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后观察制度(17篇)
1.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一
猪场用药制度
近年来,随着养猪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猪群饲养密度的增大,流通环节的日益活跃,生猪疫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然而,一方面,在生猪疫病的类型上,生猪的老疫病(如猪瘟、猪气喘病等)继续肆虐,新发生的疫病不断增加,并且许多生猪疫病往往是由于多种病因和多重因素引起的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而且发病症状日益非典型化,隐性感染增多,如仅仅单凭患猪的临床表现和剖检病变很难得到确诊,而可靠的实验室诊断有时还需要一定的时日,往往容易延误生猪疫病的最佳防制时机;另一方面,在生猪疫病的预防和治疗上,虽然有些疫病目前已经研制出了有效的疫(菌)苗,但还有不少疫病尚无疫(菌)苗可供利用;有些疫病虽有疫(菌)苗可防,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而往往猪群发病后由于机体组织器官受损,免疫机能下降,常常使用药物治疗效果不是很理想,有时甚至治疗无效。因此,对规模化养猪场生猪疫病的防制,应树立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体保健的观念,并根据养猪场周边疫病流行的特点,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宜的药物预防方案,筛选出最佳防治效果的药物,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以控制生猪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笔者结合现阶段规模化养猪场生猪的养殖实际和本人指导养殖场防控生猪疾病的经验,谈谈规模化养猪场预防性用药的方式及其注意要点,以供参考。
一、规模化养猪场预防性用药的方式
(一)季节性预防用药
在生猪养殖的一年四季中,随着温、湿度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养猪场生猪的一些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夏季随着外界温度升高,空气湿度增大,饲料极易发霉变质,如猪的机体抵抗力减弱,猪群的疫病发生率就会增高,极易引起猪瘟、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猪附红细胞体病、猪弓形体病、母猪无乳综合征等病的发生;而在气候骤变的天气以及冬春寒冷季节,则极易引起猪肺疫、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气喘病、猪流行性感冒、仔猪副伤寒、猪衣原体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等病的发生。因此,在夏季和冬春寒冷季节到来之前,养猪场对生猪疫病的防控应在运用疫苗预防的基础上,全群可采用脉冲式联合用药的方式,防控生猪疾病的发生,其中常用的药物有支原净、氟甲砜霉素、泰乐菌素、土霉素、金霉素、阿莫西林、头孢唑啉、红霉素、林可霉素、喹诺酮类药物等,各养猪场应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灵活合理使用。如用支原净100g/t+金霉素300g/t,对于哺乳母猪产前、产后各用1周,后备母猪、种公猪每月应用1周,小猪、中猪分别在12周、17周各用药1周,可有效地预防猪群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二)阶段性预防用药
在生猪生产上,根据其生猪的生长发育特点,可以将生猪划分为哺乳仔猪、断乳仔猪、生长育肥猪以及种公猪和种母猪等多个阶段,而种母猪又可分为后备(空杯)母猪、妊娠母猪、泌乳母猪三个阶段。在生猪不同的生理阶段(或年龄阶段),一些猪病的发生也有其不同的特点,如:仔猪红痢,主要侵害出生后3日龄以内的仔猪;仔猪黄痢,常发生于出生后1周以内的仔猪;仔猪白痢,常见于10~30日龄的仔猪;球虫病,一般7~21日龄的仔猪易感染;蓝耳病,仔猪1月龄最易感染;而由圆环病毒2型引起的仔猪断奶后多系统衰竭综合征和仔猪水肿病,则常见于断奶后2~3周的仔猪。因此,在养猪生产中,可以根据生猪的不同生理阶段(或年龄阶段)的特点,可有针对性地选择药物来预防生猪的一些疾病。如仔猪出生后2~3天内,每头仔猪肌肉注射补铁剂100~150mg(如生血素),在缺硒地区还应同时注射0.1%亚硒酸钠与维生素E合剂,每头1ml,10日龄仔猪每头再加量注射1ml。仔猪在3、7、21日龄分别注射3次速解灵(头孢噻呋500mg/ml,每次0.2ml),仔猪断奶前一周至断奶后半个月,用支原净(50mg/kg)+金霉素(150mg/kg)拌料饲喂,同时用阿莫西林(500mg/L)饮水,可有效地预防仔猪断奶后多系统衰竭综合征和仔猪水肿病的发生。
(三)应激性预防用药
应激是指猪群在受到各种内、外环境因素同时刺激时(如仔猪断奶、免疫注射、去势、驱虫等),所出现的非特异性的全身性反应。猪群发生应激往往容易引起生猪的新陈代谢和生理机能的改变,导致猪群的生长发育迟缓,繁殖性能下降,产品产量及质量下降,饲料利用率降低,免疫力下降,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在规模化养猪场,猪群应激反应的大小常常与生猪的品种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外来品种生猪的应激反应强于培育品种,其中皮特兰、比利时长白、台系杜洛克高于其它品种,培育品种生猪的应激反应高于本地品种。而引起生猪应激反应的因素则较多,如天气过热或过冷、生猪饲养密度过大、猪舍潮湿、仔猪断奶、猪群混群或换圈、仔猪去势、猪群运输、防疫注射、疾病治疗、饲料及饲喂方式突变等,均有可能引起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因此,规模化养猪场在生猪的饲养管理上,除了应尽可能减少引起生猪发生应激反应的因素外,可以在饲料中适当添加一些抗应激类药物,如维生素E、维生素C、维生素B2、电解质、镇静剂或中药制剂。如在饲料中适当添加刺五加、党参、延胡索,并结合维生素C、维生素E的使用,可使猪群适应气温聚变的能力加强。再如适当降低饲粮中的抗原物质;在饲料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如益生素、加藤菌、生态畜宝)、低聚糖(如异麦芽糖、异麦芽酮糖、大豆低聚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酶制剂(如非淀粉多糖酶、淀粉糖酶、脂肪酶、蛋白酶、蛋白——淀粉复合酶)、酸制剂(如柠檬酸、延胡索酸、甲酸、乳酸、醋酸和磷酸)、防腐剂(如双乙酸钠)、糖萜素、中草药添加剂以及抗菌促生长剂(如盐霉素、土霉素),同时加大微量元素(如锌、硒)和维生素(如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C)的添加量,可有效地降低断奶仔猪应激疾病的发生。高温季节除了应采取一系列防暑降温、改变饲粮的配比等技术措施外,在母猪饲粮中添加维生素C200mg/kg、维生素E60mg/kg、小苏打300mg/kg和电解质多维150mg/kg、吡啶羧酸铬300~600 mg/kg,可有效地减轻热应激对母猪繁殖性能的影响。
(四)驱虫性预防用药
规模化养猪场常见的生猪寄生虫病主要有猪蛔虫病、猪鞭虫病、猪结节线虫病、猪疥癣病和猪弓形体病等。生猪寄生虫的感染状况可以通过外表观察、粪便定期检查和屠宰时剖检进行监测,通过检查监测,可以发现一个养猪场甚至同一头生猪,混合感染多种寄生虫病的现象是相当普通的。因此,规模化养猪场要有效地防治生猪寄生虫病的危害,对猪群的驱虫最好采取统一行动,其中预防性药物驱虫是防治规模化养猪场寄生虫病的主要技术措施,养猪场在具体对猪群采取的预防性药物驱虫工作中,至少必须把握四点:一是养猪场驱虫必须要对全场所有猪群统一进行,以防止驱虫猪群和未驱虫猪群间的寄生虫疾病的交互感染;二是空怀母猪、怀孕母猪、哺乳母猪和种公猪在统一药物驱虫后,应间隔3个月再驱虫一次;三是仔猪应在保育阶段后期或生长阶段各驱虫一次;四是对引进的种猪应再并群前10d给予驱虫一次。
规模化养猪场给予猪群预防性驱虫,选用药物应以安全、高效、广谱、低毒以及减少猪群应激为原则,如选用“伊维菌素+阿苯达唑”复方驱虫剂,它不但能驱除生猪体内的线虫类和螨类早、晚期幼虫和成虫以及原虫,而且用药的安全性能好,养猪场可以放心地用于包括怀孕母猪,甚至重胎临产母猪在内的各阶段猪的驱虫。
(五)紧急性预防用药
如某一地区一旦发生生猪传染病流行,必须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生猪疫病的种类和实际情况迅速划定疫区,进行封锁,保护易感动物,如属于生猪的急性烈性传染病,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扑灭、销毁、深埋、并对病死生猪尸体作无害化处理。对于一般的病猪及可疑猪应立即隔离观察和治疗;对于尚未发病的猪及其受威胁的养猪场,应在加强观察、注意疫情动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疫病的种类和性质采取相应的血清或疫苗进行紧急预防注射,以提高猪群的免疫力,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如发生猪瘟流行时,对无症状或症状不明显的所有猪(除哺乳仔猪外),每头一律用猪瘟弱毒疫苗6~8头份的剂量进行紧急预防注射,一周后猪群可得到有效地保护。对于无疫苗可使用或使用苗免疫尚未产生免疫力的受威胁猪群,可以在饲料或饮水中进行预防性投药,养猪场对预防性药物的选择,应针对当时、当地疫病流行的类型,并结合当地实际的药物使用效果或通过药敏试验,选择高敏的预防性药物。如发现养猪场发生生猪链球菌病流行时,可在全群的生猪饲料中按200~400g/t加入磺胺-5-甲氧嘧啶,并配合等量的碳酸氢钠粉,连续应用2~3周进行紧急性预防用药,可有效地防范生猪链球菌病在养猪场的流行。
