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体系

2024-06-14

社会保险体系(精选8篇)

1.社会保险体系 篇一

3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代表在谈到去年7万干部下乡后取得的成果时说:“基层群众也看到,好的干部又回来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做出重大部署,3年派20万名干部到基层,实现对基层的全覆盖、干部的全覆盖、任务的全覆盖。干部到村里以后,和各族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挨家挨户访民情,各民族之间主动相互学习语言,彼此尊重风俗习惯。吉尔拉·衣沙木丁作为喀什地区督导组的组长,有深切体会。“天天和群众在一起唠嗑,深入到群众家里访民情,接了地气,去了官气,干部思想上受到了教育,党性得到了锻炼提升,与群众感情更加贴近。”

干部下到基层后,开展去极端化大宣讲,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了老百姓抵御极端思想的能力。通过举办现代运动会、现代服饰表演、乡村技能大赛等现代文化活动,来对冲宗教极端思想。“去年我们工作组返回时,很多村里的群众自发地欢送工作组,拿来红枣、核桃送给工作组,恋恋不舍甚至抱着痛哭,这都体现了群众的真挚感情。‘驻村一阵子,受用一辈子’,这是许多下乡干部的真切感受。”吉尔拉·衣沙木丁说。

2.社会保险体系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农民工的数量与日俱增, 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已经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制定了一些专门的优惠政策, 但由于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制约, 在参加社会保险的道路上仍然举步维艰。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 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 农民工收入较低, 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由于农民工收入较低, 就业状态不稳定, 加上大部分家庭各种负担沉重, 除去满足家庭的日常开支外, 积累有限, 这就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参保率较低;第二, 农民工参保意识比较淡薄。受传统家庭保障观念的影响, 农民工比较注重眼前利益, 认为没有必要交钱参加社会保险。这也造成了农民工参保率不高;第三, 企业雇主不愿意为农民工参保。企业雇主雇佣农民工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成本, 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雇主也要为农民工缴纳部分保险金, 出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考虑, 企业雇主不愿意为农民工参保。另外, 农民工就业的高流动性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不连续性, 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雇主不愿意为其参保的原因;第四,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户籍为核心的,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给农民工带来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现实难题, 进城农民工的微博收入更多的用在了日益增长的子女教育成本和生活成本上, 这也是造成农民工参保率低下的原因之一;第五, 相关农民工社会保险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 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只是部门规章, 立法层次比较低, 而且在现行的法规政策中还存在着限制农民工的歧视性条款, 这些都是造成农民工参保率不高的原因。

二、我国各地对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构建的探索

由于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否能顺利实现, 各地对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实践探索。主要有以下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广东模式。这种模式最早在广东推行, 目前被大多数省市仿效。这种模式是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 主要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这种保障设计较为符合农民工的需求, 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所面临的工伤和大病风险防范问题。但是, 这种模式也有缺点, 例如费率高、负担重, 退保率较高, 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而且在农民工流向其他城市或退回原籍的时候, 社会统筹部分要无偿的留在原地, 只退还其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的基金, 变相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第二种模式是上海模式。这种模式是专门针对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劳动力而设计的综合社会保险模式。这个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费率相对固定, 而且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 可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网络遍及全国的优势, 利于参保人员地区间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当然, 这种模式也存在缺点。例如, 与城市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互不衔接, 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 而且对于养老负担较重的地区, 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其他各地也在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上做出了实践探索, 但是这些模式和政策都有待完善。

三、我国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思路

(一) 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选择。

农民工群体结构比较复杂, 但是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城市化的农民工, 在城市中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住所, 最终归属地倾向于城市。这类农民工相对来说, 比较容易把他们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中来;第二类是城市化程度较高, 但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 也就是说常年在外务工, 但是地点不定, 在不同城镇间流动, 最终归属有可能是城市, 也可能是农村。对于这类农民工的社会保险, 一定要注意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第三类是城市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 这类农民工只是间断性地在城镇务工, 最终归属地是农村。这类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可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

(二) 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

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和现实需要。第一, 农民工主要从事脏、苦、累和危险的职业, 涉及农民工的工伤及其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农民工由于处于弱势地位, 权益时常得不到保障, 因此应该强制性推行工伤保险;第二, 农民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 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 收入水平较低, 所以农民工特别需要由于疾病不能工作时的保障, 这也意味着农民工除了工伤保险以外最需要的是医疗保险, 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对于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 可以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对于最终归属地倾向于农村的农民工来说, 可以将其纳入家庭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三, 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但是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对于农民工来说, 又存在保险费率高, 区域统筹等特点, 不适合农民工收入偏低, 流动性强的特点, 因此要促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 首先要降低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年限, 坚持“低门槛准入”原则;其次制度设计上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 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 尤其是参保者异地流动的时候, 不仅要转移个人账户金额, 也要转移与本人缴费年限相对应的社会统筹金额;第四, 当条件成熟的时候, 可以将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逐步推进, 例如先从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始, 然后逐渐扩面, 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

(三) 大力推进配套制度改革。

第一,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消除隐藏在户籍制度上的就业、社会保险、住房等不公平的待遇;第二,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当前, 亟须建立一种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在地区之间自由转移的模式, 使农民工在城市间转移或回到农村时, 其社会保险也可以随之自由转入所在地保险部门, 继续缴纳费用并且享受保险带来的利益;第三,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收入。例如,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仍然拒不执行者, 要加大惩治力度。

四、结语

农民工问题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各地区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纷纷出台, 然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这就需要政府和劳动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 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存在问题的分析, 以及各地对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实践探索的介绍, 提出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构建思路。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工,社会保险

参考文献

[1]张姝.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思路[J].法学, 2012.11.

