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2024-12-10

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精选7篇)

1.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篇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

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运发〔2012〕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现将《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好上述两个规范,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交运发〔2012〕490号)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业相关安全制度执行的客观要求,对促进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上述两个规范的学习宣传、检查督导和贯彻落实工作。为配合各地做好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部组织力量编写了宣贯材料,请各地抓紧组织培训工作,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好这两个规范。

交通运输部2012年12月24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囯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 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 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第七条 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 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客运站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

第九条 客运站应当制订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条 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

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客运站应及时向客运经营者通报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 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

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例检场所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例检场所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淋、防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例检场所应配置对讲设备。例检场所应设有供检查客车使用的地沟或举升装置。新建或改建的客车检查地沟或举升装置配置数量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地沟的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

1.3m,并配备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

第十六条 例检场所应配备保证安全例检工作安全的停车楔及安全例检工作所需的检验工具和量具。

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检验锤、便携式照明器具、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

第十七条 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例检机构应对设施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九条 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流程可以参照附件2执行。例检人员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安全例检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 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超过时限的营运客车,须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方可报班。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见附件4。实行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的,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例检人员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当班驾驶人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开具维修合格凭证,加盖维修企业印章。当班驾驶人凭维修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到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第二十二条 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例检台账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三条 客运站应逐步建立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安全例检效率和质量。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营运客车经车辆身份识别进入例

检场所完成安全例检的功能。

第二十四条 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客运站监督检查。

附件:1.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2.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

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4.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

(以上附件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2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等级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出站检查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车出站前,对当班驾驶员资格、客车运营证件、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情况、客车实际载客人数、车上人员安全带系扣情况、出站登记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所进行的核查活动。

第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50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150个班次,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第六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要求,确保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出站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议程。

第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出站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出站检查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出站检查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护、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

费。

第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的应急措施,保障出站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和出站客车顺畅有序。

第十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

第十一条 出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

2.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3.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釆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4.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

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式样见附件。

第十二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

第十三条 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时,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劝告仍不接受出站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客车出站。经劝阻无效,仍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客运站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安排客车上的旅客改乘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强行出站的,客运站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对相应客车,客运站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站发班。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或根据工作需要,应派专人进驻客运站对客车出站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抽查,确保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制度。

附件:出站登记表(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2.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篇二

出门“打的”如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其便捷、舒适, 价格也相对合理, 很受老百姓的欢迎。“的士”是如何来的呢, 这里还有一段有趣的小故事。

1907年初春的一个夜晚, 富家子弟亚伦同他的女友去纽约百老汇看歌剧。散场时, 他去叫马车, 问车夫要多少钱?虽然离剧场只有半里路远, 车夫竟漫天要价, 多出平时10倍的车钱。亚伦感到太离谱, 就与车夫争执起来, 结果被车夫打倒在地。亚伦伤好后, 为报复马车夫, 就设想利用汽车来挤垮马车。后来他请了一个修理钟表的朋友设计了一个计程仪表, 并且给出租车起名“Taxi-car”, 并把“TAXI”字样写在车身上。他开着轿车上街载客, 抢马车夫的生意。由于当时汽车发明不久, 因而汽车载客生意十分红火, 很快出现了一辆又一辆的载客小汽车。这些出租车几乎都写着“TAXI”字样。于是亚伦杜撰的这一“TAXI”便成了一种新型行业———出租汽车载客的标志, 并在全世界广泛流传开来。这就是现在全世界通用的“的士”的来历。

如今, 我国的出租车行业发展也非常迅速。为了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有效规范, 2008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委发布了GB/T 22485-2008《出租车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 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更令人欣喜的是, 国标刚刚出台不久, 符合山西实际情况的地方标准DB 14/T 540-2009《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也紧接着新鲜出炉了, 并在山西晋中榆次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山西省质监局副巡视员王国强在会上指出, 该标准的发布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新的成果, 标准发布之后, 要在全省出租车行业中大力推广和实施, 切实把标准当作每个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准则, 使出租车行业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到位、乘客更加满意, 为提升城市形象, 推动旅游城市建设不断助力。

