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变更资料(共12篇)(共12篇)
1.建筑工程变更资料 篇一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行为考核办法》连建质〔2007〕573号
第七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非以下原因不得变更。
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调离原单位的;
3、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变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总监理工程师从第三次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第八条 因上述原因确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提供书面报告、备案表和下列材料(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1、要求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企业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变更补充合同;
4、新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岗位证书;
5、外地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材料经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合同备案,凭合同备案表到质量安全处变更。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的,监理单位应重新任命不低于原项目总监理条件且无在监主体未完工程的同志担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须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进行合同备案,由合同备案部门上传至工程建设信息档案网告知各相关单位,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此工程主体完工前不得参加其他建设工程投标。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监理单位的注册人员。
2.建筑工程变更资料 篇二
1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面临的主要难题
首先在建筑工程施工变更中程序较为复杂, 主要涉及开发商、建筑商、管理方、承包商、政府管理部门等多个方面, 其中前期工程申请和准备时间较长, 整个过程缓慢而艰难。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的主要单位责任意识薄弱, 法律意识淡薄, 结算的进度和工作效率十分低下。最后建筑工程施工变更得过程极其复杂, 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行为, 比如开发商过分注重经济效率而忽略了实际的工作质量, 还有一些审计资料和价款增加项目经不起推敲, 实际说服力较弱。
2 工程变更中价款的控制
2.1 相关的概念
建筑工程施工变更主要是由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费用三个主要部分构成。其中合同价款只要包括开发商和工程承包者双方的合同协定, 其中主要包括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时间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旦签订合同价款, 双方都不得违背协约中的的任何一条规定。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双方协定的前提下, 对某一个部分增加合同价款的工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改。最后费用主要指的是不在合同价款之中的其它经济支出, 主要的承担对象是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2.2 施工方提出价款增加的费用构成
首先是人工费用, 所谓的人工费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单位工人的必须工资、基本津贴、福利保障等。其次是材料费用, 所谓的材料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购买的各项材料的支出经费。最后是机械使用用费, 所谓的机械使用费用, 顾名思义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租用或者购买设备所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
2.3 施工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法则
首先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按照原先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行事。比如合同中规定的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照原先已有的价格进行相关的计算。因此在此过程中为了使承包方和开发方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约行事能从根本上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 若某项变更工程的价格不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但是具有相似的工程价款, 可以将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作为参照对象, 根据一定的换算比例和相应的价款计算, 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价款更变。最后如果变更工程不存在于之前签订的合同内, 并且也没有找到相似的变更价格, 可以在权威专家或者工程核算师的建议下合作双方协定变更价款。
3 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
3.1 自然条件所致
建筑工程不同于其它的施工工程, 该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建筑场地往往受自然环境和周围可利用的条件限制。因此当出现某些人力不可抗拒的恶劣自然条件往往会导致工程变更。由于地质勘测和地基的计算往往不够精确,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则会对相关的设计和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变更。
3.2 建筑单位引起变更
