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2024-10-01

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10篇)

1.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一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铁道部和铁路局关于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意识,积极推动多经系统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取得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要求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的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和标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组织监理站、各项目部和作业队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考核内容依据部、局和多经处下发的有关标准化管理文件、规定和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站须在开工前对所管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进行规划,做到标准化管理开工前准备工作到位,开工后过程控制到位,施工结束后收尾工作彻底。

2.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站对标准化管理落实情况(三通一平,场地硬化,材料场、生活区、加工区规划,以及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和标牌设置情况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开工。

3.按照建设单位下发的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阶段安排,每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各项目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平推检查并且进行考核评价,日常采取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

4.因地方征拆和方案变化等因素影响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按期兑现的,由项目部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

5.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要求,及时制定本项目部的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要求并且符合现场实际,要做到主要项目齐全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6.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对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发现标准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于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对于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处罚。

二、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

1.项目部和作业队(架子队)驻地标准化。

1.1 未按要求制定项目部和作业队(架子队)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1.2 未按规定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有关工作职责和制度未上墙,1.3 项目部八牌二图未设置或设置不全。

八牌:驻地工程揭示牌、组织机构框图、工地党组织和文明工地建设构架图、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质量创优规划、“三标一体”(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分配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项目管理方针目标。同时设置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牌。

二图:施工平面图(包含线路平、纵断面图)、工程形象进度图。

1.4 作业队(架子队)五牌一图未设置或设置不全。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同时设置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牌。

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1.5 项目部和作业队院落未进行封闭式管理。

1.6 职场环境和施工、材料场地无规划,驻地卫生脏乱差。1.7在居民区附近施工产生严重噪音及粉尘,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

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每项(次)罚款2000元。2.人员配备及培训标准化。

2.1 项目部未按规定和投标承诺配备管理人员。

2.2 作业队(架子队)未按“1152”规定设置九大员(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员,领工员和工班长)。

2.3 项目部擅自调整管理人员。

2.4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人身安全教育和消防教育。

2.5 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

2.6 对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进行既有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教育。

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每人(次)罚款2000元。

对于施工单位变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以及质量、安全专职等人员)的处罚,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变更的,每人(次)罚款1-5万元;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变更的,每人(次)罚款5-10万元。

3.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3.1路基工程

3.1.1 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及各类标示牌、警示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全不规范。

3.1.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

3.1.3 大型机械施工现场未严格做到“五个一”的,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3.1.4 机械设备无标识牌或标识牌不规范。

3.1.5 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和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

3.1.6 各类桩基地面孔口四周未按规定搭设防护围栏或围栏不牢固,停止作业时有关孔口未用盖板盖严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3.1.7 滑坡、崩塌、高陡边坡等高风险路基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3.1.8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以及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3.1.9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线或安全警戒绳。3.1.10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程序施工,路基填筑一次堆土过厚,摊铺和碾压不标准,路基填料不符合标准、弃土和垃圾不及时清理。

3.1.11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袖标和安全帽。

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每项(次)罚款3000元。

3.2桥涵工程

3.2.1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及各类标示牌、警示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全不规范。

3.2.2 桥涵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用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标志,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上岗证、安全监察人员袖标(牌)。

3.2.3 各种机械设备安装不牢固或存在安全隐患。3.2.4 挖空桩和钻孔桩不按标准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3.2.5 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未按规定设立防护设施和安全指令标志,制浆材料的堆放地没有防水、防雨和防风措施,弃渣泥浆未及时外运,泥浆池等废弃后未回填处理。

3.2.6 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未按规定在基坑边缘设置两道护栏并加设夜间红色标志灯。

3.2.7 基坑防护未按规定设置双横杆钢管防护栏(可以高于该标准)或防护栏设置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指令标志(基坑危险,请勿靠近)。

3.2.8 深基坑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禁止标志(严禁抛物)。

3.2.9 基坑施工照明灯设置不符合用电设备安全规定。3.2.10 模版和脚手架不按规定标准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脚手架施工处所未按规定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3.2.11 移动模架跨越道路无法封道施工时,未按规定在移动模架合适位置悬挂限高、限速标志,并安排专人进行道路口防护。

3.2.12 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未按规定在桥下设置严禁车辆及行人通过的安全禁止标志并派专人值班巡视。

3.2.13 跨公路和跨在建铁路的桥梁的施工中,未按规定设置桥下限高架和防撞设备,高速公路处未设置减速信号标志。

3.2.14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机械设备随意摆放,弃土和垃圾不及时清理,钢筋和水泥等需防水材料未按规定垫护、未采取苫盖措施,以及施工现场管理脏、乱、差的。

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每项(次)罚款3000元。3.3材料加工场地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

3.3.1 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及各类标示牌、警示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全不规范。

3.3.2焊接、切割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3.3.3 材料加工场地出人口和场内未按规定设置禁止标志和 9

警告标志。

3.3.4 用电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易发生火灾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提示标志。

3.3.5 各作业区未按规定设置分区标识牌(清洗区、备料区、待检区、合格区、加工区、成品区、半成品区、废品区等)。

3.3.6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胸卡、袖标和安全帽。

3.3.7 各种材料和机械设备标示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全不规范。

3.3.8 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设置或设置不全不规范。3.3.9 钢筋加工和焊接不按标准进行施工或质量不合格。3.3.10 混凝土配比不符合标准或施工质量不合格。3.3.11 水泥、砂石、土等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材料以及废弃材料混堆混放。

3.3.12 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机械设备随意摆放,弃土和垃圾不及时清理,钢筋、水泥等需防水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垫护并采取苫盖措施,施工现场管理脏、乱、差。

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每项(次)罚款3000元。3.4房屋建筑工程

站房、雨蓬、天桥、站台、地道等工程,参照路基、桥涵工程和材料场地有关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

3.5三电工程

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参照路基、桥涵工程和材料场地有关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

检查重点:室内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室外电缆沟挖掘及电缆敷设施工,电力贯通线架设施工,箱式变电站施工,现场信号设备安装施工以及电缆、箱盒、机构、电杆存放场地等。

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

按多经处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内容及标准进行奖罚。5.办公区和生活区管理标准化。

5.1 各种临建房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5.2 办公区安全、卫生、通风不符合要求。

5.3 办公区未按规定设置宣传栏、黑板报、读报栏以及企业文化和建设理念宣传标语。

5.4会议室桌椅摆设不整齐,非整体性的会议桌未铺桌布;会议室墙壁未张贴组织机构图,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图,线路平(纵)面缩图,工程形象进度图以及项目管理方针目标。

5.5生活区内员工宿舍、食堂、锅炉房、浴室、文体活动室、厕所等设施室内外卫生环境脏乱差。

5.6生活区内未张挂包括公共生活区、住宿生活区、饮食生活区等区域在内的“卫生责任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制度。

5.7 宿舍区未张贴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

5.8 办公、生活、宿舍区各种电源电线私接乱拉,无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5.9 各种生活用品、床铺、被褥、储物柜等物品乱堆乱放。5.10 食堂未按规定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5.11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健康证复印件未张贴上墙。

