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执法工作意见

2024-08-16

疫情执法工作意见(精选5篇)

1.疫情执法工作意见 篇一

2013年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意见

2013年,全县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桂林市旅游工作会议和全区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依法依规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一、工作重点

1、在《旅游法》出台前后,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贯彻《旅游法》工作方案和计划,推动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组织实施《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和《国内团队旅游合同》、《出境团队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

2、贯彻《旅游法》中有关旅游投诉的规定,采取深入基层、了解游客、实地走访、吸收借鉴等方式,就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形成倒逼机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旅游质监与投诉系统”畅通旅游投诉渠道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系统使用率;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为抓手,将旅游投诉转化为行业管理工作、服务质量水平的评价指标,形成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倒逼机制。

3、以赴台游市场为重点,加大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以规范旅游合同为重点,开展合同、合同要点等执行情况评估,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环节的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与工商等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大旅游市场检查和处罚工作力度。加强对导游员的执法检查,提高检查员的上岗检查率和导游检查覆 盖率。继续在4月、9月第四周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的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

4、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积极开展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规范性,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5、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发布旅游服务警示,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品质旅游、理性维权。

二、工作要求

1、旅游服务质量是群众感受、评价旅游的直接依据,日益成为影响和制约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原因,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

2、要深入学习《旅游法》,理解和把握其核心内容和实质意义,夯实执法基础,增强执法能力;夯实贯彻执行各类旅游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规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

龙胜各族自治县旅游局

2013年1月8日

2.疫情执法工作意见 篇二

据悉, 在京津冀计量工作合作方面, 还会推进京津冀计量型式评价实验室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工作;统一京津冀三地的计量检定员考核评价标准以及统一京津冀三地计重收费汽车衡检定合格允差认定标准, 开展治超治限衡器检测技术交流工作。

此外, 《行动计划》提出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 在能源资源精细化管理、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管理等方面加强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具体包括完成北京全市综合能耗5 000吨标准煤以上 (含) 的57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工作;制定农用灌溉机井智能计量设施安装规范、现场校准、远程监管等系列地方标准;建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北京) 和筹建北京市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开展环境领域气体标准物质研制;制定北京市出租车计价器功能及技术要求、公路称重设施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开展北京市地铁轨道交通能效平衡测试工作和交通领域能源计量标准体系研究和计量设施研究、热量表在线校准和供热计量技术标准的研究等。

在能源资源管理、环境保护、食品检测、医疗卫生、新能源应用方面, 《行动计划》的重点是要加强测量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 推动计量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服务经济发展。具体包括开展智能电表现场检测校验装置的研制和测量方法研究、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电能计量系统的研制和测量方法研究、冷热水量计量标准装置的研制及量传方法的研究;开展质子转移反应质谱仪器研制及应用示范项目和开展标准物质的研制以及诊断放射设备标准检测模体、心电监护无线检定仪装置的研制、LNG加气机现场检定装置的研究;完成“国家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和验收工作;推进交通运输方面“移动式出租车计价器检测设备”成果应用等。

3.镇疫情防治工作总结及实施意见 篇三

一、提高认识、统一

思想“”疫情在镇的爆发与流行,严重威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对镇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及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有效抗击病魔,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意识了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本着“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的工作方针。我镇召开了一系列紧急会议,立即开展了防治疾病的部署。

二、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为了保证全镇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在防治””工作中领导有力、协调迅速的目标,月日,本镇和卫生局共同迅速成立了防治””疫情领导小组,及防病工作小组,进行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人,同时成立督查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机构的设立及领导的加强,我镇在防治””疫情工作中,形成了一个统一指挥、协调有效、紧密配合的战斗团体。

三、加大宣传、社会参与

“”疫情的防治是一项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及长期性的社会工作,但可防、可控、可治,为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身防范能力,我镇结合本地情况利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高挂横幅为参照物向广大群众讲解预防””疾病的相关常识和做法,利用宣传车,把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有关规定灌制成录音带,在种各村内反复宣传,做到广为人知,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恐慌心理,同时形成了全镇防治””疾病氛围,为有效防治””疾病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基础

