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材购销合同(精选10篇)
1.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上表所列内容(含空格栏)以实际供货为准。需方的材料计划单(表明品种、数量、使用时间)提前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实际供货前7个工作日至当日需方以《订货通知》方式确认具体规格、时间和数量。《订货通知》加盖需方鲜章;(《订货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1,样本及相关鲜章印样附后)。
1.需方可接受国家规格验收标准(国家标准)的威钢、攀成钢、德胜钢、水钢、昆钢、重钢、酒钢、达钢、512厂所生产的产品。
2.总供货数量暂定为:5000吨,结算时以需方实际提货数量为准。
3.接受价格由购销基准价和加价两部分组成。购销基准价与加价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结算价格的组成部分,两者应同时支付,不可分离。
①、购销基准价(含运杂费):以供方货到工地当日提供最新、真是有效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下浮70元/吨,供方加盖鲜章。
②、加价:需方在货到工地次日按每吨每天3元计算加价。货物购销基准价(含运杂费)和加价应同步顺时计算支付,对需方已付清购销基准价(含运杂费)及加价等全部款项的货物,从付清之日起停止计算加价。
③、供货之日起三个月付款按每吨每天3元计算加价。
4.冷轧带肋钢筋单价以《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的盘元价格加上300元/吨为计价单位。
5.合同总金额=结算价格×实际提货总数量。质量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待实验报告出来后,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交货方式、地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新津县花源镇,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需方指定以下人员为需方收获的现场点收人,并授权《送货单》上签字即视为需方已点收货物,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送货单》作为本合同附件2.
4、验收标准、方法
5.1产品外观、质量验收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钢材质量的验收以该钢材生产同编号(炉批号与材质书相符合)钢材的检验报告为依据,材质报告书随货同行(如系复印件需加盖供方鲜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需方应在使用钢材前复检,并保持钢材原包装,否则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5.3需方对计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即提出,供方应予以当即解决,否则需方不予接受所供货物。提货当日没有提出计量异议的,视为没有计量异议。
5.4产品数量验收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A、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应控制在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的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B、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供方对所供建筑钢材螺纹钢、圆钢、带肋钢实行理计,即根数理论计重)交货,盘元过磅。 6、结算依据及结算期限
6.1供需双方约定,以本合同项下双方确认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最新网上挂牌价单》及需方提货人签字确认《送货单》或以供需双方确认的《已供货物对账明细》为依据。
6.2下列任一条件具备,供需双方须自条件具备之日起三日内对已供货物进行对账确认:①、供方首批钢材交付需方之日起已达到30日;②、供方向需方交付的钢材未结算的期限为90天。
7、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1.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3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计(每月30号以前付清当月所欠全部货款)本公司不计算垫资费。
2.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内需方付清所欠全部货款或不少于总货款的90%,剩余10%以违约责任计算加价。
3.需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90天内,可随时支付货款和垫资费,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款。
4.第一次付款期限为90天,第二次付款为首批货到工地次日起90天之后第二天起90天内付款,第三次付款为第二次付款次日起90天,第四次……。
5.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6.供方指定下列账户为本合同项下供方唯一的收款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户: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当批次进货货款总价的5‰。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需方每日须按30天内按1‰计算加价;超过30天,在60天内按2‰计算加价;超过60天按3‰计算加价作为违约金。
7.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送货,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供方每日须按需方的当时所在项目工程所在地民工工资标准对所有民工工资进行支付。
7.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5乙方如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延期供货,如经双方调解无效,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该工地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7.6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7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8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火灾、暴风雪等)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七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甲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视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买方向供方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供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即被认为是已经送至供方处。
13、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货款付清为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供需双方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结清为止。
14、按工地实际用量凭票汇数、开具普通发票,垫资费不出具发票。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
日期:
2.钢材购销合同 篇二
签订地点:三门峡陕县
需方: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洛阳集贤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采购以下工程所需的钢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就钢材供应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卓赛 帝王国际项目
建筑面积:约10万平米
建设单位:三门峡卓赛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地点:三门峡陕县神泉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
二、甲方向乙方采购该工程需用的钢材,供货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全部完工;具体供货品种、规格、数量等要求以甲方单批次通知为准。乙方所供应的钢材生产厂家应为安钢、济钢、邯钢、首钢其中之一,确保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三、四、钢材标准、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及数量均按照甲方设计要求执行。质验收方式:乙方在每次钢材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销货清单及产品量标准为验收复试合格为标准。质量材质单,由甲方复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接收。如发生质量异议,甲方应在货到现场五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共同协商解决。螺纹钢直条理论检尺计算。盘元检斤(磅差±3%)。
五、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交货地点:
1、运输方式:汽车。
2、运费负担:乙方负责送货,装车及运输费用,装车运输由乙方负责,卸车由甲方配合并承担吊卸费。甲方每吨需另支付80元运费(如整车为单一规格,运费调整为70元每吨)。
3、交货地点:施工现场。
六、钢材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1、钢材价格的确认:按双方约定的送货当天《我的钢铁网》洛阳网价基准价,相应下调120元每吨为最终结算价,供货当天报价,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开具发票,甲方在该价格基础上另承担3%的税金。