二、规模化养猪场预防性用药的注意要点
(一)树立尽可能减少各种药物使用的观念
养猪场应根据生猪的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生猪免疫程序,有效地控制生猪的疫病发生,从而有效地尽可能减少各种药物的使用;在防制生猪的疫病时,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和药物添加剂,遵守用药剂量和休药期,尽量不使用滞留性强且有毒的药物,特别注意防止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合成类驱虫剂的滥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贮藏时,应将饲料、饲料添加剂与药品、消毒剂、灭鼠药、灭蚊药或其他化学药物分门别类贮藏,谨防饲料中混入其他药物,与此同时,还应特别注意防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受潮霉变,以防霉变饲料招致有害毒素物质残留;严格生猪的用药管理,养猪场要充分认识滥用药物的严重性和不良后果,增强对畜产品安全性及环境保护的再认识,自觉规范养殖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药物和药物添加剂的使用;生猪的饮水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饮水中的微生物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均不可超标,生猪饮用消毒水和猪舍内使用消毒剂,不仅要确保其有效性,同时还要防止药物残留,食槽和饮水器必须无毒无害无药物残留;注重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以及一些合成化合物等滞留性强的药物替代产品开发,从根本上杜绝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
(二)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制措施
规模化养猪场对生猪疫病的防制,必须采取综合性防制措施,注意改善养猪场的环境条件,提升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措施,以有效地防止场外的疾病传入,降低养猪场原发性疾病的感染率,杜绝或减少其他疾病继发性感染的几率。同时要加强猪群的饲养管理,减少和杜绝应激因素,避免降低猪群的抵抗能力和免疫力,可使用一些具有免疫增强作用的营养素,并加强对饲料来源(如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等)污染的生物因子的监测力度。此外,要加强疫病的诊断与检测,摸清养猪场多重感染的原发性感染和继发性感染疾病的种类,建立养猪场完善、合理的监测方案,实施种猪场疾病净化,建立健康的种猪群,从而全面提升养猪场的生物安全措施。坚持严格的隔离封锁和定期有效的消毒制度,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制度,杜绝带病猪(包括带病种公猪精液)从外引入,合理使用疫苗和药物,时刻树立全场参与意识、综合防制意识和群体防制意识,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综合防制措施。
(三)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药物
预防性用药应根据养猪场当时、当地以及本场疫情发生与流行的特点,有计划地定期使用药物。养猪场为预防生猪的某些疫病,而不是在饲料与饮水中长期添加某种药物,如若这样,就会既增大了养猪场的用药成本,又极易引起生猪机体内有益菌群的失调,同时还会使病原菌产生耐药性,因此,规模化养猪场一定要根据其使用药物的药理特性和药敏试验,策略性地合理使用药物。在预防性用药过程中,养猪场既要考虑到猪种、年龄、个体的差异,又要兼顾到药物的用药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对疗效的影响,同时还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配合用药的配伍禁忌以及药物的残留和药物的耐药性等问题,如养猪场发生猪气喘病流行时,养猪场为了提高其药物疗效,不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配合用药的配伍禁忌,而在饲料中已添加有盐霉素的情况下,又使用防制生猪气喘病疗效较好的药物如泰勒菌素,其结果就有可能导致泰勒菌素的毒性增强,从而造成大批猪的死亡。
(四)树立猪肉食品的安全观念
规模化养猪场的饲料和饮水安全是生产安全猪肉食品的源头,因此,养猪场在选用预防性用药的药物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猪肉》的行业标准,使用药物时应符合《允许作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杜绝《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的违规使用,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同时要严格执行用药的休药期等有关规定,以确保猪肉食品的安全。
(五)规范使用影响生猪机体免疫应答的药物
对影响生猪机体免疫应答的药物如氟苯尼考、病毒唑、利巴韦林、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等,因其对生猪机体B淋巴细胞的增值有一定抑制作用,从而会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尤其在生猪疫苗免疫前后的不规范地使用,可能会导致机体的白细胞减少,从而影响免疫应答,因此,对影响生猪机体免疫应答的药物应规范地使用。
(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使用一些中草药饲料添加剂
我国的中草药资源丰富,如艾蒿、鱼腥草、蒲公英、车前草、辣蓼等,这些中草药不仅具有较高的营养成分,而且具有抗菌、消炎、调节脏腑机能、增进食欲,增强生猪机体对疫病的抵抗力、催肥增重、提高饲料利用宰、不产生抗药性、安全经济实惠等优点,如将其进行适当地加工,有针对性地作为饲料添加剂适量添加到哺乳母猪和仔猪的饲料中,既可有效地防止仔猪拉稀,又可提高仔猪的成活率和断奶窝重。因此,中草药添加剂作为预防用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养猪场不妨尽可能地一试;再如黄芪、党参、当归、何首乌等补气类中药均具有活性物质成分,这些药物除具有补气助阳的功效之外,还可提高生猪机体的免疫力,增加机体抗病力的作用;另如“增乳散”由王不留行、益母草、当归、通草、黄芪、丝瓜络、甘草等八种中药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既能提高母猪的泌乳量,又能防治母猪产后隐性乳房炎的发生。
在养猪生产中,养猪场还可以将中草药与西药合理配合使用,但二者之间的配伍,必须遵循“中医辩证”与“西药辩病”的双重理论,取两者之长,以此达到相互协同、增强疗效、相互制约、降低毒副作用的作用,如金银花可以提高青霉素对耐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作用;喹乙醇与抗菌类中药如黄连素、蒲公英等的合用,二者具有协同和增强的作用,并可降低喹乙醇的用量,养猪场可以结合本场的实际,将中草药与西药合理地配合使用。
2.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二
青霉素类药物是最早应用于临床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 其抗菌作用强、毒性低、价格低廉, 在不少新的抗生素相继问世的当今, 仍为对敏感细菌所致感染的首选药物[1]。但青霉素类药物也可发生致命性的不良反应, 以致在以往的临床护理工作中, 为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病人只要出现自觉症状, 一般都会选择其他抗生素, 使很多病人得不到合理用药, 因而延误病情或滥用抗生素。2002年6月—2004年6月我院门诊对68例应用青霉素后出现胃肠道反应症状病人, 进行临床观察、处理, 根据病情继续用药, 收到了良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人68例, 男26例, 女42例;年龄3岁~45岁;均有青霉素用药史;症状发生在首次静脉给药后3 min~10 min, 病人相继出现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腹疼、腹泻等症状, 但生命体征平稳。
1.2 继续用药的临床观察及处理
①立即让病人平卧、饮开水或饮料, 同时辅以心理安慰, 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 持续5 min~30 min症状逐渐减轻, 直至消失后再观察30 min, 病人方可离开注射室, 随后根据病情继续用药。随着静脉给药次数的增多, 上述症状一次次减轻, 甚至基本消失。②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前询问病人的过敏史、用药史、家族史, 并做过敏试验, 皮试阴性方可注射。在有抢救过敏性休克的条件下进行青霉素类药物注射, 随时备好抢救药品及器械, 注射后必须观察30 min以上。③使用现配现用的青霉素。④避免大剂量快速使用青霉素。对第1次使用青霉素病人, 应特别注意注射速度, 观察病人面部表现等不适的表现。对于出现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腹痛病人, 助其平卧, 缓慢注射, 给予一杯开水饮用, 同时测脉搏、呼吸、血压, 出现过敏性休克立即停药, 就地抢救。⑤注意沟通技巧。在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 不要过分强调青霉素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如:不过分向病人强调有无腹痛、腹泻等不适, 而是询问病人注射前后有无感觉差异。⑥对于体质差、精神过度紧张、易受暗示的病人, 应采取平卧, 缓慢注射, 或加入液体中静脉输注。⑦要求病人在注射青霉素前必须进食、进饮, 尽量不空腹注射。
