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2024-08-13

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13篇)

1.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一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应城党校网 2010-12-26

自2004年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我市多措并举,合力出击,狠抓落实,有效遏制了车辆超限超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二级公路以下路段取消收费站,我市公路车流量猛增30%以上,并有大量超载车辆运行,治超工作面临艰巨任务。

一、2004年以来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

在治超工作中,我市严格按照《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源头,布网点,先后成立了张杨超限检测站和北十一级超限检测站,组建了36人的治超执法队伍,通过采取三班两倒,24小时昼夜执勤的管理模式,做到了超限必查,违法必究,文明执法,规范管理,科学检测,卸载放行。截至今年十月份,共检测运输车辆26万余辆,其中超限超载车辆16万余辆,卸载(或分载)货物20余万吨,整改非法改装车辆150余台,超限超载车辆已控制在6%以内,先后接受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省交通厅厅长林志慧等领导视察,受到了好评。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治超合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超工作,市“四大家”领导也多次亲临张杨、城北超限检测站检查指导治超工作。2007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应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敬喜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交通、公安等19个部门和乡镇组成,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有效形成了治超工作合力。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治超氛围。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治超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先后在公路沿线刷制宣传标语90余条,向过往司机送发宣传单21600余份,深入厂矿、货运集散地向货主散发路政治超法规手册4300余份,利用路政宣传车巡回播放“九部委”的治超方案。同时,在市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播放专题片等,对全市治超工作形势和路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了社会各届对治超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3.强化路面执法,解决治超难点。强化路面执法,是解决治超难点、确保治超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市省干线分布状况,采取了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投入执法人员千余人次,开展了“百日治超”集中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我市超限超载车辆的进一步扩大。针对超限超载治理中部分假冒军车和本籍车辆难以治理的情况,主动与军车管理单位联系,对假冒军车超限超载、高速冲卡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针对本籍车辆采取区域联动,异地管理的方法,与邻近的云梦县、安陆市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治理,对所谓的“特权车”、“关系车”打招呼的现象进行了坚决抵制。

4.强化源头治理,健全治超网络。行驶在我市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应城本地外运的膏车、盐车、肥车和碱车,这主要来源于我市的几家重点制盐厂、膏矿企业和化工厂;另一类是从京山、安陆、云梦拖运沙石料的过往车,包括主要运往武荆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的沙石运输车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多次到这些厂矿企业、沙石出产地和高速公路指挥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签订限载目标责任书,从源头上加强治超管理。同时,还在全市建立起治超“三个网络”:即以政府牵头、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行政管理网络;以全市公路为辐射,在沿线各乡镇、村聘请年度治超协管员,形成治超协管网络;在公路部门内部建立起路政大队巡查治超,超限站定点治超,养护工人发现举报的公路路政治超管理网络。三大治超网络的各单位、站点和联络员之间相互配合,互通有无,使治超工作收到应有的效果。

5.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治超行为。我们坚持把执法队伍的建设和执法行为的管理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方面,狠抓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经常组织学习,每年开展军事集中整训和法规学习考核,对治超人员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和准军事化管理。另一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票据、现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求每班都要做到票据、磅单、电脑存储和登记本“四个一致”,严格落实“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治超精神和治超人员“十不准”行为规则,有效规范了治超执法行为。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1.上级决心大,要求高。今年7月以来,全国、全省、孝感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群众意见大,呼声高。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加强治超工作的呼声日益强烈,特别是公路沿线乡镇、村的人民群众和短途客运司机们,针对武荆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超限运输车辆将应天线、老白线、雷新线等通乡公路和部分通村公路损坏的情况,频频来电、来信、来访,要求交通、公路等部门加强治超,解决公路损坏问题。今年8月12日,汉宜公路应城二桥出现局部坍塌险情,其重要原因就是超限运输车辆所致,社会反响强烈。3.暴力对抗治超危害大,程度高。近年来,屡次发生因治超危及交通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抗法事件。如2008年10月28日下午5时,一辆荆州籍超限超载车辆在我市张杨检测站强行冲岗,在被依法拦截后司机出言谩骂,还持刀行凶,造成路政治超人员李志应同志当场重伤。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认识有待提高。少数部门、乡镇将治超工作与部门工作、乡镇工作割离开,认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就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的职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闻不问,熟视无睹。

2.治超合力有待加强。当前,纳入联合治超部门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或者说有待加强。集中表现在应参与联合治超的部门,有的几乎没有参与;参与治超的部门中,有的职责没有完全到位。这就致使治超执法过程中某些工作存在缺位,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治超的工作力度和舆论声势。

3.治超环境急需改善。针对部分冲关闯卡、拒不服从管理、粗暴谩骂或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强制处理手段,路政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完全保障。

4.治超形势更加严峻。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由于油价起浮波动,影响运输成本,大量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到普通公路上。据交通量观测,今年5月1日以后,我市普通公路24小时车流量比以前平均增加30%以上,致使我市治超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形势。

5.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以罚代法、态度粗暴等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

三、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建立治超责任制。要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部门的全力支持,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交通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先进交通、和谐交通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路面执法职责,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深入货场码头等货源集散地进行源头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改装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力争治超行动取得实效。

2.坚持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相结合,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在治超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在治理范围上,要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要充实普通公路的治超执法管理人员,增设必须的检测站点,全面加强停止收费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合理摆布治超力量和资源,按照“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思路,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行设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在工作模式上,要大力推广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超载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在治超标准上,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正式出台前,要继续执行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原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处罚标准,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

在源头治超上,市运管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对货站、码头及大型厂矿、重点工程等货物集散地,要力争在2010年前实施运政派驻和巡检制度。要加强源头运输装载的监管和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办好试点,积累经验;路政部门使用流动检测车在源头企业集中路段加大巡查频率,加强路面检测,防止车辆在源头超限超载。

3.坚持科技治超与保障桥梁安全相结合,建立安全监管机制。要按照交通部规划的国家级Ⅰ类规范化的治超示范检测站的要求,完善检测站设施,提高治超科技含量,配备网络信息监控系统,实现对检测站的远程监控;配置高速预检系统,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影响。

要做好桥梁技术检测和评定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分类采取治理措施,其中对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要封闭交通,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尽快消除隐患。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三年危桥集中整治的工作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改造进度,完成计划任务。

4.坚持依法治超与提升队伍形象相结合,建立执法追究制。要始终把加强治超队伍建设作为强化治超的生命线来抓,确保治超的“五不准”禁令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各治超站应在站内明显位置公示批准机关和监督电话、超限检测程序、超限认定标准;进行超限检测的货车应由超限检测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进行检测,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严禁只罚款、不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赔偿费。要进一步规范治超管理工作,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治超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和创新监督检查制度。

2.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二

近年来, 公路建设质量随着科技的进步、施工水平的提高以及管理的逐步规范化有了明显的改善, 但仍有些公路在质量合格、甚至质量优良的情况下仍不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甚至有的道路只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八分之一或十分之一。就我国一些道路设施而言, 现有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的路面大多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属于柔性路面半干性基础, 是一种以矿物料作骨料和以具有弹塑性的粘结料混合, 经铺装和碾压而成的路面结构层, 其强度主要来源于骨料颗粒间摩阻力和粒料与结合料之间的粘聚力, 是靠相邻颗粒传递应力的路面结构层。它的工作特点是抗弯强度低, 依靠抗压和抗剪强度来抵抗车轮所施加的作用力, 在荷载作用下会产生一定的变形。但若因重荷载重复作用且作用时间长 (超限车辆车速慢) , 将导致残余弯沉值越来越大, 使路面结构层产生陡深的弯沉盆, 路面承重层处于最不利的弯拉状态, 使路面结构层能够承受弹性变更形的次数 (即车辆行驶次数) 大为减少, 路面的寿命也就大为缩短。综上所述, 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是导致道路短期损坏是主要原因之一。

