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范文2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是开展八项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牵头单位: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经商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国资运营公司)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失效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旅游局、县城管局、)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餐饮、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严禁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药监局)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督促企业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牵头单位:县药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行加工和流通环节。(牵头单位:县经商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畜牧局)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建筑钢材、化肥、家用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牵头单位: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国资运营公司)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的问题,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牵头单位:县经商局)
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了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抓。县乡两级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各地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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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二
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逐步增多,我县起重机械、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脚手架等专项施工也逐年增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和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县定于2014年5至12月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临泽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临住建发„2014‟49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促进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三违”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2014年建筑施工事故零死亡,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起重伤害、坍塌事故。
三、实施范围
2014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重点内容
(一)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各项工作安排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高大模板: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管理、施工管理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搭设、使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搭设、升降、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
4.深基坑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卫武 县住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耀年 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亢其锋 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张国智 县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祁烨德 县质监站站长
许应彪 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 王 斌 县质监站副站长 王军荣 县质监站副站长 薛军宁 县规划室副主任
张建康 县公用事业管理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站,祁烨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底之前,住建局要结合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9月,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隐患及整改情况台账,自查自纠阶段要有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住建局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
七、问题及隐患处理
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的项目,住建局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质监站。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企业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企业自纠、行业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各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请各建筑施工企业于5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报质监站。
(三)强化督查检查。在各企业开展“回头看”的同时,住建局要按照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督,推动工作深化。
3.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粮油、豆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酱油、醋、酒类、糕点、饼干、水果、食盐、油炸小食品、果冻、饮料、膨化食品、糖果、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地沟油、餐厨废弃物、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饮具、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学校(幼儿园)周边、旅游景点等区域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 1 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期三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年××月××日至××月××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监督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严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年××月××日至××月××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2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节日期间食品供需旺盛、渠道多元、流通迅速、容易假冒等特点,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狠抓薄弱环节和问题品种,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准备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自律。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餐饮服务等单位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强化企业的责任、质量和安全意识,使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纠正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行为,切实保证食品安全。各级食品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要积极组织企业、商户等自查自纠,并督促帮助整改。