2 体会
青霉素的水溶液极不稳定, 可生成青霉素烯酸, 与蛋白质结合生成青霉素噻唑蛋白, 这是引起变态反应和出现副反应的重要因素[2]。因此在应用过程中应做到现配现用, 临床常用青霉素加入100 mL生理盐水中静脉输注, 也常把青霉素用20 mL生理盐水静脉注射。青霉素致腹痛的原因尚不十分清楚, 可能与药物浓度过高刺激血管壁引起血管平滑肌痉挛有关, 也可能是青霉素的胃肠性变态反应[3], 也可能是由于IgE抗体主要沉积于胃肠黏膜表面。当初次使用青霉素后, 青霉素降解产物青霉烯酸、青霉噻唑醛酸可与体内组织蛋白结合而获得免疫原性, 产生IgE抗体, 吸附在胃肠黏膜表面。如再次使用则出现上述症状, 但多次使用使吸咐在胃肠黏膜的IgE抗体不断消耗, 故症状一次比一次减轻。
本研究显示, 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发生胃肠道反应主要有未吃早餐、护士对病人的解释方法不当、使用中的青霉素制剂不纯。①由于饥饿和精神过度紧张, 血药浓度迅速上升, 机体不适应。本组15例病人是因为来医院前未吃早餐, 护士在注射前没有询问病人进餐情况。②护士对病人的解释方法不当。护士在给病人交流时, 不注意交流方法, 过分强调青霉素不良反应主要症状。本组8例病人是因为护士询问恶心、腹痛等情况, 病人受到不良暗示后, 产生紧张情绪, 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③使用中的青霉素制剂不纯因素。本组5例病人在使用不同批号的青霉素后出现上述症状的。故在使用青霉素制剂的过程中不得随便更换批号, 或在更换批号后重做皮试。应用青霉素制剂后出现生命体征异常时, 应禁止继续用药。
参考文献
[1]张俊玲, 张开臣.青霉素类药物常见不良反应及其防治[J].社区护理杂志, 2004, 2 (2) 32-33.
[2]方丽.静脉滴注与静脉青霉素不良反应的对比及护理[J].社区护理杂志, 2008, 6 (12) :38-39.
3.用药后咳嗽,当心“药咳” 篇三
患者男性,45岁,高血压病,血压一般在170~180/90~100mmHg,曾服用复方降压胶囊、心痛定等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改服卡托普利25毫克/次,每日3次。服药半月后,血压维持在130/85mmHg左右,但出现干咳,夜间为重。查X线胸片、血液分析等均正常,后口服抗生素、咳必清、必嗽平等药物治疗无效,进一步查肺部CT未见异常。停用卡托普利1周后咳嗽症状消失。半年后复用卡托普利,咳嗽症状再发,换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剂氯沙坦口服,血压控制好,未有咳嗽出现。
服药致咳,我们称之为药源性咳嗽,简称为“药咳”。自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应用于临床以来,由这类降压药的代表卡托普利引起的“药咳”已经比较常见。最令人难忘的是2008年4月,台湾一男子咳嗽不止,竟然把3根肋骨咳断。医生嘱其停用卡托普利后,咳嗽旋即改善。
其实,引起咳嗽的药物不仅是卡托普利。据有关资料称,目前已经发现有100多种药物可以“伤肺”,如药物性肺炎、药物性哮喘、药物性肺水肿、药物性肺间质病变等,大部分的药物性肺损伤都会伴有咳嗽。
13类药物易引起咳嗽
一般认为,引起“药咳”的机制主要有3个方面:1.药物在肺组织的高浓度摄取和活性代谢产物在肺部聚积,导致肺局部毒性反应;2.药物在肺部的急、慢性过敏反应;3.药物引起炎性介质在肺部蓄积导致咳嗽。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常存在于一种药物的发病机制中,可引起肺炎、肺间质病变、肺水肿等肺损害。
引起咳嗽的药物较多,主要有以下13类:
1.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2.抗心律失常药;3.降压利尿剂;4.β受体阻滞剂;5.抗菌药;6.抗肿瘤药及免疫抑制剂;7.抗凝血药;8.麻醉药;9.金制剂;10.抗癫痫药;11.抗过敏药;12.抗精神失常药;13.中药制剂。
其中以ACEI类的卡托普利、抗心律失常药的胺碘酮、抗肿瘤药的博来霉素及抗菌药呋喃妥因多见。
几种常见的“药咳”
1. ACEI类所致“药咳”
在降压药中具有“药咳”副作用的药物最常见的是ACEI类,包括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苯那普利等,这类药物引起咳嗽的发生率为10%~20%,其中剧咳的发生率为0.7%~6%。
特点:此类“药咳”为阵发性干咳,或伴有少许白痰的咳嗽,最早可出现在服药后1天,但多出现在服药后1周左右,伴有咽部发干,多在夜间或平卧位时加重。多数病例“药咳”发生较隐匿,咳嗽发生在服药之后,其他症状消失而咳嗽持续存在。女性和不吸烟者服用ACEI后更容易引起咳嗽。
治疗:A C E I类引起的咳嗽在停药后可逐渐减轻,一般4周内可恢复正常,不需药物治疗。若咳嗽症状较严重,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服消炎痛、舒林酸、吡考他胺、氨茶碱或吸入糖皮质激素、色甘酸钠,都可以明显减轻症状。补充铁剂(如硫酸亚铁)也可使ACEI“药咳”减轻。研究证明,ACEI类药物可致支气管上皮细胞产生一氧化氮增加一种致炎物质,从而引起干咳,补充铁剂可以减轻与ACEI相关的咳嗽。
此外,在不停ACEI的情况下加用异丙嗪12.5~25毫克/天,也可缓解咳嗽。
2.胺碘酮所致“药咳”
胺碘酮是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引起肺毒性的发生率为4%~6%,随着患者年龄增大、用药量增大或疗程延长,肺毒性的发生率增高。
特点:胺碘酮所致肺毒性多为肺间质病变,典型变化为肺泡炎和肺间质纤维化,也有少数表现为细支气管炎。最早期的表现是剧烈干咳,随着病情进展可出现发热、乏力、体重下降、胸痛、呼吸困难、呼吸衰竭甚至死亡。大多数患者在病变部位可闻及高调爆裂音,偶有胸膜摩擦音。X线胸片早期表现为局部或弥漫性的浸润,以后逐渐出现肺纹理增粗甚至网格样改变。
治疗:发现胺碘酮致“药咳”后,轻度者可以减少剂量,并观察肺部情况,重度者须立即停药。症状明显者,或需持续使用胺碘酮者,可以联合口服糖皮质激素来缓解不良反应。症状轻微者不需用激素治疗。目前临床主张使用小剂量维持,以降低肺毒性的发生率。
3.博来霉素致“药咳”
博来霉素是抗癌化疗药物中较易引发肺损伤的药物之一,肺损伤也是博来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40%。
特点:主要表现为干咳、呼吸困难,常伴有发热。病理变化主要表现为局灶或弥慢性间质性肺炎和肺纤维化。本品引起的肺毒性常在停药数周、数月甚至数年后出现,可以结合病史、用药情况、临床表现及X线胸片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经肺组织病理学检查。
治疗:博来霉素引起的肺损害是不可逆的,故应严格控制用药剂量、疗程,并监测血药浓度。发生肺损害后须立即停药,可以静脉应用糖皮质激素抑制纤维母细胞的活性,减少渗出,同时给予低流量吸氧,缓解呼吸困难的症状。
4.呋喃妥因所致“药咳”
呋喃妥因是治疗尿路感染的常用药,服用本品引起的肺部损害并非罕见。其不良反应中肺毒性占25%~49%。
特点:其主要表现为急性间质性肺炎,考虑为过敏机制引起。一般症状为咳嗽和呼吸困难,此外也可出现胸痛、乏力,肺部可闻及湿啰音。急性呋喃妥因性肺炎可以在服药1个月内出现,常伴有嗜酸粒细胞增多,而慢性发作多在用药6个月以上出现。X线胸片的表现为间质性肺炎和肺间质纤维化。在使用呋喃妥因治疗超过6个月时应该考虑有肺毒性的可能。
治疗:停药,可以口服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类药物来缓解症状。
4.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篇四
生效日期: 2007年8月26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二、用药错误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
(一)一般用药错误:指发生了错误,但未造成伤害,或造成轻度或暂时性伤害。
(二)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永久性损害或危及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律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
三、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发生用药错误时,需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二)按规定上报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严重用药错误需立即上报,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序,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
2、情况调查:
(1)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2)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3)错误导致的后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序);(4)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5)错误发生于何时及如何被发现的;(6)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7)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8)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
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
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
(三)医务部、护理部接到严重用药错误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上报分管院长,并按规定向济南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制订急救措施程序:医务部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1)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
(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
(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
2、现场勘察程序: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
四、用药错误的责任认定 YS—026:用药错误报告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2007年8月26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发生用药错误后,应检查用药涉及的诊断、处方、配方、给药、监测、评价等的各个环节,以确定责任人。
(一)医师是疾病诊治的主要责任者。因诊断、处方错误造成的药物性损害,医师应负主要责任。
(二)药师是药品的提供者和药物安全监测者。药师因审方、配发错误等造成的患者受损,药师应承担责任。
(三)护士是用药过程的最后环节。护士因不正确执行医嘱,给药操作错误,临床观察、报告不力等使患者受损,护士应承担责任。1.1.1 YS—027:药品储存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总则
(一)在药品的储存环节实行药品质量管理。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有关要求,按国家药典、部颁标准执行。
1、所有药品应储存在适当的地方:场所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源并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远离汽车库、油库;用电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所有药品不得直接放在地面,瓶装药品不允许倒放;
2、根据药品性质选择储存容器,储存药品的容器须符合国家药典或部颁标准;
3、需避光药品应有避光设施如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须具有安全功能的专用保管设施(如专柜带锁)和相应保管制度.
5、精、麻、毒、放射药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存放;
6、药房急救药品应按药品储存要求存放,并放置于安全易取的地方。药房应设有急救药品数量最低警戒线,药房负责人每日清点药品数量并及时补充,以保证急救药品供应。
7、需冷藏的药品,用冰箱或冷柜分类储存,严格控制温度。
8、内服或外用药品分开存放;
9、所有药品,按失效期远近顺序依次存放,以保证药品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10、药品储存应摆放应整齐、有序易于取用,药品标签应与药品一一对应,包装相似、通用名相同的药品应分开存放或有警示标志;
11、药品储存区要有检测和调节温度、湿度的设施。
12、注意防盗,安装监视器、报警装置、防盗门等装置;每日清点,预防丢失药品,如果发现帐物不符,应追查原因,并做记录。
(二)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药品应隔离存放,及时退回药房和药库,直到销毁或返还给供应商,并作书面记录:
1、过期;
2、变质;
3、被污染;
4、标签丢失或模糊不清;
5、退货;
6、破损。
(三)药品只能由相关的医务人员、药学人员保存和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药品。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损失,由相关人员按科室制度承担赔偿责任。
(四)药物储存条件名词的说明(药库、药房、病区的药品储存必须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5.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篇五
为贯彻落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促进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活动,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安全、有效和经济,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
由管理、临床、药剂的专家组成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定期组织进行临床合理用药的检查、评议。
二、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遵循专业指南并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原则上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用药,超出的药物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作出分析,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要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3.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治疗需要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4.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要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结果给以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到给药剂量、给药次数、给药疗程及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经济实用性。对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坚决不用高价药。
5.药剂科要大力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模式,重点抓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要告知处方医师并进行干预,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报告
三、处方管理
(一)每月组织临床合理用药小组对门诊处方进行分类检
查。
(二)每月对金额最多的10张门诊处方进行分析。
(三)每月随机抽取各科室共计450份门诊处方,检查医
师是否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方,并从处方用药适应性、疗程、用药禁忌、药品种数、抗生素处方使用比例、品种比例等方面分析评价。
(四)每季度跟踪调查医院抗菌药物及专科用药情况,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处方检查评定标准
根据处方书写有关规定进行。
五、不合理用药处方措施
(一)根据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若医师使用的药物超出
说明书的范围而无合理性的分析理由,属不合理用药,门诊处方每发现1张扣20元,住院病历每发现1张扣医生当事人20元。
(二)每月随机抽取各科室30份门诊处方进行处方合格
率及合理用药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不合格用药每张扣医生当事人20元并通报。
(三)每月对使用金额最多的10张门诊处方进行检查分
析,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进行通报,并按每张30元罚款。
(四)每季度对使用金额前十位的抗菌药物和专科用药情
况进行通报。