建筑单位主要是指施工方,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 施工方往往会因为业主的要求变化而随之产生工程变更。比如业主原本要求将建筑楼层设计成适宜三口之家居住, 但是后来由于某些家庭成员的变化, 现在要求施工方设计出适宜祖孙三代人居住的房屋, 为了满足业主的住房需求, 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施工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将原本适合三人居住的房屋设计成适合五到六人居住的环境, 并且充分保护三代人的住房需求。再比如某高校原本的宿舍楼是设计底层为空架层, 或者地下室来放置学生的自行车等, 但是由于该校不断扩大招生的规模, 学生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障学生的住宿需求, 就需要将原本的架空层变成宿舍公寓, 但是由于底层光线较差, 并且自然环境较恶劣, 这就需要施工方运用多种设计手段设计出既适宜学生居住, 又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的优良公寓。因此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会造成最后的工程变更。
3.3 设计方案不完善所致
任何一个项目实施以前都需要相关的文件和设计图纸, 这是前期基本的准备工作。但是建筑单位在工程实施以前的建筑材料、工业用料等多个方面都是暂时拟定的, 在最后的实施过程中会因为一些自然条件或者业主的需求而重新确定新的材料和新的价格等等, 由于最初的设计方案不完善, 会导致最后的工程变更。
3.4 勘测设计的不确定性
在相关的社会调查中我们发现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都需要进行地质勘测, 只有勘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要求才能进行最后的施工工作。比如某地的土壤较为粘稠, 并不适合楼层的架空, 因此该土地并不适合建高层。所以由于勘测设计的不确定性会造成最后的工程变更。
3.5 设计人员的疏漏
工程师或者造价师需要对建筑工程的实施进行前期的设计, 但是由于设计人员的综合水平和专业素质不同, 最后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和疏漏, 设计师往往会忽略一些细节性的问题, 有时会忽略了业主或者施工方的需求, 因此最终会导致工程变更。
4 设计变更的主要方法
4.1 完善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以人为本。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管理体制, 打破原来涣散、责任不明的工作状态。在工程实施以前就进行相应的计划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领导这和决策者一定要赏罚分明, 责任到人, 规定下层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力度, 并且提高相应的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 定期考察工程实施的进度, 对于那些表现优秀的员工和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以此来激发工作者的主动性, 最大程度的挖掘员工的潜能。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培养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 在面对突发情况时, 能够以不变应万变, 能够较好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各种问题。
4.2 健全规章制度
任何一个优秀企业的发展, 都离不开健全的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行业更是如此。设计变更无论是合作双方中的哪一方提出, 都应该由相应的政府机关部门、建筑单位和房屋业主进行洽谈商量, 然后由管理者计算出与之相应的数据, 由工程鉴定师签发办理[2]。首先, 在建筑工程施工变更中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保证工程按时按量完成, 对于合同变更中出现的错误和缺点需要双方协商才能更改, 否则不予更改, 并且对于一些价款变更一定要慎重决定, 在权衡利弊之后才可作出改变。其次, 设计变更中涉及的主要工作人员和参与单位都需要进行简单的说明或者阐述, 对于背景也应该有一定的介绍, 另外涉及变更中的原因一定要详细说明, 比如设备不当、工艺要求提高等, 设计师和工程师一定要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 但同时不影响施工质量。最后, 对于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一些不明确的资料和内容应该予以剔除, 或者予以详细说明之后才可以进行变更[2]。综上所述, 健全规章制度是工程设计变更中的主要方法。
5 结束语
总而言之,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是企业重要的构成因素, 更是双方合同签订的重要内容。相关的专家和企业管理者都认为工程变更极其重要。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定要和注意方式方法,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尽量减少工作失误;其次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使之变更管理的合同环境透明化、公开化, 最大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通过系统的管理软件, 目前, 工程变更管理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因此效率较低, 为此应该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提高管理水平, 从而实现工程变更管理的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我们相信在多方的努力下, 建筑施工工程变更管理一定会有一个更加光明的前景。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 各行各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 尤其是建筑工程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近年来, 根据相关的实际调查我们发现建筑市场的材料、场地、工人费用等不断升高, 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企业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开始改进管理办法。笔者主要针对现下建筑工程施工变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并且着重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变革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张燕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研究与实践[D].华南理工大学, 2013.
[2]梁福生.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 2012.
