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疗服务委托协议书

2024-09-02

学校医疗服务委托协议书(精选10篇)

1.学校医疗服务委托协议书 篇一

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省桐乡市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在第类注册的第号““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诉讼,双方就此委托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公司专业人员作为甲方““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代为出庭参加维权诉讼、调取收取证据,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执行案件赔偿的调解、和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询问,乙方负有随时告知的义务;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

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2、3、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乙方本着客户至上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从而实现客户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及介绍相关法律规定的服务。

4、乙方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内,乙方必须完

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五条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诉讼服务过程中,可能会接

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涉及保密方

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1、在接受甲方委托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对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涉及甲方商业秘密事

项负有保密职责,(注保密级别为长期)。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

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

承诺由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

性。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诉讼代理费用,并同

意采取如下方式支付代理费用,以保证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进行。代

理费总额:。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先期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零

万元。该笔费用包括代理直接费用和代理间接费用。

(2)、甲方或乙方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经过证据收集、调查、整理、受

托起诉并立案后,甲方在收到法院传票三日内,另行支付代理费 零

万元。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案件难以胜诉,乙方从已收取的 零万元费用中扣除万元基本费用

后,余款三日内全部退还。

(4)、案件胜诉且商标被仲裁为驰名商标,甲方收到

乙方交付的仲裁书及仲裁生效书传真件或扫描件当日,支付代理费

零万元。乙方在收到支付款项后,三日内交付调解书及调解生效书

原件。

(5)、甲方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原件及相关仲裁文书(申请书、受理通知、仲裁发票)当日,支付代理费余款

(6)、根据以上五项所确定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日

期支付,否则视违约处理。

(7)、上述费用已经包括乙方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代理费;(2)法院诉讼费;(3)转委托费用;(4)

差旅费等等。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按每日千分之五向甲

方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与服务代理期一致。

第九条争议条款:

本协议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

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方和乙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起本合同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2.委托服务协议书范本 篇二

甲 方:乙方:

TEL:TEL:

FAX:FAX:

ADD:ADD: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购机票相关的业务,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职责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预订的服务公司。

2. 甲方每月在乙方所发生的业务款务必按规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前支付。

二、机票预订

1、甲方授权人员将所需的国内、国际机票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告之乙方旅行顾问。

2、乙方旅行顾问根据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订妥后,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回复,并通知甲方价格及最后确认期限。如预订当天机票,甲方须在此航班起飞前5小时向乙方预订。

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无法在最后期限内确认的,甲方授权人员应及早通知乙方旅行顾问保留所需的服务项目,否则被航空公司取消所订内容,乙方不予负责。

4、乙方有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电话确认后,方可出票;如无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按甲方授权人员之要求完成所需服务项目后,及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收;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三大条中第一小条规定时限内把业务款支付给乙方。

6、甲方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使用该机票时,乙方必须根据国内、国外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签转,如需退票则按航空公司规定收取相应的退票费,甲方必须给予承认并按本协议第三大条中第一小条规定时限内把退票款支付给乙方。

三、结帐方式

1、甲方机票订购结帐方式为月结 ,结算货币为人民币。乙方将机票行程单于每月25日之前送到甲方授权人员指定地后,甲方对该机票核实确认无误后,于当月25日以汇款方式结清。25日之后(含25日)订购的机票,将累计到下个月结算。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如遇甲方公司人员因私预订机票,未经甲方授权人员经办的,乙方均视作个人行为,并按当场现金结算处理。

3、遇特殊情况,无法于规定之日结清机票帐务,甲方授权人员必须向乙方财务提早说明,并确定最后的结帐日期。若甲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之结算日期故意拖欠、迟汇所欠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催讨欠款,并随时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甲乙双方若发生任何索赔事件,作为个案处理,以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机票及机票费用等行为。

5、甲方在乙方当月购买的机票由于甲方差旅人员某种原因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待机票使用后付款给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大条中第一小条执行。

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授权人员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行为双方有权通

过法律程序解决。

五、合同双方约定负责人

甲方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甲方结算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结算负责人: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3.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篇三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10、为单位提供理赔指导服务,对有理赔争议或估损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赔案,乙方负责全程索赔服务及有关善后事宜;

11、乙方接受甲方及用车单位的监督,如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每次支付违约金XX元:

(1)未能及时发现保单错误;

(2)办理相关业务超出上述规定时限;

(3)用车单位投诉,经确认属实的;

(4)财政认为的其他工作失误或违约行为。

12、由于乙方的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负责通知用车单位按合同的约定投保;

2、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尽快通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费率、保险方案、理赔数据等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人员;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或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函件: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办公地址,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

七、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_________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九、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但各单位在有效期内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至20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未执行完毕的,乙方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4.饭店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服务世博,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优势,本着诚实、信用、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毛家饭店紫园分店二楼餐厅委托管理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楼面管理、服务

