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的讲话

2024-09-16

在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的讲话(精选4篇)

1.在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的讲话 篇一

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

——教育局长在xx市xx区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区教育局、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对区委区政府、区各级政法机关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在区普法办、区政法机关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全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这必将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97年起,部分中小学已以学校名义聘任了兼职法制副校长;99年,xx市教育局、各镇教育站(办)分别为原城区、镇属中小学聘任了第一届法制副校长,使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化、规范化。所以,今天被聘任的,应是我区中小学第二届法制副校长。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各法制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义务地为学校组织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如每学期初(末)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法律咨询进校园、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讲师团、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协助开展让青少年远离“网吧”、毒品等教育活动;还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处理社会人员滋扰学校、校内学生打架、家长到校无理取等事项,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解决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等等,为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创造了新经验。为此,我们对法制副校长们为教育事业作出辛勤的、不记报酬的努力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今天被聘的68名法制副校长,是由学校推荐,或由区普法办、区政法部门直至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选拔,经区教育、区普法办审核确定的,都具备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等特点。去年底,因区域调整尚未开始,故xx市教育局已为原城区各中小学续聘了第二届法制副校长,至此,全区115所中小学已基本配备新一届兼职法制副校长,共有112名政法干部被聘为我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从而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校外德育骨干队伍。

借此机会,我向各中小学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学校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并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二、及时了解学校的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破坏学校治安环境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打击和纠正。

三、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一帮一”帮教制度,建立帮教档案,积极组织学校、社会、家庭对劣迹生、长旷生、后进生等“三生”实施联手帮教,用结对子,交朋友等方式,认真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适时适度地训诫,并帮助其解决

2.在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的讲话 篇二

省手工业合作联社第八次代表大会今天隆重开幕了。在此, 我代表省政府, 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代表, 并通过你们向全省联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对亲临大会指导的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步正发主任及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今年以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 统筹推进“三化”, 深入实施“三动”战略和富民工程, 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影响, 全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1%, 比全国平均高4.5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累计实现增加值2162.5亿元, 同比增长18.5%, 增幅比当期全国平均增长高4.2个百分点, 在成本上升、经营压力加大的情况下,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净利润500亿元, 增长27.1%, 实现这一增速非常不易, 充分体现了我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要求, 为实现全年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争得了主动。上半年, 预计全省联社系统完成工业总产值74.1亿元, 销售收入68.2亿元, 同比增长14.5%, 实现利税6.6亿元, 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6月, 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七代会”上, 授予了我省联社、白山市联社、东丰县联社“全国集体经济先进联社”称号, 这些成绩和荣誉凝聚着全省联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心血和努力, 在此, 代表省政府对你们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并向联社所有干部职工及所属企业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然,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 在与发达地区相比, 我省联社系统“总量不大, 结构不优, 效益不佳, 动力不足”的问题仍未解决, 联社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 以及中、低端的产品, 市场竞争力不强, 规模效应还不大, 联社工作还有很多需要加强的地方。当前, 我省正处在启动“十二五”规划, 实施“三动”战略, 推进“三化”统筹的关键时期,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 无论是做大总量、调整结构, 还是加大投资、增加税收, 尤其是活跃市场、扩大就业、致富百姓, 都需要集体经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有力支撑。面对新的形势, 全省联社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 进一步坚定信心,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加快推进联社集体企业改革攻坚步伐,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手工业经济, 完善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推动以资产为纽带的联合和合作, 增强各级联社服务功能和能力, 促进联社经济向“转方式、调结构、扩总量、上台阶、惠民生”的方向发展壮大, 重点要围绕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要在统筹推进“三化”, 深入实施“三动”战略中有所作为。