[2]李龙, 贾让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比较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 2012.10.

[3]李慧.对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证券期货, 2011.4.

3.健全和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篇三

关键词:养老保险;模式;制度;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4-0042-02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其几次改革举措在养老保险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到2000年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10448万职工和3170万离退休人员,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之一。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出台,就现行制度中存在的诸如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2006年的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了新的调整。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对于每次出台的新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都具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养老保险立法的步伐始终跟不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节奏。这足以说明直至今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是滞后的。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总体覆盖面偏窄。

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是偏窄。目前,真正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只有企业和部分自收自支、实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未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这对于全社会参与养老保险来说,造成了社会总体参与养老保险的缺失。由此,拓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当前却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二)缺乏政府财政投入,养老保险举步艰难。

在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养老保险基金应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然而进十几年来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较差,财政收入都难以维持经常性支出。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基金赤字运转的局面。况且养老保险数额巨大,企业和个人缴费也同样面临不堪重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前进的道路十分困难的,其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作用。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目前尚不统一,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管理是按照养老保险的不同对象分部门、分行业进行多头管理,政策不协调现象极为严重。同时,我国养老保险机构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是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集三权于一体,这种管理体制,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迅速确立和经济制度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实践后,这种管理模式却严重制约着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之举,也是我党和政府迫切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借鉴现有养老保险改革经验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进一步拓宽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解决好养老保险问题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十分狭窄,所以应及时调整制度设计思路,将灵活就业群体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发展的新增长点。建议要改变养老保险发展必须以正规就业人群为主要实施对象的观念,在具体政策设计上要降低灵活就业者参保费率,统一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办法,从而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我国2006年新的养老保险改革措施中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政府可通出售、租赁国有房地产,发行政府债券等融资手段,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纳入财政预算。真正做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金,以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使更多的职工受益于养老保险。

(三)加快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养老保险立法尚不完善。直至今日,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因此必须要明确立法部门,进而建立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严格监督体系。

四、结语

“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破除观念、技术和体制的障碍,才能给逐渐进入老龄社会的人们以稳定感和安全感。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是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养老保险制度及养老保险工作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圆了国人的心愿。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日趋完善,养老保险工作会不断进步,养老保险事业会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陈兵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J].中国社会保障,2005(4).

[2]王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J].管理科学,2005(12).

4.社会保险体系 篇四

谢松保

2010年第4期 ——社会建设

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省委、省政府提出“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主动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把做好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行为,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截止2009年底,全省全年生活救助对象达到 345万人,全年下拨中央和省级城乡低保、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资金48.6亿元,比上年增长37.1 %。

突出重点 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重点,逐步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和谐湖北”牢牢筑起一道“安全网”。

以失业下岗城镇困难职工为重点,继续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在进一步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的同时,各地重点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特别是因企业倒闭、破产、经营不景气而失业、下岗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将符合条件的6万多名城市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各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按常住地界定低保对象试点工作。在鄂州市探索开展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加快形成制度统一、程序一致、标准衔接、管理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2009年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0.8万人次,累计清退已不符合条件对象10.5万人次。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4万人,与上年底保障人数持平。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10元,人月均补助达到142元(含临时生活补助)。

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大幅扩大农村低保面。针对返乡农民工大幅增加、农村困难群众增多的情况,2009年初,省政府同意将农村低保再扩面30万人、全省保障规模达到170万人,并将其列入为民办10件实事范畴。随后,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省定29个贫困县市和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同时适当提高其他地区保障面。3-8月,各地民政部门组建核查工作专班3451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直接入户核查率86%,参加村民主评议22252次。期间,省民政、财政两厅联合组建5个工作专班,深入11个市州进行全面督查。全省新增、取消、调整保障类别共64万人,占现有保障人数的37%,保障人数达到172.5万人,平均保障面为4.3%,贫困地区保障面达5.9%,月人均补助48元。武汉、荆州等地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以救急救难为重点,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突发困难。在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之外,还有部分“边缘户”不够低保条件,但实际生活又非常困难。如何帮他们解一时之难?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对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为合理认定低收入家庭,2009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12个部门出台了《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在全省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2009年来,各地重点关注生活无着落、而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及时为他们提供临时救助。各地在临时救助程序上,明确规定审核审批时限,适当赋予乡镇(街道)小额救助的审批权,做到规范与快捷相统一。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省已实施临时救助9.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00万元,户均救助达到6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突发的临时困难。

