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水源专项应急预案(11篇)
1.供水水源专项应急预案 篇一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1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显平;
副组长:曾建宏、陈一友、吴良锐;
成员:张群芳、吴林芳、何卫、高佳、罗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
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
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八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范文3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xx〕66号)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暂指由本次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地下水源井的应急供水能力恢复和取水设施的储备和维护。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应急的终止
5.1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讲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供水水源专项应急预案 篇二
泉州市枕山面海, 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由高山、低山向丘陵、台地平原过渡, 境内最大水系为晋江流域, 为福建省第3大河流, 流域面积5 629 km2, 上游分东西两溪, 东溪经永春, 西溪经安溪, 于南安双溪口汇合为晋江干流。泉州市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年平均气温19.5~21 ℃, 年均降雨量1 000~1 800 mm, 自东南部向西北部递增, 干湿季分明, 常受台风暴雨侵袭。
泉州市区目前主要的集中供水水源为金鸡拦河闸北干渠。金鸡拦河闸是晋江下游地区水资源的分配枢纽 (含山美水库、龙门滩跨流域引水) , 其供水区包括山美灌区和晋江、南安、惠安、石狮4县市, 以及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区。金鸡拦河闸闸址以上流域面积5 100 km2, 占晋江流域面积的90.6%, 正常蓄水位7.00 m (金鸡闸改造后正常蓄水位, 远期提高到7.50 m) , 死水位6.48 m。水闸的左右两翼分别为北干渠和南干渠的渠首工程, 南干渠设计引水流量38.5 m3/s, 担负着晋江、石狮2市的城镇供水任务和晋南灌区2万hm2以上的农田灌溉用水任务;北干渠设计引水流量22.5 m3/s, 担负着泉州市区、惠安和泉港区的城镇供水任务, 北渠灌片1.1万hm2农田灌溉和泉州市区生态用水任务。目前泉州市区主要供水水厂泉南水厂 (供水规模30万t/d) 取水水源为北渠, 拟建的江滨水厂 (供水规模40万t/d) 和在建的金浦水厂 (供水规模30万t/d) 取水水源为金鸡桥闸库区。
2 建立城市应急供水的必要性
2005年 11月22日中午起, 由于松花江上游水域发生水质异常, 污染江水逐渐临近, 哈尔滨全市停水4 d。一些市民纷纷到超市大量购买饮用水, 致使大量水商品断货。有着349.6万人口的哈市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停水考验。该事件对城市用水提出了新的考验和要求。据了解, 泉州市历史上尚未发生如此严重的停水事件, 但曾发生过造成泉州市大部分地区短暂停水的事件。根据分析, 以下4个问题均可能造成全面停水或局部停水事件的发生。
(1) 水源污染。
目前, 作为泉州市主要水源的晋江, 自南安双溪口以上分东、西两支流。西溪为主流, 河长153 km, 流域面积3 101 km2。东溪河长120 km, 流域面积1 917 km2。双溪口至河口虫寻埔社区为干流, 河长29 km, 流域面积611 km2。这些区域周边密密麻麻地分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工厂, 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化工厂, 这就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 市政府曾多次召开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 以有效保护饮用水源, 但要彻底根治这些违法排污企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 不法分子投毒也可能对供水安全构成威胁。
(2) 生产事故。
这样的事故如作为水厂消毒剂的氯氨泄漏、水厂机械故障、管网破裂、迁移等, 其中管网破裂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
(3) 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山体滑坡、水库闸门被冲等。近年来, 在我国大陆和沿海地区, 地震进入一个比较活跃的时期, 据资料统计, 1994年以来, 我国发生5级以上地震48次, 其中29次发生在大陆和沿海地区, 19次发生在台湾和台湾海峡。福建省和台湾均处于欧亚板块和菲律宾板块碰撞的过渡地带, 而厦门市地属北东-北北东向的长乐-南澳深断裂带中段, 位于区域性东西向断裂的南靖-漳州-厦门亚带, 1986年台湾花莲附近海域发生7.6级地震, 厦门灌口在震前也发生过有感地震;1999年台湾发生了里氏7.6级地震, 震感波及厦门等福建沿海地区, 地震灾害及其伴生的海啸灾害对供水的安全构成威胁。
(4) 用电问题。
目前泉州市区的供水线主要靠2条线路在供电, 分别是井山线和西街线。由于西街线当初设计的时候并不是专门用于供应市自来水厂的, 而是还承担着沿线的居民用电和生产用电的任务, 到了用电高峰期, 这条线路经常超负荷运转, 市自来水厂跟着也闹电荒, 导致的后果就是市区闹水荒。
对于供水短缺这样有别于爆炸、瘟疫等问题的非传统安全问题, 目前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和企业的经营机制还存在许多缺陷和薄弱环节。因此, 建立和健全城镇供水的日常安全保障机制和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有效的应对机制, 建设一整套与城市化快速发展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 以确保任何情况下城市的供水安全, 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泉州市区作为泉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一旦供水水源出现问题牵涉面广, 影响范围大, 负面效应持续时间长,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是维持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有力保障。此外,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 由于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 , 遇到特枯年份和用水高峰期, 不能形成科学合理的调度机制, 从而导致上、下游抢水, 工农业争水的局面, 进而影响到城市供水保障, 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可以弥补这种管理上的不足。为解决泉州市城市供水问题, 泉州市政府不惜投入巨额资金通过调水来解决供水问题, 但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 要做到科学合理调度、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同时要兼顾调水工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和长期性, 所以建立供水水源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3 泉州市城区应急供水方案研究
3.1 工程措施
泉州市区供水水源主要来自金鸡闸北高干渠, 应急水源可考虑就近对北高干渠进行补给。泉州市政府拟对位于泉州市西面近郊的南安市丰州镇九脚村的桃源水库进行扩蓄以增加应急供水水量。桃源水库控制集雨面积12.2 km2, 原设计是一座以灌溉为主, 结合防洪、发电的小 (一) 型水库, 设计正常蓄水位112.6 m, 兴利库容405万m3, 经对大坝进行加高处理, 正常蓄水位提高到118.0 m, 扩蓄后相应兴利库容提高到691万m3 (总库容817万m3) 。该应急水源水量可满足未来泉州市纯居民生活用水应急天数约35 d, 综合用水应急天数15 d, 水源从桃源水库经3.25 km输水管道进入北高干渠, 向泉州市泉南水厂供水, 满足市区应急供水需求。
