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

2024-08-26

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共6篇)

1.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 篇一

完善体制机制

———三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

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同时,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根源,就是经济体制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然面临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决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天发展的大好局面。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既是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生产力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经济技术竞争的迫切需要。

应当看到,我国改革仍然处于攻坚阶段。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解决不少难度很大的深层次问题。深化改革,涉及面广,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明显加大。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攻坚、锐意进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大改革力度,着重推进体制创新,争取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取得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证。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我们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实行有利于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的成效就愈益充分显现,发展的活力愈能得到增强。把深化改革同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不断取得重大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我们就一定能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2.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 篇二

在政府管理体制下的中国烟草企业不管是从烟草经营行为还是从烟草产业的市场结构来说都存在一定问题, 这些问题的主要产生根源是由于这种依照政府管理体制进行的相关市场结构管制、社会经济管制的管制方式都比较陈旧, 难以给予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 使得有些发展格局显得比较扭曲, 这种垄断式的烟草企业发展难以得到长久、持续健康的进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 我国与世界接轨的程度越来越深, 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经济市场份额越来越大, 要想在未来香烟市场发展中确保一定的效益, 提高我国国民经济, 就需要对当下垄断式的烟草企业进行管理制度改革。虽然在社会管制约束下的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当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 进行相关体制改革, 解放香烟市场, 扩大我国经济效益也显得十分必要。

二、烟草行业现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1. 加快烟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调整。

针对我国烟草市场存在的现行管理体制, 对其改革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此步骤的具体要求就是完善有关香烟行业的法律管制规定, 调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给予烟草行业更加规范与可行的法律条件作为后盾。此外,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也是为了规范烟草行业的市场秩序所采取一项重要治理措施, 吸烟有害健康是大家众所周知的, 但香烟有具备广大市场, 大多数群众都离不开香烟, 但如何正确处理好香烟市场有效运行, 使其在这种矛盾的局势中开辟出适合企业、适合人类的发展之道, 这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行业的基本准则, 而香烟市场也需将这一准则作为指导自身发展的理论核心, 在不违规的基础上进行自身品牌形象建立, 这样才有助于打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2. 进一步完善烟草行业的工商分离。

针对烟草行业现行管理体制改革, 相关对策还要进一步加快烟草行业的工商分离。为了打破在传统管理体制下的烟草行业垄断市场格局, 要彻底进行烟草行业的工商分离, 给予行业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工商分离主要是指将企业工业与企业商业两者单独分开, 从而使得烟草行业有更大的空间去侧重在自身营销与自身销售渠道等的建立上。在早期, 施行工商一体化的时候, 烟草行业能够采取自产自营的发展模式, 并在这种发展模式下获得了较大的收益, 而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 和全球经济一体化, 这种发展模式开始出现弊端, 比如说分盈的部分太多, 使得企业自身实际收益难以得到积累, 另外还有地区封锁不断加强, 全国烟草行业难以统一形成, 这对我国整体市场经济来说是个很大的阻碍。因此, 当下针对烟草行业现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及时分离工商具有很重要意义。

3. 推进烟草行业的税制改革。

税制对于任何一个行业发展来讲都是起着关键性的决定因素, 税务可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 与企业未来能否长久发展息息相关, 另外, 税务制度如何也直接体现了一个企业发展的价值与潜力, 因此若是行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 相对应的其税务体制也应该有改进。

4. 加强烟草行业销售网络建设分析。

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 当下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已普及至社会各个行业领域中, 为了迎合新时代的信息数字化, 对香烟企业内部营销渠道也要注意进行改革, 建立其网络营销渠道可以拓宽企业营销范围, 实现线上与线下的两者对接。新时代中快递、淘宝等行业的发展使得网上营销成为主流, 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在网上购物而不是花时间在实体店内转悠。而香烟行业为了能够更多的被大众所接收, 打造出适合大众购买行为的销售渠道, 就要进行网络平台的扩建。利用网络建设技术, 开展网上营销平台, 从而扩大自身的经济效益, 给整体行业发展带来新突破。