3.建筑工程变更资料 篇三
一、抓好设计方案优化与完善,减少工程变更与返工
设计是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实施的前提,也是项目施工的依据。平时所说的按图施工,就是要求严格执行各类设计文件。所以重视设计、抓好设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控制工程变更是非常重要的。
(一)编制设计任委托务书,明确设计任务与目标
设计任务委托书是设计的依据,只有任务书的内容全面、切实反映了建设方的意图,设计人员才能准确提交设计成果。为了能使任务书真正体现总体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参照同类型的在建、已建项目,并咨询相关专家,然后综合形成书面意见。总之,只有认真做好设计的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形成明确的思路,提出明确的设计目标,才能保证设计质量,使得后期施工阶段少变更、少浪费、少支出。如在某工程设计之初,项目部指定专人编制《设计任务委托书》,在编制过程充分考虑四所现有场地环境实际情况和工艺现状及需求,对工艺流程、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人物流走向、建筑效果等各方面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深入分析,并且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设计任务委托书》进行了审查,经过几次修改完善后,最后提出了书面意见书,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任务委托书得到设计单位认可。避免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大的方案调整,为概算控制、变更增加的控制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抓好设计方案优化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经常、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使设计人员及时了解建设单位意图,同时建设方可直接知道设计的深度和消化设计任务书的情况。我们在实践中充分注重了双方的沟通作用,在某工程初步设计中,为了使设计单位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工艺需求及设计要求,项目部组织相关工艺室的技术人员与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深层次沟通与交流,明确了工艺具体要求,优化原有了设计方案。为及时出图,保证设计的综合质量,减少修改而造成的投资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做好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在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的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设计的优化工作,重要环节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将要产生隐性的投资增加表现出来,即从结构形式,建筑效果,规范设计标准方面配合设计人员做好简单的基础分析,从而达到最优设计模式,以降低整体成本的投入。做好专家论证工作,不仅优化了设计方案,论证了设计的适宜性和充分性,还减少了设计变更的产生,节约了投资。
(四)同步进行二次装饰设计,减少设计变更与返工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中,由于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等二次装饰设计一般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因此何时着手二次装饰设计是直接关系到工程变更的多少。在通常情况下,有许多项目的二次装饰设计一般都是在工程施工到一定的程度才开始,有的甚至到主体工程快完工时才开始进行装饰设计,而此时的装饰设计容易与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及各类安装预埋发生冲突,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增加了投资,延误了工期。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和建筑施工规律,项目部在某工程的建筑设计阶段就开始着手二次装饰的设计,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项目的水、风、电及消防等设计,有利于控制工程变更。因此,将建筑项目的二次装饰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既可以完全避免建筑与装饰的矛盾,大大减少工程变更,也是优化设计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抓好工程施工建管理,增强工程变更的效用
控制工程变更以及控制由于变更所造成的投资增加,施工阶段是关键。因此施工管理必須全面、系统、发挥协调功能,做好施工图会审、联系单签发、完善施工方案、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图纸会审工作,深入理解设计意图
建设单位在接到设计图纸文件后,要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认真消化、熟悉图纸,提出问题,并在会审中或会审后加以解决。熟悉、消化施工图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提前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工程变更的一种重要手段。消化的深度如何,将直接影响今后施工中产生变更的程度。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有关专业人员要深入研究设计,尽可能将存在的问题消灭在图纸会审阶段,为今后的顺利施工,减少“错”、“碰”、“返”等不利现象的发生,为控制工程变更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加强图纸会审的组织工作,使施工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将不施工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但可以减少设计变更和节约投资,还可以减少返工和确保工期。
(二)严格工程联系单的管理,严把工程量核定质量关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一方面是工程实施修改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工程决算的依据,它是除投标文件外最原始的决算凭据,对工程的最终造价起到相关的决定作用。因此在处理联系单的工作中必须要有章可循,按一定的程序执行,并一个口子对外,切不随意、随人签发联系单,而造成管理混乱,无法控制变更造成的投资增加。在某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现场办公室的具体做法是:工程变更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的具体要求,明确需变更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提出变更联系单,经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工程造价人员对该联系单的内容确定变更所增加或减少的投资金额进行核算,报项目部主任签字批准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要特别注意的是,变更内容涉及到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是在招投标时已做出承诺的,应按合同及相关承诺执行。对投标时少项、漏项的,不应纳入工程量增加的范围,不计算费用。
(三)完善施工方案审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在工程施工中“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先装什么,后装什么”,这些都是在工程施工方案中所要明确的问题。施工方案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变更的多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审查、论证施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要在重要的分部工程实施前会同设计、监理和有关专家一起会诊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分析其优劣。运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的工艺流程、适用的机械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避免在工程施工中“碰”、“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减少工程变更。
(四)强化合同管理与执行,统筹考虑项目投资与效益
投资目标管理始终体现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此,在每一阶段的分部、分项实施中,都要对照概、预算进行分步骤控制,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材料的选型、定价都须围绕投资目标来进行控制。尤其是某工程建的总投资已经框定,根据项目性质及要求,框定的总投资有一定的缺口,但我们始终按照确定的投资额进行投资目标管理,按项目的各个分项工程即主体工程、安装工程、外装修工程、内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以及前期费用等进行计划投资分析,在分析中每一分项又列出诸多小项,然后对应进行调整、变更,使整个工程费用的投入皆在投资目标内运行。由此可见,只要将工程变更与投资目标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项目投资与效益,工程变更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4.工商变更资料-南京 篇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
2、加盖原外商投资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外商投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原外商投资公司权力机构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转让双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
7、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
9、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0、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同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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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11、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2、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
