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研课题(精选8篇)
1.国家科研课题 篇一
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财务和科研管理制度,结合总局体育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科教司立项资助的科研课题。科研课题分为重点研究领域攻关课题和国家队科研综合攻关研究课题两类(以下统称为课题),分别由总局科教司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事关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重点围绕备战奥运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工作。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与规范
第四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总局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 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得列支预算外设备,不得列支购买日常办公设备,应有完善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领用各环节内控制度。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费用。采购材料应有完整的材料出入库手续,大宗材料采购应签订合同,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采购和出入库内控制度。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测试、计算、分析、化验及加工等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测试,须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在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内进行测试,测试化验加工 部门应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应当建立任务委托和经济结算的有关规定。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以劳务费形式列支。
4.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研究活动、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出差人员应为课题组人员,出差地点与课题研究相关,应有出差审批手续、报销单等相关凭证。差旅费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列支国际旅费。
5.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应有会议审批手续、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凭据。会议费不得包含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招待费和旅游费等开支。
6.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支出应有相关合同,专利申请及论文发表等支出应有受理函件或检索信息。不得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得列支日常手机及办公固定电话通讯费。
7.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究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应按照课题经费预算据实列支,不得计提或分摊;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劳务费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以及参与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相关原始凭证上应有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领取签字等信息。专家咨询内容及建议需整理留存备查。专家咨询费只能支付给个人,不得支付给单位。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议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经费应在科研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由课题承担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间接费用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 购置费后的20%。
第六条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支出,应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说明,单独申请核定。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课题预算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一)课题经费预算经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组织单位审核后,与《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申报书》一并报总局科教司。
(二)总局科教司会同课题组织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
(三)课题负责人根据评审或评估意见对经费预算进行修改,经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织单位审核后,与《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一并报总局科教司。
(四)总局科教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课题经费预算。第八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编制课题预算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三)应根据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编制课题预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四)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的课题,应当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连同《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一并上报。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课题经费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经费应在研究周期内按预算进度据实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经费使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课题经费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一)课题合作单位变更以及调整课题合作单位预算的,由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课题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总局科教司批准。
(二)课题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如需调整,课题负责人根据研究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总局科教司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等预算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
(三)距结题期限不足3个月的课题,任何经费不得调整。第十一条 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 算调整审批程序;对总局课题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保证课题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课题负责人应配合财务部门编制课题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自上年10月1日起至本年9月30日止。课题经费到帐之日起至9月30日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课题经费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一并在下一经费决算报告中反映。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汇总,编制课题财务决算报告,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总局科教司,作为审批下一预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 在研课题的结存经费,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课题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总局科教司,课题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原渠道,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执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报课题 组织单位及总局科教司批准。
第十六条 课题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课题组织单位和总局科教司保留调配使用的权力。课题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总局经济司、科教司对课题经费拨付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总局科教司会同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和中期评估。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课题预算、按进度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十九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配合课题承担单位及时向总局科教司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课题验收的前提。总局科教司会同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课题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课题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未合理安排预算支出,结余经费数额较大;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课题通过验收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总局科教司对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等在课题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课题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总局科教司予以停拨课题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终止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承担总局课题的资格,并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局经济司、科教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5年5月30日发布的《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体经济字[2005]210号)同时废止。