三、总结

综上所述, 本文结合了我国烟草行业采用原始的管理体制发展的成果以及当下沿用传统管理体制发展面临的问题, 而针对当下我国经济市场全球化, 经济体制的不断升级, 进而提出了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并对改革后的有关优势与改革对策进行了说明与分析。在对专卖垄断制度下烟草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中, 我们了解到如果沿用传统守旧的管理体制难以促进我国烟草行业统一化, 也难以提升烟草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另外, 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要及时进行工商分离, 还要进行相应的税务体制整改, 以及对企业法人治理的完善, 最后还要与时俱进的建立网络营销平台, 保证烟草行业整体盈利与企业未来持久稳定的发展。今后还将继续深入探究我国烟草体制改革后的相关发展措施, 不断优化发展结构, 提出更加适合我国香烟企业经济发展的合理方案, 用以推进我国烟草行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做努力。

参考文献

3.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 篇三

国办发[20__]57号指出,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根据这一规定,烟草系统正在进行产权的划拨工作,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直属公司将净资产汇总后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将净资产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再根据财政部批复,将批复后的净资产作为投资按原渠道逐级下投,构建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员工等各方的利益。利润分配制度、政策以及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变化直接决定着有关各方能够从企业获取多少利益,将对现有的利益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利润分配方案如何确定、确定过程中如何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在分配过程中如何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现代企业制度出发,结合烟草行业自身的特点,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母子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

企业集团可以以各种纽带相连,如资本(产权)纽带、技术纽带、产品纽带、契约纽带等。当多个公司通过产权纽带组成企业集团时,人们可以根据产权关系及其法人主体地位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母公司、子公司与关联公司三种类型。所谓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实际上能控制该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子公司则是股权由母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关联公司则是指公司能够拥有其股份或能够对其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为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组织形式的新型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拥有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的财产投入公司后,出资者仍拥有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但这种权利受到限制,在公司企业中,出资者的所有权表现为股权,出资者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经营管理者、重大决策以及转让股权的权利。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在公司制下,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三权分立。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关,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的经营战略与方针,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行使监督权。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由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可见,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以资本为纽带依法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通过资产收益权的行使实现资源在整个集团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而在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受到政策的严格限制的情况下,这种资产收益权如何行使,则取决于企业的利润分配。

二、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特点

以上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基本特征,烟草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后,必然会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

1.股权高度集中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散

改革后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其产权全部划给中国烟草总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全额控股;处于底层的卷烟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其产权全部划给省级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对其实行全额控股。因此,从各个层面上来看,整个母子公司体系是一个股权高度集中的管理体系。

虽然股权高度集中,但整个烟草行业的管理尤其是日常的经营管理却表现为一种相对较高的分权管理体制。各子公司拥有较高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根据它们自身的需要独立做出投融资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实行两级或三级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

根据文件规定,改革以后的烟草行业实行两级或三级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将整个体系划为三级,处在最顶层的是总公司;中间层的是各省级烟草公司、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事业单位,它们直接受总公司的领导;另外将处在中间层以下的所有公司统称为底层公司,它包括各省级公司司下属的卷烟生产企业、地级烟草公司(也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及其他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母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对省级公司、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和事业单位行使所有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由于非经营性质不存在收益权问题)。各省级公司和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一方面,作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子公司,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另一方面,它又作为底层公司的母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行使对其的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底层公司,作为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子公司,拥有所占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对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负责。改革后的整个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架构如下图所示,图中实箭头表示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控制关系,虚箭头表示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的责任关系。

3.各子公司之间主要是竞争关系

烟草行业与其它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一个显著的不同是,改革后烟草行业尽管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各子公司都同时隶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但它们之间却存在多方面的竞争关系,而且这种竞争关系在它们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一方面是生产经营的竞争,竞争的是产品,一方面是对总公司资源的竞争,竞争的是政策。这种竞争关系必然使得母子公司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变得更复杂。

4.利益关系处理要兼顾多方利益

产权改革的变动将会对各方的利益造成触动,这些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地方的利益、企业的利益、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以及职工的利益。利润分配是最敏感

最容易起纠纷的问题,任何一个方面出差错都会妨碍整个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转,因此改革后这些关系的处理必然会变得更加复杂,而利润分配由于直接涉及到这些利益关系就变得更为重要。

