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范本

2025-01-14

加盟合同范本(精选9篇)

1.加盟合同范本 篇一

××××公司

×××加盟店

甲方: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根据市场需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地加盟×××开设分店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一、加盟内容

1. 经营范围:经营“××××”系列快餐食品及特许配套产品。

2. 加盟地址:

3. 加盟方式:

(1)××××分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店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独立负责,分店经理、经理助理、领班由甲方委派,甲方对分店经理、经理助理、领班有统一调配、进行调整和调动的权力,分店人员编制根据分店的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工资待遇参照甲方标准执行,由乙方支付。

(3)本分店由乙方独立投资,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得代行甲方的权利,除甲方委派人员外,加盟店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不对其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 加盟期限:加盟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经营场地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加盟费用

1. 交纳: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整。

2. 加盟费是指使用×××公司的商标、商号、名称、CIS系统等技术资料,甲方为加盟店人员培训的费用等。加盟费按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缴付给甲方后,甲方概不退还加盟费。

三、甲方责任

1. 负责餐厅、厨房的设计、装修和分店的装饰广告,审核同意装修方案。

2. 负责分店各类设施、设备的采购与定制。

3. 负责分店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

4. 负责分店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供应与采购。

5. 按×××公司的形象、口味、管理模式和制度,统一经营管理分店餐厅。

6. 甲方应保证乙方加盟经营期间,不得在加盟地区内自营和发展新的连锁店。合同期满若无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收购权。

四、乙方责任和权利

1. 负责办理分店经营所需的各类证照: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环保合格证(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2. 负责筹备期间奖金的保障:筹备期间的各类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员工工资、广告费、招聘费、开办费、甲方增援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在开业前一星期预付伍万元贷款作为定金给甲方,甲方按需供应的原辅材料款,每个星期结算一次,若超过预付定金的贷款,应先付款后发货,定金不能抵扣贷款。

4. 负责经营期间流动资金的提供。

5. 负责经营期间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6. 在分店经营期间,乙方按每月营业额的3%缴交给甲方作为管理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的管理费。若按每月营业额3%计算的管理费低于贰仟元,则按每月贰仟元计算,缴交管理费。

7. 乙方不得损害甲方或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不得妨碍甲方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 乙方负责处理地方日常关系的协调工作。

9. 对于甲方在日常管理中有利于加盟店发展的需追加的某些费用,乙方应给予支持。

10. 乙方有建议权,建议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这根据事件的重要程度而定。建议的程序为:“店经理—区域经理—总经理”,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收到建议后根据具体情况至少每月答复十个建议,并在一星期内给予建议人回复,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 有检察权:可以对餐厅非机密工作进行检查,但每月单个项目的检查次数不超过两次,并注意方式方法。

12. 有监督权:可以对餐厅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但监督尽量采用隐性的方式进行,避免公开化,造成信任危机。

13.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餐厅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绝对不能直接干预或插手餐厅的管理。

五、违约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踏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伍万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等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3/4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总部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1/4的保证金。

6,除乙方违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总部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六、产权

1. 分店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管理指导权。

2. 公司的商标、商号、名称、CIS系统等技术资料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店有使用权。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合同的条款,只允许双方的股东及指定人员和保存。

八、违约责任

1. 一方违约,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2. 一方严重违约,协商不成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3. 一方受第三方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使用甲方名义或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第三方损失、投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特许经营的有关管理事宜

1. 甲方拥有分店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权。

2. 乙方拥有对分店的了解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权,不能插手或干预分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 乙方投资范围包括装修、广告、设备、物料、加盟费以及筹备期间的各项费用等。4. 在签订本合同缴交加盟费后,乙方应加盟店所需投入的设备、物料等采购款项预付给甲方。甲方提供给乙方采购清单后3日内,预付全额采购款给甲方。

5. 乙方应服从总部统一管理原则,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或更改餐厅的统一形象和管理模式。

6. 分店所需货品,应按总部统一配送原则实行,乙方对甲方所供应的货品有异议,可向总部相关人员反馈和建议,但不能以此为由中断订购关系;甲方在收到乙方信息反馈和建议时,应及时作出回复。

7. 乙方因特殊情况(如高峰期断货),需对外采购总部有配送的货品时,应事先取得总部相关部门的同意。

8. 分店电工工作由分店自行解决,如遇特殊情况需总部技术人员解决时,相关费用由分店支付,费用包括差旅费、配件费、相关人员工资,工资计算方法:6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9. 甲方统一的促销广告活动,分店必须积极配合,并分摊相应费用。