2.国家科研课题 篇二
一、课题介绍
主管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课题名称:全国创新教学方法与创新型教师培养行动研究
课题编号:CTF120573
类型:全国重点
二、申报条件、方式
1. 申报条件:
(1) 子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所教学科5年以上; (2) 参与教师需具备初级职称, 所教学科3年以上; (3) 有时间参与课题的具体工作, 能积极配合课题的申报、参与和研究。
2. 参与方式:
(1) 以学校为单位, 由参与人员根据所教学科共同确定课题实验研究的方向、内容; (2) 每个子课题实验学校申报人数为6~20人, 其中普通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10人以内, 重点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20人以内。
三、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受理, 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送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过程
详细阅读《课题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实验研究方向、内容, 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一式三份邮寄至总课题组审批→总课题组批复后, 向子课题实验学校颁发课题立项证书、铜牌, 并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验学校制定实验方案, 并组织实验研究→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及时反馈教学问题, 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问题记录整理报告, 总结出相应的成果→实验学校根据实验情况提出结题申请, 总课题组审定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后,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给予子课题结题, 并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特别说明: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请登陆“名师教学研究网”下载。
总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909559 18611137972传真:010-88909677
电子邮箱:cmedu@163.com网址:www.msyjchina.com (名师教学研究网) 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全国创新型教师培养》总课题组
邮编:100084
3.国家卫计委制定医学科研诚信规范 篇三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医学科研投入大幅增加,人们对科研产出的预期增大,使得医学科研人员压力增大,加之不良社会风气和浮躁心态作祟,导致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制定旨在引导卫生计生领域广大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的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和监管体制建设。
规范从医学科研方案设计、立项申请、开展研究、论文发表、奖励申报等各环节提出诚信行为规范要求,强调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密意识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中,应当如实书写病历,诚实记录研究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规范要求,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如诚信信用管理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等。
(新华网)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篇四
自查报告
密级: □公开 □秘密 □机密 □绝密
专项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项目(课题)负责人: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 项目(课题)起止日期: 年 月 至 年 月 报告编制时间: 年 月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配套资金审核小组 制
年 月 日
编 报 要 求
1.填报内容为项目(课题)实施开始起至填报日期止的执行情况;
2.项目(课题)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支撑,客观、真实地填写报告材料;
3.报告的密级与项目(课题)规定的密级相同; 4.报告文本统一用A4纸,文字内容一律由计算机打印填报,双面印制。
5.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6.报告中的数据均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所有经费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7.自查报告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文件。
电子版文件名称要求:项目(课题)编号-2016自查报告。
纸质文件需提供1份盖章原件。
i
承 诺 书
本项目(课题)自查报告是根据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编写而成,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课题)负责人保证本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项目(课题)责任单位(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章):
i
****年**月**日
ii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2016年自查报告
(编写大纲)
一、项目(课题)总目标及本阶段目标
二、目标任务阶段进展情况
1、主要进展情况:结合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目标与任务,说明项目(课题)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进展、突破的技术难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情况等。
2、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参与项目(课题)实施的承担单位的变动情况,项目(课题)负责人变动情况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1、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说明组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利用其进行过程管理情况;提供配套支撑条件、对合作单位的组织管理情况等。
2、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要求外拨资金情况;是否实行独立核算的情况;会计核算
3、国际合作情况:说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组织情况,重大国际合作的典型案例等。
五、主要产出和实施成效
说明项目(课题)实施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以及其他主要成果产出和直接效益等;成果的应用情况以及对推动企业创新、带动企业发展的作用,对提升领域创新能力的带动性和投入产出效益。
六、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1、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内部审核监督、信息公开等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有关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的情况。
2、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说明阐述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到位和落实情况。
5.潜心科研 建设创新型国家 篇五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品原产地,具有全球人数最多的劳动力资源,其中,廉价是其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中国廉价劳动力资源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他所能得到的回报。例如一双售价450左右的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中国工人最多可得12元甚至更低的报酬。生产一条龙来自于中国,贴上国外品牌,甚至不需要海关审核那一关,就能卖出进口商品的价钱。
最能体现的就是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例如一些高科技品牌,中国最为产品的初加工厂,在提供原材料、劳动力资源,甚至有些产业在损害环境的情况下,以最大的牺牲来换取较低的成本回收。关键环节卡在发达国家手上,一旦出现战略性紧张或者一些特殊情况下,核心技术随时都可能被抽离,我们的产业就有可能成为一台失去了轴心的机器,无法运转起来。
6.国家科研课题 篇六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课题经费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课题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自筹经费也应归集到上述科目中。课题经费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8.各支出科目是否有比例要求?
