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失信行为有哪些(共5篇)(共5篇)
1.大学生失信行为有哪些 篇一
不遵守交通规则。像行人乱穿马路,车辆走逆行道,出租车任意停,自行车走和机动车抢道等。这些不好的行为,已经变成了很多人的习惯。
在公共场所不守秩序。像乘电梯、走楼道的时候,不会走右边;乘车、购物、办事不排队;车上不但见到老人不让座,甚至还会跟老人抢座。公共绿地,明明上面有醒目的牌子提示不要踩,偏偏孰视无睹地在上面走来走去。
公共场合举止欠雅。大庭广众之下,解衣松带,毫无掩饰地化妆、用牙签,吃饭响声大作,不用公共筷、勺。在公共场所谈笑风生,不顾及左右。接、打手机的时候不管周围有没有其他人都大声地说,就怕对方听不见。在剧院里面叽叽咕咕地吃零食、瓜子。公共场所,无所顾忌地往地上吐痰、扔垃圾。
某些行业,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出现处于公众注意之下。如银行的大堂经理。如果大堂经理趴在桌上睡觉,或是拿着电话表情暧昧地煲电话粥,或是躲在椅子上边看着天花板边用手转铅笔……就太有损银行这种高度国际化和现代化的企业形象了。
由于大多数人的交往还是“一面之交”,即使是和你的客户。他们没有机会也没有必要对你进行深入了解。完全靠他们的第一感觉,并以第一感觉为基础对你进行判分。这个分数,会直接影响到你们今后的合作以及合作程度。如果你的举止总是欠妥,纵使你以后有生花的嘴,也难以把这种阴影从他们的心中抹掉。所以,必须重视你的举止礼仪。
播下行为的种子,你会收获习惯;
播下习惯的种子,你会收获性格;
播下性格的种子,你会收获一生的命运。
社交场合如何做到举止大方
很多人在社交中总担心没有出众的言谈来打动大家,吸引别人的注意,以致于造成精神上的紧张,使表情、动作都变得十分僵硬,这都是自尊心太强造成的。
因此,应放松心情,保持自己的既有特点,而不要故意矫揉造作。有的人在“亮相”时昂首阔步,气势逼人,在跟别人握手时要像钳子般有力,跟人谈话时死死盯住对方……这样故作姿态,不仅会令别人感觉难受,连你自己也觉得别扭。其实最好的办法是保持你原有的个性和特质。
言谈要有幽默感。在社交中,谈吐幽默的人往往取胜。没有幽默感的人在社交中往往会失败。在交际场合,幽默的语言极易迅速打开交际局面,使气氛轻松、活跃、融洽。
在出现意见有分歧的难堪场面时,幽默、诙谐便可成为紧张情境中的缓冲剂,使朋友、同事摆脱窘境或消除敌意。此外,幽默、诙谐还用来含蓄地拒绝对方的要求,或进行一种善意的批评。平时应多积攒一些妙趣横生的幽默故事。
2.高校读者失信行为调查分析与对策 篇二
关键词:读者失信高校图书馆诚信教育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B
0引言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核心是“忠诚老实,实事求是,遵守承诺,讲求信誉”。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对于国家而言也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一个社会,公民的诚信彰显程度可以表明社会制度的文明程度。然而,诚信缺失,无论发生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内部都会对他人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造成他人的精神和经济方面的损失。读者作为图书馆服务的主要对象,也不乏存在读者失信的问题,这种损失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对高校这一人才培养之地的确有着极其危害的作用,同时也给图书馆管理如何搞好读者诚信管理提出新的课题,抑制读者失信已经成为高校图书馆工作需要急迫解决的问题。
1读者失信行为表现、调查和统计
由于图书馆借阅时间方法不断调整,如开架借阅,延长开馆时间,读者逐步扩大了享用图书资料的时间空间,管理工作难度也随之加大,其中主要一点是诚信缺失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对图书馆管理而言是新的挑战,考验着管理者的能力和管理技巧,同时也考验着读者的诚信和图书的使用价值。
以我校图书馆为例,通过对本校200名学生在图书馆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失信行为进行调查和统计可以看出问题的严重性。调查以问卷方式进行,概括了三个方面。
1.1借阅方面的失信行为该方面主要细化为以下几方面:借书刊逾期不还(33.5%)、涂抹借读书籍期刊(68.5%)、窃书(2.5%)、丢书(11.5%)、错架乱架(67.5%)、对书刊污损和开天窗(53.5%)、使用他人证件借阅书刊不还(5.0%)、借书不看而且逾期不还(26%)、珍责图书据为已有(2.5%)、恶意下载数据(3.5%)、浏览或传播不健康内容(3.5%)、修改网络配置和系统文件(9%)、逃避管理系统管制(16%)、盗用他人账号等(4.5%)。
1.2使用图书馆设备的失信行为该方面主要细化为以下几方面:墙壁和桌椅的乱写乱画(16.5%)、坐在桌子上聊天(28.5%)、两人共坐一把椅子(17.5%)、电子阅览室关闭电脑时直接切断电源(21.5%)、恣意割划桌椅(5.5%)、开关窗户不用插销风钩(35.0%)、使用卫生间人走灯不灭(46.5%)、随意拿走书库内读者免费纸笔等(18.0%)。
1.3读者馆内公德缺失行为该方面主要细化为:随地吐痰(20.5%)、乱丢垃圾(33.0%)、穿拖鞋背心入馆(13.0%)、阅览室内随意聊天(62.5%)、破坏公共环境(9.5%)、图书馆内吸烟(2.0%)、称谓工作人员缺失礼貌(23.5%)。
2对诚信与失信的行为分析
2.1失信具有传染性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近二十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失信的蔓延。宣传广告的夸张欺骗,买卖交易中的尔虞我诈,商品生产中的偷工减料,以及服务型行业中的行骗伎俩,为了盈利赚钱,可谓手段五花八门,归结为一点,就是缺失了传统的诚信,因而导致彼此失信。失信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受害于失信的人在精神上会沮丧,在行动上会采取报复行为,这种报复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积极的是采取进攻手段,对无辜的他人或者公共财产实施进行破坏,消极的是不再恪守诺言,对失信行为漠然置之。大多数人处于后者。
作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人,进入高校的群体虽然经历了小学中学的正面教育,也不可避免的受到来自社会的负面影响。相对单纯的心灵在经受失信的打击之后的受伤程度远比成年人要重。多数人通过分析可以参透失信本质,而其中少数人会采取积极或消极手段予以报复。失信像股股冷风不断吹散了一部人心中的公德意识,助人为乐,信守诺言,恪尽职守被视为“傻子”行为,过时行为。而失信作为时髦聪明举动就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单纯温暖的心变冷变硬。大学德育教育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出适时的积极反应。受社会负面影响,担负教育工作者重任的人和体制,也或多或少传递了失信的信息,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使年轻人无力挣脱失信的羁绊,自身迷茫,更无力说服他人,只好随波逐流。
