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系统使用制度

2024-09-30

隐患排查系统使用制度(共11篇)(共11篇)

1.隐患排查系统使用制度 篇一

注册

1、登录开发区安监局网站http:///

2、点击右下角“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3、点击“企业注册”

4、填写注册信息,星号必填,用户名必须企业全称,密码请记牢

5、第二页继续填写注册信息,星号必填,主管部门选“新开街道”,所属街道根据企业厂址所在区域选择“新开街道”或者“中兴街道”,企业等级根据原先评定结果选择A或者B

6、注册完成后等待街道审核,可打电话81010152告知我们尽快进行审核。

上报隐患

1、街道审核通过后,再次用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点击左下角的“企业隐患自查自报”

3、点击“自查隐患上报”,点击“新增”

4、填写隐患排查信息,星号必填

5、特别说明:

每周至少申报一条一般隐患,可作为企业台账查阅,方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资料管理

谨慎使用“本月无隐患”,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将接受市局抽查

2.隐患排查系统使用制度 篇二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防护要求不断提高,而明确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制定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因此如何有效地排查与治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成为各单位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的最重要途径。

河北省电力公司原有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模式由于没有信息化系统的支持,未能有效实现闭环管理,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正确性。同时由于下属地市公司各自独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能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隐患档案库。因此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河北省电力公司建立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并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档案库,实现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并使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有效积累与传播,从而促进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为河北省电力公司年度信息项目的申报提供了重要依据。

1 系统技术架构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架构采用Just Step公司的X3 Business技术(见图1)。

Justep X3 Business业务架构平台以业务作为导向和驱动,是可以快速构建复杂应用系统的软件开发平台。对复杂的应用软件系统进行分层,在软件开发的标准化与个性化之间找到恰当的契合点,Business平台具有如下特性。

1)快速性:通过业务架构平台提供的基本框架以及预置好的模块,软件开发人员能很快地研究出用户所需要的复杂应用软件系统。

2)灵活性:通过业务架构平台提供的开发与管理工具,软件开发人员能很方便地满足用户个性化的需求,以及用户在发展过程中各种变化的需求。

3)集成性:业务架构平台为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提供了一个集成框架,不仅为集成同一平台上的各种不同软件提供了规则,还为集成其他应用软件系统提供了集成接口。

4)跨平台性:Business平台屏蔽了操作系统、软件基础架构平台的技术细节,开发人员在利用业务架构平台开发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时,关注的焦点在业务逻辑、管理模式,而不用关心采用何种技术实现。跨平台性使得通过业务架构平台开发的软件能够顺利在各种异构环境下运行。

2 系统功能架构

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通过隐患档案、流程控制、对比考核3个功能模块,依据“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关闭”6环节闭环管理模式,实现了对信息安全隐患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精确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系统功能架构如图2所示。

2.1 信息安全隐患档案库

河北省电力公司将信息安全事故隐患定义明确为“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系统机房、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信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并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2个等级。

为了对信息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管控,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档案包含以下属性。

1)隐患编号:由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根据事先定义的编号规则,自动生成编号。

2)隐患简题:对隐患命名。

3)隐患来源:分为运行检修、信息安全自查、信息安全督查3个来源。

4)评估等级: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2个等级。

5)隐患类别:分为技术和管理两大类,其中技术类具体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5个子类;管理类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5个子类,隐患类别划分如图3所示。

6)关联资产:为了便于管理,系统中导入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完整的信息资产台账,如果隐患关联具体资产,则应在该系统中予以关联。

7)隐患内容:对隐患的具体描述。

8)计划整改期限:计划完成整改的日期。

9)治理方案:隐患的具体治理方案,在系统中通过固定格式的表格录入。

10)整改完成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在系统中通过固定格式的表格录入。

11)隐患验收情况:对隐患治理结果组织验收,在系统中通过固定格式的表格录入。

12)其他:包括上报人、发现时间、治理责任人、可能导致后果等其他属性,同时系统提供了灵活的附件上传功能,可以将现场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隐患相关资料上传,以形成最全面的隐患档案库。

