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四中宿舍管理员责任书
1.清镇四中宿舍管理员责任书 篇一
为了加强夜晚学生管理,确保就寝纪律和安全,营造良好的就秩序,进一步强化值班人员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从七八年级下自习至次日学生起床。
二、主要责任
1、按时到岗,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值班记录。
2、维持寝室纪律,处理突发事件及一般危机事件。
3、维护夜晚安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4、12点钟以前,深入寝室维持纪律。
5、值班时间,不得长时间在值班室内看电视,更不永许打盹。
6、值班时间不得随意脱岗,更不得提前离岗。
7、12点后不定时深入宿舍楼巡视。
8、就寝半小时后锁男、女宿舍大门,起床前10分钟开宿舍楼大门。
9、随时观察就寝状况,发现有 病学生及时报告班主任。
10、每周深入每班寝室一次,对学生进行清查,并作好记录。
三、承担责任
1、脱岗或提前离岗内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并扣除50元M次绩效工资。
2、值班时间内,工作不到位、责任性不强、寝室纪律差,承担管理责任。
3、学校领导抽查时,值班人员在睡觉或在其他场所看电视、上网、甚至,发现一次视其情况扣除绩效工资20――50元。
4、对值班情况应做详细记载,作为评选文明寝室的依据,若没有记载或记载不认真敷衍了事,视为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扣绩效工资10元M次。
5、值班时间内,对学生外出应跟踪管理,发现翻墙外出及时报告,否则视为工作失职,扣除绩效工资10M次。
6、因工作失误,没有处理突发事件,视其情况承担10――50元责任。
7、不服从管理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除承担赔偿外,作为待岗处理。
8、不按时到岗,迟到,每超过10分钟一次扣5元绩效工资。
四、本责任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xx年7月5日结束。
责任人:
龙门中学
20xx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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