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培训

2025-01-06

特种设备培训(精选13篇)

1.特种设备培训 篇一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教育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所带来的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环境及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与此极不适应的是: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状况并未随着物质文明的提高而发生根本的好转,重大灾难性事故时有发生,出现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与现代文明极不协调的严重局面。这迫使人们对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问题进行重新认识。

一、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及其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存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致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发展,冶炼工艺的成熟,控制技术的模块化,用于制造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的材料质量得到保证,加上在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检测乃至报废等环节都必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所以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更主要的是出现在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上,这从质监总局《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的事故原因分析可以得到证实,违规使用特别是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约占事故:总数的66%。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使用非法设备等;而因为设备制造、安装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仅占总数的15%。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应急能力严重不足,加之安全和技术培训不到位,致使事故时有发生。相关数据表明,2009年泉州地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约占72%,高中(含中专、职高)约占21%,而2010年的数据分别为52%和36%。虽然2010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素质有所提供,但总体还是很低的。

3. 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实践培训时间较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种设备的大型化、现代化、智能化,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和使用对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得到较高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而目前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方式、手段等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难以满足这一要求。一些单位由于用工紧缺,生产紧迫,对新进的员工只进行简单的培训,或由师傅简单地对设备的性能和生产工艺进行介绍后,就让其独立操作,对特种设备的性能和技术参数不了解,更谈不上系统地掌握安全使用的专业知识和必须掌握的安全生产技能、事故处理手段。

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的对策

1. 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企业责任。

特种设备的安全事关公众生命和生活,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方法,有助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可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法律法规颁布周年等活动紧密结合,采取舆论媒体公告、事故案例分析、警示图片展示、重点监管单位例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明确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中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促使其负责人重视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经费投入,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

2. 转变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管理,改进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岗位的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工作,在落实的过程中就要体现其严肃,不随意缩短培训时间、删减培训课程,降低培训标准。在培训模式上可以参照汽车驾驶执照培训、考核、发证的模式,做到宽进严出,不进行培训,考试不过关,绝不发证。在培训的管理上,为防止一些学员只交培训费而不参加上课学习、实际操作的现象,培训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确保参训人员全员额全过程参加。在培训方法上,要改变以往一支粉笔、一块黑板,教师上面讲、学员下面听这种较为单调枯燥的教学模式,可以让学员一起参加议训,及时收集学员反馈的信息,改进培训内容、方法。更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的强大优势及各种实用性强的教学手段,为受训者的提供更加感性、更加具体、更加丰满、更易理解的知识传授方法。在授课过程中可结合案例讲授理论,结合现场实际操作讲解分析操作中易出现的问题,结合教师现场示范操作规范专业的操作流程。特别是利用多媒体的声、光、图、影的强刺激性效果把事故案例再现和安全隐患事故多媒体演示,使受训人员在视觉上受到冲击,思想上受到强烈的震撼,通过事故案例再现和安全隐患事故演示,让培训学员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三违”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遵守操作规程的自觉性,强化安全防事故的潜意识,切实把“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作为抓好培训质量的关键点。

3. 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应与时俱进,提高作业人员培训水平。

目前,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朝大型化、高参数、长周期运行方向发展,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新型式、新技术不断涌现。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应跟上形势的步伐,用科学发展和开拓创新的思想引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做出积极的贡献。培训部门应努力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改善和加强师资力量,满足教学的需要。应致力于改善培训教学条件,采用电化教学、实物模拟(如锅炉模拟机)教学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展更先进的教学活动,提升培训的档次。教材的更新是一个永远的课题,培训部门特别是专业培训机构应根据特种设备的发展变化及时补充或删减教学内容,要结合不同群体、不同作业的实际,努力做到更适用、更完善。教学内容也应根据不同作业类别的不同项目,向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目标努力,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

参考文献

[1]质监总局.关于2009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0.9.

[2]泉州培训考试分中心.泉州地区2009年和2010年特种设备作业种类和学员文化程度.泉州培训考试分中心2009年及2010年报名情况, 2010.10.

[3]卢保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问题与对策.劳动保障世界, 2011.2.