3.2 应急预案
就影响供水的安全而言, 从原水供应到客户终端, 每一个环节都是重要的。因此, 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形成在政府部门领导下, 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防范体系, 而不是采取临时性的动员来解决问题。
第一, 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 应当建立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城镇供水日常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的建设, 以保证在供水安全方面有持续稳定的投入。
第二, 要在清楚地界定政府与企业各自职责的基础上, 由企业保证所需资金, 除此之外的则应当由政府投资。可以在水价内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基金, 即明确在水价内包含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资金, 主要作为发生紧急情况或供水安全受到威胁时所必要的投入。
第三, 还可采取原水供应“多源互补”的策略。泉州市在建日产量达30万t/d的金浦水厂和拟建日产量达40万t/d的江滨水厂, 这2个水厂建成后, 泉州的日供水量将达到100万t/d, 与泉南水厂联合调度, 形成“三保险”, 减少市区大面积停水。
第四, 在枯水年份, 合理调度蓄水工程供水是缓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 要不断加强水文科学研究, 提高水文中长期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做好水文中长期预报, 合理调度水库水源, 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其次是在城市供水水源严重短缺时, 严格实行控制性供水, 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用水, 其次是副食品生产用水, 再是重点工业用水, 最后是农业用水。主要耗水工业实行限量分时段供水或周期性临时停产。
参考文献
3.供水应急预案 篇三
学校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通慧楼三楼事务室。
二、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学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
1、供水水质防范预案
(1)学校发生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向市卫生监察支队和教体局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班级、发病人数、主要症状。
(2)学校发生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动人员共同处置:
①校长统一安排、指挥调控;
②总务处事务室负责立即保护好现场和关闭进水总闸阀阀门,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饮用水;
③总务处服务部负责立即组织和提供全校师生员工可饮用的水,并准备好器具盛装饮用水,校医负责对提供的饮用水进行余氯比对和消毒;
④安全处、校医、班主任以及老师一起保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并及时送患者去医院治疗和进行呕吐物、排泄物的检测;
(3)供水和相关人员在接受调查后方可离开。
(4)学校派人做好家长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安抚工作。
(5)学校配合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的调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采样工作。
(6)严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专业人员的建议做好预防饮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
②加强日常卫生工作;
③加强消毒和余氯比对工作;
④加强全校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暂停集体性活动。
(7)每日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报告师生员工病例的恢复情况,新发病情况,并做好记录。
2、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供水抢修范围:学校校园内所有供水管网
(1)保证有足够用于供水管网的机械、设备、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镇级供水应急预案 篇四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二次供水应急预案 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着力提高物业公司处理应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XXX”小区饮用水卫生安全,为物业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创建和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检查相结合,从小事做起,处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学。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调度、协调应急处理事故
2、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上报有关事故调查情况
三、具体措施(及预防措施)
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告和广播通知各用水户。若断水时间超过 2 天以上,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用水。
发现水体投毒,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急预案:首先停止供水,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到场,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用消防车拉水供应。并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督导二次供水部门人员联系检测部门对水池、水塔、水箱等进行检测,确保饮水卫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管网恢复后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四、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核实情况后,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
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救护、治疗病人。
3、负责保护好现场,稳定用户情绪。
4、若需公安部门配合,立即拨打电话。
5、了解事故经过,做好调查。
6、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证、取样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复供水工作。
物业公司
6.城区供水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篇六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供水现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预防供水突发事故实行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原则;
(二)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全民抢险,是本预案的工作原则。