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2009年,全省多次发生雨雪冰冻、干旱、山体滑坡、风雹及洪涝等灾害。截至年底,各类灾害已造成全省2692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973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09千公顷;倒塌房屋4.8万间,损坏房屋18.1万间。为有效保障灾民生活,省民政厅先后派出30批(次)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查灾核灾,先后共下拨救灾资金2.25亿元,共调拨救灾帐篷770顶、衣被8.1万件(床),确保了灾民生活救助物资24小时内落实到位,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我省救灾工作得到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以提高供养标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水平。从2009年元月开始,我们将全省分散、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和农村散居儿童的供养标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300元/年、1800元/年和1500元/年。从3月份开始,将精减退职职工的救济和其他退职职工的救济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和20元。提标所需资金7000万元全部列入省财政预算,采取社会化发放办法,按照新的供养标准予以落实。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提升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公益经费分配激励机制,培训福利院院长,全方位规范福利院管理服务。2009年有33所农村福利院被确定为“全省农村模范福利院”。

以取消病种限制和降低起付线为重点,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以往医疗救助主要是在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参加“新农合”农民或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开展大病救助。经过几年的政策调整,目前全省约90%的县市取消了大病救助病种限制,普遍降低了起付线(少数地方取消了起付线),上调救助比例,提高封顶线。2009年,全省累计实施城乡大病救助7.5万人次,次均救助资金达到2500元。为了解决困难群众住院看病难问题,除了继续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供定额门诊救助外,我省全面扩大定额门诊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常见病或慢性病以及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人员,每年发放500—8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卡。

规范管理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把社会救助资金管好用好,2009年,我们围绕低保规范化建设进行一些有益探索,创新举措,使之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发展格局,着力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2009年,省民政厅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优秀组织单位”,并获得“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

城乡一体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改革现行城乡低保受理申请程序,调整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街道(乡镇)以受理申请、收入核算、入户核查工作职责为主,社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如果由居委会(村委会)代为受理申请,街道(乡镇)低保专干必须参与核查和评议工作,并在评议记录上签署意见,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临时救助坚持责权结合,通过简化申报审批程序,适当给予乡镇(街道)小额救助审批权限,做到规范与便捷相统一。二是突出分类施保内容,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与省扶贫办联合在孝昌和罗田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对极度困难家庭按户保障,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人保障;对长期按时参加农村福利院公益劳动的低保对象,可从低保金中适当增发公益岗位补贴;对积极就业的保障对象,酌情对其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继续给予保障,等等。三是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如制定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模型,对农村福利院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定点采购元旦春节慰问物资,扩大购物卡和现金发放范围。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探索在城关镇、街道、中心社区建立工作服务站。目前,各地面向社会招聘低保专干1600多人。建立改进农村福利院公益经费激励分配办法,积极开展购买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不断提升集中供养工作水平新机制。二是坚持便民救急,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积极提倡民政部门设置方便困难群众的低保服务大厅,提供社会救助“一站式”咨询、投诉和审批事务性服务。全省60%的县市实行定点医院垫付救助资金的办法,40%的县市在定点医疗单位建立了医疗救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办”合一的管理服务窗口,为贫困群众提供优惠优质、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三是要求各地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将各项社会救助办事指南、法规政策、举报咨询电话、全省各县(市、区)保障标准等予以公布,接受监督,促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平衡发展。

各方支持 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要建立健全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2010年,省民政厅将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一是至少筹集资金1.8亿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0万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三是鼓励和支持慈善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争取各方支持,逐步改善社会救助支持保障系统。一是强化社会救助组织机构建设。所有县(市、区)都成立独立的社会救助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城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乡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二是按规定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湖北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即时更新,为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提供便利。争取在2010年6月底普遍建立“三办合一”服务窗口,实现医疗救助资金与定点医院联网即时结算。

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现行的城乡低保受理申请程序,上移低保受理权限,强化乡镇责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示工作。二是健全城乡低保核查制度,着力建立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打造“阳光低保”;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监察活动,重点清理“关系保”、“人情保”。同时,加强民政与劳动就业援助、扶贫开发等工作的衔接,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三是积极探索通过“慈善超市”等途径,开展实物救助的办法。四是在鄂州市开展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

5.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篇五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十二五”规划纲要更加鲜明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构筑。众所周知,“诚信”是社会存在的灵魂,是社会全体成员应当遵守的道德“红线”。反观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旧滞后,诚信缺失问题依旧突出,重拾诚信,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结合胶州当前诚信体系建设实际,如何继续推动征信工作纵向深入开展?一言蔽之,应当构建一种政府,企业,民众三方合力联动的局面,树立自上而下,从政府到个人的诚信理念和工作方式,让每家机构,每个个人经营好自己“诚信的店面”,打造幸福和美新胶州的诚信氛围。

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立”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既是信用体系的科学规划和制定者,也是确保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践行者和监管者,其垂范作用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如果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府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因此政府部门一定要严肃对待,以身作则,不能在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上缺位,不作为。

1.加强表率作用。要树立政府部门诚信旗臶,积极拓宽诚信考核晋级办法,将征信内容考核纳入其中,从服务态度,执法理念,监管措施等方面加强诚信理念,各项措施要公开公平,让权