2.2 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控制

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关闭”6个环节的闭环管理模式,在系统中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系统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

2.2.1 隐患排查环节

各单位充分结合日常运行检修、信息安全自查、信息安全督查工作对本单位信息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由各单位信息安全专责负责在系统中录入隐患相关属性。

2.2.2 隐患评估环节

隐患所在单位信息运维部门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隐患等级评估,并根据隐患内容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2.3 隐患报告环节

评估工作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信息运维部门负责人立即在系统中上报隐患评估结果和治理方案,由省公司科技信通部信息安全专责对隐患治理方案和评估等级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

2.2.4 隐患治理环节

隐患所在单位信息运维部门安全专责根据治理方案安排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治理,并在系统中上传隐患治理报告。

2.2.5 隐患验收环节

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信息安全专责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安全专责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远程或现场验收。

2.2.6 隐患关闭环节

隐患验收完成后,由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安全专责在系统中关闭该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完成隐患归档工作。

2.2.7 职责分工

该系统也进一步明晰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1)省公司科技信通部:负责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整体组织、指导、协调,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督促、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2)各下属单位:各单位信息运维部门是信息安全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3)电力科学研究院:在省公司领导下,参与信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验收工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2.3 考核与对比

为便于考核对比以及知识共享,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还附带完备的隐患查询统计功能,可以对隐患整改按时完成率、隐患整改结果验收合格率、治理方案合格率、隐患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并形成月报、季报和年报,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并形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系统支持对隐患档案的隐患简题、隐患来源、评估等级、隐患类别等所有属性进行条件查询,使隐患档案库成为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库、知识库,有效提升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3 应用效果

通过应用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河北省电力公司固化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实现了闭环管理,确保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正确性。考核对比功能强化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高了各专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同时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隐患电子档案库方便了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与借鉴,使各单位能够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充分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隐患治理,显著提升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河北省电力公司开发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技术先进、功能完备、流程规范、界面友好,并充分考虑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实际,因此系统总体应用效果良好,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经验的积累与传播,强化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显著提升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同时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各单位信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河北省电力公司仍需全面修订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有效地融入、固化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摘要:文章分析了河北省电力公司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状,阐述了建设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必要性,简要说明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技术架构,详细说明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功能架构,并结合河北省电力公司实际,介绍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的应用效果。

关键词:信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档案,闭环管理

参考文献

[1]庞南.信息安全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杨云江.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实用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闫宏生.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护[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4]薛质.信息安全技术基础和安全策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篇三

为尽快发现、整治风险隐患,将事故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委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重点时段要加强增加对重点部位的检查评率。

二、各社信息员每10天进行一次风险隐患排查。

三、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森林防火、农村大院、道路交通、地质灾害、工业企业及社会不稳定群体。

四、风险隐患排查必须分级分类,做好一对一的应急预案,并明确相应的责任领导,责任人限期整改化解。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为切实做好风电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运维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门报告。

第九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场安全员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场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生部备案。

第十条 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篇五

目 录

一、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

二、安全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5

三、隐患举报奖励制度.....................................8

四、隐患整改评价制度....................................10

五、隐患整改销号制度....................................15

六、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17

七、重大隐患治理制度....................................19

一、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矿安监科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矿级对科级,科级对队(班组)级三级管理,三级体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三、事故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1、矿井及地面各生产单位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煤矿隐患分为10种类型: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水害、火灾、机电、运输、放炮和其他。

四、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1、矿长是煤矿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煤矿分管生产、机电、通风等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对

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分管机电、通风、生产、运输、基建、运销、后勤及新产业等业务科室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煤矿的设计、计划、财务、供应等科室分别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

