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设计规范(精选8篇)
1.中小学设计规范 篇一
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规范
1.普通教室
1.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1.1.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1.1.3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1.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1.3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1.3.2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1.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2.实验室
2.1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2.2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600mm。
2.2.2 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2.2.3 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2.2.4 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2.3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2.3.2 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2.3.3 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2.3.4 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2.4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2.4.2 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2.4.3 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2.5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2.5.2 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2.5.3 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
3.化学实验室
3.1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 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3.2.1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两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3.2.2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3.2.3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4.物理实验室
4.1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4.2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4.2.2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5.生物实验室
5.1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5.2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5.2.2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5.2.3 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6.1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6.1.2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6.1.3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6.1.4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6.1.5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6.1.6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6.1.7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7.1自然教室
7.2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
7.3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9500mm。
7.3.2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7.3.3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7.3.4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7.3.5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8.美术教室
8.1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8.3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8.4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8.5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9.语言教室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9.2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9.3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9.4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9.5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10.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10.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10.3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10.4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10.5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10.6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10.7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10.8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11.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11.2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11.3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11.4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
12.厕所
12.1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12.2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12.3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12.4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12.5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12.6 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12.7 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13.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13.2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13.3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13,4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14.教学楼楼梯
14.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14.2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14.3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14.4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4.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2.中小学设计规范 篇二
(一) 对财务工作认识不够
由于教师是一个特殊群体, 享受的是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工资, 如上面所言, 农村中小学财会人员在学校首先是一名教师, 然后才是会计从业人员, 这导致教师在潜意识中淡化了财会业务知识的学习, 而注重加强教师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英山县160多名会计从业人员中, 只有寥寥数人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而且大多是早些年会计职称实行“评审结合”时获得的, 仅占现有财会人员的0.03%。财会人员队伍专业素质普遍偏低。虽然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非常注重会计培训工作, 会计人员也按时参加了会计培训和学习, 但由于认识和学习的深度不够, 对财务账目业务知识还是不清楚, 所以对于编制预算, 提出财务报告和作出财务分析更有难度了, 对于一所学校而言, 财会人员应是学校的“内管家”, 但“财会盲”型的“管家”是难以胜任的, 无论如何担当不起自己责任的, “不会管”必然造成财务管理的“不规范”。
(二) 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机制, 约束无力