(三)扎实开展整治,查处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城乡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密监控节日 3 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饮服务单位或摊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并追查原料来源和销售去向;对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查缴,该公告的一律公告,该清退的一律清退,该召回的一律召回,并追查不合格食品购进源头和销售去向;对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一律查缴,公告警示,并追查供应源头。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要将追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充分运用“××机制”开展暗访抽检,评估本地节日市场食品安全隐患,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进一步强化对问题品种和问题企业的整治和监管。
(五)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 4 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所作的工作;报道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选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典型案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不法行为,彰显政府决心。
(六)严格信息管理,认真总结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在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要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准确判断和把握食品安全信息,严肃信息报送和发布纪律,严格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抽检信息和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在整治工作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每周一报送上周有关整治信息(包括食品抽检、宣传报道、检查单位、处罚案件、罚没情况等),每月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于××年×× 5 月××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四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使之制度化和日常化,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没有发生煤矿瓦斯事故,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瓦斯事故零记录。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最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瓦斯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排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依然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瓦斯事故隐患。为继续打好瓦斯攻坚战,巩固已取得的初步成果,有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使我县煤矿全面实现本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隐患就是事故的高度来认识和排查、排除煤矿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任何带病生产行为;二是高度重视煤矿瓦斯事故隐患,要从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和以论持久战的态度来认识煤矿瓦斯整治攻坚战的深刻意义,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攻坚战,杜绝任何瓦斯事故的发生,同时兼顾煤矿顶板、水害、机电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重点
(一)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面风量是否符号《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在防火上对于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必须加强预测、预报分析和监测、监控措施;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使用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三)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
(四)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超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对急倾斜煤层开采是否依照《关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文件规定实施。
(五)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标高;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六)机电管理情况。年产9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矿用设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七)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八)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九)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十)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局统一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向东
副组长:潘兴发
罗显辉
成员:谢崇敏
欧鑫锐
岑凤星
覃
林
蒙国敏
覃江省
韦
兵
黎礼宏
蒙树标
周俊益
各乡镇安监站在职能范围内协助开展工作,重点做好督促落实,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局站联合执法,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各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督与管理,消灭人业人员“三违”现象,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实现“双降”目标。
四、行动部署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排查治理阶段
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成立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排查,并分级治理。通过煤矿企业的自查,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进行自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煤矿自查整改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5日。
(二)县局检查验收
县安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分片监管方案,从9月25日至9月30日,分两组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对煤矿企业进行全面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力争通过企业自查和县局督查,各安监站跟踪督促落实,使安全隐患不留死角、死面,得到全方位治理,使煤矿生产建设的各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5.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五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煤矿 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
检查督查
通知
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石柱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石柱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手段,通过安全生产大执法,促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三是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县政府已公告关闭的8个煤矿必须全部实施关闭;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行 2 动,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五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全面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渝办发„2010‟110号文件提出的5项必查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每一个系统和环节、每一个机构和岗位、每一项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自查重点内容:
