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天然气价格申请

2024-08-06

调整天然气价格申请(共9篇)(共9篇)

1.调整天然气价格申请 篇一

关于“补牙”、“根管治疗”价格调整

1.部分客户反映补牙原价和折扣价相差太大,觉得水分太大,建议调低原价,如图所示,前价格为原价,后价格为折后价:

2.调高根管治疗的费用,根管治疗目前我们的价格太低,福田一般诊所磨牙根管治疗在2000左右或者按根管收费。同时根管治疗一般要3-4次,价格(提成)太低,医生积极性可能会有影响。同时根管治疗可以提高制冠的成交率。建议将折后价改为: 前牙 800 前磨牙 1200 后磨牙 1800

2.调整天然气价格申请 篇二

案听证会

一、污水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新都镇规划区范围内。

(二)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含学校、幼儿园、部队、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公园、游乐园;非营利性医院)按用水量每吨由原0.15元调整为0.35元。

2、工业用水(含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按用水量每吨由原0.30元调整为0.65元。

3、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含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宾馆饭店;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按用水量每吨由原0.30元调整为1.00元。

4、特种行业用水(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饮料业、酒厂;洗车场)按用水量每吨由原0.30元调整为1.30元。

二、区自来水公司、新繁久源供水公司、大丰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为1.35元。

2、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含非营利性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及民办学校;企业及民办幼儿园)用水每立方米由1.66元调整为1.90元。

3、工业用水(含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仍执行每立方米1.77元不变。

4、商业、服务业、基建(含餐饮业;宾馆饭店;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旅游;影剧院;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金融保险)用水每立方米由2.22元调整为3.00元。

5、特种行业(含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业、酒厂、洗车场)用水每立方米由2.22元调整为4.00元。

三、各镇自来水厂(万安、新民、马家、竹友、龙桥、利济、清流、斑竹园、军屯、泰兴、木兰水厂)自来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含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每立米由1.15元调整为1.35元。

2、工业用水(含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每立方米由1.35元调整为1.77元。

3、其它用水(含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服务业、基建、特种行业等)每立方米由1.35调整为1.90元。

4、鉴于石板滩水厂的特殊情况,其自来水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混合用水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五、对低保对象给予适当的减免优惠,全区范围内的在册低保户凭民政部门和镇、街道办相关证明,由代收单位和供水企业以每户每月按调价额度的50%予以减免。

3.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篇三

现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与之配套的计价模式是定额计价。2004年7月1日起苏州市建设工程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等专用条款的不适应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⒈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范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范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范围包括:

⑴按包干范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

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确实需 1 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具体百分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垂虹杯、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奖等优质工程时,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据省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

⒊工期奖: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文件规定”或“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 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15%以内(含15%),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⑵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内(少数高价材料涨跌幅度可适当降低),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超过部分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为方便计算,不对所有清单项目中的预算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而是只增加一项总人工费补差,并按中标价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计算随人工费增加而增加的管理费和利润。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⑵预算工资单价价差按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减去调整前的预算工资单价。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结算价按实际价调整。

⑵暂定项目费用,结算时能参照计价表的,按计价表计价后调整,不能参照计价表的,按实际费用调整。

(三)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钢筋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确定同新增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

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⒊因工期改变: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工期的改变,由此造成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的增加或减少,按实调整。

(四)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改变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地质地基条件变化、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由施工单位帮助通路、通水、通电,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⒉地质地基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不符,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涉及工程量调整的按工程量调整办法处理,涉及措施费调整的按措施费调整办法处理。

(五)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工期延误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拖延、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因工期延误,导致脚手、模板、支撑等租赁费、机械设备停臵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⒉因工期延误,遇到材料价格上涨,增加的材料费发包人应给予补偿,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⒊停工期间造成的误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六)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⒈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⒉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⒊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其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 包双方协商确定。

⒋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⒌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预付金额、支付时间、抵扣方式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二)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通常有: ⒈分段结算支付