由于一些单位会计工作不被重视, 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少数单位民主理财制度未能得到落实, 财务开支无计划, 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 相互牵制的财务管理岗位之间缺位、越位现象屡见不鲜, 造成资金开支和投向不合理以及不应有的浪费。
(三) 经济业务事项办理未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经济业务事项办理未严格执行“授权、批准、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办理, 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没有真正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尚未真正明确不相容岗位, 尚未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二、中小学会计问题成因
(一) 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
校长的认识直接影响学校作出的决定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一些学校认为, 财会工作是学校总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本身的工作, 学校只要搞好教育教学就行, 校长本人认为只要钱没装进自己的腰包, 为学校用就行, 学校会计工作业务量又不大, 没必要专起来, 只需要一个得力的教师兼职就行, 考核时算点工作量, 这样既“不误正业”, 又能兼顾到财务工作这个“副业”, 正是这些认识导致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 对照《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 各单位的会计规范化工作就显得很单薄, 急需加强管理, 上认识, 促规范。
(二) “校财局管”监管不到位
自新机制实施以来, 按全省要求, 英山县成立了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所在乡镇中小学设报账员到核算中心报账, 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 强化中小学会计工作规范化, 学校享有“三权不变” (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签字权) 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 一是学校不能及时报账, 及时反映单位财务信息;二是对单位报账时, 不规范的凭证一直在递延, 报账员收发票时未把关, 校长签报时未把关, 核算点报账时, 即使主管会计想把关也退不回去, 核算中心的审核监督职权流于形式, 没有监管到位, 到最后, 核算中心成了为学校代记账机构。
(三) 财会人员学习不到位一是由于学校会计工作的特殊性,
很多财会人员没时间、没精力加强财会法纪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 即使通过学习考了《会计从业资格证》, 但也没有学以致用, 坚持只要资金不出差错就行, 所以为会计规范化工作造成了阻碍;二是过度依赖计算机, 从2007年以来, 英山县教育系统陆续实现了会计核算电算化, 一些单位逐步脱离了手工记账, 这样一来, 一些新上任的会计同志上岗后直接从事电脑记账, 对会计原理、会计基础应用不够, 所以导致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不能按规范化要求执行。三是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更新业务知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 会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完善中, 一些会计人员仍停留在老黄历上, 不能做到随时更新知识结构, 了解新的会计制度要求。
(四) 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达到会计规范化要求, 英山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但在执行过程中, 有些制度流于形式, 没有从根本上执行, 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小学部门预决算制度, 旨在加大学校资产管理, 确保资产上账, 反映学校真实财务信息, 实行部门预算、实行校财局管初衷是将对学校财务管理监督权前移, 实现全程监管, 一改以往的事后监管,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没有全部达到如期效果, 也综合体现了财务制度的执行力不够, 未能为中小学会计规范化全力保驾护航。
(五)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 业务素质不高
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 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 但不少单位对财务管理人员重使用、轻培养, 主动关心少, 致使财务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爱岗敬业精神差, 造成会计秩序混乱, 会计控制信息失真, 加之有的财务人员由教学一线来的老师担任, 没有系统的专业知识, 又不注重学习, 未能及时掌握新的规章制度, 造成管理不到位, 总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中小学会计规范化的改进对策
(一) 领导上认识, 提高重视度, 进一步营造良好会计规范化工作的氛围
作为单位负责人, 首先, 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严禁违纪违规事项发生。其次, 单位领导作为会计责任主体, 要懂管理、懂财务、懂会计, 熟悉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带头遵守财经法纪, 对国家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学校领导还应适当减少会计人员的教学工作量, 不仅是让会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处理会计事项, 更是为了让会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学习新的会计知识。
(二)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
农村中小学应根据各级文件精神, 上级制定的相关财务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一整套合理合法、兼具完备性和协调性的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 主要应完善以下制度。 (1) 现金管理制度。学校报账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实行备用金领用, 不得坐支, 不得白条抵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单位三日内日常零星所需现金, 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做到日清月结。 (2)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目前来说学校实物资产的管理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对于农村中小学来说, 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 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物资产, 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购置的实物资产要登账造册, 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防止资产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妥善处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确保账、册、物相符。大宗实物资产在处置时, 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县级以上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3)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 国家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强, 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从开始立项到竣工决算的程序要真实、合法, 完善招投标制度, 规范招投标行为, 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关键控制点在如何最大程度的控制工程造价, 节约财政性资金, 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指派专人对工程现场进行监督, 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 工程质量的合规;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 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做到专款专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保证财政性资金直接从国库支付到施工方, 不再有在学校的滞留过程, 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从制度上防止腐败。 (4) 会计稽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稽核是由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事前或事后,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有关会计记录, 进行相互核对, 确保会计记录正确无误的一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立单位会计稽核内部控制制度, 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有效途径。 (5) 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 加强了学校的预算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实行统一管理。学校的收支要按年初预算执行, 不能把预算当作是任务应付, 其实质是对本单位所有资金所作的周密安排, 应该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这种可操作性具体体现在如何将预算的指标落实到每个预算的执行者, 包括各处室或每个人头上。学校必须重视预算执行过程的检查、分析、控制, 平时应定期、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以保证预算顺利完成。
(三)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进一步保障会计规范化工作的实行