其他类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3、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按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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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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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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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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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集团成员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3、4、5项内容。
六、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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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八、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注: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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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材料中需要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公章的,可以由企业法人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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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机关管辖地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在我省登记的企业,在省内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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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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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十二、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签署的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可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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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营业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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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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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六、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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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十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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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第1、2、4项材料。
十八、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在不实际改变住所的情况下,变更住所写法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5、6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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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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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十一、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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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5.社保个人资料变更表 篇五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备注:
1、用人单位原申报的个人资料需变更,由于各种原因参保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提供相关依据,经部门讨论后修改。
2、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发生变更的,经部门讨论,关系科科长(办事处主任)审核后修改。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请用正楷字认真填写,“单位声明”栏中请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交变更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3、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须清楚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前后的内容,并须加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6.2011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资料 篇六
2011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以及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为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以及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收集资料1、2011遥感监测影像(地籍股)
2、2011遥感监测图斑(地籍股)
3、《201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地籍股)4、2010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籍股)
5、2010年基本农田数据库(规划耕保股)
6、2010年城镇地类数据库或汇总表(地籍股)
7、二调坡度数据库(地籍股)
8、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执法监察队)
9、未下发2011遥感监测影像,需收集2010年遥感监测影像。(地籍股)
10、2011所有农转用审批红线及批文复印件(部批与省批),不能遗漏。(用地股)
11、建设项目施工的临时用地红线及批文复印件(省、市、县批),紧急用地批文等。(用地股)
12、市局下达2011年占补指标数目;2011已报备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料;农民自主开发地块;经土地和农业等相
关部门共同认定“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部分要变未利用地的废弃园地等图斑。(规划耕保股)
二、注意事项1、2011年农转用用地红线,还在报批的在最后两个月抓紧做工作审批下来,可以摊大合法用地面积,减小违法用地比例。今年国家执法监察不再认可“630”政策,在12月31日批文未正式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明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一律列入违法图斑。
2、2011年已报备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自主开发项目资料(包括红线、图件、批准文件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图件资料。耕地占补数量不够的,需要多找一些自主开发的地块,确保完成占补任务。
3、对面积大于3亩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包括高铁、高速等临时搅拌站,工棚),抓紧时间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主动权在市县,可以大量减少违法用地面积。
4、违法建设用地,属于灾后紧急安置用地的抓紧办理紧急用地手续;其他违法用地,做好摸底排查,还未建设的及时下发通知制止并恢复原状;已经建设的农村住宅,在规划区内的,能向市局报批农村宅基地手续的抓紧报批。其他无法处理的,需要考虑是否确定按违法用地上报,区分重点主次!
5、对2012年要做开发整理的农用地(主要是废弃果园和其他林地),及时确定图斑并落实范围线,并拍摄出地块的有其他草
地等未利用地特征的照片(每地块两张以上),但量不能太多,今年开始农用地变未利用地流量查的也比较严格。
6、二调遗漏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村居民点,到目前还没有政策可以补缺补漏,考虑到增减挂钩等项目需求,个别县市在违法用地面积较小以及比例不超标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但是,有风险!
7、2011年仍未批准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区,需要依据变更结果及时重新划定基本农田。
8、今年和去年相比,需要在变更时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的地方填写栏目,并和增量包一起上报。该表格填写很重要,违法用地属于往年审批今年建的,需附批文扫描件;部分不变更的图斑,理由要说明充分,并附上实地照片及其他说明文件等。
9、每年的变更工作主要有两个重点,一个是违法用地面积及比例控制,避免被约谈和问责;第二是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完成情况,变更主要围绕这两项工作开展!