三、母子公司体制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企业投资收益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它来自企业所持有股权投资的增值;一是被投资单位所获得的利润。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资本不能够进行自由的转让,因此,母子公司体系建立以后,母公司投资收益不包括股权投资增值,其主要来源是下属子公司的利润。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当公司不能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的核算应当采用成本法,当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投资单位或能对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投资收益的核算就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在成本法下,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公布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资单位才能根据持股比例计算所能分得的股利,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在权益法下,母公司根据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并据此增加账面投资金额。当收到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时母公司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冲减账面投资金额。

改组后的烟草行业是一个层层控制的母子公司体系,因此,其投资收益的核算应当采用权益法,即根据下属公司实现的利润及投资比例确认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账面投资金额。当收到下属公司分配的利润时则直接冲减账面投资金额。权益法的核算方式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化能够反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而投资收益科目则反映了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有利于烟草企业的管理。

在权益法下母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按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和投资所持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的利润就等于母公司自身的经营利润与按比例享有的下属公司的利润之和。对于中国烟草总公司而言,由于本身不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其利润就等于按比例享有的下属公司的利润减去母公司所发生的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

四、母子公司体制下的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主体和分配依据

所谓利润分配的主体,是指利润分配活动应当在什么层面上进行,应当包括哪些范围。烟草行业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建立以后,母公司以其在子公司持有的资产所有权对子公司实行控制,并根据所有权取得投资收益。因此,母子公司体系下的利润分配就包括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级公司。具体到整个企业的组织架构,由上而下,整个利润分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总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卷烟生产企业和地市烟草公司等底层公司的利润分配。

1.总公司层面的利润分配。总公司层面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国家的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国务院的主导下进行,分配的依据是整个公司的利润。但是,由于利润分配需要现金的付出,总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可以从下属子公司分得的利润金额,母公司实际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这个金额为限,超出这个限额母公司的利润分配将由于缺少现金而无法进行。

2.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的分配。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层面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总公司,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的主导下进行,分配的依据是该级别公司的利润。同总公司一样,该级别公司在制定本级利润分配方案时,也要充分考虑可以从下属公司分得的利润金额,其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能够从下属公司分得的这个金额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所实现的现金利润之和为限。

3.底层公司的利润分配。底层公司利润分配的直接对象是其上级母公司,应根据国家法规、公司制度在公司董事会的主导下确定分配方案,并由省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报总公司备案。分配的依据是该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一般原则

1.发展优先原则。企业的分配必须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烟草行业也不例外。从长期来看,只有企业不断发展,各方面利益才能最终得到满足。为此,在进行分配时,必须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保证企业的健康成长。如积累的比例太大,有关利益各方得不到实惠,积极性受到伤害,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消费比例过大,积累能力削弱,不利于企业自我发展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难以在市场竞争中获胜。这样,有关当事人虽在近期得到实惠,但实际上将损害他们的长远利益。

2.制度约束原则。制度约束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的法律,如《公司法》、《税法》等,它们对企业分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二层次是政府的各种规定,如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制度等,它们也对企业分配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三层次是内部的各种制度或规定,如企业的奖励办法等。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

3.注重效率原则。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必须重视效率,视效率为生命。效率的关键是极大限度地发挥企业潜力,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在分配中体现注重效率的原则,并在企业分配中得到合理的体现。

(三)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从我国现阶段来看,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法人和企业职工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实现上述分配过程的步骤。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程序为:企业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纳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列支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决策制定过程

1.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这种分配方案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根据整个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然后参考总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各省级公司和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各自根据自身的可供分配利润确定它们的分配方案,底层公司参考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分配方案确定其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确定的分配方案,再自下而上,底层公司向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分配利润、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向总公司分配利润,总公司再向国家分配利润。这种分配方案强调了对利润的控制,确保上级公司分配的利润大于从下属公司分得的利润之和,有利于防止出现上层无利可分(或无现金可分)或重复分配的局面发生,也有利于通过利润分配的手段实现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国家对整个行业的管理。但是这种方案的缺点在于,自上而下确定分配方案,可能导致对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容易做出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决策并有可能造成下面的抵触情绪。因此,在实施这种方案时,不能将利润分配看作一项任务,在分配方案的确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下属公司的意见、尽量考虑下属公司的情况。