2、委托期限: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9月13日

3、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当有调整使

用时,甲方将新的员工餐厅优先委托给乙方管理服务。

4、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按照双方确认的《》执行。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据《》要求,负责对餐厅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包括: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环保、客户投诉、满意

率等,并有权作出整改的要求;

2、当有调整使用时,有权做出

相应的调整;

3、因筹备进展的需要,有权对餐厅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二、义务:

1、提供餐厅现有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并对现有的房屋、设

备、厨具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使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2、根据建设、筹备人员日益增加对餐厅用餐的需求,为餐厅

增添部分厨具和餐具;

3、为餐厅提供水、电、燃气费、行政性收费、前期餐厅房屋、设备、厨具维修费及厨具、餐具添置费;

4、提供办餐厅的相关证照。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2、有权在管理服务中使用“”品牌(仅限于在餐厅建筑物内外);

3、在保证机关人员正常用餐的前提下,有权发行餐饮就餐券从事餐饮服务。

二、义务

1、对餐厅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3、对餐厅招聘、使用的员工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并保证所使用的员工符合《劳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4、必须维护上海世博会的形象,不得有损害上海世博会的行为;

5、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厨具、餐具有爱惜使用、精心保管的责任;

6、对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有节约使用的责任;

7、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尽快答复和整改的责任;

8、对甲方提出的新的服务要求有优先满足的责任。

第四条:财务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根据甲方就餐系统结算期结算的员工刷卡消费金额,在隔月日前向甲

方提交上一个月的餐饮服务收入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乙方支付。

日内,在餐厅作出通知并办理退券服务。负责完成与业主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餐厅改

造装饰及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完成与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协助办妥相关证

照;协助日常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餐厅水、电、燃气费和行政性收费。

第五条:委托保证金

1、乙方第一个月的服务收入作为委托管理服务的保证金;

2、本协议期满,在乙方向甲方交接完毕以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银行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有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向无责方承担赔

偿责任。

2、乙方未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可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分为A类过失处罚元、B类过失处罚元;C类过失处罚元;一个月内出现次A类过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罚保证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协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需补充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协议附件:

1、《》;

2、员工餐厅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5.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篇五

甲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传真:82294138 传真确认专线:82290840

乙方(投资人):

开户证件类型: 开户证件号码:

基金账号: 交易账号:

为方便乙方办理基金业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提供传真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委托服务内容: A)交易类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 分红方式变更 基金交易撤单 B)账户类

开户 开交易户 账户资料修改 销户 交易户销户 账户业务撤单 C)其他类

退款申请

第二条 传真交易受理条件:

1. 乙方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基金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 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机构内部转托管、转托管、基金转换等交易类业务时,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账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4. 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直销业务相关制度和规则要求进行操作,并完整提供甲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和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资料。

5. 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http://)下载的相关业务单据,并于15点前成功发送并立即电话向甲方确认其完整有效。

6. 乙方必须用甲方指定的传真服务电话010-82294138进行传真交易,双方同意用指定号码发出的传真申请即为有效申请,指定号码之外的传真件甲方可视其为无效传真交易。乙方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甲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三条 交易流程:

1.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日期为每日下午17:00,如乙方17: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申请。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00,如乙方15:00后提交委托申请,甲方则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2. 乙方办理本协议第一条列明的业务时,应将办理该项业务的申请表和甲方所要求的资料一并传真给甲方。乙方为机构投资者,则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乙方《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的经办人所发出的指示处理该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未经电话确认或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有权不予受理,并对其不承担法律责任。3. 甲方当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7:00)收到的传真申请,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传真申请后的10分钟内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甲方对乙方传真申请表中的印鉴是否真实和是否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承担法律责任。

4.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索取受理回执时确认其传送方式并立即传送。由于业务量过于集

中、通讯故障等问题,甲方反馈的时间将适当延长。

5. 乙方须将委托申请的传真原件于三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如果乙方未寄出或未能按时寄出,则双方约定以甲方传真件为准。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4.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通过传真下达委托申请时。5.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及生效:

1. 甲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乙方的认可,但甲方增加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述服务内容除外。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其他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B)C)D)E)F)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书面同意终止。乙方注销基金账户。

乙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具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6.委托猎头服务协议 篇六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厦门市人之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猎头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的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职位要求提供人才猎头服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甄选;

2、在保密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有关所推荐申请者的详细个人简历以及由乙方面试后提供的推荐意见;

3、联系申请者并为甲方安排面试;

4、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申请者;

5、代表甲方对已经确定的申请者进行背景调查;

6、安排已录用申请者签署“聘用通知书”和跟踪申请者到甲方报到。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猎头服务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如实提供准确的《职