10. 甲方为了公司的整体形象和拓展业务的需要,印制一部分贵宾券,若乙方需要向甲方申领贵宾券时,必须先按贵宾券的面值向甲方交款,然后再按实际收回贵宾券的面值向甲方结算,便于划分公司所属分店与加盟店之间招待贵宾的费用。

11. 加盟店装修应按甲方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12. 总仓配送货品所产生的车辆运输费按实际金额由乙方承担,若多家分店同时配送的,则平均分摊。

十、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乙方的加盟费实际到位后生效。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另签书面的补充协议。

3. 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4. 乙方如需转让,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5.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6. 终止后,乙方需立即撤除甲方商标、招牌,不得继续使用。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2.加盟合同范本 篇二

被告:北京百怡咖啡有限公司(特许人)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一、案件简介

1. 案情事实

法院查明:2006年7月19日,百怡公司与杨文梅签订百怡咖啡加盟意向书,杨文梅随后向百怡公司支付了5万元签约定金。

2006年8月2日,百怡公司又与杨文梅签订店铺管理合同。依据该合同,杨文梅又于同年8月7日向百怡公司支付了37万元百怡咖啡店建设及营运咨询管理费。

2006年12月7日,百怡公司与杨文梅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该协议约定:百怡公司许可杨文梅在北京地区开设并经营一家百怡咖啡店;杨文梅已支付了加盟的全部费用42万元整。同时,协议还约定:百怡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20万元人民币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户名为北京三熙晋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熙晋业公司);如杨文梅同意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并且成功签订《租赁协议》,杨文梅在3个工作日内将20万元款项再次汇给百怡公司启动后续进程,如杨文梅不同意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或无法达成《租赁协议》,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百怡公司应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剩余的5万元百怡公司不予退回,但仅可作为日后杨文梅建设新店的费用;如杨文梅没有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或无法达成《租赁协议》,百怡公司应即刻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优先安排杨文梅考察。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地全部完成上述约定义务的,杨文梅即使因为市场分析等因素未选择店址而放弃建店,百怡公司可以收取人民币5万元的服务费用;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上述约定义务的,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百怡公司应在收到杨文梅终止合作的通知后,3日内将42万元全部返还杨文梅。

同年12月15日,百怡公司依约将20万元汇入三熙晋业公司账户。此后,因杨文梅未能同万达广场签订租赁协议,百怡公司在2007年2月1日,又将17万元汇入三熙晋业公司账户,尚有5万元款项在百怡公司手中。此后,杨文梅认为,百怡公司未按约定安排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依协议书无法建店,随即要求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还5万元。百怡公司则认为,自身已履行了寻找店址的义务,而且可以继续为杨文梅寻找店址,协议仍应继续履行,因此不同意退还5万元,杨文梅遂诉至法院。

2. 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百怡公司是否安排杨文梅考察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二、杨文梅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百怡公司返还剩余5万元款项;三、能否认定双方的协议书已经终止。

对于焦点一,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百怡公司为证明其安排杨文梅对上述地址进行考察提供了其员工赵大为的证言,但杨文梅对赵大为的证言不予认可,百怡公司也未就此提供其他证据。鉴于赵大为是百怡公司的员工,且该证言并无其他证据佐证,故仅凭赵大为的证言不足以证明百怡公司履行了上述义务,百怡公司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应认定百怡公司未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

对于焦点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百怡公司应在确定无法在万达广场9号楼建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的指定账户,并即刻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优先安排杨文梅考察,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约定义务,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现百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安排杨文梅考察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且双方在2007年1月9日签订补充协议时已经可以确定无法在万达广场9号楼建店,而百怡公司在2007年2月1日才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百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杨文梅依约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百怡公司返还剩余的5万元款项。对于百怡公司提出其未返还的5万元属于意向金的辩称,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焦点三,百怡公司否认收到过杨文梅要求终止合作的律师函,但根据杨文梅提供的邮件查询单的内容,可以认定百怡公司收到了杨文梅2008年6月23日的律师函。对于百怡公司提出其因公司地址变更未收到杨文梅的律师函的答辩意见,因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办公地址并未变更,其也未就上述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纳。杨文梅虽提出其于2007年11月22日以传真和特快专递形式向百怡公司发出律师函,但百怡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杨文梅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传真过律师函,邮单上亦未显示邮寄内容,故对杨文梅的此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3. 案件判决

综上,法院确认杨文梅和百怡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书于2008年6月23日终止,百怡公司应当向杨文梅返还剩余的5万元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原告取得了胜诉。