2.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这种方案,从最底层公司开始,首先根据他们的可分配利润,确定各自的利润分配方案;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再根据从它们分得的利润以及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自身的利润,确定省级公司或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公司的分配方案,最后总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以及可以从下面公司分得的利润,确定总公司的分配方案。这种方案充分发挥了下属公司的积极性,也充分考虑了下属公司发展对留存收益的需求,有利于下属公司的发展。但是它也可能成为下面企业截留利润、尽量减少利润分配的一种手段,使得上级公司的分配受制于下级公司,有可能造成无利可分的局面。在上级公司无利可分的情况下,可能要求下属公司重新调整利润分配方案,进而出现再次分配。而且,由于局部利益和地区利益的驱动,整个分配过程可能并不符合烟草行业的产业布局、也可能违背行业管理的要求。

3.上下级公司独立确定分配方案。这种方案是由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独立制定分配方案,无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当然,这种独立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实际上由于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通过还是需得上级公司的同意。这种方案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上下级公司各自的利益,避免了考虑不周和下级抵触情绪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但是,这种分配方案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分配方案制定时间各自独立,容易导致上下公司协调不够,给各级公司的现金管理带来压力,而且有可能造成各方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分配方案。

(五)可供分配利润与利润分配比率的确定

利润分配的直接依据是企业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而母公司能够分得多少利润就决定于利润分配比率的高低。因此,可供分配利润的多少与利润分配比率的高低就直接决定了母公司能够分得利润的多少。

1.可供分配利润的确定

企业的可供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可以用于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它在数量上等于上一年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之和。由于利润分配是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础,那么减少可供分配利润将会减少利润分配的金额。正因为如此,子公司就可能通过隐瞒利润而减少可供分配利润。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母公司应当加强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委派财务总监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另外,也要加强其它相关制度建设,如实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使高管人员所能获得的收入与企业利润挂钩。

2.利润分配比率的确定

(1)固定比率分配。固定比率分配是母公司规定一个固定的利润分配比率,然后根据这个固定比率从子公司分配利润。通常这个比率可能在企业经营开始之前与企业及利益各方以协议的形式达成,然后到期末直接根据确定的比率进行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由于事先确定比例,会计终了之后分配方案的确定较为容易,而且有利于母子公司做好财务规划。缺点是未与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挂钩,没有反映各方面绩效的差异。

(2)不固定比率分配。不固定比率分配是指母公司对于下属子公司并不确定统一的利润分配比率,而是在会计终了之后,召开董事会,根据企业本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企业及其他利益方协商确定分配的比率。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缺点在于谈判成本较高,而且由于烟草行业各子公司之间以竞争关系为主,不固定分配比率容易造成各子公司在分配政策上的竞争,争取留取更多收益在企业,这有点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母公司逐渐做出让步。

(六)影响母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因素

1.资本保全限制。为了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国家法律对企业的利润分配施加了一些硬性限制, 这些限制主要体现为超额累积利润限制和资本保全限制。超额累积利润限制一般适应于股份公司,烟草行业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因此其主要的限制就是资本保全限制。资本保全限制要求企业所发放的股利或投资分红不得来源于原投资额。也就是说企业只能以其实现的利润进行利润分配,而不能超分配。

2.公司自身因素的限制。在制定利润分配决策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的因素,这此因素包括:

(1)筹资成本。将税后收益用于再投资, 有利于降低筹资的外显成本, 因此很多企业在考虑投资分红时都将税后利润作为筹资的第一选择渠道, 特别是在负债资金较多、资本结构不健全的时候。

(2)资产的流动性。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 会减少公司现金的持有量, 从而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因此,当企业资产流动性较差时,不可过多地支付现金股利。

(3)资产结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必须要考虑自身的资产结构,利润分配不应当超出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

(4)投资机会。有着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 因而往往少发放股利, 将大部分盈余用于投资;缺乏良好投资机会的公司, 保留大量现金会造成资金的闲置, 于是倾向于支付较高的股利。

五、对当前烟草行业利润分配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最近下发的《中国卷烟品牌发展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国卷烟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重点骨干品牌,促进重点骨干企业由大变强,不断提升中国烟草整体竞争实力”。文件中所说的“改革、重组、联合、发展”等任务,都涉及到资源的重新配置,利润分配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更应当体现这些要求,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笔者对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后的烟草行业的利润分配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上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