2.2诚信可以培养扶持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诚信历史。几千年文明史始终传递着“仁义礼智信”,历史文献和各门类艺术形式也从未停止过“弃恶扬善,劝孝劝忠”的说教。然而失信也从未退出历史舞台。诚信与失信相互矛盾着;中突着,始终形影相随。只是在历史进入某一阶段,两者之间存在孰强孰弱而已。
人心向善,渴望美好。这是本质,是多数人的本质。应该看到诚信还在人间,还在多数人心中,只是或多或少蒙受了失信的侵害。诚信作为传统道德的一部分,同样也具有感染力。当这种感染力压过失信力量的蔓延,就会发现社会风气在向好的方向转化。反之,失信就会占上风。在近十几年里,媒体,政界,商界,学术界,教育界等等,始终没有停止呼吁诚信回归的奔忙,哪怕是一点点诚信行动和现象的浮现也会使人们在网上都会奔走相告,那种渴望诚信的热情令人感动。诚信犹在,关键是激活点燃,环境氛囤有了,诚信自会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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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去“失”扶“诚”,孺子可教失信可以侵染人,诚信可以感染人。诚信与失信都具有传导性。年轻人可塑性极强,其道德规范,行事标准,都与周围环境有着千丝万缕,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联系。大到外部世界,小到学习起居环境,时时受其影响。非“诚”即“失”,非“失”即“诚”,诚与失就在咫尺之间,二者之间没有间隙。因此,担负教育和传播知识的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失”扶“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以身作则,弘扬诚信,摒弃失信,教己教人,课堂有这样的条件,同样图书馆也具备这样的条件。
3高校图书馆的诚信管理建议
诚信管理包括意识道德层面,管理制度层面,环境熏陶层面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自我约束的建设。
3.1弘扬诚信摒弃失信的道德层面建设图书借阅检索课程和其他类似学习或教育机会,介绍图书馆图书使用方法,让读者明了图书的使用方法规则和要求,设施使用的注意事项,强调使用妥当的益处,使用不当带来的损害。在此过程中大力弘扬诚信所带来的收益,举例说明。同时举例说明失信的例子,形成对比,让读者明了种种不当行为会造成何种损失与后果,怎样有损于个人的修养和名誉,怎样遭到他人的不齿。年轻人尤其是进入高校的学生,上进心都十分强烈,经点拨,多数人会立即辨认对错的,也会积极付诸实践。往往是这种教育本身的缺失和部分学生个人不良习惯,导致了失信行为产生。有了诚信意识。多数人自会响应,而少数有意为之的,自会另有惩罚制度制裁。
3.2褒奖与惩罚并行的管理制度建设有了意识层面教育只是辨明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对多数自律性较强的人这种意识即能够产生反响。做对了奖励,树立正面形象;做错了,视情节轻重坚决予以处罚,处罚得当,心服口服,自然有效果。反之,处罚不当走样,效果会相反,会造成失信反复或者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发生,也会冲击已经建立起来的正面形象。维护违纪者的人格尊严,合理处罚,使处罚起到处罚与警示,处罚与吸取教训双重作用的效果。如何建立起这样的制度需要管理者好好动脑筋,执行过程中一丝不苟,令行禁止。让所有人意识到制度的权威性。
3.3温馨与严格的阅读环境图书馆借阅和阅读的各个场所应该安静洁净,整齐有序,使读者自走进馆内就感到一种书香安静的氛围,面对这样的环境读者会油然产生对知识的敬畏,对设施和图书的爱护。在墙上有名人画像,名人名言,警言警句,在适当地方有使用图书和设施的提示,措辞礼貌,晓之以理。日常管理同时跟上,使得提示真正发挥作用。有意失信,明知故犯,毕竟是少数,只要管理者悉心维护环境,读者逐渐会习惯。习惯是可以培养的。管理者的管理言行是直接影响读者是否遵守制度,能否达到管理与环境的和谐一致的重要环节,管理者语言也应该有一个规范。大声呵斥,讽刺挖苦,会招致反感,甚至报复,造成恶性循环,结果有可能导致前功尽弃,更糟糕的是失信会升级。
4结束语
3.大学生失信行为有哪些 篇三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教育部部长周济签署的18号令,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的处理办法统一了目前高考、自考、成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全国范围的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不同的考试违规处理“松紧”不一的情况。
下面详细的给各位考生讲讲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4.大学生失信行为有哪些 篇四
上市有哪些益处
1.改变员工、领导的标准化观念,养成学习标准、践行标准的习惯。通过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对员工、领导集中进行标准化培训,可以改变“标准化只是标准化人员的工作,树立标准化人人有责”的观念,特别聘请一些知名标准化专家授课,如:《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起草人,像陈渭、赵祖明等,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2.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需要企业制定系列标准化管理标准,建立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结构简图、明细表。通过这些工作,可以理顺相应的工作,比如:理清楚,企业到底用到了那些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到底有多少重复、交叉甚至矛盾的地方,同类型标准的标龄长短,为后续优化、整合标准,删减重复或没有价值的标准提供依据;弄清楚企业红头文件与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与企业管理标准的关系,理顺管理文件体系,为企业管理一体化整合提供依据等。
3.促进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比如: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一是可以提高企业标准编制水平,二是在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中可以加分。
4.提高企业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中对企业标准信息化提出较高要求,并且加较高的分。以企业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为契机,建立企业标准化集成管理,对标准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实施、修订、替代和废止),提供标准在线查阅、检索,可以提高工程技术员的工作效率、提高标准利用率。
