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

2024-09-23

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10篇)

1.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 篇一

洛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20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1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六条 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 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条 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第十一条 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 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第十四条 公厕应当文明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第十五条 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 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责任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责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该公厕造价一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因清掏不及时,造成粪井粪水溢流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2小时到现场处置24小时内清掏干净。逾期未到现场处置的,罚款100元;24小时内未清掏干净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县(市)、吉利区城镇的公厕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公共厕所连锁”计划书 篇二

事完,人呆,茶光,再倒……

午休时间。同事跟饿说,现在做什么都要开“连锁店”,没有连锁就没有大的发展,饿跟同事说饿也想开个连锁店,但是仅仅是想,还没成为事实,因为饿没那么多钱。

同事叫饿说来听听,说感兴趣也投一股。饿说饿要开个“城公连”。

(大眼睛)同事:“啥叫“城公连”?“超市?”

(摇头)饿:那多没劲!

(挠头)同事:“唱片?”

(不屑)饿:“唱你个头啊,现在谁还买唱片啊,现在都流行自己唱了。”

(恍然大悟)同事:“快餐?”

(喷口水)饿:“你丫能不能别成天想着吃,有点追求行不行啊。”

(嘿嘿笑)同事:“哦,原来你要开那个啊,早说了不就是,还“城公连”呢,绕什么弯呀,瞧你事事的样……”

(不解)饿:“啥呀啥呀,啥叫那个啊,那个是哪个啊,瞧你挺好一小孩,怎么就不能把舌头驴直了好好说话呢?”

(不屑)同事:“靠,你就甭跟我装工业酒精了,“城公连”不就是“成人用品公共连锁店”嘛,搞得还挺象回事啊……”

(吐口水)饿:“得得得,饿算看出来了,你丫想象力丰富得没谱了,回去好好读两遍资本论背三遍马可死列宁主义,再来跟饿谈……”

(纳闷)同事:“到底是啥啊,不买关子了行不行。”

(严肃)饿:“顾名思义嘛,这个“城公连”就是“城市公共厕所连锁店”简称,英文简写“CWCL(CITYWCLINKAGE)”,中文字面读音有点“成功”的意思,顺便也沾沾“兄弟连”的光,而且商标都想好了,就叫“一路畅通”。

(抱盆吐)同事:“我去……你小子想钱想疯了?”

(还严肃)饿:“摸的,饿摸有,饿虽然想钱,但不至于疯。饿要出奇至胜……”

(喷学)同事:“出你个大头鬼啊出……不跟你玩了没点正经的,我要刨小mm去了。跟你一起没镐头……”

(欲言又止)饿:“唉,饿的想法你永远不懂,砝码里看得清楚……”

其实饿的计划都有了……可他就不信……不是饿不给他机会,唉……

“城市公共厕所连锁店”计划书

春风催,战鼓累,革命的年代有干劲啊有干劲!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党的亲切关怀和完美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奋战在神州大地的各个角落里,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迅速迈进,中国加入WTO和申请奥运会的成功,对全国各级医疗卫生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

我们要抓住改革开放的大好机遇,积极扩大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中国作为文明古国的形象,就要从基础设施入手,俗话说“一厕不扫,何以扫多厕”呢!面对神州大地的众多公厕“脏、乱、差”的情况,难道我们就不痛心疾首吗?面对苍蝇比人多的公厕,我们能挥汗如雨吗?面对四面透风的公厕,难道我们就不草木皆兵吗?面对满地雨水的公厕,难道我们就会天天都有好心情了吗?这都是关系到人生观和价值观高度的问题,小小公厕也是人权和素质的体现。

公厕事业刻不容缓,关系到整体国民生活质量,国际形象,乃至全球稳定。

鉴于以上客观形势,我公司经过数年市场吊研,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人民生活习惯,应用高科技手段,推出全智能人性化娱乐化的“城市公共厕所连锁店”。

计划名称:一路畅通城市公共厕所连锁店

英文名称:CWCL(CITYWCLINKAGE)

投资公司:好再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越多越好

[一路畅通城市公共厕所连锁店设施]:

面积:50-100平方米不等(视具体情况)

人员:无(智能电脑值班)

门票:1元(投币式)

《娱乐设施》:

一、自动点唱机数台(带耳机,投币式。流行歌曲5毛,民乐8毛,摇滚歌曲1块,古典音乐1块5);

二、互动影视播放机数台(带耳机,投币式。新闻5毛,记录片1块,国产电影2块,进口大片5块,毛片另议,一次未看完,可以续看,全国联网,方便快捷);

三、上网电脑数台(带耳机,麦克风、摄像头,刷卡式。)

四、游戏机数台(带耳机,手柄、投币式。)