2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2.1 对路面的损害。

超限运输对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 缩短了使用周期, 加大了公路建养成本, 影响高速公路效能的发挥和舒适性。

2.2 掠夺性使用公路, 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超限运输是对公路的掠夺性使用, 急剧加速公路的破坏, 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车辆的轴载质量是影响道路路面使用寿命的决定因素, 而且超限车辆对路面损坏不是一个同比例增长的关系, 而是成几何级数倍增。

2.3 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经济秩序。

超限运输行为不仅损害广大运输经营业主的合法经营利益, 更是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4 超限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由于大量的超限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 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2.5 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规费的流失。

养路费、通行费是按货车吨位数来收取。养路费、通行费仍未改变, 车辆运输成本大大降低, 必然影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和对公路养护的投入。

2.6 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峻威胁。

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方法, 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 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 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3 管理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对策

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工作涉及车辆生产、改装、牌照管理、规费征收、运输市场管理、路面执法等, 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息息相关, 牵涉到众多部门的政策、利益调整, 情况复杂, 难度很大。只有解决深层次问题, 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 综合治理, 才能根治这一顽症。

3.1 规范运输市场。

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 对运输市场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和指导, 刺激车辆运输费用上涨, 使运输市场的整体价格指标体系逐渐上升到合理水平, 确保运输企业和司机获得合理利润。具体表现:一是要积极推进货运税费改革, 合理减少有关公路货运的税费, 减少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环节, 及时调整货物运输价格, 同时逐步调整、完善养路费、运管费等费税的计量方法, 构建合理、和谐的运输市场。二是要对运输市场加强管理和引导, 及时调整运力与运量的关系, 合理配置运输资源, 设立道路运输“门槛”, 对货运车辆采取像客运车辆那样的市场准入模式, 在税收等政策上扶持大中型运输企业, 促进货运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 防止货运业过度压价、恶性竞争。三是要推广集装箱运输方式, 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

3.2 推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用经济手段治理超载超限的有效措施之一, 其基本原则:空车降低收费, 标准装载标准收费, 超限装载合理收费, 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实行计重收费政策的目的在于建立公正、合理的收费方法, 用经济手段抑制超载超限运输。建议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 (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 全面推行计重收费, 同时加强高速公路与国、省干道的整治衔接, 形成互补机制, 建立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监控网络, 使超载超限车辆无路可逃。

3.3 加强宣传, 协调工作。

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应认真抓好法律、法规和治理超载超限运输政策的宣传教育, 深入货源集散地、运输站场、企业, 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全民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 教育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员自觉树立爱路护路、安全运输、依法经营的观念。同时各地方要保持联合整治队伍长期化, 加强执法管理, 搞好队伍建设, 使联合执法工作逐步规范化, 始终保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

3.4 加强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

执法部门实施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 规范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 坚决杜绝三乱, 坚决克服“以罚代卸, 只罚不卸”。

3.5 加强长效管理。

要把开展治理超限运输专项斗争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全国联动, 全面查处。同时, 要加快路政管理网络建设步伐,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 做好沿线重要道口、特殊路段的监督控制, 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堵截, 使超限车辆无路可逃、无机可乘。

3.6 联合、统一行动, 综合治理, 突出成

效治超工作一定要统一行动、联合行动, 才有成效, 否则事倍功半, 也浪费和降低了治超综合执法资源, 给超限车有可乘之机。

3.7 利用现代网络技术, 建立路面治超网络, 实现网络监控和信息共享。

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 治超工作更离不开网络, 离不开数字信息化。治超网络整合了全社会的治超执法资源, 使执法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减少资源浪费;实现了横向互动, 信息共享, 使治超机制运作长态化、日常化。

3.8 加大超限运输源头管理。

从检查站查获的超限运输车辆来看, 大部分车辆为长途运输车辆, 对这一部分车辆只能以罚款为主, 辅以卸载、分载。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分加大对运输源头的管理。

4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各行各业迅猛发展, 给交通运输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 严峻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 形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 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安全, 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管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 只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并且常抓不懈, 才能稳定路况, 保证公路完好畅通, 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本文介绍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 阐述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提出了管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措施。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参考文献

[1]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中国公路, 2002.

3.浅谈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 篇三

【关键词】 公路货车 超载超限 违章车辆 危害 治理对策

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載刻不容缓。

1.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极大

1.1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

1.2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

1.3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1.4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1.5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2.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

超限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全国联动,以“堵”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2.1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国家的“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对象,让广大群众尤其是驾驶员和运输专业户都学法、懂法、守法,为路政部门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2.2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合理调控运力,规范运输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特别是特殊产品运输车辆的类型;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公安交警要加强车辆落户的源头管理,把好车辆落户关,凡是行驶证登记的技术数据与改装后的车辆技术数据明显不符的应不予落户;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并从严处罚;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2.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宗旨教育、法律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三个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巩固树立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两个意识”:增强依法行驶,依法办案的观念,努力建立“一支队伍”: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执法队伍。切实提高路政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4联手行动、综合治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

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稳水.《制止超限运输刻下不容缓》[J]福建公路,2000年第6期总第25期.

[2]刘布阳.《联合行动围剿“公路杀手”》[N].中国交通报,2003年11月20日工资.

4.黄良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措施 篇四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措施

1、工程简介

黄良路是北京大兴黄村通往房山良乡的一条高级公路,东起大兴南侧京开高速西辅路,西至房山良乡京保公路,全长23.13公里,途经大兴黄村、北藏、房山长阳、良乡等城镇是连接大兴黄村和房山良乡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椐远期规划,京保公路的车辆可通过良乡城南的圣水大街向东穿京广铁路与良官路相交,接黄良路,从而解决京保公路的车辆穿行良乡卫星城的问题。

本工程起点为长韩路(K10+180),路线向西,在葫芦垡村南向西跨过小清河(K11+183),穿过长阳果园及梨村南侧后到达设计终点(K12+800),道路全长2.62公里。路基填方:76388m³。换填砂砾:46116 m³

2、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措施:

根据本工程土方量大、施工时间紧等特点制定以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措施:

2.1 在与运输队签订合同时即签订协议,明确在为本标段提供运输服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载超限。超载超限按照单车总重不得超过55吨计算,在工地运输原材的2轴车辆单车总重不超过20吨,3轴车辆单车总重不超过30吨,4轴运输车单车总重不超过40吨,5轴运输车单车总重不超过50吨,6轴运输车总重不超过55吨。由汽车和全挂车组合的汽车列车,被牵引的全挂列车的总重不得超过主车的总和。存在超载超限的车辆到达本项目时不予接收,并在协议签订后将该合同向房山公路分局备案。2.2每次运输材料工作前,项目部派专人去材料场进行监督,按照最大容重进行计算,达到规定的重量后及时制止继续装载,并通知车辆离开材料场前往施工地点,对于不听指挥和执意超载超限的车辆通知项目部材料员不予接收。

2.3项目部对运输车队进行管理考核制度,对每次运输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发生超载超限的车辆,不予接收,对于累计出现3次超载超限的车辆进行清场处理,被清退的车辆驾驶员在本工程将不再次聘用。2.4在施工现场安装地磅,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测。

3、地磅建设方案:

3.1检测超限、超载运输方法:

黄良路(长于路-长韩路)工程第1标段采用电子汽车衡检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电子汽车衡型号为:SCS-JZ。3.2 电子汽车衡说明:

电子汽车衡采用U型截面梁作为秤体的力学结构,结构合理,用料精,刚性强。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焊连续焊缝,型腔全密封,耐腐蚀。(电子地磅)施工工艺简单、快速,安装传感器部位及多台秤体搭接部位设计合理巧妙,安装维护检修极其方便。上述整体及布局的合理结构确保了衡器的安装使用精度及精度的长期稳定性。汽车衡适用范围:各类载重汽车的称重计量,称量迅速准确,操作方便,维护简单。汽车衡其他说明:1.电气部分选用数字式配置2.选配打印机、大屏幕3.无基坑安装方式。4.多种防爆模式可选(100吨地磅)。3.3现场检测运输车辆说明:

3.3.1电子汽车衡安置在国道107路边,运输车辆按照顺序依次驶过电子汽车衡。

3.3.2符合再重要求的车辆驶出检测区,进入国道107行驶。3.3.3对于超限、超载车辆将车辆驶入工地中,进行卸料处理后,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放行。3.4、电子汽车衡管理办法:

3.4.1汽车进场后,先将车辆开至检测区进行检测,测量出空车重量,并在运输单上进行标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现场进行装料。3.4.2装料后的运输车辆进入检测区,将运输单交予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检测员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在运输单上加盖合格专用章,不合格的运输车辆返回工地卸料后重新检测,至合格后放行。

3.4.3每日工作结束后检测员将检测日报表交由监理工程师备案。

黄良路(长于路-长韩路)工程第1标段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措施

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5.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五

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结合省交通厅下达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区道路

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运政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并配合领导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

【】(上班时间)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超期间田区道路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督察。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市治超领导小组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组成【】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组成(见附表2)

(四)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的要求:

1、应急预案要积极落实,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并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2、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单位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领取统一核发的《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张贴在车辆明显位置,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3、各个单位在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过程中,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证照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运前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4、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补偿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交通部门可视情对参与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适当减免部分货运附加费。

四、责任追究

6.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六

1.1 破坏公路设施

汽车超载行驶时总质量比较大, 其轴重大大超过公路与桥梁的承受能力, 给公路造成致命的破坏。超载会严重损坏路面, 或造成公路设施过早老化。据有关专家介绍, 我国公路、桥梁设计都是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计, 一级、二级公路的实际承载能力只有40t左右, 而一些省道、市道的承载能力只能达到20t, 严重超载、车辆过多、行驶频繁使公路难以承受超负荷的压力, 按标准我国柏油路设计使用期为10年左右, 水泥路使用期为20年, 但超载超限运输至少缩短公路寿命3至5年左右, 这对公路建设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

1.2 引发交通事故

(1) 超载行驶, 车辆的惯性增大, 制动性能变差, 制动距离加长;车辆颠簸加剧, 稳定性降低, 零部件损坏严重, 致使车辆故障频发,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 超载车辆特别是运送煤炭、砂石、水泥、木材的车辆, 极易发生货物散落, 威胁其他车辆安全。 (3) 车辆超载导致尾气排放严重超标, 特别是晚间和雾雨天气, 能见度很差的情况下, 给后车造成严重的视觉障碍, 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4) 损坏车辆结构。超载运输对桥梁、公路造成伤害的同时, 给汽车本身也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汽车超载, 发动机曲轴经常处高负荷不稳定工作状态, 致使发劫机过热, 磨损量加大, 使其使用寿命缩短。 (5) 造成交通堵塞。车辆超载无法保证足够的动力, 对车辆上坡造成巨大的困难;另外, 超载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阻塞, 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6) 税费的损失。重庆交通学院道路工程系“公路超载课题研究小组”, 曾对货车超载作了专门调查:仅重庆市全年因超载和低核吨位所造成的交通规费的流失近5亿元。 (7) 环境污染。由于超载货车多由改装而成, 其尾气、噪声污染严重超标, 对生态和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同时, 超载车辆沿路遗撒严重, 污染道路环境, 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事故, 其所装物资对环境构成了严重的成胁, 特别是装载化学、易燃易爆等物资, 一旦污染, 后果不堪设想。

2 超载的原因

2.1 技术性原因

(1) 汽车生产技术指标的原因。汽车载质量是汽车设计时的原始参数, 并受《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所规范。根据标准规定, 机动车辆允许总质量是依据车辆发动机标定功率、厂定最大轴载质量、轮胎的承载能力、车厢面积以及正式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核算后, 从中取最小值来核定的, 并且要求车辆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8km/t。从中不难发现, 有关标准只对核定机动车辆载质量的基本技术条件, 即与机动车承载能力有关的各项技术条件的下限值做了规定, 而对这些技术条件的上限值却未做任何限制。这种保底而不封顶的规定虽然保证了所有达标车辆都具有比较好的动力性和行驶能力, 但是却在实践中为机动车辆超载运输埋下了隐患。 (2) 对于车辆改装政策限制的缺陷。现行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登记制度, 为车主改造“超载型”车辆留下了法律空隙。根据现行机动车辆登记制度的规定, 对机动车辆更换大功率发动机、加高车厢栏板等车辆改造情况虽然需要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但通常却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更何况象车桥、弹簧钢板一类的零部件则根本就不在机动车辆登记范围之内。车辆所有人可以十分容易的申请并获准, 甚至不需要申请便可直接对车辆及车辆主要总成进行相应的改装或更换。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一些不满足于现有车辆装载能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便变本加厉地对新购或在用的汽车, 通过单独或同时更换大功率发动机、扩充车厢容积、加固车架、增加弹簧钢板的片数等方式来进一步提升车辆的装载能力。通过这些改造措施后, 虽然从某个局部来看增强了车辆的承载能力, 使车辆的外观变得“强壮”了, 但是, 由于车辆的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等关系车辆行车安全的其他总成和零部件仍然保持着原有的技术状态, 车辆的整体协调性被打破, 当这类技术状况畸形的车辆在严重超载的状况下运行时, 其行驶安全性将无法保障。

2.2 国家现行限制超载对策的不足

汽车超载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人所共知, 汽车超载造成的国家税费流失和道路早期损坏也十分严重, 因此治理汽车超载现象势在必行。然而, 要从根本上制止汽车超载这一顽疾, 单从加强对汽车超载现象的查处力度方面入手是不足的。因为, 一方面, 从查处的概率上看, 并不是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每一次超载行为都会被查获, 实际上大多数的违章超载行为是不会被发现和被制止的;另一方面, 从处罚力度上看, 违章超载行为即使是被查获, 依照现行法规的规定, 对违章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也是无法与其超载行为的收益相比较的, 违法行为的成本低于其收益将必然促使违法行为的产生, 这也是货车超载多年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更有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将超载罚款视作创收手段, 货车司机不得不将罚款列入运输成本, 形成了“超载一罚款一多超载”恶性循环的怪圈, 结果是恶性事故频繁, 公路严重受损。

3 方法和措施

(1) 进行广泛宣传, 加强教育。国家有关部门联合起来, 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用超载带来的危害教育、警示、感化大众。 (2) 要从根本上限制当前货运汽车的严重超载现象, 有必要从汽车的基本技术性能上入手, 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 应当对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1997) 做出补充规定。在现行对车辆核载技术条件作出下限规定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车型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条件的不同, 增加规定相应的核载技术条件上限标准。这其中尤其以对发动机功率的限制为主。 (3) 清理整顿违规改装企业, 严禁“大吨小标”, 对无视国家有关规定, 不执行汽车产品生产标准的生产和改装超载车辆的企业, 要严肃处理。对擅自生产和改装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对非法改装厂一律严厉查处, 禁止生产。汽车生产厂家按车的实际承载能力标识吨位出厂, 严禁“大吨小标”。在工作中, 还要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 组织制定完善有关车辆的技术标准, 清理整顿载重车、改装车目录等措施, 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的问题, 彻底把好车辆的生产质量关, 彻底解决车辆的超载问题。 (4) 加大处罚力度, 不能以罚代管。现行以罚代管为主要特征和手段的治理超载措施, 只能一时一地的治表, 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超载, 唯有将这一社会问题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高度去审视, 站在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层面去思考,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综合治理, 才能标本兼治, 这也是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中走过的成功之路。作为交通管理部门, 要立足于治理违法, 不能立足于罚款, 更不能一罚了之, 因为罚款不是目的, 而是制止违法的一种手段。

总之, 彻底治理整顿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 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并且常抓不懈, 才能稳定路况, 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樊桦.车辆超载超限的根源及其治理[J].公路运输文摘, 2004 (10) .