2.特种设备培训 篇二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特种设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

2017年9月21日我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的特种设备视频培训,通过一天的培训学习,课程学习结束感受颇深,切实的感受到了对特种设备简史、安全法及使用管理的理解和深刻的掌握,在此感谢上级领导安排的此次培训活动,感谢授课老师精彩的授课讲解,此次的培训学习,是自己的理论基础、业务水平等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现将此次培训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立法的宗旨鲜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阐明了立法的宗旨,即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这一宗旨,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法律创设的多项制度,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入围保障特种设备的本质质量,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要试试监督检验,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采用的新材料,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验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等等,这些

规定重在事前把关,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使用环节,防止不安全设备继续使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调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为保障安全,法律设立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无缝衔接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完善现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三项基本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明确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要建立设备信息档案;二是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是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三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是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区必要措施消除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以上从制度上保证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陷阱对民众生命和财产的侵害,体现了一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宗旨。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特种设备安全关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齐抓共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特别突出三点:一是突出强化各方面责任,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二是突出强调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三是突出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消费者在享有使用特种设备权利的同时还负有监督这些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的责任,同时对政府的履行责任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该发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对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4.在特种设备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篇四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为了贯彻落实住建局《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行业大会诊、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监管大执法”活动》的文件精神,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今天我站特邀陕西省建筑特种作业资格培训中心专家一行()人来我县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首先欢迎住建局杨永民局长讲话;

二、站长动员讲话

今天非常感谢陕西省建筑特种作业资格培训中心专家在百忙之中亲临我县,对我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技术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其目的主要有:一是强化继续教育再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保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保障,是企业的生命线。今年,我站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无证上岗等现象。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县特种设备数量每年都在以一定的速率在递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对于我们来说,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有效提高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水平,把所学知识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5.特种设备培训 篇五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监察,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要求,市质监局决定对深圳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电梯、场(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

二、培训考核组织工作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考核,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发证。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大纲为主,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四、培训考核收费

电梯司机61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午餐费),考核费另计。叉车司机15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午餐费),考核费另计。

起重机司机210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午餐费),考核费另计。

五、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计量质检大厦)四楼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及评价》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参加的单位,应至少有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常年举办电梯安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培训考核组织工作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深圳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考核、发证。

三、培训内容

(一)理论部分

1、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4、事故管理

(二)实际操作

1、进场前安全交底

2、现场安全检查

3、事故处置

四、培训考核收费

58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费、午餐费、考核费、证书费等)。

五、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地点

6.特种设备培训 篇六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近日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及其承担的项目予以调整补充并公告。

公告指出, 自公告之日起, 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项目开展相应工作。原2011年公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名单及其承担项目的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7.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鼓励二手特种设备进入特种设备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条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三)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特种设备,并处特种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种设备,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的气瓶,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没收或者强制拆除、销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8.特种设备培训 篇八

(试卷满分100分,90分为合格)

单位名称: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安全带的正确挂扣方法应该是。(C)

A、同一水平B、低挂高用C、高挂低用

2、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与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该物的。

(B)

A、爆炸极限B、爆炸下限C、爆炸上限

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人应站在?(A)

A、上风位B、下风位C、无一定位置

4、下列哪种灭火器不适用于扑灭电器火灾?(C)

A、二氧化碳灭火器B、干粉剂灭火剂C、泡沫灭火器

5、如果因电器引起火灾,在许可的情况下,你必须首先。(B)

A、找寻适合的灭火器扑救 B、首先将有开关的电源关掉,切断电源C、大声呼叫

6、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B)

A、拔下铅封,站在上风处对准火源上部由近到远吹扫B、拔下铅封,站在上风处,对准火源根部有远到近来回吹扫

7、一级动火作业由()批准后实施。(C)

(A)厂主管领导(B)厂安全科(C)油田公司主管领导

8、一、二级动火作业票首次批准有效期是。(A)

(A)不超过8小时(B)不超过两个工作日(C)24小时(D)最长5个工作日

9、一级动火作业票每次延时不得超过()小时,延期最多()次,二级动火作业票每次延时不超过()小时,延期最多()次。(A)(F)(A)(F)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E、一次F、两次G、三次

10、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监护人员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A)

A、30B、20C、60D、12011、动火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是。(A)

A.清理现场、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专人看火、可燃气体分析

B.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专人看火

C. 清理现场、可燃气体分析

12、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进入油气区的安全要求?(B)

A.未携带香烟和打火机B.携带了手机

C.穿统一的防静电工服、工鞋D.戴安全帽

13、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应满足的条件是

(B)

A.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B.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C.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

D.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5%;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40.2%;

1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作业,以下不属于特种作业的范围(C)

A.电工B.登高架设作业人员C.厨工D.电焊工

15、进入压力容器内检修前要对容器内可燃气体进行测爆、测氧和测毒(B)