力运行于阳光之下,做到以德服人、以信立威。要自觉接收公众监督,保证权利运作规范化,阳光化。统筹协调各部门机构,杜绝部门间利益保护所导致的信息征集难,公开范围窄的现象。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金胶州,政务网及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营造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定期组织市内各行业机构代表开展诚信工作总结大会,积极聆听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我市征信工作,打造适合我市发展特色的征信体系。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可通过“诚信标兵”、“守信单位“等荣誉及奖励办法的实施引导全市范围共同开展诚信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构筑信息平台。将市内各机构纳入征信考核体系,以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在市内几家代表性金融机构及企业采取试点,通过征信体系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政府可适当扩大预算,安排部分资金,通过购买设立服务终端查询机,诚信信息服务窗口等途径建立信息数据库等信息公开平台,征信范围涵盖要广,上级监管部门要不定时进行敦促抽查,完善相关信用登记及数据信息的更新,并对公众及需求者提供便捷查询,切实让信息平台真正成为社会信用的“反映器”。

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家企业要“做”

企业部门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对企业而言,诚信不仅是企业外部形象,而且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仅

意味着企业自身软实力提升,更关乎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成功与否。近期,我市出台了《胶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文件,并在青岛辖区率先启动了“胶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的开展,这几项重要举措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指明方向和行动目标,各家企业应当依照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立足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推进本单位征信工作的开展。

1.立足实际,加强学习。市内各家机构企业,要在本单位内开展行之有效的诚信学习和培训,不断学习上级部门出版出台的关于征信工作开展的书籍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撰写总结等多种活动形式,将诚信理念作为本单位的经营准则,形成浓厚的外部氛围,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

2.提升认识,加强配备。要增强诚信体系建设及信息数据采集处理,要在人力物力上加强支持,成立诚信工作小组,由分管部门组成工作组成员,主要领导负总责。对于工作分工要明确,任务布臵要细化,确保征信工作各项任务都有人负责实施。各单位也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适当扩大预算额度,拨出部分资金,积极争取申领政府的专项表彰资金,让信用体系建设有可靠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3.多方交流,吸纳创新。各家企业在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交流会上可以广泛听取其他行业,其他部门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当中的优秀经验,结合自家工作实际,采取吸纳创新,探索适合自己特色的诚信经营道路。在单位内要广泛开展

自上而下的总结交流会,从一把手到一般职员都可以发表个人对于诚信工作开展的工作认识,统筹各方意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诚信体系。

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群众要“融”

6.社会保险体系 篇六

一、什么是社区社会保障

社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最终落实和托底的基础部分。它是以社区为主体和载体,为社区成员提供管理服务,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在社区成员享受法定基本保障、单位补充保障后,基本生活仍然发生困难时给予托底保障,发挥其管理、服务和托底保障功能。

社会保障层次应分为社区托底保障、政府法定基本保障、单位团体补充保障三大层次。社区托底保障为政府法定基本保障拾遗补缺、消除死角,帮助政府落实法定基本保障的政策和待遇,为社区成员提供互助救济、解困救急等经济上的托底保障,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物质和精神上的社区服务。

二、社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最基础的托底保障

1、社会保障起源于社区社会保障。

人类生活是以群体生活为特征的,人类给大自然留下的最明显的印迹之一,就是分布在地球表层上的各种类型的聚落―村庄、城镇和城市等。人们在这些聚落里生活、生产、活动,形成了彼此间相互联系的小型社会,这就是我们讲的“社区”。在社区里,大家互相认识,有着一份友谊和感情存在,当“亲友邻舍”遇上逆境时,大家便乐意去援助。在我国农村至今尚存许多互助互济式保障的习俗,一个人有难,亲友邻舍都会按着个人的能力去帮忙,或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去尽义务。英美等国则是由教会出面,作出一些有计划的施援,也有一些民间或宗教慈善机构,从富人那里募捐钱款,对贫穷与受灾难的社区成员进行救济。这种社区成员的自我互助互济式保障和宗教团体慈善保障伴随着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一直到15至16世纪的法国,宗教团体所掌握的慈善事业逐渐被政府接管。政府采取了集中资金、组织救济、劳动培训、儿童教养等一系列措施,官方济贫保障机构才开始出现。16英国颁布《济贫法》,对无业游民实行政府救济和强迫劳动。1834年英国颁布《新济贫法》,认为政府负有实施救济、保障公民生存的责任,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到1883年法国“铁血宰相”俾斯麦颁布《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可见,社会保障的起源在社区,政府的法定基本保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2、政府法定基本保障不能替代社区的托底保障。

政府对全体公民承担保障责任后,社区成员之间自发性的互助互济以及民间和宗教的慈善事业并没有停止,而且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还在进一步发展。在中国,由于建国以后在城市实行的是单位体制,国家对城市居民的福利保障大包大揽,社区功能弱化,社区社会保障功能也基本丧失。