位说明书》,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职位的要求、客观准确地向应聘者介绍招聘方情况。

三、猎头服务费的收取及支付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甲方须支付猎头服务费为受聘人年薪的20%(税前)。年薪根据甲方向录用受聘人发出的“聘用通知书”上所述支付,如无年薪体现,则根据月薪*13计算年薪。

2、付款方式:

预付款:鉴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免收预付款。

第一期付款:在录用受聘人上岗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乙方该职位80%服务费。第二期付款:在录用受聘人三个月保证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其余的20%服务费。,四、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安排面试,或将

不合适面试的意见及时通知乙方。

五、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录用候选人发放聘用通知书。

六、在成功推荐的申请者到甲方上班的三个月内,如甲方对所聘用的申请者不满意

或该申请者自动离开甲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重新免费为甲方成功推荐一位同职位的申请者,直到成功为止。如在一个月内推荐不成功,甲方可不支付余款,已支付的首款可用于抵扣其他职位的猎头费用。如甲方不能在本协议第四条所同意的时间内支付顾问费,则本条款无效。

七、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应有责任共同遵守:

1、在未经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不能直接与乙方推荐的申请者联系;

2、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可对甲方公司的人员进行人才寻访、招聘;

3、若甲方在12个月内聘用了乙方推荐过的候选人,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相同的服务费;

4、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责任,若甲方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无论被聘用与否),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服务,甲方同样应全额支付服务费;

5、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

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顾问服务,甲方同样应全额支付服务费。

八、附则:

1、甲、乙双方声明并保证,本协议书完全真实地代表了双方的意愿,双方必须

严格遵守;

2、与本协议相应的《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为 壹年(或 12 个月)。

九、补充条款:

对于甲方委托的以下岗位,若乙方无法在一个月内提供符合甲方相关招聘需求并经甲方认可的合适人选进行面试和甄选,则该项岗位的委托自动解除。其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7.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 篇七

经纪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地址:

乙方(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4号润华商务花园A座710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河南省校(园)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项目)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已知晓本投保单上述告知事项,同意委托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保险经纪人并与其签订《河南省校(园)方责任保险经纪服务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服务;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再与其他方签订本项目经纪服务协议;

3、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本协议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与资料;

4、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三、保险经纪服务内容

1、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投保手续。(1)提供投保咨询服务;

(2)建立方便甲方投保的网络投保和电话协助投保渠道,必要情况下乙方客服专员可现场协助投保;

(3)指导甲方准备投保资料、办理投保手续和缴纳保险费;(4)协助甲方办理保单批改手续。

2、全力协助甲方做好保险索赔工作。

建立赔偿处理中心和纠纷调解中心,协助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3、其他服务。

(1)提供保单查询服务;

(2)组织投保学校进行集中的防灾、防损或者风险管理咨询/培训服务。

四、服务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依法从保险人处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尽责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服务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后,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从保险人处取得佣金报酬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报酬。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方在教保网上的投保流程中点击“我已阅读《经纪服务委托协议》内容,同意签订该协议”按钮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8.人才寻访委托服务协议(企业) 篇八

甲方:中视在线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技园(总部基地)航丰路5号 久久网络大厦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寻访人才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服务内容

1.1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及现实需要委托乙方寻访()

A、专业人才 ;B、高级技术人才;C、中高端人才。

2、服务方式

2.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3)-(4)位经过乙方严格甄选的候选人及候选人简历。

有效候选人判断:如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属于甲方人才库中已有人选,则不属于乙方推荐的有效候选人。甲方在5日内告知乙方,乙方须另行推荐。下文中所有提到的“候选人”,均指本条所指“有效候选人”。

2.2 如上述候选人不符合甲方要求,则乙方需要在(3)日内,继续为甲方寻访并按上述2.1中的数量为甲方提供候选人,直至找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候选人并被甲方录用为止。

3、服务费用

3.1 乙方服务费用以被推荐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实际到甲方工作为收取依据,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成功推荐合格候选人到甲方任职,则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2 若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录用,则乙方的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计算:(B)

A、每个职位甲方按该职位合格候选人()个月月薪支付服务费,月薪为候选人转正后所任职位税前月薪总额。

B、每个职位甲方按该职位合格候选人年薪的(20)% 支付服务费,年薪为候选人入职后所任职位年收入总额。

3.3按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款项在本协议中统称为“服务费”,具体金额以甲方向候选人发出的录用通知为准。

4、支付方式、流程、时间

4.1甲方应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到岗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与甲方确认费用金额并办理结算,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费用。