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各级机构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的具体措施。
2.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一查煤矿负责人配置情况,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到位;二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安全检查、生产调度、“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管理机构,是否配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查生产组织建 3 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有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五队”,班组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3.查安全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一查矿井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建设和非法施工行为。二查矿井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三查矿井采煤方法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树枝状、巷道式、多硐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四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用了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五查矿井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了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综合措施。六查矿井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指标。七查矿井安全监控是否有效,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调校和维护等,是否按国家安全标准设置和执行。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情况。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台账。三查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四查是否按规定每月、每季和每年报告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5.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一查是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二查是否真正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查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时限、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查对新上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强制性安全培训,是否安排了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五查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规定的监管职责、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文件提出的6项必查内容,认真检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即将印发的重庆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三大行动”深入开展。其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
1.认真进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五项自查”。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石柱府发[2010]31号和石柱府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快事故查 5 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查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2.实施煤矿企业安全责任考评制度。县煤管局将按照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认真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煤矿,要组成工作帮扶组,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帮扶督导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的等级,作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的等级。
3.实施煤矿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县煤管局将对各考评等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在监管工作密度、监管执法力度、业务指导频度上予以区别对待。对责任考评为一级或二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强引导和指导,使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责任考评等级为三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大监管力度,该停产整治的必须停产整治。县煤管局将对各等级煤矿企业的定期检查,一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二次,二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二次,三级企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落实专人督导。
4.实施煤矿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专项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对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质量标准长期不达标、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并进行惩戒制约,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安全保证金等方面制定约束条件。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5.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要加大停产整治或停产整顿的力度,对违反“十条铁规”(渝煤监办[2010]34号)的,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三是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落实对关闭煤矿和非法采煤窝点的监守措施,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县煤管局成立张平任组长,向远长、罗腾富、各产煤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煤管站各工程师及产煤乡镇安监办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我县第二届土家民俗文化节暨黄水林海消夏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16届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6.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六
自查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涟运管{2015}26号文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县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切实抓好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单位特设“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位“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开展。组长:王树明;副组长:夏锦军、孙志洪;成员:潘子刚、胡婷婷、罗佳文、徐成、王郑文。对公司进行了一次排查,情况如下:
一、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过期未年审; 经查我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证件齐全,无一过期未年审的。
二、从业人员是否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经查我公司从业人员都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没有违反相关安全作业规定的。
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我公司对危险货物车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我公司的所有危货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