所谓单位体制就是政府通过单位全面动员和控制社会成员,实施社会整合的一种特殊机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是整合社会的主渠道。那时我国城市居民都被安排在相应单位里,任何一个单位,包括学校和企业都有行政级别,而且功能多元化。比如企业不仅承担与自身性质一致的经济功能,而且担负着比经济功能更为重要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如职工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出具结婚、购买车船、飞机票证明,职工洗澡,食堂,住宅,看电影,医疗,退休养老等等从“摇篮到墓地”的种种生活服务。一个人如果没有“单位”,就没有一切保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的建立,单位体制开始互解,单位保障逐渐“衰落”,企业的社会福利功能在弱化,社区成为社会整合的主要载体,很多“单位人”在向“社会人”转变。比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他们离开了单位,成为社区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离退休人员增多,社会化管理非常迫切。这些社区成员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最需要社会保障阳光的照耀。但单位保障没有了,单位补充保障不完善,政府保障只是最基本的保障,急需社区社会保障托底。另外,随着经济类型的`多元化,个体、私营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一开始就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从属于社区。这些成员生产经营的风险大,不稳定性强,也非常需要社会保障为依托。

3、我国政府的社会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

社会保障的内容、水平和方式,一般要受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标准不可能太高,在相当长时期内,只能实行以保障基本生活为标准的社会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刚刚建立,刚刚起步,尚不可能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养老保险只在城镇职工中实施,医疗保险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起步,失业保险在企事业单位实行,大量的个体从业人员,甚至三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职工不在社会保障网中,他们抗风险能力低,最需要社会保障。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相应地出现了对社会保障不同层次的需求,除了政府强制性基本保障外,还应有单位补充保障和社区托底保障。

三、社区社会保障的功能

国外的社区社会保障是自下而上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治民间组织,大多起源于教会、慈善机构和民间的自助力量。资本主义发展中有两种思潮,一种是自由主义思潮,相信市场的作用,企图依靠市场手段来解决所有问题;另一种力量左翼主义思潮,认为市场有缺陷,市场导致贫富差距,主张用人道主义来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社区社会保障就是在这一基础上产生的,是与对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的理念相呼应的。中国的社区建设刚刚起步,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开展起来的,民政部在全国确立了11个城区为城市社区试验区,上海、青岛等地政府在推进社区转型和改革中,就是将社区作为实施社会保障的依托来建设的。

社区社会保障的功能包括以社区为依托的保障功能、服务功能和管理功能。

1、保障功能:包括就业保障、托底保障和互助保障等。

就业是社区成员的最基本的保障,社区可以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了解社区成员的就业情况,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社区建设中本身就会提供大量的如管理、家政、保安、保洁、保绿等服务性的社区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将成为社会转型过渡时期就业的重要渠道。

托底保障就是社区组织对社区成员在享受了政府基本保障后,遭遇到新的家庭无法解决的风险,或暂时没有被政府保障所覆盖而需要救助时进行托底性保障。

互助保障是社区群众性的自我保障和互助保障,通过群众自愿参与,成立互助互济会等群众自我保障性组织,运用方方面面的资源和力量,筹集资金,在社区成员间有困难或需要时互助互济,如病伤互助,灾害互助等。

2、服务功能:包括社区的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低偿服务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性服务,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如社区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减少就诊费用。有偿服务是商业性服务,是企业行为。无偿服务主要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志愿者为老弱病残贫以及其他社区成员的生活、社会活动等提供的福利性义务服务。这是社区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种服务包括物质上的帮助,福利上如为残疾人建立的盲道等设施,还有精神层面的帮助。

国外社区服务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德国的“邻里之家”活动是睦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德国社区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日常有病员护理,家庭服务,临时照看小孩,烹调,家电修理,购物,园艺等服务项目。

美国50%的成年人和70%的大学生参加了种种类型的社区志愿服务。服务领域包括照顾老人、儿童、残病人、病人和单亲家庭等。服务内容包括送午餐、咨询服务、安慰电话等。美国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标准是每个志愿者每周参加无偿社区服务工作4小时。

3、管理功能

社区管理主要是受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对社区成员进行的综合性管理与服务,包括帮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和制度,对社会成员具体管理,如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无单位人员、离退休职工等,社会保障管理,如对社区成员享受政府法定基本保障的审核,社会救助金、社会保障金发放等,社区互助组织和服务机构的管理等等。

四、完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和措施。

1、树立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

中国社区建设刚刚起步,是党和政府组织、推动的结果,这无疑会加速社区发展,有助于社区管理功能的强化。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社区发展运动关注自助性的加强,社区发展的宗旨就是用社区的力量来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用政府的力量帮助社区成长,使地方社区在个人、国家和世界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社区建设应以人为本,自治和参与是社区发展的核心价值。社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社区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促进人的发展,这是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

2、完善社区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党和政府在推动社区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都提出要在社区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要编制人员经费,如此建设社区,社区则成了政府管理层次的又一级延伸,那就不是社区,而是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中,政府系统的政策实施和管理是重要的,但是,受保对象平时均生活在社区,有的完全回归社区,政策实施需要通过社区。因此必须在社区建立以块为主,通过块统筹协调的组织。区或街道委员会应建立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规划安排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统一信息收集,统一申报批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标准待遇,统一给付发放。街道一级以社保机构为中心的各种社区社会保障项目归口统一领导,一个网络覆盖,一个基金托底。街道可以建立一个集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岗位开发、保障托底、社会救助、中介服务、信访接待、志愿服务为一体,信息上岗,服务联网,管理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社会保障的有关事务,将再就业工程、社会保障、社区服务有机结合,为社区成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3、探索多方筹集社区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和渠道。

