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共4篇)(共4篇)
1.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篇一
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全称:(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2.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篇二
针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问题, 下半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局要严把广告审批源头关, 从严审查公众人物代言广告, 确保审查批准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违规审批广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 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 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
另外, 国家局从全国监测情况筛选出部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重点企业, 对监测到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 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 并将对违法网站依法移交通信部门关闭。
3.医疗、药品违规广告30例 篇三
0801403034 沈鸿陈
1、曼秀雷敦Acnes抗痘系列广告
简述:广告开始以一个夸张的青春痘暴涨的形象突出青少年受痘痘困扰的烦恼,而后用一个卡通形象引出曼秀雷敦Acnes抗痘洁面系列用品。消除痘痘,11秒突出使用了一个销售NO.1的字样,提高自己的可信任度。详细内容见附件视频1。
问题:视频广告第11秒使用了销售NO.1的字样,其音效和飞入效果都十分醒目,突出产品的市场地位,提高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准则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广告中并没有提及销售NO.1的统计出处,祛痘产品市场上层出不穷,鱼龙混杂。是否能明确统计出谁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我们不得而知。
《广告审查标准》第二十九条广告中不得使用下列语言、文字:(一)“最好”、“最佳”、“第一”、“首创”等无限高度的形容词;NO.1画面与之也是相悖的。
建议:不使用销售NO.1的画面。开头夸张的巨大痘痘也可以修改的正常一点,不要让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
2、苏州新医科医疗广告
简述:父亲打喷嚏,儿子立刻觉得父亲感冒了会传染自己。父子二人因而发生了争吵。最后儿子用不好的语气说:知道是鼻炎还不找新医科!引出了广告所要表现的主体。详细内容见附件视频2。
问题:对于儿童形象在广告中的运用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而本广告中的儿童形象显然是不太和谐的,看到父亲生病,不仅不关心,害怕传染到自己进而发生争吵,进而以责怪、命令的口吻说父亲没有去新医科看病,无论是从具体广告法规条文,还是从广告道德层面,这样的广告都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建议:儿子应该以关心父亲的形式劝说父亲去新医科看病。既突出医院医疗的特点,也让受众感受到父子之间的亲情。用情感诉求打动受众。
3、泉州新视力眼科医院广告
4.无违法违规医疗广告 篇四
计划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落实江苏省《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南通市《2011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2011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医疗广告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环境,促进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虽取得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而发布的医疗广告。
(三)利用非法出版物或内刊形式、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四)以医疗机构科目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或者利用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发布的医疗广告。
(五)以社会公众人物为模特、以专家、患者的形象出现,介绍一些案例,虚构一些情节,误导消费者的医疗广告。
(六)以保证治愈率和有效率等方式发布缺乏科学依据的医疗广告。
(七)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性病治疗广告。
(八)发布未经审批的前列腺、盆腔炎等疾病和人流手术、药流等治疗方法的医疗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30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特别是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和非法出版物及内刊,于8月2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同时作出公开承诺。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0日)。县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卫生局要适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深入医疗机构、印刷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各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对不整改的,要立案查处,坚决给予停业整顿、扣分、罚款;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张旭初副局长担任组长,县卫生局医
政科王跃成科长、县卫生监督所缪卫宏所长和许庆忠副所长担任副组长,卫生局医政科及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同时,要将开展虚假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点之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对医疗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测,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要详细登记在案,务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如东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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