采用分段结算支付,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支付节点和金额。⒉按月计量支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进度款宜采用按月计量支付。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每月提交前期工作量报告的时间,以及每月支付前期工程款的比例和累计支付进度款所占工程总价(合同价加变更价款)的比例。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⒈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的期限。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应签署编制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的编审资格章。

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应当遵循《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12号)。

⑴结算审核方式的确定 结算审核方式通常有: ①由符合条件的发包人自行审核。

②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查。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

⑵审核费用支付方式的确定 审核费用支付方式通常有: ①由发包人支付。

②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支付,具体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⒊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按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修金),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吴江市工程建设定额站联系。

附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 %或按 向发包人计取。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的 %)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或按工程总造价 %)扣罚工程款。

⒊工期奖:。⒋其他:。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过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过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

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 %,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补差方法:。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 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

⑵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⑶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

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

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

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

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

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

⒌暂定价的调整

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

(三)措施费的调整

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钢筋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的确定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

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

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

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 人确认。

⒊因工期改变: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工期的改变,由此造成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的增加或减少,按实调整。

⒋其他:。

(四)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

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改变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地质地基条件变化、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条件变化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三通一平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帮助通路、通水、通电,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⒉地质地基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不符,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涉及工程量调整的按工程量调整办法处理,涉及措施费调整的按措施费调整办法处理。

⒊其他:。

(五)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

工期延误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拖延、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

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

⒈因工期延误导致脚手、模板、支撑等租赁费、机械设备停臵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⒉因工期延误遇到材料价格上涨:。⒊误工费:。⒋其他:。

(六)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⒈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⒉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⒊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时间为 天,发包人确认时间为 天。

⒋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⒌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⒈预付金额:。⒉支付时间:。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清单计价宜采用按月计量支付)⒈分段结算支付。支付节点和金额:。⒉按月计量支付。以每月为一期,每期工作量以当月1日始至当月最后一日历日止(开工当月始日及工程结束当月最后日不在此限),承包人于每月 日前提交前期工作量报告,发包人在14天内确认,确认后7天内按报告单金额(有预付款,按约定扣回预付款后)的 %支付,余 %并入次期工作量报告单。当工程款支付超过工程总价(合同价加变更价款)%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⒈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文件应签署编制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的编审资格章。

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应当遵循《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12号)。

⑴本工程结算审核方式采用。①由符合条件的发包人自行审核。②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查。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

⑵本工程审核费用支付方式采用。①由发包人支付;

②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过 %,超出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

⒊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4.关于调整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2 篇四

测算情况

住院病床全部使用二人间:根据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的新建、改建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及设施标准,计算我院32元/床日

一、配备设备:

降温空调、供暖、卫生间、中心供氧、中心抽吸、有线电视、病区内活动室、中心传呼系统、不锈钢摇床、轨道输液、窗帘、陪护椅、24小时热水、热水洗浴、洗衣房、病人厨房及配餐设备、电话、床位占用面积16平方米。

二、运行维护成本费用测算情况:

降温设备空调费用7万元,供暖设备8万元,卫生间25万元,中心给氧5万元,中心抽吸8万元,有线电视(液晶电视)8万元,病区内活动室场所12万元,中心传呼系统3.5万元、不锈钢摇床10万元、轨道输液3万元、窗帘、陪护椅共计1.6万

元,24小时热水供应设备、热水洗浴设备共计1.5万元,洗衣房设备、病人厨房及配餐设备、电话3万元,清洁工每月1500元和房屋、床单元及以上设备折旧每年大概需要25万元,每年住院用电需要电费4万元,共计126.4万元。通过一年来进行运行维护成本平均每日核算:运行维护成本32元/床日。

金家铺镇卫生院

5.论价格竞争与产业结构调整 篇五

论价格竞争与产业结构调整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接连不断的价格竞争,这不仅在企业界引起了阵阵恐慌与激烈的争论,也成为经济学界关注和讨论的重点.笔者认为,我国近年来出现的`价格竞争有着深厚的产业结构背景,它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必然产物,是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在经济生活中的自发的强行的实现,只要能将价格竞争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它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作 者:王芳 童阳 Wang Fang Tong Yang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刊 名:经济师英文刊名:CHINA ECONOMIST年,卷(期):“”(1)分类号:F0关键词:

6.罗马假日洗浴会馆价格方案的调整 篇六

致:董事会

拟:吴伟冬

日期:5/12/2010

事由:罗马假日洗浴会馆12月份营销方案的调整

Ref:PH2010-12-5-00

1罗马假日洗浴会馆12月份营销方案的调整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结合运营情况,现对以下方案进行调整:

一、技师类

普通采耳:29元/ 15分钟技师提成11元

泰式按摩:89元/ 60分钟技师提成32元 泰式加钟:69元/ 50分钟技师提成24元 雅典风情:199元/ 70分钟技师提成70元 雅典加钟:100元/ 30分钟技师提成50元

二、浴资类

1、现金(刷会员卡、银联卡)买浴资,买一赠送浴资劵一张。

2、单个无柜手牌消费足疗类项目满99元即赠送浴资劵一张。

3、洗浴顾客单手牌消费足疗类项目满99元即可免浴资一位,加9元赠送浴

资劵一张。

三、快捷餐类:

1、洗浴顾客(浴资劵买单除外)免费赠送快捷餐一份(任选一样),超出份

数按照每份10元收取成本费。

2、过夜顾客免费提供早餐快捷餐一份(任选一样)

水饺:每碗8个,价值10元/份。

汤圆:每碗10个,价值10元/份。

面类:2两/碗(配料:煎蛋1个,大排1个/碗),价值10元/份。

炒粉:2两/盘,价值10元/份。

蛋炒饭: 2两/碗,价值10元/份。

配:味碟、腐乳、榨菜等。

3、内部员工使用快捷餐:

a、夜值班主管可以免费享用快捷餐一份,在消费单上注明值班用餐并签字。b、内部员工每份快捷餐按6元收取成本费,现金到前台买单,凭外卖单到

吧台领取快捷餐,仅限在用餐区用餐,不得带入其他营业区域。

四、12月10日——12月31日圣诞节期间,进行消费抽奖活动,规则如下:

1、奖品:

一等奖2名,价值169元客房2天,赠送雅典风情(价值199元)一个钟,免当天浴资二个(价值98元)。

二等奖16名,价值169元客房1天,赠送价值49元浴资劵2张三等奖70名,价值49元浴资劵2张

幸运奖200名 小礼品一份(价值5—10元礼品)

2、消费满99元(含浴资消费)即可参加抽奖一次

3、一等奖在12月24日22:30分由张总根据当天上午12:00—22:30的在场

手牌号码的顾客现场产生,其它奖项在12月10日—12月31日消费买单后,符合抽奖条件的凭结算单进行抽奖。

签批意见:

关于技师公司招待钟的若干规定

一、公司招待

公司招待:公司为了对外围社会关系的交际,需要一定数量的相应招待钟,根据本会馆的实际运作情况现对招待钟安排如下:

擦背技师:每人每月2个钟的招待钟,折合提成:18元/人,其他的招待钟公司按照正常提成执行。

足疗技师:每人每月1个钟的招待钟,折合提成:23元/人,其他的招待钟公司按照正常提成执行。

欧式采耳技师:每人每月2个钟的招待钟,折合提成:46元/人,其他的招待钟公司按照正常提成执行。

泰式按摩技师:每人每月1个钟的招待钟,折合提成:32元/人,其他的招待钟公司按照正常提成执行。

SPA按摩技师:每人每月1个钟的招待钟,折合提成:70元/人,其他的招待钟公司按照正常提成执行。

二、注意事项:公司招待钟营业部会事先通知技师招待宾客的手牌号码,未经允许,招待

钟一般只按照一个钟上钟,私自加钟部分由技师自己买单。

罗马假日洗浴会馆总经办

2010年11月7日

技师部管理制度及排钟规则

1、新入职技师排头牌一次,、经培训新上钟的技师或新招聘来的技师头一天排头钟,值班技师按照排班表轮流值班。

2、凡请事假、病假或公休回来者均排于末尾排。当班时不在岗人员过钟并处以过钟提成罚款,请假在30分钟以上的归来排尾牌,3、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的排尾牌,迟到或者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客人要上钟技师未到的按照过牌处理,牌子随上钟的技师样打后面(在上钟技师的前面按照牌序走)

