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4-10-09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选8篇)

1.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篇一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省、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负责。

第五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量化记分的执行

第六条 根据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全省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视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量化记分,具体量化记分标准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标准》(见附件1)执行。

第七条 量化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承建的单位工程项目为记分单元进行量化计分;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为记分单元进行量化计分。一个量化记分周期届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规定分值的,记分予以清除,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第九条 量化记分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行。在实施量化记分时,量化记分执行人员(以下简称执行人员)应当主动向被记分企业或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行人员应当对违法事实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并由企业施工现场负责人或者被记分人员签名。

第十条 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执行人员应当向被记分企业或者人员发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工程名称、被记分企业或者人员的名称或者姓名、资格证号、记分原因、记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通知书由执行人签名后交被记分人签收。被记分人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员在通知书上注明拒绝签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由执行人员、见证人签名,将通知书留置送达。

第十一条 对有关企业及人员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不再量化记分,但原有的量化记分保持不变。

第十二条 被执行量化记分的企业和人员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者又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加倍记分。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项目有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记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的,对项目负责人或者总监理工程师实施记分。

第十四条 被执行量化记分的企业或者人员如对量化记分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受理复审申请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企业或者人员。经复查,记分确属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撤销或者变更相应记分记录。

第十五条 量化记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量化记分执行机构应当在实施量化记分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对施工企业的量化记分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第三章 量化记分的处理

第十六条 本省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建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的,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经整顿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七条 本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至3个月,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内不得申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外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1年。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所监理的任一工程项目,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满45分,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1至2个月,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至6个月,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以上(含两次)记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3至6个月。

第二十条 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并按照本办法处理完毕的,原记分予以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二十一条 对已初步评定为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被累计记分满30分或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累计记分满15分的,取消其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市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量化记分的处理情况,在河北省建设信息网和全省各设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

第四章 量化记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执行人员在实施量化记分时应当清正廉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记分或者乱记分的;

(二)与被量化记分单位或者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三)借量化记分之机谋取私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的;

(五)收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的。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标准 类别 编号 违法行为描述 记分分值 施工企业

(一)SQ5-1 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 SQ5-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 SQ5-3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5 SQ5-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5 SQ5-5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5 SQ5-6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或者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的 5 SQ5-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5 SQ5-8 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5 SQ5-9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 SQ5-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

施工企业

(二)SQ3-1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的 3 SQ3-2 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3 SQ3-3 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3 SQ3-4 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的 3 SQ3-5 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3 SQ3-6 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者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符合安全性要求 3 SQ3-7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3 SQ3-8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3 SQ3-9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 监理单位

(一)JQ5-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 JQ5-2 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5 JQ5-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5 JQ5-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5 JQ5-5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 JQ5-6 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5

监理单位

(二)JQ3-1 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 3 JQ3-2 未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的 3 JQ3-3 对于中型及以上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 3 JQ3-4 未明确相关部门、人员安全监理职责的 3 JQ3-5 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3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SZ5-1 未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的(法定代表人)5 SZ5-2 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5 SZ5-3 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5 SZ5-4 未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5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SZ3-1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3 SZ3-2 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3 SZ3-3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3 SZ3-4 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3 SZ3-5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3 SZ3-6 未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3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一)X5-1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5 X5-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的 5 X5-3 未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 5 X5-4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5 X5-5 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 5 X5-6 安全管理资料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5 X5-7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5 X5-8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二)X3-1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 3 X3-2 未按规定落实对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3 X3-3 未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3 X3-4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3 X3-5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3 X3-6 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符合安全性要求 3 X3-7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施工现场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3 X3-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3 X3-1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未设专人管理,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的 3 X3-11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3 X3-1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3 X3-1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3 X3-14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 X3-15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3 X3-16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3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三)X1-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1 X1-2 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1 X1-3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1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A5-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5 A5-2 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的 5 A5-3 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5 A5-4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5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A3-1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监督的 3 A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未设专人管理,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的 3 A3-3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 A3-4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3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A1-1 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按每项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1 A1-2 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1

总监理工程师

(一)Z5-1 未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并详细记录的 5 Z5-2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的 5 Z5-3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5 Z5-4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 5 Z5-5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5 Z5-6 安全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5

总监理工程师

(二)Z3-1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者暂时停住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 Z3-2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 3 Z3-3 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情况的进行检查的 3 Z3-4 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的 3 Z3-5 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3 Z3-6 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签字的 3 Z3-7 未对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检查的 3 Z3-8 未核查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一)J5-1 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5 J5-2 未按专业分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J3-1 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3 J3-2 未按规定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的 3 J3-3 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3 J3-4 未按规定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测记录的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J1-1 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1 J1-2 未按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1

2.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篇二

1 内容和方法

1.1 调查方法

联合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办公室,对全市所有的14个乡镇44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本状况和水质进行调查分析。制作统一的调查表,内容包括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消毒方式及设备运行、工程建设及人口覆盖状况、管理运营状况等5个方面,同时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采样检测。

1.2 水样的采集与检测

水样采集与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1]要求进行,由专业人员按要求采集样品,水质检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完成。

1.3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按照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共检测分析19个指标,分别是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1.4 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Ⅲ类水质标准执行,地下水水源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3]Ⅲ类水质标准执行,出厂水和末梢水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利分散式供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在所检18项指标中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水样为不合格水样。