五、卡拉ok机数台(带耳机,麦克风、刷卡式。普通的每次10元,带掌声、尖叫声的每次25元,带评分的外加3块。)

《便民设施》:

一、门口提示牌:男左女右,请勿走错,不慎走错,等着挨揍,故意走错,后果不错。(中英文对照)

二、多国语言翻译机:各国语言实时翻译,热情周到,口音标准,让外国友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手语除外。

三、厕所内部提示(中英文对照):本厕所12点准时清洁。由于水流过大,甚是危险;墙上有表,请看一下;如果不看,被水冲走,概不负责。

[市场前景分析]:

一片光明。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际活动的日益频繁,生存压力和竞争压力的加剧,人们都在争分夺秒地学习、充电、镀金,时间就是金钱。睡觉占了1/3的时间,说废话、发呆也占了一大部分时间,其中上厕所更是浪费中的浪费,虽然时间长短不一,但是频率多,积少成多,就这样人生中大把的时间就这样哗拉拉的来去匆匆了。如何能把上厕所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如何让上厕所的人不无聊、不到处张望、不胡思乱想、不面面相嘘,这个关键点,我们顺利的解决了。

我们让上厕所的人觉得上厕所上得挺有意思挺有文化的,把上厕所上成一项爱好,上成一种观念,乃至上成一种生活方式。开创了新世纪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完美结合的上厕所时代。

[广告投入大]:

各大媒介滚动播出。

电视推出CWCL大本营、CWCL总动员、CWCL畅游、狂野CWCL、CWCL1+1,等等

报纸推出CWCL专栏、CWCL文化连载、CWCL报道等等

电台推出CWCL排行榜、CWCL之声、CWCL第一时间等等

互联网推出CWCL大论坛、CWCL联盟、CWCL俱乐部等等

宣传攻势一浪浪、不出名都难。

全球广告语(中英文对照):

朋友,您不希望每次上厕所都干脆利落、心情愉快的吗?朋友,您希望上次厕所拖拖拉拉、走走停停吗?朋友,您不希望每次上厕所都有精神的享受、艺术的熏陶吗?朋友,您希望每次上厕所都是一次充电、一次精神和肉体的完美旅行吗?来吧,伸出你的手,只要投一个硬币,再使点劲,你的所有梦想都将实现!

领导同志们,这是我公司初级阶段的计划书,请各位领导予以批准,虽然内容还有待改进,精神还有待补充,细节部分还有待斟酌,个案还有待研究,资金还有待筹集,技术还有待完善……不过我相信未来是美好的,CWCL的前景是美好的!

此致敬礼!

2004.3.11草于公厕

发展有限公司

手印、DNA)

3.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有效维护公厕设施,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使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开放时间:24小时开放(停水停电除外)。

一、公厕管理人员要负责管护好公厕内外及门前四包区内的公共设施,每天打扫厕内外卫生,擦洗公共设施,拖净地面,始终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优良。

二、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已损设施,以保证居民常天正常使用。

三、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便后要及时、自觉冲洗,手纸要放入筐内,不要随地乱抛。

四、大人要教育引导小孩规范入厕,不要随地大小便。

五、凡入厕人员要爱护和自觉维护室内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若有人为故意破坏设施者,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10元。

4.学校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1、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学生公共厕所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班级轮流值日、保洁。纳入流动红旗评比。

3、值日班级公共厕所应每天中午、放学前各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

4、每周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后要及时冲洗。

6、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7、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学生不能随便进入教师卫生间大小便。

9、加强对学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5.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 篇五

沐浴场所卫生要求

一、证照、制度及卫生监督档案要求

(一)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含试工)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等集中挂牌,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考核、奖惩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报告制度及预案;卫生用品(客用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等等。卫生管理制度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

(三)建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专用档案,用于存放卫生监督材料,如卫生检验报告单、卫生监督意见书、索证材料(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证明、消毒剂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等。

二、人员卫生管理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业主为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从业人员个人要掌握本岗位基本卫生知识。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调离原岗位,调离率100%。

(三)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头、勤剪发、勤剪指甲、勤换衣、勤洗澡;上岗时不得戴手饰、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顾客进行面部、修脚、擦背操作前必须清洗、消毒双手。

三、设施卫生要求

(一)场所内外环境

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积水,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应设更衣室、淋浴室等房间。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门窗墙壁、天花板、灯具干净、地面洁净,无卫生死角。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四害密度低。