7.浅析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篇七
变更, 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 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 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 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 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 对非自方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 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二、管理
1、管理体系的建立
(1) 公司体系: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三总师任副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合同部门。
(2) 项目经理部体系:项目部组建后, 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 总工程师为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2、变更索赔业务分工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营合同部, 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1) 公司经营合同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 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 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 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 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公司下达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案等。
(3) 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 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 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
(4)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 涉及工程量的签证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牵头, 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由计划合同部牵头, 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 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 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理, 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3、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1)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 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 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 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 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 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 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 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 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变更主要有: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 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数量差等;业主基于质量、安全、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 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 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2)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 索赔主要分以下六种情况:
1) 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征地移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
2) 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
4) 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
5) 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 根据投保的内容, 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6) 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4、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
8.浅析工程变更与造价控制 篇八
【关键词】工程变更;造价控制
1.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无论前期工作做的如何到位,都难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工程变更,几乎每个工程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发生工程变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需要,有时候变更又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工程变更工程预算评估不完善,参建单位利益立场不同,对工程变更的多选方案也持不同立场,工程变更实施的方案往往不是最合理和费用最低的方案。设计变更多因前期时间紧、设计人员水平有限等原因,导致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各专业之间冲突,甚至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无法施工等现象;而施工变更大多数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水平有限而导致。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比较大,部分工程因变更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工程竣工结算的比重非常大,因此搞好工程设计变更和控制好施工变更意义重大,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控制工程变更非常重要。
2、工程变更的意义
工程变更通常包含两大类变更,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变更。设计变更通常指设计单位对设计好的图纸中发现的新问题、错误及遗漏等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对图纸审核和在施工中对设备材料替代等提出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商对施工中由于设计考虑不周导致设计无法按图进行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主要指业主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顺序,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改变施工方式、方法等提出的施工变更。
3、工程变更的管理措施
(1)制定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减少和控制工程变更造价,规范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制定有效可行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应放在首位。设置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并规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一般项目工程变更设置两个级别权限即公司审批和项目部审批,公司级批复的权限往往设置一个额度,如工程变更超过一百万需公司审批。设置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变更必须经过多方求证和实地考察,避免随意变更。制定良好的变更程序,能够快捷有效地指导工程顺利实施,若因一个小的变更得不到及时的批复,导致施工单位停工窝工等造成的损失,往往得不偿失。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建设单位提交设计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办理变更签发手续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2)重视设计图纸质量