1.5 质量控制

检测质量控制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1]要求进行。

2 结 果

2.1 水质监测结果与分析

此次调查共检测44点的135份样品,包括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检测结果见表1,检测指标超标情况见表2。

结果表明,所有样品检测指标至少有1项不合格的样品有89份,占65.9%。不同类型水样检测结果中,地表水源水合格率最高,而地表水源出厂水与末梢水合格率极低。地下水源与地面水源合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333 1,P<0.05)。

依据表2不合格指标情况分析,所有不合格指标中微生物指标占62.9%,其中地表水源的出厂水与末梢水不合格指标中微生物指标高达87.3%,说明农村安全工程这种小型集中式供水存在2次污染的可能,必须加强消毒设施的安装和正常使用。此次调查中发现44个供水工程中完全处理的只有9个供水工程,消毒设施的使用情况为偶尔使用。大部分供水工程已经配备二氧化氯自动加氯设备,但无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重要理化指标的检测情况是:氟化物含量超标样品7份,偏高样品9份。锰含量超标14份,铁含量超标11份。硫酸盐含量超标的样品有10份。氨氮含量超标的样品有4份,含量偏高的有5份。说明工程选址时,一是没有考虑我市地下水矿物质含量较高的情况(由于应城市地下矿产和地热资源丰富,部分地方地下水源存在氟化物、铁、锰超标的情况),二是没有考虑工程周围的水源污染因素(部分工程周围存在养猪场、化工厂以及存在矿场污水直排的现象)。

2.2 水源保护情况

此次共调查工程水源取水点44处,调查结果表明,应城市安全工程水源主要有河水(漳河、富水河)、水库水(渔子河、短港水库、龙赛湖)、井水。地面水水源取水点均有初级过滤设施,周边植被零乱;地下水水源井口基本密封或在水厂厂房内,但周围环境还是较差,无有效管理,存在水源污染隐患。我市农村安全饮水多处水源地根本没有设立保护区及警示标志,部分水源地周围杂草丛生,水源地50 m之内存在建有厕所及畜禽养殖现象,极有可能对水源造成粪便污染。

2.3 工程运营管理

2.3.1 费用管理

截至调查日期,应城市已经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4处,设计受益人口19万人,现实际使用人口15.7万。工程管理方式主要有镇自来水厂统一管理、个人承包管理、镇村代管。运行费用的获得有3种方式:①收取水费能维持工程日常运营,水费构成有抽水电费+人员工资+维修基金;②收取一定水费,不能维持工程日常运营,由镇村补助或社会赞助保证日常运行;③不收取水费,完全由镇村补助或社会赞助保证日常运行。水费一般为每月1~2元/m3,人均年交水费130~250元左右。

2.3.2 管理人员结构

工程日常管理人员有村镇干部代管(15人)和专职承包管理(27人)2种形式。文化程度偏低,初高中学历的有29人,小学及以下学历7人,共有36人,占85.7%,大中专学历的只有6人。有专业培训经历的仅9人,占21.4%。设备设施运行及水质卫生的专业知识欠缺,运营能盈利的有17家,亏损的25家。

2.3.3 管理运营现状

44个工程目前运营的有43个,其中通过收取水费能正常运营的有17家,通过镇村补贴获社会赞助能正常运营的有12家,其他水厂的运营均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因素有:出厂水质不好导致水费难以收取或用户减少,管网系统覆盖人口太少致运营成本过高,管网系统铺设过浅致使破损严重。

2.3.4 项目持续性评估

44个已经建设完毕的工程,已经交接的有44个,工程交接后只有1/3的工程运行情况良好,1/3靠社会赞助或补贴运营,有1/3明显存在不稳定因素。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营明显存在可持续性的问题。

3 讨 论

3.1 完善工程卫生风险性评价

严格落实卫生部、发改委、水利部文件精神,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办法》对全市已建和在建的饮水工程开展全面卫生学评价与日常性管理。主要针对工程覆盖的范围和病区类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的卫生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即工程卫生风险性评价;对建成前水源及建成后运行性水质进行检测分析。卫生学评价中的水质检测包括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检测。

3.2 明确管理主体、制定饮水工程项目持续性运行可行性方案

由水利部门具体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卫生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为了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开始实施时,建议明确管理主体,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纳入管理组织,使之在工程建设与评价、可持续运行管理、人员安排、经费运作等有充分的权力协调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制定适用于应城地区饮水工程项目持续性运行的可行性方案。首先对水源水量和水质进行测定,对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评估,能满足规范要求时才开始实施。做到规划设计方案合理,经济技术可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受益一处”。

3.3 建立供水管理的长效机制

完善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施,对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定人定岗,确保水处理设备和消毒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水质稳定而且符合要求。将饮水安全工程的有效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效绩考核中,保证制定有效地运行机制。

3.4 建立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网络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文件要求,建议落实人员和经费,由疾病预防控制控制部门负责,不仅保证供水监测点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的2次水质监测工作,而且保证有正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期间的随机监测。

3.5 加强水源地保护

市政府在市发展规划中应该明确水源环境保护与改善的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保障我市的人文地理环境的进步。特别是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工程,建议由卫生部门做技术指导,工程所在地政府把饮用水水源划分为保护区,并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一切污染水源地水质的行为。

摘要:目的 了解应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方法 对应城市14个乡镇44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及运行状况进行了监测和调查,水质检验按GB/T 5750-2006方法,检测结果评价按GB 5749-2006、GB 3838-2002、GB 14848-1993执行。结果 检测样品135份,总合格率仅为34.1%。不合格主要指标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铁和锰。地下水源与地面水源样品检测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333 1,P<0.05)。结论 应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令人担忧,引起介水传染病可能性大,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的卫生监管是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调查,水质检测

参考文献

[1]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

[2]GB/T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

[3]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S].