7.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七

【关键词】路政管理 公路超限运输 思想政治工作

公路货运朝限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各种危害显现,已经引起相关的技术和行业主管层面的广泛关注,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 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 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如何以治理公路“超载”为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路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规范执法,特别是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了以法治超、文明治超。已经是路政管理部门的重中之重。

一、治理超限的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证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治超长效管理机制,逐步严管重罚,制止“大吨小标”,保证交通安全畅通,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货物运输承运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进一步联合路政管理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力度。要加强对治超工作正面事迹的宣传,保证正面的舆论导向,通过舆论监督,杜绝治超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加强源头管理,深入货运企业,组织各货运企业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货运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观念,使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广泛支持。运用公路阵地广泛宣传治超工作,借助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在社会上形成强有力的治超舆论声势,利用治超点的显著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扩大治超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治超部门形成合力依法行政,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

治超部门形成合力依法行政,根据“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路面执法行动。对内整顿队伍、严明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五不准”依法开展治理工作。采取部门联动与区域联动的方式,实行源头治理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

(三)加强监督,确保治超顺利开展

路政部门要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规划布置工作,加快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规范化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使治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经费中,为治理工作和执法人员的生活提供保障,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治理超限中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一)转变思想观念,新定位人事职能

人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索。在向知识经济过渡的时代,知识和技能水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应尽快由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转变;重新界定人事部门的职能,要多善变,并赋以其战略意义,培育出具有高素质的综合执法队伍。在人力资源配里时既要注意大材小用, 避免人才浪费和效率低下。着力建立金宇塔型人才结构,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效率,而且也是满足职工心理需要的手段,同样可以加强人员的管理。人往高处走是大多教人的普遍心理需要。创造人人进取的工作氛围。坚持“ 不惟学历、不惟资历、不惟职称、不惟身份”,努力形成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选出廉洁、文明、高素质的执法人员。

(二)讲清道理,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由于我们面对的时代、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对治超部门的政工干部,在观念、素质、能力是一种挑战。对于政工人员而言,观念、素质、能力三者都需要提高,但首要的是在于观念的转变,“服务的观念”更是现阶段急需要转变的观念之一。我们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贯彻“服务”二字。广大运输承运人既是我们工作实施的服务对象,我们要用新的思路、新的观念来拓宽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只要是当最需要的、职工需要的,都应该纳入我们服务的视野和服务的内容中。治超工作需要什么,执法队伍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服务,这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存发展之道,应该成为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情,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起点,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动力。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建立起与职工之间的深厚感情,要真心实意,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投入到本职工作。要学会换位思考,倾听不同意见,只有设身处地,以心换心,才能真正理解人,说服人,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理,是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的红线,是照亮职工心灵的阳光。治超部门政工人员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时必须讲清道理,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对党的理论都要学深学透,弄通弄懂,只有深刻认识了,深刻理解了,真正掌握了,大道理讲起来才能实而不虚,易懂易记;做起工作来才能理直气壮,融会贯通;其结果才能入脑入心,令人信服。

行,是无声的命令,是最好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思想政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治超部门政工人员只有行动上做模范,率先垂范,方能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时时处处为人表率。

三、结语

总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充分运用其“塑造、渗透、凝聚、合力”作用,引导职工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培育爱岗敬业精神。加强和改进公路路政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关键在于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的工作做得越实越好,得到的支持就会越多越大。

参考文献:

[1] 张玉民. 擅自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和对策[J]. 交通世界(运输.车辆), 2009, (04)

[2] 崔绍军 .超限超载车辆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 [J]. 交通世界(运输.车辆), 2009, (05)

8.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八

摘要: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尽管《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限,但它仍然屡禁不止、无法彻底根治,成为扰乱我国道路运输秩序的顽症和公路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它不但直接构成了公路破坏和交通不安全隐患,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仅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而且已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危害;治理对策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1].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6].一、超载超限概念界定

“超载”一词源于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即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超限”一词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路法》,即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总的来说,超载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建筑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的限界或总负载超过公路、公路构造物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相关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超载超限车辆运输之前,其承运人应该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也就是说,超载超限运输分为经过批准和未经批准两种情况。本文对超载超限运输的界定是第二种情况,即未经批准的违规的超载超限运输。

二、国家长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认定标准

三、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极大。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3].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国道319线龙岩、漳州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拱圆裂缝等损坏情况非常突出,漳州超限运输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

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5].难怪漳州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4].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6]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7],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断,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输车辆的大型化和专业化能够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制造大型化车辆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部分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为了逃避国家规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希望购买吨位标定较小,而实际装载量大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货运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六)破坏生态环境,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

超限运输车辆由于其荷载远远超过汽车设计标准,同时由于超限的原因,使用刹车和加油的频率增加,发动机在上坡和起步时处于极限状态,其排放的废气也相应成倍的增加,给公路两边的绿化环境势必带来严重污染。另处,由于超限运输车辆对路面的损坏、装载过多等原因造成货物遗漏、抛洒的现象时有发生,又造成严重的公路路面污染。而用于路面维修的砂石料如过度开采,必将破坏地区的生态环境。

(七)车辆超限运输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造成的危害是惊人的。有专家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每年对全国公路造成的损害大约在几千公里,而要修复这些公路则需要上千亿元的资金。公路被损坏了,受害的不仅是公路养护部门,当地经济也受到影响,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给经营者以更加广阔的自由竞争空间。但是,市场竞争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营行为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超限运输由于其极大的经济和社会危害性,直接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舆论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司机车主自觉树立保护国有路产、人人有责,合法经营、争取合理经济利润的思想观念,知法、守法、合法营运,为治理超限运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要通过多种管理手段进行有效治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多行业参与的科学治超体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四、超载超限运输原因分析

(一)货运市场混乱导致竞相压价

由于对运输该行业缺乏相应的政策指导以及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众多运输业主进入货运市场,导致整个货运市场企业较多,经营规模小,众多运输业主为了争取货源而竞相降低运价,以低水平运价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过度的竞争也导致 市场调节作用失调,货运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调节的正常运价。为了生存,运输企业就必须不断通过超载超限来弥补费用,从而谋取自己的利益,形成了压价———超载超限运输———再压价———再超载超限运输的恶性循环。

(二)公路建设融资机制不健全导致高运输成本

公路建设是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设施,从理论上讲,公路应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产品,由于我国公路建设起点较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1984 年国务院出台了我国公路建设“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这种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实际把应该由国家利用税 收“埋单”的公路建造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运输户,增加了运输成本。据统计,公路收费占据公路运输成本的20 %以上,使得运输业主承担了过多的公路建设成本,其中不乏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名目,也增加了运输成本。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不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缺乏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超载超限等级划定以及相对应的处罚细化标准缺乏规范,使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为执法者的权力寻租提供客观条件,对于超载超限的运输业主来说,罚款也就成为运输“偶然成本”“, 以罚代管”的现象由此产生 ,不能发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规范作用。

五、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具体对策

超限超载运输涉及到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和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成因复杂,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从体制和管理入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建议。

(一)运用科技手段从源头上治理

1、目前,我国货运汽车制造业原材料技术仍不够先进,各设备、部件使用寿命有限,因此车辆使用寿命相应缩短。货运从业人员为了追求在有限车辆寿命内的利益最大化而超载。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汽车原材料入手,加大科技含量,严把质量关,确保较长的使用寿命,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从业者的后顾之忧,从而减少超载运输行为。

2、在保证原材料使用寿命的基础上,国家应努力培养或完善一批汽车制造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汽车制造过程中从动力学方面对载质量与汽车马力之间的关系等各项数据进行详细测算,使其具备达到多少载质量就无法启动或限制在最低车速的能力。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

(二)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日常监管

1、针对从事货运资质门槛偏低,货运市场无序竞争致使运价低靡、货物供求失衡而导致超限超载运输的现状,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保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主体具有合法的资质,且数量合理,并对其提供的运输服务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将不符合要求的主体清除出市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加快清理整顿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大吨小标”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改装车辆要注销其证照,从严处罚。公路部门也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