(五)每月对抗菌药物用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不
合理用药的科室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科室该月奖金。
(六)对连续半年使用金额排在前三位的抗菌药物采取调
查分析,有违反相关规定使用者处于暂停使用的处罚;对使用金额连续两个季度进入前三名的专科用药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不合理应用的采取暂停使
用的处罚。
(七)对发现有回扣的药品取消采购。
(八)为降低药品费用比例,每月对科室药品收入占总收
6.养蜂基地用药管理制度 篇六
一、蜂药购买
1、基地所用蜂药由公司经合法程序统一从()处购买。
2、蜂药购买事宜由专职蜂药保管员提报计划,经基地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指定专人购买并如实记录在案。
二、蜂药日常管理
1、基地建立蜂药专用仓库,设专职保管员一名,负责蜂药日常保管和发放。
2、蜂药专库严禁他人出入。
3、建立蜂药日常台帐,蜂药进出库和发放记录详细、准确。
4、每月一次清点库存,向基地负责人报备。
5、建立蜂药标签,记录有效期,经向基地负责人请示后在负责人监督下合理处理过期药物。
三、蜂药发放
蜂药凭票发放,由蜂农向基地提出申请,基地负责人开具,内容包括基地名称,申请人姓名、领用人姓名、蜂药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由基地技术人员签字后领用。
一、蜂药使用
1、基地蜂农发现蜂群疫情后立即报告基地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后向基地负责人汇报,同时记录备案。
2、基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疫情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由技术人员按规定领药使用。
3、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督使用蜂药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4、蜂群疫情记录由基地负责人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7.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七
目前, 治疗冠心病是以冠状动脉狭窄为中心展开的, 随着研究的深入, 发现“冠状动脉狭窄”仅是冠心病的一个机制。为此, 欧洲心脏病学会新近公布的冠心病诊断治疗指南, 不仅包括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 还包括微血管障碍和冠脉痉挛, 被国内外专家称为冠心病治疗的“三大障碍”。而冠脉微循环障碍的主要表现就是“心肌无再流”, 即急性心肌梗死经过放支架或溶栓治疗后, 有37%的患者心肌并没有恢复有效血流灌注, 这是急性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时代的一个世界性难题。
杨跃进先期进行大量动物实验, 然后针对冠心病病人进行了多中心临床循证医学研宄试验, 结果证实, 通心络胶囊可通过保护微血管内皮结构和功能的完整, 达到改善冠脉微循环的作用, 用于病人可有效防治心梗再灌注后心肌无再流, 缩小无再流面积和梗死面积, 长期服用疗效确切。
研究团队介绍, 微血管内皮损伤是心肌无再流的核心机制, 而通心络可通过保护微内管皮结构和功能的完整, 减轻心肌无再流。本课题的研宂成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心肌无再流发生的病理生理机制, 为有效防治甚至解决心肌无再流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策略;同时也为通络药物在心肌无再流防治领域的临床应用和推广提供了科学依据, 进一步丰富了中医络病学说, 促进了中医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临床意义。
8.寒咳、热咳,分清后再用药 篇八
近几日,天气反复变化,老周家的孙子毛毛不慎感“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服用几天抗生素,毛毛的热退了,但咳嗽不见好转,痰量增多,颜色较黄。爷爷老周是一名老慢支患者,止咳化痰药是他的必备药。因而他自作主张,将家中的消咳喘给毛毛服用。治疗1周后,毛毛的咳嗽仍未减轻,痰液更加黏稠,难以咯出,似乎有块东西堵在嗓子里咳不出来。老周慌忙将毛毛带到医院,医生问明病情后告诉他,毛毛服用止咳药不当,不仅咳嗽不见好转,也使痰液更加黏稠。
老周听了医生的解释还是不明白,都是咳嗽咯痰,平时自己一吃消咳喘就好,为何毛毛就无效,还加重了咳嗽,医生耐心告诉他:“你咳嗽时是不是咳白稀痰为主,毛毛是不是咯黄稠痰?这就是咳嗽的区别。你是寒咳,毛毛是热咳,用药自然不同。消咳喘药性偏热,适合你的寒咳,但不适合毛毛的热咳。”老周这才明白,原来咳嗽药也分寒热,需要分清后才能用。
中医证型十分复杂,一般人很难掌握。简单地区分,可分为寒咳和热咳两类。止咳中成药也有寒热之分,随意选用,可致病情迁延不愈,甚则加重。故应辨证用药。
寒咳:宜用辛温类药物
临床表现:咳嗽声重,气急,咽痒,咯痰稀薄色白,或有白色泡沫,病初起时常伴有鼻塞、流清涕、头痛、肢体酸楚、恶寒。发热、无汗等症状,舌苔薄白,脉浮或浮紧。
止咳药物:风寒咳嗽患者,应选择药性辛温的止咳药,如杏苏止咳糖浆、蛇胆陈皮口服液等。因为性味辛温的药物服用后能使身体发汗,从而达到驱散寒邪的目的:
1杏苏止咳糖浆具有宣肺气、散风寒、镇咳祛痰之功效,适用于感冒风寒引起的风寒咳嗽:该药不宜用于热性、风热感冒,如口干舌燥、咯黄痰等热性表现者。
2小青龙颗粒具有解表化饮、止咳平喘之功效,主要用于风寒、恶寒发热、无汗,喘咳痰稀等症,对咯泡沫痰者尤为适用。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3蛇胆陈皮口服液具有顺气化痰、祛风健胃作用,用于风寒感冒咳嗽,气管炎、支气管炎及慢性支气管炎,症见痰多、咳嗽,胸闷、咳之不尽者等。
4半夏露可止咳化痰,主药半夏化痰作用较佳,药性偏温,胸中满闷、痰稠痰多的寒咳者最为对症。对于阴虚干咳者及感冒初起咳嗽则无效。
注意事项:风寒咳嗽患者忌服滋补类中药,在寒邪末清的状态下进补,为“闭门留寇”。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热咳:宜用寒凉类药物
临床表现:咳嗽频剧,气粗或咳声嘎哑,喉燥咽痛,咯痰不爽,痰黏稠或稠黄,咳时汗出,病初起时常伴有鼻流黄涕、口渴、头痛、肢体酸楚、恶风、身热等症状舌苔薄黄,脉浮数或浮滑。
止咳药物:药性苦寒凉的止咳药是治疗风热咳嗽的首选,如蛇胆川贝液、急支糖浆等。
1急支糖浆具有清热化痰、宣肺止咳的功效,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咳嗽,也可用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者。
2蛇胆川贝液具有祛风止咳、除痰散结等作用,用于风热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咯痰不爽或久咳不止。该药偏寒,切勿用于风寒引起的咳嗽,如咳吐白稀痰,夜重日轻者。
3川贝枇杷糖浆
具有清热宣肺、化痰止咳作用,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以及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4鲜竹沥是将鲜嫩的竹块加水煎煮浓缩后,加适量的糖而成,药性较寒,有清热润肺、化痰止咳作用,用于燥咳及黄痰带血者。风寒咳嗽则不宜服用。
注意事项:脾胃虚寒,即常觉胃胀、胃口不好、易腹泻的患者,须慎用药性寒凉的止咳药,以免加剧脾胃虚寒,使脾胃更加不适。另外,药性寒凉的止咳药是风寒咳嗽患者的禁忌,已感染风寒若再加上寒凉的药物,无异于雪上加霜。
无论是风寒咳嗽还是风热咳嗽,若患者服用止咳药1周,病症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痰由白变黄,也应到医院就诊。
应用止咳中成药的注意事项
1,不可盲目使用止咳药咳嗽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射,对偶发的轻微咳嗽不必使用止咳药。如果咳嗽频繁而剧烈,影响到生活起居,就应根据症状选用合适的止咳祛痰药。
2,感染性疾病引起的咳嗽应用抗生素咳嗽只是一个症状,对于感染性疾病(肺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止咳药是治标不治本,还需同时应用抗生素才能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如果自行选用中成药后症状不见好转,一定要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3,不可轻视伴有其他严重症状的咳嗽临床上有一些严重心肺疾病都伴有咳嗽,如胸膜炎、白发性气胸、肺结核、肺癌、心力衰竭等,对这些疾病应及早到医院就诊。
4,老人止咳别忘祛“痰”老年人在剧烈咳嗽时服用镇咳药,有时候咳嗽止住了,但是痰往往会给老人带来危险,故老人应该使用一些祛痰的止咳药,并要多喝水稀释痰液。
5,婴幼儿不宜随意使用止咳药婴幼儿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咳嗽反射较差如使用止咳药不当会引起患儿缺氧或出现意外,故婴幼儿最好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止咳药。
6,掌握好用药剂量许多人认为中成药副作用小,而且药性缓慢,需加大剂量才会有效。其实,有的止咳药中含有镇静剂,服用时有严格的剂量限制。即使不含西药成分的止咳药,也不可过量使用,比如强力枇杷露,大剂量服用可导致痰液排泄不畅,或者有成瘾性。