资金来源是建立社区社会保障的关键和根本保证,要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政府财政要定期拨款资助,广泛发动民间募集,企业捐助等等。同时在社区建立经常性的基金,还可以举办义卖义演,筹集社区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应允许基金会、慈善机构、互助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给予必要的资助,引导和监督。同时社区也应形成自我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资金筹集、储存运营、政策执行、对象确定、标准掌握、操作服务、资金发放、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4、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形成社区照顾机制。

政府必须投资兴建社区活动场所和服务网络,通过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机构和组织,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同时建立社区服务志愿队伍或互助组织,开展社区咨询、义诊和义务维修、家庭照顾等无偿互助活动,逐步形成社区照顾机制。所谓社区照顾,是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社区成员提供物质、劳务和精神照顾。包括生活照料、物质支援、劳动服务、心理支持等等。这种机制形成后,社区人际关系将进入良性互动之中,有利于社会主义文明社区的建设。

5、建立社区居民互助帮困机制。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要把单向的帮困变为双向互助帮困结合起来,形成互助的帮困机制。社区居民可以自愿组织形成某个项目或综合性的互助会,入会者为会员,会员必须定期缴纳一定的互助金,建立综合或某一个项目的互助帮困基金,当会员发生困难时,互助会按照事先约定或章程规定的标准给予帮助。在社区还可以推行“劳动储蓄”和“时间储蓄”的自助制度。德国凡是年满18岁的公民,利用工休日做义工,可储存在“义务网络管理系统”,本人需要时,可以把“时间”提取出来。日本拥有这类团体300多个。上海晋阳区居委会1984年首创“劳务银行”,长宁区开设“时间银行”,已有757个储户,发展势头良好。

7.社会保险体系 篇七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道德,产权,法律,和谐社会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的社会实施机制, 也是具体作用和影响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为规范。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国民经济蓬勃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 人们交往和交易的规模越来越大, 但是有限的现金越来越成为制约交易的“瓶颈”, 传统的“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信用交易必然产生并越来越成为市场交易的主要方式。但是交易的不安全性和交易的风险也同时增加了, 当授信人 (债权人) 授信失当或受信人 (债务人) 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 就会产生信用风险。因此, 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而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同时, 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 在我国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 虽然强调“人无信义、无以立足,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 以及“仁、义、礼、智、信, 温、良、恭、俭、让”等道德准则, 但从未形成完善的商品经济信用制度。自明清以来我国也曾出现过以“晋商票号”为代表的高风险的金融业, 并以其良好的信用高效率运营, 在国内、国际享誉一时。但因其不能顺应社会发展建立现代银行制度, 也在历史的长河中如昙花一现就湮没了。清末至民国时期, 随着外国银行业进入国内, 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信用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商品经济也产生了一些影响, 但由于国内战乱不断, 未能正常发展。新中国建立后, 我国又很快效仿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 所有的商品经济法律制度被消灭殆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社会商品交易关系被抑制萎缩, 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非商品经济的垂直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在本质上是基于计划经济指令性特征的信用关系, 具有显而易见的可靠性, 但由于这种信用关系对个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极度限制和对生产力的捆绑约束, 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 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信用关系已不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此重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个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信用体系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

三、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现状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 虽然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 但是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却没有相应建立起来, 导致经济生活中失信的行为越来越广泛, 情节越来越恶劣:从生活消费中的假烟、假酒、假药, 到生产过程中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从经济领域中的假批文、假发票、假币, 到政治领域的假话、假数字、假政绩等等。因此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信用状况不容乐观, 我们这个历来以道德诚信为本的文明大国, “诚信”却遭到了空前的大损伤。如今, 从国家信用到金融机构的信用, 从企业信用到个人信用, 无不受到质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国家信用受到怀疑

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本应成为社会信用的典范, 但有的地方政府出现朝令夕改、甚至公然指使授意企业作假的失信行为, 而大部分腐败行为就是根源于个别官员对于社会与公众的失信。政府信用缺失现象也由官僚主义的行政作风盛行, 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得到了验证, 这些现象影响了国家信用。

(二) 金融和企业信用发生危机

大量企业逃避银行债务, 意味着银行无法对广大储户负责, 银行信用也不再是金字招牌。企业为逃避债务而失信的行为如: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拒不履约行为等, 造成了经济秩序混乱。有资料表明, 我国每年因企业信用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 占我国GDP的10%-20%。毁约、违约、欺诈性签约、假冒伪劣问题时有发生, 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

(三) 消费信用发生危机

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违法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 大肆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如前几年在安徽阜阳发生的伪劣奶粉事件、2008年发生的粮食供应缺斤少两、“三鹿”事件等, 这些都属于偏离市场经济的行为, 影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 信用的缺失还直接破坏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环境。如果市场中充斥着尔虞我诈, 谁也不相信谁, 那还怎么去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社会信用缺失的成因