3、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制制度,研究制定超限运输监测费、超载装卸费、超限运输路产损害赔偿费等费用标准,确定被卸超载货物的看管期限、超过期限后的处理办法等,依法形成超限运输管理的大气候。

(三)强化外部控制营造科学氛围

1、为避免多家上路、多头执法、各行其事、互不衔接的问题,可以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有权检查、制止、处罚包括超限运输在内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可以将交通部门的基础设施及设备优势与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力优势有机结合。还要加强汽车生产厂家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认真解决车辆技术标准和公路技术标准大相径庭的问题,使车辆技术状况与公路技术状况相对吻合,促进汽车工业与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加大治超处罚力度,真正做到严管重罚,以强化司机的守法意识。

2、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高速交警、兄弟单位等保持业务上的联系,完善联动机制,“统一口经、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协同作战,从而保证路面执法的高压态势。在检测手段上可以采取固定检测与移动检测相结合,避免固定式检测被运输企业逃避,逃离原有路线或者转向其他替代路线;同时要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固定检测点位置,控制数量,避免管理盲点,也可以合理节约治超经费。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铤而走险、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各级公、检、法要做治理整顿公路超限运输的坚强后盾,依法严厉打击;对违法违规和不服从执法人员检查管理,阻挠、破坏治理整顿工作,甚至行凶、殴打执法人员的犯罪分子,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为综合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保驾护航。

3、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切忌将部门利益和个人渗透在治理工作中,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卸”的现象,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治理力度。要强化纠风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防止出现公路“三乱”,建设一支勇于自我揭“短”、自我亮“丑”的队伍、一支正气傲然的队伍。

4、加大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营造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向大家宣传、介绍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强调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生动、深刻的直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

5、另外,为了调节执法人员的工作情绪,增强工作激情,应该为一线治超人员创造较为人性化的执法环境,与收费站等结合起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还能与收费站的人员相互交流和沟通,从而化解工作压力。

(四)联手行动、综合治理。从2003年12月开始,北京及华北5省市联合行动,构筑4道防线严堵超载车,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的整治衔接,使违章超载车辆无路可逃[7].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责牵头,召集公安、交通、煤矿、工商、新闻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政令,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开展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超限超载的专项治理斗争,严厉打击违章超载行为。执法大队要经常组织、安排人员上

路巡查,指定地点设立检测关卡,实行计重收费,基本原则是:空车降低收费,标准装载标准收费,超限装载合理收费,严重超载卸载放行。具体做法是:将交通部颁发的货车分类标准按“车辆自重+准载质量+20%允许装载误差=认可总质量”折算为计重收费的分类标准,货车按通行时实际总质量分类后按照该类收费标准及行车里程收取通行费[7].对超载车辆坚决卸载,杜绝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这是制止超限的有效措施。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拉运工矿企业货物的车辆一理超载,不但要处罚车主而且要处罚该企业。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

明老师由于我的水平限制,在写作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敬请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王志江。《公路路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实用全书》[M].吉林:延边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

2、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

3、刘智勇、乔云、何辉。《内蒙古治超的措施与成果》[J].《中国公路》2003年第7期。

4、洪秀敏。《公路路政管理学》[M]杭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

9.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九

(201 年 8月 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治理车辆超限工作现场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和全省交通作电视会议精神,推广山西省和我省济宁等市的治超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抓巩固、深化、抓提高,不断扩大治超成果,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把治超工作推向深入。今天上午,专门取了李大友局长代表济宁市政府所做的治超工作经验介绍,省厅体改法规处张吉春副处长传达了全治超现场会议精神,实地观摩了济宁市货物源头派驻、治超检测站等现场,大家很受教育,很有启。刚才,又听取了济南市始终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整治的工作经验和枣庄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科治超的经验介绍,省厅公路局、道路运输局、港航局的负责同志先后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总结了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省治理公路“三乱”办谭颜铭主任也做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前期治理工,认为治超与治乱是相互配合的关系,要求交通各级各有关单位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规范执法,并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讲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和贯彻执行。下面,围绕着抓好全治超工作现场会和全省交通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的落实,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迎接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省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以来,已经走过了六年的艰辛历程。总结六年来的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把握规律,明确方向,是做好下一步作的基础。同时,客观分析当前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对治超工作的影响,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改工作,完善措施,是巩固深化治超成果的关键。

首先,六年来的治超工作积累了经验,为今后治超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我省的治超工作大致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检查,点打击无牌无证、闯卡逃费和超员超限运输车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道路运输和交通秩序明显改。第二阶段是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在保持路面检查高压态势的同时,开展了“大吨小标”辆复吨、非法改装车辆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超时停放收费等项工作,拓展了治超工作层面。第三段是2006年3月至今。在巩固路面执法的基础上,陆续开始了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启动治超监控络建设、开展收费公路计重收费等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建立了超限运输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制度,本形成了“源头管、路面控、追踪罚”的全程治超体系,启动了农村基层交管所建设,逐步形成了物源头监管、治超检测站建设管理、追踪处罚处理、收费路桥计重收费和基层交管所建设管理的“五治超网络”,这也是全国是惟一的。目前,我省已进入完善长效机制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总结近六年来的治超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经验值得珍惜:

一是形成了“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政府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领导体制,也是最重要的成果;二是形成了交通、公安部门分工合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的联合执法体制,这也是治理工作执法成功的保证。现代国外治超尤其是发达国家治理工作基本上联合执法为主;三是形成了“源头控、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体系”和“五大治超网络”长效治理机制。今后,只要我们把这些机制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好各自作用,我省治超工作定会长久安;四是形成了《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路交通秩序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道路货物源头管理办法》、《山东省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管办法(试行)》等规章性文件支撑体系。这些规章性文件是依法治超的法律保证。交通运输部也充肯定了我省治超法律法规配套工作。

其次,治超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目前我省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仍在建立完之中,货物源头监管进展不平衡,追踪处理有待进一步落实,治超检测站和“四位一体”交管所建需要加快进度;少数市、县(市、区)大货车聚集闯卡现象严重,挂非法定车辆牌照的车辆拒绝检现象有所抬头,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市、县(市、区)治超工作有所松懈,致使一些路的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反弹严重,有的甚至达到了30%——40%,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还一定比例,公路损害严重,投资环境恶化。今年6月份以来,相继出现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压垮黑江铁力西大桥、天津津晋高速公路匝道高架桥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从目前的情况看,我省存在这样的风险。例如,济南黄河一桥的设计承载重量是35吨,交通流量大,但经常有超过200的大货车在桥上行驶,严重威胁了桥梁安全。如果该桥不加强治超工作,后果将不堪设想。对此,志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绝对不能因为超限运输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有所松懈,绝不允许一边加投资加快公路建设,一边任由超限超载车辆损坏公路基础设施,甚至导致桥垮人亡的恶性事件。第三,当前的改革发展形势为治超工作带来了机遇,提出了挑战。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取消政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后,一方面部分消除了超限运输经济动因,基本解决了“大吨小标”问题,为大治超队伍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交通部门面临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压力越来越大,多数市、(市、区)的人员分流压力很大,致使个别地方把治超罚款当作了一种创收的手段,交通执法的利驱动倾向明显强化,造成重罚款、轻纠正,以罚代管甚至超范围上路和粗暴执法等问题。少数地方于人员分流压力,存在超量配备、不按规定资格配备治超执法人员的现象,降低了队伍素质。撤销费站后二级公路上的转移交通量明显增加,超限超载车辆也明显增加。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一些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关注点放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快建设上,但有时也容易放松对治超工作的领,行动不坚决,错误的处理治超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治理力度明显减弱。随着保增长、扩内需、调构政策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启动了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些地方沙、钢材、建材等运输任务繁重,重型车辆增多,这是正常的,但有时也容易放松管理,使违法超限载出现反弹,对公路资产的破坏加剧,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些都是治超工作面临的新挑战,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把握和解决。