5.12 食堂未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未单独存放或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5.13 厕所未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未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造成蚊蝇孳生和脏乱差。

5.14淋浴房(间)内设备及电源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5.15 生活废水不按规定处理,各种垃圾不及时清运。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每项(次)罚款1000元。6.内业资料管理标准化。6.1 内业资料无专人管理。

6.2 未建立内业资料台帐并及时更新。

6.3 内业资料填写不规范,未分类装盒并装入档案柜。6.4 变更设计资料和原始资料不完整,开工报告和安全协议等资料不齐全。

6.5 现场技术交底及施工作业指导书资料不完整。

6.6 材料进场和试验台帐未建立,材料试验报告单未及时归档。

6.7 检验批内容及签字手续不全。6.8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报告不全等。

检查发现以上问题,每项(次)罚款1000元。7.监理单位标准化

7.1 监理站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监理人员配备符合现场实际需要,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作用发挥良好。

7.2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作用发挥良好。

以上内容未做到,视具体情况每项(次)对监理站罚款1000~5000元。另外,对于施工单位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对监理站按对施工单位罚款金额的10%进行罚款。

8.对于检查发现本办法未列的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问题,指挥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

三、奖励标准

根据每月检查情况,对于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较好的施工单位,指挥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有关项目部和作业队每次1~5万元奖励,同时对监理站按对施工单位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2.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二

说明

现就《XX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作如下起草说明。

一、《考评办法》的形成过程。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重要战略任务以来,我市的学习党组织建设工作就一直在市委领导下有条不紊地推进。2010年我们在制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时,就提出要“加强检查考核”,逐步形成一套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考核办法。但由于这项工作刚开始不久,各地各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的方式方法、各项制度建设都还不是很完善,整体工作没有真正走上规范化轨道,所以该文件中所提的考核办法仅仅是原则性的、粗线条式的一种考核,缺乏系统性和标准化。针对这个问题,去年,得知省委正在草拟考评办法的信息后,我们及时邀请省委宣传部文件起草组的同志前来我市进行调查研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各级党组织代表对制定考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今年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交流会召开后,省委办公厅下发了《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后,我们对省《考评办法》

1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初步草拟了《XX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及其细则,经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定稿后,向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市直及中省单位印发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共印发征求意见稿144份,收集意见或建议近30项,对这些建设和意见,我们都认真对待,充分吸纳到文件中。这个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的过程,历时近6个多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今天提交到常委会的定稿。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市委主要领导在多个场合强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强化考核,避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走过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亲自带队调研,并对文件起草工作 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件起草阶段,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科室对文件起草工作也提供了大量的参考意见。应该说,整个文件的起草是始终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完成的,充分体现了考评工作的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客观公正。

二、《考评办法》的主要依据。市《考评办法》主要参照《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2012]XX号)这一蓝本来制定,并与我市早前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2009]X号)和《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2010]XX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衔接,确保各项指标既符合省委要求,又在我市

各级党组织具有可操作性。

三、《考评办法》的主要内容。

市《考评办法》分6个部分,而《考评细则》分为五个方面,有19个二级指标。

《考评办法》的6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评内容、考评方法、结果运用、组织实施。

指导思想部分阐明了开展考评工作的理论指导、目的意义,特别是强调了要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XXXXXX”这一核心任务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工作,真正体现学习实效性。

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考评工作必须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确保结果客观真实,能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来体现工作成效,从而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走过场。

考评内容部分主要是为考评细则而服务的。这一部分内容共分为组织领导、学习内容、学习方法、保障体系、学习成效五个方面,其后的考评细则就是围绕这五个方面内容来制定的。考虑到考评细则有比较详细内容,在考评办法中,我们只是提出了XX项二级指标内容,具体的指标就在考评细则中体现,以免内容重复、文件冗长。

考评方法部分具体明确考评方式、考评程序和考评等级。提出了考评的三点要求,分类考评、分级责任;定量考

评、定性分析;平时督查、集中考评;集中考评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的考评,结合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每届进行2次,届中届末各1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的考评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一年一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性,考评工作先由各级党组织自评上报总结,再由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检查考评,然后进行计分排名,并拟定考评等次,最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计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评等次则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结果运用部分阐明了考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体现的价值。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评先创优,及时通报。这里明确县、处级党组织分别按30%和7%的比例评选市级先进学习型党组织,这两个比重均比省文件稍高,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二是学用挂钩,奖惩分明。明确将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这项内容的落实,需在《XX市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体现出来。

组织实施部分明确检查考评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同时也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抓好落实。

以上是《考评办法》的主要内容。《考评细则》作为整个考评工作的“尺”,由于内容比较多,在这里就不一一细

说,只对某些具体事项进行重点说明。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和开展活动方面,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市委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其中县级以上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市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撰写1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抽出专门时间去参与和组织一些学习主题活动和辅导调研工作。

二是定量评分方面,采用了加分扣分制。对学习“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业经济”、“区域中心城市”等方面的知识少一项的扣2分,这个扣分值是比较重的,目的也是为了促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扣分比较重的还有领导不重视的扣3分、没有学习计划的扣2分、没有落实经费的扣4分,有领导干部政治上发生问题的扣3分。在加分方面,对学习手段和载体以及工作举措有创新的,领导班子成员有高质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并发表的,都可加分。

三是经费保障方面,要求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单位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就目前情况来看,全市大多数单位仍未能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

3.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三

为了加强组织部各成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了表彰先进,促进部门成员的工作热情,根据学院团委指示,特制订《组织部成员考核制度及评优办法》。

评优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对团委组织部干事在组织部工作期间为团委所作的工作,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考核内容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建立《水建院团委组织部干事档案》。

2、每学期综合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第四条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部门成员应该分重视。

2、所有部内成员自任命当天须建立考核表。

3、部内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第五条考评形式

部内考评实行积分制。每学期初始分值为100分,最高分值为12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资格淘汰制。

第六条考评细则

一、考勤

1、值周按学生会《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扣1分。

2、会议考勤部门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请假扣1分。

3、活动考勤(1)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2)其它部门组织活动,无特殊情况者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4、临时工作以短信方式通知,通知发放2-3次,全体成员必须回复,不回复扣3分!累计3次不回复劝退,累计5次不回复开除。

二、工作能力

(1)凡上级领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一周内交,否则扣2-5分

(2)没有认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酌情扣1-4分。

(3)上级领导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3-5分,延误者酌情扣1-4分。

(4)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人次扣2-4分。

(5)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5-10分。

第七条解雇项

1、考试作弊者

2、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4、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长期不工作者。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事前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处理,迟到者及时到部长处补到以免按工作缺勤处理。

2、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正式方式提出申请,由负责老师审批并备案。

3、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4、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

第九条 评选结果

1、产生优秀干事和优秀委员,并发放证书。

2、作为团学干部选拔的依据。

四、本办法从2011年3月27日起施行,本考评办法的制定,修订及解释权归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团委组织部。

4.掘进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篇四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它不仅是掘进队现场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也是掘进队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生产施工的基础工程和形象工程,为保证各掘进队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使公司质量标准化达国家一级标准,特制定如下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队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质量员