买药前,搞清楚哪些止咳药剂型更适合自己
1,普通患者止咳糖浆剂和膏剂可以减弱对黏膜的刺激作用,达到镇咳目的,因而临床上应用得较多。口服液吸收快而全,且剂量准确。
2,急。慢性病患者止咳药片剂对于急慢性病患者都适用,其剂量准确,服用方便。止咳胶囊剂能覆盖某些药物的怪味,使之更容易服用,且起效比片剂快。
3,长期虚弱或慢性病患者长期虚弱或慢性病患者宜用止咳丸剂,常用的蜜丸和水丸在胃肠道中吸收慢,作用缓和,效力持久。
4,糖尿病患者糖尿病患者在选用止咳中成药时,应忌服含蔗糖的糖浆(露)、口服液,膏等剂型,可选用其他替代品种。
9.不合理用药责任追究制度 篇九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切实降低药品费用,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决定制订不合理用药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临床药学科负责具体工作,医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月抽查住院病历和门诊处方,对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按我院制订的《抗生素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同时另有非抗生素类不合理用药的,每项扣0.4分。并按工医政字[2005]75、77号文处理。
二、每月对门诊处方抽查,并对金额超过150元以上的处方进行统计、点评,并公示金额前十位医生名单,一经查实属不合理用药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医疗纠纷的,按投诉处理,科室和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工医政字[2005]110号文处理。
五、年内有三次门诊处方金额排前3名的医师给予戒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暂停处方权处理。
10.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十
为加强我院的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建立规范临床用药机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节约药品资源,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药动态监控和超常预警制度。
一、药学剂指定专人负责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分析,发现药品超常使用情况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并密切进行监测;情况严重的,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处理。
二、药学剂每月(季度)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院内网进行公示: 1.每月公示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新农合药品使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情况。
2.每月公示全院药品前50位排位情况表;公示住院部用药前30位与门诊用药前20位排位情况表。
3.每月公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前10位排位情况表。公示全院、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排序情况。
4.每月公示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药品及相对应药品用量排序前十位医师情况。5.每月公示全院临床使用药品波动幅度超过30%的品种。
三、医院对以下药品进行重点监测: 1.每月使用量前3位的药品。2.连续两个月用量前5位的药品。3.连续三个月用量前10位的药品。4.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5.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或其它品种。
6.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10位中的辅助用药、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7.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50位的药品并波动幅度超过30%品种;排序前10位的抗菌药物与上季度相比使用量明显增加、增幅达50%以上品种。
四、对超常药品预警机制
1.警告。药品使用量增长速度过快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医院对药品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进行警告。
2.限量采购。对药品使用量连续增长幅度过大、每月排位前10位并且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以上情况由药剂科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3.限量使用。连续两个月用量前5位的药品;医院根据既往药品使用情况,对单药品月使用总金额达12万元以上的药品;单月药品单个品种波动幅度超过30%情况。以上情况由药剂科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给予临床限量使用。
4.暂停使用。对连续三个月用量前10位的药品;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医院根据既往药品使用情况,对单药品月使用总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药品;连续2个月药品单个品种波动超过30%情况;每季度使用金额排序前50位的药品并波动幅度超过30%品种。以上各种情况由药剂科监督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析认为不合理情况后给予暂停1-2个月使用。
5.终止合同。配送企业对药品使用有不合法的促销行为,药品有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情况等其它特殊情况,医院对配送企业给予终止药品购销合同。
6.处方监控。药剂科以抽查的方式,对处方金额大于200元的“大处方”、普通门诊处方用量超过7天、急诊处方用量超过3天和慢性病处方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开具违规处方的医生根据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进行扣罚相应的绩效管理分。
7.对特殊病人需申请采购使用的新进药品,临床科室必须写明预计需使用的数量,报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只能按临床申请该病人需要用量采购,药剂科不得扩大采购用量用于其它病人。
8.严格控制临床科室用药比例标准规定。根据全院每年控制的药品比例,各临床科室相关用药特点,结合以往用药情况,制定各临床科室用药比例,并纳入医疗质量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全院用药比例不符合医院控制比例时,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药品有选择性扩大范围暂停用药。
10.本制度自2013年3月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有冲突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1.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十一
我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患有冠心病,服用了地奥心血康、硝酸异山梨脂片、尼群地平片、阿斯匹林肠溶片,有时加服丹参滴丸和倍他乐克,疗效尚可。可是最近我双脚踝和脚背出现浮肿。请问:应如何调整服药,日常生活应注意什么?
新余市·胡××
胡××同志:
你经诊断患有冠心病,有胸闷、气短等心绞痛现象(高血压情况信中未作说明),在当地医院的诊治疗效一直尚好。你说最近双足脚踝部及足背有些浮肿,这很可能和你服的降血压药(尼群地平)的副作用有关。当然你还需要检查尿常规、肾功能,以及血中蛋白情况。如无异常,又没有心力衰竭,则更说明是药的副作用所致。一般来说,轻度浮肿不至于影响服药。如果你血压不是太高且稳定,则尼群地平可停服。如果已确定有高血压病,可小剂量加服点双氢克尿塞,以利尿消肿、降压,或改用其他降血压的药物。至于硝酸脂类药和倍他乐克、银杏叶片等可以继续服用,还可加服万爽力,每次20mg,3次/天。更重要的是,要做一次冠状动脉造影检查,以便决定要否进一步调整治疗方案。平日生活要注意饮食合理(低盐、低脂、低胆固醇等),适当运动,防止肥胖,忌烟限酒,心态平衡,正确对待疾病和生活。
12.宫颈电环切除术后用药的研究 篇十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5年3月~2007年2月我院宫颈病变专科经细胞学、阴道镜、病理学确诊为CIN者共240例,其中CINⅠ121例,CINⅡ119例。年龄19~64(平均37.4)岁。