(二)通风设施

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设施、设备、排风装置等定期清洗,表面清洁无积尘(垢)、无积水。使用分体空调的经营场所,空调过滤网每个月至少清洗消毒一次。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工作,并有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及清洗记录。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以防止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的流行。应急预案应包括:空调系统的类别﹑供风范围﹑管道分布﹑供风对象﹑管道的材质等与中央空调有关的基本资料,确定疫情可能涉及的范围及应该采取的措施;明确疫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明确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效果评价以及疫情控制﹑并经监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等内容。

(三)非一次性纺织公共用品洗涤消毒间(区)

消毒间(区)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洗涤消毒间(区)内有排气扇或自然通风良好,墙面台度高1.5米,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设毛巾浸泡消毒桶、洗涤池(洗衣机)、消毒柜、毛巾保洁(存放)柜,各种洗涤消毒设施应用文字标明。消毒间(区)内不得存放杂物。委托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进行非一次性纺织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应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证明及清洗消毒记录。最大浴客人数超过50人的浴室,必须设置单独的消毒间。

(四)非一次性拖鞋洗涤消毒间

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提供非一次性拖鞋供消费者使用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拖鞋消毒浸泡池(桶)等消毒设施,拖鞋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消毒方式可采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委托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进行非一次性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应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证明及清洗消毒记录。最大浴客人数超过50人的浴室,必须设置单独的消毒间。

(五)消毒方法及设施:

1、化学消毒法

(1)、配备消毒所需的消毒池(桶)和消毒药物配比容器,用次氯酸钙溶液等含氯消毒制剂(如强力净)按使用说明进行,适用于对毛巾、面盆的消毒;

(2)、用消毒药液浸泡,如用70 %酒精,0。5%过氧乙酸水溶液,2%戊二醛中性水溶液浸泡10分钟,适用于美容、修脚工具。

2、物理消毒法 配备高温消毒设备:

(1)、紫外线消毒 以85uw/cmm以上紫外线灯直接照射在被消毒物体的表面,照射时间为30分钟,适用于美容、修脚工具及干毛巾的消毒;

(2)、煮沸消毒 一般可用煮锅进行,在水沸后再煮十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目的,煮沸时注意水必须淹没被消毒的物品表面,适用于湿毛巾、陶瓷制品的消毒。

(六)布草间

设置密闭布草保洁柜,面积和容积按实际需要而定。布草自然通风良好或内装排气扇,做到有布草换洗、消毒记录。布草间不得存放杂物。

(七)浴室

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设置浴池的清洗、消毒设施,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地20%。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浴室内若提供脸巾、浴巾,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洗消,配备撤换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卫生间入口处应设强行通过的浸脚消毒池。浴室入口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疾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桑拿间的坐凳应坚持每天用84消毒液擦洗消毒一次。

(八)更衣室(休息室)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休息间的沙发、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6.公共事业管理论文题目全文 篇六

82 公共事业管理 “入世”与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83 公共事业管理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第2 / 3页

84 公共事业管理 竞争态势下厦门电信人力资源管理对策研究

85 公共事业管理 试论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型员工的管理与培训

86 公共事业管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员工激励研究

87 公共事业管理 中国现代饭店业人力资源激励和培训的作用机制研究

88 公共事业管理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迈入成长期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证研究

89 公共事业管理 外资保险企业对中国雇员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90 公共事业管理 国有商业银行员工职业主涯管理的研究

91 公共事业管理 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证分析

92 公共事业管理 企业文化的培养和建立——合资企业合作的切入点

93 公共事业管理 塑造高境界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功能的开拓

94 公共事业管理 企业人才战略

95 公共事业管理 企业人才资源运营

96 公共事业管理 企业人力资本定价

7.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 篇七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西宁市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3月21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骆玉林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西宁市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房屋拆除和管理行为,确保房屋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有序运作,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内实施城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村民自住自用房屋的拆除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实行考核制度。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除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安全监督、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房屋拆除作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除实行拆迁人负责制。

拆迁人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与房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责任书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第五条〓〖HT5SS〗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具有房屋拆除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实施房屋拆除。

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二)实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企业资质。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将拆除房屋工程通过招标或协议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第七条 拆迁人应与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合同》,并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前15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二)与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签订的《房屋拆除合同》;

(三)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

(四)拟拆除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五)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防尘降噪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应在2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发给《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答复,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备案材料后,应在10日内将备案情况书面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HT5SS〗《房屋拆除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人机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二)被拆除房屋的结构、建筑面积、建筑年代;

(三)房屋拆除的费用、结算方式、履行期限;

(四)拆除房屋旧材料的处理意向;

(五)拆除房屋的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其它。

第九条 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在接到《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实施房屋拆除。

第十条 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施工实行安全总负责制。拆除施工现场应采取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一)拆除施工作业前,应当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实地查勘,根据采用的作业手段,制定相应的施工作业计划和防范措施;