2、组长:全面负责各掘进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布署安排和协调工作。

3、副组长:具体负责本掘进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制定考核办法,统一标准,贯彻落实公司关质量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及通知。

4、成员:全面执行有关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决定,现场监督、把关,查隐患、补漏洞,并及时反应现场的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a、技术员负责全队的技术措施的制定、贯彻,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制定措施贯彻落实并要及时勘察现场,之后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b、副队长负责本队所施工巷道的工程质量及巷道的文明生产(巷道的支护、成形、材料码放、浮煤、积水的处理、风筒的吊挂,等所有涉及生产方面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落实、以及处理后的复查。

c、机电副队长、机电班组长、全面负责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失爆,负责供电、供风、风水管路的吊挂、机电配件、备品备件的码放、电缆的吊挂、设备的质量标准化达标,风筒的吊挂、喷雾、灭火器、消防水管、消防砂箱的安设与整理,同时负责风机前后5m范围内的杂物的处理,文明生产以及安全设施的安装等所有涉及机电方面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落实,以及处理后的复查。

d、带班长负责本班组所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达标。

e、组长全面负责当班的质量标准化达标,配合质量员的工作,对各类问题及时主动处理解决。f、质量员全面负责当班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的验收、各种牌板的吊挂,监督检查,现场把关,督促整改,并负责奖惩工作的具体操作。

二、质量标准化标准:

执行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相关之规定和评级办法。

三、要求:

1、文明生产实现“三无一整齐”,材料上架,托盘、锚固剂等其它材料分类码放,机电配件分类集中码放,码放的东西必须在规定的料场内,并要统筹紧凑,整齐化一,不得超出指定范围。

2、所有材料、设备、配件的码放都要挂牌标注。

3、随工作面的前移,材料库房要及时统一前移。

4、材料从卸料、码放、使用、到用后整理都不得破坏料场的整体框架结构,不得造成混乱,必须班班处理,班班保持,班班交接,料场内的浮煤、杂物要及时清理。

5、作业场所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在工作面堆放整齐,现场交接清。

6、所有的开关必须上架,且摆放整齐平稳,电缆的出入要标贴指向。

7、机电设备从安装、调试、运转、投入使用、续接、拆卸、回收等每一过程都要达到标准,一步一环都达标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电缆的测试、接火芯线的处理、防爆处理(包括螺丝松紧、档板、金属网、密封圈、防爆面、防爆标志、包机牌等)都要严格执行标准。

9、电缆的吊挂必须整齐,高度不小于2.0米,拉直,不得串钩,每日检修班都要检查、处理、吊挂,所有电缆必须入钩(除拖移电缆外)包括信号线、电话线严禁出现蜘蛛网状。

10、工作面的拖移电缆、风管、水管不得混杂,必须理顺,多余部分必须贴帮盘放,严禁将电缆掉入积水或运转设备上。

11、严禁电缆出现破口,若发现要及时补好。

12、风筒的吊挂严格执行风筒吊挂标准,要求平直、无漏风、逢环必挂,迎头风筒不落地、不超距离,检修班专职人员每天整理、处理。洒水喷雾要齐全有效,确保一通三防做到位。

13、除料场外巷道的任何地方都严禁有材料、杂物,每一班都必须由质量员检查、安排处理,巷道内的浮煤、积水每班都必须清理(包括破碎机、溜子的两帮,各角落的浮煤、大块)工作面的煤必须出尽(留煤不能超1.5米)做到下班后“扫地出门”,质量员验收。

14、所有运转设备上的煤,割煤后必须全部运尽,交班时溜子上不得有煤。

15、所有废旧材料、坏旧设备必须集中堆放挂牌,及时回收。

16、巷道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要求,从接班、检查、准备、割煤、敲帮问顶、支护、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由始至终地达到工序质量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质量员要在现场严格把关。

17、割煤前首先要认真检查校正中线,方可割煤,割煤要掌握好尺度,并有专人指挥,要帮部割齐,不留底角煤,顶板平整,底板平坦或平稳过渡。之后出尽工作面的煤,质量员和班长先检查巷道的宽度高度、底板、顶板,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合格后挂网、标点、打锚杆、整个过程上尺上线,按标准操作。

18、联网的间距、圈数、锚杆的间距、排距都要到位,认真标定,上尺上线,一丝不苟,眼深、锚杆锚固剂的质量都要检查,严禁使用失效或不合格的锚固剂,锚固剂的数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要求,锚杆注入搅拌时间符合说明书的要求,锚固剂起作用后再退钻。

19、质量员必须现场把关,锚杆逐根检查,从间排距、扭力矩、紧固、托盘贴帮、外露长度、角度都要逐顶检查、不合格的及时补打,工具为力矩板手检查力矩,根据检查,锚固力用拉拔器每排抽查3根(顶、两帮各一根),合格后再掘进下一排。

20、锚索的打注要及时,紧跟迎头打注,托板贴顶,外露不超300毫米,锚固剂够数,涨紧力符合规定,当班根根检查,不合格及时补打。

21、每个班组下班前都要由质量员对所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整条巷道的文明生产进行验收,合格达标后方可交班,否则要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遗留问题。

22、各班要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质量标准化全面负责,经质量员检查、验收合格方继续施工(或收工)。

23、随着工作面的前移,班组长、质量员、各队管理人员以及生产部管理人员在下井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巷道的文明生产和已掘巷道的工程质量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2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规程、制定补充措施。

25、质量员全面负责现场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工具要齐全。

26、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全员参与,从源头抓起,从每一道工序上讲究,要做到条条合格,班班合格,时时保持,不断改进提高。

27、要加大质量标准化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大内部培训,让职工熟知自己岗位的标准。

28、加大业务技术培训,强化职工的技术水平,结合三大规程认真贯彻,组织学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29、树立“抓纲治队,以此为大,全力以赴,争创全优”的观念,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30、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创品牌工程。

31、坚持队干、班长、质量员、各岗位工人齐抓共管的质量标准化管理氛围。

32、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使得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达标一体化。

33、必须不断提升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34、考核、落实坚持过细、过严、过硬的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35、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保证动态持续性、经常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拖延,不得推诿扯皮。

36、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要严肃认真、统一管理、分工合作、不得循私舞弊,一经发现要严肃追查。

四、考核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方案、管理细则以及评分办法、及公司有关质量标准化的文件、通知等内容。