A.三者可以互相代替B.三者不能互相代替C.不需要测试

16、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A)

A.防烟熏、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

B.戴好防毒面具、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

C.就地爬下、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

17、高处作业是在坠落基准面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

置到最低坠落点的距离(B)

A、10米B、2米C、3米D、5米

1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伏。(A)

A.12B.24C.36D.6019、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方向上操作。(A)

A.同一垂直B.同一横面C.垂直半径外D.不同垂直

20、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米(C)

A.3B.4C.5D.6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6分)

1、动火作业的范围是。(ABCDE)

A、炽热的表面B、喷灯C、电焊、气割D、砂轮 E、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

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

2、特殊条件()进行动火作业需要提高一个等级(ABC)

A、装置管道内有凝析油、轻烃 B、节假日C、五级风以上

3、动火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ABCDE)

A、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安全措施,并按照动火安全措施严格组织施工;

B、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C、自觉维护甲方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

D、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E、发生事故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4、动火安全监护人的职责是。(ABCDE)

A、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B、双方动火监护人在双方动火负责人领导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C、动火监护人负责检查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D、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E、动火完工后,双方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能离开。

5、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的内容是(ABCDEFG)

A、动火申请书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B、动火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的内容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存在漏洞和不足。

C、动火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是否有效。监护人是否到位

D、动火处是否采取措施将介质有效隔离,盲板是否加装齐全。

E、动火处的容器、管线是否进行蒸煮、吹扫、置换和有效的隔离、通风,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F、在动火区域是否设置必要的隔离或警戒区。

G、动火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进入有限空间必须进行的安全措施是。(ABDEF)

(A)现场有人监护,进入前进行气体检查,监护人不得入内(B)工艺系统隔断(C)用大于36v的电压(D)用手持性照明灯具电压小于12伏 E、中断作业30分钟以上重新进行检测 F、编写计划任务书,办理作业票并经过审批

7、在进入有限空作业时以下哪种做法是错误的(ABDEFG)

(A)作业时,监护人有事,离开作业现场,继续作业(B)进入含有油气及有毒气体的有限空间安全科审批后,进行作业(C)进入含有油气及有毒气体的有限空间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进行作业(D)有限空间内需要输入纯氧(E)停止作业30分钟以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直接进入。(F)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当作业人发生危险时,监护人应该立即进入进行抢救。(G)进入有限空间救人,可以使用防毒面具进入,不必要使用长管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

8、高空作业必须进行的安全措施(ABC)

(A)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B)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C)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D)高空作业可以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并设专人监护

9、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达到什么条件(ABCD)

A、进行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B、穿戴劳保护具C 进行安全交底 D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10、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必须做到(ABCEF)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B)不乱倒垃圾,检修结束后,保证检修现场清洁(C)检修任务完成后,临时用电切断(D)检修存在的问题,不用和生产单位商量,自己解决 E、严禁私自开启阀门、挪用设备设施 F、检修过程中发生意外,立即停止作业

11、动火作业的主要风险有哪些?(A、B)

A.火灾B.爆炸C.触电D.中毒

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风险有哪些?(A、B)

A.中毒B.窒息C.触电D.车辆伤害

1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章行为?(A、B、C)

A.五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吊装、高空作业的B.安全帽未系好帽带的C.在工作岗位喝酒和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14、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做好(A、B、D)

A.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入有限空间内抢救困难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人员需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以便可以随时把作业人员拉出。

B.凡进入有限空间内抢救的人员,应配戴长管式防毒面具或正压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禁止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C.发生紧急情况立即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

D.监护人除向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呢远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

15、什么样的气候条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A、B、C)

A.六级以上强风B.雷雨或暴雨C.下雪和雾天D.冬天

13、根据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禁止作业(ABCD)

A.无工业动火票动火B.无监护人动火

C.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D.与工业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16、根据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禁止(A、B、C、D)

A.无监护人员的作业B.超时作业C.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D.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22分)

1、油田吐哈火灾报警电话是(119)(8371119);人员急救电话是(8375120)

2、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空气压力必须大于(24.0)Mpa,否则不得使用。

3、检修中高空作业时,离开作业面并悬空(2)m以上工作,都应配有安全带。

4、在对天然气管路检查中,不能使用(黑色金属)直接敲击管道。

5、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并测定设备内的氧含量,一般在(19.5-21%)之间时方可进入。对不允许充入纯氧的,应采取措施增加含氧量。