总之,我们既要珍惜治超工作取得的经验,坚定信心;又要正视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破难;还要善于把握改革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正视改革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艰巨性、杂性、长期性,从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维护运输安全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切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全省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创造环境。

二、“远学山西、近学济宁”,大力推广治超工作先进经验

这次会议既是现场会,也是经验交流会。近年来,全国和全省各地都结合实际,创造了富有本地色的治超工作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山西省的经验主要是:坚持政府治超,形成政府主抓、部门联的治超格局;坚持依法治超,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坚持责任倒查和奖重罚,严明工作纪律。在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上,山西省的治超工作经验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评,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会后张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山西省治超作取得显著成效,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山西治超工作现场会开得好,总结了经验,指出了问题,明了下一步工作任务。治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我省的济南、枣庄市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济南市交通、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经验,庄市强化源头监管、科技治超、信息化建设的做法,都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值得在今后的超工作中加以借鉴。特别是济宁市,大家听了他们在全省交通工作电视会上和今天会议上的典型发,上午又观摩了他们的治超现场,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反映济宁的治超工作体制有效、机制活,力度大,措施硬,手段多,抓得实,效果好。济宁市的治超经验管用有效、可学可鉴。

济宁市煤炭、沙石资源丰富,是山东省重要的“煤仓”,也是全国八大煤炭生产基地之一。辖区有三条高速公路、四条国道,京杭运河贯穿南北,周边省、市运输煤炭、沙石的货车大量经过该市。经济结构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车辆超限运输曾经屡禁不止,使该市成为超限超载的多发区、重区,对公路桥梁造成了严重破坏,治超工作一度面临严峻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压力。济宁市委、市政审时度势,从去年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了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果前所未有。我们认为该市有五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思考、学习和借鉴。

一是领导重视,政府主导。市里成立了市长挂帅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十一个专业组,实行集中办公,各组都明确了职责,具体指导治超工作。市政府明确规定,各县(市、)政府是治超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行业监的第一责任人,全市形成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抓落实的治超工作机制。

二是管住源头,规范装载。交通部门对全市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货物源头企业派驻了交监管人员,严把车辆入场关、货物装载关、车辆出场关;对年货运量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货源头企业实施巡查,使源头装载行为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对非法沙场、煤场进行了集中清理,好地控制了二次装载行为。

三是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组建了交通、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四班三运转”的执法模式,实行24小时严防死守,控制路面;工商、经贸、质监等部门对非法生改装企业开展了专项治理;公安部门对“无牌、无证”车辆开展了拉网式清查,对抗拒检查、集结关、“黄牛”盯梢、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经营投资股公路运输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交通、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采取“拆、卸、罚、、抄”等综合措施,对非法运营车辆起到了惩戒和震慑作用;宣传部门组织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治超传,宣传治超政策法规,监督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攻势和舆论氛围。

四是责任倒查,全程问责。市里成立了由市纪委、政法委、治超办等部门组成的治超督察和责任追究组,制定了《济宁市治理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奖举报办法》,治超工作实行了全过程问责,责任倒查,对治超不力的县(市、区)和部门实行通报,并追究了相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科学治超,创新机制。济宁市不断加大科技治超力度,建立和完善了治超监控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在治超站安装了动态检测和远程监控系统,在重点货源企业安装了运输管理视频监系统,在执法检查现场安装了同步摄录像系统,这些技术手段和措施在提高治超效率方面发挥了重作用。各县(市、区)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泗水县设立了正科级的行政理机构——河道管理局,专门负责加强河沙开采源头管理,有效控制了河沙滥挖、滥采、无序经营、规装载现象。微山县经过县、乡、村、矿携手联运,摸索出了一条“集体购置新车——淘汰老旧车——个体参与分红”的煤炭运输模式,这一模式在济宁市70%煤矿得到推广应用。

山西省以及我省济宁等市所取得的显著成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治超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这地方能做到的,其他地方没有理由做不到,而且有条件做得更好。我们要贯彻省政府全省交通工作视会议的精神,叫响这么一个口号,即“全国学山西,全省学济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下,认真学习山西省以及我省济宁等市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探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政府治超、联合治超、系统治超、科学治超,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治理辆超限运输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三、突出重点,加大措施,进一步推进治超“五位一体”网络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治超工作的总体部署,今明两年是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时期。根据国治超工作现场会和全省交通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下步全省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全面学习推广山西、济宁等地的治超经验,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巩固深化治超“五一体”网络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治超长效制,推动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营造安全、畅通、高效的交通运输环境,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全省交通各级各单位要围绕着治超“五位一体”网络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化措施,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工作。

(一)加大货物源头监管力度。源头治理是最有效的治理方法。山西、济宁等地的经验表,源头治理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要低于路面治理的成本。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输、港航管理机构要在这方面多想办法,多下功夫,切实加大源头监管的力度,下决心把违法现象在源头。全省前三批549个货源单位必须派驻监管到位,其他货物源头该巡查的必须巡查到位。第批货源单位必须抓紧调查上报,年底前派驻监管到位。会后,请厅道路运输局、港航局仔细梳理一各市源头单位上报情况,对于上报数量排在全省后三位的,要靠上去做工作,查清上报数量少的原,督促其加大货运源头派驻监管力度。

各级货物源头管理机构要关口前移,严把运输车辆入场关。对进入源头单位装载货物的车辆,重检查《道路运输证》、《汽车二级维护登记卡》、《汽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等,保证参与源头位货物运输的合法性,对违规参与运输的给予处罚并制止进入装载环节。要严把货物源头装载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货源企业具有为发运车辆规范装载的义务。要督促运输企业格履行规范装载义务,紧紧抓住“装载、过磅、验票”等环节,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矿、不出场。次修订《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我们借鉴外省经验,增加了对货源企业违法装载行政处罚。办法实施后,大家要认真执行,督促货源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积极创新对货物源头的控手段,有条件的地方要安装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取证。

(二)全面加强路面管控。路面管控仍然是治超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交通、公安合执法不动摇,保持依法严管态势不松懈。要以治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关。我国公路桥梁设计最大允许荷载为55吨,超出设计荷载的车辆上路过桥,破坏性很大,不坚决止,有发生桥梁垮塌事故的危险。带车绕行、聚集闯卡、挂非法牌照闯卡等干扰抗拒执法严重的市、,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加快省政府已经批准的96个治超检测站建设速度,年底前必须建成。今年10月底前未开工的,坚决予以调整计划。按照计划,我省要建设140个Ⅰ、Ⅱ治超站,基本上是按一县(区)一站原则设立的,今后,还要按照一个Ⅰ、Ⅱ类治超站附属2-3个类点的原则,完善全省治超站网络,变游击战为阵地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天候开展检测工作。

对于影响检测站运行的实际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绝不允许已建成的治超检测站“晒太阳”。以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全面加强保护工作。要合理分布治超力量和源,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提倡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切、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市,可根据路网结构、地域特征以及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区域联动的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三)健全完善治超追踪处理机制。全面实施“源头管、路面控、追踪罚”的全程治超体,按照《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办法》和《超限车辆追踪处理办法》,对路面检查中发现的超限运车辆,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外,将相关信息统计汇总,抄告违法车辆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运输企业和货运司机信誉档案,认真实行一超三罚”,严肃追究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员、所属企业、货源装载单位的责任,并将处罚结果向地治超办公室报备,向新闻媒体公告,切实增强追踪处理的透明度。当前,各市追踪处理工作进展平衡。会后,请厅道路运输局抓好追踪处理的落实工作,请各市治超办认真督察当地运管机构车辆踪处理工作,并将督察结果于9月底前报厅治超办。