五、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1、每月由矿长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每周由安全矿长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总结本单位的重大隐患问题。区队、班组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2、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3、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度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六、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1、各级管理人员在各类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由安监科负责筛选分级。

3、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三定表”报安监站。

4、对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认定,并由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后报市公司安

监部。

七、事故隐患的整改:

1、各科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

2、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时间解决后,责任科室或责任人要及时向安监科报告,经复查确认后,履行销项手续。形成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项的闭合管理体系。

3、对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4、要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的原则,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科室审批,无措施不得生产。

八、安监科要对事故隐患进行综合管理,统一上报,归类存档。按事故类别、级别、及时通知各业务科室,按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

九、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1、建立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监科每月23号前要召集有关科室领导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筛选分级,制定措施,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市公司安监部。

2、事故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不报事故隐患,不安排安措项目。

十、奖励与处罚

1、煤矿每月要对隐患排查工作总结考核兑现一次,并对各级管理人员下达查隐患任务:矿长每月查2次,分管矿长每月查4次,科长(副科长)每月6次,技术员每月8次,安监员每月10次,队长(副队长)每月8次。

2、对查隐患任务进行奖励制度,每超一次奖50元,每月少查一次,罚30元,每月由安监科统一汇总、公布、进行奖罚。

3、凡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者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科室和个人,安监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根据《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有关规定,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安全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隐患。

2、成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安全副矿长任组长,安监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调度、通风、机电等相关科室第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3、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监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

4、安全生产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各科室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等。

5、每周星期五,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并形成例会制度。

6、对查出的隐患,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治理措施,分管矿长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涉及重大隐患的,报上级公司、并积极挂牌督办治理。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用中列支。隐患整改做到七落实,即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进度、人员以及责任落实。

7、各有关科室必须汇报本周、本月隐患治理以及下周、下月本单位、本专业隐患排查情况,并将本周、本月隐患治理反馈表在每周、每月末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要及时将每周及每月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治理情况和下月隐患排查情况报送上级公司,各科室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前,必须对治理整改的情况、进度及时报送安监科。其他有关重大隐患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及时上报。

8、每班下井的跟班矿长、各级管理人员协助、指导、配合班组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安监员与岗位工时时进行隐患排查。

9、每班下井的各级管理人员对所检查区域查出的问题必须填写班隐患台帐并限期整改,由当班所属区域跟班管理人员签字落实整改,跟班安监员负责复查销号。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未整改坚决不能生产。

10、各有关科室周、月隐患报表必须字迹清晰,参加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签字;现场班隐患台帐必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11、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必须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安全隐患

治理完毕后,须由安监科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及时上报销号。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3、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协调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科室或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监科或调度中心举报。

二、举报人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6—5988918,调度中心及安监科值班人员必须按《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矿委,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科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项举报及时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三、举报内容:

(一)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

(二)企业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非法煤矿和煤矿非法生产行为;

(五)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工作地点或其它作业场所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而组织活动的;

(七)其它经山西煤销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是煤矿安全检查未发现的或

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应由安监科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奖励。

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合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它署名人领取。

八、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天内凭举报人身份证到安监科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权利。

九、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负责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检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副总、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二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 “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调度室填报隐患情况,并报送至安监科。

3、汇总隐患:由安监科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科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条 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科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安监科,由安监科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各专业科室要及时反馈到安监科,并由安监科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科室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科统一上报上级公司组织整改。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科室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报到安监科,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科室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三类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科备案,安监科和各科室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安监科备案。第四条 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科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五条 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头面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⑺数据上报。

第六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3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科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科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矿。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每天和单位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五、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为彻底杜绝隐患整改不到位,排查落实不彻底的情况,结合本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调度室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调度室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现场整改的隐患,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现场整改,并将隐患整改结果报调度室和井口安监科备档;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除下达整改通知书外,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进行挂牌编号,由调度室负责,督促其按期整改,并随时跟踪监督和通报整改情况,整改完后及时进行销号,达到闭合管理;对于上级领导、部门和旬检检查出的隐患,由安监科进行统一分类,调度室根据类别进行隐患挂牌编号,限定整改时间,在跟踪落实整改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整改情况和复查情况。整改完后及时进行销号。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科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六、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为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矿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事项。