该地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客运出租车管理已经加快了标准化、规范化步伐。标准于2009年10月29日正式实施。本刊就相关情况采访了山西省客运管理处处长时晋杰。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有何必要性

随着我们山西省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逐步推进, 来山西旅游的朋友日益增多, 客运出租汽车规范越来越成为焦点。为了加强客运出租车行业管理, 规范客运出租车服务水平, 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更好地满足乘客要求, 保障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便于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 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这一山西地方标准。

该地方标准与国家推荐性标准《出租汽车服务》有什么关系

《出租汽车服务》是一个针对全国所有出租汽车的客观上的大概念范围上的要求, 这其中除包括城市出租小轿车, 也包括中、大型客车、卡车以及区内 (省、市长途) 不以时间里程计费的出租范畴。而我们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特定指城市出租轿车。因此, 地方标准更具有指导规范性和针对区域的操作性。需要说明的是, 该地方标准是在遵守我省出租汽车规范和按照《出租汽车服务》标准规定的前提和基础上添加了几个部分内容, 且顺序沿袭与《出租汽车服务》标准一致。

该地方标准与国标《出租汽车服务》对比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主要增加了3个方面的内容:

(1) 该标准名称《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特指全省城市出租小轿车, 所以其术语中增加了“客运出租汽车”, 特指4个侧门、座位数为5座的营业性乘用车, 同时新增了“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议价”、

议价:不使用计价器, 与乘客协议计费的行为。

停运状态:客运出租汽车因故停止运行时, 停运标志显示“暂停”字样的状态。

“停运状态”等术语定义;

(2) 新增2个规范性附录, 分别为“特殊情况处理”和“服务用语”;

(3) 增加了“服务监督”相关的内容等章节。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提出什么基本要求

(1) 符合GB/T 22485—2008《出租汽车服务》的要求。

(2) 在准许停车的路段停车载客, 不应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通行。

(3) 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按乘客意愿跨地区营运时, 驾驶员可与乘客议价。

(4) 按合理路线行驶, 无交通管制和未经乘客允许的前提下, 不应绕路。

(5) 在营业站应文明排队, 车内等候, 按序走车, 服从调度人员的引导调派, 不得私自揽客和强行拉客。

(6) 处于“停运状态”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停放在营业站区以外允许停放的地点。

(7) 执行调度中心任务的, 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主动联系调度中心或乘客。乘客超过10分钟未到达的, 应与调度中心联系, 经调度中心确认同意后, 方可离开。

(8)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中途甩客。

(9) 出租汽车在营运途中, 不得拼车。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在服务管理上作出哪些规定

(1) 符合GB/T 22485—2008《出租汽车服务》的要求。

(2) 检查仪表仪容。

(3) 检查车容车貌。

(4) 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及各项服务设施。

(5) 检查随车随身证件。

(6) 备齐发票, 备足零钱。

(7) 备足燃料, 不应在搭载乘客或在营业站排队时添加燃料。

就营运执行中的种种问题,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1) 乘客上车时应主动为乘客打开车门, 问清乘客目的地, 主动帮助乘客放置、提取行李物品。

(2) 检查车门是否关牢, 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3) 车辆起步后, 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

(4) 使用空调季节, 应乘客要求随时开启。

(5) 根据乘客要求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

(6) 行车平稳, 驾驶规范, 遇复杂路面应提醒乘客扶好坐好, 特殊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后, 应及时向乘客表示关切、问候。

(7) 乘客要求临时等候时, 应取得乘客联系方式, 告知乘客车辆停放地点、车辆牌号, 并收取一定数额预付车费, 应耐心等候;超时, 应及时联系乘客, 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该标准新增的服务监督章节包括哪些内容

(1) 服务组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2) 设专人处理乘客投诉、遗失物查询、乘客表扬。

(3) 投诉处理

(1) 响应时效

服务组织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应在接到投诉24小时内回复乘客处理进展情况, 回复率100%。

(2) 答复

服务组织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并在自乘客提出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服务组织的答复有异议, 可以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3) 乘客和驾驶员发生服务质量争议难以分清责任的, 应先由乘客和驾驶员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可由服务组织或相应的客运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4) 遗失物查询

乘客查询遗失物时, 应提供车号、车票等相关凭证。服务组织应在接到乘客查询电话后当日答复乘客查询遗失物进展情况。

(4) 监督方式

(1) 各级客运管理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并受理有关投诉。

(2) 服务组织应自觉接受国家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相关链接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中规定的服务用语

1.您好, 请上车。

2.请问您去哪儿?