1.2 方法
1.2.1 LEEP适应证
CINⅠ但不能按期追踪的病人、CINⅡ。
1.2.2 LEEP禁忌证
急性阴道炎、急性宫颈炎、盆腔炎、妊娠、阴道出血原因未明、凝血功能异常。
1.2.3 LEEP操作步骤
于月经干净后3~7d进行。常规消毒后,复方碘溶液涂宫颈确定病变范围,选用QUANTUM 2000型LEEP环切电刀切割和电凝混合的输出电流,用环状电极切除病灶(范围:转化区外3~5mm,深度8~9mm),再用小号电环切除宫颈管组织(深约5mm)。宫颈创面出血点用针状电极电灼止血,出血多者予2-0快微乔线缝合止血。切出组织送病理检查。
1.2.4 术后用药
240例随机分为3组,每组80例。口服药组:术后口服环丙沙星片0.2bid、甲硝唑片0.2tid,共5d。聚甲酚磺醛栓组:术后将聚甲酚磺醛栓1粒放于阴道创面,用带线纱布填塞阴道,2h后自行取出纱布,之后隔天1粒,共6粒(阴道流血多者停止塞药)。纳米银栓组:方法如阴道用聚甲酚磺醛组。
1.2.5 随访
(1)阴道排液量、天数、有否异味;(2)阴道出血量、天数、有否异味;(3)腹痛、腰酸、发热、用药后副作用等自觉症状;(4)阴道镜记录:创面鳞状上皮化生情况、宫颈腺上皮增生、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CIN复发情况。随访时间:术后第2、3、4、5、6周,第6个月。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χ2检验,阴道排液和流血天数,感染、宫颈腺上皮增生、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CIN复发发生率和创面50%及完全化生时间。
2 结果
本组240例病例回访率达100%,总治愈率95.4%,复发率2.5%,感染率2.9%,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发生率6.7%,宫颈腺上皮增生发生率7.1%。
2.1 三组CINⅠ与CINⅡ例数比较
三组患者在CINⅠ与CINⅡ例数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三组创面愈合情况比较
聚甲酚磺醛阴道栓组比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创面愈合快(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三组术后不良反应比较
聚甲酚磺醛阴道栓组阴道排液时间、出血时间短于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宫颈腺上皮增生发生率小于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性意义(P<0.05);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复发率、感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 讨论
近年来,CIN在生育年龄妇女中发生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LEEP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该技术采用低电压,高电流以及细小的环型电极切除宫颈病变,具有术中失血少、不需麻醉、手术时间短、术后病率少,可保留生育功能,费用低等优点[1]。国内一些学者[2,3]采用LEEP对CIN患者进行治疗,对其疗效作回顾性分析,认为LEEP用于治疗CIN的成功率为91%~98%。局麻下LEEP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为3%~9%,主要为术后阴道排液、阴道出血,宫颈腺上皮增生、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感染、CIN复发等[4]。并发症的出现必然加大患者的心理压力、增加再就诊率和再手术率,且减低患者对治疗的满意度,给手术医生带来困扰。系统观察CIN患者LEEP后创面愈合情况、分析药物对术后创面愈合、不良反应的影响,寻找可加速创面愈合、减少不良反应的方法符合临床需求。
聚甲酚璜醛栓的活性成分聚甲酚璜醛,是一种高酸物质,pH值为0.6,毒性极低,能引起坏死组织凝结、脱落,而正常的鳞状上皮不受影响,它在糜烂表面形成保护性药膜,阻止细菌侵入病灶,能使血管强力收缩和血浆蛋白凝固而止血,对坏死及病变组织有选择性凝固排除作用,能促进组织再生和修复,加速表皮覆盖,临床上常用于治疗宫颈炎、阴道残端出血和妇科外用止血[5,6]。纳米银栓为非抗生素类广谱杀菌剂,无耐药性,不影响阴道内正常菌群(如乳酸杆菌)的生长,保持阴道内生态平衡,且渗透性强,深入组织,减少组织水肿,避免坏死组织感染。环丙沙星是第三代喹诺酮类药,主要成分是环丙氟哌酸单水盐酸,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本资料在患者行宫颈LEEP后分别予三种不同药物,结果显示甲酚磺醛阴道栓组创面愈合快,阴道排液和出血时间短、效果显著。
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清楚,大多数学者认为是由于经血中夹带之子宫内膜种植在宫颈创面所致,即Sampson种植学说。文献报道[7]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93.3%有宫颈手术史。临床症状主要是月经前后阴道内少量出血或接触性出血,妇检可见宫颈表面红点或红斑,可单独存在或连成片。其发病率与宫颈手术距离下一次月经时间短、手术创面过大、过深、术后创面愈合时间长有关。故手术选择在月经干净后3~7d进行、手术前后预防感染、对月经周期较短或创面较大估计愈合较晚的患者口服避孕药延长月经周期来减少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发生。本组资料显示,聚甲酚磺醛栓组比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创面愈合快,且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发生率小于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故笔者认为LEEP术后使用聚甲酚磺醛栓是一种减少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发生的方法。
宫颈腺上皮增生是LEEP后宫颈组织修复过程中纤维蛋白复合物、巨噬细胞、成纤维细胞、胶原蛋白和血管形成肉芽组织和细胞素增生的结果。反复电凝易出现腺上皮增生,点状电凝止血能预防其发生。据报道,术中宫颈局部应用生物蛋白胶能减少其发生率[8]。甲酚磺醛栓组宫颈腺上皮增生发生率少于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其机制有待进一步探讨。
三组感染率、CIN复发率无显著性差异说明三种药物预防感染效果相近,CIN复发率与术后用药无关。一般认为,术前明确病变范围,术中切除范围足够,术后病理注意检查切缘,对阳性者加强随访均能预防CIN复发。总之,甲酚磺醛阴道栓能促进CIN患者LEEP后创面愈合,有效减少术后不良反应,使用方便、病人依从性好。
摘要:目的 研究宫颈电环切除术(LEEP)后用药对创面愈合和不良反应的影响,寻找可加速创面愈合、减少不良反应的药物。方法 240例因宫颈上皮内瘤变(CIN)行LEEP的患者,随机等分为三组(每组80人):口服药组、聚甲酚磺醛栓组、纳米银栓组。分析三组术后创面愈合时间、不良反应发生率。结果 治愈率95.4%,复发率2.5%,感染率2.9%,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发生率6.7%,宫颈腺上皮增生发生率7.1%。聚甲酚磺醛栓组的术后阴道排液时间、出血时间,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宫颈腺上皮增生发生率均低于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P<0.05),差异有显著性意义,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无差异;三组复发率、感染率无差异。聚甲酚磺醛栓组比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创面愈合快(P<0.05),纳米银栓组及口服药组无差异。结论 甲酚磺醛栓能促进CIN患者LEEP后创面愈合,有效减少术后不良反应,使用方便,病人依从性好。
关键词:宫颈电环切除术,并发症,宫颈上皮内瘤变,聚甲酚磺醛栓
参考文献
[1]居红英,兰霞.宫颈环型电切除操作(LEEP)在宫颈上皮内瘤样变诊治方面的应用及护理[J].中华医学丛刊,2004,4(5):81-83.
[2]钱德英,岑坚敏,黄志宏,等.子宫环型电切除术对203例宫颈上皮内瘤样变的疗效研究[J].中华实用妇产科杂志,2003,19(8):473-475.
[3]吴东耀,廖嘉丽,潘定中,等.应用于宫电圈切除术诊治宫颈上皮内瘤样变的近期观察[J].中华妇产科杂志,1997,32(7):402-404.
[4]樊庆泊,Taysunkuei,沈铿,等.宫颈环型电切术在宫颈上皮内瘤样变治疗中的价值[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1,31(5):271-274.
[5]黄娅瑜.爱宝疗妇科外用止血的临床效果疗效观察[J].河北中西医结合杂志,1999,8(1):31-33.
[6]莫美陆,张夏兰,沈丽珠,等.爱宝疗浓缩液治疗阴道残端出血30例[J].汕头大学医学院学报,2002,15(2):81.
[7]Ata B,Ates U,Usta T,et al.Cervical endometriosis,a case presentingwith intractable spotting[J].Med Gen Med,2005,7(2):64.