在“十一五”期间,调整、重组、联合仍然是烟草行业的主要任务,这就要求总公司拥有较强的在全局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权利。另外,由于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刚刚建立,各项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待完善,这时,母公司有必要对子公司保持较高程度的控制,尤其是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上。因此,目前烟草行业应当采取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这将使得总公司能够更好地考虑行业发展、调整的要求,保证调整目标的实现,也不至于造成利润分配的混乱。在调整完成和各项制度完善之后,在利润分配上就可以逐渐转向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更多地考虑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

(二)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向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倾斜

《中国卷烟品牌发展纲要》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推进品牌整合,在“百牌号”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牌号,精简规格,为全国重点骨干品牌扩张腾出发展空间。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保证全国重点骨干品牌的成长”。因此,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体现这些发展的要求,适度向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倾斜。可以考虑实行分等级的固定比率分配,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牌确定相对较低的分配比率,也可以考虑实行超额累减或超率累减的利润分配政策,超额累减的分配政策是指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利润,对超进部分实行更低的利润分配比率;超率累减的分配政策是指对于利润率超过一定比率的利润,对超过部分实行更低的利润分配比率。

(三)可以考虑试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

4.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 篇四

工作新体制

县完善四大机制,着力构建动物防疫工作新体制2007-12-09 17:41:4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县完善四大机制,着力构建动物防疫工作新体制县完善四大机制,着力构建动物防疫工作新体制(2)文章标题:县完善四大机制,着力构建动物防疫工作新体制

县完善四大机制,着力构建防疫新体制

___县面对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不断完善和深化动物防疫体制改革,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面取消动物防疫服务收费,从防疫工作机制、防疫投入机制、防疫考核机制、工作责任机制

四个方面着力构建新型动物防疫的长效体制。

一、完善防疫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发包,中心运作、村级协助、部门监管”的动物防疫运作方式,动物防疫服务由乡镇政府面向全县范围内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公开发包,再由服务中心面向取得畜牧兽医服务资质、并志愿加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会员公开发包,签订防疫服务合同。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防疫服务运作机制。一是实行防诊分离制度。全面推行动物防诊职能分离,动物防疫员在承包防疫服务期间不得从事动物诊疗工作。对于防疫员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的,一经发现,一律终止防疫服务承包合同。二是科学设置防疫岗位。原则上每2—3个村划定为1个动物防疫小区,每个防疫小区设置1个防疫服务岗位。全县防疫小区设置总量不超过40个,各乡镇在组织防疫服务发包前,将防疫小区和防疫岗位设置方案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各服

务中心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发包防疫服务,并报县畜牧局备案。三是推行季防月补,实行常年防疫。积极推进防疫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常年防疫的新机制。实行“三个转变”,即防疫由过去的春秋防疫转变为常年防疫,由注重生产中间环节防疫转变为注重源头防疫,由重生产环节防疫转变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并重防疫。在做好春秋两季重点防疫的同时,抓好其它季节补栏畜禽的防疫,使动物防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确保防疫服务质效。四是着力构建“一村三员”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全县111个行政村配备了行政督导员(乡镇驻村干部兼任)、疫情信息员(包村防疫员兼任)、工作协调员(村主任兼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全时空覆盖的预警网络。

二、完善防疫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动物防疫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防疫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减轻养殖户防疫负担,为防疫服务提供坚实保障。一是全面取

消防疫注射收费。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猪瘟、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羊痘等五种强制免疫疫病防疫注射收费,实行免费防疫。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防疫注射费取消后,动物防疫员的防疫注射收入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实行定额扶持,财政扶持防疫费的标准调整为:大村(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每年5000元,中等村(人口规模1000—2000人)4000元,小村(人口规模1000人以下)3000元的标准,并根据全县畜牧业发展水平,实行适当调整。三是调整防疫物资资金支出比例。将动物防疫物资费用支出比例由原来占防疫总额的30%下调为15%,调出的15%资金作为防疫服务费纳入防疫服务项目发包。四是实行协会补贴制度。积极支持各类养殖户组建畜禽养殖协会,并鼓励协会会员实行畜禽全面防疫,协会会员开展五种强制免疫外的动物防疫注射费由县财政每年按5万元标准纳入预算,由县畜牧局进行验收考核,达到