(四)建立完善公路计重收费网络。实行计重收费,是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坏性使用的根本措施,也是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超载恶性循环的重要手段。要确保通车的高速公路同步实行计重收费。针对目前高速公路超限30%以下的货车仍然偏多的实际,省厅商省物价局、财政厅适当提高这部分车辆的加价标准。对于普通公路国省道大型桥梁上的计重收费作,有关市交通部门要牵头做好收费保障工作。省厅对我省6处黄河大桥的计重收费工作非常重视,有关管理机构和单位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和进度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已建成的计重收费站要累数据,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完善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列入计划尚未实施计重收费的要加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实施计重收费。要加快实施计重收费公路的信息监控网络建设,严厉打击倒卡、牌等干扰正常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要调整完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模式,在切实降低合法装载运输辆通行费负担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计重收费的关系。要加强计重衡器的标准检定工作,始终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计重衡器的质量和精度问题,引发对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性的质。对属于检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尽快予以解决。

(五)大力推进“四位一体”乡镇交管所建设。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乡镇交管所的物源头管理、客运站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农村物流管理四项职能,加快推进乡镇交管所建设。已建成的“四位一体”乡镇交管所要加强管理,按照省厅规定的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外观形象,面履行职责,绝不允许“闭门谢客”;对未建成的乡镇交管所要加大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步伐,确保年内全省全部建成1353个规范化的“四位一体”交管所,以便更好地履行治超等方面职责。

(六)大力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各市要认真学习枣庄经验,用高科技提高治超效果。当,要重点加强路面监控设施建设。我省的文登市在这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他们在主要路段上都安了摄像头,有效的监控了路面车辆;要加快头盔式或胸章式摄像机的普及推广工作;要加快具有定系统功能手机的配备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治超工作的新突破

治超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强化领导,加大协调,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利开展。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超限超载运输能否得以深入开展,能否取得实质效果,根本上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实践也充分证明,哪个地方政府主导力度大,哪个方治理效果就好。山西省和济宁市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治超工作是由政府主导的。在下一治超工作中,各市交通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国家治超办和省政府关于治工作领导体制的要求,强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确立市、县(市、区)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去年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签订了治超工作责任,今年继续有效,并且要根据省政府刚刚召开的全省交通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加以补充完善。明年将一步完善责任书内容,细化考核内容,继续由分管省长与各市分管市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与各市通局局长签署。要根据责任书进行定期考核,量化打分,公开排队,严格奖惩,督促落实。对于治工作开展好的,要给予重奖;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重罚。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级治超领导组的领导成员多数发生了变化。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治超工作的需要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及调整充实治超领导小组,并将调整的情况及时报省厅治超办。省政府和省厅的治超领导小组成员重调整后也将及时公布。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责任倒查,是保证治超措施得以落实的要举措。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这一顽症,既要用重典,也要对治超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保证及时兑现。从当前统计数据看,治超若投入1个亿,将会节省20-30亿的建设资金,比例高达20-30。会后,请厅体法处、规划处配合,认真做好我省各公路桥梁使用年限的评估工作,并公布准。对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年限的,要适当增加建设资金补助;对使用年限少于设计年限的,要减少助。下一步,我们要充分借鉴山西省的经验,根据全省交通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对治超工作不力、弹严重,特别是发生超限超载车辆导致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市,进行通报批评,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厅将研究考虑限制其公路建设投资规模。对治超成绩突出的市进行重,并优先安排公路建设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切实调动各市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特别是对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坚持一查到底,发现路车辆,不仅要依法从严处罚,还要倒查到货物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做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有路走不了、有车开不了。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近几年的治超工作中,各级政府都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挥牵头作用,认真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部署,及时做好调度、分析、汇总和果通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拆解非法改装车辆、治理非法生产改装企业、清理国家工作人投资入股公路运输等项活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协作,促进各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具体工作中,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治超工作的重大责任,在各部门的协同作战中做好率,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在系统内部,要凝聚共识,加强配合,做到行动统一,政令畅通。

(四)进一步健全治超保障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的机遇,落实省政府交通工作电视会议关于经费及人员保障的要求,从制度上解决治超工作的经费、构和编制问题。在制定本市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及使用管理办法时,要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落实一线治超人员的岗位补贴津贴。在人员安置工作中,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汇报,统筹安排,调剂解决治超工作机的编制问题;在人员转岗安置上,要按照国家出台的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过培训考试,择优选用部分改革涉及人员,充实和加强治超执法力量,使每位转岗安置人员符合转安置条件,并做到持证上岗。要继续改善治超执法工作环境和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监设备、信息调度指挥设备、现场执法取证和无线传输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各级交通部要把宣传贯穿治超的全过程,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导向,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尽快实并反馈,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省厅正在组织媒体制作治超公益广告,各市也要在此方面加大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动治超工作健康发展。要为治超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加快立法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即将提请省府常委会审议。该办法一经发布实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组织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县交通部门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有关治超的政策措施,为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五)进一步抓好治超规范化建设。治超重在执法,执法严禁违法,违法就要重究。今年,家和省纠风治乱部门都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特别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超管理工作。事实上,治超与治乱不矛盾,规范治超就是治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监督各级通执法机构认真执行省政府规定的执法权限和执法区域,以及省厅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的治超自由裁权限。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以及乱收费、乱罚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严厉打击执人员与“车托”勾结非法护送车辆的行为,防止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执法和公路“三乱”现象发生。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省厅将建立明查暗访制度,凡是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规造成执法不规范甚至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同志们,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和全省交通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做好今后的治超工作任务巨,责任重大。全省交通系统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全面推动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省保增长、保民、保稳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0.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十

《条例》是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是对安徽省以往治超经验、做法的提炼和升华,也是对当前诸多治超难题的探索和破解。《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源头治超的地位和作用,也将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源头治超的利器和法宝。它的主要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源头治超职责

安徽省从2010年3月正式启动源头治超。经过几年的大力整治,恶意超限超载现象明显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大幅下降,一些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零超载”,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成效明显。但是,由于缺少法规依据,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源头治超,社会和行业内对此问题认识不一。《条例》的正式实施,明确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源头治超职责,在《道路运输条例》赋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经营者、货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的管理外,增加了对各类货物源头单位管理。这对于当前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行业改革,转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意义重大。

二、强化了对货源单位的管理

从运输生产环节来看,货运源头单位是源头治超真正的源头。长期以来,由于货运源头单位种类众多,数量很大,分属于不同的行业部门管理。因此,对从事水泥、砂石等生产销售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一直是薄弱环节。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或者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装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并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源头单位未签发装载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者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一千元的罚款。



三、设置了对恶性超限超载的重罚条款

相对于一般性的超限超载行为,恶性超限超载行为危害更大,许多桥梁垮塌事件是由于恶性超限超载所致。《条例》第30条规定,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记6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货运经营者处30000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四、细化《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源头治超部分内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该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责令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无法执行。停止营业性运输意味着以此为业的驾驶人必须要改行,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其二,货运车辆吊销营运证申请重新办理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由于货运市场是个开放的市场,营运证被吊销后申请人随即重新提出办证申请,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的“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必须面带微笑地为其办理。导致吊销证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非常不严肃,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条例》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很好地解决了基层道路运输管理在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条例》第29条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依照前款规定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重新申领的,有关部门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

五、明确了源头治超监管点的作用

由于货运源头单位比较分散,安徽省刚开始实施源头治超时采取对重点货源单位进行进驻的模式,通过这两年的实践表明,对重点货运单位派驻运管人员的做法刚开始还有点效果,时间长了就流于形式。一方面,对部分货运单位实施进驻,而大部分不用进驻,本身对进驻的货运源头单位就是一种不公平;其次,这种“寄人篱下”的监管方式,要求进驻货运源头单位的运管人员每天直接面对管理对象往往不可持续。

为此,《条例》第九条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禁止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货运源头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配合做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通过建立监管点,实施定点监管,一个监管点可以同时监管十几家货源单位,以点卡面,真正达到了监管不看管的目的。目前安徽省在淮北平山口等地区共设置了14个监管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六、赋予了公路稽查站治超职能