(二)拆除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注明拆除施工单位名称,单位责任人姓名、施工作业负责人姓名、安全监督员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三)拆除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1.80米临时围栏,实施封闭作业;

(四)工地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五)拆除房屋施工作业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市、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监督、建设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

第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拆除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房屋拆除施工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收安全生产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和周边环境和周围的市容卫生实行负责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因房屋拆除明显影响邻地段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

(二)在城市中心区域或繁华地段拆除房屋时,应在沿拆除范围设置临时隔障、安全围栏的基础上,加设嘹望人员,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三)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拆除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现场就地出售;

(四)拆除工程的渣土、垃圾必须清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

(五)渣土、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泼洒滴漏、污染道路及城市环境,更不得淤塞窨井。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负责检查拆除房屋施工作业的生产安全和环境卫生,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四条 房屋拆除应当采取机械拆除和爆破作业两种方式。

建筑高度7层以下(含7层)或檐高21米以下(含21米)的房屋,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征得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人工拆除:

(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以上部分;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边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建筑高度7层以上或檐高21米以上的房屋,应当采用爆破作业方式拆除,但公安机关认为不具备爆破作业条件的除外。

第十五条 房屋拆除过程中,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拆除;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一)擅自或者变相转包拆除工程的;

(二)未领取《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擅自拆除的;

(三)超出规定的拆除范围和时限的;

(四)损坏城市基础、公用设施的;

(五)未采取防尘降噪、环境保护措施,未设置临时围栏的;

(六)超期占道堆放旧料、残物的;

(七)堵塞交通、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

(八)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拆除施工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情况通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应给予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原房屋拆除施工资质审批机关。

第十七条 房屋拆迁、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市辖县城市房屋拆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8.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 篇八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发布日期】2008-05-07 【生效日期】2008-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2008年4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5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 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根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在道路、广场、住宅区、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第三条 本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适用、文明卫生、环保节能的原则。

农村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与农村地区的发展与需求等实际情况相适应。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维护管理标准的编制和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管理的组织实施。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共厕所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交通、卫生、水务、旅游、商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农村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公共厕所建设规划是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本市城乡规划体系。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的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公共厕所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节水、节电、除臭、无障碍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技术和设备;

(二)地面、墙裙、蹲台面、便器等采用防滑、防渗、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三)提供照明、通风设备以及防蝇、防蛆、防鼠设施;

(四)实现粪便排放无害化,具备排入污水管条件的,应当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厕所,不符合公共厕所建设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达到标准。

第七条第七条 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八条第八条 按照规划要求应当建设公共厕所的,规划管理行政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第九条 按照规划要求应当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第十条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在人流量大、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难以补建的地区,组织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满足公众用厕需求。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举办大型商业、文化、公益等活动,所在地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公共厕所或者改变公共厕所用途。

确需拆除公共厕所的,应当在拆除公共厕所15日前报告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重建或者补建。重建或者补建期间,拆除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市城镇和农村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标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维护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标准对公共厕所进行维护管理,使公共厕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立面保持完好、整洁;

(二)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好;

(三)采光、通风良好;

(四)保持卫生,按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五)公共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

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市应当建立公共厕所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建设单位或者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公共厕所标识,并保持公共厕所标识安全牢固、完好整洁。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共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用厕需求。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平房住宅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开放。

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设置的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厕所,社会公众在服务时间内可以使用,使用时应当遵守设置单位的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公共厕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在便器外便溺;

(三)向便器、粪井内排倒污水、污物、废弃物;

(四)在公共厕所内的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张贴、乱刻画;

(五)毁损公共厕所内的设施、设备或者将其移作他用;

(六)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组织落实。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厕所的,由规划、建设管理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1989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第一次修改、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的《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9.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篇九

第十四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以丘为单元建档。丘号的编定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以房地产权利人(即权属单元)为宗立卷。卷内文件排列,应当按照房地产权属变化、产权文件形成时间及权属文件主次关系为序。

第十六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掌握房地产权属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有关权属档案材料,保持房地产权属档案与房地产权属现状的一致。

第十七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权属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产权属档案。确需变更和修改的,应当经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妥善保存,定期检查和鉴定。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

第十九条 保管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并按照国家《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密切联系,加强信息沟通,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及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交接手续。

10.西宁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全文 篇十

一、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中午、晚上各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冲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

三、公共厕所应确保正常供水和下水道疏通。

四、每周两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处理确保无异味。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干部职工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及时放水冲槽,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的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卫生工作提出促改意见。

二、卫生管理责任区划分

1、各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由本办公室人员负责。

2、县领导班子办公室、大会议室、小会议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

3、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均由保洁人员负责。

三、卫生工作要求

1、各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果壳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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