标准后将防疫注射费拨付到养殖协会,由养殖协会兑现到会员。五是强化村级协作责任。动物防疫保定费按远办发[2006]1号文件规定,从10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由乡镇政府按大村(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全年500元、中等村(人口规模1000—2000人)400元、小村(人口规模1000人以下)300元标准指导各村予以落实。保定费用拨付到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由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工作量预付给防疫员,防疫员自行解决防疫保定用工支出,也可由各村按以上标准将防疫保定费支付给保定人员,协助防疫员开展防疫。2006年秋防前夕,县财政投入5万多元资金购置50余台冰箱,配发给工作在一线的50名动物防疫员,从2007年起,全县每年新增财政预算万元支持动物防疫工作。全县财政年投入动物防疫发包经费总额达到万元,比改革前的万元净增万元。

三、完善防疫考核机制。坚持动物防疫

服务质效县、乡(镇)、中心和村四级考核机制,不断强化各级考核责任,完善考核形式。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县畜牧局主要考核动物防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乡镇政府、各村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免疫证“三位一体”标识率和动物实际防疫注射畜禽数考核。适当调整各级在服务质效考核评分中的权重,将县、乡(镇)、中心、村考核比例分别由过去的50、20、20、10调整为40、20、30、10,强化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考核监管职责。二是实行重点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对春秋两季季节性防疫实行重点考核,其它月份补栏畜禽防疫实行随机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方式,其中春秋两季考核在百分制中的比例占80%,随机考核

5.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 篇五

自贡市贡井区纪委

2008年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15周年。三十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纪检组织和广大纪检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党的事业、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和谐与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显著成绩,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党的忠臣卫士和服务人民的宗旨。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滞后、不适应的情况,特别是在基层较为突出,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织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表现在:有的纪检书记、组长履行“班长”职责不够,组织协调、抓“具体”工作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相对于党委政府和单位而言应当当好参谋长,对纪委、纪检组而言是“一把手”,主动提思路和打算不够,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不够。二是认真负责抓落实不够。表现在: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兼职多,对“角色”认识不到位,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兼职上,几乎把本职工作视为“附带”,按部就班多,工作创新不够。

究其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反应在有的基层主要领导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范范说、被动讲的时候较多,主动履行负总 责,专题分析研究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不够。二是基层纪检组织的人、财、物关系在基层,由基层负责管理考核,致使基层纪检组织注重本级对自身工作的评价,把主要时间和精力花在兼职上去了。

二、主要对策

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建立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对健全和完善基层纪检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方法之一。

(一)、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建立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是对深化纪检组织管理方式改革的有益探索。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各项改革进入了攻艰破难阶段,涉及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利益调整,问题错综复杂,矛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将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考验,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而保证党的肌体完好无损,改革发展有序顺利进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纪检组织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要求。《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的基层纪检组织不能正确的处理“双重领导关系”,认为地方党委是直接领导,上级纪检机关是间接领导,因而对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重视的程度和落实不够。建立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体现基层纪检组织不仅要对地方党委政府负责,更要对上级纪检组织负责。

第三,对部门纪检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实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是对基层纪检组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更是对基层纪检负责人履行好职责的根本要求。报告制度要求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要在其位,谋其职,有所为,尽其责,事有成,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纪检组织报告的内容:

(1)、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3(3)、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开展纪检工作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2、纪检负责人报告的内容:

纪检负责人就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向上级纪委常委会述职。

(三)、基层纪检组织和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的方式。

报告方式分三种:

1、综合报告。纪检组织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一年二次,采取书面形式,于每年6月底、12月底。

2、专项报告。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报告要随时报告;上级纪委授权和交办的有关工作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其它报告可视情况向上级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报告,报告可视情况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3、述职报告。基层纪检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在年末或年初进行。

(四)、结果运用

6.在烟草行业完善机制体制 篇六

“卷烟上水平”不仅成是2010年行业发展的主要基调,而且将贯穿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整个发展过程。

在2009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对当年的工作曾提出了“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十五字工作方针,这是行业第一次提出“卷烟上水平”,然后,在2010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又明确提出了要把“卷烟上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

也就是说“卷烟上水平”从2009年年初工作会提出来,到2010年工作会把它确立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是经过了一年的深入思考和实践的。该战略任务明确之后,国家局党组又组织制订了“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5个实施意见和11项具体政策措施。