现行国家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除明确管理费按规定比例提取外,其他各预算科目间没有固定的比例限定。科研的需求是复杂的,而且不同领域、即使是同一领域不同研究方向的课题,其经费预算需求都会不同,支出的具体内容也会有较大差别。因此,在预算编制时人为事先划定科研课题各支出科目的固定比例,例如设备费不能超过总预算的百分之多少,材料费不能超过多少,劳务费不能超过多少等,是不科学、不可取的。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和课题组要根据自身科研工作的实际,以科学的态度提出预算需求,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中,也是从科研的实际需求出发,客观公正的做出评估,使国家的科研投入能发挥效益。充分考虑不同科研课题对经费的实际需求,以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为科技工作和科研人员做好服务。
29.如何理解 “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这一规定?
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某一支出科目从专项经费列支,则其所有支出内容应该全部由专项经费列支,反之亦然。如果某一支出科目使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单独列支确存在困难时,也可以同时列支,但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明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具体用途。
30.编报“设备费”预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1)仪器设备选型应在能够完成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对于研究任务需要但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应考虑共享或租赁使用。
(2)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包括用自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购置或试制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并提供拟购置仪器设备三家以上代理商的CIF(到岸价)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预算购置(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时,还应该按照要求编报大型设备申请书。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时,需要在设备费明细表中填写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原则上,专项经费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如果作为少量实验室设备更新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应在预算
说明书中说明其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4)设备租赁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租赁使用承担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对设备费中的租赁改造费预算,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依据。
(5)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但对于为了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实验室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可以在“其他费用”中列支,同时要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维修改造与新增设备的关系并列示相关支出明细。
31.购置专用设备的相关备品备件在哪个科目列支?
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
32.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在哪个科目列支?
(1)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预算科目中列支。
(2)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预算,不得在其他预算科目(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中重复列支。
33.设备报价应以什么为依据?
预算申报书中的设备报价不应高于所提供的报价单或市场最高价,同时需要考虑实际成交价格与市场报价尚有一定折扣。
34.编报“材料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大宗及贵重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大宗及贵重材料需要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材料清单,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该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数量、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2)其他材料需要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预算总数,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数量、价格的测算依据。
(3)原则上,不可以使用专项经费购买生产性材料、基建材料、大宗工业化原料。
(4)原则上,不可以用专项经费购买普通办公材料,确有必要购买一些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办公材料时,预算数量不宜过大且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作详细说明。
35.编报“测试化验加工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于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在预算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其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选择的测试化验加工单位的理由以及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2)其他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测试化验加工次数、价格的测算依据。
36.课题承担单位已具备相应测试化验加工设备,是否可以再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如果测试化验加工单位是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可以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如果不是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不能单独列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测试化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相应科目列支。
37.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进行相关的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是否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1)内部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是指在课题承担单位统一会计制度控制下实行了内部经济核算和独立计算盈亏的单位。
(2)不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而应该按单位内部价格,即按照实际测试、化验、加工内容发生的成本进行测算。
38.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数据加工费用如何编列预算?
数据加工任务如果是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完成的,可将相关费用列入相应科目;如果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列支。
39.编报“燃料动力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考虑课题研究任务中是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时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是否可以单独计量。
(2)应考虑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为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所运行实际时间,以及即期水、电、气、燃料等的实际价格。
(3)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房屋占用费,以及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4)科学考察发生的车(船)燃油费可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40.编报“差旅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2006]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课题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出差任务内容、人次和时间,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差旅费测算依据,包括出差人次、标准等。
(3)课题任务中有科学考察内容的课题,可以在差旅费中列支科学考察费,应在预算说明中详细列示科学考察任务地点、次数、参加人次以及标准等测算依据。
41.编报“会议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会议费标准应当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的规模、次数、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3)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但应合理安排会议内容与次数。
(4)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学术会议,一般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
42.参加会议(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发生的注册费等差旅以外的费用应从哪个科目列支?