当前经济发达的国家早已将信用作为社会最重要与最基本的行为标准, 并将其作为一个普遍习惯;而在我们这样一个道德传承了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却有许多人和许多行业不讲信用,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 以往信用主要是由道德进行规范, 在我国目前经济转型过程中, 原有道德规范体系受到冲击, 新的规则还没有完善起来。所以社会信用缺乏坚实的支撑。因为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不同, 其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假设绝大多数人都在社会给定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另一方面也诱发了人们的求利心理。因此传统道德观念难免出现滑坡, 这也是导致人们背离诚信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 产权界定模糊, 信用缺乏必要的基础。目前, 我国虽然进行了政企分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重大改革, 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但是, 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制度并没有真正消除, 至今国有企业产权界限仍然有些模糊, 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不是企业家和银行家, 而是政府官员, 在他们眼里, 企业和银行都是国家的。因此, 企业举债要么千年不还, 要么是假破产真逃债。这不仅无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 而且破坏了人们心目中的借债还钱的理念。

第三, 缺乏建设社会信用制度所必须的法律手段。与不同的社会背景相契合, 信用本身也经历了道德化和商业化两个阶段。在信用道德化阶段, 法律对信用的调整并不占主导。在信用商业化阶段, 对个体而言, 信用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诚实与否的道德评价, 而是由个人与社会经济交往的具体行为构成的。信用直接对应经济利益, 是一种商业资源, 大量交易都必须建立在守信之上, 然后才谈得上交易的安全和迅捷问题。信用商业化了, 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还几乎是空白。

第四, 国家信用监管体系不健全, 政府的信用监管力度不够。受旧体制的影响, 我国国家信用监管体系不健全, 尤其国家信用监管体系缺乏法律法规约束, 失信行为没有及时处罚, 专门的信用监管机构缺乏, 信用信息掌控缺乏有效管理, 这些都表明政府的信用监管力度不够。

五、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和谐社会相协调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 建立规范的、富有活力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关系和信用制度, 形成良好的信用秩序, 是一个涉及文化和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针对我国国情, 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 加强道德教育的制度建设, 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信用教育可从道德教育着手, 诚信是信用制度的中心环节, 诚信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作为市场主体, 对人对事都要诚心实意, 在生产经营中, 讲信用、信誉、信义, 才能可持续发展。“讲信用”是我国几千年的优良传统美德, 是“人立之本, 业兴之据, 国强之基”。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基础上的信用关系。诚信是信用关系的基石。开放的市场经济要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弘扬“讲信用”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道德教育的制度建设, 我们应深入农村和城市的各个方位, 开展多种活动, 利用多种渠道, 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遵守诚信”对社会信用和个人权益的保障的重要性, 认识到信用是一种道德自律行为和理性经济行为, 使“讲信用”逐渐成为一种习惯, 一种操守, 一种理念, 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 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为社会信用奠定必要的产权基础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因为, 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就是一个履行契约的信用行为的过程。在信用建设中必须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对国有企业进行彻底的、明晰的产权界定, 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交换和竞争的高级形式是信用, 产权界限模糊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换和竞争, 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信用, 因此产权是信用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只有产权明晰, 企业才能够真正成为重视信用形象和观念的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目标。

(三) 加强信用立法和执法, 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对于信用的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 信用应该建立在法制基础上, 通过法律的强行履约机制来维护社会信用, 对于严重违反道德不讲信用的行为, 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惩戒。信用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作用制度和作用体系的保障和基础,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 使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无便宜可占, 以推动社会的公平、公正。加大信用执法, 要严格信用监管。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在公、检、法部门和银行税务系统等机构之间建立网络执法监管体系, 提高对失信者的行为信息掌控和市场监管力度, 努力创造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四) 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树立国家信用的良好形象

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应逐步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 加快信用信息的市场化、公开化。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我国社会信用的缺失与国家信用监管体系不健全和滞后性有着直接关系。在维护国家和政府的管理职能的情况下, 进一步建立政府和民众信用互动机制, 颁布和出台系统、现代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 有利于政府的信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 现代化的国家只有进一步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加强政府信用监管力度, 才能在群众心目中建立起心悦诚服的国家信用、政府诚信的良好形象, 从而完善政府提供公平服务的公共职能, 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总之,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而构建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值取向的完善和发展。只有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构筑一个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才能实现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和谐。

参考文献

[1]、王椿阳, 朱永新, 张建波.和谐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思考[J].理论探索, 2007 (2) .

[2]、夏善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J].国际经济合作, 2008 (1) .

[3]、广东经济学会.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M].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6.