对于中国烟草行业来讲,国家局今年推动的“卷烟上水平”是一次重大变革,这次变革是以品牌发展上水平为主要特征的,其主要内容包含品牌上水平、原料上水平、技术上水平、营销上水平和基础管理上水平五个方面,其基本关系为:

“卷烟上水平”要求烟草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目标是提高中国烟草的总体竞争实力。

推动“卷烟上水平”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在2010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各行业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以科学发

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胡锦涛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经“刻不容缓”,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重大变革”,由此我们就可以领会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对于烟草行业来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键就是“调结构、上水平。”

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烟草业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成本费用水平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资源配置效率也明显提高:

近几年烟草行业工业企业利润增加,主要是靠成本的控制、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可以说烟草行业这几年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行业发展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突出表现在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另外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管理创新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就需要“调结构,上水平”。因此推动“卷烟上水平”是行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要求。

其实,近年来,我国烟草行业一直围绕“调结构,上水平”做了大量工作,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卷烟产品结构一直处于上升状态,2001年,全国卷烟批发均价为27.92元/标准条(200支),到2009年,全国卷烟批发均价上升到64.31元/标准条,年均增长10.99%。2010年一至10月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也显示,2010年1至10月,全国一、二、三类烟销量比重同比均有增加,合计增幅达到45.3%,同比提高6.8个百分点。一、二、三类卷烟累计销量占行业总销量的比重同比分别上升1.

9、1.0、3.9个百分点。

2001年-2009年全国卷烟批发均价和增长率

2010年10月份一类烟销量前十名品牌集中度情况(以百牌号为基础)

2010年10月份销售收入前十名品牌集中度情况

推动“卷烟上水平”是烟草行业继2003年工商分离及大规划联合重组之后的又一次新的重大变革。在2003年,以“工商分离”和工业企业大规模的联合重给为主要标志,中国烟草行业发生过一次大的变革,通过那次变革,烟草行业一举改变了“散乱低”的格局,地方封锁得到缓解,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并且推动中国烟草行业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并初步形成了“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的新局面。面对整体发展大环境的变化,烟草行业需要一种新的变革来促进其发展。

烟草行业希望通过推动“上水平”解决如何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希望通过“卷烟上水平”使烟草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大幅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和竞争水平,最终提高中国烟草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推动“卷烟上水平”也是行业应对严峻挑战的必然选择。烟草行业目前正面临烟草控制、完善体制、构建和谐、国际竞争四大挑战。控烟是烟草行业目前面

临的最现实也是最严峻的挑战。2011年,控烟公约正式生效,烟草营销将会受到更为广泛的限制,生存环境也将更为严峻,社会上各种对烟草的指责与非议也将越来越多。一方面,烟草做为一个合法产业对自身良性发展有合理的要求与规划,另一方面,社会整体的控烟大环境对烟草行业一行一动发出的过激报道都将对行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中国烟草业所习惯的传统的营销方式必将产生改变,2010年影响力较大的几则事件,如烟草行业公益赞助被拒事件、重金属“超标”事件都提醒中国烟草行业,在下一个时期我们的营销能力、公关能力、危机意识都要有大幅度的提高。除了控烟,国际竞争也是中国烟草行业目前需要认真对待的挑战。虽然外烟,不管是555还是万宝路,目前在国内的销量都不大,但外烟却从来也没放弃对中国市场的努力,在2010年的重金属事件中,对业内人士来讲,非常明显常识性错误却被以标题的形式放大,比如所谓的“超标”一说,却仍然被各种媒体广泛转载,并迅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其实只要看过原文的演讲报告的话,就很容易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并且会产生疑问:这个报告是什么时候做出的?样烟是怎么选的?这些卷烟品牌在中国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并且,只要是业内人士都会隐隐感觉到新闻背后一些无形的力量。而这只是一点前奏,真正的较量还远未开始。

201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浙江省宁波市出席“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切实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下真功、见实效,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他说,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能否真正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筹划未来发展,要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着力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多下工夫,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卷烟上水平”正是国家局党组在在深刻理解国家政策导向、深刻分析行业发展新阶段特点的基础上,对行业“十二五”甚至更长一段时期发展的科学规划和部署。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

相信在“卷烟上水平”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引下,烟草行业必将谱写新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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