4、打钟的技师牌不动,有后面的技师过牌,连续打钟3次的按照过钟处理牌子打到后面。

5、点钟不动牌,做点钟时被过钟的给以补钟,牌子打原位。

6、加钟算点钟,加钟必须是本钟以上的钟。

7、技师排钟按照平钟制排钟,不得抢钟上钟;

8、点钟必须是叫技师号,其他任何情况都不算点钟,同事介绍的钟不算点钟。

9、每日中午12:00由技师主管为技师点到,向技师报轮排顺序和当日轮排的补 钟及奖钟技师号。

10、技师上钟顺序:按当值排钟员根据前一天上钟的顺序,列排出第二天上

钟的顺序由主管审核后公布于技师候工房(奖励头牌例外)。

11、宾客接受服务时,自己另行挑选技师,算跳钟。如果不因技师自身原因造成的后延,原位置技师仍可按序待钟。

12、技师上钟应该先报钟才能上钟,不报钟的一律算无效钟,报钟时讲清楚

房号、技师号、客人手牌号码、技师项目等相关信息,因技师报错钟造成的损失,由技师赔偿。

13、整理着装,随时准备上岗,在得到排钟员通知后,方可进房为客人服务。

在得到宾客认可后,电话通知钟房排钟员开始起钟。

14、得到钟房催钟时,应征求客人的意见是否需要加钟,如客人不需要加钟,服务技师应在5分钟内与客人道别,并对客人的光临表示感谢!

15、离开客人房间应立即输单,并回到侯钟房待岗,重新排钟,准备为下一

位宾客提供服务。

16、如有公司招待的贵宾或者因客人对技师的身材,外形,籍贯有所要求者,当班

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跳钟,跳钟不算点钟。

17、技师每日工作量应与领班做到每日核对,底单不得涂改丢失不补。

18、不允许技师随意改动或毁坏排钟表和干扰排钟工作,违者罚款50元。

19、严禁有挑客行为,轮钟而拒绝上钟者,罚20元并停牌一天,第二次罚100元并除名。

20、不给客人加钟(属客人合理要求的)经查实每次罚款20元,违反三次的除名,如令客人不买单者,该单由技师买单。

21、未到下钟时间提前下钟,客人要求提早下钟的,应向部长解释清楚再下

钟;如因提前下钟引起客人投诉,第一次处罚20元,一个月内第二次处 罚50元(如该客人不买单由该技师负责买单)。

2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为客人提供规范文明的按摩服务,不允许提供色情

服务,对既不自重又损坏公司声誉的技师,公司将予以开除处分。

23、严禁收取小费,加钟一律在消费单上体现出来,在按摩过程中唆使客人

到更衣室拿小费,违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引起客 人投诉的,加重处罚。

24、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同顾客嬉笑喧哗遭到客人投诉的,每次罚款20元,技

师之间相互聊天被客人投诉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周内出现二次、一月内出现三次的除名。

25、进房起钟后被退钟的,经查实是因工作态度使客人不满意的第一次罚款

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并除名,如因技术使客人不 满意的,把钟停下来,接受技术培训,直到技术达到要求方可上岗。

26、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安排,私自带客换房,罚款20元。

27、在上钟时间内擅自离开房间被客人投诉的或因串房被同事及客人投诉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28、上钟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被管理人员发现的或同事、服务员举报,每次

罚款50元,遭客人投诉的,客人的单有改技师买。

29、每位技师必须装配通讯工具(手机),技师不能关机,不能拒接电话或不

复机。违者每次罚款50元,如通讯工具更换号码的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否则同上处罚。

30、按照服务内容,如实、工整地填写服务单,因钟单写错或不清晰造成输

7.调整天然气价格申请 篇七

[2010]7号

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贵阳市供水总公司: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并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黔价格[2010]34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黔价格[2010]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现将贵阳市供水价格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价分类