2、巷道的工程质量必须按优良品的标准验收。3、文明生产

a、不按作业规程作业一次扣责任人50分。

b、按照标准及时安装净化水幕、隔爆水袋、压风自救,如有一次失误扣50分。c、消防设施一次一件不到位扣50分。

d、风筒吊挂不整齐一处扣20分,有一环未挂扣5分,有一处漏风扣20分,迎头风筒落地扣30分,风筒有一处死弯扣50分,风筒距迎头超距离扣当班50分,瓦斯传感器未及时前移一次扣当班100分。

e、工作面所挂图表缺一项或不符合规定扣20分。f、安全设施未及时安装、设置扣检修班100分。

g、机电质量标准化有一项不合格扣30分,出现一起失爆相关责任人扣500分。h、超控顶或最小空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一次扣50分。I、“三无一整齐”有一处未达标扣当班20分。

j、每班都必须整理料场,始终保持料场的标准化,否则一次扣30分。

k、工作面材料下班后收拾干净码放整齐、杂物整理成堆并挂牌,每一次一处扣20分。l、工作面浮煤多,超1米扣30分(无事故影响)。m、电缆、风水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一处扣30分。n、工作面风水管路码放不整齐,一处一次扣30分。o、电缆吊挂乱、弯度大、串钩不及时处理的,一处扣10分。p、消防器材不到位、砂箱不满一处一次扣50分。q、风、水、油管路有一处跑、冒、滴、漏扣20分。

-r、挤坏或压坏电缆扣100分,造成报废扣200分,加扣有关人员各30分。

s、锚索必须紧跟工作面及时打注(除接班打注时间不够由下一班打注)否则当班进尺全部扣除。t、废旧材料不按时回收,超一天扣100分。u、坏设备、配件不按时回收,超一天扣100分。v、有一块牌板未挂扣质量员5分。

4、当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文明生产不达标必须当班解决,如当班解决不了或处理不完的要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但下一班必须接着处理,否则加倍处理。一般隐患或质量问题的处理,不能超过1天,重大隐患当班必须及时处理。

5、安全部或在有关活动中下发的“三定表”,值班人员必须当天落实,安排到班组处理,班组要落实到人,并要不折不扣地处理好,质量员要督促验收,下班后要汇报处理情况并签字,否则按相关制度考核。

6、“三定表”中的问题要落实到班组并按规定处罚,公司检查所查的问题,由队长落实到班组,由班长或质量员落实到人头,并株连班长及质量员,管理问题要株连队长。

7、如当班出现的问题,质量员未安排班组长处理,按标准处罚质量员,如质量员已安排,但班组不处理则扣班组,如无理取闹则加倍处理,质量员要在报单中记录清楚。

8、如因质量标准化问题造成事故,要对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处罚。

5.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五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同时保证质量标准化的高标准、高要求,争取向一级质量标准化乃至本质安全型矿井迈进,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了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坚持“管理、装备、培训、技术”并重的原则;坚持以采掘为龙头,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机运为窗口,以专业达标、单项达标为基础,以精细管理、严格检查、逗硬考核为手段;以意识达标、管理达标、行为达标、过程达标、动态达标为着力点,井下、地面同步推进;创建兵团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1.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目标:全年达一级,在百花村股份公司所管矿井排名中保持前列。

2.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各专业均达一级。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黄理均 秦文和

副组长:王茂 欧阳建江 黄亿富 顾良付

成 员:胡跃平侯明清 窦力 郑建军 李东晓 刘建元 董泽生 贾明玉 沈文明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安全系统、地面系统等部门(队)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即井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地面标准化办公室,井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通部,主任由安通部部长胡跃平兼任,成员由各专业部长、安通部工作人员为成员。地面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李东晓任主任,其他地面相关部门(队)负责人为成员。

五、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

(一)检查标准:执行国家局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质量标 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二)零星工程由各分管部室制订相应标准,没有标准不准施工,否则不予验收。

(三)检查评比办法:

1.每周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系统分管科室及各队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参加分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调度及辅助设施八个专业进行系统内自查互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弄虚做假者,经检查落实后,追究个人责任。做到公正、公开、合理、真实。

2.对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当月评比资格。检查中被检单位工作不主动,对上次查出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3.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全矿每月质量标准化工作验收结果的汇总、考核、并落实奖罚工作。根据每月对各队组检查打分情况,对达标队组给予合理的奖金分配,对不达标队组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在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三个转变,一个转移”(三个转变:一是质量标准化由一般的达标向深层次的精品工程转变;二是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三是由检查型控制向全员全过程控制转变。一个转移:重心由大巷、硐室达标向采区工作面达标转移,加大工作面两巷支护力度,使我矿每条巷道达标)。

(二)建立机构、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保障体系,明确责任人,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班组有质量验收员,建立队、班组多级质量管理体系,层层把关。

(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质量标准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管人员的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制定详细可靠的培训计划,对职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达到懂标准要求、干标准活、上标准岗,把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生产现场的全过程中。

(四)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是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矿年、季、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及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评比和考核;坚持对采、掘各头(面)、机电、运输、通风、瓦斯、专业每周一次的检查,检查得分作为当月基层单位和部门的考核依据;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必须在当月26日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安全副总审批后交企管部执行。

(五)各专业部门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本专业年、季、月, 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递交下月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本专业质量《标准》及所辖工种《操作规范》的培训,切实落实本专业“时时、事事、处处”实现过程达标,确保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化达标。

各专业务必树立意识达标、管理达标、行为达标、操作

达标、过程达标、动态达标、结果达标的思想,坚持工程开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凡不合格的工程质量或标准化未达到要求一律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能使用。

(六)安通部是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督察和执法工作。

(七)坚持“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区域划片包干负责制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制度,凡其它单位在本单位区域内有不按标准施工或有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行为,责任单位有权提出考核意见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核实后执行。

五、严格现场管理,强化检查及验收制度

(一)标准化办公室对各队组每次质量标准化日检、周检、旬检、月检工作中检查出的问题及反馈信息进行汇总报安通部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二)建立质量标准化验收制度,规范验收办法。检查时要使用专业用具,上尺上线、记录数据,检查标准依照作业规程、措施、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三)各单位标准化工作要有自查互查资料、班安全质量验收资料,对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及月总结,月底前报标准化办公室。

五、奖惩考核

(一)矿内检查与考核

1.月考核得分取当月周考核评分的平均值。2.连队各专业的考核取当月周考核评分的平均值。3.各单位当月考核结果,均按照《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2013生产经营考核办法》进行再次考核,并与当月工资挂钩。

(二)奖罚

1.公司质量标准化月底考核中,各单位(采掘队、安通队、外施工单位以及机关部室)的考核分均达公司要求质量标准化一级将全额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达到二级的,不奖不罚。

2.月末整体考核未达标的,公司全员不享受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金,且对有关单位及人员做出如下处理:对应其系统考核未达标的,给予连队及外包队进行沉淀全额安全质量标准化抵奖励金的50%,相应部室沉淀全额的30%,并对连队队长、书记再给予500元罚款,副队长、副书记300元罚款,技术员(技术员兼统计)100元罚款;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主管监督的部室正职500元罚款、副职300元罚款。各地面“两堂一舍”月末考核未达标的,给予部门负责其专业的领导300元罚款。

3.凡被沉淀当月抵押金单位必须在次月一周内将抵押金重新收齐,交公司财务部,将收据复印件交安监部,否则将对没有按期缴纳的单位主管领导给予500元罚款。4.上级或其他单位到公司参观检查中若达不到要求,除

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负责其专业的连队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副队长各罚款500元;外包队负责人1000元罚款;公司所对应部室领导正职1000元罚款,副职罚款500元,负责此项专业考核人员罚款100元。