四、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险品是否熟悉施救方法; 我公司不规定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紧急施救方案、预案学习,并进行演练。
五、安装GPS卫星监控系统
公司目前拥有危险品运输车辆16辆,均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并设有专职的GPS管理人员2名。利用这个监控平台,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能够全天候24小时监控每辆车的运行路线及停靠位置、行车速度等,严格执行夜间限行规定,有效的控制了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六、停车场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我公司对停车场地进行了整修,消防设施齐全。
七、从业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公司从业人员都能够参加教育学习,对不能参加的人员,进行补学,并拍照签字,经查无代签字现象。
八、做好车辆的行车前、行使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我公司建立了车辆安全检查台账,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绝不让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我公司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有效监控,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逐项抓紧落实,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淮安华发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7.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七
各单位:
根据我厂第22期厂务扩大会议和厂安委会的要求,三季度在全厂开展以“反三违”为主题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厂部成立“反三违”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组
长:
斯邦俊 副组长:
袁清国
唐明
成员单位:综合管理科、生产安全科、供应科、设备能源科、技术质量科、检测中心、仓储科、销售科、冷带车间、焊管车间、连轧车间、钢丝车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科,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活动时间:2010年7月26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反三违活动宣传教育
1、四个车间出一期反三违专题板报,大力宣传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活动的意义,剖析违章和事故案例,宣传反三违活动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2、梳理安全制度体系,结合《三级安监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整改要求的通知》,对各个层面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清除无效、归并重复的规章制度,根据生产组织、设备改进、管理方式变化,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并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上报生产安全科备案。
3、充分利用班前会、周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特别是班组长,必须熟知班组所有工种的操作规程。各单位要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理论考试,厂部将按本单位人数的10%进行抽查,验证学习效果。
1)抽查的工种和人员由抽查小组决定;
2)主要抽查安全操作规程记忆情况,分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口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笔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对抽查考试达不到80分以上者为不及格,厂部将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4、在各基层单位和班组两个层面认真梳理,基层单位主要从管理层面,班组主要从操作层面,反思归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三违”现象并提出纠正措施,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纠正身边的“三违”现象,最终达到“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各基层单位和所有在厂部备案的班长、组长均要以书面形式做好此项工作,厂部将组织检查。(见附件)
5、厂部将在8月份组织一次全厂行车工的理论培训,并进行考试。同时加强对转岗、换岗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
6、厂部将在9月份组织一次煤气发生炉操作工培训,并进行理论考试。
(二)反三违活动安全检查
1、严格执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制度,并结合各种专项检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2、针对本单位的具体特点,开展以特种设备、机具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以防止高空摔跌、触电、机械伤害、坠物打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3、根据《焊管钢丝厂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的暂行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落实班组“四件事”活动的通知》,持续跟踪检查、指导班组开展情况。
4、加强现场三违查纠。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焊管钢丝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严肃查纠各种违章行为,加大违章处罚力度,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杜绝违章现象。
1)、劳保用品穿戴是否规范。
2)、各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现场定置管理是否到位,物料摆放是否规范; 4)、现场操作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5)、严查脱岗、溜岗串岗和酒后上岗;
6)、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等违章现象。
(三)、加强隐患整改。
1、全面清理在安全隐患排查中排查出的隐患,分析隐患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落实,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或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加大考核力度,防止管理违章和装置违章。
四、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的重大意义,第一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具体指导、认真落实。
2、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反三违活动的要求,将反三违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和员工,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3、加强工作指导。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大反三违活动的督导,全面落实反三违活动各项部署。厂部将对反三违活动专项监督检查,从责任落实、工作进展、效果评价等方面,对活动过程进行检查。
五、检查考核。
各单位在开展反三违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对各环节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提倡联责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厂部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对抽查及专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焊管钢丝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焊管钢丝厂
8.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八
为深刻吸取公司7.16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机电运输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在公司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马文智
成 员: 卢如意 程祥武 郭宝学 高善兴
张兆全 宋传法 张晓林 陈定永
汤永飞 张弥宪 王飞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机电管理部,卢如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专项整治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