5.大学生失信行为有哪些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被以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存在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失信名单:
(一)安监部门: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或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4.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5.经指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1 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未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
6.拒绝、阻挠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扰事故调查的;
7.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8.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诊超过2宗(含本数)职业病人员; 9.谎报、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承担安全和职业卫生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国土资源部门:
1.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一年内两次或以上被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的;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被监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被监管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
3.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被监管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发生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5.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监管部门指出或责令限期整改后,2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拒绝、阻碍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或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行政处罚决定的;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迟报、漏报事故的;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査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并经查实的;
9.发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一年内两次或以上被监管部门处予行政处罚的。
(三)环境保护部门: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2.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3.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4.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5.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未按规定组织审核论证、审查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2.未编制房屋市政工程危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
3.未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危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的。
4.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5.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
(五)交通运输部门: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道路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12个月内(下同)发生以下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50台车以下的企业发生2宗死亡1-2人负主责以上事故或3宗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50-100台车的企业发生3宗死亡1-2人负同责以上事故或4宗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100台车以上的企业发生3宗死亡1-2人负主责以上事故或4宗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
3.公交企业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100台车以下的企业发生3宗死亡1-2人负同责以上事故或4宗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100台车以上发生4宗死亡1-2人负同责以上事故或5宗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
4.驾培企业、5台营运车以上的道路(普/危)运输企业12个月内发生2宗死亡1-2人负同责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5.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参与施工的相关企业、港口码头企业和维修企业12个月内发生2宗死亡责任事故的。
6.20%以上的车船或者从业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4 单的。