5.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部室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区队长、书记罚款500元。

6.各生产区队于每月25号前将本区队所管理责任区域,下一月质量标准化计划上报安通部(计划要有实质性的工作),迟报、晚报视为没有上报,对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

7.对于每次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且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做出最终考评,对于考核表上有未签字或考核不真实的部室主管领导200元罚款,负责当日考核的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后附: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搞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公司决定对公司有关人员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抵押范围及标准

公司领导正职(董事长、总经理)2000元/月,其他副职及总工1800元/月;井下连队、部室正职(包含安通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1600元/月;井下连队、部室副职1400元/月;地面部室正职、书记以及有包保地面的副职1000元/月,地面的副职副职800元;井下部室科员(安全、通风、生产、机电)、调度员、连队技术员800元/月,采、掘、机、运、通、地测等系统工人200元/月,地面其他辅助人员、科员80元/月;外包队5000元/月。

二、包保单位分配:

安通部包办安全、通风管理专业;生产技术部包办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系统;机电部包办机电、运输专业;调度室包办采掘以及调度专业;综合管理部包办地面“两堂一舍”专业。

负责区域分配:采掘队按照其负责区域的采煤、运输两个专业平均得分进行考核;安通队按照其负责其区域的通风、机电专业的平均得分考核;综合管理部按照其负责区域 的“两堂一舍”进行考核;外包队按照其区域的、采煤或掘进专业的最低分进行考核。

三、抵押兑付办法

采取一次性交纳,按月考核兑现。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考核细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主要由安通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等部门抽调人员依照《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试行)办法》对单位规划等级、计划、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条件如下:

1、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每月完成考核指标,按抵押金额兑现奖励。

2、每月未完成考核指标按以下办法扣罚:

(1)月末考核,矿井达不到一级级标准的,扣各井队(包括外包队)风险抵押兑现金50%,扣机关部室及其他单位风险抵押兑现金30%;并于考核后7天内重新上交补齐风险抵押金。

(2)职能部室、连队按时上报质量标准化各类报表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每少报送一次,扣风险抵押兑现金的10%。

(3)不能按月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标准化任务的,按少完成任务的百分比兑现抵押金。

五、考核兑现程序

各业务部室于每月26日之前将当月质量标准化考核结

果报安通部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在”OA”办公网上公布后由人资部造册公布,财务部进行奖金发放。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六

为贯彻落实“平安九里”建设总体部署,推动“平安家

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要求,制定本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组织建设(标准分:25分)

1、建立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调整领导

小组成员。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创建工

作。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创建工作(10分)。

2、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与

平安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下发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相关文件,提出创建活动新思路和要求(15分)。

(二)制度建设(标准分:20分)

1、制定“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及“平安家庭”创建活

动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制度。有规划,有总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10分)。

2、建立“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考核评比制度,明确创建

标准,定期检查督导(5分)。

3、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平

安家庭”创建活动经费保障机制(5分)。

(三)活动情况(标准分:55分)

1、根据平安九里建设及“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方面有新发展(15分)。

2、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群众参与率、覆盖率有新的提高;基层普遍签订“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责任书或承诺书(15分)。

3、发展壮大基层维权服务网络和巾帼志愿者队伍,服务网络和队伍作用发挥得好(10分)。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宣传工作,家庭成员“六个”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10分)。

5、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5分)。

二、考核办法

“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半年考核,自查与检查相结合。

(一)自查。各村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写出报告,填写考核评分表,上报街道“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审核文件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检查或抽查。

7.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七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是此次修订的唯一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等矿井)

第三条 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三条 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3.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门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以上(含,以下 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0 人、生产能力在 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 低于 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80 分以上,井工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70 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60 分(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 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60 分。

第八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 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明确了不同等级初审、定级的责任部门。

第六条

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九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1.自评申报。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检查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组织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 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明确了考核评定等级的程序,不再设置“颁发证书”环节。第十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八条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 3 年。

本条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对标准化等级实施有效期管理,所有有效期均为三年。最大限度的减轻了原办法要求一级每年考核一次,二、三级每半年考核一次给企业和主管部门带来的工作负担。第十一条

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得的安 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 等级。

3.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并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 门进行公告确认。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 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 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 1 年内不得 申报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 1 次全面自查(企业和煤矿一体的由煤矿组织),形成自查报告,并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向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报送自查结果。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自评结果报送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其汇总并于每年年底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 1 次。

6.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每年至少通报一次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 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可依据其相应的评分方法进行考核定级,考核等级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对等,其考核定级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第十一条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

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8.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环境”要素的推进力度,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环境创建向全过程、全方位达标提升。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七个专业达一级标准,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环境创建考核办法。

一、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结构工资的范围

采煤区、保运区、运输区、通风区、机电科以科、区为单位考核;掘进区、修护区以队为单位考核,与单位干部按比例挂钩。

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安监处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实行月度旬查,各专业科室密切配合。

组 长:方煜明 高明亮

(一)采煤组

副组长:鲁金海 马 伟

成 员:张 超 杨 永 周同光 李 广 李保军

(二)掘进组

副组长:胡开芹 刘召义

成 员:顾跃文 赵晨光 刘长久 余成亮 李正平

(三)机运组

副组长:郭伟华 刘 尚

成 员:王 肃 杨立峰 刘贵林 孙和杰 程大志

陈家香 余加远

(四)通修组

副组长:欧阳林超 汪宝成 成 员:夏效忠 欧 杨 胡 海

三、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一)必备条件

必须在完成考核计划的前提下。

(二)考核目标

1、采煤专业:综采预备区区、炮采区、综采区,一级;

2、掘进专业:掘进一区、掘进二区、修护区,一级;

3、机电专业:机电科、保运区、选煤厂,一级;

4、运输专业:运输区,一级;

5、通防专业:通风区,一级;

6、防治水专业:地测科,一级;

7、调度专业: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一级。

(三)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否决项目

当单位出现否决项目时,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否决项目如下:

1、月度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

2、发生二类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

3、瓦斯超限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4、被挂红牌、老虎牌的单位(掘进以队为单位);

5、单位出现严重及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的;

6、无计划停掉电、电气失爆、井口坠物、主运轨道放大滑(放飞车);

7、未完成月度环境整治计划的;

8、发生机械事故影响正常生产8小时及以上的。

(四)各专业计分办法

1、采掘专业考核分数为100分,工程质量占60%,文明环境占40%,修护区单项工程(月度修复工程量20米、旬10棚);工程质量占60%,文明环境占40%,给予考核;机电、运输、通风、调度、防治水均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下发的检查表考核,均为100分。

2、月度矿组织的综合达标旬检查得分占60%,平时的动态检查得分占40%。

(五)创建保障

矿按月下达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计划和环境整治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范围,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界定,并在矿网页上公布。

生产及辅助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将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计划报安监处,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论处。基层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完善安 3 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月度规划、目标措施,并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时将基层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规划、目标措施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切块工资

从浮动工资中切除,采掘单位职工800元/人,正职1500元/人;辅助单位职工500元/人,正职1000元/人;副职(含队长)、一般管技(含副队长)按0.8、0.6系数执行。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浮动工资扣除