二、律师点评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本案活生生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百怡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提供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的证据。按照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的约定,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约定义务的(包括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百怡公司应在收到杨文梅终止合作的通知后,3日内将全部42万元返还杨文梅。根据上述约定,杨文梅有权终止合同,且要求退还5万元费用。而杨文梅提供了通过邮件方式要求终止合作的证据,但百怡公司未在3日内退款,违反了加盟合同的约定。

实际上,根据本案叙述的事实推测,百怡公司很可能安排杨文梅考察过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但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从一般人的角度去理解,这么一件小事,为何要留下证据,有必要那么严肃,甚至有点神经兮兮吗?而从法律的角度理解,这一件小事,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就是大事,对于双方的胜负成败就是关键。如果百怡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曾安排杨文梅考察过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那么,根据加盟合同约定,百怡公司就有权收取5万元服务费。那么,本案的判决可能就是完全相反的了。

因此,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再次提醒特许人和加盟商,合作当中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是大事,务必保留好与此相关的全部证据。

3.如何签好特许加盟合同 篇三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简介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4.招商加盟合同范本 篇四

招商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XXX”商号、“XXX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招商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XXX”招商加盟店的招商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商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XXX”招商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招商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XXX”(招商经营)招商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XXX”招商加盟店属于 类招商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XXX”招商加盟店。

4. 甲方将招商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招商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XXX”招商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招商加盟费及招商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招商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XXX”招商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招商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招商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招商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XXX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XXX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XXX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XXX产品价目表》、《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XXX产品价目表》和《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招商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招商经营招商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招商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招商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招商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招商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招商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招商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5-20日,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缴交费用。逾期没有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内扣除。若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扣除完毕,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五、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 提供乙方成立“XXX”招商加盟店时需由加盟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 甲方需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知识等)。

5.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的清单。

6. 甲方不得在以乙方招商加盟店为中心,方圆1公里范围内开设其它“XXX”直营招商店或招商加盟店。

六、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招商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严重影响“XXX”招商店的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招商加盟经营资格。

5. 甲方有权力组织乙方参与由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符合招商加盟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招商经营管理。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及其它款项。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招商示范店实例、店铺效果图以及招牌(商标)设计图则(含字体及色标等)自行制作招商加盟店的修施工图则、修效果图,交甲方确认后自行负责修,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4.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必要的营业用具、器材清单,并参照甲方的招商示范店的器材实物,自行出资采购,由甲方查验后使用。

5.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招商加盟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招商加盟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6. 乙方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系统(即《XXX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销售由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 甲方提供的商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商品的完全防护及所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8. 乙方必须参与由甲方规定的促销活动。

9. 乙方在从事招商加盟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招商加盟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及奖励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10.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乙方需在每月 日向甲方抄送当月的《月销售汇总表》及《月产品库存表》,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乙方招商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报甲方后执行。

八、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拥有其所开设招商加盟店的所有权。

2. 乙方有权拥有所招商加盟的招商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乙方有权自主招聘招商加盟店的人员、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工作。

5. 乙方有权对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招商加盟店的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给予答复。

6. 乙方有权参加由甲方举办的所有招商加盟商会议和活动。

九、进货结算及配送

(一)货款结算方式:

原则上采取即结方式。

(二)配送程序及方式:

1. 乙方申请进货应提前以书面订单的形式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如出现缺货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进货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价格清单。

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价格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确认产品及货款明细,否则该订单被视为无效。

4. 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负责在3-7个工作日内配送上门(上门地点指本合同约定的招商加盟店所在地址),具体时间双方协商。如乙方急需取货的,可由乙方自行向甲方提货。

5. 乙方收货时需由指定的收货人(指定的收货人名单及签字式样后附)签字或盖章,自留一联后交回甲方。

6. 乙方收货时如发现货品破损或短缺,如由甲方配送上门的,乙方应会同甲方配送人员当场查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破损、短缺的货品。

十、退换货条款

乙方对发生质量变异或其它问题的产品可提出退换货申请,甲方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发现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有问题的产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进行鉴定工作,经甲方鉴定确认属实的,甲方无条件回收,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当出现以上情况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不适合继续销售的,无论是否适用以上退换货条款及在双方完成退换货手续前,乙方均应自行撤架并停止销售。如乙方继续销售质量变异产品或已过产品保质期的产品,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招商加盟保证金内扣除。如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形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一、促销管理

1.甲方每年进行以下四次统一的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参加,并须配合甲方的宣传工作:

A、农历春节促销;

B、“五一”劳动节促销;

C、中秋或国庆促销;