(二)专项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至10月31日)
各矿要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发动,深入排查机电运输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各矿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将整治方案于9月1日前报公司机电管理部。
2.公司检查阶段:(11月1至11月15日)
公司机电管理部将会同安全监察部对各矿开展一次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矿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矿要根据公司专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逐项落实整改方案、措施、时间、责任人,确保完成整治目标及要求。
4.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公司对各矿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通报。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机电运输基础工作 1.梳理完善机电运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各类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强化现场的落实。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落实职工岗位标准,规范职工设备操作行为,各项机电运输工程装备的设计、安装及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生产实际。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机电设备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强化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设备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做好检修内容、质量、人员等方面的详细记录,检修期间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验收,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二)矿井供电
1.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要全部实现自动停送电及远程监控功能,低压供电系统(包括主运皮带系统配电)要逐步实现远程监控。采区变电所、机电硐室变电所实现无人值守。
2.矿井掘进工作面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3.井下电缆必须使用具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要进行下井前的相关性能检验,并有检测报告。4.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保护整定要符合要求,标志牌上整定值的标注醒目,并与实际整定值相符。
5.对井下装有局部通风机的采掘配电点必须悬挂低压供电系统图。
6.矿井供电系统要制定防止越级跳闸的保障措施。
(三)矿井运输
1.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善,运输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2.矿井在用道岔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采区轨道铺设符合规定要求。
3.架空乘人装置机头制动方式符合规定,沿途应设置急停开关,且动作灵敏可靠。
4.斜巷运输过程中,严禁斜巷长时间停放车辆,严禁在斜巷摘挂钩。
5.针对目前各矿在岩巷掘进平巷施工过程中,迎头调车主要采用小绞车、电机车或人力推车,在现阶段尚未有更好的调车方式情况下,可借鉴应用龙东煤矿掘进迎头目前采用的调车方式。
6.针对小返坡上口目前主要采用小绞车进行调车的运输方式,在没有新的调车方式取代之前,各矿必须制定严密、切实可行的调车措施,确保调车安全。
7.建立健全卡轨车、单轨吊等新增运输系统方式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作业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并经公司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并办理阻燃胶带合格证后,方可入井,非公司本部的矿井应委托其所在地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9.带式输送机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保护装置要定期校验,并有记录。
10.带式输送机机尾传动部位必须有护罩、护栏。
(四)大型固定设备
1.提升任务重的主井提升系统,必须制定保证其安全运行的可靠措施。
2.加强提升机电控装置的维护保养及优化,梳理排查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制定安全运行的措施。
3.矿井主提升机、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设备必须能按规定及时进行性能测定、主要部件探伤,并有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报告中的基本参数及计算结果应准确详实。
4.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5.主排水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对试验结果要有分析、结论。
6.对在用的对旋式通风机要制定详细的日常维护检修办法,特别是对其润滑和通风部位要制定详细的定期检修维护方案。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应付了事,图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检查发现仍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深入细致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活动的中心放在班组、现场,把制度、标准及工作流程是否完善并认真执行、技术管理是否到位、系统是否存在缺陷及如何优化、职工是否按照规程标准操作设备、员工素质如何得到提高、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方案制定及应对措施是否完善落实、设备日常的运行检修管理是否到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及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否到位等方面作为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强化职工操作技能,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杜绝违章作业,达到增强矿井防范和抵御事故能力。
4.认真总结,及时做好总结报告。各单位要把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查处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意见及其加强和改进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的建议等情况编写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公司机电管理部。
上海能源公司
9.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九
公司所属各矿井、机关相关部门:
为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层次,进一步改善矿井机电运输环境面貌,为矿井营造安全、可靠的生产秩序,创造安全、整洁、舒心的工作环境,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经郑新公司研究决定,在复工复产及隐患整改矿井中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提升活动,现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进良 邢天亮
成 员:曾建治 张 健 毛占同 徐清波 韩思源
王兵伟 魏文政 朱文松 刘松涛 刘立果
王怀新 郝爱国 魏家聚
二、专项整治提升活动目标
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为指导,全面排查机电运输工程质量,在确保机电运输、供电系统安全设施及保护齐全可靠的前提下,重点整治: 环境卫生“脏、乱、差”,设备摆放及电缆、风水管路吊挂杂乱无序,轨道,小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等,扎实开展现场基础整改提升工作,有计划创建标准化亮点工程,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在质量,促使井下机电运输现场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
三、专项整治提升活动开展时间 2018年 7月1日至 7月31日
四、专项整治提升活动的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采取矿井整治提升、郑新公司检查的方法进行。
(一)矿井全面自查、整治提升阶段:时间从 2018 年 7 月 1日~ 7 月 31 日,严格按照《机电运输工程规范》 逐项逐条进行达标自查及整改,7 月 18 日前各矿将具体整治提升方案上报郑新公司生产管理部(机电运输)。
(二)郑新公司检查阶段: 2018 年 7 月 25 日~ 7 月 31 日。
郑新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矿整治提升情况进行检查。(三)专项整治提升活动内容及标准,以附件《机电运输工程规范》 内容为准,各矿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对照自查、整治提升。