7.水路运输经营者按规定配备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在船上任职,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8.交通运输企业十二个月内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两次以上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不接受处理整改的;违法设置建筑(构筑)物严重影响水陆交通运输通行秩序,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占企业货运车辆比例20%以上,或者因超限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交通、公安等部门通报整改的;客运班车和包车多次发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占企业客运车辆比例30%以上,或者因客运车辆严重超载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省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或者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两次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超过三次为货运车辆超标装配载的。
9.在安全检查中连续两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事项,拒不整改、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10.拒绝、阻碍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或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行政处罚决定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并经查实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迟报、漏报事故的。
(六)质监部门: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依法5 被撤销的。
2.发生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处予行政处罚的。
3.连续两年发生特种设备一般或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海事部门:
1.发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一年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同一船舶在江门辖区内三次以上被监管部门处予行政处罚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监管部门指出或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3.拒绝、阻碍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或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行政处罚决定的;
4.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八)消防部门:
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2.消防安全检查或巡查暗访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同一消防违法行为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6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者场所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4.拒不执行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消防执法的。
(九)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经指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未申请整改延期的;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纳入失信名单及实施联合惩戒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监管部门要核实取证,核实取证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及概况(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事实的有关证据和依据以及其他应当收集的情况。
(二)定期报送:各相关部门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实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三)汇总发布:市安全监管局对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通过安全生产网或其他媒体发布,相关部门和单位可在各自网站转发相关信息。市安全监管局将视信息汇总情况不定期发布失信名单信息,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主要负责人姓名、事由、执法单位、公布日期等内容。
(四)联合惩戒:各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在联合惩戒期限内依法落实惩戒措施。
(五)信息移出:联合惩戒期满,被惩戒对象未再次发生应当纳入失信名单情形的,市安全监管局予以移出失信名单,并从安全生产网删除相关信息。相关部门亦应加强移出管理,对于发布满一年未再次发生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移出失信名单并在各自部门网站删除相关信息。第四条
各监管部门应当对采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信息有错误或者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
第五条
联合惩戒的期限为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连续被纳入联合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从第2次被纳入联合惩戒起,管理期限为3年。
第六条
各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以下惩戒约束和监管:
(一)发现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从严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融资贷款、保险费率优惠、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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