四、教育督导、措施得力

加大排查,一个不漏。日上午,调查发现例疑似病人的共通点之后,我镇干部马上开展工作对参加聚餐的大约多人进行排摸整理,登记造册,并且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他们全部进行采样检测。到昨天为止,共发现临床病人例,带菌病人例。对于临床和带菌病人实行“三落实”原则:隔离人落实、隔离地点落实、监护人落实。要求做到严看死守,一个不漏。⒉全镇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确环境整治标准,做好消毒、灭蚊蝇、改水改厕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禁止大型聚餐,近期内镇内的红白喜事等一律不准大摆宴席。并且号召群众作好个人卫生,做到不吃生食、喝干净的水、勤洗手,严防病源扩散蔓延。全面开展市场监管。日以来,我镇协同卫生部门对镇学校食堂、餐饮业及菜市场进行了全面地毴式检查,共检查了”余家,菜市场共家次,销毁劣质食品余斤,取缔了家无证店摊,查封家,停办桌酒宴。同时对居民饮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疫情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及早发现是关键。为了保证疫情待理不理时间上报,一是有成立了指挥中心,二是实行值班值宿制度,我镇在本单位和各村都设立了值班电话,负责联络各村和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治指挥中心,确保通信畅通。三是建立了各类统计数字和信息日报制实现了镇、村住处络的畅通无阻。四是卫生局、防疫站、镇医院设立了专门值班电话,负责全镇疫情报告和咨询情况。信息的畅通为””防治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后勤保障

根据””防疫工作医学观察的需要,为了可疑对象能够进行采样检测,为了保证隔离人员能及时安全进行医学观察治疗,对于他们均实行免费检测和治疗,并且对居家隔离人员政府与有关部门还及时组织调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用品,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防疫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镇党委、政府已作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我们有信心上,有决心,也有能力夺取我镇””防疫工作的最后胜利,同时,实现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今后””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我镇今后仍将防治””疫情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到防治””疫情工作的艰巨性、反复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做到思想不松、队伍不散、工作不撤。同时搞好防治””疫情的同时,兼顾其它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继续利用挂横幅发传单、贴标语、出宣传车等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进一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防治””疫情为契机,利用法律武器、道德意识、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革除不良生活陋习,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人的活动,增养优良的作风、社风,创建小康村庄、文明村庄。

4.疫情执法工作意见 篇四

为了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我市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依法行政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转变行政职能,适应改革发展要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其核心是购销体制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这是两项最大的改革难题。从整体工作看,一是通过近年的发展,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渠道,也初具规模,建立市场化粮食流通体制基本形成;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己进入后期完善阶段。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改造重组,由1997年底85个为现在12个,其中有6个县是挂账公司;三是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中已有明显的市场化导向,凡符合承储资质的任何经济组织,都可经过招投标承储中央储备粮;四是政策性用粮目前仅有军粮供应,有的县一年不足50吨。所以从广义角度来看,粮改的攻坚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在需要我们按现行法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并加以逐步完善。

《条例》 的颁布实施,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发生了质的变化。《条例》涵盖了粮食流通的每一个环节,确立的粮食流通体制充分体现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相互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配置,从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促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后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主要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保护与惩罚相结合,规范粮食经营者的行为,形成良性竞争的粮食流通秩序,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即使是行政手段也要受《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例》在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的管理手段的同时,也对其履行职能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过去系统管理向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转变;管理手段从过去单纯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变;国家粮食安全从计划管理向宏观调控市场调控转变;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条例》颁布后,我市进行了认真贯彻实施,逐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加强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一年来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精心组织《条例》的宣传,营造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市区县粮食局上街头、下农村宣传、在宜宾日报专版刊登《条例》,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部门干部职工了解《条例》的内容,努力做到知法、懂法。二是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对外开办了粮食经营骨干企业经理法律法规培训,兴文、长宁等县颁布了《通告》并到经营户宣传,市局印制《宣传手册》;对内组织学习和法制培训。这些活动提高了粮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素质。三是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到目前为止,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270多件,长宁、江安进展较快。四是部份地方为适应《条例》实施,调整了内设机构和人员,建立经营台帐和统计制度,核定常年平均库存,把职能调整和行政执法结合起来。