会计人员专业性很强, 必须有过硬的会计基础知识和一定的道德修养, 因此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 并且要设立专职专人, 做到强化四种意识。一是规范意识, 就是要按规矩办事, 按程序办事;二是责任意识, 在法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 对法人负责, 对本单位利益负责, 对个人工作负责, 在法人的领导下, 完成分管工作, 协助法人做好正确决策;三是廉洁意识, 会计工作人员强调坚持按会计法规办事, 不该要的不要, 不该拿的不拿。四是奉献意识, 会计工作是枯燥的, 会计人生就是一部数字人生, 强烈需要一种奉献精神, 就是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以实际行动谱写一曲会计之歌, 奉献之歌。随着时代的进步, 会计制度的改革, 会计信息化的发展, 一方面各学校要尽可能的保证会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德修业, 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要加强学习的自觉性, 努力提高会计业务素质, 提高科学理财能力, 自觉加强职业修养, 努力提高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确实做到学以致用。同时,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为广大中小学财会人员提供学习平台, 并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 注重培养懂经济、懂教育、懂管理、懂法律的全能型会计人才。
(四)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3.俄罗斯如何规范中小学 篇三
童年是人生最美好的时代,不应过早剥夺儿童无忧无虑地游戏的乐趣。俄罗斯儿童入学年龄为7岁或8岁,具体由家长决定,但至少应在9月1日前达到6周岁零6个月。应由心理?医疗?教育咨询组确定儿童是否已作好入学准备。
入学对儿童来说是心理和体力上的极大转折,应逐渐适应。一年级学生每周上学5日,课时都安排在上午,每课时不超过3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4节课,第二第三节课之间安排40分钟以上的课间休息;第一学季每日只安排3节课。对一年级学生不布置家庭作业,学习成绩不记分。在第三学季中间安排1周春假。
二年级起,每课时35分钟,分班课、大课和个别辅导的时间,均计入学生最大课时负荷。低年级学生在6日制的情况下,最大负荷为27课时;在5日制的情况下,最大负荷为25课时。中年级学生负荷为31~34课时(6日制)或28~31课时(5日制),高年级分别为35~36或32~33课时。
教学楼要低矮便利
为便于出入和疏散,市区新建教学楼不得高于三层,人口稠密地区不得高于四层,容纳学生的规模不得多于1000名,农村地区不得多于500名;原先建造的三层以上教学楼,四五层只许设置偶然使用的实验室等厅室。
教学楼一层设衣帽间,以班级为单位。低年级每班应有固定教室,中高年级教学进程根据班级教室和科目教室的体制安排,可在教学楼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之外的任何一层。每名学生在教室所占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化学、物理、生物和信息学一定要设实验室。
在教学楼附属建筑的一层设健身房,面积不得小于9×18米,高度不得低于6米。
礼堂能容纳在校学生的60%,每个座位占地0.65平方米。医务室面积不得小于14平方米,长度不得小于7米,以便测学生的视力和听力。
每层设男女卫生间各一个,便池各有隔间。每30名学生1个洗脸池,每20名女生1个便池,每60名男生1个小便池和两个大便池。
教学楼内的墙壁应光滑,可水洗,使用木地板或加保温层的地板砖。
教室要宽敞温暖
教室要宽敞明亮,刚入学的儿童从哪个角度看3米长的黑板时视角
都不得小于35度;最近的课桌同黑板的距离不得小于2.4米。课桌间通道应宽于60厘米,最后一排课桌同后墙距离不得小于70厘米。讲台同黑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00厘米。
教学场所的室温为:教室、讲堂、礼堂和实验室18~20摄氏度,教学工场17摄氏度,电脑教室19~21摄氏度,图书馆17~21摄氏度,健身房15~17摄氏度,健身房更衣室19~23摄氏度,医务室21~23摄氏度,课间休息室16~18摄氏度,门厅和衣帽间16~19摄氏度。
1公里以上要开校车
在城市里,学生上学步行距离不得大于500米,学校同交通繁忙街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操场同教学楼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
在农村,学校与学生住处距离不得超过4公里,学生上学乘车不得超过30分钟。对家庭与学校距离大于1公里的学生,村政府有责任提供校车,住处同校车站的距离不得超过500米。对住处离学校15公里以上或因恶劣天气无法每天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供住宿。
饮食要营养卫生
学校应为学生安排一次热食(早餐),如果家长愿意,还可以提供午餐。对全日制班级学生应提供早餐和午餐两次热食。
学生人数超过100名的学校应设学生食堂。
为保证饮食卫生和饮食平衡,校内饮食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煮沸的散装奶、未经烹制加工的奶渣和酸奶油、易变质的肉冻和冷肠、无法加热消毒的饮料、有害健康的油炸食品,蘑菇因难以迅速大量鉴别毒副作用,故不得出现在学校食堂饭菜中。
课上课间要做操
4.中小学设计规范 篇四
4.2.l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3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3.l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7.1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m2。
4.7.5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水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8.l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雨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l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10.l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4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00m3以上的贮藏空间。
5.0.3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o.5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o.40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o.60~o.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00~1.20m。
5.0.10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中小学设计规范 篇五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OkV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7.1.2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
7.1.3 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2 电 源
7.2.1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7.2.2平时电力负荷分级,除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2)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 3)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机械、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正常工作;
2)中断供电将影响生存环境; 三级负荷:除上述两款规定外的其它电力负荷。
7.2.4 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5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7.2.6 防空地下室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当有两路电力系统电源引入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和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
7.2.7 因地面建筑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宜按战时区域电源设置。所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官设置在防护区内。
7.2.8 防空地下室的总计算负荷大于200kVA时,宜将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7.2.10 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用汽油发电机组。
7.2.11 下列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
7.2.12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电力负荷的需要,并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柴油发电机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中每台机组的容量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7.2.13 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还宜作为区域电站,以满足在低压供电范围内的邻近人防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需要;
2)平时引接两路不同时停电的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确定;
3)平时引接一路电力系统电源供电时,应按满足防空地下室平时一级、部分二级负荷(消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之和确定;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内部电源仅为本防空地下室供电时,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1~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必须满足本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2)平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 在建筑小区或供电半径范围内各类分散布置的多个防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应在负荷中心处的防空地下室内设置内部电站或设置区域电站,其容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 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各类未设内部电站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接区域电源,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2)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应在室内设置蓄电池组电源; 3)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见表5.2.4)。