3.包钢钢材购销合同 篇三
协 议 户 购 销 协 议 书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2013-11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岳阳市良虹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按约定期限订购甲方产
品,并提供保证金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条款总则
1.1、甲方接受乙方的保证金以成立协议关系,保证金为按本协议订货的履约保证,保
证金的给付只与订货有关,对订货实际执行情况考核是保证金给付的唯一依据。乙方向甲方
交纳的保证金,与预付款及定金不同,但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可抵作违约金。保证金
可交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支付利息,银行承兑汇票免收贴息。
1.2款使用。协议期满,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实际执行情况的考核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符合退款
条件可转为货款,也可转为下期保证金。
1.3、本协议附件一是本协议及双方在协议期内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样本合同见附
件二)部分未列明条款的通用条款详细约定,与本协议与《产品购销合同》的条款互为补充
和完善,同时相互构成组成部分,构成对约定内容的有效解释,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协议期内《产品购销合同》可以以传真形式签订,传真合同同样有效。
1.5、如果本协议及协议框架下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任何条款被任何仲裁机构、法
院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认定为部分违法、无效、可撤销、不能执行或不合理时,该等部分
应当视为可以从协议中分割出去,其余条款和有关条款的有效部分应当继续有效。双方应当
在合法的范围内,按照条款的意愿商定相似的条款予以替换。
1.6、双方就协议期限内对所有需要签署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变更通知、质量异
议通知等)的标准范本及供销流程和责任划分已完全阅知且明确理解并接受,双方在本协议
所有内容页签字以示对本协议及涉及文件无异议。
第二条订购条款
2.1、协议期: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
2.2、协议品种:热轧槽钢、工字钢、角钢(材质含Q235B、Q345B、)
2.3、协议量:3000吨。
由甲乙双方预先商议全年排产计划的基础上确定,每月订购时要均匀完成分配资源,如
甲方资源计划发生变化,按甲方实际分配资源量均衡订货。协议量考核月度及规格合同履约
量(月度计划按管径及壁厚两者规格均匀分配)。
2.5.1、乙方须按月度合同量及规格合同量约束制订月产品需求数量。
2.5.2、乙方须每月10日前用传真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乙方次月的订货计划,包括详细的产品需求数量、规格、材质、标准、运输方式、流向或者到站、交货要求等,并由填报人签
字且加盖公章;甲方结合实际情况将分配资源量通报给乙方,乙方加盖公章确认,并按要求
实施订货。
2.5.3、合同签订: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2.5.2条沟通后,乙方于每月15日前按分配
资源量签订完次月的《产品购销合同》。逾期订货,甲方有权进行订货资源统一调整,乙方
所分配资源量将不予保证。
2.5.4、销售价格确定:甲方价格制订方法采取随行就市定价法。按签订合同时甲方产品
当期挂牌销售价格及价格政策确定合同价格。
2.5.5、每笔合同最低预付合同总额的50%,其中合同总额的20%作为该笔合同的定金。
2.5.6、交货及结算: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组织交货,按已签订的合同价格办理结算,乙方在甲方发货前付清余款同时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三、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用传真的方式将次月的分配资源量通报给乙方,按双方签
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组织供货;及时和乙方沟通产品的生产、运输及交货情况。
3.1.2、应乙方的邀请,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将甲方产品的用途、性能、质量、产品
使用好的经验提供给乙方及其用户。
3.1.3、甲方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作为产品质量确
认凭证。
3.1.4、做好产品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向宣传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协调
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产品异议。
3.2、乙方责任
3.2.1、每月按协议规定时间及甲方分配的实际可供资源量连续均衡订货。
3.2.2、按甲方要求,确认专人为甲方提供商情信息,特别要全面、系统、细致地提供同
类钢厂、同类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信息。
3.2.3、按照甲方计划及要求全面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开发、升级及其销售工作。
3.2.4、乙方严格在国标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内销售或使用甲方产品,超出产品本身适用
范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5、甲方货物(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到达乙方所在地仓库后,乙方应及时验收。验
收时发现计量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客户提
出质量异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包头市普特钢管公司质量、计量异议处
理管理办法》(见附件三)处理。
3.2.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要保存甲方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材质单、磅单等单据,以便在出现质量异议时查证,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6、如出现质量异议,在甲方未处理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订货和付款。
3.2.7、同意接受甲方对乙方协议执行的日常管理、考核等。
四、折扣与折让优惠条款
4.1、乙方享受甲方规定应享受折扣与折让优惠政策(如批量优惠、运费补贴等)。
4.2、甲方按此折让金额在订货合同价格中直接扣除,发票按折让后的实际成交金额开
据。
4.3、逾期订货则不享受优惠本协议优惠政策。
五、违约责任
5.1、甲方每月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分配资源量,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确认,安排乙方签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分配资源,可免除乙方订货考核责任。
5.2、在协议期内:连续两个月订货完不成当月实际分配资源量的80%,乙方可以选择
并降低协议户优惠幅度(另行约定),或者自愿退出协议,甲方返还保证金。
5.3、到协议期满由于乙方原因累计3个月没有完成当月实际分配资源量的80%,或者
全年累计没有完成协议量的80%,视为乙方自愿将本年度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
甲方,终止协议且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
5.4、乙方转让、抵押、担保或买卖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5、乙方自提合同若没有在甲方要求提货时间内将货提走,甲方有权利将货物发至货
场、仓库临时存放,并予以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免责条款(本条款特别提示)
6.1、在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后,因甲方的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铁路运输原因
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或不能供货的,甲方将情况通知乙方后,可免除承担一切
责任,同时免除乙方因甲方不能供货而未能执行的协议量。
6.2、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的,可免除承担一切责任。
七、附则
7.1、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对第三方保密。
7.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3、本协议的履行地为包头,如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
7.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岳阳市良虹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秉利法定代表人:王宇
邮政编码:014030邮政编码:414000
联系电话:(0472)2189439联系电话:(0730)8796888传真:(0472)2189439传真:(0730)8796888