6、安全阀应每(每年)由指定专业部门校验一次,并加铅封。

7、对可能产生可燃、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采用间断性检测气体时,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分析,不合格立即停止作业。

8、在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中断(30分钟)以上时,在恢复作业前,必须重新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9、检修动火前,要对动火点附近(15)米范围内的管沟、阴井地沟、地漏等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部位采取封闭措施。

10、登高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工具系好(防掉绳),物料放置在不易(碰倒)和(掉落)的地方,不准随意往下扔东西。

11、用水置换天然气、油品,应遵循(低)进(高)出原则;用氮气置换天然气,氮气应(低)进(高)出;用蒸汽置换天然气或空气应(中部)进(高出)出,低处排液。置换完毕,应加装(盲板),将油气与置换部位完全隔断。

四、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氧浓度低于18%和低浓度毒污染的条件下,不能使用过滤式呼吸器。(对)

2、作业中断一天或作业条件改变,不需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错)

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有限空间。(对)

4、在高大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及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有设备孔洞、坑、井、沟、池、或转动设备、易燃易爆区域等部位均视为高处作业。(对)

5、可以使用汽油、苯等易燃溶剂清洗设备内部。(错)

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

8、动火前,如怀疑容器内有可燃油气存在,应先用明火测试。(错)

9、液化气大量泄漏引发的火灾在未采取有效的可燃物控制措施前,不准灭火。(对)

10、作业人员作业时可事先先填好作业指导卡,然后再进行作业。(错)

11、进行高处作业,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错)

12、高处作业人员只需系好安全带就可以了。(错)

13、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对)

14、动火现场的容器、管线和室内、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20%,并保持含氧量达到19.5%以上时方可进行作业。(对)

15、安装电气线路的作业人员,可以没有电工特种作业证。(错)

16、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对)

17、进行爆破、吊装、动火、动土、电路检修、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对)

18、施工人员感觉疲劳时,经过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在坑、槽、井、沟内就地休息。(错)

19、不能用塑料桶盛装汽油。(对)

20、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劳保鞋和统一的工服。(对)

21、高温场所为防止中暑最好多喝淡盐水。(对)

22、高处作业时,可以将施工工具、小材料直接向下抛掷。(错)

23、不准挪用消防器材或赌赛消防通道。(对)

24、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可以与金属物绑在一起。(错)

25、在油气区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对)

26、全国通用火警电话号码是119,油田火警电话是8371119。(对)

27、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或将线路挂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对)

28、进入油气区把手机关闭就可以了。(错)

29、有限空间作业应该使用轴流风机进行通风。(对)

30、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

9.特种设备培训 篇九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新版-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性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10.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研究探讨 篇十

【关键词】 特种设备 应急救援 机器人 前景 研究

【中图分类号】 TP2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037-02

一、 引言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截至2011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数量729.15万台,同比增长12.58%,本年度新增103.54万台,停用83.09万台,报废16.54万台,另有各类气瓶13563.64万只,同比减少3.62%,压力管道83.68万公里,同比增长14.34%[2]。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船舶、交通、轻工、建材等传统工业领域和航天航空等现代工业领域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特种设备事故现状

2005年至2009年间,我国年均发生特种设备事故300多起,人员伤亡近千人,经济损失巨大,有的重特大事故还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居民大规模转移、交通干线中断、大范围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大面积环境污染等灾难性后果[3]。

近年来,典型的特种设备事故有:

1.1998年,西安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管理所400m3、储存170t液化气的球罐根部发生泄漏,造成7名消防战士和5名液化气站工作人员壮烈牺牲,32人重伤;

2.2005年,江苏淮安液氯泄漏造成29人死亡,436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疗,门诊留治人员1560人,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农作物死亡和损失,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约110公里)关闭20小时;

3.2007年,山东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一满载硫酸二甲酯的槽车在107国道1169公里至1174公里处时,发生泄漏,导致1人死亡,120人中毒并有两人危重;

4.2008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

5.2009年6月4日6时10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定海东路158号宁波东和金属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瓶爆炸事故,造成3人重伤,15人轻伤。

大量的特种设备事故案例显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安全救援重要的一环,为积极应对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建立高效的特种设备移动应急救援体系是各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亟待解决的全国性问题。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现状

各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均已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纵观这些预案,尽管它们都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也建立了操作模式,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应急救预案仍较依赖主观判断,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实用性;二是缺乏专业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及装备尤其缺乏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机器人,应急救援技术水平落后;三是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

