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4-10-20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精选4篇)

1.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篇一

长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长老委〔2008〕2号

长宁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调整长宁县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的

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鉴于我县县级部门人事变动,为保障老年大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老年大学校务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顾 问 :贾文良 原县委书记

张福秋 原县政协主席

翟西箴 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德华 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何树成 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远禄 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傅正蓉 原县政协主席 何德群 原县政府副县长

陈位华 原长中副校长

曹向尧 原县老龄办副主任

周本仁 县老年大学副校长

杜克勤 县老年大学副校长

胡正杨 县老年大学副校长

李维瑾 县老年大学副校长

黄荣焕 县老年大学副校长

刘建平原江安县水电局办公室主任 张忠福 原长宁水轮机厂职工

王力良 县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协会代表

杜祥态 县离退休教职工协会代表

罗坤玉 县离退休妇女协会代表

徐乃礼 县离退休卫生工作者协会代表

何明惠 县会计学会代表

李镇海 县门球协会代表

官玉明 县老年蓝球协会代表

吴 山 县夕阳红环保志愿队代表

韩廷琼 县健身协会代表

王荣恕 县老年诗书画研究会代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老龄工作 老年大学 校务委员 调整通知

抄 送:市老龄办,县府办

长宁县老龄委员会 2008年12月 26日印

2.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篇二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努力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64.7万人,占总人口的12%,还以每年3.5%的速度增加,据测算,到201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85万人,给社会经济的发展稳定将带来十分严峻的形势。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求真务实,按照市委“风正心齐,团结奋进”的要求,坚持老龄工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勤奋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老龄工作。一是要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宜宾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尚未制定《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县,要尽快制定完善,已制定的要按《纲要》抓好落实。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使老龄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近期将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三是要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发展趋势,引导广大老年人与时俱进,理想永存,为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健全老龄工作机制,确保老龄工作“五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关系,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活动场地“五落实”。一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使老龄工作形成网络。二要规范各类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按照工作职责凡是涉及老年性群众组织(协会),要统一归口到各级老龄办管理。市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群众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规范其行为,促其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在老龄工作机构管理下的自管自治、自我服务、服务于社会的功能。三要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的投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市上将按部门预算程序加大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区县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老龄工作实际,视财力和工作状况,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投入。四是各级都要切实落实老龄工作的办公和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乡(镇、街道)至少要设立1个老年活动室(站)或综合性的为老服务中心,努力办好敬老院。

三、继续维权,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维权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要深入宣传贯彻《老年法》,在全社会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教育。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机关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继续加强人民法院设立“老年人法庭”,加大对涉老案件的执法力度。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搞好我市的敬老优待服务工作。要把老年人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三是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3.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篇三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114号 【发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2007-04-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榕政综〔2007〕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琴(市委老干局局长)

徐小榕(市民政局局长、老龄办主任)委员:陈又菲(市人大办公厅副主任)

祁永信(市政府副秘书长、福州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陈日官(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陈建水(市委文明办副调研员)

张恒星(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张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陈永贵(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秦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炳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翁平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炳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一源(市人事局副局长)

林文铨(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华利(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金卫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雷金兰(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调研员)

何旺金(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贤青(市园林局副局长)

严娟芬(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魏强(市贸易发展局纪检组组长)

黄枫柏(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秀卿(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蒋锦荣(市文化局纪检组组长)

郑道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金清(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

黄其钦(市体育局副局长)

郑幼波(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方炎炎(市总工会副主席)

石亮(市妇联副主席)

赵洵(团市委副书记)

薛建和(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陈木霖(市老龄办副主任)

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篇四

青粮检〔2011〕92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粮食局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关于开展全省

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局直属粮食储备库、省粮油检测防治所、省军队粮油采购供应站、中储粮兰州分公司在青直属库:

为切实加强食用植物油库存监管,夯实我省宏观调控物质基

方储备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四)政策性油脂库存费用补贴拨付情况。重点检查2010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保管费、轮换费,国家临时存储油保管费等,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至实际承储库点。

(五)政策性油脂库贷挂钩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政策性油脂库存成本与农发行贷款余额是否一致,相关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六)油脂仓储管理情况。一是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二是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代储的中央储备油是否存放在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和油罐中,资格企业代储条件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等;三是储油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5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省级有关部门普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总结上报等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细化检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兰州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配齐检查设备和工具,并将油脂库存统计账结报时间统一在5月25日。检查设备和工具已由省粮食局按照国家粮食局确

6月5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督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油脂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系统整理账务资料,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

从事油料加工业务的承储企业,应对库存油料进行延伸检查,延伸检查结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情况,供后续检查参考。

(三)省级有关部门普查阶段

6月25日前,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库(点)必到、有油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我省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油脂库存进行普查。普查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分组进行,对检查人员将实行全省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级普查,并督促指导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各阶段的相关工作。普查工作方案另文下发。

普查期间,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油脂库存质量扦样和检验工作。质量抽样代表数量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政策性油脂库存总量的30%,扦样应涵盖大多数库点,样品要兼顾油脂的性质、品种、批次和储存条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存储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在省级普查阶段一并进行。相关方法和工作底稿见附件2。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

(二)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州、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要主动邀请当地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参与此次检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自查的督导,做好普查工作。企业和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相关检查工作报告及表格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如发现有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者妨碍检查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在油脂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由于体制和政策原因造成的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四)严格依规开展检查。油脂库存的实物、账务、质量、仓储管理等检查工作要严格依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具体检查方法详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4。

委托储存的油脂,库存实物由受托方组织检查。接受省内企业委托储存的油脂,检查结果由受托方统计汇总。接受省外企业委托储存的油脂,检查结果由受托方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交委托省,由委托省省级有关部门在汇总全省检查结果时一并统计汇总。

7、青海省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 海 省 粮 食 局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兰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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