设计图纸质量的好坏,对施工中的工程设计变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结合我一些项目的经验,认为加强设计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设计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比如我公司曾承担的一个回迁房市政配套项目,由于工期较紧张,设计单位以时间等原因出具的部分施工图纸不能够详细,导致交通工程造价出入较大。交通工程交通设施方案及平面布置图比较合理,但具体到每个路口信号灯的灯杆材质及厚度、光源参数、控制系统详细参数等没有明确,在做控制价时项目特征不能准确描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细化出图设备材料参数与项目特征描述相差过大,依据合同必须重新组价,而此时工程造价往往施工单位占据主动优势,导致交通工程造价偏高。因此,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要求设计单位进行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设计不合理、设计不细化、设计缺陷和失误的现象发生,并严格执行设计合同管理,对设计单位执行的限额设计情况进行跟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设计图纸质量。
(3)做好图纸会审
工程实际施工中,图纸会审往往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通过我们咨询公司的参与的项目,我认为造价人员参与图纸会审工作很有必要,而且对图纸会审工作和优化设计意义重大。如编制控制价人员提前介入图纸会审程序,通过编制标底前审图程序使工程图纸所涉及到的问题在设计阶段得以解决,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是否丢项、措施项目设置等发现问题而给设计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这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减少因图纸错误、遗漏等显现导致计价偏差过大,加快施工进度,避免建设单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的产生。
(4)加强各方施工管理水平
减少和控制施工变更,各参建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细化实施内容,避免赶工、修改建筑使用功能等导致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职责,编制好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避免因工作指令不当引起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更应由过硬的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实时性施工方案的编制水平,避免施自身的失误造成工程变更。
4、如何更好地控制工程变更的造价
(1)尽可能减少工程变更的原则
变更价款是工程结算组成的一部分,尽可能地减少工程变更包括了审核工程变更程序的合理性之外,还应分清工程变更费用承担的责任方。工程变更是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主动提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若工程变更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等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即便是得到设计部门的批复,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尽可能地维持原设计图纸,减少工程变更,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大多数工程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
(2)及时进行工程变更预算评估
发生工程变更时,往往时间比较仓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预算审核不严,更有甚者只批复工程单价,而无设计工程量或总价测算就批复工程变更方案,结算时才发现工程费用远高于工程变更前,后悔莫及。如在我们审核过的一个桥梁工程的台背回填分部工程,建设单位为了早日通常,将台北回填土更改为回填片石混凝土,且未对变更费用进行评估,导致结算时工程变更前后价格相差数倍,建设单位项目领导受到了公司警告处分。
(3)实事求是原则
工程变更往往和各方利益相关联,建设单位往往为了节省投资,控制工程变更,而施工单位确为了效益有意增加工程变更。如我审核过的一个边坡开挖项目,正常的施工方案是降水措施和放坡即可保证施工安全作业,而工程结算时,竟出现设计增加注浆护坡、锚喷支护等辅助措施,导致工程结算费用增加,这明显违背事实,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串通嫌疑很大。因此,针对重要的工程变更各方应进行实地考察,请专家进行论证,实事求是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工程变更。
9.提供变更名称的资料和流程 篇九
所需提供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核准申请书。名称初审通过以后云南开头的报省工商局批准,昆明开头的报市工商局批准。批准时限3-5个工作日内。
2,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办公管辖工商局办理
所需提供资料: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会决议,变更申请书,章程修正案或者章程修订稿,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批准时限资料合格正确3个工作日内。(需要销毁原名称的公司备案公章)领到公司营业执照就可以刻制新的公司公章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发证单位(如:五华分局颁发的就在五华分局办理)
所需提供资料:变更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工商局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要盖鲜章。批准时限资料正确当日可以发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公司办公管辖税务局办理
所需提供资料:变更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都要验原件)需要找到公司税务专管员进行查账,要带上会计凭证,总账明细,会计报表,把原名称下的所欠的税收补缴完,税务专管员填写检查记录后签字方可进行变更。批准时限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进度一般3-5个工作日内。(记得带上公章)
5,变更银行基本户:公司开户银行
所需提供资料:变更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填写变更申请表,销印鉴存样,法人私章,财务章,公章,以上复印件需复印两份,验原件,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开户许可证变更的同时可以办理变更缴税账户。
以上提供资料可能会因为地域不同会有所变动,如有不懂地方可以电话咨询:08718374567
10.变更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篇十
项目名称:
变更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
业务简介: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其中股东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前,应提示原股东及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东股权变化税源监控登记。
纳税人提供资料:
纳税人申请变更税务登记需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如变更企业名称的还需领取《发票缴销表》(一式两份)。
(一)变更名称:填发票缴销表并带手工版发票到发票窗口进行缴销(没有手工版发票的也需到发票窗口进行确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变更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变更地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变更地址的同时,如果涉及邮政编码、电话变更的,必须在变更表中填写新的邮政编码和电话。(经核实后如变更科室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四份)
(四)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变更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变更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和结算帐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式2份。
(七)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或新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因涉及印花税,请各纳税人到地税机关办理变更业务)
(八)变更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九)变更股东: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或新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前,应督促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或委托人)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凡是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都应提交以下资料:
1.转让股权的纳税人(或委托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窗口领取(或通过青岛市国税局外部网站下载)并填写《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联.2.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应已贴印花税税票);
3.取得该项股权的投资成本证明资料。可区分取得方式分别提供投资合同(协议)、股权受让协议或债务重组协议等;
4.被转让股权企业上一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被转让股权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被转让股权企业股东会决议;
7.被转让企业章程修正案。
上述资料均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和需提报的有关材料一并交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三)“综合服务窗口”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给予变更(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还需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出具税务登记证)
(四)“综合服务窗口”按时将一套资料及时传递到地税机关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综合窗口告之纳税人整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
第二步:受理审核。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对纳税人提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给予变更(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还需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
表单范例:
变更税务登记表.pdf
注:本网站发布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需引用,请到我局取 得正式文本。
11.建筑工程变更资料 篇十一
关键词:工程变更 造价管理 影响
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性质和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工程的施工范围、数量、质量以及价款等发生变更,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设计变更就是由设计单位给出设计修改文件;施工变更就是不需要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文件、资料的变更。
1 工程变更的原因分析
1.1 设计图纸的变更 由于设计引起的变更在建筑工程中要占主导地位,造成设计变更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设计方的行为。设计方在设计之前没有对建筑环境进行充分的考虑,对于施工技术、设备等缺乏全面的分析,导致设计的图纸不符合施工实际,以致出现边施工边设计的现象。二是由于业主方的行为。业主方在设计人员设计图纸时,其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比如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等与实际施工的要求不符,结果导致工程变更,再者一些业主在设计阶段会出现新的思路,这些新思路使得设计不得不重新考虑。三是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导致设计图纸变更,一般情况下这种现象不常见。
1.2 “新增工程”引起的变更 工程施工具有很多不可预测性,结果出现了原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含的“新增工程”,新增工程会导致原来的工程被迫变更,造成新增工程的原因是:一是设计方设计的图纸达不到施工的要求,以致不得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补充与修改;二是施工现场出现的一些变化,比如施工方为了赶进度,他们就会对某些工程的施工技术进行更改,导致出现一些新的施工;三是招投标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导致不得不重新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与修改。
1.3 人为因素造成的变更 因为一些人为因素而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也非常多,比如一些设计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他们会修改设计方案,甚至与有关建筑方串通骗取政府的投资资金,同时审查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工作不到位,也会导致工程变更环节形同虚设,达不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当然因为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工程变更的因素也不可回避,比如因为自然灾害、战争的不可抗力。
2 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一般来说,工程变更的数量越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越大,工程变更越早,工程的损失就会越小,如果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款的15%时就会对工程造成显著的影响。
2.1 导致产生三超现象 由于工程的变更而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在工程竣工结算中要占据很大的比例,依靠预算中的费用不能满足用于支付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为此就会出现三超现象。比如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不变的情况下,在个别项目上的调整,施工方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就必然会增加施工成本,并对其它项目收费,这样就会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影响工程经费的结算。
2.2 工程变更会增加工程造价 工程的变更会打破原有的施工计划,这样会对施工设备、材料以及人员的工作效率等构成很大的影响,如果出现较大的工程变更时会造成工程的延期,众所周知,工程延期必然会增加工程造价费用,比如对某一建筑的更改,会导致原来的建筑被否定,结果不得不重新进行施工,结果造成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工作量等方面的二次投入,增加工程的总费用。
2.3 工程变更使投资失控、难度加大 工程的变更会增加国家对投资资金的监督难度,因为我国的大部分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的特点,一些建筑企业利用工程变更套取国家的投资,因为工程变更会导致投资环境更加复杂,国家有关部门很难对工程变更的具体数据进行有效的监管。
3 降低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影响的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变更发生 首先要加强勘查、设计合同。强化设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因为勘查、设计方的原因而出现的工程变更。其次要做好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的重要文件,因此工程量清单的制定应该交由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且要明确中介机构所承担的责任。最后要完善施工合同。保证工程的变更都在建立在合同的平台之上。
3.2 科学划分工程项目 为有效降低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应该对工程的全寿命周期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实施分段施工,工程各标段之间要独立施工,降低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这样有利于加强对工程的管理,避免出现过多的工程变更,同时也降低了工程变更对其它工程段的影响;同时建立工程管理制度,强化工程施工单位以及人员的职责,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
3.3 完善工程签证制度 工程变更必须要遵循工程签证制度,只有合情合理的工程变更才能被允许,通过工程签证可以保证对每个工程变更都能进行全面的审计,因此要加强工程签证制度:一是要加强对《工程签证表》的签署管理。《工程签证表》应表达清晰具体,不能直接签结果,而应写明签证的事实依据,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件。二是签证必须在变更工程验收后,工程覆盖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限前签认,事后补签无效。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却在结算时搞回忆录式的集中签证现象。
总之,公平、公正的工程变更能够有效地调节建筑方与施工方的利益,工程的变更对工程造价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
[1]金丽娟.浅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1(09).