D、视每年不同市场情况而定,或结合政府大型活动而进行的,不同时间、机动的促销。

2.除以上四种统一促销外,其余甲方组织进行的促销活动,乙方可自由选择参加。

3.对促销活动中规定的销售折扣或其它买赠优惠,由甲方制定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活动中使用的促销用品、赠品,甲方给予乙方适当支持。

4.乙方参与的由甲方组织的每次促销活动,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活动宣传海报或宣传单张。

十二、奖励方案

十三、乙方“XXX”招商加盟店的开业及结业

1.乙方“XXX”招商加盟店的开业必须在办理完毕有关经营证照,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店铺的修及产品的陈列布置工作,并完成店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在甲方检验同意后,方可正式开业。开业时间不一定与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致。

2.乙方“XXX”招商加盟店的结业:在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日自行结束营业,并在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结业手续。甲方在期满日向乙方收回所有有关授权招商加盟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

十四、承诺及保密条款

1.甲方对“XXX”的商号、“XXX牌”的商标、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对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之招商形象及利益的行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其向乙方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商品价格体系等有形、无形的资产,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者泄露。如有泄密造成损失和侵权行为,甲方具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期内,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因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3、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六、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甲乙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终止及续约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满前,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有意续约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

4. 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如乙方没有出现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将合同的招商加盟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在结业当日,甲方对授权乙方招商加盟的的商标、商号、招牌及其它有关物品进行回收。

十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九、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二十一、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即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十二、一般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所规定的招商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增值税号:

5.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篇五

第一条 组织

1、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牌匾,以统一的店牌为标志。

2、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广西南宁。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所在地的商店“广西土特产”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统一形象;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广西土特产网站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特色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江西天之灵特产”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江西天之灵特产”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广西土特产网站”的商品,才能使用“阿牛哥特产”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享有广西土特产网站采购的所有广西特产产品的销售的权利

(5)可以参加总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6)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7)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阿牛哥特产”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阿牛哥特产”徽记及商标;

2、有关“阿牛哥特产”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阿牛哥特产”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

第六条 共同宣传费

6.加盟网站的“坑人”内幕 篇六

四个月亏两万元的打工女

张女士是湖北省黄石地区的返乡农民工,去年10 月,她从浙江一个工厂失业返乡后一直找不到工作,这时候,她产生了创业的念头。根据从电视上看到的创业加盟网站宣传,她找到了几个知名创业网寻找创业项目。

张女士选定了一个有明星代言的服装店加盟项目,并根据创业加盟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立即与武汉某公司取得联系,随后赶到武汉总部。

张女士对经营服装毕竟是个外行,她担心,万一进的服装卖不掉就会赔钱。看到她有些犹豫,武汉公司给她吃了一颗定心丸——“100%换货,零风险”。面对这么“优越”的条件,张女士迅速加盟开店。但没想到的是,新店刚开业4个月就亏损2万元,门口贴出了“门面转让”告示。出了什么问题呢?

原来,张女士收到货后发现,这些服装与她当时在总部展厅里看到的样品差别很大,做工粗糙、质量低劣,价格却高得离谱,销售很差。

顾客买回去出了问题后,张女士立即答应顾客:可以退货或换货。因为总部对她有承诺:可以100%换货。然而,当她找到公司,要求换货时却遭到了断然拒绝。

几个月过去了,进的第一批服装还没卖出去几件,交了1 万多元钱却拿回来一堆粗制滥造的服装积压在店里,张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后来,当张女士再次赶到武汉总部交涉时,发现大批加盟商都和她有一样的遭遇。

经调查,这家号称实力雄厚的总部连直营店都没有,这是不符合特许经营规定的。而且他们在武汉当地不找加盟商,只招外地的。为的就是增加加盟商投诉的成本和难度。

为了让客户相信他们,公司在各创业加盟网站频繁投放广告,并请二线明星代言。

合同新陷阱,规避法规难维权

商务部有个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备案查询这个板块上有一个商标的名称或者公司的名称。输入上述公司总部的名称后,查询结果显示,这家企业并没有在商务部备案。很清晰了,它是违规特许经营的企业。

按照中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来讲,商业特许经营,得至少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注册商标;二是两店一年,就是说两家直营店,并且这两家直营店具有一年以上的经营历史;三是跨省的话,必须要直接到商务部去备案。

张女士的加盟合同中,很明显刻意地规避了特许经营的法规,合同通篇没有发现特许经营、特许人、受许人、加盟商等词汇。它是用什么代替了呢?它把甲方称为发展商,挺含糊的一个概念,乙方称为经销商,而经销这种模式不适用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就让受骗的加盟商很难维权。