3.湖北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建设的探究 篇三

关键词:湖北;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建设

一、物业管理行业对高职人才培养的需求分析

随着国家对物业管理业政策的明朗化,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需求越来越高。所以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的职业能力和规范的操作技能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我国物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职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近几年各行业职位所需人才可以看出,物业管理相关行业职位和岗位需求量一直位居前列,所以,在未来较长的时间里,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将成为物业管理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须人才之一。

第一,根据物业管理需求人才规范化和专业化分工方向并结合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层次,我们将物业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就业岗位定位为:物业管理专员、项目操作员(管理处主管、综合楼宇管理员、绿化管理员、会计员、设备维护工程师等)、物业工程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经纪员、物业职业经理人、物业咨询公司工程咨询师等与物业相关的职业岗位。

第二,湖北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来源可分四类:第一类是其他1相关行业转业人员,这类人员缺点为学历低,技术水平低,专业素质缺乏,不符合未来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再一类则是由原本的房管部门职工转职而来的,他们对物业管理的模式并不熟悉;另一类是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和行业背景的人员,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但缺乏对物业管理细微管理层面的能力;还有一类则是物业管理专业的中专、高职及大专生,他们从事着基本的物业管理工作,但是由于不具备相关创新思想和战略思维,在工作中显得比较被动,不具有战略上管理的能力。总整体上来说,现有人员和市场需求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据相关数据显示,湖北省目前有300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武汉市就有1700余家,所需专门人才达到50万人,能符合物业管理持证上岗的人员只有约5万人。根据2013年上半年湖北省大中城市职业薪资调查,物业公司的高层管理岗位平均薪资达7000元/月,中层管理岗位平均薪资达4200元/月,成为多数人忽略的新兴白领职业。“就业难”一直是困扰高职毕业生的难题。然而,就业竞争的持续加剧并不能阻挡一些热门专业走俏职场。国内人才招聘网站及职业指导专家,总结出2013年就业率最好的几大专业中物业管理专业名列第三。

二、湖北高职院校师资建设与发展建议

1、湖北高职院校师资现状分析

现有师资状况为,湖北高职物业管理专业现有的专职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弱,课程开发能力较低,普遍缺乏一支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都过硬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从师资队伍现状来看,现有青年教师中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比例有待提高,部分教师缺乏物业管理行业的高级执业资格证书,缺乏在物业管理行业和企业中岗位实操的工作经验。

2、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建议

湖北高职院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应注重:

(1)进一步提供深造的机会,促使他们在师风、学术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得到快速和全面的发展。

(2)鼓励专业教师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态度情感与价值观三维目标体现在教材编写中,注重理论和实训一体化。力争在内容深度和广度上根据培训对象不同的认知特点和已具备的知识水平,在教材模块中确定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切入点、不同的成长点,以适合上岗培训、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

(3)重点从企业一线引进高级人才。在多方引进高级实践管理人才的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年轻教师的培养和再深造,要为现有青年教师提供平台和确定发展方向,要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和深入企业定岗实践。

行业的实践经验培养是师资队伍培育的核心之一。学校应该为专业教师积极联系,保证每位老师都能参与教学相关的实践活动,并根据各位教师所学专业不同,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国家和人事厅及相关部委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力争让绝大部分的教师有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实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促进专业教师的转型。

有计划地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和行业内外的知名专家担任本专业的客座教授,建立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制度,提高现有师资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专业特色建设计划

根据高职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和湖北高职业学院的办学定位,物业管理专业的专业亮点主要反映在人才培养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和专业特色定位三个方面。

1.人才培养定位

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是培养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咨询一线的职业技能操作型、技术应用型人才。强调以职业培养为根本,以技能实训为手段,以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培养计划为规范,培养符合社会和行业需求的技能操作型人才。

2.服务面向定位

专业的服务面向定位是服务武汉地区,辐射全省乃至全国;服务物业管理行业,辐射房地產业各个领域。强调以服务学生为根本,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目标,服务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为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培养物业管理技能型人才乃至房地产各个领域的管理型人才。