五、专项整治提升活动主要内容
1、明确矿井主体责任,矿井总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各专业副矿长为主要责任人,有切实可行完善的专项整治提升活动方案。
2、全面组织、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岗位地点要有相应的活动宣传标语,通过动员会、安全办公会、班前会等将活动意义、目标宣传贯彻到每个班组及职工。
3、各矿要进行全面排查,对照标准进行整改提升。对排查出的个别整改提升项及重大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处理时,列出整改处理计划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对整改提升项目和隐患要分类别、建立台帐,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实施停运停工,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涉及重大技术问题,报郑新公司解决。
5、工作重点是井口房创建、主要运输路线巷道硐室的工程质量及亮化,轨道及道岔、斜巷绞车、胶带输送机、刮板机等设备设施的规范安装和使用,管线吊挂、文明卫生及现场安全管理等。
6、各矿井根据整改提升项目,有选择制定创建精品工程计划,郑新公司组织人员验收命名,达到每矿有精品亮点工程,逐步提升矿井机电运输标准化水平。
六、保障措施
1、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应正确认识当前形势,统一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深入工作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2、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内容和措施,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治提升。
3、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要认真细致,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或查出的整改提升项及安全隐患没有按计划整改处理,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4、通过检查,对整治活动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矿井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思想上不重视、活动方案无可操作性、自查整改提升敷衍了事、应付糊弄检查、主运输路线现场没有改观或改观不大的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并给予矿井 5000--10000元的处罚。整改结束后报请郑新公司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附件: 机电运输工程规范 2018 年 7 月 1 日
郑新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8 年 7 月 1 日印发
附件:
机电运输工程规范 1.小绞车、轨道运输标准
一、工程质量
1、巷道、车场、轨道线路、管线吊挂必须有正规设计,运输计算符合规定。
2、小斜巷净高自轨面起不小于 1.9 米,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 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0.8 米(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1 米)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 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 0.3 米(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0.5 米); 上、下车场及中部各车场矿车摘挂钩地点的宽度不得小于 1 米。
2)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设置躲避硐,2 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40 米。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 1.2 米,深度不得 小于 0.7 米,高度不得小于 1.8 米,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信号硐室宽度不得小于 1.5 米,深度不得小于 1.5 米,高度不得小于 2.0 米。
3、小斜巷倾角在 15° 以上要有台阶,25° 以上要有扶手。
4、小斜巷内无杂物、闲置设备、材料及矸石,水沟畅通。
5、绞车房与硐室符合设计要求。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
6、小斜巷上、下车场长度不得小于 2 倍的一次提升车辆长度。
二、轨道质量
1、轨距: 600mm,误差: 上偏差为+ 6 ㎜,下偏差为- 2 ㎜。
2、水平: 直线两股钢轨应水平,误差不大于 8 mm,曲线加高后不大于 8 mm。
3、接头平整度: 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 2 mm,不应有硬弯;轨缝不得大于 5mm,无“八害” 道钉(俯、仰、歪、扭、浮、离、弯、磨)。
4、轨枕间距符合设计要求,误差± 50mm。
5、轨道夹板螺丝紧固件齐全有效。
6、在倾角大于 15° 的小斜巷中铺轨,每隔 20 米应加装一组轨道防滑装置。变坡点处轨道要平缓过渡,严禁有接头。
三、道岔质量
1、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轨道线路的钢轨型号,消灭非标准道岔。
2、轨距: 按标准加宽后+ 3mm; 辙岔前后,轨距误差: 上偏差为+ 3 ㎜,下偏差为 0 ㎜。
3、水平: 偏差不大于 5 mm; 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 2 mm; 尖轨: 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 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 100mm,在尖轨顶面宽 20mm 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 2 mm。
4、开程: 尖轨开程为 80~ 110mm; 轨缝: 尖轨根部不大于 8mm;
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为 572mm,上偏差为+ 2 ㎜,下偏差为 0 ㎜;
护轨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 撑轨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 1 mm,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 辙岔: 心轨、翼轨垂直磨损不超过 7 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 滑床板应与尖轨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 2 mm。
5、扣件: 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道钉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 2 mm; 轨枕规格符合标准,无失效现象; 转辙器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道床整洁,道碴不埋没轨面。
6、拉杆沟槽规格为: 300(宽)*200(深)mm,长度因拉杆长度核定。
四、设备摆放
1、提升绞车必须有绞车硐室,硐室的尺寸满足绞车安装要求,开关摆放间距满足检修要求。
2、电气设备应摆放在设备硐室内,开关上架管理,电气设备接地符合要求。
3、小件必须上板,固定牢固、可靠,便于操作; 电缆必须从固定板的后部穿出,不得交叉。
五、绞车
1、滚筒装置无裂纹、破损或变形。
2、闸和闸轮:(1)闸把及拉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超过水平位置(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3)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后不小于3mm,铆钉可靠不松动(4)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 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3、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有合格的支护。采用支架支护的巷道,绞车硐室前后 5 米范围内的支架棚距不得大于 600 毫米。必须保证不漏矸、不淋水、不片帮、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4、使用超过半年的绞车安装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基础坑的尺寸、螺栓的规格、坑的浇筑及凝固时间符合绞车说明书的要求,说明书无要求的,可参照同类绞车的要求进行。使用小于半年的绞车安装可采取“四压两戗” 后加 2 个地锚型式固定。
5、压车柱,戗柱、地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压柱、戗柱严禁使用液压柱,使用压柱、戗柱的坑木直径不能小于 150 毫米。各柱下部应压在绞车底盘上(底盘上必须有牢固可靠的柱窝,绞车底盘较小时应加大底盘),柱顶应打在巷道横梁上(岩石巷道应打在巷顶上),压车柱要垂直于顶底板,戗柱应前倾与底板成 75° 左右的夹角。2)戗柱,压柱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和操作。3)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对岩石底板巷道,推广采取打绳楔的方法,深度不少于0.8 米。
(2)对底板松软的煤巷,要求采取在绞车后部横埋工字钢梁,上压立柱的形式,地锚固定在预埋的钢梁上。回柱绞车预埋钢梁不小于 2 根,其余绞车可预埋一根。每根钢梁上应打两根压柱,压柱与顶梁或岩石巷道顶垂直。与压柱接触的顶梁前后应联棚(不少于 5 棚)加固。
6、绞车司机前必须有护绳板或护绳栏(防护栏高度为 1.4m,采用Ф16mm 的圆钢加工,间距为 200mm 为宜)。