8.社会保险体系 篇八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思潮;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为什么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如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是我们在当前的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魅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党全国各族人们团结奋斗的根本思想基础,是占支配地位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是引领社会思潮的伟大旗帜,具有极强的整合能力和引领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充分体现了它的理论魅力。

(一)理论指导功能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是灵魂,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它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发挥着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的作用,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当前思想文化领域存在着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交错发展趋势。我们要充分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指导功能,认清马克思主流意识形态与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矛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同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抵制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化解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使各种意识形态健康协调地发展。

(二)坚定理想信念的功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价值观,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在改革转型期,原来的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被多元文化的冲突所瓦解。人们对理想信念和价值的追求变得漠然。面对价值多元化下人们精神家园迷失、内心冲突剧烈的客观现实,尤其要树立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不仅是因为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共同理想,更是因为它能够有力地抵制腐朽、落后的文化,坚定意志,重振积极向上的共同发展的理想信念。

(三)与时俱进的创新功能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撑,是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崭新事业的力量之源。针对当前的破坏祖国统一的民族分裂主义,我们要坚定立场,以爱国主义精神引领民族分裂思潮,维护中国主权的完整;针对以儒家学说代替马克思主义,把儒家学说的价值观等同于中华民族的价值观的文化保守主义,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在吸取传统文化精华的同时,去其糟粕,促进文化的科学发展。

(四)提供道德规范的功能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是每个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在经济领域,无视社会公德、践踏市场准则、缺乏个人道德的现象日益滋生起来,这会使经济秩序陷入混乱,诚信丧失者大行其道。在政治领域,少数领导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也泛滥起来,也会使党和政府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丧失社会凝聚力。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以正确的道德观念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方向。

二、社会思潮多样化的客观事实

当前我国社会思潮不仅异常活跃,而且呈现出空前的多样性。认真分析研究这些社会思潮,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西化论”思潮

“西化”思潮是近代中国思想界产生的一种文化激进主义思潮,是西化思想的极端化表现。其基本要义是通过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技、制度、文化,以使自己成为西方文化的附属。“西化”思潮在根本上是一种错误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上将二者决然对立,忽视了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相衔接的一面;在现代化和西化的问题上以偏概全,忽视了现代化模式和道路的多样性;在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关系问题上犯了绝对性错误,没有看到文化的民族性与多样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警惕西化思潮的负面影响,决不能搞全盘西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新自由主义思潮

新自由主义思潮,是以鼓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资产阶级思潮。在经济理论方面,主张“自由化”、“全面私有化和市场化”;在政治理论方面,全面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国家干预;在战略和政策方面,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资本主义全球化。它实际上就是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思想武器。这种思潮不顾我国的具体国情。企图照抄照搬西方经济、政治、文化模式,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因此,我们必须对新自由主义的实质保持清醒的认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

(三)民主社会主义思潮

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宣扬的是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主张放弃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极力鼓吹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反对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污蔑这种社会制度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只能是一种新的社会模式,即“社会公正,生活美好,自由与世界和平的制度”的“第三条道路”。其本质上还是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理论的“改头换面”,它混淆了科学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的界限,严重脱离了我国的具体国情,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锐利武器揭示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所包含的政治观和价值观本质,避免陷入民主社会主义陷阱。

(四)民族分裂主义思潮

民族分裂主义思潮是一种反动的思潮,它以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为目的。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双泛主义”,即“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在他们看来世界没有国家和民族的界限,二者的相似之处都是以一定的凭借,或伊斯兰教,或突厥语,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民族分裂主义思潮大肆宣扬“宗教”、“人权”思想,模糊了人权与主权、民族与种族之间的关系,这不利于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的主权完整和民族独立,影响了人们的价值选择,模糊了人们的价值判断力,对此必须保

持高度的警惕。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应着力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提供制度保障。

(一)分析预测机制

在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中西文化并存,前现代、现代、后现代文化并存,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并存,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文化的多元化必然伴随着价值观的多元化,正确的与错误的、先进的与落后的思想观念交织存在,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认识模糊不定,思想领域的复杂态势,使社会思潮更显活跃。因此,提高对社会思潮的分析预测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错误思潮的形成,就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关键。建立分析预测机制,就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提高科学工作者、领导干部等主要群体的综合素质,科学理性地分析各种社会思潮,避免阻碍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社会思潮的“抬头”。

(二)疏通引导机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面旗帜,它解决的是方向、原则问题,是对人们思想、道德、精神需要的引导与调节。我们要通过法律、科学管理、舆论、宣传等手段,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规范人们的思想道德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着力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及到寻常百姓家,不断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建设我们美好的精神家园。

(三)网络审查机制

当前,广播、影视、报刊、图书等媒体发展迅速,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目前我国网民已超过1.6亿。因此,建立网络审查机制,加强对网络内容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已成为现实的客观需要。我们要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网络秩序,积极通过网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社会正气,传播先进文化,塑造道德标准,为引领工作打下良好的社会心理基础。

(四)社会整合机制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要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建立社会整合机制。一方面,要及时了解思想领域的各种倾向性问题,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鉴别力;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一元与多样的关系,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引领整合社会思潮,要坚持“支持正确与进步,改造消极与落后,抵制错误与反动”相结合的方法,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引领社会思潮沿着健康的轨道前进。

(五)榜样示范机制

领导干部是我们从事各项工作的引领者、践行者。积极引领社会思潮,必须做到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示范和导向作用。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通过自身的行为体现出来的理论素养、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对全体社会成员起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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