毕业生证书、市优秀毕业生奖金(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各学院辅办发放(时间、地点见表1),市优秀毕业生奖金进卡)。
(11)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毕业生证书(时间、地点见表1)。
(12)各学院院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时间、地点见表
1)。
(13)财务处:凭报到证领取派遣费(到上海以外地区就业的同学);
时间:6月24—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45),地点:行政楼一楼财务处报销大厅。
表1 各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安排一览表
上述离校手续请你务必按时间规定办理,以免延误其他手续。需集体集中办理的手续,请班、团干部分工协作。您可进入信息门户查询各离校办理部门的办理结果,操作方法:进入http://my.dhu.edu.cn通过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首页 本科生服务 离校办理结论。办理上述手续时,各部门进入东华大学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进行网上办理。
友情提示:
●若您在离校办理结论查询页面中有“未通过教务处学业成绩审核”信息,表明您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您的信息不能到达各办理部门。
●学校相关部门会预先将不需到该部门办理的同学(如没有借学校仪器设备的同学就不需到设备处去)设置为通过。
●您在领取四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必须在离校办理结论中查询到宿管部、图书馆、设备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出纳科、学院(仪器资料)、团委(仅团员)、组织部(仅党员)的办理结果都为通过。
●您在领取四证时,首先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然后去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并请出示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如果没有户口迁移证或者没有就业报到证,可略过该手续,可直接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2、行李托运手续:
6月27、6月28、6月29日9:00-16:00;由中铁快运上海分公司到校为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地点:松江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宿舍管理的有关手续:
(1)毕业生应在6月30日之前离校;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外省生源同学,办理离校手续后,可到宿管部办理临时物品放置手续;
(2)毕业离校期间,希望同学们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自己的有关证件及物品,注意宿舍内的安全。
三、就业服务
毕业生们在单位报到时,如遇问题,为免于徒劳往返,请直接与单位所在省、计划单列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必要时可通过电话与校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7792450,62373062),由学校通过正常途径帮助解决。
四、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将于7月中旬通过机要局陆续寄往档案接收部门。请毕业生们注意查询。查询路径:进行东华大学数字化校园门户(http://my.dhu.edu.cn/index7.jsp),使用在校时的学号和密码登入,进入页面后在系统左侧的“我的档案” 栏查询。如果档案已寄出则会显示寄出时间,接收单位等信息;如档案未寄出则会显示缺少的材料及相关办理部门,请及时按照提示办理相关手续才可寄出。如9月底前仍未收到档案,可通过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查询,期限为一年。
五、未尽事宜
学生离校半年后将注消学校邮箱和一卡通校园卡,请在半年内用完校园卡内余额,处理完学校邮箱中的邮件。
六、文明离校
1.希望毕业生体现出高度的文化素养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离校,为在校同学做出榜样。离校前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保持教室、宿舍、校园环境的整洁,不要在墙上涂写,不要毁坏公物,不要乱烧乱扔东西,为母校留下一方干净的宿舍,为东华积淀优良的毕业文化添砖加瓦。
2.大学四年培育了同学之间的真挚友谊,希望毕业班同学继续发扬团结友爱、助人
为乐的良好作风,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希望全体学生党员、班团干部以身作则,站好最后一班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为了让毕业生顺利、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重申以下原则和纪律:
(1)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坏宿舍内家具或其它设备者,按校纪校规有关规定,除由本人或宿舍成员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安全文明离校,不做违反校纪校规的事,对无理取闹破坏学校秩序、酗酒闹事、私拿公物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通知用人单位。
预祝广大毕业生一切顺利,鹏程万里!
学生处
10.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篇十
1、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注:
第 1 页,共 6 页
2、签约程序
(1)收到有用人指标(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
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培养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简称“三方协议书”,签署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4)培养单位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章。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7)领取就业报到证。
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1月底左右集中办理春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7月份前后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如果在1月20日之前或6月20日之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所)手续时在培养单位领到《就业报到证》。过此期限后(含寒暑假期间),我中心将根据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到培养单位领取就业报到证。
(8)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
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到研究生院户籍管理办公室(中关村教学区东小楼103室)借户口卡,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出国程序
(1)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
(2)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护照。
4、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程序
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如果在国外拿到学位,回国就业可以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如果未拿到学位,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失去干部身份。
(1)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手续:
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验看原件)及翻译件原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出国人员集体户口登记表(可从研究生院就业网上下载)
(2)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出国(出境)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调档函”到培养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3)将相关材料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
5、户档派回原籍程序
(1)毕业时未落实去向(如出国、考研、签三方协议),可向培养单位提交户口和档案派回原籍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派遣单位(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局)
。由培养单位将二分单位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在培养单位领取报到证。
(3)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下联到培养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6、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的申请或协议:
三方协议书
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的申请
户口档案转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申请
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的协议书
中止保留户口档案的协议,将户口档案派回生源地(省、市、县)的申请
(2)毕业生借户口卡
办理护照借户口卡,凭培养单位人教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户籍办公室借户口卡。 其他原因需要借用户口卡,须持培养单位人教部门的介绍信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户档保留在研究生院的毕业生,不能借户口卡,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开培养方式证明
个别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开具的培养方式证明材料,毕业生所填写的《就业推荐表》是最有效力的证明,《就业推荐表》原件每人仅一份,一般均出示复印件,签就业协议时才可以给用人单位原件。
(4)注意事项:
改派的学生,不能再办理北京市户口落实;
户档保留学校两年期间,不能办理任何与户口相关的事宜(结婚、出国、买房、身
份证办理等均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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