(一)采煤、掘进(含修护)

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程、优良品工程返还切块工资;合格工程扣减职工、正职切块工资50%;不合格工程扣除职工、正职切块工资100%。(掘进、修护以队为单位考核,出现问题时,单位正职、包头干部、队长按100%挂钩,其他管技人员按50%挂钩)

(二)机电(保运)、运输、通风、洗煤厂

单位月度检查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返还切块工资;单位月度考核得分在85-89分,扣除职工、正职切块工资50%;单位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扣除该单位所有人员切块工资100%。

(三)调度、地测防治水

以集团公司检查考核为准,落实奖罚。

六、精品工程创建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优质标准峒室(含机电峒室、药库、泵房等)创建标准

1、在优良品的基础上创建优质标准峒室。

2、峒室内各类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3、峒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醒目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有高压设备时,必须在明显的地方加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蓝底红白字)。

4、电缆不能悬挂在风水管上,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动力电缆吊挂间距50mm,通讯监测信号电缆吊挂间距50mm,并保持吊挂一条线。

5、设备干净、上架排列一条线,标志牌及各类图牌板绘制规范醒目,标注名称、数量及维护人姓名。

6、检修正规、有完整的备查记录。

7、峒室地坪铺设平整,墙壁、拱顶刷白。达到亮、美、精标准。

8、室内照明充足,规格一致、排列整齐。

9、电气设备外壳无变形、锈蚀,设备整洁,油漆无脱落。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接地装臵零部件完整齐全,标志明显,闭锁装臵可靠。

10、硐室内不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11、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有创新点。

(二)优质标准掘进工作面创建标准

1、在优良品基础上创建优质标准掘进工作面。

2、必须达到“掘进巷道16线质量管理法”及“一巷五点” 5 的标准要求。

即:支架帮腿一条线、中腰线一条线、棚子撑棍一条线、标志牌板一条线、轨道铺设一条线、电缆吊挂一条线、管线吊挂一条线、拉线喷浆一条线、风筒延接吊挂一条线、信号照明一条线、水沟挖砌一条线、隔爆水袋一条线、物料码放一条线、工具存放一条线、备用品配件一条线、宣传牌板一条线。必须有规范的材料堆放点、火工品存放点、工具点、设备点、牌版点。

3、环境标准。

巷道保持干净整洁,无浮煤、无浮矸、无粉尘飞扬、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轨道无超过规定的高低差、内外错、道木整齐有反光标志、螺丝齐全规范;管线、风筒编号管理、无落尘;材料码放整齐、安全间距符合规定;各类牌板、标语统一规格、统一字体、悬挂成线、醒目美观、排列整齐。无视觉污染,有质量标准化创新意识。

(三)优质标准采煤工作面创建标准

1、在优良品的基础上创建优质标准采煤工作面。

2、必须达到“采煤16线质量管理法”及“一巷五点”的标准要求。

即:支架一条线、运输设备一条线、煤壁一条线、电缆(管线)吊挂一条线、信号照明一条线、支架仪表一条线、操作把手(三用阀)一条线、排水水沟一条线、架间喷雾一条线、挂梁平直一条线、标语牌板一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回柱放顶一条线、承载支柱支 6 设一条线、备用品配件一条线、宣传牌板一条线。必须有规范的材料存放点、火工品存放点、工具点、设备点、牌版点。

3、两巷管理:巷道宽敞明亮、畅通无阻;管线编号、吊挂平直无落尘;巷道无浮矸、无浮煤、无积尘、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材料码放整齐划一,安全间距符合规定,牌板悬挂醒目美观,喷雾设施标准化,无视觉污染现象。

4、工作面内部:支柱成排上线,有反光标志;煤壁直、链板机直、浮煤清理干净、老塘挂笆合理上线、上隅角充实。

(四)优质标准线(含大巷、轨道、皮带运输等)创建标准

1、在优良品的基础上创建优质标准线路。

2、必须符合:照明齐全一条线、管线整齐一条线、轨道平直一条线、水沟盖板一条线、标志牌板一条线;无浮煤、无浮矸、无积尘、无积水、无淤泥;轨道无超过规定的高低差、内外错、无阴阳道、道板整齐且有反光标志;净化、喷雾效果好;隔爆水袋吊挂整齐、编号管理。

3、运输线路五小电气管理规范化,防护设施齐全,水沟畅通,无淤泥积水,盖板齐全。

4、路标清晰美观(包括避灾路标)、安全标语醒目、安全标志牌板齐全。

5、皮带系统要求环境整洁、管线上无浮尘、设备挂牌留名、架下清理彻底。并保持吊挂一条线、运行不跑偏、照明一条线、信号齐全、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6、电缆吊挂要规范,要设臵线标并美观。

7、开关上架、小电上板、按钮上锁、勾头上帮、整齐划一。

8、电气设备和机电设备保护装臵完善、设备上无落尘、各类设备完好率达100%。

七、安全文明环境整治范围划分 采煤:

1、风巷口起至上出口、机巷、料场、家俱房,机巷所属出煤系统及进出料系统范围。

2、所使用的小眼上、下口周围20米,所属硐室及机电设备、管线和液压泵站周围20米范围。

掘进:

1、从采区车场起至掘进工作面和所属出煤系统及卸载煤眼上、下口周围20米范围。

2、所属硐室及机电设备、管线、料场、工具箱。保运:

1、所属机电硐室及通道两头门前5米(包括风门设在两头出口处)、设备、管线。

2、所属采区运煤巷至煤眼上口(含联巷)。

3、矿指定回收材料堆放带。运输:

1、副井上下口南、北门,候罐室通道、上下口打点室。

2、井底车场所属范围及人行车停车场。

3、运输大巷(包括大巷水沟盖板日常维护,对烂、掉的进行更换处理)、装车线、轨道上山、下山及车场(双轨)部分。

4、所属硐室及机电设备、管线。

5、各采区人行上山及设备硐室周围10米。

6、地面排矸系统。通风:

1、各采区风门、封闭墙、挡风墙、栅栏前后10米范围。

2、井下炸药库及通道、消防库;各采区通风设备(风筒、监控线、监控分站、测风站)。

修护:

各采区人行,非采、掘、机、运、通、保等各单位范围以外的区域及硐室,主运大巷水沟清挖、修补(含矿上安排的区域)。

八、安全文明环境检查处罚标准

安全文明环境整治期间出现以下问题,要按照标准处罚到承包范围内的责任人(班长、队长、分管区长、单位主要领导)。

(一)井下巷道内发现有拳头大小矸石、煤块,塑料袋、塑料瓶、塘材等零星杂物,每个罚50元;有淤泥、杂物、积水、浮矸、浮煤堆积每处罚100元,积水影响行人每处罚300元,一处大便罚50元,卧铺每处罚100元。没有按规定建立小沉淀池的罚单位主要领导及队长各100元,没有及时清理、淤满造成巷道积水,每次罚款200元。