3.请您系好安全带。

4.您需要冷 (暖) 风吗?

5.您介意我打开音响吗?

6.您要去的地方到了。

7.请您按计价器显示的钱数付费。

8.这是找给您的钱。

9.请您拿好收据。

10.对不起, 这里不允许停车。

11.需要我帮忙吗?

12.这是我应该做的。

13.我很高兴为您服务。

14.欢迎您再乘我的车。

15.欢迎您多提意见。

16.您需要等候吗?

17.请您记住我的车牌号。

18.我在这里 (那里) 停车等您。

19.请您拿好自己的东西。

20.谢谢, 再见。

Hello, please get in my car.

Whe re are you going, ple as e?

Please fasten your seat belt/safety belt.

Would you like air-conditioning on?

Do you m ind l turn on the sound?

Here you are.

Please pay by the taximeter.

Here is your change.

Keep the receipt, please.

Sorry, no parking is allowed here.

Can l help you?

It’s my pleasure.

I’m glad to providese rvice for you.

You’re welcome to use my services again.

Your comments are always welcome.

Do l need to wait for you?

Please remember my taxi-number.

I will stay here/there to wait for you.

Please take all your be longings.

3.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篇三

关键词: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开发;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02-0073-01

客运站作为客运交通的枢纽,属于城市交通的基础设施,客运站的发展以及建设是城市交通建设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客运站不仅承担着为旅客提供候车、乘车、换乘车服务的功能,还同时肩负着客车安全例检、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及控制、信息服务等责任。目前,虽然有部分客运站推行了网上售票等信息服务,但是功能通常具有局限性,无法做到全局控制。

1 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现状分析

1.1 客运站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行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的机遇。但是,交通行业粗犷式的发展并没有做到与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同步发展,客运站不具备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造成了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的低下[2]。

首先,客运站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导致了其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受到抑制,无法发挥客运站的自身优势,也无法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效益。

其次,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客运站的服务流程仍然是传统的手工作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客运站,它们所有的业务流程基本都是手工作业。在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手工作业的工作效率严重偏低,无法做到严格控制财务成本,也不适合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需求。

另外,一些大型的客运站为适应社会发展,开发了网上售票系统、网上查询系统以及手机应用软件等,但是,这些系统或者应用软件通常功能单一,无法满足客运站管理以及用户的综合需求,也无法做到对客运站的全局控制。

1.2 客运站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原因分析

客运站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负责客运站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管理工作认识不足,或者出于懒惰心理,不愿意改变现状,使得客运站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无法落实;

其次,负责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工作人员缺乏客运业务相关知识,无法结合客运站自身的管理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此外,负责开发的人员与客运站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业务沟通,也就无法突破现有系统或者软件的瓶颈;最后,关于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的相关研究并没有同步开展,还处于相对比较落后的研究阶段,无法适应客运站管理的发展要求。2 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应用

2.1 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2.1.1 项目的立项和功能模块

对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开发,要以客运站的管理系统、站场管理、信息查询、票务管理、调度管理、财务工作等多个方面作为基础,切实完成集合以上各项管理工作职能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3]。在做开发之前要积极对客运站进行实地调研,明确客运站的目前状况以及实际工作需求,使得开发的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切实符合行业要求,契合客运站运营方式、遵循客运行业习惯。开发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注重系统软件的扩展功能,并对业务功能以及人机界面进行开发与优化,从而提升系统的实用性;②对应用系统软件进行组织架构时,要采用授权权限的方式实现对不同数据以及资料的分级管理;③开发的系统要做到可以及时掌握客运站的实时信息并进行准确的控制,从而实现客运站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另外,在进行功能模块的设计时,要力求实现用户界面优化、操作流程清晰明确。例如,在查询系统中,对票务信息、票价、余票数目等,要做到可以实时查询。统计报表功能模块要做到可以实现对日报表、月报表、季度报表、年报表的趋势分析,从而为管理人员在做决策时提供依据。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