3.专业特色定位

专业的特色定位是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以理论教学与职业实训相结合为培养模式,重点强化学生的实操能力和综合素质;以理论教育为主体,结合实验室实训和企业实地实训,培养学生全面的、专业的能力;完善培养规划,提高教师素质,建设实验室,完善实训基地,力争把物业管理专业发展成为湖北武汉地区一个较先进、较有行业特色的专业。提升专业建设和“重实操,强实践,抓技能,紧跟行业发展,力争产学相结合”的专业教育建设特色,打造专业教育教学特色集中体现在下列两点:

a、以企业需求为主,构建与时俱进的课程体系

根据社会所需人才标准,并充分结合物业管理专业课程的特点,深入分析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对知识能力结构进行分析,找出各种技能相对应的知识点,优化和组合知识点,组建新型的课程体系。

b、以实操技能培养为重点,提升专业学习和从业资格

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教学除了需要开设一些实践课程之外,还要将实践环节融入到理论课程当中,从而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此同时,将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专业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有关要求纳入到专业课程教学中,让本专业的学生能够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以保障学生能够持有“双证”或“多证”顺利就业。

c、应对未来物业行业的新发展,增设专业新方向,扩充专业办学规模

随着现代建筑技术与通信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于一体的新型智能物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智能物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大型物流的主流,为适宜未来智能物业的发展需求,应有计划的针对现有物业管理专业基础上新增设楼宇智能化方向,培养从事智能化楼宇及现代化大型物业设施系统中机电系统和智能设备的运行、维护、改造和管理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开拓学生在未来智能物业领域的就业渠道。(作者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国物业管理网www.100pm.net

[2] 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 www.warpm.cn

[3] 王影. 充分发挥教师在高职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中国科技信息,2005(9)

4.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篇四

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工作,提高示范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引领和带动全省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和《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

评定与管理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 评定与管理程序分为创建培育、初级审核、省级评定、证后管理四个阶段。

第五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省安全监管局宣教中心负责组织评定及证后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创建培育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创建申请:

(一)河北省辖区内各类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煤矿企业除外);

(二)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具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组织、人员、制度、经费等保障措施;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含)以上企业。

第七条 企业应填写《“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附件1),逐级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第八条

申请企业要认真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安全文化建设业务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创建期间,企业可邀请安全文化专家进行指导帮建。

第九条

申请创建企业,原则上3年后方可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基础较好、经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审查合格的,可提前申报。

第三章 初级审核

第十条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附件3),逐级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审核。

第十一条 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自评表;

(三)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作报告。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核心价值观、安全理念、安全宗旨、安全愿景、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创建期间取得的成绩、深化建设的目标、计划等。

对取得的荣誉应提供表彰机关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佐证;

(四)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影像资料;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十二条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实地进行审核,通过后填署意见报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初级审核。初审通过的报省安全监管局,并为企业出具第六条

(二)证明,初审未通过的退回申报材料并书面说明原因。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直接报省安全监管局。

第四章 省级评定

第十三条

省安全监管局对申报企业资格进行复核,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第十四条 省安全监管局对通过资料复核的企业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程序包括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和交换意见。

(一)听取汇报。企业汇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过程、各项评定标准的实施与完成情况;专家组介绍现场评定安排和评定方法;

(二)现场考察。通过“听、查、看、问、考”等方法了解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验证各项评定标准的实施与完成效果。包括:查阅文档资料;召开员工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随机提问;实地察看;按照评价标准给出相应分值;

(三)交换意见。根据现场考察的结果,与企业交换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组织召开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会议,包括安全文化专家和省、市安全监

管局及申报企业人员参加。依据企业汇报材料及现场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名单。在省安全监管局、河北省安全生产宣教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批准后确定为本“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匾牌。

第五章 证后管理

第十六条 称号的时效与管理:

(一)“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有效期三年。

(二)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递交上一《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附件4),未按时提交《报告表》的,对其提出警告。连续两年未提交《报告表》的,撤销其“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三)省安全监管局对示范企业适时组织抽查。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出现严重倒退或其他严重影响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视情撤销其“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四)企业在称号有效期内,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撤销其“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五)示范企业应在称号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复评申请,提交《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申请书》(附件五),由省安全监管局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废止。

(六)对自动废止和被撤销称号的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发文通报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在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中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企业申报“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第十八条 对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时,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宣教网开辟“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专栏,对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企业的先进经验进行报道推广。

第二十条 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和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等省级媒体上对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且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创新突出的企业进行报道,并积极向国家安全生产宣教网、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国家级媒体推荐报送。

第二十一条 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中优先免费获得宣传资料、专家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机会。

第二十二条 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协调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对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安康杯竞赛、青年文明号及其他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惠或政策倾斜。

第二十三条 获得“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专项执法检查,确需执法检查的,以指导帮建为主。

第二十四条 示范企业优先享有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

2、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3、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

4、河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报告表

5.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志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道德伦理等有密切关系,具有强烈的__。

A.普遍性

B.逻辑性

C.阶级性

D.程序性

2、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业炸药按__可以分为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

A.用途

B.组成C.性质

D.使用场合

3、__应当在劳动就业上给予特殊的保护。

A.女工和未成年工

B.有残疾的职工

C.女工怀孕期间

D.未成年工和有特殊情况的工人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续报、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A.10 B.15 C.30 D.60

5、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须查明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须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

A.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等

B.最可能导致事故的C.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D.危险、有害等

6、下列不属于界定法定职业病的基本条件的选项是__。

A.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B.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C.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D.伤害的严重程度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__年。A.3 B.5 C.10 D.15

8、__是材料抵抗弯曲断裂能力的标志,它间接反映了材料的塑性。

A.断裂韧性

B.冷弯性能

C.硬度

D.冲击韧性

9、下列不属于起重机基本参数的是__。

A.起重力臂

B.起重力矩

C.工作幅度

D.起升高度

10、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__的监督来形成针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A.矿山委员会