7.2.14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 2 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 4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 5 引接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7.2.15 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战时三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7.2.16 当条件许可时,战时防空地下室宜利用下列电源: 无防护的地面建筑自备电源; 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等。
7.2.17 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采用非密封的蓄电池组。
7.2.18 为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专设的EPS、UPS自备电源设备,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有接线和安装位置。应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7.3 配 电 7.3.1 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电源回路均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
7.3.2 每个防护单元内的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并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可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7.3.3 一级、二级和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3.4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7.3.5 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当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必须设置就地控制装置、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的装置。
7.3.6 对染毒区内需要检测和控制的设备,除应就地检测、控制外,还应在清洁区实现检测、控制。
7.3.7 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宜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中或自动控制; 在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它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应采用红色灯光表示隔绝式,黄色灯光表示滤毒式、绿色灯光表示清洁式,并宜加注文字标识。
7.3.8 设有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7.3.9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4 线路敷设
7.4.1 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7.4.2 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和电线。
7.4.3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络等)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7.4.4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
7.4.5 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6 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又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7 各类母线槽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当必须通过时,需采用防护密闭母线,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7.4.8 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符合第7.4.5条中预埋备用管的要求。
7.4.9 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在穿过的其它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应采取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等级相一致的防护措施。
7.4.10 电缆、护套线、弱电线路和备用预埋管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闭处理,临战时应采取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密闭管的平时设备的电缆,应在临战转换期限内拆除。
7.5 照 明
7.5.1 照明光源宜采用各种高效节能荧光灯和白炽灯。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性和防眩光等要求。
7.5.2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的照明均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照明还应设值班照明,出入口处宜设过渡照明。
7.5.3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照明,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正常照明的照度,宜参照同类地面建筑照度标准确定。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灯具及其布置,应与使用功能及建筑装修相协调; 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灯具或应急照明。7.5.4 战时的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战时的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7.5.5 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照明应由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成。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值不低于5 lx;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收、发信机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电站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通道、配电室等场所)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满足最低工作需要的照度值; 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见表5.2.4)。
7.5.6 防空地下室口部的过渡照明宜采用自然光过渡,当采用自然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过渡。过渡照明应能满足晴天、阴天和夜间人员进出地下室的需要。
7.5.7 防空地下室战时通用房间和战时医疗救护工程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可按表7.5.7-1和表7.5.7-2确定。
7.5.8每个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7.5.9洗消间脱衣室和检查穿衣室内应设AC220V10A单相三孔带二孔防溅式插座各2个。7.5.10在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距地面1.5m处,应设置AC220V1OA单相三孔插座1个。
7.5.11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7个。
7.5.12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5个。
7.5.13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1个。
7.5.14灯具的选择宜选用重量较轻的线吊或链吊灯具和卡口灯头。当室内净高较低或平时使用需要而选用吸顶灯时,应在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
7.5.15通道、出入口、公用房间的照明与房间照明宜由不同回路供电。
7.5.16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7.5.17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柜(箱)供电,不宜只使用电力系统电源。7.6接 地
7.6.1防空地下室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TN-C-S接地保护系统。
7.6.2除特殊要求外,防空地下室宜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7.6.2中最小值的要求。
7.6.3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下列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 1保护接地干线;
2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3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如通风管、给水管、排水管、电缆或电线的穿线管; 4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 5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6电缆金属外护层。