(一)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四类。原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价格和市政用水价格归并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

(二)各分类水价具体涵盖的范围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各类水价执行范围的批复》(黔价函[2009]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一)调整后的价格

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

第一级水价为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2.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月·户(含21立方米/月·户);

第二级水价为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3.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月·户(含36立方米/月·户);

第三级水价为4.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0元/立方米,合计为4.70元/立方米,水量基数为36立方米/月·户以上。

对于常住人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可按实际经常居住人口数核定其各级水量基数。用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到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分别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含7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12立方米以上的标准核定其第一、第二、第三级水量基数。

如非用户自身原因而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按第一级水价收费。

2、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和《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的要求,贵阳市供水总公司应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全面实现贵阳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三)阶梯式水价加价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阶梯式水价超过第一级水量部分的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统一征收和使用,专项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和维护。

(四)对低收入群体采取减征措施

为减轻调价对贵阳市城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合计为1.9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三、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一)调整后的价格

贵阳市城区工业及其他用水价格调整为2.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3.3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价格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4.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合计为10.80元/立方米。原对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用水价格在规定价格基础上下浮10%的政策不再执行。

(二)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

超定额用水25%(含25%)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1倍加价;

超定额用水25%以上50%(含5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2倍加价;

超定额用水50%以上100%(含10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3倍加价;

超定额用水10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价的4倍加价。

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实行加价:

超过使用期,但未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按超期使用水量水价的1倍加价;

超过使用期,并超过临时用水指标的,其超定额用水量按水价的2倍加价;

擅自更换、拆除临时用水表和欺瞒真实用水量的,按实际定额水量的4倍加价。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未按相关规定申请用水定额指标使用城市供水的,其水量按水价的4倍加价。

(三)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的管理和使用

超定额用水加价收入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按时足额上缴贵阳市财政,专项用于贵阳市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设施和中水设施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奖励补助等节水工作。

四、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你公司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水效益;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特别要加大对市政用水水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优质供水。

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

你公司要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当前贵阳市作为工程性缺水城市提倡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六、执行时间

贵阳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0年3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贵阳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0年4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2010年3月31日

主题词:城市供水 价格 通知

抄:贵阳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贵州省物价局、贵阳市政府纠风办、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城调队、市法制局、市工会、市物价检查所、各区市县物价局

贵阳市物价局 2010年3月31日印发

8.调整天然气价格申请 篇八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b5E2RGbCAP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p1EanqFDPw

二、主要目标

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DXDiTa9E3d/ 4

三、调整范围

1、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

2、中央、军队、武警、省属医疗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我市举办的公立医院要同步参加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RTCrpUDGiT

四、调整内容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确保公立医院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使用医用耗材较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及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等方面的价格。此次改革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5080项,其中:调整项目1203项,不作调整项目3877项。5PCzVD7HxA

(一)调整价格项目,共八大类:

1、诊查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102类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诊查费,共6项。jLBHrnAILg

2、一般检查治疗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2类,共47项。

3、检查类: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类2项,2

2-2/ 4 计生部门履行医改牵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财政部门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LDAYtRyKfE

(二)做好舆论宣传。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Zzz6ZB2Ltk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市政府批准后起实施,以往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表:1.阳江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表

2.阳江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明细表

9.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篇九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和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结算与支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⒈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风险范围包括:

⑴工程量增减幅度在约定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原则上应予以调

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⒉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工期在一年以内,或合同总价在1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错误,明确包干范围,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风险范围包括:

⑴按包干范围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包干风险费用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按合同价的3%~8%计取;

⑵不计包干风险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约定范围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国家有关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计取了包干风险费用,不宜调整,未计取包干风险费用,原则上应予以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⒊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 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 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二)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5%计取,具体百分比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垂虹杯、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奖等优质工程时,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根据省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标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约定的,按招标文件约定。

⒊工期奖: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文件规定”或“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 工程量调整方法:

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

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

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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