(二)材料、设备不按规定地点码放整齐,每处每次罚50 9 元;相同类型设备或材料堆放超过三处者每处每次罚100元;黄沙、水泥等不入料池的每次罚100元,管理单位不设标准料池的每次罚款300元;承包范围内环境卫生差,每处每次罚300元;设备材料等未按规定时间回收升井的,每件每次罚100-200元。

(三)人为改变水流方向、水沟不畅通、造成巷道积水或水患严重的每处每次罚500元。

(四)打点硐室、机电硐室、操作硐室、泵站、人行联巷(通道)内存放有与本岗位不符的物件等,每处每次罚200元。

(五)风水管路“跑、冒”每处每次罚50元,未按规定时间修好,每处每次罚100元;管线吊挂不标准,每处每次罚50元。

(六)下山皮带用水冲刷浮煤或任意放水跑水,每次罚300元。

(七)安全标志、路标、标志牌及备件图牌板,悬挂位臵,必须清晰完好,醒目,标准,否则每块每处每次罚100元。

(八)大巷水沟缺盖板掀开不盖,缺、烂、掉、不牢固,每块罚50元。

(九)灌浆、打钻处及后路造成跑浆、积水、淤煤、水沟堵塞不畅的每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新砌或扒风门墙、封闭墙、栅栏结束后有杂物、矸石、老料等没有清理打扫干净,每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一)修护茬口15米以外已修护地段,治理巷道从末端20米以外已治理地段有杂物、待用料、材料未归类堆放、散乱、环 10 境卫生不达标,每处每次罚100元,堵水沟造成水沟不畅通有积水罚单位500元。

(十二)井口20米以内及灯房、便携仪发放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罚1000元。

(十三)各单位承包范围内后路的改棚、卧底、调道,挖打疏通水沟自行承担。

九、检查办法及要求

(一)综合检查、动态检查采、掘、修每旬各1次,机电、运输、通风、保运、选煤厂每月1次。

(二)检查表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评分标准。

(三)每次检查,由各科科长负责召集,任何人不得缺席(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每次罚款100元),检查后签字、定级,并将检查结果周报公示(检查表保管存档备查)。

(四)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责任者100元/次。

9.组织部地面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篇九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造就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每位教师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育质量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学人员的考核内容为德(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勤(考勤)、绩(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

非教学人员的考核内容为思想品德、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工作原则、知识能力、考勤等六个方面(考核计分办法附后)。

三、考核办法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考核小组组成人员由民主推荐产生。考核小组成员连续推荐不得超过一学年,每学期改选不少于三分之一。

2.学校根据教职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严格界定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不得相互挤占,对既担任管理工作又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双重身份”人员,应按其担任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周课时数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一半的管理人员可按教学人员考核。

3.教职工考核采用“得分”和“等次”两种形式同时确定成绩,得分实行千分制,根据得分多少和比例,从高到低相应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考核等次分配比率优秀20%,良好60%,一般20%。

4.对非教学人员的考核依据本方案规定A、B、C、D四级按考核评审小组评议(50%)、服务对象评议(30%)、互评(20%),按间接量化计分。

5.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每学期安排一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评先树优、调整整顿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与上级各类考核挂钩。若在内容、项目上与此方案不符时,以本考核结果二次转化。

3.连续一学年评估成绩优秀的教师,作为推报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政府园丁奖”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4.连续两学期综合考核成绩“一般”以下,教职工当年不准评先评优,学校中层干部自行辞职。

五、考核细则

(一)、师德:300分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共计300分,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量评价占250分,定性评价占50分,定量评价包括(政治方向、职业道德)两部分。

1.政治方向(50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无违法乱纪现象。

(1)政治笔记(15分)。考核小组成员对教职工的政治笔记,按认真程度、篇目及内容分别给出优、良、一般三个等级,各级最高分为15、10和5分,无笔记该项不得分。

考核得分=(优秀数×15+良好数×10+一般数×5)/考核小组人数

(2)政治学习(10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每次扣5分。

(3)政治行为(25分)对有乱收费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赌博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违纪行为,经评议认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2.职业道德(200分)

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责任心,作风严谨、尊重领导、服从安排,爱护并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确保上课期间学生安全万无一失。

(1)敬业爱岗(80分)。尊敬领导,服从安排,违纪1次扣40分;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上班时间,不用于从事其他非工作活动,不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等娱乐活动,违纪一次扣40分;上课时间,不能坐着上课、不能接打电话、不能酒后进课堂、不能迟到、不能提前下课,违反者一次扣20分;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有偿家教,不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不私自推销资料,违反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2)为人师表(80分)。仪表端庄,上班时间不穿裤头、背心和拖鞋;不穿奇装异服;不说教师忌语,教室内不吸烟,不从事非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违犯一次扣30分。工作时间不准饮酒,对酗酒闹事者,背后讲别人坏话,挑拨离间,散布消极情绪,造谣生事、打架斗殴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3)关爱学生(40分)。要了解、理解、尊重、信任学生。既教书又育人,为学生的成长负责。尊重学生家长,家访效果好,不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违犯一次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者,该项不得分,并通报批评。

3.定性评价(50分)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进行无记名测评,定性为三级:优、良、一般,分别得50分、40分、30分。

(二)师能:100分

师能即教师能力,主要考核教职工各类培训情况和教科研能力两个方面个方面。

1.参加培训50分: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按活动记录和出勤情况分A、B、C三个等级,A级占30%,50分;B级50%,40分;C级20%30分。

2.教科研成果:50分

教科研成果包括综合表彰、业务称号、优质课、教学论文(含发表)指导学生、课题结题等

①综合表彰:15分(累计加分,满15分为止)

含优秀教师、政府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国家级15分

省级12分

市级10

县级8分;教育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人民满意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国家级12分

省级10分

市级8

县级6分。

②业务称号:15分(累计加分,满15分为止)

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15分;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12分;县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县教坛新秀10分。

③优质课(含公开课、电教课):12分(累计加分,满12分为止)

省级12分

市级10

县级8分

校级5分(电教课降一级计分,校级课为学校开展的大型公开课、观摩课、评选的优质课、县教研室视导的优秀课等,以证书或教研活动记录为准,每参加1次得5分。)

④论文、论著(含指导学生奖)、科研课题结题:8分(累计加分,满8分为止)

正式出版或发表(有CN或ISSN编码的刊物)的:国家级8分、省级7分、市级5分、县级3分;评选获奖论文(经教研室或教科所评选的):国家级7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三)师勤:100分

师勤包括平时出勤和工作量两部分。

1.出勤:50分

一学期累计请假3天以上,一学年累计请假7天以上,按每请假1天扣3分,扣完为止。

2.工作量:50分

个人工作量=(周教案数+周课时数)×(本班人数÷校均人数)*1

(1.1

1.2

1.3)

工作量得分=50-(最高个人工作量-本人工作量)×[20÷(最高个人量-最低个人量)]