4.建筑沙子购销合同 篇四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型号、套数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GB标准 。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甲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乙方需在合同期内付清合同所有款项,转账方式或其他方式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签订合同后50天内有效 。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500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5.钢材水泥购销合同 篇五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甲乙双方申明都已经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以上价款总计 元(大写: )。 以上数量以实际送到工地并经乙方签收为准,如市场价格有大的变化,以上价格以乙方通知甲方前30日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予以调整,并经甲乙双方认可。
二、质量标准:甲方提供出厂质量通知单。乙方凭单验质。
三、产品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送到乙方指定工地现场,但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五、供货日期: 年 月 日。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乙方在元。
2、乙方在通知甲方供货时预付货款的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现场三日内支付总货款的 ,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现场再支付总款的 ,货到乙方指定工地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2、所交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了定金手续后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或者于 年 月 日本协议终止。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6.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材料名称
1.1材料名称:1.2规格型号:1.3质量标准:1.4乙方可就所购材料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甲方咨询。
第2条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2.2包装费用: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3.2计量单位:第4条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4.2收货单位:4.3收货地点:4.4收货方法:4.5运输方式:4.6运输费用的承担:4.7收货时间:
第5条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6.2以上合同价款中不含税金。
6.3本合同价款为。如因乙方要求更改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
第7条货款支付
7.1材料付款方式:7.2付款依据:以合同为准。
7.3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8条其他
8.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8.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
7.购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篇七
乙方: (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材料及价格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2.2包装费用:
第3条 收货规定
3.1交货单位:
3.2收货单位:
3.3运输方式:
第4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5条 货款支付
2.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款的 支付。
2.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 。
2.3支付方式:
第6条 其他
6.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6.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6.3本合同正本 二 份,双方各执 一 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8.墙纸购销合同__购销合同 篇八
甲方:达州市海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重庆优雅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墙纸施工成品单价:部费用),房间以乙方所贴样板房大面积为准,过道墙纸以设计师叶志刚确认样品为准。
二、三、完工时间:乙方需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甲方现场所有墙纸粘贴施工(过道墙纸施工2014年元月5日完工)。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五、付款方式:
1、墙纸总面积暂按 3000㎡计算;总价约:4.8万元。
2、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定金壹万元,墙纸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付至暂定总额的50%,施工全部完成后三天内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面积付工程款至97%。
3、剩余3%作为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时间)。待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
4、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结算,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六、乙方在墙纸张贴前需对墙面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如乙方提出墙面质量问题,甲方示按时配合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应在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定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甲方当地法院申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9.药品购销合同补充合同 篇九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关于邯郸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试行)的通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合同。
一、增加内容为:
(1)甲方、乙方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两票制”规定。(2)乙方与甲方签订《两票制承诺书》,乙方按照《两票制承诺书》的承诺执行。
二、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合同中明确增加条款外,原合同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10.购销钢材合同 篇十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 价格确定(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我的钢铁网、中国发改委价格信息网或当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网等当期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各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1.2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 。
(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1499.2-2019, 盘条圆钢/高线GB1499.1-2019及相关国家标准等。)
4. 计量方法
4.1 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磅实际重量计量等。)
5.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 验收:
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7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 ),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7.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可根据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分期付款方式,则本款删除)
7.4 支付方式: 。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5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
7.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钢材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钢材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
9.5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其他义务: 。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2.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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