创业加盟网站假广告炮制的种种手法

“拉到大街上,免费派送,你就说,做了很多麻辣烫什么的,说大家免费吃,那场面肯定火爆,咔咔拍照、录像,都是这样的。”这是某创业加盟网站业务经理指导广告客户拍宣传图片或视频时透露的技巧。其实,网站上很多创业项目销售火爆的场景图片和视频都是这么拍的,为的就是迷惑广大投资者,一冲动就加盟了,加盟了就上当了。

如果骗局败露,骗子就会变换面孔,换一个品牌接着做。这实际上就是骗子惯用的手法之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一个牌子,换一个商标,换办公地址,甚至换人马。有的骗子干脆办公地址也不换,人马也不换,只不过是换了一个牌子,换个网站继续做广告行骗。

这些骗子公司怎么就能堂而皇之地在网站上大做广告呢?如果有企业想在网上发布加盟连锁招商广告,是否需要在商务部门做特许经营备案?某创业加盟网站业务经理回答说:“都不办。”

在这些招商网站发布加盟连锁广告的企业,有多少是真的多少是假的呢?

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维华博士说,没有备案就开展加盟连锁业务的企业90%以上。目前,招商平台上比较流行的一些网站,它上面的一些项目90%以上是具有欺诈性的创业项目。

7.加盟必看:怎样选择加盟店? 篇七

近些年,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在服装行业风起云涌。许多人甚至放弃原本不错的工作,纷纷加盟这样那样的服装品牌,当上了小老板。但绝大多数人的老板板凳没有坐热,就“尘归尘,土归土”,再次回归到朝九晚五族,重续以前的生活。

这样的公司要警惕--门槛低

产品的独特性差、只需少量资金即可经营的项目,由于门槛太低,你能做,别人也能做,很快这类产品在市场上就會多如牛毛。这样,即使那些最先进入市场的品牌,其知名度也难以树立。因此,即使你交了这样那样的加盟费用,也很难享受到其品牌知名度带来的效益。你一说咨询,对方就特热乎;你说需要什么条件,他说免加盟费,其他费用也不多;你说缺乏经验、担心做不好,他说保管没问题?这种项目一定要离得远远的。

警惕技术不成熟

保暖内衣市场风起云涌,各商家卖概念、拼炒作,而不进行实质性的技术提升。三五年的光景,这个行业在上演了一幕幕闹剧后,草草收场,各路加盟的诸侯亏得血本无归。加盟一个项目前,一定要分析其市场前景、技术实质。那些靠人为炒作起来、其实根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缺乏实质性功能(功效)的项目,不可进入。

警惕技术不成熟

警惕新公司新项目 常见有一类是打一开始就是假加盟真骗钱,圈到一批加盟费就人间蒸发,再换个公司名称故伎重演。其惯常手法是在省市级城市比较好的地段、楼盘花点价钱租个写字间,再花点钱装修得像个样子,一部分面积用做产品陈列,挂一些货品在那里供意向加盟商“考察”使用,一部分面积做办公区域,雇几个人在那里叽里呱啦打电话以显示业务繁忙。你要是电话咨询,他会就自己的公司如何如何、项目前景如何如何地跟你分析半天,临挂电话时告诉你,这年头骗子太多,出于谨慎起见,最好亲临本公司考察。

警惕新公司另类

还有一类公司,其初衷不是想骗钱,看好某项目但自己的本钱又不够,于是玩空手道,通过招收加盟商,先圈到一部分钱,再通过这些钱去运转公司。结果呢,这类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缺乏经验,有了钱也不懂得如何经营,眼看着钱被烧光,于是赶紧卷铺盖逃之夭夭。

警惕利润高

这种样板店的装修、服务、客流让考察者觉得够“样板”,殊不知其背后的猫腻:店面大、装修好,公司掏银子就可以办到;服务让人感觉专业,招几个模样俊点、说话和气、机灵点的导购就行;客流嘛,你来之前,公司通知几个人做“托”,制造生意不错的假象。当你问到盈利状况时,计算机嗡嗡叫后吐出一堆数字来,最后告诉你,你的年盈利可达到多少多少。其实都是骗人的,因为他们压缩了这样那样的开支,虚夸了经营额和利润比例。

警惕合同骗局

要加盟就得签订加盟合约。那种加盟合同条款言语不通、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的公司,表明他自己也搞不清该如何开展连锁加盟事业,那你跟着他岂不死翘翘。还有的公司,在其合同中只强调加盟商的义务(交这个钱、那个钱,违约如何受罚等),而对自身的义务泛泛而谈,难于落到实处,再就是在合同中玩弄文字游戏,以此蒙骗加盟商。