B.班会

C.工会

D.矿务局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A.县级以上

B.省级以上

C.国务院

D.各级政府

12、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对于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容器__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A.底部

B.中部

C.顶部

D.侧面

13、关于火灾防治的途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

A.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阶段就可以考虑火灾可能的危险,进行安全预评价井指导初步设计

B.对已有工程可以进行阻燃处理

C.对于工程材料和建筑结构可以进行阻燃处理,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发展的速率

D.对已有工程可以进行现状评价,从而确定人员和财产的火灾安全性能

1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__的监督检查。

A.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劳动安全机构

15、对健康监护资料__可作为提高安全卫生工作的可贵的信息资源。

A.记录

B.建档

C.分析

D.保存

16、公路交通事故调查的总目标是__。

A.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B.进行技术改造

C.追究事故责任人

D.进行安全评价

17、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在演习过程中有不同的分工。通常分为参演人员、__、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A.联络人员

B.控制人员

C.治安人员

D.后勤人员

18、凡进入石油及化工生产区域的罐、塔、釜、槽、球、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__。

A.动火区作业

B.动火禁区作业

C.设备内作业

D.设备禁区作业

19、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__。

A.极限

B.人们的承受程度

C.危险度

D.安全系数

20、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__km。

A.70 B.80 C.100 D.120

21、从业人员__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A.300 B.400 C.500 D.600

22、__常用在桥梁或隧道人口前,以检验装备或碴石有没有超出正前方固定设备围砌的限界。

A.隧道检查器

B.山洞检测器 C.临界检查器

D.临界限界检查器

23、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__理论应运而生。

A.事故频发倾向

B.海因里希因果连锁

C.能量意外释放

D.系统安全

24、__可以将风险的大小完全量化,并提供足够的信息,为业主、投资者、政府管理者提供定量化的决策依据。

A.定性风险评价

B.定量风险评价

C.事故隐患评价

D.安全验收评价

25、安全人机工程是研究“人—机—环境”系统的安全本质,并使三者从安全的角度上达到最佳匹配,以确保系统__运行的一门应用科学。

A.快速、高效

B.高效、经济

C.可靠、经济

D.高效、可靠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煤矿执行__的情况。

A.《煤炭法》

B.《建筑法》

C.《合同法》

D.《矿山安全法》

E.《安全生产法》

2、对工艺设备危险进行有效监控,提高__的有效性,能大大抑制事故的发生。

A.工艺性能

B.操作人员学历水平

C.操作人员基本素质

D.安全管理

E.安全防范能力

3、以下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的是__。

A.动力原则

B.能级原则

C.激励原则

D.弹性原则

E.可调原则

4、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情形有__。

A.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B.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

C.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

D.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E.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__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A.上岗前

B.在岗期间

C.离岗时

D.辞职以后

E.离开用人单位6个月以上又返回用人单位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__来定。

A.股份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B.合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C.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经理予以保证

D.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予以保证

E.合伙经营法人予以保证

7、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可采用多种应急演练方法,如__等。

A.现场演练

B.桌面演练

C.功能演练

D.全面演练

E.口头演练

8、本质安全技术是指利用该技术进行机械预定功能的设计和制造,不需要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在预定条件下执行机械的预定功能时满足机械自身的安全要求。它包括__。

A.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

B.保证足够安全距离

C.确定有关物理量的限值

D.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

E.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__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建筑施工单位

B.矿山单位

C.危险品使用单位

D.危险品生产单位

E.危险品经营单位

10、我国已将__等职业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A.石棉

B.铜 C.苯

D.砷

E.氯乙烯

11、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的分级响应的机制。扩大或提高应急级别的主要依据是__。

A.事态发展趋势

B.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

C.影响范围

D.控制事态能力

E.事故性质

12、在使用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注意__等。

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使用

B.最高容许浓度的使用

C.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使用

D.一般浓度的使用

E.对浓度没有特殊要求

13、安全生产工作由__等几部分构成。

A.源头管理

B.过程控制

C.应急救援

D.事故查处

E.监管监察

14、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应该按照__来计算。

A.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B.衡量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是否合理

C.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D.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前人经济损失率计算

E.固定资产的数额

15、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__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A.爆破作业人员

B.主要负责人

C.安全管理人员

D.财务人员

E.仓库管理人员

16、《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的工会所应行使的监督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__。

A.参与矿山安全管理权

B.提出事故隐患的解决建议权

C.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

D.制订安全措施权

E.行政处罚权

17、五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包括__。

A.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B.带电挂(合)接地线

C.误分(合)断路器

D.带接地线合断路器

E.误入带电间隔

18、应急预案的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可采用各种应急演练方法。下列有关演练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功能演练是检测、评价多个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实现集权式的运行和响应能力

B.桌面演练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C.功能演练是指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D.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E.口头演练是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的建议,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工作的建议

19、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__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A.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B.安全评价

C.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D.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E.大型设备购置

20、__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A.建设单位

B.项目经理

C.监理单位

D.监理工程师

E.施工单位

21、生产经营单位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的目的是__。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实施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