二、城区供水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水源井5口,分别为住建局井、老公司井、辛庄井及公司内两眼井;溢泉岭二水厂有水源井6眼,分布于水厂周围;两水厂日供水能力为3.5万吨;城区供水管道150公里;现有用户3万户。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磁县住建局为处置城区供水防汛应急指挥部。
县自来水公司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两个防汛应急分队。
四、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一)监控机构
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站负责公司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化验室负责建立城区供水水质检测;维修科、安装科负责公司供输水干管及城区输配水管网的运行监测。
(二)检测机构
自来水公司化验室为水质检测机构,定期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三)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天气变化,确保防汛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四)日常检查
对所辖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线、抢修工具、照明设备及抢险道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各薄弱环节、险工、险段进行整修加固,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
1、汛情发生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做到:
(1)运行监测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评估事故规模,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组织现场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因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给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如决定启动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城区供水突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通报事故情况。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停供水等建议或方案,讨论应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组织人员赴现场指挥、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汛情严重时,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赶现场指挥、协调各项工作。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部成员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始终坚守岗位。
(三)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设施损毁、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化。
2、因水源井污染,应立即停用发现污染水源井,并对其余水源井进行检测。已污染水源井应及时在环保、卫生部门指导下,安全清排污染物。
3、对于大面积停水事故,立即联系消防、园林等单位安排应急送水车,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抢修供水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水。
5、供水机电设施、设备遭受破坏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尔后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县自来水公司。为满足指挥部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办公室必须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的条件,必须确保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二)通讯保障工作由县自来水公司办公室负责。应保证应急期间指挥部、县政府以及自来水公司各部门、各车间通讯联络的需要,必须保证随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必要时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与通讯公司协调确保应急时期的通讯畅通。
八、应急终止
1、应急预案的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终止,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7.二次供水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篇七
一、预案分类分级
根据水污染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大范围严重污染,供水必须立即停止或在12小时内停止,停供时间预计在5天(含5天)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2、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污染,预计在12小时后须停止供水的,且停供时间预计少于5天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3、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局部污染,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供水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4、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局部污染,经自然净化或适当处置后能维持水质原状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停止运行二次供水设施,四、先期处理及响应
1、取水样检测;
2、做停止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向有关部门联系,通报受污染情况,告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五、应急措施
1、按照受污染性质、程度及范围,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如确定水受污染,应立即将水箱、水池内的水全部排放;
3、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暴发,应加大对水箱、水池余氯投放量,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巡视,水泵房、水箱房加锁,水箱、水池加盖加锁;
3、做好水环境治理、水源保护、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85152475 成都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86924806 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6670028
8.供水水源专项应急预案 篇八
为确保县城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我县经济平稳发展,严控疫情侵入,特制定供水水质应急预案如下: 成立水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联系电话
副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联系电话
一.注重源水污染区变化,根据水质变化趋势,随时切断、停用与源水污染有关的水源,确保用水安全。