指点——三思儿后行

千万不可被现场其他人纷纷签订合同的气氛感染,或者听从其“名额有限,欲加盟从速”的煽动,头脑发热当场签了合约。将合同拿回家,反复审核,对不明确的条款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要一一标出。

指点——对比合同

通过别的渠道找到开展连锁经营比较成功的品牌,查看它们的加盟合同,再与你手头的合同两相对照,查看你的合同有什么不足之处。

指点——请教专业人士

请教一些对服装经营、经济合同有专业经验的人帮你审核合同,让他们指出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指点——实地考察

8.餐饮加盟店合同范本 篇八

最新餐饮加盟合同范本【1】

甲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客户商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客户商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客户商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客户商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客户商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客户商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客户商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客户商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客户商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客户商店自行采购。

2、加盟客户商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客户商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客户商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客户商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客户商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客户商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客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客户商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客户商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客户商店的名称

加盟客户商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客户商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加盟合同样本【2】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____路____大厦a座12a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客户商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客户商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客户商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客户商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客户商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客户商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客户商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客户商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客户商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客户商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客户商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客户商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客户商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客户商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客户商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客户商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客户商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客户商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客户商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客户商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客户商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客户商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客户商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客户商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客户商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客户商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客户商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客户商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客户商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客户商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客户商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客户商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客户商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9.奶茶店加盟合同范本 篇九

_ 地址: 号. 乙方: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订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贡茶经营管理条列》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条:鉴于甲方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产品的供应,确保__XX__X产_的合理定价,拓展店的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出 《XX__XX__茶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体系》 计划.

第三条:鉴于乙方受邀加入《__XX__X贡_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体系》计划,成为《山 西XX__XX__茶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体系》的成员,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独立开办贡茶经营店,使之成为XX__XX__茶店的合法贡茶经营者. 第四条:满足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需求,提高________品的销售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XX__XX__茶的良好形象是此协议的精神所在. 第五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的精神签订本合同,让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旨在双方共同遵守__XX__X贡_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之规则.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 《__XX__X贡_有限公司贡茶加盟体系》计划后,确保乙方商品供应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

第三条 订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 或受雇人.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 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四条 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以从事本贡茶加盟事业.

第五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合同,附件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为了更加规范和完善本贡茶加盟事业和经营运作,甲方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可随时追加《__XX__X贡_有限公司贡茶加盟合同书》条款.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依据双方合作意向和__XX__X贡_有限公司贡茶加盟规则,甲乙双 方合作期限最短为五年,正常情况下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贡茶加盟合同,也可以继续 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第三条 乙方自愿在____市_____区______街_____号开设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__XX__X便_利”____号________店.

第四条 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续约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做双方执行相关义务及权利之依据, 未按时办理续签合同手续者,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合同即自行终止,甲方收回其贡茶经 营权.

第四章 贡茶权使用

第一条 依据__XX__X贡_加盟规则,经双方同意,让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并 让乙方提供门店的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贡茶加盟事业的经营.

第二条 为双方有效执行上述事宜,乙方应以国家法律法令之规定,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并让乙 方登记为该贡茶加盟店的合法负责人.

第三条 乙方取得甲方指定之贡茶权是基于甲方为贡茶人,乙方为受许人之法律关系.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正式签定合同前要进行基本信息资料的交流,这些资料包括:甲方提供:店 面编号及名称,经营状况,门店投资预算分析情况,各种费用的收取情况,门店物品配 置,商品配送以及对乙方人员的系列培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 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产权证明,有效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资料,并将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由于人为的或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如变更负责人,增减注册资金,改变经营场 所或经营范围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拥有甲方指定之特 许权后,可自行使用各种授权来经营本贡茶事业,不得__XX__X擅_更改,复制,不得私自转授,转让他人使用,不得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第六条 乙方取得其贡茶经营权,应按照《商业贡茶经营条列》规定,结合本贡茶加盟企业之 营运情况,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所授权之贡茶加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贡茶加盟合同终止之日废止.