7.6.4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连接,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7.6.5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7.6.5的规定。
7.6.6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7.6.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利用工程结构钢筋和桩基内钢筋做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室外增设人工接地体装置;
2利用结构钢筋网做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所有接地装置的焊接必须牢固可靠;
3保护线(PE)应与接地体相连,并应有完好的电气通路。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热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热镀锌圆钢作为保护线的干线;
4设有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总接地体;
5当无特殊要求时,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锌钢材,最小允许规格、尺寸应符合表7.6.7的规定。
7.6.8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增设PE保护线。
7.6.9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设剩余电流保护器。医疗用电设备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只报警,不切断电源。
7.6.10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
2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
3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做防静电接地; 4输油管道接头井处应设置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7.7柴油电站
7.7.1防空地下室的柴油电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负荷中心;
2交通运输、输油、取水比较方便; 3管线进、出比较方便。
7.7.2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
2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2)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3)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 4)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2台柴油发电机组;
3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2.12条、第7.2.13条的规定,并应留有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
4柴油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7.7.3柴油发电机组设置2台及2台以上时,宜采用同容量、同型号。
7.7.4电站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在机房内就地启动、调速、停机的功能。7.7.5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时,单台机组应能自起动,并在15s内向负荷供电;
2当电力系统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切换至电力系统电源,并向负荷供电。7.7.6固定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应在控制室及每台柴油发电机组旁边设置联络信号,并具备以下功能:
1控制室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起动”、“停机”、“增速”、“减速”;
2柴油发电机房对控制室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运行异常”、“请求停机”、“故障停机”; 3柴油发电机组旁的联络信号,宜设有该机组的输出电压表、频率表、电流表、功率表。7.7.7固定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并列和停机(含紧急停机); 2检测柴油机的油压、油温、水温、水压和转速;
3控制和显示发电机房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7.7.8柴油电站平战转换要求: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6.商场消防设计规范 篇六
一、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商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除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注意以下要求:
(一)提高耐火等级
1、商场营业厅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2、商场中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应严加控制,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吊顶应采用轻钢龙骨,装饰材料须选用不燃烧并经过防火测试合格、核准销售的防火装饰材料和绝热材料。
3、对原有可燃的木结构建筑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建筑,以及可燃的吊顶等,必须进行改建,提高其耐火极限。在钢屋架和钢柱上可喷涂防火涂料或敷贴防火隔热材料。
4、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柜台外侧与地面之间应密封。如有空隙,需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以免顾客乱丢烟头,进入柜台内,引燃抛落在地面的可燃物。
(二)注意布局和分隔
1、商场作为公共场所,顾客所占的面积应认真予以考虑,满足下列要求:
(1)柜台、货架同顾客所占的公共面积应有适当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应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应不小于1:1。
(2)柜台分组布局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3)顾客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计算,人均占有面积应不小于0.4米2。
2、面积不超过1000米2的大型商场,按高层建筑要求,应采取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即每1000米2为一个区,区与区之间应加设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卷帘分隔;如商场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制可增加一倍,即不超过2000米2。
3、对于原有的电梯间及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之间的孔洞,安装防火门封闭确有困难时,可以在这些垂直孔洞上,安装水幕或加密(1.8米长度安装一个)自动喷水头保护。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无条件分开时,应用防火墙分隔。
(三)安全疏散
1、商场的门要有足够的数量,而且应该多方位地均匀设置。
2、商场的门,不宜设置影响顾客人流进出和安全疏散的旋转门、弹簧门等。如设置旋转门,必须在旁边另设备用的安全疏散门。
3、商场楼梯走道底层的最小宽度指标,要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一、二层为0.65米/100人,三层为0.75米/100人,四层及四层以上为1.00米/100人的标准计算。
4、商场供疏散的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事故照明。
(四)空调冷冻机房及通风管道
1、由于商场多布置在城市繁华中心地段,在选用供空调使用的冷冻机组时,应选择使用氟里昂或不造成破坏大气臭氧层的溴化锂冷冻机组。因为氨冷冻机房属于乙类火灾危险的厂房,氨气泄漏时既会造成人员的严重惊慌(有强烈的刺激气味),在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或电气火花会发生爆炸。
2、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
3、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选用不燃烧的硅酸铝或岩棉制品。
(五)消防设施
商场的消防设施,应按公共场所从严要求:
1、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
二、电气照明设备与线路防火要求
商场的电气装置和线路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路线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要求。
2、在吊顶内敷设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线,并穿金属管,接头处必须用接线盒密封。
3、电气线路的敷设配线应根据负载情况按不同的使用对象来划分分支回路,以达到局部集中控制又便于检修的原则。但在全部停止营业后,还要求做到除必要的夜间照明外,能够分楼层集中控制,并将每个楼层营业大厅内的其他电源全部切断。
4、荧光灯所使用的镇流器必须进行一次至少连续通电使用48小时的安全试验。如能通过,则基本上能够持久使用。否则,会因镇流器发热而引起火灾。
5、商场内自动扶梯的一切带电器件都必须封闭,以防止意外接触而造成事故。其构架、活动运转部分和机座底部应经常清除垃圾积尘,加润滑油,以防止因机件摩擦发热、或被丢进缝隙的烟头引发火灾。
6、商场如设变压器,不应布置在疏散出口的旁边,有条件的应采用干式变压器,以减少发生火灾时因变压器油燃烧而增加危险程度。
7、商场内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三、其他防火要求
1、柜台内的营业人员,应禁止吸烟。商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有条件的商场可设顾客吸烟休息室。
2、柜台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不要抛撒地面,应集中并及时处理。
3、经营指甲油、摩丝、火柴、蜡纸、改正液、赛璐珞制品、小包装汽油、酒精、丁烷气等易燃危险物品的柜台,对进货量应加以限制,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的销售量为宜。
4、经营家具、沙发等大件易燃商品的地方,应用绳索围拦,防止顾客吸烟入内。
5、在商场营业厅内禁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