二.供水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持有健康证,符合供水人员的岗位要求。
三.源水污染严重导致疫情漫延期间,对供水水源净化消毒,要有专职人员24小时对水质进行分析、检测,做到全封闭运行管理。
四.源水污染严重导致疫情发生期间,水源做到消毒充分,管网末梢水二氧化氯余量不低于0.02mg/l。
五.根据公司供水系统突发性水质污染所引起的后果及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Ⅱ两级。
Ⅰ级为一般突发性水质事故。一般水源污染是指由于暴雨、下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原因造成水源中某几项指标超标,但经过净水工艺处理或进行工艺强化处理后可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一般供水管网水质污染是指由于净水工艺造成浊度、余氯等常规指标的短时间轻微超标或因爆管等原因导致泥沙混入;管网陈旧出现浊度、铁锈等感官指标的超标。
Ⅱ级为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是指由于源水
遭到严重污染或源水、供水构筑物、管网等遭投毒等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突发事故。
预案一:水源污染
根据污染程度,分为一般水源污染和严重水源污染。一般水源污染指由于暴雨、下雪等天气原因造成水源中某几项指标超标,但经净水工艺或进行工艺强化处理后可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的污染,按以下方案执行;严重水源污染按照预案三执行。
一.大雪、暴雨过后,源水水质发生变化,如总氮、总磷、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等指标中的某几项指标数据异常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厂部领导报告;
2.化验室增加上述项目的检测频次;
3.增加投矾量,增加投消毒剂量;
4.增加滤池反冲洗次数及气浮池排渣次数。
二.源水pH值发生过高(8.5以上)过低(6.5以下)变化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源水pH值过高时,超过8.5,对消毒剂投加影响较大,采取投加适量盐酸调节pH值至正常范围;
2.源水pH值过低时,低于6.5,对聚合氯化铝絮凝效果影响较大,采取投加适量石灰水调节pH值至正常范围;
3.增加反应池排泥次数,减少沉泥太多时对水质的影响。
三.源水有异味及藻类快速生长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源水易发生异味季节之前,加强异味及藻密度检测;
2.一旦检测到藻密度迅速增加,达到750万个/升,异味加重时,马上向厂部领导报告;
3.启动活性炭投加装置,投加活性炭去除异味;
4.增加气浮池刮渣次数,减少浮渣对水质影响;
5.经处理后,滤后水无味,再经消毒合格后出厂供水。
预案二:供水水质安全事故
一.一般突发性水质事故,由于净水工艺造成浊度、余氯等常规指标的短时轻微超标,应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化验室加强检测,2.水厂加强管理,提高供水水质;
3.因管网陈旧,水压的变化,出现铁锈等感官指标的超标,由公司组织人员定期对管道冲洗排沙等处理;情况严重的,建议用户进行管道的更换。
二.较大突发性水质事故,由于工艺的原因,如加氯、加药系统的突然故障,造成浊度、余氯的严重超标,应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反应池前采用人工临时投加聚合氯化铝;
2.清水池中投加漂白精或水王子等消毒剂;
3.若上述方法还达不到要求,则将工艺水排空,进行设备检修;
4.若因管网抢修或供水工程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冲洗消毒造成的浊度、微生物指标的严重超标,由公司组织人员将水排掉,进行冲洗消毒,化验室检测合格后供水。
三.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执行预案三。
预案三: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
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是指由化学药品的泄漏、喷洒农药、投毒等突发事件引起的突发事故。当有发生重大突发性水质事故前兆,如有农药味等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一旦发现源水有农药味或被其它有毒物质污染时,立即向厂部领导报告;
2.化验室首先采取生物检测,即利用源水、净水厂沉淀池生物活动情况,同时对化学或毒理学指标进行检测,不能自行检测的立即采集水样送往市或省水质检测站检测;
3.当检测数据异常时,必须及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是否停水的建议,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水的决定时,必须立即发出停水指令,停止对外供水,排空清水池,对清水池彻底清洗进行无毒处理;
4.排空反应池、气浮平流复合池、滤池的水,彻底清洗进行无毒处理;
5.马上启用备用一水厂(桂林一水厂),对县城进行保障性供水;
6.待源水水质变好或对有毒污染源处理好后,由市或省水质检测站对处理后的源水,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水质全项检测,全部合格后方能进入水厂,经处理后出厂水能达国标时恢复正常供水。
歙县自来水公司
9.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九
(1)建立安全监督制度,凡密闭空间作业,必须指定经过安全培训,具有一定应急施救能力的专门人员进行旁站,实施安全监督。必要时应配备应急联络器材,以便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2)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头痛、头晕、刺激或操作反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按动报警器并立即离开密闭空间。
(3)配备合适的起重设备,如吊重装置,三脚式起重架,配合安全带、安全绳作救援之用。
(4)配备足够及状态良好的应变急救器材,如合格的呼吸器具,心肺复苏器、防爆照明灯、安全带、安全绳、手持式报警器等。
(5)如未配戴呼吸器和安全绳,千万不要人内进行救番,以免伤及施救人员。
(6)要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测试预案和装具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10.除雪专项应急预案 篇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辖区积雪清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义县除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分工
(一)除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内除雪及交通道路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二)城内主要街路路面除雪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清除主要街道的积雪;乡镇(街道)除雪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清除辖区内及县、省、国家级公路的积雪。
(三)城区各胡同的积雪由义州街道牵头辖区内各社区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村屯道路除雪任务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各村进行清扫。
(四)城内各物业小区内和公园、广场的除雪任务由县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清扫。
(五)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商户、住户的门前积雪清扫工作。
三、情况处置
(一)降小雪
收到上级部门降小雪(降水量在2.5mm以下)的气象通报后,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变化信息。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主要清扫区域为街道上积雪,并做到分段集中堆放至道路两侧;辖区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积雪24小时内清除完毕;其它道路48小时内清扫完毕。
(二)降中雪