2.1.2 数据同步技术的设计

在数据库技术中,复制是新型的技术,主要对不同的数据进行分发,满足本地或者其他地区对数据库服务器的要求,并对数据进行及时的更新,在本端完成分布式的查询操作,并不会产生较大的网络资源开销。

当前在多种关系型数据库系统中,具备数据的复制功能,有助于分布式计算的完成,本次采用后台关系数据库为Microsoft SQL Server 7.0,其中涉及的技术有:触发程序、远程存储程序、两个阶段的提交、开放数据的服务功能、批拷贝程序、相关复制的技术等,这一系列的技术体现的功能都比较强大。

该数据库体现的复制技术的基础是事务日志,实际在运行过程中只是对事务的复制,并不涉及整个表,最后发送其到目标数据库。在具体的复制过程中,源数据库也就是在复制数据库中的出版数据库,其中也包括用作复制的表。如果出版服务器显示出了复制的标志,说明该复制数据库的表在进行某个事务的操作。随之根据出版服务器上的复制标志,决定下一个发行服务器的传达。发行服务器依附于发行数据库,该数据库具有储存和转发的功能,能保证事务发送到订阅服务器。在发送具体过程中,发行数据库表所储存的事务和初始同步作业都能传送到订阅服务器上,在订阅服务器中存在很多目的数据,而订阅服务器的主要功能就是对这些目的数据进行维护,满足不同客户的使用需求。

2.2 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是适应客运站发展需求而建立的系统,具有多重功能。第一,应用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客运车辆进行路线跟踪、定位,车辆出现异常情况时可以发出异常警告,优化客运站的管理工作。第二,可以對客流量进行预测,实现车辆调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掌握地理信息及路况信息,为客运线路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三,集成了客运站管理系统、查询系统、车辆管理、业务管理、票务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地图、月台管理、统计报表等管理内容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提高客运站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第四,通过对现有应用软件及系统的调试、应用以及推广,可以为以后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优化提供借鉴依据,做好基础工作。

3 结 语

目前,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得客运站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系统功能单一、无法适应客运行业要求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相关开发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最后,笔者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投入到关于客运站管理的相关研究中来,为促进客运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应用以及客运站管理信息化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帮雄.既有线客运站运输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研究[J].铁道运输与经 济,2011,(2).

[2] 陈雪松.信息自动化技术在汽车客运站管理系统中的应用[J].信息与 电脑(理论版),2011,(9).

4.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篇四

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此规范性文件已经登记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渝文审[2010]28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交通执法总队:

《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已经2010年第九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抄送: 交通 道路客运 安全生产 规范 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监司,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办,市公安局,市国资委。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25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规范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安全生产”是指道路客运企业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而进行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规范所称“企业车辆”是指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企业名称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的、取得从事道路客运资格的道路客运企业(不含农村客运企业)和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场(以下简称“企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基本要求

4.1 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应当全面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条件,按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 企业应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行业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5.1 企业应建立各层级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形成层级清晰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5.2 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做到工作机构、人员、责任、设施(备)、经费“五落实”。

5.3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5.3.1 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总数小于50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3人;车辆总数大于(含)51辆、小于(含)99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5人;车辆总数大于(含)100辆的企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低于7人。

5.3.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运输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职责

6.1 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一岗双责的体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6.2 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岗位构成,明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定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安全经费管理

7.1 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营业收入0.5%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7.2 安全费用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3 按规定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8 从业人员管理 8.1 驾驶员管理

8.1.1 驾驶员应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驾驶经历。

8.1.2 企业应对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经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当面审核和现场测试,考核合格后依照劳动合同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8.1.3 企业建立驾驶员考核录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招聘合同、有关证照审查及复印件、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及考核成绩(含试卷)情况、奖惩记录等。

8.1.4 企业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定期通过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查询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处理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并记录在案。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及时解聘或调任其他工作。

8.1.5 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制度。运行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应建立行车日志制度,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应定期审核。

8.1.6 企业应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保障驾驶员安全驾驶。连续行驶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双层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员。市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不得在22时至次日5时始发,并在24时前结束运输任务。超长线路客运车辆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应落实固定或临时途中休息站,安排长途驾驶员落地休息。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通行。