C.能够支持企业的评审活动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E.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持续改进

22、机械安全的特性有__。

A.可靠性

B.适用性

C.防护性

D.友善性

E.整体性

2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和有关部门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时,除上报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外,还应包括__。

A.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原因和整改计划

D.事故责任和性质

E.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24、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的有__。

A.《劳动法》

B.《铁路法》

C.《矿山安全法》

D.《职业病防治法》

E.《煤炭安全监察条例》

25、《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行使以下__职权。

A.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的权利

B.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利

C.对安全生产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权利

D.重大事故隐患危急情况下的紧急撤出作业人员的权利

6.《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全文 篇六

从湖北省交管局获悉,本月6日至15日,湖北交警将联合安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第四波——整治校车。重点整治校车无牌、无证、无资质,以及“黑校车”等问题。

9月1日起,《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一律不得放行。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我省有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348辆校车逾期未年检,13家单位所属校车存在3起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部门上门检查,共同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其接受处理;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治理计划,逐一落实责任,明确治理时限;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及时调整校车通行线路。

省交管局将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跨区交叉检查,统一时间开展校车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整治统一行动取得效果。

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及时查证群众举报的“黑校车”、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交管部门将对校车严重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实行“高压线”。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责令恢复原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将民生重要内容之一的教育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2015年7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迈上了规范、有序的法治化轨道,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关注教育,将其更好地纳入法治湖北建设的执政理念。

一、制定《办法》的社会背景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推进,部分地区农村学校服务半径加大,学生上下学路途遥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加之农村道路条件较差,绝大多数家长不能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加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施行,在规范各地校车运行管理、预防乘车学生安全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领导、风险防范、管理模式、典型示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公共交通等其他渠道上下学人数124.15万人,乘坐校车上下学人数23.69万人。但校车安全管理在惠及学生得到社会赞誉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国务院2012年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对校车安全的服务对象、工作内涵、工作机制、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明确规定,同时对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求。二是一些地区对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导致工作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监管、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形成。三是校车运营经费不足,运营面临窘境。由于校车服务所需经费分担方案和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未建立,各地多采取校车运营经费从乘坐学生中收支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补贴的方式,经济欠发达的地方财政难以弥补,超员超速等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四是农村路网较窄,校车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根据国家条例规定,尽快制定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十分必要,也是十分紧迫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校车服务的原则;校车服务的领导协调机制;校车安全管理的扶持政策;校车运营与管理模式;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校车服务的原则。一是尽量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并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二是积极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入学方便。《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三是校车服务作为兜底性公益事业。对采用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发展公共交通仍难以保障入学的,提供校车服务。《办法》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关于校车服务的领导协调机制。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规定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保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不断规范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各类举报。《办法》规定: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在接到举报后10日内依法处理或者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扶持政策。一是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服务经费,并通过建立财政资助分级负担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二是设立财政资助资金。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规范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规定:设立省、市、县三级校车服务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营成本补贴和农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补贴。省级校车服务财政资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三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对校车免征车船税。

——关于校车运营与管理模式。一是从总体上规定,校车运营与管理模式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校车运营模式。二是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实行校车运营专业化、集约化服务和管理。三是鼓励依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可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关于校车安全。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负总责的同时,《办法》规定: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责任,及时防止超员超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等可能引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此外,《办法》还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校车的乘车安全和通行安全保障、随车照管人员职责以及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办法》的实施创造条件

7.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篇七

1 河北省林果产业发展现状

河北省是全国重要的林果产业基地和消费大省, 2014年全省林果业总产值达1 413亿元。全省果树面积和果品产量均居全国第2位, 大宗果品销售占据京津市场40%、全国出口市场25%以上份额, 冀中南沙地梨、黑龙港及太行山优质红枣、燕山京东板栗、秦唐张优质葡萄等“五片两带”果品外向型基地逐步完善, 果品业被确定为全省农业发展三大主导产业之一。全省林果业从业人员逾1 400万人, 占农业人口的1/4, 依靠果品业增收致富的专业村已达3 000余个, 林果业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果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果农的切身利益。建立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 打造安全、优质、放心果品营销网络, 倡导健康安全消费, 引导和培育优质优价机制,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将进一步提升河北省果品质量安全档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增加果农收入, 促进区域经济增长[1,2]。

2 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建设原则

一是市场运营原则。展销示范点应采取市场自主运营模式, 经营主体具有自主经营权, 自负盈亏。市场营销策略的核心是打造安全果品品牌。二是政策扶持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果品质量安全追溯、进店质量安全检验、融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避免行政命令桎梏干扰[3,4]。三是保障安全原则。展销果品实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 严把质量关。果品产地均要满足无公害、绿色、有机果品、GAP认证等产地环境要求, 取得相关认证认定资质。生产过程符合相关产品认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果品进店严格检验, 确保质量安全。四是服务大众原则。展销示范点以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消费为出发点, 高、中、低不同档次果品相互搭配, 以最贴近普通大众的消费产品为主, 还要满足高档消费群体的需求, 保证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3 运作模式

展销示范点可以采用直供直销、交易平台以及二者相结合等运作模式。

3.1 直供直销模式

经营主体通过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选择安全果品供应商 (果农、合作组织或生产企业必须正在使用追溯系统) , 确认安全果品生产基地、果品认定认证资质, 签订果品供销合同, 直接采购果品。注册自有品牌和商标, 果品分类定制统一包装, 自主定价销售。