课题组成员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应列入差旅费预算;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应列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
43.编报“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标准应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支标准应按照《关于短期邀请的国外专家生活待遇的规定》(外专发[1987]1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时间及必要性,并考虑合作交流目的地、天数、次数和人员规模的经济合理性。
4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该由哪些部门审核?
(1)973计划中课题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事先报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2)863计划中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3)科技支撑计划中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
同意。
45.编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该预算科目可列支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2)预算说明书中应说明每项支出与研究任务的相关性,数量和价格的测算依据(如论文或专著的出版数量、专利申请数量等)。
(3)原则上,不应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不应由专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通讯费。
46.大宗专业资料购置、软件购置、专利申请、论文和专著出版的数量测算应考虑哪些方面?
(1)属于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资料购置和软件购置不得由专项经费列支;直接为完成课题任务而购置的相关资料和软件,其费用可以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要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
(2)应根据课题任务目标测算专利申请、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的数量,根据市场价格估算相关费用。
47.编报“劳务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参加人员不得发放劳务费;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作咨询费。
(2)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人员在课题研究开发中承担的任务,以及投入本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劳务费发放标准。
(3)预算说明书中的人月数应与课题预算申请书“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数据一致。
48.编报“专家咨询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计划及项目、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专家咨询费标准: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49.“管理费”核定标准是什么?
管理费预算总额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进行控制,核定比例如下:
(1)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7.国家科研课题 篇七
一、课题介绍
批准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课题名称:全国创新教学方法与创新型教师培养行动研究
课题编号:CTF120573
类型:全国重点
二、申报条件、方式
申报条件: (1) 子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所教学科5年以上; (2) 参与教师需具备初级职称, 所教学科3年以上; (3) 有时间参与课题的具体工作, 能积极配合课题的申报、参与和研究。
参与方式: (1) 以学校为单位, 由参与人员根据所教学科共同确定课题实验研究的方向、内容; (2) 每个子课题实验学校申报人数为6~20人, 其中普通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10人以内, 重点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20人以内。
三、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受理, 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各单位、老师在规定时间集中送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过程
详细阅读《课题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实验研究方向、内容, 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一式三份邮寄至总课题组审批→总课题组批复后, 向子课题实验学校颁发课题立项证书、铜牌→实验学校制定实验方案, 并组织实验研究→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总结出相应的成果→实验学校根据实验情况提出结题申请, 总课题组审定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后,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给予子课题结题, 出具结题鉴定书, 并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五、总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909559 18500150068
总课题组官网:www.cxjspy.com
电子邮箱:cxjspy@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方庄芳城三区13号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科管办
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
《全国创新型教师培养》总课题组
邮编:100084
8.国家科研课题 篇八
一、委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二、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课题
1.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研究。
2.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研究。
3.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4.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
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6.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研究。
7.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制度机制研究。
8.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新机制问题研究。
四、具体要求
1.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五、申请、评审事宜
1. 申请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tgs.ndrc.gov.cn,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改革研究课题申请书》。
2.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改革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以邮戳时间或快递交寄时间为准)。
3.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课题评审小组,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课题研究方向是否可以为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提供参考,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六、课题进度要求
1.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4年7月25日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签订项目协议书。
2. 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8月1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大纲,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审查。
3. 承担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对研究大纲进行修改完善,于2014年9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根据要求做好中期成果汇报的准备。
4.承担单位根据中期评审反馈意见深化研究成果,于2014年11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报告。
5.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重大课题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向承担单位印发结题报告书。
七、课题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研究具体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一般在10万元左右)。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邮编:100824)
联系人:马楠、赵少钦
联系电话:(010) 68505838
6850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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