联社所属企业大都是轻工企业、集体企业。相比较而言, 经济规模不是很大, 依靠投资拉动仍然是促进联社经济增长、扩大联社经济总量的最直接的手段。这就要上好项目、大项目, 作为投资拉动的载体, 促进发展要素的有效集聚, 推动产业层次尽快提升, 促进结构优化, 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增强内生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此同时, 要加强创新驱动, 促进集体企业和大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技术对接、产学研结合, 切实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 提高装备水平, 努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开发“名、优、新、特”产品, 积极培育知名品牌,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推进具有联社特点、吉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 大批农业劳动力要转移到城镇, 这就需要不断开辟就业渠道, 开发就业岗位。联社在这方面有比较好的传统, 只要敢于突破, 加强组织, 措施落实, 就会为扩大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做出贡献。辽源的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区安置就业近两万人, 其中, 园区直接就业9000人, 上下游产业就业5000人, 辐射农村缝头就业5000人。这很值得各级联社借鉴, 同时, 各级政府也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要为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07年至2009年, 我省实施了第一轮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据了解, 在此期间, 全省各级联社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 大力拓展成员单位, 壮大联合经济组织队伍, 面向企业开展各种服务, 为全省民营经济腾飞做出了重要贡献。最近, 我省又启动了2011至2013年的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 力争到2013年, 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2%, 达到2.4万亿元, 年均增长20%,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6%。从我省情况来看, 联社企业多属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希望全省各级联社要紧紧围绕促进全省民营经济腾飞工作, 站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 充分发挥自身组织资源优势, 围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需求积极开展服务, 在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领域和服务渠道上, 认真做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招商引资对接、项目评估论证等一系列工作, 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攻坚。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集体企业改革, 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要求, 以明晰产权为重点, 以建立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妥善化解历史债务, 多渠道筹集改制成本, 理顺集体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进一步引导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动资源整合、资产组合、资本融合, 完善职工持股制度, 探索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着重发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的经济组织。积极探索集体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及混合所有制等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有条件的联社要依托自有资产, 走“联合、合作”的路子, 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生产、生活型服务业。要广开视野, 充分借鉴有益经验, 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 有条件的还可以与外商实行资本、技术等方面的联合, 组成合资企业。

四、要进一步发挥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职能作用。

全省联社组织要要进一步发挥城镇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职能作用, 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领导和指导,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解决集体企业在工资拖欠、社会保障、职工安置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着重落实省委省政府下发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在项目开发、技术创新、资金融通等方面, 对集体企业发展给予全力支持。各级联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加强自身建设, 深化联社改革, 创新工作思路, 增强服务功能, 为政府当好助手, 为企业当好帮手, 切实成为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者和组织者、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者、集体经济政策制定的建议和协调者、中小企业合作互助的组织和参与者, 切实按照“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 为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同志们, 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关系全局, 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 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对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寄予厚望, 对企业家寄予厚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 把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努力为集体、合作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 也希望全体代表利用这次大会的机会, 认真研究和探讨我省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集思广益, 开拓创新, 求真务实, 切实推动全省集体、合作经济加快发展, 为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多做贡献!

最后,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3.在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的讲话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愉快的暑期已经过去,今天我们又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典礼。众所周知,几年以来,我们唐山七中在不断地发展,尤其是在校风、校纪方面,与昨日相比有了很大的转变。应当肯定,由于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同学们的遵纪守法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新的学期刚刚开始,我们又迎来了一批新的同学。今天,在这里作为你们的朋友,一名法制工作者,我要告诫同学们:交友要慎重,不要做那些违法、违纪的事。大家可能知道就在前两年,我们学校的学生曾在校外发生了一起携带管制刀具致人死亡的案例,给学校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这件事的发生正是因为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结果造成了终生不可挽回的后果。而现在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仍然有同学良莠不分,与社个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往来密切,以致沾染了一些讲义气、斗狠气的恶习;还发现有的同学小偷小摸,侵占他人财物,参与敲诈等违法行为,虽然我所说的这些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倾向、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回头是岸,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律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背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倍感珍惜,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七中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4.法制副校长讲话 篇四

桂城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叶聪华

同学们: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动手打人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 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转载自经济生活网,请保留此标记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 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 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桂城中心小学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2014年)

桂城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叶聪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 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共七条(七十八条—八十四条),包含下列条款: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小学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6至14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 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某学校14岁的学生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超然、大伟的行为就触犯刑法,最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10周岁-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三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学校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 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某派出所办理的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罪名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规定: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10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 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通过今天的学习,使大家懂得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大家回家能够提醒家长依法办事,那么我们的学习目的就达到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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