3.2 交易平台模式

经营主体利用自己的经营场地, 为生产及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 (生产基地、果品必须通过相应的认定认证, 生产方和营销方都在使用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提供摊位展销果品, 经营主体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3.3 直供直销与交易平台结合模式

如果经营主体场地允许, 示范点运营主体可以采用直供直销与交易平台相结合的方式, 在着力打造自有安全果品品牌的同时, 还为其他经营者提供摊位展销果品, 可以有效降低示范点前期运营成本, 有利于尽快取得效益回报, 弥补早期创建品牌所投入大量经费。

4 场所选择

与粮油、蔬菜等基本消费相比, 安全果品更是高档次生活品质的消费需求。从满足展销示范点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和商品特点来看, 经营场所主要有批发市场、沿街店面、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4种类型可供选择。

4.1 批发市场

在大型果蔬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 必须是精品店面形式, 而非货栈批发点的形式。重点面向大宗采购客户, 以高、中端精品包装果品展销为主。由于批发市场内精品果品店面较多, 且相对集中, 较易被消费者所了解, 示范点营销启动相对方便。同时, 店面成本和冷藏储藏成本较低。以某大型果菜批发市场为例, 营业面积为120 m2的店面每年租赁费用为4万~6万元。

4.2 沿街店面

沿街店面展销以周边消费者购买行为为主, 相比批发市场而言, 消费层次涵盖高、中、低端产品, 消费者范围更广, 宣传示范带动效果较好。店面成本在不同的地段相差较大。店面布置、经营设施建设和改造等前期投入相对较大。经营状况受店面的地理位置影响较大, 寻找到地理位置、营业面积等条件适宜的店面比较困难。

4.3 农贸市场

在农贸市场中建立展销示范点, 以市场附近居民购买行为为主, 消费者流量较大, 主要为中、低端产品消费, 符合当前大部分普通市民采购场所选择和廉价产品消费习惯, 店面成本低。但是, 由于农贸市场本身定位为服务于居民的基本日常生活, 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的社会影响基本上局限于市场附近区域, 宣传示范带动效果一般。另外, 由于不同的农贸市场环境条件差别较大, 示范点建设经验推广具有一定局限性。

4.4 大型超市

大型超市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以直接消费购买行为为主, 消费者流量大, 消费层次丰富, 品牌和企业文化容易为消费者所认知, 社会影响范围广, 因此更容易达成较好的宣传示范效果。市场管理规范, 适合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以及名特优新果品等上档次产品的销售。但是店面成本相对较高。

5 保障要求

5.1 加强安全果品源头管理

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省无公害果品、绿色食品、有机果品等安全果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登记造册, 从而实行动态管理, 并联系相关认证部门、机构了解在册基地、果品认定认证情况, 及时更新并对社会公布, 推荐给安全果品营销示范点, 经营主体择优选择经营的果品品种和供应基地, 切实做好“产—供—销”对接。组织果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基地进行巡回检查督查和技术指导服务, 帮助基地建立和完善投入品进货台账和使用档案等生产记录, 确保该禁用的禁用, 该限制使用的限制使用。组织开展成熟采收果品质量安全速测检验, 严格督促落实产地准出制度, 确保可疑果品不流出定点供应基地。

5.2 建立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将定点供应基地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监控范围, 实现果品生产基地地理条件、环境状况、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基地和果品安全认定认证情况、果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储运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全环节可追溯查询。

5.3 落实展销果品检验

每一批次入店果品均进行抽样检验, 存在安全隐患的果品当即销毁。对经检验合格的展销果品加贴明显的检验合格标识, 标明产地、批量、检验标准及日期等信息, 检验报告在展销示范点公示。对消费者提出的果品质量安全异议, 提供免费的检验服务。

5.4 强化资金与政策扶持

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建设适当补贴经营场地租赁及基础建设等费用, 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贴息、免息扶持, 减免税费。将定点供应基地生产的果品和示范点展销的果品纳入全省果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 免费检验检测。对定点供应基地在果品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5.5 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一是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对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等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营造舆论氛围, 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安全果品、选择安全果品、消费安全果品。二是建立专门网站或在相关行业部门官网设立专题网页, 常年宣传推介。三是印制宣传画册, 在适当地点设立宣传牌。

摘要:对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建设的现状、建设原则、运作模式、场所选择、保障要求等提出了相应的设想和建议, 为河北省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安全果品,展销示范点,建设原则,模式,场所,保障,河北省

参考文献

[1]王敬尊.安全优质果品的生产栽培技术[J].江苏农业科学, 2009 (2) :279-280.

[2]曲延平.从源头规范果园用药, 提高果品质量安全[J].中国果菜, 2009 (3) :47.

[3]赵亮.果树栽培技术措施对果品安全的影响及对策[J].新疆林业, 2008 (4) :21-22.