8.1.7 企业应监督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8.1.8 驾驶员应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8.1.9 企业应按季度将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的信息报送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8.2 乘务员

8.2.1 乘务员应经企业培训后上岗,具有安全乘车及识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基本的医疗抢救和事故逃生常识。

8.2.2 乘务员应维护行车中的乘车秩序。9 客运车辆管理

9.1 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9.2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JT/T325-2004)标准的高中级客车,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状况等级标准。

9.3 车辆维护

9.3.1 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护制度。车辆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9.3.2 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9.3.3 营运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要求,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一级、二级维护。一级、二级维护周期以行驶里程为依据,对于不便用以行驶里程来统计的,可用行驶时间间隔来确定维护周期。

9.3.4 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不得漏项和减项。9.3.5 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不得过户或转卖。达到国家报废标准规定的营运客车,应按时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并及时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解体,不得将报废车辆出售、赠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

9.4 企业在注册地应拥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于车辆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基地,在注册地以外的经营发生地,应设立专用场地,作为企业回场待班车辆的统一停放和日常维修工作场所。

9.5 车辆运行管理

9.5.1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车辆调度机构,对企业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9.5.2 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上下客。

9.5.3 长途客运线路应制定途中服务站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

9.5.4 进站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的相关规定,发车前自觉接受安全例检,并按要求利用车载电视向乘客播放安全提示片。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站运营。不具备发车例检条件的,企业应督促驾驶员做好发车前的例行检查。

9.5.5 企业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返回企业生产基地或企业规定的其他场地统一停放。

9.5.6 根据不同营运线路,企业分别提出线路各路段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安全行车手册,对危险路段进行标注,供司乘人员参考。对于新开通线路,应进行道路运行安全状况踏勘,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上开行客运线路。

9.5.7 企业应建立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并与行业管理部门监控中心进行联网。客运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逐步安装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职监控人员,对运行的车辆实行全程监控。

9.5.8 企业应根据营运车辆运行线路和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建立健全GPS监控管理制度,落实GPS监控责任制,确保车辆运营时车载终端各项功能均处于正常工作状况。对超员、超速、超时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GPS监控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打印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的依据。

9.6 企业应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下的路况信息,及时发布安全提示信息,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特殊天气驾驶操作规程,谨慎安排车辆运行。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停班或调整线路。

9.7 在批准的途中非等级站点上下旅客时,乘务人员应在驾驶员的配合下,加强对上车旅客携带行包的“三品”检查。

9.8 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三角木、灭火器等的安全行车设施设备。全封闭营运客车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锤。行驶冰雪、泥泞等易滑道路的客车应配备防滑设施设备。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

10.1 客运站应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与发班数量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职责。

10.2 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应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二级(含)以上客运站要按照规定配备并使用安全检查设备,三级及以下的客运站在客运班车发班期间应负责对旅客随身行李和行包进行检查。

10.2.1 一、二级客运站的安全检查设备应设在旅客进入候车区的必经通道处,并按旅客流量配备引导、检查人员,对旅客行包进行逐一安检,发现可疑物品时,应要求乘客主动开包接受检查。乘客不接受检查的,应拒绝其乘车。

10.2.2 客运站下客区、候车区、待班区、发班区分开,车辆进出口独立,人员通道与车辆通道有效分隔,车辆进站限速标志、地面运行及停车标识、标线设立明显。

10.2.3 客运站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立安全公告和标识,配备广播和影视设备,按行业部门要求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明示标定禁止携带危险品的种类、品名和限制携带危险品的数量,使旅客自觉遵守规定。

10.3 客运站按《安全标志》(GB2894-1996)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及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放置合理;预留消防通道,人员、车辆疏散通道;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10.4 客运站应配备与作业班次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级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二级站不少于2 人,三级站不少于1人。

10.5 客运站应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的规定,对出站(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客运车辆安全锤配备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应当场予以有偿配备,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办理报班手续。

10.5.1 车辆安全检查采取人工检查或者仪器自动检查的方式,逐步配备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实现仪器自动检查。

10.5.2 二级以上客运站应设立专用的车辆安全检查场所,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