公路稽查站原为公路征费稽查站。经省政府批准,安徽省在主要干线公路上设置了78个公路征费稽查站,当初主要是为了征收交通规费。2009年开始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省交通运输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对原有公路征费稽查站更名为公路稽查站。其主要职责:依法对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安全进行监管,即对违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非法改装、超载超限等行为进行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由于没有上位法依据,稽查站在参与治超中总是名不正言不顺,显得底气不足。《条例》的实施,很好地解决了稽查站参与治超法规依据不足的问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公路稽查站,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查;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行为,可以采取流动检查方式进行查处。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或者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

11.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十一

各货运单位及车辆驾驶员:

我公司属于货运源头企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履行货运源头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近期,县公路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工作约谈,指出了省、市运管局在源头治超工作暗访督查中我公司磅房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执行计重标准、装载记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对出厂车辆超限超载的管理,现就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县公路管理局的规定,灌装水泥车出厂总重量不得超过49吨。磅房工作人员计重时发现出厂车辆重量超出规定的标准后,明确告知货运车辆对超重货物按品种回库。

二、磅房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超限超载标准,为超载的车辆计重、开票及放行;如发现磅房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私自对超重车辆计重放行的,公司将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0元。

特此通知!

合肥东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十二

近年来,在盟委、行署和盟治超办的领导下,我盟公路治超工作紧紧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百日治超”等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着力建立健全公路超限治理长效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盟公路超限率严格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4%目标以内。但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环境及体制、机制等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公路治超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治超形势不容乐观。受利益驱使,大部分车主、司机对治超工作抵触情绪严重,并抱有侥幸心理,超限运输。加之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合管控、联合执法的高压态势,存在黑恶势力、车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带领超限车辆闯卡和绕行情况。由此而引发的威胁、辱骂、殴打、利诱执法人员的事情时有发生,并愈演愈烈。4月份以来,已连续发生多起超限重型货车聚众强行闯卡、围堵检测站及抢砸路政车辆和殴打路政人员的恶性事件。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难度的同时,也给路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二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治超站人员配备的要求,每个卸载点至少配备专职路政员27名,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但是受编制及经费制约,我盟7个治超检测站只有执法人员61人,其中人员最多的灰腾河站17人,最少的一个站3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在我盟公路里程大幅增长、货运量和运输车辆逐年快速递增的情况下,这一矛盾更为突出。同时,路政执法队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学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客观上削弱了路政执法力量。

三是基础性保障措施不力。盟路政支队为差额事业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拨付工作经费无法维持正常的人员工资。因经费不足,目前只能靠收取路产赔补偿费来维持机构的运行。而且全盟7个治超站的路政员大部分从各工区抽调,工资及编制均不在盟路政支队,部分人员对现工作单位的归属感不强,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易产生懈怠情绪。

当前,随着我盟煤炭等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业化步伐的快速推进,煤炭运输已占据公路货运量的近80%,并持续增长。在这一时期,全面加强路政管理,严格规范以大型煤炭运输车辆为主的运输行为,促进形成合法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对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几点建议

(一)强化全盟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治超成员单位的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盟治超办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强大合力。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3〕382号)文件要求,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保障治超检测路段交通安全畅通;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于拒检、拒卸、抗法现象,强行冲卡逃逸、绕行检测站、恶意殴打执法人员以及故意破坏治超站点设施行为,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规范矿山及物流企业运输行为。建议由盟行署牵头,以即将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抓手,借助全盟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入超限源头,多部门联合对重点矿区和大型货物集散地进行规范管理。采取签定治理超限监督责任状等形式,要求各矿山企业严格依照国家载重标准为运输车辆装载货物。同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对违规装载的厂矿和物流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杜绝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出重点矿区和大型货物集散地。

13.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思考 篇十三

【发布文号】阳政办发〔2003〕96号 【发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2003-08-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四日

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省纠风办2003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暨晋城治超现场会精神,加强全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治理超载超限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市纠风办的协调下,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为主,公安交警积极配合,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统一在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点共同进行集中治理。

第二条第二条 根据省政府、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的文件批准,我市现有公路超限检测点3个(交口、白泉、西郊),交警治理超载卸货点5个(河下、白泉、乌玉、旧关、上董寨),集中治超载、超限安排如下:白泉公路治超限点和白泉交警治超载点合并于白泉公路治超限点集中治“两超”;西郊公路治超限点和旧关交警治超载点合并在西郊治超限点集中治“两超”;旧关、上董寨交警治超点,公路部门派人参与;河下、乌玉交警治超点,由交警负责,公路部门也要派人参加。

第三条第三条 公安交警的职责:

1.负责超限检测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

2.指挥引导车辆进入检测通道并引导超载超限30%以上的车辆进入货场卸货到30%以下。

3.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超限在30%以上的车辆和违规加高、加长、加宽改装车辆的治理与行政处罚。

4.对货运车辆超载不足30%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第四条第四条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1.按照交通部、省政府和省交通厅治理超载超限的有关规定要求与标准,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利用检测设备进行严格检测。

2.对货运车辆超限在30%以下的,按规定收取赔(补)偿费。

3.对货运车辆超限在30%以上的,按规定一律予以卸货,并按规定标准和货运起运点到检测点的距离,收取赔(补)偿费。

4.按照晋价费字(2003)46号文件规定,负责货物的装卸、保管。

5.负责为公安交警派驻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五条第五条 联合集中治理超载超限中,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对同一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的处理,要以治理超限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准,不准重复收费或罚款,卸货一次到位。

第六条第六条 超载超限检测工作流程

经检测确认超限30%以下

指挥车辆进入检测通道

(交警)

收取赔偿费放行

输入被检车辆号码

(路政)

经检测确定超限30%以上

卸货

(路政交警)

指挥车辆进入卸货场

(交警)

填写卸货通知单

(路政)

收取从装货地至检测点

距离的赔补偿费

(路政)

复磅

1.由承运人自行卸货的,开据卸货单放行

2.由检测点卸货的,收取卸货费用,开据

卸货单放行(路政)

两日内

两日后

1.承运人持卸货单到卸货场自行装货的,收取

保险费。

2.由检测点装货的,收取装货费、保管费。

所卸货物承运人未装运的 按规定交由政府拍卖

第七条第七条 联合集中治超治限所卸货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向车主出具卸货通知单,注明货物名称或品种、件数或吨数和保管期限(统一规定期限为2天)。在货物保管有效期限内,货物仍归货主所有,货主可凭卸货通知单提取拉运;各路政超限检测点要给予方便。超过保管有效期限未作处理的货物,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收缴。

第八条第八条 对于已通过超限检测点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再次违规超载的,由公安交警从重从严从快处置,必要时在中队驻地消除违章,确保超载超限车辆不出市。

第九条第九条 对没有设置超限检测点的道路(无论是国、省道还是县乡路),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以公安交警为主,公路路政部门配合,但不准设置固定站点,实行巡查制。所有交通和公路路政部门未经批准均不得上路罚超限,对绕行县乡道路及小路逃避检测的车辆,先在平定境内试行治理,治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要制定实施方案,公路、交警、交通要协同工作,加强配合,但不能设置固定站点,实行巡查治理的办法,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造成新的“三乱”。

第十条第十条 收缴货物的处理,统一由市、县政府组织拍卖,由纠风办、公路局、公安交警、煤运、物价、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互相监督,公开定价,公开拍卖,所得拍卖款项全额上缴市、县财政。对治超点上的场地占用、人工劳务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拍卖上缴款中,经市、县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拨付。对公路路政、公安交警联合治超经费问题由两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联合集中治理超载超限中,公路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不准徇私情放黑车收黑钱和乱收费乱罚款。违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委晋纪发[1996]16号《关于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治理超载超限是一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必须实行“阳光作业”,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要将各自的职责、治超或治限的依据、标准和收赔(补)偿费的标准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县区的治超工作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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