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

第一条 依据本合同第四章第七条规定,甲方为保障贡茶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之合法性,有效 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条 贡茶使用费及贡茶使用保证金

(一) 甲方以进货价格配送给乙方商品,并向乙方提供“__XX__X”_贡茶,乙方向甲方交纳贡茶使用费和贡茶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按年交纳相应的贡茶使用费)

(二) 贡茶加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纳 2 万元的贡茶保证金。 (三) 乙方使用甲方“__XX__X”_贡茶使用费为 2 元每月每平米,贡茶使用费在本合 同生效对应日起按年为单位交付,5 年为______元. 第三条 POS 系统使用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向软件供应商支付 5500 元的 POS 系统使用费(不退还),并按月交纳 80 元的远程数据传输费用.(甲方代收)

第四条 货款及支付 商品完全由甲方集中采购,并根据乙方的要货申请按进价配送到乙方门店,甲方将在乙方上月 全部配送商品进价与标准售价的差价总额中扣除 20%作为甲方管理费,业务指导费,采购费, 保险费用等第五条

(一) 甲方在每天收取乙方货款的基础上,根据乙方的请货要求即给予商品配送,到每月初, 甲乙双方结算上月货款,在甲方所收取的乙方上月的全额营业款的基础上,扣除上月 配送货款以及乙方上月累计从甲方所领取全部耗材费以及甲方相关费用后,多退少补.

(二) 乙方需预付甲方先期投资款 20 万元(包括店面修费,设备购置费,商品保证金等).开业后多退少补.

第六章 门店的开设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市场调研考察确定其门店具体地址之经营可行性.

第二条 在甲方确认门店具有经营可行性的情况下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有效证明,如租赁协议等„„. 第三条 为维护本贡茶事业的统一形象,甲方负责门店的修,施工,修与施工费用按甲方标准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为维护本贡茶加盟体系的统一形象,门店开设需要的一切潢以及材料,均由甲方设 计,规划,验收. 第五条 甲方提供门店面饰形象造型,并提供特殊材料,乙方要求门店增加设备或提高质量 标准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依据本贡茶加盟企业《贡茶加盟手册》条列规定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前必须按预付费标准一次性付清预付费用.(修工费,潢特殊材料费,机器设备费用和首期货款)

第七条 乙方在现有店面的基础上申请开发新的目标市场,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目标市场开发的可行性报告》或进行特别约定,否则甲方有权另行授权他人,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甲方.

第七章 培训与指导

第一条 为了乙方更加快理解甲方贡茶经营理念,服务理念,并达成共识,使之达到最大的经 营效益,甲方将在乙方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进行经营指导及到必要的相关知识和经营技术的培训.

第二条 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本人或乙方派遣具体店铺主管,到甲方参加贡茶加盟事业的学习培训,学习必要的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店铺运作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 依据总部培训制度,甲方派遣营运部工作人员在门点开业前,对乙方进行开业培训指 导和店铺入轨期的培训指导.

第四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参加总部每年定期召开的发展战略研讨会以及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条 依据贡茶经营管理办法,为维护整个贡茶体系的健全运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 方进行经营指导,业务培训和市场督导.

第六条 甲方为保障贡茶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有效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权益,乙方所有店员 必须持有由甲方发放的上岗证才具备开业资格,因此影响开业进度所造成的一切埙失方承担.

第八章 促销与广告

第一条 依据总部贡茶经营之促销和广告规划 ,为提升“__XX__X”_茶贡茶形象的统一性, 整体性,甲乙双方必须恪守促销广告之条列。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本贡茶加盟体系具有整体贡茶效应的广告规划,其规划费用由甲方承 担。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具有统一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物件或规范去执行操作。

第四条 甲方提供具体的促销宣传方案和促销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 具体规划去实施。第五条乙方如要独立进行广告促销时,必须向总部申请备案,由总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 广告促销费用由乙方来承担,如擅自进行独立广告促销活动影响本贡茶加盟体系形 象,或造成实际埙害者,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不少于_____元的赔偿,并有权提前解除 本合同.

第九章 商品制度

第一条 依据总部贡茶经营之规划,为提升“__XX__X”_茶贡茶形象的统一性,整体性,甲 乙双方必须恪守商品之条列.

第二条 为了维护乙方的稳定经营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乙方卖场面积及平均营业额计算的库存底限规定,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可向乙方索取存货与库存底限配送费的差额补偿. 第三条 针对公司专卖商品,根据国家零售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贡茶加盟主在贡茶加盟时,需交纳____万元的商品保证金,所有商品由公司统一配送,商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十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甲方的贡茶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资金核算方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统一的财务结算,并认可甲方 POS 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条 乙方应与次日十二时前主动将前日门店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避免因 资金不足,造成乙方商品不能及时到位.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每天的营业款交于甲方财务部门,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任意截留营业款时,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供货,并扣除乙方当月总营业额的 3% 5%作为乙方 违规操作的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财务部于每月初提供上月的往来汇总表给乙方,作为乙方结算之依据.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以乙方的店号章为确认标准, 该店号章视为乙方的权利义务体现,不以乙方的实际经营者为转移.