6、商场在更新、改建或房屋设备检修以及安装广告装置等时,因用电、用火和使用油漆等易燃危险物品而增加了火灾危险因素,特别是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7、为了保证顾客安全疏散,商场的楼梯、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商品和物件,也不得临时设摊推销商品;在门外出口处3米以内禁止停放车辆,做好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的录音广播准备,以便在紧急需要时播放。其他参考规范
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1.8 除执行本规定外,商场的防火分区、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平面布置
2.1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具、水喷淋头、机械排烟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室内消防设施的使用。
2.2商场内的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2.2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2.2.3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2.3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3.安全疏散
3.1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3.2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按表3.2的规定计算。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 表3.2
注: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3.3营业厅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层数,按不小于表3.3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指标 表3.3
3.4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3.4.1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2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3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 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3.5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其间距不宜小于20m;当小于20m时,应视作为一个安全出口。
3.6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不应作为该防火分区的辅助安全出口。3.6.2每个防火分区辅助安全出口的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3.7营业厅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门的两侧和前方1.40m的范围内应保持开敞。3.8高层商场的营业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2座的疏散楼梯通向屋面,并在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在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3.9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外: 3.9.1安全出口门为推闩式外开门;
3.9.2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操作功能,门边设置应急开启按钮。
3.10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在靠近安全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在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在收银区两侧应设置疏散出口,其总宽度不应小于3m。4.室内疏散通道
4.1超市营业厅的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1的规定。超市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4.1
4.2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的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2的规定。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4.2
4.3设固定铺位的商场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3的规定。
固定铺位商场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 表4.3 4.4疏散通道两侧的地面上应设置标明疏散通道的明显的固定标识。疏散通道上不得设置固定的或流动的货摊和货柜,不得堆放货物。但设置固定或流动的货摊和货柜后,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分别满足4.1、4.2和4.3条要求的,可不受此限。
5.安全疏散标志
5.1商场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营业厅、疏散通道内应设置引导疏散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商场设置的导购平面图应注明安全疏散路线。5.2疏散通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灯光型或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营业厅内应悬挂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 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5.2.2在墙面上设置时,标志的上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
5.2.3在营业厅内悬挂设置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大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3.0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800mm,短边不应小于250m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小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5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600mm,短边不应小于200mm;且应设置在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注:净空高度系指:当营业厅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吊顶至室内地坪的高度;当营业厅不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设备管道的下沿至室内地坪的高度。5.2.4室内的广告牌、装饰物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
5.3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上部或门框边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设置在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应大于0.15m; 5.3.2 设置在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0m。
6.消防应急照明
6.1营业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6.2应急照明系统宜采用集中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并应采用消防设备供电回路。采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其产品应符合我国国家标准。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1消防设备用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发生火灾时应能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设置的备用电源应保证消防设备用电。7.2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7.2.2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等线路应采用耐火或阻燃电线电缆。
7.数据库设计规范及设计技巧研究 篇七
企业信息在收集时,常常对企业信息收集提出来高效化和高质化的要求,这也正式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目的。企业信息的收集工作对于一个企业发展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更好地确定顾客的市场需求,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历程。所以企业信息化的基础正是以企业数据信息的收集能力为基础的。所以,数据库设计工作的建设,直接的对一个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会对一个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产生影响。
伴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信息化也在不断地扩大,一个企业信息的收集工作已经成为了这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历程,也是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息文化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将会对这个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一个企业想要依靠信息化实现健康的发展,企业的信息收集及处理能力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企业信息收集工作会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企业的效益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优劣与企业的数据库设计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数据库建设质量保证的前天下,企业的信息化的建设意义才能够真正地体现出来,才具有更多的意义。