8.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办法

一、建筑行业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一)建筑工程特有的安全形态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形式,建筑工程有着自己的十分独特的安全形态,首先,建筑工程自身就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工程,各个不同的方面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安全问题,往往管理人员不能面面俱到,容易忽视一些小的问题。其次,建筑工程的周期长,不能保证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管。最后,建筑工程的负责性,由于任何一个工程都不可能是简单的堆砌,所以任何一个小的环节出错,质量不合格,就会引起工程的“大地震”。

(二)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

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主要有这几个方面: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最主要的方面。工程指挥不当,人员配置不合理,人员情绪过大,导致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参与人员综合水平不高,人员匮乏安全意识,工程操作技术水平过低,胡乱操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原材料因素,物资采购缺乏监管,收受回扣,采购劣质原材料。由于原材料的质量不过关,缺少检验机制就直接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工程材料的使用不符合规范,胡乱使用材料,导致一些材料浪费,甚至造成安全意外。工程材料的保管,运输问题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管理因素,管理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应的工程问题没有相应的规范。工程安全责任没有落实,不能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只是简单的依靠经验来查验,安全考核无从审查。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资质,没有履行义务,工程工期安排不合理,各种因素交差干扰,导致问题累积,出现安全风险。第一、施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如今的建筑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来自农村或者是偏远的山区,专业操作技能低下。建筑公司聘人注重的是体质强健,体力充足,却忽视了从业人员各个方面的教育程度,导致施工人员的文化水品参差不齐,不利于建筑行业更好的发展。第二、设备不先进或者设备老化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些建筑行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得利润最大化,不跟上科学发展的脚步,不更新机械设备,偷工减料,继续使用存在缺陷或者线路老化的设备,没有一点安全保障,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安全作业,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第三、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单位负责人没有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和施工人员签订霸王合同,要求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巨大的工程量,否则就做违约处理,施工人员被逼无奈,日夜赶工,疲劳工作,精神状态不佳,也是促使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还有的甚至要求垫资施工,致使施工单位资金欠缺,不足以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设备不齐全,大大降低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能力,最终酿成人员伤亡事故。

(三)环境因素影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工程施工的负责性导致了工程的周期长,同时,工程的施工地点不能由于条件不符合而改变,所以一些环境因素也会导致安全风险,例如大雪、霜冻、雷雨等自然因素都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人类自身的体质,不能与大自然抗衡,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难免遭遇恶劣的自然灾害,造成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鼓励施工人员多进行身体锻炼,加强自身对危险事物的抵抗能力。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安全是质量前提

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来说,其质量与安全是分不开的,安全是质量的核心内容,换言之,质量等效于安全,安全等效于质量。对于建筑工程来说,首先要能够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其次是满足建筑使用功能需求。可以说,安全是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的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在不安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便会处于过度紧张的状态,有较大的心理压力,这样一来,势必会直接影响到施工人员操作,同时也难以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由此看来,安全才是确保建筑施工的前提条件。

(二)安全管理能够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

实施安全管理是从根本上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想要提高建筑质量,那么必须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是要提高建筑管理者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在建筑质量控制过程中,全体职工应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准则,这样一来,才能够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可靠保障

安全事故发生只是瞬间的,它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求全体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到其中,同时树立安全管理观念,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这主要是因为工程质量好坏会影响到安全生产的质量,在建筑產品存在很小的质量缺陷时,其项目工程表现为不合格,但是,当这种质量缺陷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便会成为安全隐患,最终由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看来,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可靠保障。

三、工程安全如何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

首先需要加强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工程人员的忧患意识,做到最大限度的预防,发生危险时能做到自我保护,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是应该在施工人员的生活中大量的宣传,不能只做表面工作,要做到把各类安全知识潜移默化的植入员工的大脑里,只有员工自己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有效的进行安全保护措施,对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都百利而无一害。

(二)开展相关的教育讲座

建筑行业的施工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量人员缺乏施工安全意识,施工技术老化。因此,本文建议各建筑行业管理方要建立良好的安全教育体制,能定期对工程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让工程人员意识到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危害,开展相应的教育讲座,从安全意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施工技能等各个方面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其专业知识水平,这样不仅利于我国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提高,更有利于建筑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利国利民。

(三)规范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着装

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一些其他的工作环境差别非常大,任何人都不能确保施工人员绝对的安全。首先,建筑行业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混乱而且危险的,安全监察人员不可能随时都能对工作人员进行很好的监管,高空随时会坠落一些施工材料,如果员工在施工现场不配带好安全帽,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员工还应该穿戴相应的鞋子进行工作,施工现场地面凹凸不平,随时会有将脚划伤、刺伤的情况发生。

(四)淘汰老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首先,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新事物终究会替代旧事物,建筑设备也应该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淘汰存在缺陷的机械设备,积极试用先进设备,不仅能降低人员安全事故发生率,而且还会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施工单位应该请专业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积极修整存在问题的设备,不让员工使用问题设备,促进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五)将建筑事故信息公开化

如今的网络发展越发的深入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便可知天下事,普通的民众通过网络就能了解到各类信息,然后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言论,说出自己对某件事物的看法和建议。网络舆论监督使人们更方便快捷的对国家大事进行了解和监督。本文建议将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公开到网络上,将事故信息透明化,列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追究其根源,让人民群众对此事进行监督,然后给出自己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建议,给施工单位加以社会舆论压力,让他们更注重人员安全问题,将问题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方东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焦红,王松岩.现代建筑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3]张仕成.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J].广东科技,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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