说明:此项最高得分50分,最低得分30分,20为分差。

(四)师绩:500分

师绩即教师业绩,包括教学常规完成情况、学生能力培养、课堂教学、教学成绩四大方面。

教学常规的考核包括备课、作业批改、教学检测和课外活动四个方面。

1.教学常规:170分

①教学设计:50分

优秀占教学人员的30%,计50分;良好占教学人员的50%,计40分;一般和较差占教学人员的20%,计30分。

②作业布置与批改:50分

优秀占30%,计50分;良好占50%,计4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30分。

③教学检测:40分

优秀占30%,计40分;良好占50%,计3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20分。

④课外活动:30分

按照课外活动检查记录情况:优秀占30%,计30分;良好占50%,计2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10分。同时把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次数纳入到此项考核,每少参加一次扣2分。

以上按平时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活动结果和年级组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活动结果为依据,按照每位教师的各项常规优秀率、良好率进行二次转化,确定等级。检查办法见<<实验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办法>>。

2.能力培养:30分。

(1)团体比赛活动中获奖如:艺术节、运动会、诗文诵读或其它集体成果展示等。

县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2)所辅导的学生作品获奖或发表在三等奖以上。按获奖人次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以上两项可累加,最多不超过30分。

3.课堂教学:60分

优秀占30%,计60分;良好占50%,计50分,一般和较差占20%,计40分。

课堂教学得分主要通过考核组听课评定和教研组同年级听课评定。考核办法为:学校共组成四个大的听课组,每组组长1名,成员2名。组长由校长确定,成员由年级组长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以成员的听课平均分确定优秀课、良好课、一般课和差课。课堂教学的评估标准见〈〈实验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4.教学成绩:240分

结合期末教学质量检测结果和学生素质发展等级情况,按A、B、C、三个等级记分,记分标准为A级200占30%,B级180占40%

C级160占30%

5.后进生转化(巩固率):40分。根据学生所在班级的平均等次,与上次考核等次相比,每提升一个等次得10分,最高40分。

(六)加分:

10.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十

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某地委组织部;某地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某地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某地委组织部申报创新项目,经某地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5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xxxx”重要思想6次以上得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1.2分。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5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1.5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

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5次以上的得1分。

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

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5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5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

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0.5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5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0.5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2次得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得0.5分。

第九条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

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0.5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0.5分。

第十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1分。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5分)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5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2至3件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文体活动得1分。

第十二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5分)

按照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5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0.5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次得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0.5分。

第十三条加强干部考核工作(2分)

认真执行干部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考核工作得1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得1分。没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或没有按时上报考核材料的不得分。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2分)

落实好“两费”和“两个待遇”得1分,全年组织退休老干部集体活动2次以上得1分。

(三)基层组织建设(21分)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5分)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得1分;全面推行村党总支书记“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得1分;加大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度,全乡镇有60%以上村实现了“一肩挑”得1.5分;“两委”委员交叉任职达80%以上的得1.5分。

第十六条抓好规范化村级党总支建设(3分)

按照村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抓好村级党总支建设工作,100%的村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得3分;90%的得2分;80%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第十七条健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2分)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调整村、社区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党小组得1分;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得0.5分;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得0.5分。

第十八条加强机关、企业党建工作(2分)

按照党章规定,督促和指导所辖机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得0.5分;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0.5分;较好地发挥机关和企业党组织作用,组织生活正常得1分。

第十九条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5分)

认真开展对本乡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非公有制党建工作方案得1分,在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中合理设置党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得1.5分;全年在私营企业中发展3名以上党员得1.5分;对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得1分。

第二十条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2分)

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得1分;结合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讲党课制度,定期(每季度一次)到有关学校为党员上党课得1分。

第二十一条健全工青妇组织(2分)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健全的得0.5分;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青、妇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工、青、妇组织活动正常开展的得0.5分。

(四)党员队伍建设(22分)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XX—XX年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五年规划》和工作计划得0.5分;建有农村党员、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培训登记卡和培训花名册得0.5分;党委建立一个党员骨干培训基地得0.5分;各村建立一个党员培训联系点得0.5分;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和某场经济知识培训达到100学时(含面授和现场示范)得0.5分;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95%以上的得0.5分。

第二十三条认真落实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制度(3分)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基层讲党课的实施意见》,成立领导组得0.5分;制定实施计划得0.5分;按照要求,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年轮流为基层讲党课2次得1.5分;有党课教案得0.5分。

第二十四条开展党员“1+2”“五五”活动(3分)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开展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活动,党委委员分别联系1个党总支(支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得0.5分;党委建有党员“1+2”结对五带头五帮助花名册得0.5分;建有活动情况登记表,且认真如实地填写活动情况的得1分;帮助效果明显,有典型事迹的得1分。

第二十五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分)

每个党总支、支部建有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得0.5分;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培养联系人、有考察记实登记表得0.5分;以村为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有培训总结得0.5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把好党员入口关得0.5分。新发展的党员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得0.5分;35岁以下的占50%以上得0.5分;高中文化以上占25%以上得0.5分;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15%得0.5分。出现一个新发展党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程序的扣2分。

第二十六条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2分)

按照某地委组织部XX年制定的“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结合本乡镇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得0.5分;在各村分别对“致富先锋”、“科技示范先锋”、“扶贫帮困先锋”进行登记造册,并认真如实填写“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的得0.5分;实施效果比较明显的得0.5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0.5分。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的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的规定,建有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活动登记卡,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确得0.5分;建立流动党员、下岗党员联系制度,定期与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并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教育流动党员和下岗党员定期汇报学习、思想及务工情况并有记录得0.5分。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1.5分)

每年11月前,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得0.5分;对不合格党员加大处置力度,纯洁党员队伍得1分。未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不得分,处置程序不合、材料不全扣1分。

第二十九条按时足额上缴党费(4分)

严格按照威组发[XX]9号文件规定,按时收缴党费得0.5分;有准确的党员党费花名册得0.5分;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当年党费得3分;完成应缴纳党费总数95%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0.5分,90%以下的不得分。

(五)党员电化教育(10分)

第三十条电教基础工作(4分)

乡(镇)党员电教工作站片库存片量达100碟得1分;每个村都建有1个村民小组电教播放点得2分;建有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村,村村建有5户以上电教科技工程示范户得1分。

第三十一条电教制度建设和电教设备管理(2分)

电教工作站和播放点工作制度健全得1分;电教设备管理规范,无公物私用,设备运行正常的得1分。

第三十二条电教播放效果(4分)

乡(镇)电教工作站与广播站开辟“党建专栏”,全年播放40次以上,有播放记录的得1分;播放点全年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收看各类电教片20次以上(其中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且收看率达90%以上,有播放记录得1分;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员电教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得2分。

(六)其他工作(10分)

第三十三条加大对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5分)

各乡(镇)党委结合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年撰写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得1分;在某地级党报党刊上发表5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文章、信息得1分;在某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刊登3篇(条)以上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文章得2分。全年向某地委组织部报送10条组工信息得1分。

第三十四条统计工作(2分)

认真搞好半年、年终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和工资统计,按时上报得1分;没有错漏的得1分;

第三十五条材料报送工作(1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报各种材料和表册得1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2分)

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4次以上得1分,制定工作计划得0.5分,与所辖党总支(支部)签订《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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