二、矿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矿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矿委会审定同意后,以矿委会名义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2、在本矿公示栏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三、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四、挂牌督办公示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矿委会应当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六、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矿委会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

七、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矿委会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本矿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重大隐患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防止矿井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1、矿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矿长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3、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

6、生产副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7、通风区长负责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8、机电副矿长负责对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9、生产副矿长负责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10、安全副矿长责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11、公司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登记、销案制度,重大安全

隐患整改明确具体的整改负责人,谁负责谁销案;

12、公司安监科负责每周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13、公司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功的员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1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责任人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罚;

15、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实行谁发现谁负责落实整改,并负责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查;

16、基层单位负责的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由负责责任区域的队长负主要责任,对责任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18、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19.对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备案制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六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本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第五条本单位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本单位建立隐患自查制度,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一是供电、供水、供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三是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县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必查;四是废弃仪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本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本单位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本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本单位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单位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本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处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本单位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仪器,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七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省政府第260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为推进热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热电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热电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事故隐患报告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承诺制、整改公示制、较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责任追究制和整改验收销号制。

第二条 热电公司应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上报责任制,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监控、分级督办。其中,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技术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与审查;技术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技术指导;安全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验收与责任追究。

第三条 热电公司要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对生产项目或场所发包或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热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实施岗位、班组、车间、部室、公司逐级排查。其中,公司实行月排查,车间、部室实行周排查,隐患评估报告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有关从业人员的监控治理责任。

第六条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热电公司组织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部室验收。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

第七条 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热电公司内部各车间应按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向安全、生产、技术等部室报告;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热电公司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无事故隐患实行零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

5、隐患的完成及销号时限。

第八条 实行事故隐患整改承诺制。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时,要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目标、整改治理措施、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完毕日期以及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承诺,在整改指令下达后,填报承诺报告书。

第九条 实行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对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在宣传栏上进行公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撤销隐患排查治理公示,以便监督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示表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单位;

2、隐患内容及等级;

3、整改完成时间及责任人;

4、整改措施;

5、督办单位。

第十条 热电公司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

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有警示标识并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较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后,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报告,经审查或现场核查合格后予以核销。

第十二条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热电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跟踪治理台帐,安全、生产、技术等部室按照责任分工对隐患治理过程实施跟踪监控,及时指导、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列入企业安全许可、标准化等目标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热电公司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热电公司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包括: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资金投入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六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对于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十八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十九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二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第二十五条 处罚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科室、车间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兑现奖惩。

2、各科室、车间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公众举报奖励制度,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评估、确认、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的;

2)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

3)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论证和验收的;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的;

7)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有关单位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山东王晁煤电集团热电有限公司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八

1、班长要对本组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控设备、通风设施、环境卫生、职工应知应会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够现场处理的要立即通知所在生产班组,安排人员立即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处理的,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与复查,由隐患责任人负责填写《安全检查隐患登记表》。

2、班组各班人员必须对本队、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值班室。

3、加大查找隐患的考核力度,职工每查一条隐患加安全分1分,班长每查一条隐患加安全分0.5分。

4、上级安全检查出的各班组的隐患,由各班班长落实责任人,签单进行整改。

5、班长或副班长必须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区域,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凡被矿或同期上级查出重大隐患或较大事故隐患而本人未查出的,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9.安全检查制度及隐患排查制度 篇九

一、总则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是识别和预防事故发生的一种重要保证手段,安全检查可以及时了解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制定安全措施进行预防,从而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思想重视程度、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技术资料、安全措施、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现场隐患、施工环境安全、违章及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安全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现场文明施工。专业检查主要依据国家规范,查结构、设备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检查项目、标准,做到“十查”、“十看”。