4.2 付款方式有三种()。

A、电汇

B、支票

C、Cash 现金付款

5、服务保障

5.1 由乙方推荐并被甲方聘用的人员,保证期为3个月(保证期是指: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经甲方选录并与甲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日起至候选人任职后3个月内)。在保证期内,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因任何理由发生聘用终止,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为其重新推荐该职位或同类职位的候选人。

5.2如果甲方选择委托乙方继续寻找该职位候选人,乙方应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候选人及候选人简历,直至有候选人重新被甲方录用为止。

6、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6.1.1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督促乙方提供合适的人才,并具有是否面试及录用候选人的最终决定权。

6.1.2 甲方应按公司的发展规划提供与招聘职位相关的职位需求信息,并保证寻猎职位信息的真实性,若甲方招聘要求及职位有所变更或已找到合适人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6.1.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要求候选人面试,如果需要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是否需要补充候选人其他方面的资料等信息。

6.1.4 甲方在面试完每位候选人后,应尽快告知乙方面试结果。

6.1.5 如甲方准备录用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薪金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1.6 一年之内,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推荐的人选及资料私下录用候选人。

6.1.7 甲方在未取得乙方及所推荐人选的允许前,不得向其正在任职的单位(雇主)做背景调查。

6.1.8 如乙方为甲方寻访到合适的人才并成功入职,则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如乙方为甲方寻访到合适的人才并成功入职,则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6.2.2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认真开展寻访工作,按甲方需求在委托期内提供适合的人选供甲方选择。

6.2.3 乙方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及进展与甲方沟通,对寻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

6.2.4 如甲方已先于乙方提供候选人资料前获得该候选人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需另行提供其他候选人。

6.2.5 乙方按要求找到合适人选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面试,甲方应将面试结果及未录取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妥善安排甲方与推荐人选的面试事宜,确保每一个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乙方认真筛选。乙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在甲方与候选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对甲方有意向的候选人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其背景、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在候选人入职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背景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或有其他虚假、欺诈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2.6 乙方应在推荐候选人时对候选人员尽必要的诚信调查义务,如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已

经明确告知甲方该候选人可能存在竞业限制或有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若甲方仍然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而导致违反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限制的,按候选人和甲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处理;但若乙方在推荐候选人时未予以明示,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致使违反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限制的,则该等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服务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2.7 在被推荐人成功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被推荐人再推荐给第三方亦不得向被推荐人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推荐其他招聘单位。如乙方违反本义务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金额2倍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8 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壹年内乙方不得将甲方在职员工作为猎头对象,如违反此约定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2.9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在异地面试候选人或者经甲方要求,异地候选人到甲方接受面试,在这两种情况下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差旅及住宿费等)如需甲方支付,则必须经甲方事先且书面同意,否则该类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7、保密条款

7.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等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并不得将上述信息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个人及单位。

7.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服务费用保密,(一年之内)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以非聘用内部员工之外的目的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个人及单位。

7.3 上述双方的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任何一方违反本义务则应向对方支付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特别说明

8.1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协议的签定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9、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服务期限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其他条款

11.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即自动终止,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签署相关协议。11.2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为凭,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视在线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9.委托代驾服务协议 篇九

本协议约定:

提出代驾服务委托要求的客户为协议甲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执行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为协议乙

方;接受甲方委托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信息转达的《北京事时顺瞬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

协议丙方。

委托代驾服务的形式:

甲方通过丙方的服务电话将甲方所需代驾服务的信息告知丙方后,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信

息转达给乙方,由甲乙双方签定《委托代驾协议》并由乙方完成代驾服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委托,仅限于委托乙方驾驶指定的车辆从出发地到达目地的代驾过程。

二、甲方应在预定出发时间前30分钟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驾服务预约,丙方接到预约后应

尽快将此服务信息转达乙方,以确保乙方按时到达出发地点为甲方提供代驾服务。

三、乙方完成对甲方提出的具体服务要求后,应以丙方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为依据,核定该

次服务价格。

四、甲乙双方对服务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后,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成立,本协议生效。在本次服务完成后《委托代驾服务协议》自然终止。

五、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服务前,有义务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即驾驶证和服务员

信息卡。

六、服务开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自己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的保险证明,乙方在甲方无行

驶证或车辆无保险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此次代驾服务。

七、以安全到达为前提在代驾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指出正确合理的路径,甲方应正确的回应和配合。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情况时,所发

生的违章处罚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由乙方继续代驾服务。

九、服务过程中出现客观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车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如果

由交通执法机构判定乙方负事故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部分的甲方损失。

十、在代驾过程中,乙方不得单独进入驾驶室,或客人离车的情况下独自滞留车内。如因甲

方许可乙方独自滞留车内,车内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发生损失或丢失等情况,将

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不良后果。

10.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 篇十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负责人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具体包括:

第四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

第六条清洁服务,包括:

第七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

第八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消防服务,包括:

第十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四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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