10.5.3 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了解汽车检查流程和检查标准,具有检查技术,熟练掌握检查技术和使用检查设备,具备规定的汽车维修技术等级。

10.6客运站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与公安部门建立报警联动机制,并为公安机关驻站提供必要的条件。企业承包经营安全管理

11.1 本规范所称“承包经营者”系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的意见》(渝府发„2008‟136号)规定的,承包企业车辆但经营期限未到期的承包经营人。

11.2 企业应对承包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将承包经营车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承包经营者、承包经营车辆及从业人员。

11.3 企业应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承包经营者,监督承包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11.4 企业对承包经营车辆的运输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的,由企业承担责任。其它安全生产制度

12.1 会议制度。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针对重特大事故或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应召开专题分析会。

12.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2.2.2 驾驶人员每月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每年教育培训不少于20学时。

12.2.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经验、岗位操作技能、安全救援措施、职业道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12.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3.1 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检查,针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的缺陷,制定报告、改进和复查的工作程序,以保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2.3.2 企业的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要求和具体计划。根据安全检查计划,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线路应进行重点检查。

12.3.3 根据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结果,对所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来源和整改时限“四落实”,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2.4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4.1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12.4.2 安全会议记录。召开的安委会、安全例会有会议议程、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议定事项等。

12.4.3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包括安全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对象、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的方式和培训的时间等要素。

12.4.4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及地点、检查情况、检查意见、跟踪督查的情况等要素。

12.4.5 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乘务员及其相关资料等要素。12.4.6 事故档案。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处理情况、事故快报表、月报表及统计表等要素。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要求一案一档,资料齐全,其他等级的事故可以建立事故台帐。

12.4.7 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日期、出厂合格证、技术参数表、购车发票复印件、正侧面照片、保险、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车辆类型等级划分资料、车辆修理及主要零配件更换记录等要素。

12.5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当法律法规更新或变更、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新管理的要求、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或企业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时,企业应及时补充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行驶和日常管理操作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2.6 企业应逐步实行安全管理档案和记录电子化。13 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置 13.1 安全风险管理

13.1.1 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责任赔偿能力,并按规定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乘座险和第三责任险等车辆安全保险,可以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的能力。13.1.2 企业应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报运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备案。

13.1.3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分析工作。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措施等来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13.1.4 企业应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3.2 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

13.2.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组织机构,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应急响应的时间及各个岗位的职责、应急通讯保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应对处置措施等内容。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的,要设立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3.2.2 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驾驶员、乘务员应以迅速将发生事故的车号、班次、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当地公安交警和所属企业报告,同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力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场。

13.2.3 企业接到发生人员死亡、车辆燃烧或者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企业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3.2.4 道路运输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车辆的运行线路、车牌号、车型、道路运输证号、核定人数、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类别及证号;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其中重伤人数);事故初步原因。

13.2.5 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完结后7日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企业应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和整改措施,报企业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3.3 企业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控制

5.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篇五

XX南门汽车客运站

XX南门汽车客运站位于南环东路601号,于2004年4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现在每天平均发运班车650个班次,发送旅客12000人次左右,是XX市建筑风格最新颖、规模最大的汽车客运站,也是XX市重要的交通客运窗口之一,是XX市“大交通”“大旅游”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XX旅游集散中心的分站场。为迎接国家对XX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车站作为公共服务行业首先认识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紧密联系在一起,车站能否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将直接关系和影响XX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车站作为城市的窗口,旅客来自四面八方,推广普通话、规范文字工作尤为重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品牌”的质量方针相呼应。把普通话作为车站的服务语言,既是车站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员工养成良好文明举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需要。同时,推广使用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对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领导重视、措施落实,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工作渗透到日常优质服务管理之中

车站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由站长、副站长、各班组长等人员组成,总站副经理兼站长蒋勇同志担任组长。车站还严格按照总站的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计划安排,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扎实、规范地推进全站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工作。另外,在健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文明服务、“文明诚信伴我行”主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推广普通话工作纳入平时考核机制,渗透到日常优质服务管理之中。