六、钢丝绳
1、选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第 408、409、410、411 条的相应规定。
2、钢丝绳如有死弯或压扁变形严重的必须更换,严禁拉空绳,当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 第412、413 条规定时,必须换绳。
3、钢丝绳钩头制作应按如下规定: 绳头必须装设桃形套环。
(1)钢丝绳夹的布置; 钢丝绳夹布置必须是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主绳),U 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2)钢丝绳夹的数量及绳夹间距: 钢丝绳直径< Ф 19 ㎜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少于 4 道; 钢丝绳直径Ф 19 ㎜~32mm 的,钢丝绳夹的数量不少于 5 道。钢丝绳夹间的距离等于 6- 7 倍钢丝绳直径。钢丝绳尾段绳头第 1 与 2 道钢丝绳夹间应留有安全检查弯,间距为 6- 7 倍钢丝绳直径,以备检查钢丝绳头有滑动现象,最后 1 道钢丝绳夹距尾绳头距离不小于 50 ㎜。绳夹拧紧到钢丝绳压偏三分之一直径为宜,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保险绳与主钢丝绳的直径必须一致,保险绳卡接方式同上,但不留安全弯。
4、绞车滚筒座底绳不少于三圈,座底绳固定严禁出现“破股穿绳” 现象,多层缠绕的,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 2.5 倍。
七、安全设施
1、小斜巷上平台车场,在变坡点处必须安装气动或液动式机械联动保险杠和阻车器。
2、(1)小斜巷上平台车场变坡点下方保险杠至下车场起坡点防跑车装置之间,根据斜巷长度、甩车场数等,安装若干道跑车防护装置。(2)下车场起坡点上方及中部各甩车场必须安装常闭式挡车栏。
3、保险杠上端不准用锚杆钢丝绳固定在锚喷巷道的顶端,保险杠与其上端横梁必须采用轴座式固定。
4、小斜巷保险叉的制作要求: 采用直径不小于 40mm 的圆钢焊制,保险叉开口宽度为 3 00~ 350mm,外型尺寸长度不小于 700mm。
5、跑车防护装置每月要做一次模拟试验。
6、保险杠、阻车器应动作灵活,转动轴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垂直,另一中心线应于轨道中心线重合。
7、上平台阻车器最高点高于轨道面以上不得小于 320mm,阻车器的倾角应在 750~ 850 之间; 坑内无积水、杂物、积煤。
8、下车场起坡点外 3~ 5m 处必须设信号室,信号室尺寸深×宽× 高: 1.5m× 1.5m× 2.0m ; 斜巷中部设置的躲避硐室,躲避硐室尺寸深× 宽× 高: 0.7m× 1.2m× 1.8m。
9、下车场保险杠及各中部车场防跑车装置的操控装置如开关按钮、气动操作阀、信号电铃按钮等必须设在躲避硐(信号硐室)内。车辆在运行期间下车场及中部各车场的把钩工、信号工或其它人员必须躲避在躲避硐(信号硐室)内。
八、地辊
1、小斜巷内必须装设地辊,间距不大于 30 米,变坡点适当加密,以不磨绳为准。
2、上平台变坡点要装设大地辊,其直径不得小于 250 毫米,安装达到“平、正、稳、牢”,转动灵活的要求。
3、斜巷有起伏,绳索磨顶时,要装天辊,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4、甩车道,侧帮要装立辊,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九、电气信号及照明
1、上、下车场平台及中部各甩车场必须使用语音、声光行车报警装置,语音、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光的颜色为红色和绿色)吊挂位置及信号灯方向,应保证在车场口和轨道巷内均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行车信号。上、下车场及各中车场必须使用组合型打点信号装置,并有打点声、光、车场编号记忆及通话功能。
2、绞车操作硐室、上、下车场及中部各车场摘挂钩作业地点必须装设照明。
十、管理
1、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及不作业” 制度。并在上、下车场平台及中部各甩车场悬挂 “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并能声光报警。
2、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作业时有专人负责,按章作业。正确使用保险叉、保险绳、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
3、小斜巷运输使用的矿车必须采用防脱闭锁插销; 材料车装运材料、设备等时,应使材料、设备与材料车的重心保持一致,材料车两端及顶部要用有足够强度的钢丝绳、棕绳等捆绑若干道,并捆绑牢靠。车辆在车场上、下变坡点运行或车辆掉道翻车时,车内所有的一切材料不能脱落或窜出材料车外。运送超长、超宽、超重等物件时必须采用轴距加大的材料车,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4、对不经常运料的小斜巷,在不运料时,要求对小绞车的启动按钮加锁管理。
5、小斜巷的设备、安全设施、信号、钢丝绳每天应由专人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6、提升绞车、钢丝绳、安全保护设施、信号、轨道等,实现“管、修、用” 一体化管理。
7、在小斜巷安装轨道、绞车、安全设施前应由矿机电运输部门组织安监、巷道施工主管部门等对巷道工程进行验收,凡不符合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条件的巷道不准安装设备。
8、轨道、绞车、安全设施等安装完成后,矿应组织机电运输、安监、安装、接收等部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备注:
1、现场需悬挂制度明细: 小绞车、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2、现场需配备记录明细: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保险设施定期检查试验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3、悬挂技术参数牌板 2.井下普通胶带输送机标准
一、工程质量
1、胶带运输线,胶带输送机安装后,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和胶带运输机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行人侧不小于 700mm,另一侧不小于 300mm,高度不低于 700mm。个别地方确有难度,非行人侧最小不少于 200mm,否则运行前必须扩修。
2、机头段 40m 巷道,要求尽量保证水平,确实有困难时,坡度要一致,且不超过 6°。特殊情况,机头 15m 必须符合以上要求,贮带仓的 30m 可以加大坡度,但坡度必须一致。
3、巷道机头前后 20m 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配置有足够数量的防灭火砂箱(≥ 0.2m3)、砂袋(10 个)和灭火器材(2-4 个),灭火器材放置整齐,便于紧急使用时顺利取出。
4、机巷内管网平直,无漏风、漏水现象,布置合理,吊挂一致。
二、现场装备管理
1、倾斜井巷中使用的胶带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下运时,必须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2、皮带的搭接,搭接长度不低于 500 ㎜。受煤点的缓冲装置(包括缓冲托辊、缓冲滑槽等)必须齐全、完好,挡煤板要正规设计、正规加工,安装验收,明确维护责任。
3、胶带机头、机尾设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网。在大于 16° 斜巷中胶带机,应全程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的安全措施。
4、滤煤装置灵活可靠,金属物体不磨擦皮带表面,滤煤器周围积煤及时清理,无堆积。
5、跨越皮带处有可靠的行人过桥,过桥有扶手,宽度不小于600 ㎜。
6、机头、机尾处必须打设不少于两根的点柱,点柱直径不少于 150mm,点柱不得打在减速机或电机上。所有压柱必须进行刷漆(木压柱褪皮),标准为红白条相间,每段长度为 200mm。
7、机头设有可靠的洒水降尘装置动作可靠,固定牢固(采用固定支架),水压正常,洒水呈雾状,降尘效果明显。
8、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输送带张紧力下降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保护安装要求和试验方法及周期详见郑煤集团《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安装及试验技术规范》(郑煤机电便字〔 2018〕 8 号)。
9、电气设备上架管理,接地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小件上板集中管理,布线整齐无失爆现象,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整定合理。
10、皮带接头平整、完整无缺、无破损,皮带运行不打滑、不打漂、不跑偏,上皮带不出皮带棍,下皮带不磨机架,机架平直无弯曲、无变形。
11、机巷卫生整洁无积煤、无杂物、无积水,巷邦经常冲刷,无煤尘飞扬,机头、机尾及搭接处有照明。
三、技术管理
1、胶带输送机安装前,必须有完整的选型计算资料。
2、井下禁止使用非阻燃胶带。新购置的胶带在入井时,必须有资质检测检验中心出具的阻燃胶带检测检验合格证件。
3、皮带司机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掌握皮带操作技能和了解技术特征,手指口述描述本工作岗位设备现状。备注:
1、现场需悬挂制度明细: 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2、现场需配备记录明细: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皮带保护定期检查试验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3.井下刮板输送机标准
1、两台刮板输送机搭接运输时,同向搭接长度不小于 500mm,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 300mm,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 500mm,两台
输送机垂直搭接,浇煤必须浇到下部输送机的中心。