收到上级部门降中雪(降水量在5mm以下,气温低于零下4摄氏度)的气象通报后,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变化信息。降雪开始后,组织力量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和部位撒布融雪剂。夜晚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主要清扫区域为街道上积雪,并做到分段集中堆放至道路两侧,并及时清运;白天降雪,边下边扫边运输;如遇雨加雪,雪停后清扫。所有堆放的积雪必须在96小时内清运到城区外或城区指定的倾倒点。
(三)降大雪或特大雪
收到上级部门降大雪或特大雪(降水量在5mm以上,气温低于零下4摄氏度)的气象通报后,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变化信息。降雪开始后,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和部位撒布融雪剂,同时派人上路巡视,观察了解降雪情况。夜间降雪,次日7时组织人员清扫,主要清扫区域为街道上积雪,并做到分段集中堆放至道路两侧,并及时清运;白天降雪,雪停后清扫。全县道路96小时内清理出来,所有堆放在路边的积雪,必须在120小时内清运到城区外或城区指定的倾倒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除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雪后除雪工作的领导、监督,各牵头责任单位也要成立除雪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所分担的责任区冬季除雪工作。有关单位在完成所分担除雪任务的同时,还要搞好配合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要督促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主动承担除雪任务;县公安局要及时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县政府提供每日气象预报,提供短期气象动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除雪工作要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领导到位、组织有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力量,按时完成辖区内主次干道和支路的积雪清除任务,按时间和范围规定,及时清除外部围墙至道路中心线范围内的积雪。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各新闻媒体要对除雪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跟踪报道,对除雪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曝光。
(三)部门联动,保障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暴风雨雪等灾害天气情况下群众的正常生活。市场监管、服务业、发改等部门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防止停供现象;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学校、卫生院、养老院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止出现人员伤亡;工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指导和要求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民做好设施农业防风加固、农林作物和禽畜的防寒防冻以及冻后救助等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加大对城市主要干道、国省干道除运雪工作力度,科学运用封路、间断放行、车辆分流、除雪破冰防滑等措施,减少灾害性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全力保障我县境内的安全顺畅。要做好车辆及旅客疏导工作,特别是要妥善安排好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食宿、医疗服务和紧急救助工作。做好环卫工人、交警等工作在除运雪、维护交通秩序第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提前准备,加强值班
各乡镇、各部门在降雪前,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除雪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全县积雪的及时清除和运输。降雪期间,领导小组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除雪情况上通下达。除雪期间,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坚决杜绝有位不到位、到位不尽心的现象。领导小组成立的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每天不间断地巡视雪情,发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11.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篇十一
1.1 基本情况
目前,昆明主城公共供水水源十个,已建成自来水厂十座,日公共供水设计能力136.5万立方米,城市供水管网覆盖面积约280平方公里,DN100以上输配水主干管总长1400余公里,供水服务人口250余万。现昆明主城公共供水由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法国威立雅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昆明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
1.2 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安全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用水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05]19号)、《自来水经营授权书》或《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威立雅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法律文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主城公共供水服务区域处置因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影响城市安全稳定供水和对社会经济稳定构成危害和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影响供水安全的事态变化启动应急预案或转入正常供水工作。有关部门、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要求,负责影响安全供水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2、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决策指挥机构: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昆明主城公共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供水主管部门、安监、公安、监察、卫生、城建、环保、消防、防震减灾、供电、财政、商务、工商、发改委、水利、民政、节水办、供水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紧急处置、救援工作。
2.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水主管部门分管
领导担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协调,措施落实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2.3应急队伍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防震减灾、公安、卫生、环保、城建、安全生产监管、部队、节水、水利、供电等部门组成,并按各自职责负责完成突发事件处置时的专业应急抢险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和财政牵头,供水企业、民政、商务、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征用应急物资、运输、设备、食品、药品、场地等组织、调集和经费落实等工作。