《条例》颁布后,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理念是否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是否能够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呢?据初步了解还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有怀旧思想,觉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少了,权力减少了,有种失落感,工作茫然;二是由于职能转变,行政执法机构不落实,人员不落实,经费不落实,等待观望;三是粮食行政执法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水平跟不上,增大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难度,工作责任不落定。为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抓住工作重点,扎扎实实抓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把粮食行政执法有没有作为看成是对社会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在目前条件下只有边学边干,干中求进,克服消极态度、盲从思想,又要防止过激行为。现在最要紧的就是要全面掌握粮情,也就是粮食的安全情况,从粮食产、购、加、储、销全过程,都要像过去掌握国有企业那样去做,要真正把民营、个体的这一块放进工作盘子,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标展开,一切工作措施都要按这个目标来设计和实施。把粮食流通市场的秩序维护好,把行业的信息掌握好,确保一方粮食安全,是粮食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核心任务。

二、积极调整机构,组建执法队伍

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我市十个区县粮食局均属事业编制局,经省法制办答复,“按照《条例》第六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市县人民政府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确定为当地粮食局,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规定,则可以视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区县粮食局已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要争取机构编制,在目前条件下,内部股室应按职能作相应调整,如长宁县粮食局在现有编制中调整股室,新成立了调控股,流通管理股,拟建政策法规股,人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争取组建执法队伍,市组建执法支队,区县建立执法大队,充实执法人员。在积极争取的同时,可以设想在区县粮食局无法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增设股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队,都是事业编制,增设一块牌子。在人员上可参照屏山县那样增加“协理员”,以解决目前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问题。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在三个环节,环环紧扣,相互制约,形成依法行政的有机整体。

(一)建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是落实《条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前提。

1、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建立企业台账和统计报表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这是调控科、股的工作职责。要保障粮食流通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2、按照《条例》第八条和《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审核和颁证是流通管理科、股的工作职责。实现亮证亮照收购,规范收购市场。

3、确定合理的粮食库存。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月平均销量20%的库存常量,必要时,由市政府规定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这是属于调控科、股的工作职责。通过库存核定,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4、落实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核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仓库是否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保管人员资质,落实《粮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六项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这是属于仓储科、股的工作职责。通过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确保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

5、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认知认同,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这属于政工科、股(或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依法行政,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保证《条例》实施的关键和粮食行政执法的核心。粮食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对本行政辖区从事粮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同时检查处罚这项工作属于执法支队、中队的工作职责,在执法支队、中队没有成立前,此项工作暂由流通管理科(股)负责。

(三)认真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保证。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流通管理将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复议不可避免将会出现。因此,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把行政复议作为监督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市粮食局要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区县粮食局要建立听证机构,行政复议和听证机构要与监督检查机构分离,在没有成立执法支队和中队前,可在其他科(股)挂设行政复议和听证机构。要是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科(股),必须内没行政复议和听证机构,其负责人要分设,明确职能。

各科室工作职能要上下对口,加强指导。对内要加强联系,紧密配合。监督检查应依据建立的基础工作实施监管,当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时,应与相关科(股)进行衔接,征求处罚的意见;基础工作存在质量问题,由职能科室与监督检查机构衔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行政复议和听证要重事实,重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公正。在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未落实前,要从全局统筹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识监督检查。各职能科、股为保证工作质量可实施专项检查。

四、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做好粮食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是行政执法的基础。依法行政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的参与,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加大《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让粮食生产者、粮食消费者知道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让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让执法者依法管粮。一是要办好法规、政策培训; 二是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势;三是通过执法监督扩大影响。从而向社会告知粮食行政主管局是粮食行政执法的主体。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依法管粮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中要树立权力法定和程序法定原则。凡法律允许做的,才能做,而且要做好;法律不允许做的,坚决不做。目前,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忽视按法定程序办事的现象,各地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办法》执行,首先要程序合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抓好行政执法基础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要明确,我们管理是全社会粮食流通,而真正要做到全面实施管理难度较大。因为粮食局还不具备像工商管理那样的权威,也没有那样的经验,最主要的是粮食局执法还没有被大众所接受。只有循序渐进,掌握好自己的能力和尺度,抓住重点,打开局面。

1、明确管理对象,一视同仁。我们工作职能发生了改变,从过去系统管理向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转变。国有和民营要一视同仁,这是体现我们实施《条例》公平、公正,求得社会认知认同的基础。