13.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十三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七条 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及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第八条 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0%以内。年初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后下发,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
第九条 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第十条 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用药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临床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报告。
(四)临床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者,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六)使用贵重药品、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
(一)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3、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用量/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科室;
14.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篇十四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市场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四、追偿工作责任制:
1、业务经理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场部所有成员协助部门经理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场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每位成员负一定的责任;
4、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
15.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十五
1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15例, 女2例:年龄23~52岁, 平均年龄43岁。基础病及用药情况:2例肺栓塞使用华法林5mg/d共2~3个月。2例1型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2年余。13例因泌尿系感染或呼吸道感染使用抗生素3~7d, 12例发生在使用抗生素过程中, 1例于停药3d后发生。所用抗生素:头孢哌酮钠5例, 甲硝唑3例, 头孢曲松2例, 佳美唑、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唑林各1例。17例发病前均有饮酒史, 其中饮白酒13例, 啤酒3例, 葡萄酒1例, 在接触酒精后数分钟到30min内发生双硫仑样反应。11例在治疗原发病时, 医生未告知禁止饮酒。
1.2 临床表现
17例均感胸闷、恶心、呕吐, 呼吸困难15例, 头痛、头昏10例, 出汗3例, 濒死感4例, 视物不清2例, 眩晕2例, 腹痛、腹泻1例。查体:急性面容、面赤潮红13例, 面色苍白2例, 脉搏快、血压升高10例, 血压降低4例, 心肺及神经系统无阳性体征。
1.3 医技检查
5例血白细胞>10×109/L者, 4例血糖降低 (2.5~3.2 mmol/L) , 包括2例糖尿病患者;1例丙氨酸转氨酶轻度升高 (55U/L) , 2例乳酸脱氢酶升高 (520U/L) 。心电图示:17例窦性心动过速, 7例ST-T非特异性改变。摄胸部X线、头颅CT均无异常。
2结果
17例首诊确诊为双硫仑样反应4例;误诊12例, 误诊率70.6%, 误诊为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4例, 脑血管病、过敏反应、低血糖症各2例, 食物中毒、哮喘各1例;1例诊断为呼吸困难原因待查。误诊的12例及呼吸困难原因待查的1例, 入院后经详细询问病史及医技检查, 排除上述疾病, 最后确定为双硫仑样反应, 误诊时间1~5d。
3治疗及预后
本组确诊后均给予吸氧、静脉补充大剂量维生素C和葡萄糖, 严重者给予肾上腺素、地塞米松, 同时给予对症及病因治疗, 治疗后0.5~2h, 病情均缓解。嘱患者用药期间严格禁酒, 停止接触酒精, 随访未再发生类似反应。
4讨论
4.1 发生机制
关于双硫仑样反应, 目前尚无明确的诊断标准, 根据基础病用药史, 发病前有饮酒史, 发病时间与饮酒密切相关 (在饮酒0.5h内发生) , 饮酒量不足以致急性酒精中毒, 临床排除一些易淆的疾病, 即可拟诊为双硫仑样反应。本组均因不同疾病使用了易与酒精产生双硫仑样反应的药物, 包括头孢类抗生素、甲硝唑、呋喃唑酮、华法林、胰岛素等, 大部分患者未被告知用药期间禁饮酒。正常情况下乙醇在肝细胞内经乙醇脱氢酶氧化成水和二氧化碳[1]。产生双硫仑样反应的可能机制是上述药物使肝脏中非微粒体酶系中的乙醛脱氢酶处于一种抑制状态, 阻断乙醛被氧化为乙酸, 饮酒后导致血中乙醛成倍蓄积, 产生急性乙醛中毒表现, 反应的强度与乙醛脱氢酶被抑制程度及饮酒量成正比[2], 但存在个体差异, 且反应一直持续到酒精被解除后。
4.2 诊断启示
双硫仑样反应发生非常快, 临床表现多样, 可累及多个系统, 无特异的医技检查项目, 常被误诊为其他一些内科急重症。误诊给患者带来的身体损害、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远大于该反应本身。笔者深深体会, 只要能确定症状发生与用药和饮酒密切相关, 即可拟诊双硫仑样反应。医生对此应高度警惕, 一旦发生双硫仑样反应应及时抢救, 否则可因发现或抢救不及时致休克死亡。对减少误诊, 笔者有如下体会: (1) 临床诊断中要充分认识“药物相互作用”的重要性, 并将其作为诊断思路中的一个分支存在, 尤其当遇到难以用疾病解释的临床表现时, 要考虑到是否存在药物方面的因素。 (2) 用药前要阅读药物使用说明书, 养成阅读药物使用说明书的好习惯, 许多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相互作用在说明书中已有明确注释, 只要仔细阅读便明了。 (3) 为确保安全有效治疗, 一定要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如饮酒、饮茶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于敬.用头孢哌酮舒巴坦后饮酒致双硫醒样反应一例 (J) .临床误诊误治, 2006, 2 (2) :88.
16.用药后观察制度 篇十六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1-0165-01
处方集就是处方汇编,加强医院处方集制度是为病人治疗选择所需的药品提供可靠的资料,帮助医师、药师,开方调配和使用的一种工作方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医药科技工作也大大的向前推进,获得批准上市的药物大幅度的增加,因此,处方集在用于指导临床用药的过程中,可以为药物的疗效评价,药物的选择应用和如何节约经费提供指导资料。所以推行医院处方集制度是医院药剂科发展,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1977年11月美国制定处方集收集,1978年美国医院药师协会指导委员会批准了《医院处方集指南》,1981年英国根据药物增长出版了新的处方集。我国医院处方集制度起步晚,除大医院外,有一部分医院还没开展这项工作,不少医院药事管理机制运行尚不完善。有些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开大处方,开贵药、进口药,不注意处方的合理配伍,影响了药物的疗效,以至于不良反应、毒性反应的发生率增加,使疗效好的一般药物用量逐渐减少。门诊开方随意,不能按处方规范标准化进行,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1 推行医院处方集制度势在必行
1.1 医院处方集制度反映了医院的管理水平 它对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降低成本,增加医院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1.2 医院处方集制度现行目标 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的使用药品,提高医疗质量。其内容包括:医院药事机构批准使用的药品资料,各药的基本治疗资料,医院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资料,例如,药物剂量规则和计算图表以及各种药物的百分浓度等。
1.3 健全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调整药剂检查员制度严把药品质量关,严格购药及制度管理,做到定期考核,并且根据医院专科特点,就诊人数,技术设备等实际情况,有分管领导组织,以药师、医师等人组成医院处方集编写小组。
1.4 其处方集内容 包括健全完善的医院药品管理制度,如处方的调配和使用考核方面的管理制度,药房工作制度。首先,药品按性质分类,特别根据临床的需要,制定出一整套临床切实可行的院内协定处方,以减少病人的等候。其二,药品的目录是处方的主体,每个处方都要有注解,其主要内容和的大小根据需要和资料范围灵活安排,如:病人的开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方法,有效期的药品以及服药的注意事项。(如混悬液摇匀再服)。
1.5 药品处方书写应规范化、标准化 列出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诊断、药品名称(通用名)主要作用用途,剂量、规格、用量用法等。
1.6 将医院处方集印成袖珍手册 医师、药师人员人手一册,作为开展临床用药工作的参考工具书。
1.7 推行医院处方集后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可采用两个指标来衡量 一是使用药物类型所产生的影响,二是节约经费的状况要全面的记录下来,根据数据来判定推行医院处方集管理后的工作效果,从中找出经验。
2 讨论
2.1 医院实行处方集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工作 需要人、财、物各个方面的投入和医院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所以要让每个人都重视这项工作。
2.2 处方集的实施难度大 如收集信息资料,评审论证,编写出版,都需要医院有关领导的的重视和支持。
2.3 为了便于收集、查阅、突出医院的特色 可分成中药,(包括中药外洗协定处方)中成药、西药三部分。
17.合理用药医师约谈制度 篇十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的医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避免给医患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涉嫌不合理用药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师进行约谈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警示提醒,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约谈人及约谈对象:
(一)主谈人为分管院长、药剂科和医务科及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二)约谈对象为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 约谈形式及内容: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处分后约谈。
(一)提醒约谈。分管院长根据药剂科和医务科检查合理用药情况汇报,对涉嫌不合理用药问题比较突出的临床科室主任进行约谈,提醒主任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药剂科会同医务科负责人对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提醒约谈。
(二)诫勉约谈。分管院长主谈,药剂科、医务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与:
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行医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国法处分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警示性约谈。诫勉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包括: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
改正。
(三)处分后约谈。为使受处分的医务人员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医务人员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第五条 合理用药医师约谈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即药剂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具体程序为:
(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
1、约谈方根据合理用药日常检查情况或群众举报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2、院领导审定同意后,约谈方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3、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主谈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二)实施约谈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4、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约谈时,约谈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约谈笔录要经约谈对象本人签字;
6、参加约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三)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应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报院党办;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向院约谈组织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约谈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