[2]陈根妹.浅谈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J].河南科技,2014(02).
12.论工程变更与造价控制 篇十二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 需要投资建设一大批工业、民用建筑和基础建设设施项目。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 如何控制好每一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一直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各类项目建设主体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以及工程的计量和工程价款的结算[1,2,3,4,5]。由于这些项目大多具有工程范围广、工程项目多、工程造价高等特点, 所以这些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的流程。由于所处阶段的不同, 采取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即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逐步进行细化, 经过一个从宏观控制到微观控制的过程[6,7,8,9,10,11]。在上述各个阶段, 如何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合理运用建设资金, 已成为多年来讨论的课题, 尤其是在工程实施阶段, 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出现质量事故等因素会导致工程造价的上涨。
1 工程变更的影响因素
合理、时机恰当和有序的工程变更对项目建设各方是有利的, 具有工程建设的正面效应和推动作用, 这将使建筑物或构筑物更能满足其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 并在此基础上降低成本和提升外观美化等。但是, 毋庸置疑, 相对随意的、不合时机和无序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质量、进度, 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1.1 主体行为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分包商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其中, 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例如, 工程的业主通过虚假工程变更套取建设资金或通过工程变更手段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另外, 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会影响项目变更, 业主、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 极易诱发人为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 如设计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设计文件编制粗糙, 达不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 势必引发工程开工后的设计变更。
1.2 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在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 而引起工程变更。在政策法规方面, 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时, 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 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二是在成本方面, 例如工程所在地部分材料供应短缺, 需进行材料品种代换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从而产生设计变更。
在工程质量方面, 一是工作质量低劣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 如施工方案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等;二是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引起的工程项目变更, 如建设单位为了创造品牌, 调整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以达到评优的目的, 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
1.3 不可预见事件引发的变更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化使得原先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 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如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 设计路基基底出现软土层,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通常采用换土或打桩等工程技术措施, 从而产生设计变更和相应的施工措施变更;罕见的暴风雨延缓了项目实施过程, 则需要进行进度变更。
1.4 工程合同引发的变更
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 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 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 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 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2 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加快工程变更处理进度、缩短时间周期、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对工程实施的影响, 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 即:先按变更项目的种类、工作量大小划分为一般变更设计、重要变更设计、重大变更设计等3级;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2.1 一般变更设计
一般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最为常见, 也必然会发生, 但它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投资变化不大, 往往可由监理工程师在与设计代表会审后直接批复, 报项目业主备案。一般变更设计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 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等原因, 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 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但变化量不大于10%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
2.2 重要变更设计
重要变更设计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它由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 (代表) 及项目业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法人主管单位 (地市级) 审批。重要变更设计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 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变化量在10%~50%以内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5%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或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2.3 重大变更设计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以及地 (市) 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它涉及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工程投资变化都大, 必须在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地 (市) 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处理。
3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加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 一经批准, 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 才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 不得相互串通作弊, 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 杜绝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 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 即申请报告、变更理由、原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 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 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 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 一般在7~15d内批复。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 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 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4 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清责任, 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 与正常程序相同, 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 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 由施工单位自负, 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 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如返修、加固、拆除所发生的费用, 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二是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 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三是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 若施工单位拖延, 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四是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 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 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5 结语
工程变更是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 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是复杂和多方面的, 但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和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造价动态信息, 达到主动控制造价目的, 使不致发生工程做完、结完帐才知道工程已经突破预算的事情, 各级领导在事情并未发生时采取有力的措施把超投资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工程造价就得到根本性的控制, 整个工程管理也将从粗放式管理进入一个科学管理的时代。工程造价控制不是孤立的, 它反映出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造价控制是工程管理的一个方面, 要控制好造价关键还得提高建设者们的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 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机制, 防止人为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逃避监督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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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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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 1988.
[5]仲景冰.工程项目管理[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9.
[6]周鸣放, 郭斌.工程管理专业英语[M].北京:中国水利出版社, 2003.
[7]刘钟莹.建筑工程造价[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8]田恒久.工程经济[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8.
[9]陈海英.工程造价控制[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8.
[10]朱宏亮, 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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