1、“十查”

查安全帽的佩戴、查安全带的使用、查安全网的张设、查保护器的灵敏、查电力线的架设、查脚手架的搭设、查预留洞的防护、查临边设施防护、查机器具的安装、查灭火器材配备

2、“十看”

看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保护措施、看安全施工方案、看操作工人技能、看安全质量要求、看安全达标规划、看安全思想动态、看安全台帐记录、看安全责任奖惩、看伤亡事故处理

三、安全检查形式与频次

安全检查分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等形式。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根据检查目的、内容确定,因此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组成,应根据检查内容确定参加检查的部门、专业人员。

1、定期检查:(1)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带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认真检查,安全员做好纪录。(2)生产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经常性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⑴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⑵安全管理人员及领导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⑶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2、专项治理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如:起重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机械、高大模架、深基坑、防尘防毒、文明施工等进行单项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危害、不良影响组织的检查。主要有:以夏季防暑降温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汛期施工安全检查;冬期施工安全检查;防火、防煤毒工作安全检查;大风季节施工安全检查;大雪、大雨天过后安全检查等。项目经理要带领安全员、施工员按照季节性措施组织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春节、秋收、麦收)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节日加班,更要加强对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⑴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⑵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⑶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施工使用前,应出工长、作业队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办理工序交接卡,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安全网支设、孔洞临边的防护等,在搭设和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标准与方法

(一)安全检查的标准

(1)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2)依据本公司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法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常规检查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因此,对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要求较高。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

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

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的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

五、隐患的整改与复查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为整改提供依据,同时为安全活动分析提供信息。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要认真组织整改,按照四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并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项目部将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安全部门复查。

3、被检查单位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项目,应制定临时措施或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报公司质量技术中心。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采取停工、停机、查封等措施,并要求应立即整改。

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级职责及负责人

本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项目部应成立由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节假日前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项目(部门)应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本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二、资金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从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三、隐患排查方法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四、排查治理的重点

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一是供电、供水、供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三是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县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必查;四是废弃仪器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五、隐患治理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资料建档

本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本公司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本公司每月25日前要向上级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本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本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七、上报程序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问题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物质技术条件和其它客观因素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公司各种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存档,上报公司。

(5)必要时,由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县(市、区)安监部门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八、统计分析

本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应急处理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和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的顺利实现,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胡湛军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分队。全面领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事宜,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组织和实施,逐级签定安全保证责任状,自上而下形成安全保证体系。

1、组织检查各施工队现场及其它生产部门的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应急事故处理方法的教育和学习,以及配备相应工具和器材。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处理教育和学习,掌握基本的事故一般处理方法,学会基本的自救、他救措施。

3、事故发生后,要求现场人员切不可惊惶失措,要有组织,统一指挥,及时采用科学的抢救方法和现场急救措施,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

4、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安全负责人均配置手机,每个施工工班应配备手机。事故发生后,该工班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项目领导,以利于及时做出决策,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5、事故发生后,附近的人员、材料、机械应立即无条件投入抢救工作,并服从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应随时准备好交通工具,以备万一。

6、灾害过后,应保护好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处理事故及善后工作,恢复生产等工作。

7、总结预案实施情况,做好分析、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

十、奖惩

公司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部(部门),处项目部(部门)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可行的,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500元罚款。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擅自进行生产作业的,处项目部生产主要责任人1000元罚款。

(四)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0元罚款。

(五)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项目(部门),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10.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十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环境隐患治理工作,消除各项隐患,有效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部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企业Ⅰ级(企业重大环境事件)、企业Ⅱ级(企业较大环境事件)和企业Ⅲ级(企业一般环境事件)。