三、精心组织、人人参与,大力推广普通话

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既是这次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车站岗位服务的需要。为此,车站在平时工作中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要求员工不论为本地旅客还是为外地旅客服务时,一律使用普通话。在6月20日至25日,车站对问讯、售票、检票、等服务岗位人员使用普通话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7月21日组织全站员工进行普通话自测,员工不论年龄大小,人人参加。自测内容既有规定篇目,也有针对每个岗位的礼貌用语及日常用语。全站 116名员工参加测试,参测率达100%,平均成绩8.5 分(10分制),合格率为100%。同时,将普通话自测的成绩,与车站平时的星级考核相结合,与员工的收入相挂钩。在这次参加测试的员工中,有不少是接近退休年龄的,目前在二线岗位上的老员工。在自测现场,好多老员工手里的材料在一些个别字上都标好了拼音,基本做到了抑扬顿挫、字正腔圆,得到了自评人员的一致好评。车站已作出计划,准备在明年请市普通话测试员来车站对员工进行重点辅导,然后分期分批地参加国家级普通话测试。

四、认真检查、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规范使用汉字的水平

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对于车站这个窗口单位来说,面广量大。车站先后组织了6次自查。先由班组组织,发动每位员工对照相应的指标要素,对车站的服务用语、广告宣传及车票地名的用字进行了自查;其次由站长室组织人员对车站的指示标牌、站区公示牌、标识等进行了检查;最后是由综合管理部门对车站租赁商店的店牌、店招及商品价格标牌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店牌、广告等不规范用词14例。交通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也先后多次来车站检查、指导、督促此项工作。现在,全站规范使用汉字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6.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篇六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提高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营造快捷便利、周到安全的旅游客运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一是要开展旅游客运企业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运管部门要对全市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旅游客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旅游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旅游客运企业每周至少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安全例检,并出具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与旅行社签订用车合同及结算费用;必须向旅行社提供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及驾驶人,并出具“三证一牌一单”(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不得安排与本企业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的驾驶人从事旅游客运。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撤销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许可证件,并将情况抄告旅游管理部门。

二是要开展挂靠经营专项清理整顿。运管部门要会同公

安交管部门对全市旅游客运企业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三是要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旅游管理部门要开展旅行社规范经营专项清理整顿。旅行社必须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积极做好游客个人旅游意外险的推荐和投保服务工作;必须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用车合同及结算费用;用车前必须确认“三证一牌一单”;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处。

(二)加强旅游客运车辆运行监管。

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在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严格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承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严查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登记营运相关手续备查,发现有非法经营行为的移送交通运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是运管部门要加强非法营运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旅游客运车辆运政稽查工作,依托客运场站、旅游客车集散地加大旅游运输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旅游客运;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坑客、宰客、甩客等扰乱旅游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是加强旅游客运违法行为的抄告处理。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工作中发现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底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深化旅游客运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要加强旅游客运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知识,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定期对旅游客运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违规情况。

二是要积极推广实施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提示制度。全市所有旅游客运车辆发车前要对游客进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和提示,运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检查落实。

二、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2012年7月23日-2012年10月31日)。运管、公安、旅游、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整治”的原则,对旅游客运市场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要边整治,边防范,促进旅游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16日)。运管所对整顿规范全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材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上成立了由旅游局局长李新民同志任组长,旅游、公安、工商、物价、市场管理、安监、质监、食药监、运管、城管等单位抽调人员为成员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在旅游局,旅游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抓好旅游客运车辆的整治工作。运管、公安、旅游部门要抽派专人,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保证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7.长途客运集团财务收支及管理 篇七

【关键词】 长途客运集团 财务收支 财务管理

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公共交通行业多年来一直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公交客运市场还没有形成充分、完善的竞争机制,公交企业也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普遍缺乏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长途客运集团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企业的财务战略,努力在公共交通客运市场中赢得发展中的优势,这是长途客运集团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长途客运集团的主要财务支出与收入

1、长途客运集团的主要财务支出

随着我国大力推行公共交通的发展,很多公交集团近几年虽然客运收入一直在增长,但企业总体一直处于经营亏损的状态,主要原因是:作为国有企业,公交集团承担的社会公益性社会事务和政府性任务较多,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如长沙公交集团每年为全市70岁以上高龄老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离休干部等办理优待乘车证平均每月10万张,按每月25天每天乘车2次计算,此项减少收入5000万元;同时公交集团也担负为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同时2007年以来国际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也是造成集团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另外,作为老的国有企业,管理、职工福利等成本巨大,也是造成亏损的重要原因。