第十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制定统一的商品价格和店内布局,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调整

2) 甲方的门店督导员有权对贡茶加盟店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每一年度的入店次数 不少于 50 次)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的盘点小组进行盘点,以保证乙方的正常 销售和商品质量.按照甲方规定,盘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权检查和审核贡茶加盟商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5) 甲方必须认真处理乙方的投诉及商品退换情况

6) 甲方负责培训乙方员工,并保证他们上岗,按规定收取培训费. 7) 当甲方配送乙方的商品出现内在的质量问题时,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对店内员工有人事管理权,聘用,辞退须经甲方核准,乙方用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门的有关制度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

2) 乙方对不能提供所需服务的指导员及后勤人员有提出投诉要求更换的权利 3) 有权退换符合甲方统一退换原则的商品

4) 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要及时并正确填写要货单,甲方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及时配送.如遇 厂家断货,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因乙方要货不明确而造成配送不及时影响乙方销售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承担店面租金,员工工资,水费,电费,取暖费,及电话费,耗材费,日常管理费等各项 营业费用 6) 乙方应按时交纳各行政部门应收缴的费用,如未按期交纳而影响正常营业,后果由乙 方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贡茶加盟资格

7) 乙方应按时交纳本店面的各项税金,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各项税金,而影响正常营业,后 果由乙方负责,承担贡茶加盟期间本店面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 情节严重者取消贡茶加盟 资格

8)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店内的饰,以免影响“__XX__X”_统一形象,情节严重者,取消 贡茶加盟资格. 9) 乙方负责本店面所在管辖区内办理所需的一切证件,如:房屋租赁证,施工占地证,消 防安全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证,员工暂住证等.

10) 乙方保证按甲方贡茶经营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实行经营管理,并不得将甲方的管理 体系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一条 所有带有“__XX__X”_茶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号,注册商标,注册专利,内外景观设计专利, 相关证件和荣誉以及相关资料和经营技术, 其所有权均属甲方拥有。第二条 乙方不得擅自注册使用与甲方相关或相似的任何企业标志。

第三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本章第一条所列的任何权利进行与本贡茶事业无关的任何交易 活动和有损于甲方名誉的任何活动

第四条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门头布及竖招,所有权归甲方,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 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就失去了甲方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第十三章 贡茶权的转让

第一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条列规定的贡茶权和门 店营业权等转让给第三方,更不许将此贡茶权用做担保和其他处置第二条乙方在执行第十二章第一条的基础上,如因经营缘故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转让经营特 权时,必须申报甲方核准后,方可执行转让事宜

第三条 转让事项由乙方和承接方(第三方)约定后签订《转让协议》 ,由贡茶总部核准, 第三方应和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转让协议》内容必须仅限于:乙方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承接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所授予乙方之贡茶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和资料,信 息全部收回,同时终止和乙方之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双方签订的原合同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继续 使用原合同中所授之权利,否则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第七条 原乙方与承接方如发生未尽事宜之争执或经济纠纷问题,应自行协商解决,与本合 同中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贡茶加盟合同以及附件合同,附件协议之 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不低于_____元的违约责 任

第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适用本章第一条之规定,直至取消乙方的贡茶加盟资格

1)乙方自行采购商品

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3)乙方的价格和甲方要求不一致 4)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顾客投诉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者 6)销售过期,变质,变形等不正常商品造成影响的 7)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的

8)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的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

第十五章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一条 双方在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或解除约定手续,视为合同的终 止和解除. 第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由各种原因造成无意经营者,应于三个月前通知甲方申请 解除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以贡茶保证金的三倍计算).待甲方认可后,办理解约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贡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 付违约金,办理解约手续.

第五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将通知当地行政工商部门注销乙方在当地注册经营“__XX__X”_茶加 盟店的营业执照,并停止一切配送活动

第六条 合同终止后属于甲方专利,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所有的一切带有“__XX__X”_茶的有关标志,形象识别,商标,商号,内景外观设计专利等都应交还甲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或拆除上述甲方所有的物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 挠甲方上述正当合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证件,并自行拆除属于甲方的相关设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管理体系等列为机密,并使之 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地复印,记录或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第十条 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不的从事或变相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行业,如违反甲 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章 法律适用

第一条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的最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 法律保护 第二条 争议的解决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七章 通知

第一条 甲方任何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述双方联系地址通知和图文传真,电话通知乙方即应 视为通知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为他方书面送达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凭据为凭证)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九章 其他

第一条 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甲方,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如合同修改,补充,盖章等情况的补充,均属本合同之范围,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和用语以遵守甲方之规定为准,如有分歧,则以 甲方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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