目前,国内数个高校或科研机构已成功研发出了针对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及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研发出了国内首个应用于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领域的“特种设备事故移动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直接促进了我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

四、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发及应用现状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研制军用机器人、扫雷机器人、排爆机器人和消防机器人等危险作业机器人。应急救援机器人是机器人的一个新兴发展的领域,属于危险作业机器人的一个分支,具有危险作业机器人的特点,同时还具有部分工业生产机器人的特点。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多为锅炉爆炸、大型起重机械倾覆或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环境恶劣,易发生二次危害。这些事故的救援方式多需要根据事故的类型及事故现场的实际环境确定救援的方案,然而,在这些事故中,救护人员一般无法进入危险区域进行环境检测与现场勘察,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可被应用到这些应急救援领域,代替人类进入事故的现场进行摄像、检测并完成部分救援动作。

4.1 国外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制现状

在国外,应急救援机器人发展迅速,技术日益成熟,部分国家产品已初步进入实用化阶段,西欧、美国及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与地区已开始装备使用。

4.2 国内应急救援机器人研制现状

国内应急救援机器人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尽管我国在应急救援机器人上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但大部分还集中于煤矿、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应用于特种设备领域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目前还鲜有科研、技术机构开展研发。

4.3 国内机器人研究机构情况

国内目前在机器人研究上处于较领先地位的高校、科研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探测与控制技术研究所特种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清华大学智能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智能服务机器人实验室以及东南大学远程测控与机器人技术实验室等。

4.4 国内外应急救援机器人应用案例

应急救援机器人最早投入实际使用的案例出现在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中[6],不过机器人仅起到了搜索废墟表面及浅表面生命体的作用,不能算为严格意义的应急救援。随后几年,机器人在应急救援中也主要承担搜救的角色,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1年。2011年日本福岛核危机,苦于本国没有合适的机器人参与探查和抢修,不得不依赖外部援助,2011年3月17日,提出向德国政府请求提供远程遥控机器人;美国iRobot公司为支援日本调查处理核事故,向日本提供4台用于危险地带的机器人,其中“勇士”(Warrior)和“打包”(PackBot)两款机器人在救援中大显身手,“勇士”机器人负责清理事故现场并负责拖动“打包”机器人靠近核反应堆,“打包”机器人负责对核反应堆核心外壳进行摄像并侦测核反应堆附近核泄漏情况。福岛核事故促进日本机器人产业高速发展,2012年10月,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开发出两款新型救灾机器人,拟在福岛第一核电站投入使用,同年11月底,日本东芝公司也发布一款四足机器人“福岛探索者”用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以检测其放射性物质的残留影响。

五、结论

从工业机器人拉开机器人技术应用的帷幕开始,全球目前已有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家用清扫机器人等繁多的产品种类,而且还有更多行业和领域正在积极探索机器人技术的应用。多份世界有影响的趋势分析报告皆指出,机器人是未来科技的重要发展方向。

应急救援机器人在事故现场尤其是救护人员一般无法进入的危险区域成功救援的应用案例,以及特种设备事故危害性大、影响面广、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将会使越来越多的研究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将目光投向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的研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黄杰鹏 2011年特种设备统计分析[J]. 统计与分析 2012年 第28卷第5期

[3] 陈国华,刘晖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探讨[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12年 第1期

[4] 金周英,白英 我国机器人发展的政策研究报告[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 2009年 第2期

[5] 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救灾救援危险作业机器人技术”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中国科学院网页 2010年7月

11.欢迎订阅《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篇十一

栏目设置:《政策导向》《专论与综述》《特检之苑》《监察与检验》《安全技术》《法规园地》《事故分析》《风险评估》《国外资讯》《水处理》《无损检测》《鉴戒篇》《信息与动态》《知识长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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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本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要求。

3、职责

安全部门应根据各部门、各经营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4、内容

(一)本单位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应达到100%,培训学时24个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单位的性质、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单位和同行单位的典型事故教训。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h,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经营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经营实施细则及各岗位安全上岗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经营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8h,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服务。

1)本岗位的经营程序及经营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用电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经公司安全部门效果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负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等)培训

本单位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的,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对于已持证的特殊工种,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定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学习、复审,复审合格的方能继续上岗。安全部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资格证书和定期复审记录统一归档。

(三)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入公司时均要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本单位作业,且必须办理入本企业临时证件,凭证出入,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公司相关安全规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生产/施工作业有关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提出安全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四)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3)事故应急逃生和疏散知识及安全注意事项 4)典型事故案例