2、要先抓服务,再抓监管。要对监管对象作好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发布信息沟通,提供信息交流,实现与监管对象和谐、融洽,尽量使经营者做到事前不违规,对违规者重在教育,后处罚,体现以人为本和执法的结合,逐步提高执法威严。

3、抓住阶段性监管重点。我市粮食营销十活跃,购销量达15亿公斤,粮食经营者达1万户,其中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达1266个,从事收购达750家。我市粮食流通执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只有抓住阶段性,突出重点,才能打开局面。

(1)抓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要求在区县粮食局进行条件公示,并进入政务中心。在操作办证上掌握尺度,先入围,监管从严,办证一户监管一户。到目前办证仅270户,有的县只办了几户,是宣传问题,还是办证过严,值得反省。

(2)抓好台帐、统计报表的建立和常年平均库存的核定,重点抓住粮食批发、加工、收购企业。通过规范,逐步扩大向全社会延伸。

(3)以大小春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为契机,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组织力量,逢场天到集贸市场巡回宣传和执法,配合工商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收购违规行为。

(4)抓好粮食流通质量监管,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各地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在编委未批准执法支队、中队前,内部要统筹安排,要像长宁县粮食局一样,明确内设机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主动出击,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业务、粮食流通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对绚私枉法,知法犯法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程序规范化、廉政执法责任化、秉公行政制度化、行政处罚公开化,这是行政执法的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督机制,做到机关内部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一个透明的执法机体。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范围,涉及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在监管过程有很多存在交叉,需要部门相互配合。因此,可开展一些部门联合执法。

五、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为契机,全面启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粮食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对照检查,抓好落实和完善。

5.疫情执法工作意见 篇五

【发布文号】商秩发[2013]434号 【发布日期】2013-11-22 【生效日期】2013-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商秩发[2013]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人员专职化。大力强化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围绕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但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领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执法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全国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强化市场监管

(一)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与执行机制,加强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执行不到位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能得到有效执行。抓紧对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原油市场、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领域赋予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梳理,逐项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尽快把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工作,抓紧对取消的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研究采取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做到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领域,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迅速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成品油市场等领域整顿治理。同时要做好生猪屠宰监管职能调整与衔接工作,确保调整到位前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二、改革商务执法体制,着力提高执法能力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整合、充实商务行政执法力量,抓紧建立精干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尽快形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已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的地方,要保证机构和人员稳定,加快扩展实际执法领域。

(五)全面推行综合执法。理顺商务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抓紧将分散在各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集中起来,交由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实行综合执法。采用委托执法形式开展综合执法的,要依法履行委托程序,明确委托执法范围,加强对委托执法行为的监督。下设多个执法机构的,尽快合并为一个机构。

(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制订实施执法队伍分级建设标准,统一执法队伍建设要求,规范执法队伍名称和标识。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将日常执法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

(七)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人员。严把执法人员选拔录用关,依法淘汰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人员,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制订实施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流通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技能。完善执法人员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

(八)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加快建立执法与行业管理内部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相互脱节问题。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合理划分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执法管辖权限。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协调机制作用,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执法合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大力规范执法行为

(九)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研究制订商务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加快形成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

(十)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违法执法现象。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逐步实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十一)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案件核审、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和备案制度,规范执行听证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依法逐项细化、量化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统一商务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

四、创新执法方式,推进监管信息化

(十二)建好用好12312举报投诉网络。省、市两级商务部门要加快建设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国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狠抓日常运行管理,确保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完善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

(十三)打造执法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商务执法信息系统,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全国商务执法信息化平台,逐步推行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管理。建立商务执法在线教育系统,开发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视频课程、在线咨询、业务交流等功能模块,提供方便快捷的远程学习与交流渠道。适时推进商务执法信息系统与当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与相关部门间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十四)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依托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企业和经营者诚信档案,根据不同主体不同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肉类蔬菜和中药材追溯体系等各类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加强市场秩序动态分析研判,完善预测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探索运用移动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地方,要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十六)完善商务立法。加快制定、修订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立法层级,明确执法的具体内容与权限,强化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措施。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后评估,增强商务立法的科学性。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对市县的指导和推进力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工作保障。

(十八)强化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完善的评议考核与奖惩机制。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

商 务 部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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