近年来,关于数据库信息化建设的许多问题都浮现了出来,且不说为企业带来多少效益,还已经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这种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数据库建设人员不够重视,数据收集时的信息错误以及数据库设计人员的能力欠缺等原因是引起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
为了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更加方便地检索到相关信息而对企业的信息进行了收集和数据库设计建设工作,相反这也对数据库的设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数据库建设的难度,因此数据库建设的管理人员如何准确地把握企业信息的现代化建设和企业信息收集工作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如何处理好企业信息的收集工作和企业信息化建设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位数据库的建设人员都应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怎样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方便的问题是每个建设者的出发点。企业信息收集工作的智能化和高效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一座重要的基石和纽带。
企业数据库信息的建设工作是与企业信息每个阶段的收集工作是息息相关的,会对企业信息收集的方向和进行程度造成一定的影响,是一个企业是否开展信息收集的一个决定性结论,它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信息收集是一个重要的协调者和衔接者。因此,在以企业数据库设计的规范化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体现出企业信息收集得高效性和智能化,只有这样,企业信息化建设和企业的收集工作的智能化才能更好地显现出来,才能更好满足市场的要求和企业的需求。
2 规范化设计的主要流程
2.1 数据库的概念设计阶段
1)初始化进程
初始化进程就是首先要对主要的目标和要进行的范围进行描述,并以目标的建模计划、计划的组织团队、在建设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收集、来对建设进行约束和规范。通过分析调查资料得出调查结果,并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输入输出等工作,并形成基本的数据资料表,在初始化进程阶段,最重要的是对原材料的收集。
2)定义实体阶段
定义实体是从第一个阶段收集的材料中对大部分的实体进行标识,并依据表示物的术语和相关的“代码”符号,能够找出相对应的实体,两者之间形成相对应的关系。
3)定义联系阶段
在IDEFIX分析模型中,往往只允许存在着二元联系模式,而n元之间的联系,则必须建立起n个二元之间的联系。使用实体联系矩阵来辨别实体之间的二元关系,并以相应的规章和业务需求为依据,并结合于实际的相应情况,来分析出关系的名、关系的势等来确定相应的关系类型,如:分类关系、非确定关系、标识关系和非标识关系等。
4)定义码阶段
定义码就是在上一个阶段的基础之上,去除非确定的关系,并引入交叉实体,并通过标识候选码的属性,来对主选码进行确定分析。找出可信的确定关系,并作出进一步的实体分解,使键基视图体现出来。
5)定义属性阶段
定义提取说明性名词,这能够确定开发属性表和确定属性的所有者关系。通过定义和检查非主码区属性的问题,来确定非主码属性是依赖于主码属性的一种关系。此时,会得到改进后的全属性视图IDEF1X模型,而此视图符合于第三范式的关系理论。
6)定义其它规则和对象阶段
对属性的长度、精度、空缺值、约束规则等进行定义,并对角色、序列、视图等对象信息进行定义。
2.2 逻辑结构进行设计阶段分析
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对上一个阶段的概念结构转换成一种数据模型即为某个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支持类型,并对这个类型进行优化。通过选择最为合适的表达结构概念的数据模型来确定逻辑结构,以选出最为合适的数据库刮泥系统。将实体之间的属性和他们之间的联系转换成相应的关系模式即为E-R图的关系转化模型。
2.3 数据库的物理建设阶段
为了实现数据库满足企业的需求,而对数据库进行了物理设计,这会对数据库的使用性和方便性产生一定的影响。结合分析各项的要求因素,把逻辑数据模型转换成物理结构,以方便后续检索功能的进行,来评估数据库设计的是否合理。
3 数据库建设中的技巧分析
在数据库地建设时,要满足市场的需求切实的提高数据库的质量和工作时的效率,这就要求要做好市场充足的调查,真正的理解市场的需求,以此来满足市场对数据库的要求。除了对数据库市场有着一定的调研基础外,还要对数据库业务的相关流程有着清楚的理解,这样会切实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符合企业发展的数据库建设,可以解决对公司之间的沟通问题,也使得由于不清楚公司的需求而产生的数据库建设不合理的情况。这样会形成一种共赢的良好的局面。E-R图和数据字典的创建。实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通过E-R图体现出来,实体对象和其所对应的关系属性可以用逻辑表来进行描述即为数据字典。专业化和规范化统一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E-R图和数据字典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 小结
企业数据库的规范化建设能够提高企业信息数据收集时的效率。我们要加强对数据库信息化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认识,并对数据库进行规范化处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使数据库建设发挥相应的效益。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信息文化产业已经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一个企业信息的收集能力,是这个企业文化产业产业链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形成社会信息化的基石,一个企业收集信息的能力,对于企业数据库建设的质量和数据库收集时的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信息收集质量的提高,以满足企业的需求,是现今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我国的社会信息市场发展得越来越快,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也体现出许多新的局面,如数据库的智能化和复杂化可以说是现代数据库最好的体现。本文分析了在企业信息收集中数据库的设计工作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和探讨了数据库在设计时如何更好地对数据库进行规范化、智能化进行设计。
8.中小学设计规范 篇八
一、中小学教师隐性流动的成因及现状
中小学教师隐性流动的主要形式是搞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其兴盛的历史并不久远。20多年前,极少有人去请家教。后来,由于升学考试竞争空前激烈,随着国民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为孩子请家教或送子女参加培训。目前,学生参加课外补习涵盖成绩好、中、差三个层次,已成为学生中的“主流群体”。由此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在家教和培训市场中,处于卖方市场即提供家教服务的主要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大学生、社会培训机构。教师由于对考试信息及走向、出题思路更加了解,因而更受欢迎。因此,自从社会上有了家教需求,就有教师参与的身影。据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2008年7月7日发布的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几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尽管在暑假,仍有近60%的老师选择给学生补课。时至今日,这种现象非但没有消退,反而是补课之风日盛一日。
二、中小学教师隐性流动的负面效应
在职中小学教师隐性流动,满足了学生提高成绩的社会需求。对教师自身而言,既能因提高学生成绩而获得声誉,又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因而在职教师参与面有不断扩大之势,而本应作为“主业”的教书育人工作事实上已越来越沦为“副业”。其实,深入探究教师隐性流动的负面效应,还远不止此,具体而言,约有以下几端。
1.加重学生负担,磨灭学生学习兴趣,降低学习效率
当前,家教和培训已成为很多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周一至周五的每天晚上,周六一整天,周日上午——这是很多孩子每周的补课时间表。即使在寒暑假,这种连轴转的补习也很普遍。据报载,2009年暑假,5岁的武汉女孩王君怡(化名)的父母花了1.5万元一口气给她报了12个兴趣班。到当年“十一”,因为不堪重负,她经常用头、手撞墙,父母不得不到医院给幼小的她作心理治疗,但孩子心灵的创伤是短期内难以修复的。这种例子绝非个案。调查显示,武汉市4~14岁的小孩近半数以上参加各种培训。
这种不注重劳逸结合的“填鸭式”高强度补习,会对学生成长造成诸多不利影响。首先,占用了学生大量休息娱乐时间,加重了本来已经很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疲于奔命。其次,最为关键的是泯灭学生的学习兴趣。孩子心智的开启、健康成长成才,不是仅靠书本知识的学习就能完成的。满负荷的上课,只让学习不让玩,会增加学生的心理、生理负担和精神压力,时间长了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直至弃学。再次,会使学生产生依赖心理,影响其学习主动性的培养和发挥。由于想着有家教和补习,有些学生课前不再预习;课上注意力不集中,不去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课后也懒得复习和钻研,而是依赖家教和补习完成家庭作业了事。如果听任家教和补习泛滥,学生会逐渐丧失学习主动性,更多学生变成只会读死书的书呆子。所以,表面上,有偿家教和补习提高了学生成绩,实际上却是以学生付出更多的金钱和时间成本,甚至以消磨掉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天性、泯灭其学习主动性、减低学习效率为代价的,会给学生终身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不利于教师集体建设,造成家教与学校教育间的冲突,影响教育成效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会给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造成不利影响。首先,破坏了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由于有家教和兼职的“高收入”,一些教师对学校的奖惩激励根本不屑一顾,使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难度加大。其次,不利于学校教师集体的形成。纵容老师搞有偿家教和兼职,一方面会严重挫伤一心扑在学校教育上的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并诱发教师间滋生攀比心态,争相开设家教班;另一方面容易在不同科目教师间由于实际收入差距而产生心理失衡。一些数学、外语等热门学科的教师都有条件搞家教,而政治、体育等科教师则少有人问津。这就难以形成积极的教师共同体,使更多的教师“隐性怠工”。
