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邙岭路办事处人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2024-07-22

关于成立邙岭路办事处人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1.关于成立邙岭路办事处人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篇一

邙政〔2011〕12号

邙岭路办事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西工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具体安排部署,我办对本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专项治理,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办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及公务用车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以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的总体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三)注重实效、纠建并举。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清理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电瓶巡逻车)。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

(一)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

(四)摊派款项购车。

(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六)公车私用。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制定之日起至2011年11月中旬结束,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五月中旬,按照市、区安排部署,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上报。

(二)清理纠正阶段(5月21日至9月)

1、登记自查环节(截止5月底)

结合区具体要求,统一对公务用车进行清理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及时将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2、审查核实环节(6月至9月)

我办积极配合区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查工作,对于发现和认定违规问题,认真具体地加以纠正。

(三)重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

积极配合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点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建章立制(截止11月20日前)

我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一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

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共同监管,避免违规购置、同时控制公务用车规模。

二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费用定额核算制度,购车必须有预算、有编制、有资金,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严格降低运行成本。

三是日常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按区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但是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前更新,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巡逻、处置综治信访事件的专用机动车辆,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确定,除特殊因素外按照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并且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严格掌握执法执勤用车的认定,不能混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用车的界限。

我办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1月14日前报区领导小组。

六、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级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后,我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情况于6月3日上报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住重点、认真清查。在办事处领导的亲自指导下,我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我办的公务用车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清理,按照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及时分别上报。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我办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专项治理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单位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邙岭路办事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邙岭路办事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芦卫红(街道副书记、纪检书记)

副组长:赵军辉(街道党工委委员)

徐姗姗(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成员:吕景琴(黎明社区书记)

宫小祥(石油路社区书记)

王莹(中建社区书记)

张磊(经济办主任)

胡军龙(党政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军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胡军龙为联络员,电话:60610990。

主题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邙岭路办事处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3日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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