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职责主任

2024-10-23

选举委员会职责主任(精选4篇)

1.选举委员会职责主任 篇一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二十七)。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七)。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

2.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 篇二

一、主持医患纠纷调委会全面工作,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二、接受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司法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调委会开展工作,掌握案情进展,及时掌控危情、报告危情、处理危情。

3.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篇三

1、负责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了解各条、委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

2、团结、协调社区居委会“一班人”,调动各成员的积极

性,开展社区各项工作,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

3、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印章的管理使用。

5、管理好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

6、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党接受议事协商委员会和

社区成员的监督。

7、定期向议事协商委员会议报告工作、财务收支情况。

8、定期汇报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

9、副主任要积极主动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期间代行主

4.选举委员会职责主任 篇四

一、明确党支部书记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民主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到位、经费投入。

二、认真履行本行政村的计划生育全面工作,村两委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计划生育服务员的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制定、修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提交村民大会或村名代表会议讨论,并要求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村规民约的规定。

五、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已婚育龄群众参加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广大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五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六、负责组织全体已婚育龄妇女“查病、查孕、查环”工作,并对“三查”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正确引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可靠避孕节育措施。

七、落实外出育龄妇女重点对象的联系责任人,及时掌握生育动态,督导外出育龄妇女重点对象的“一联一”工作,督查计划生育随访工作。

八、重视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推荐思想好、作风正、有觉悟的群众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老长辈的作用,每年不少与两次组织协会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九、积极协助政府与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同签订工作,并教育、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全面了解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情况,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家庭,积极帮扶,并制订脱贫计划,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计划生育服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向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组织育龄群众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全面掌握育龄夫妇婚、孕、育、外出、外来和各种节育措施及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正确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有专用药具箱,无过期药具,全面掌握使用药具人数和需求量,按月向镇计生办领取药具并定期发放到人,定期随访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做好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三查”(查病、查孕、查环)组织工作,确保“三查”工作全面落实,并做好“三查”结果的登记建档工作,对“三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村两委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五、认真做好计生台帐和月报告单的填报工作,确保计生台帐、月报告单填报及时、准确、清楚、整洁、无差错,搜集信息时要做到摸实情、讲实话、报实数、求实效,每月至少一次与重点对象见面了解其生、孕动态。

六、对引用避孕药具,多年落实节育措施和采取补救措施(流产、引产)的对象做好随访服务,认真填写随访手册,在随访中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村两委和镇计生办汇报,并协助村两委和计生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协助村两委排摸外出重点管理对象,根据“可联系、有效果”的原则,建立“一联一”的联系制度,确定联系人和被联系人,做好每季不少于一次的重点对象生、孕动态信息纪律,并及时向村两委和镇计生办汇报。

八、按时参加镇政府召开的村服务员例会和其它计生工作会议,做好会议的上传下达工作。生孕跟踪、随访服务制度

一、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全程跟踪服务情况。

二、及时准确掌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对象的基本情况,引导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三、对使用避孕药具的对象要按月定量送药具上门,做好使用避孕药具的方法的指导工作,了解使用后的适应情况,做好随访记录。

四、对落实长效节育手术的对象,做好术后访视,了解术后避孕效果和健康情况,做好随访记录。

五、对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对象,做好术后访视,帮助、引导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分析避孕失败的原因,做好记录。

六、对随访对象在生活、生产、生育中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村两委和镇计生办汇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

一、外出育龄人员外出前要向所在村报告外出地点,自觉到镇计生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人在申办前已生育子女的,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有违法生育的,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二、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规定到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参加孕环情检测,并及时把孕环情检测报告单寄回镇计生办。

三、对外出育龄人员重点对象实行“一联一”的形式落实,明确联系目的和内容,联系人每季至少一次了解被联系人的生活、生产、生育等情况,并及时向村计生服务员反馈。

四、外来育龄人员必须在到达现居住地十日内到镇计生办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为外来育龄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查孕查环、宣传资料等服务,纳入本村管理。宣传教育制度

一、利用村人口学校组织全村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每年不少于2期。

二、利用上门随访时机,进行面对面宣传避孕节育知识,并为群众提供有关致富门路、科技信息。

三、利用查环、查孕、查病时机,进行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等科普知识宣传。

四、利用广播、黑板报形式,进行流动人口、协会等知识宣传。

五、利用生育文化园区对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村民自治章程、相关制度等宣传。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⒈生育政策、惩罚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⒉主要工作目标;

⒊生育指标的审批、特批生育、病残儿鉴定以及办理程序;

⒋当年未落实节育措施情况;

⒌当年出生情况;

⒍当年孕环情监测情况;

⒎新婚情况;

⒏财务收支情况;

二、公开时间

⒈有关政策、工作目标等长期公开;

⒉孕环情况监测和二胎生育全过程管理对象和监测结果在孕环情况监测工作全面结束后公开;

⒊生育指标审批结果、新婚、出生、节育措施落实,违法生育对象处理结果等情况按月公开;

⒋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公开程序

⒈第3项公开内容,在上级有关部门已有审批结果后公开。

⒉第4、5、6、7、8项公开内容由村计生服务员按照要求填写有关数据,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主任签字后公开。

⒊村务公开工作由村计生服务员和村会计具体负责,要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工作。

民主监督制度

一、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生育审批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计生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违法生育处罚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计生统计工作真实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群众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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