2、长途客运集团的主要财务收入

由于城市公交行业利润率较低,企业积累资金的能力不强,自有资金数量十分有限,难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前几年,很多集团一度需要贷款来满足发展的需要,但是,集团还贷的能力又很弱,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使企业的包袱越来越重,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几乎到了难以为继的程度。近几年,随着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逐步实施,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扶持力度,资金上给予了一定的补贴支持。政府的支持保证了公交集团能够有较充裕的资金投入到车辆的更新中,使企业的后续发展得到了保证。随着我国城市保证公共交通规划的出台,我国政府会在今后几年中进一步加大对公交集团的扶持力度,政策扶持和资金到位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保证,加之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改善,长途客运集团的资金来源将会更加可靠。

二、加强长途客运集团财务管理的措施

1、合理制定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制定始于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分析,其目的是全面评价企业外部的机会与威胁,企业内部的优势与劣势。虽说当前的公交集团属于旱涝保收行业,财务管理一直不被重视,更谈不上制定财务战略。当时在现代企业中,在对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分析评价时,财务状况往往被看作是考察企业竞争力和对投资者吸引力的最好尺度,确定企业的财务优势与弱点是制定有效战略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制定财务战略中,具体来讲要进行两次分析-外部分析与内部分析。战略财务管理在进行外部分析中,主要考虑各项因素对企业长远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如何影响财务管理活动。外部分析主要是进行宏观环境分析、行业结构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公交集团究竟采取怎样的财务战略,不仅取决于外部环境和所在的行业结掏,而且还与公交集团的内部环境-资源、创新能力和市场地位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以外部因素为中心并不能为制定长期战略奠定牢固的基础。当外部环境处于多变状态时,公司本身的资源和能力可能会成为决定企业特征的更为稳定的基础。

2、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

公交集团应该重视财务机构设置,把财务从会计中独立出来,具体负责整个公交集团的财务运作与财务分析。企业的财务首先体现在企业资金的筹划运作上,当企业规模不大时,会计部根据预算便可实施财务活动,但现代公交集团发展迅速,车辆相应的也要加速更新;为此集团企业必须有相当规模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车辆的层次,才能不断发展。同时财务与会计的分离便是适应企业发展要求而产生的,较大规模的集团必须有独立的财务部门专职于其资金的规划管理、直接负责具体的资金运动过程,它与会计部门被动地记录反映企业资金的运作过程是有区别的。财务与会计剥离,使各自的目标明确化,分工具体化,是财务分析的基础。

3、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财务集权是在经营分权的情况下实现集团总体目标的根本保障。公交集团要按照“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监督有力” 的目标方向, 既要确保企业统一管理进一步增强,又要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在贯彻执行财经制度、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融资、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经济计划制定、会计和成本核算、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对企业母体各部门和所属全资公司,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对运营状况进行严格的考核,认真核算。创收广告、节目制作核算以专业频道为单位,将广告创收与频道的经济责任挂钩,与节目制作质量和节目播出的收视率挂钩, 与激励频道内部人员积极性挂钩。

4、加强日常活动的现金控制

当前很多公交集团采用的是无人售票系统,那么加强现金管理尤为重要。一是合理估计和保证日常的现金流量。现金管理的起点正是估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确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时间,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未来的资金需要,并且保证非常及时地提供资金满足这些需要。二是规范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现金流量日报制度。同时还必须坚持量人为出的原则。从实践来看,对现金流出进行预算管理是十分有效的方法。其能使企业的经营目标得以分解、落实,使各部门可以按照各自承担的预算任务、现金流量指标,合理安排部门的业务工作,从而有效控制各经营环节现金流量。

【参考文献】

[1] 金占明:战略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 大连市交通局:大连海事大学[J].大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05.

[3] 仇保兴:公交优先和谐之路[J].公共交通,2005(12).

[4] 张银芳:坚持与时俱进构建和谐公交[J].城市公交研究,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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