更严重的是,家教和培训可能导致与学校教育间的冲突。如为了保证教学效果,课外补习一般都会在课后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学生的时间和精力本来有限,课外补习已占据了大部分时间,学生还有相当数量的学校常规作业需要完成,难免顾此失彼。另外,现在家教和培训并不总是学生上完新课后的巩固、补习、拓展、拔高。由于学生来自不同的学校和班级,学习基础、学习进度难以一致。为方便授课,一些家教和培训机构往往还上新授课。这容易打乱学校教师正常的班级教学节奏。比如,老师布置学生预习,学生这一课已在家教或培训班上过,导致独立预习无法落实。课堂上新课,教师要启发诱导,进行设问,并根据学生答问情况决定和调整上课进度,可是参加过补习的学生可以不假思索就能答出正确答案,不仅这些学生的思维训练难以落到实处,更重要的是教师根据学生答问情况所了解学情的信息失真,而据此调整上课进度,无疑会影响班上其他学生的学习节奏。而且,对于参加补习的学生而言,由于补习时间有限,且一般不是最佳的学习时间诸如晚上、周末,方式单一(难以做实验和开展实践学习),学生所学知识难免一知半解,但学生自以为学过,在自己学校教师授课时学得又不十分投入和认真,导致学生两边学习都没达到目的。而且教师家教和补习盛行后,会使课外补习逐步成为提高学生成绩的主要途径。
3.分散教师精力,影响常规课堂教学质量,败坏社会风气
由于家教学生额外付费,迫使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到课外,平时上课就难以全身心投入,势必降低课堂教学质量。其深层次的弊端还在于,它容易滋长“以教谋私”的行为,影响教风。为了招徕更多“生意”,让更多学生“自愿”,一些教师会利用在课堂上“厚此薄彼”等形式,动员、暗示、甚至强迫学生接受家教。在课堂上,参加家教的学生会获得更多回答问题、参与活动及个别指导的机会,而请不起家教的学生会因为与教师接触沟通机会减少而被疏离。时长日久,学习会很吃力,甚至逐步沦为后进生。更有甚者,一些教师还在课堂教学时“偷工减料”,将教学内容“讲一半留一半”,人为地降低常规教学质量,以制造家教和正常教学质量的反差。这实质上变相剥夺了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导致由纳税人供养的公共教育资源向部分学生倾斜。对不参加补课的学生而言,是非常不公的。
教师这种利用公共资源人为设租行为,将传统纯洁的师生关系异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丧失教师的职业道德底线,亵渎教师崇高的职业形象。而教师对社会风气的引导功能更不可小觑。教师这些不职业的行为易让学生幼小的心灵过早地被打上“金钱万能”的烙印,让尚未进入社会分工的孩子们体验到人格扭曲和社会不公。这对其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健康成长必然会产生不良影响,社会风气也会由此败坏不堪。
三、规范中小学教师隐性流动的对策
目前,教师隐性流动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规范势在必行。
1.明确教师教育公务职员身份,立法禁止教师隐性流动
从国际上看,在教师被定为公务员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一般不允许教师兼职,教师也基本上没有兼职家教现象。而没有定为公务员的国家,则允许教师兼职家教。《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有偿家教和兼职属“营利性活动”,应依法禁止。我国教师身份没有明确界定为公务员,将之界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以,从法理上讲,明确教师公务职员身份,将之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是解决教师有偿家教和兼职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考虑到教师与公务员的实际差异,可修订《教师法》,明确教师为“教育公务职员”。作为同为国家财政供养的教师,确认其公务职员身份,社会成本并不太高。教师既然有了公务职员身份,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有了保障,就要在享受国家待遇的同时无偿进行专业服务。否则,可以辞职做全职家教。
而对教师有偿家教的惩治,目前主要依照教育部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省颁布的《义务教育条例》,前者仅停留在道德约束层次,后者仅是地方教育部门的行政规定,都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约束力有限,查禁效果也很不理想。另外,社会各界对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争议很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教育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条款。因此,应借鉴韩国立法禁止教师兼职的经验,修订《教师法》,将“公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写入其中,并规定好处罚细则。
那么,在目前家教和培训市场仍有巨大现实需求的形势下,禁止教师家教和兼职后留下的真空由谁来填补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改进学校教育、规范社会培训来解决。
2.加强师德建设,改进学校教育
中小学教师隐性流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教育内部的问题。因此,必须从规范教育内部机制,完善教育自身入手来解决。
(1)加强师德建设
教师有偿家教和兼职要真正杜绝,关键还靠教师职业自律。因此,道德提倡应该放在首位。一方面,引导教师讲求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恪尽职守;另一方面,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家教和兼职一票否决制,并与绩效工资挂钩等。
(2)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家教和补习从根本上讲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家教市场如此兴盛,折射了目前学校课堂教学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不了学生的发展需求。因此,禁止教师家教和兼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根本。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让教师在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上下功夫,从根源上给补习降温。
(3)营造丰富的校园文化,填补禁止教师家教的空间
不可否认,在社会客观上对教师家教和培训有现实需求的形势下,严禁教师家教,也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浪费。如何在“禁”和“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寻求最佳契合点,是禁止教师家教和兼职必须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充分发挥教师的资源优势,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填补禁止教师家教的空间。即学生在每日课余时间内,学校教师组织成立各种以项目为单位的特长兴趣小组(队),如各种文艺队、运动队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同时,也可成立各科学习培优和补差兴趣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成绩自由选择参加。为了防止这一活动变异为学校变相组织补课,一方面,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补课费,教育局拨专款支付教师加班费;另一方面,学生组织必须打破班级甚至年级界限,学生完全以兴趣为原点集合在一起。教育局将这些活动作为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期初,要求学校每学期将开展活动的计划情况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期中,定期派人到校督查和指导;学期末,进行考核验收。并畅通举报渠道,受理和迅即处理学生和家长的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4)改革考试制度,取缔违规招考
培训市场的兴盛,“分数”需求是一个不可小觑的重要原因。而培训是争取高分的方式之一。由此造成有偿家教供需两旺,违规难禁。限制教师有偿家教和兼职,还应从中高考招录制度改革入手,变以“分”量才为“多元化”量才,破除“分数崇拜”,考试以能力和素质考核为主,实现考录方式多元化。同时,制止全民奥数、作文竞赛等现象泛滥,废除以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书作为标准的招录及保送制度,特别是严格取缔一些义务教育段的名校与培训机构结成利益联盟,将参加培训与新生录取机会挂钩,或学校委托培训机构组织招生考试的违规招考行为,给课外培训降温。让花钱补课并不能为学生带来多少好处,从根源上逐步淡化补课现象。
3.规范培训市场,保障学生权益
培训已经发展成一个不容小视的新兴产业。由于产业入门门槛低,机构鱼龙混杂,队伍良莠不齐,收费标准混乱、服务规范以及管理标准缺失,教学质量管理和监督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使处于弱势地位学生的合法权益往往缺乏应有的保障,甚至还埋下种种安全隐患。
因此,对培训市场进行整治和规范迫在眉睫。笔者认为,首先,应推行培训机构注册登记认证制度。要求所有培训机构必须先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保证从事家教和培训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照章纳税,防止税收流失。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管理和监督。第一,各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出台培训机构认证标准。包括培训师资、场地、注册资金、课程等都必须达到一定要求。第二,各培训机构一律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标准,颁发执业许可证,并实行资质年审制度。年审合格,才允许招生;否则,依法取缔。第三,教师须持证上岗。提供培训服务的教师必须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考核、登记,合格者颁发教师合格证,避免师资鱼龙混杂,保证培训质量。第四,各地(以省为单位)出台培训机构评级体系及收费指导标准,引导培训机构不断升级,防止乱收费。第五,明确培训纠纷处理机构和处理办法。第六,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 孟令熙.在职学习型教师隐性流失.复旦教育论坛,2004(5).
[2] 梅芳燕,等.规范教师有偿家教势在必行.光明日报,2009-10-27(10).
[3] 胡敏.童话大王郑渊洁.请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武汉晨报,2009-12-21(21).
[4] 汪文汉.“灵格风”关门风波及武汉.武汉晨报,2009-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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