(1)企业Ⅰ级(企业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影响超出厂区范围,硅塑料废料遇明火发生火灾,生产车间的反应釜因冷却效果不佳导致爆炸,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污水接管水质较差,影响外界水环境以及废气处理装置损坏污染大气。临近的企业受到影响,或者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厂区之外的周围地区,引起群众性影响(社会级);

(2)企业Ⅱ级(企业较大环境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车间范围,如降解工段和聚合工段的物料泄漏,储存仓库硫酸等原辅材料泄漏,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但局限在厂界区之内并且可被遏制和控制在厂区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公司级);

(3)企业Ⅲ级(企业一般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事故,影响车间生产,如原辅材料的小面积泄漏,工艺反应中反应釜物料的小范围泄漏等。事故有害影响局限在车间之内,并可被现场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本公司局部区域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后果(车间级)。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较大,责任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由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三条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遏制事故的扩散或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各部门实行内部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管线、应急池池、车间内部、雨污分流、排沟等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第五条各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应逐级上报;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按照所制定的环保隐患检查表每部门每月上报隐患。

第六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提交隐患整改回执单,由安环部组织检查验收。整改责任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第七条部门对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存档管理,保管期限1年.第八条公司将对未定期排查提交事故隐患、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等未依照制度要求执行的部门,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11.隐患排查自理制度 篇十一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晋煤瓦发[2014]200号、晋市煤局行字[2014]181号、沁煤发[2014]246号文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 员:各队队长、班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洗煤厂,主任由洗煤厂厂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组长对全厂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队队长负责本队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主要业务管理责任。

4、洗煤厂办公室负责全厂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组的组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四个等级。

按处理职责将隐患分为:重大、较大隐患和严重、一般隐患两级,具体指:

重大隐患:《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载明十五项七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较大隐患:难度大,厂部解决不了,须由矿部解决的隐患; 严重隐患:难度较大,队部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 一般隐患:难度较小,由队、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3、洗煤厂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火灾、水害和其它等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

(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

1、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2、各队组每班、每天检查查出的隐患;

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

4、质检员、巡检员、瓦斯员汇报的隐患;

5、职工举报的隐患;

6、安全例检、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

四、洗煤厂每天对上报的隐患,检查中下的三定表上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分类登记。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1、各生产队每天必须及时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报洗煤办进行确认和整改处理。

2、各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群众,认真查找和排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严重级隐患要及时分别上报洗煤办和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对查出的一般级隐患要全力组织排除,写出三定表。对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3、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奖罚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

4、各单位要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安全调度汇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5、各业务部门负责将本月本科队范围内的各类隐患及排查情况备档。

6、洗煤厂及时接受、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并要以三定表形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区队,由洗煤办组织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各业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列为业务保安工作的主要内容,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查找、研究本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抓整改、抓落实。

8、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上报,同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切实可行,能够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统一会审签字后下发到有关人员和区队,洗煤办严格监督检查,无措施的,罚责任单位正职200元,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的处理

1、发现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由矿部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上岗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长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2、发现严重隐患,各组队要及时上报隐患排查领导组,由洗煤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严重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由分管副厂长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资金、购设备、定措施,安排队组尽快整改,洗煤办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3、发现一般隐患,现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立即整改的隐患,现场安全员、瓦斯员和巡回质检员监督落实,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洗煤办下达三定表,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洗煤办,洗煤办组织回查后签字备案。

四、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1、对于一般隐患的复查,由洗煤厂组织复查,对不按时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任人,每条罚款200元,此后每重复一次再处罚一次,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内部责任制进行追究处理。

2、对于严重隐患的复查,由分管厂长组织,洗煤办牵头,各业务队配合进行复查,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开专题会议进行处理,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内部责任制进行追究处理。

3、对于重大隐患的复查,由集团公司和矿部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处理重大隐患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复查不合格的整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4、当天查出的同一条隐患只罚一次,不重复罚款,各部门联合检查的隐患,由洗煤厂罚款,各队不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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