2、刮板输送机机头架应安装底托梁,必须采用稳固的压柱(综采工作面刮板机除外)进行固定。压柱采用直径不小于 150mm 的圆木,支设在刮板机底座和巷道顶板上,支设角度不小于 80°,顶板固定处要背牢、背实,不得松动,所有木压柱必须退皮、进行刷漆,标准为红白条相间,每段长度为 200mm。
3、刮板输送机机尾架采用直径不小于 150mm 的圆木或可调方式的压柱固定,压柱数量不少于 2 个,垂直支设在刮板机底座两侧和巷道顶板上,其余要求同机头压柱。
4、每部刮板输送机不少于两个底槽坑,底槽坑的长度不小于1.2m,宽度大于溜槽宽,深度不小于 500mm,并定期清理槽坑内部积煤。
5、刮板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刮板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6、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工作面安装的刮板输送机两侧必须安装挡煤板。
7、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超过 15m。
8、机头设有可靠的洒水降尘装置,动作可靠,固定牢固(采用固定支架),水压正常,洒水呈雾状,降尘效果明显。
9、刮板运输机安装达到“三平、三直、两不、两无、一稳、一齐全、一不漏”,即: 三平: 溜槽口平,电机与减速器底座平,对轮中心线接触平; 三直: 机头、溜槽、机尾直,电机与减速器中心直,链轮直; 两不: 运转时刮板链不跑偏、不飘链; 两无: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 一稳: 整台刮板运输机运转时平稳;
一齐全: 刮板齐全; 一不漏: 溜槽界面严密不漏煤。备注:
1、现场需悬挂制度明细: 刮板机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2、现场需配备记录明细: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4.井下管路、电缆吊挂标准
一、管路吊挂标准:
1、根据管道的用途和安装地点的现场情况,制定设计方案。Ф 150mm 及以上管道的安装走向、长度、高度、架设方式等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科长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2、严禁使用铁丝吊挂管道,吊挂用绳索安全系数不小于 5。
3、垂直安装的管道,管道卡子的最大间距不超过 8m; 水平安装的管道,支承点的间距为 3~ 5m; 水平或倾斜的管道,支承点距起弯或变坡点的间距为 0.5~ 1.2m。
4、垂直或倾斜敷设的管道,必须按规定加设足够的管子支座,承受轴向的静、动载荷,以防止管道下滑或引发事故。
5、倾斜安装的管道要牢固,必要时管道与管道卡子之间添加垫木,保证管道不下滑。吊有电缆的巷道中,管道要安装在巷道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除瓦斯抽放管外,其他管道可以在电缆下方 300mm 以外的地方安装。
6、要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减压阀,防止介质压力过高,管道崩裂伤人。瓦斯抽放管道要在易积水的地方装设放水阀门,防止积水增加管道载荷和阻力。管道严禁吊挂其它重物或当作导体和接地线。
7、管道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现象。管道支承、吊挂和紧固装置不变形、不弯曲、无裂口、无锈蚀,否则应及时加固或更换。
8、巷道内管路的敷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道出现冒顶、地鼓、片帮时应及时修护。
9、管路吊挂原则上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敷设在同一侧时,应与电缆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且敷设在电缆下方,原则上管路敷设距底板至少保持 200mm 以上距离。
10、巷道内从迎头向外 100m 后的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刷漆的颜色建议遵照如下规定:供风管路黄色,供水管路绿色,排水管路黑色。刷漆必须保证均匀,鲜艳美观。
11、巷道内管路,应有标明用途、管径、长度(管路编号)、流体方向等的标识,管路标识应规范、清晰。标识及箭头用白色或红色油漆标注,指示流向。直线管道 15~ 20m 一个箭头,拐弯及过墙两侧均要标注箭头。DN100(4 寸)及以下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 2 倍,DN100(4 寸)以上的管道,箭头长度是管道直径的 1.5 倍。同一趟管道的箭头长短大小要一致。
12、每根管路都应有编号,排水管路用字母“PS” 表示,压风管路用字母“YF” 表示,供水管路用“GS” 表示,乳化液管用“RH” 等,直径用“DN” 标识,单位为 mm,编号为管子的序号,例如 YF-DN100-88。字母、数字高度与箭头最宽的宽度相一致,字母、数字颜色与箭头颜色一致。管子编号统一喷在距管接口右侧0.8 米的位置并便于观看。
13、供风、供水管路每隔 50m 应加装一组分支三通和截止阀,当遇到钻场处安装一个三通和截止阀,截止阀一律口朝上倾斜 30度布置,管路要求密封完好。
二、电缆吊挂标准: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30° 以下的井巷中吊挂电缆,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 30° 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2、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 3m,在立井筒内不得超过 6m。
3、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 300mm 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监控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电缆坠落时严禁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 300mm以外的地方; 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 100mm 以上的地方,保证本安型电缆在上,非本安型电缆在下的吊挂原则。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m。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
6、井巷内敷设电缆需跨越巷道时,应拐弯敷设,电缆的弯曲度应大于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即电缆直径的 20 倍),且应从平行敷设的电缆后面通过。通过巷顶时应按照电缆顺序排列整齐。
7、井巷内敷设电缆跨巷后可能造成通信、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竖直方向吊挂顺序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在巷顶交叉电缆的方法调整电缆顺序。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 10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维护人的标志牌。穿墙套管必须用不燃性防渗水材料封堵严密。5.井口房创建标准
一、井口房内需悬挂规章制度明细
副井上下人管理制度、井口入井检身制度、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信号把钩工交接班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提升超长超重物料管理制度。
二、提升参数技术特征牌制作示例 XX 矿提升参数技术特征牌 绞车型号 提升钢丝绳型号 最大提升速度(m/s)提升高度(m)最大提升载荷
设 计(实际最大提升载荷(kN)差设计(实kN)际
罐笼一次允许最(大kN提)升人数X 人
备注:
1、单滚筒绞车需略去最大提升载荷差一栏参数
2、牌板尺寸 800mm× 500mm
三、现场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井口信号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熟悉本矿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的人员担任,衣帽穿戴整洁。
2、岗位描述、手指口述
岗位描述: 报告领导,我叫 XXX,是当班信号把钩工,持有效证件上岗。井筒深度 XXXm,XXX 罐道,本系统最大提升重量不超过 XXXt,每次最多提升 XXX 人,信号、安全门与提升信号闭锁、运转正常。报告完毕,请指示。手指口述:(1)罐笼已到位,摇台已放下,安全门、罐门已打开,请各位领导接受验身后有序入罐。罐门已关闭,请站稳扶好,准备关闭安全门。
(2)升井: 罐笼已停稳,安全门、罐门已打开,您辛苦啦,请慢走。
四、罐笼基本要求
1、罐笼除锈后喷涂红丹防锈漆作为底漆,面漆喷涂黑漆。
2、罐笼内不能有淋水、杂物、积煤。
3、罐底阻车器与罐挡应能联动控制,减小职工劳动强度。
4、罐帘门
(1)罐笼安装使用罐门时罐门不得向外打开,门轴必须防脱;
(2)罐笼安装使用罐帘门时,罐帘横杆间距不得大于 200mm,横杆应保证平直,不得出现弯曲变形;(3)罐门或者罐帘高度不得小于 1.2m,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 250mm。
五、井口安全门
1、为便于实现《煤矿安全规程》 第 395 条规定的各项闭锁要求,井口、井底安全门应加装气缸或液压缸,采用风动或液动控制,逐步取消手动控制。
2、安全门在完善各项电气闭锁的基础上,应安装与罐位之间的机械闭锁装置(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不能打开),机械闭锁装置可采用电磁锁、机械闭锁杆等装置。
10.关于开展冬季农药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篇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8.12”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县安委办主任
副组长:各乡镇、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安委办(县安监局),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三、工作要求及内容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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