(3)事故调查与评估组,由市安全监管和公安牵头,卫生、监察、环保、保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确定安全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公用局、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理遇难者遗体;理赔、救助捐赠等
工作。
3、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和影响的严重性,昆明主城安全供水应急响应分为4级。以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表示。与之对应的四个预警标识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1一般性(IV级)事件:
(1)城区DN800以下管线、部分供水干管遭到损坏;
(2)由于管道负压回流、管道施工、管网老化形成爆管、非法用水等造成的供水管网水质交叉污染,影响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当出厂水水质、管网水质受到轻度污染,主要感观指标超过1倍以上;用户反映水质感官性指标(嗅味、外观)异常,局部地区每天超过20项次;管网局部地区用户末梢无余氯、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3)供水能力5万吨/日以下的水厂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导致水厂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城市安全供水;
3.2较大(III级)事件:
(1)DN800以上(含800)管线、供水干管遭到损坏;
(2)原水水质受到污染,现有净水工艺难以解决,对出厂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用户反映感官性指标(嗅味、外观)异常,每天超过100项次以上;
(3)各类灾害事故导致供水能力5—10万吨/日水厂停产,影响城市安全供水。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用水人口2—5万人停水超过48小时的事件。
3.3重大(II级)事件:
(1)供水能力10—20万吨/日(含10万吨)水厂、供电和供水系统遭到严重毁坏;
(2)0.5吨液氯瓶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3)原水受到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造成任何一项毒理学、放射性指标超标;管网水质超标导致群体性用户出现不良反应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3.4特别重大(I级)事件:
(1)供水能力20万吨/日以上水厂、供电和供水系统遭到严重毁坏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用水人口5万人以上停水超过48小时;
(2)水厂氯库发生意外导致严重泄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供水系统遭到人为投毒,导致严重后果。
4、应急处置原则、信息报送及处置程序
4.1处置原则
处置安全供水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服从调遣、处置迅速;协同应对安全供水的工作原则。”
4.2信息报送及处置程序
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要渠道。事件发生,要求按规定按时限逐级上报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早报告、快处置、定性质、保安全、快恢复”。
4.2.1信息报送
(1)发生一般性(IV级)突发事件,需在12小时内将信息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发生较大(III级)突发事件,需在4小时内将信息上报供水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
(3)发生重大(II级)突发事件,需在2小时内将信息上报供水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供水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
4.2.2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性(IV级)突发事件,由供水企业按内部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2)发生较大(III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发生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5、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下述影响城市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时,办公室和各应急队伍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由于公共供水水源受到污染,现有供水生产工艺不能确保水质达标时,供水企业应果断停止供水生产,由供水主管部门协调环保、卫生、水利等部门,分析污染原因并妥善解决污染事故,待水源水质恢复正常后,或通过改造、完善制水工艺能使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该水源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停水期间,通过多水源供水调度措施,取用备用水源供水,用送水车送水或调用瓶装水的方式解决群众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问题;
(2)当供水输配水管网发生水质污染事件时,供水企业应采取控制供水管道闸门、抢修故障管道和清洗、消毒被污染管道等措施,减少并控制污染影响的范围、彻底清除供水管道中的污染物,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停水期间,供水企业通过供水调度或用送水车等方式向停水区送水,确保居民日常基本生活用水;
(3)对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自建供水设施等)遭人为投毒引发的水质事故或供水管理的原因引发的水质突发事件,产权单位和用户应及时报告,并停止供水和排放完被污染的储水,对被污染供水设施
清洗消毒,经取样分析化验,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停水期间,供水企业用送水车送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5.2停水事故的应急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水厂事故、输配水管网事故、电力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各应急队伍应按各自职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妥善解决各类事故,并使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企业应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源分配计划,制定供水调度方案上报供水主管部门,针对停水区域和水厂分布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若主要的城市水源因发生各类突发事故而不能向各水厂提供源水,导致各水厂停产,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应及时启用城市地下水,并积极组织调配桶装水和瓶装水供应,解决必要的饮水问题,同时,应加大、加强节约用水的措施及力度,必须应采取限时、限量、分片供水等应急措施。
5.3发生漏氯事故的应急处理
(1)自来水生产用氯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几个环节,发生大面积漏氯应采取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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