(五)全员再教育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对全员进行一次脱产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培训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经营规程、危险危害的预防和处理、自救互救等相关消防知识。

5、归档管理

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将成绩表和试卷归档。对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仍不及格的,不准上岗,继续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才可上岗。

6、记录

6.1.培训需求识别记录 附件5-1 6.2.培训计划表 附件5-2 6.3.各项员工培训记录(新进员工、转岗和离岗、特种作业等)

附件5-3 6.4.外来人员培训记录 附件5-4 6.5.培训效果评估记录 6.6.评估报告(文件)附件5-5 6.7.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6.8.三级安全教育卡 附件5-6 6.9.安全生产活动记录 6.10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11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台账 附件5-7 6.12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6.13考核试卷 附件5-10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其记录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引用标准、术语

2.1特种设备: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2.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3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3.特种设备管理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3.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部门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3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安全办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4安全办和后勤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档案由安全办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6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政府管理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2)各设备使用地点、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9)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10)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11)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

12)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AQ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f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b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d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1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电工。

4.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4.4工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发证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进行定期复审。

4.5体检中发现患有禁忌症者应及时调岗,人事行政部将其安排其他工作岗位。5.附件:

5.1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3.特种设备培训 篇十三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指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电瓶车等厂内车辆等。

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工和行、吊车司机及厂内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停、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等。

第二章 相关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全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使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国资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

(二)组织编写、修订学校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资料档案,做好对外注册登记、报停、报废、年审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

(五)组织调查和处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建立事故档案,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六条 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一)各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等二级使用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对所属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负管理责任。按规定对所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组织编写、修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使用单位在购置、安装、使用、报废等过程中应建立完备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档案资料内容详见附件);配合国资处做好特种设备的对外注册登记、报停、报废、年审等相关工作;

(四)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

(五)组织对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特种设备出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处置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经营性单位承担所属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维修费、改造费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费等费用。

第三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七条 学校所属单位需要购置特种设备时,须到国资处办理审批手续。在购买特种设备之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审批,并落实合适的使用地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持采购申请表、设计单位及生产单位许可证书复印件到国资处备案。

第八条 特种设备开箱验收时,须具备购置、验收阶段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见附件第一条4~8项)。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安装及注册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特种设备申购单位要督促安装单位持安装阶段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见附件第一条9~12项)到国资处备案,重要特种设备必须书面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依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安装的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特种设备所属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由国资处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章 特种设备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做好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工作,包括制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的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阶段完备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见附件第二条)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出详实记录,所属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学校每学期检查(或抽查)1~2次,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

(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检测校验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检验周期为: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铲车、电瓶车等厂内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委托维护保养或维修,在签订合同前,应先将维护保养、维修所需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见附件中第三条)报国资处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合同。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如需改造,应持改造阶段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见附件第四条)到国资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要及时将施工单位移交的改造、维修的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九条 以下五种特种设备属于禁用之列:

(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二)已超过检验日期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

(四)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第六章 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因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它原因需要报废、产权转移或停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资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国资处统一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产权转移或停用手续。注销的特种设备须办理报废手续交国资处回收处理,停用的特种设备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须重新办理申请及检验手续。

第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国资处报告。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要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第二十四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发证机关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凡学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要在7日内到国资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的,应当办理本岗位的移交手续并告知国资处。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实行严格、规范地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由于违章而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具体限定范围及内容如下: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3.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气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0.5吨,提升高度≥2米的移动式升降机。2.额定起重量≥1吨,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机。

(五)电梯

载人或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六)厂内机动车

限于在学校内部(含校内货场、作业区、施工现场等)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例如:铲车、叉车、汽车起重机、翻斗车、电瓶车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

附件: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申请购置、安装、验收特种设备需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

1.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 2.设计单位许可证书复印件 3.生产单位许可证书复印件

4.符合规范的技术图纸(设计总图上印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和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5.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6.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7.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8.其它有关资料

注: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须具备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

9.安装单位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安装施工方案

11.安全保障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安装人员名单及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委托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13.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所的检测检验报告

二、特种设备日常使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1.日常使用记录;

2.定期检验证明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1.维护保养、维修单位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维护保养、维修合同文本内容

3.维护保养、维修作业人员许可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改造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1.改造申请单

2.改造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复印件

3.安全保障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许可证书复印件)4.改造施工技术方案及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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