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2025-02-06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12篇)

1.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

(204名)

2017年10月25日06: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乙晓光 丁来杭 丁学东 丁薛祥 于伟国 于忠福 万立骏习近平马 飚(壮族)马兴瑞 王 宁(武警)

王 军 王 勇 王 晨 王 毅 王小洪 王玉普 王正伟(回族)王东明 王东峰 王尔乘 王志民 王志刚

王沪宁 王国生 王建军 王建武 王晓东 王晓晖 王家胜 王蒙徽 尤 权 车 俊 尹 力 巴音朝鲁(蒙古族)

巴特尔(蒙古族)艾力更·依明巴海(维吾尔族)石泰峰 布小林(女,蒙古族)卢展工 白春礼(满族)

吉炳轩 毕井泉 曲青山 朱生岭 刘 奇 刘 雷 刘 鹤 刘士余 刘万龙 刘奇葆 刘国中 刘国治 刘金国

刘结一 刘振立 刘家义 刘赐贵 刘粤军 齐扎拉(藏族)安兆庆(锡伯族)许 勤 许又声 许达哲 许其亮

阮成发 孙志刚 孙金龙 孙绍骋 孙春兰(女)杜家毫 李 屹 李 希 李 斌(女,国家机关)李 强

李干杰 李小鹏 李凤彪 李玉赋 李传广 李纪恒 李克强 李作成 李尚福 李国英 李桥铭 李晓红 李鸿忠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 1

李锦斌 杨学军 杨洁篪 杨振武 杨晓渡 肖 捷 肖亚庆 吴社洲 吴英杰 吴政隆 邱学强 何平(解放军)

何立峰 应 勇 冷 溶 汪 洋 汪永清 沈金龙 沈晓明 沈跃跃(女)沈德咏 怀进鹏 宋 丹 宋 涛

宋秀岩(女)张 军(国家机关)张又侠 张升民 张庆伟 张庆黎 张纪南 张国清 张春贤 张晓明

张裔炯 陆 昊 陈 希 陈 武(壮族)陈 豪 陈文清 陈吉宁 陈全国 陈求发(苗族)陈宝生 陈润儿

陈敏尔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哈萨克族)苗 圩 苗 华 苟仲文 范骁骏 林 铎 尚 宏 金壮龙 周 强

周亚宁 郑 和 郑卫平郑晓松 孟祥锋 赵乐际 赵克志 赵宗岐 郝 鹏 胡和平胡泽君(女)胡春华

咸 辉(女,回族)钟 山 信春鹰(女)侯建国 娄勤俭 洛桑江村(藏族)骆惠宁 秦生祥 袁家军 袁誉柏

袁曙宏 聂辰席 栗战书 钱小芊 铁 凝(女)倪岳峰 徐 麟 徐乐江 徐安祥 高 津 郭声琨 郭树清

唐仁健 黄 明 黄守宏 黄坤明 黄树贤 曹建明 龚 正 盛 斌 雪克来提·扎克尔(维吾尔族)鄂竟平

鹿心社 谌贻琴(女,白族)彭清华 蒋超良 韩 正 韩卫国 韩长赋 傅政华 谢伏瞻 楼阳生 蔡 奇 蔡名照

雒树刚 黎火辉 潘立刚 穆 虹 魏凤和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

2.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二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股权过于集中,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机制等。与此同时,财务信息失真案件频发,各种财务丑闻层出不穷,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破坏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公司治理受到各界的重视,也为审计委员会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为了促进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该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进入了崭新的自发性变迁阶段。

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审计委员会制度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审计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加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运行程序没有做出像董事会那样的明文规定,我国资本市场有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的特殊性,学术界目前仍然处于广泛讨论阶段,证监会的监管及建章立制难以面面俱到。

2)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存在问题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能力不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聘用审计委员会成员时不太注重其管理教育背景和经验资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能力不足,即使审计委员会成员投入较多的时间,依然无法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较差:从聘任机制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推荐产生,推荐他们到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无非是尽朋友之义,或者仅是在公司挂名,客观的讲,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约束机制不健全

审计委员会的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声誉方面,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引进的时间比较短,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缺少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声誉体系几乎不存在。因此,由于声誉机制的缺位,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不考虑自己的不称职行为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间接影响审计委员会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修改,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相关问题写进法律,增强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此外,在对审计委员会立法的过程中,应尽量使法律法规直观具体、详细并有针对性,而不是仅仅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在具体实施中,鉴于法律制定程序的繁琐和一些未知因素,国家可以先颁布暂行条例,对设立审计委员会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在施行暂行条例的同时,启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程序,增加相关条款,从而逐步实现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法制化。

2)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质量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质量直接决定着该机构是否可以监督财务信息,保护股东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努力提高成员质量。明确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任职资格如果成员的任职资格得不到保证,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必将打折扣,因此其成员至少应保证:

第一,独立。

我国可参照《萨班斯法案》在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规定选拔评价审计委员的独立性。

第二,专业。

审计委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能够理解公认会原则和财务报告,并要具有编制或审计财务报表的经历,担任过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主管或从事过相当职位的工作,具有内部务控制方面的工作经验。

第三,有沟通协调能力。

由于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外部审计师,保障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因此他领导内部审计,评价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和经营风险进行客观评价,并就发现的问题与管理者沟通。

3)完善审计委员会约束机制

首先可以在独立董事协会、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组织对其进行约束,通过这些行业的自律和自导完成审计委员市场化运作。其次,通过《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改,使独立董事制度成为明确的法定制度,对独立董事进行法律上的约束。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地独立董事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津贴和其他报酬。同时对独立董事的败得行为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并且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研究结论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引进的时间比较短,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缺少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上市公司案例不断的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定会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定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此外,财务信息失真的恶意案件,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制度走进了人们的视野,成为不少专家学者关注和讨论的话题,那么中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是否与时俱进,是否适应了中国广大上市公司的情况,中国广大的上市公司又需要怎样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制度,而现在又是什么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审计委员会不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监事会

参考文献

[1]夏文贤.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大连出版社.2008:40.

[2]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程新生著.公司治理中的审计机制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中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 篇三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

一、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股权过于集中,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机制等。与此同时,财务信息失真案件频发,各种财务丑闻层出不穷,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破坏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公司治理受到各界的重视,也为审计委员会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为了促进中国的公司治理改革,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该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进入了崭新的自发性变迁阶段。

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审计委员会制度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审计委员会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加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运行程序没有做出像董事会那样的明文规定,我国资本市场有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的特殊性,学术界目前仍然处于广泛讨论阶段,证监会的监管及建章立制难以面面俱到。

2)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存在问题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能力不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聘用审计委员会成员时不太注重其管理教育背景和经验资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能力不足,即使审计委员会成员投入较多的时间,依然无法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性较差:从聘任机制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大股東推荐产生,推荐他们到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无非是尽朋友之义,或者仅是在公司挂名,客观的讲,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约束机制不健全

审计委员会的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声誉方面,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引进的时间比较短,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缺少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声誉体系几乎不存在。因此,由于声誉机制的缺位,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不考虑自己的不称职行为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间接影响审计委员会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修改,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相关问题写进法律,增强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此外,在对审计委员会立法的过程中,应尽量使法律法规直观具体、详细并有针对性,而不是仅仅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在具体实施中,鉴于法律制定程序的繁琐和一些未知因素,国家可以先颁布暂行条例,对设立审计委员会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在施行暂行条例的同时,启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程序,增加相关条款,从而逐步实现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法制化。

2)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质量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质量直接决定着该机构是否可以监督财务信息,保护股东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努力提高成员质量。明确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任职资格如果成员的任职资格得不到保证,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必将打折扣,因此其成员至少应保证:

第一,独立。我国可参照《萨班斯法案》在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规定选拔评价审计委员的独立性。

第二,专业。审计委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能够理解公认会原则和财务报告,并要具有编制或审计财务报表的经历,担任过财务总监、财务主管、 会计主管或从事过相当职位的工作,具有内部务控制方面的工作经验。

第三,有沟通协调能力。由于审计委员会负责选择外部审计师,保障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因此他领导内部审计,评价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和经营风险进行客观评价,并就发现的问题与管理者沟通。

3)完善审计委员会约束机制

首先可以在独立董事协会、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组织对其进行约束,通过这些行业的自律和自导完成审计委员市场化运作。其次,通过《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修改,使独立董事制度成为明确的法定制度,对独立董事进行法律上的约束。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地独立董事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津贴和其他报酬。同时对独立董事的败得行为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并且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研究结论

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引进的时间比较短,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缺少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和对上市公司案例不断的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定会不断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也定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夏文贤.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大连出版社,2008:40.

[2] 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3] 程新生著.公司治理中的审计机制研究[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4.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四

2012年11月14日18:47来源:新华社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171名)

(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刘晓凯(苗族)、陈志荣(黎族)、金振吉(朝鲜族)、赵宪庚、咸辉(女,回族)、莫建成、崔波、舒晓琴(女)、马顺清(回族)、王建军、**(黎族)、刘学普(土家族)、李强、杨崇勇(满族)、余远辉(瑶族)、陈武(壮族)、陈鸣明(布依族)、竺延风、郑群良、赵金(彝族)、赵立雄(白族)、赵树丛、段春华、洛桑江村(藏族)、钱智民、高津、高广滨、梁国扬、谌贻琴(女,白族)、韩勇、蓝天立(壮族)、詹文龙、潘良时、艾虎生、旦科(藏族)、任学锋、刘胜、刘慧(女,回族)、李士祥、李宝善、李家洋、杨岳、杨学军、张杰、张岱梨(女)、张建平、陈川平、郝鹏、柯尊平、娄勤俭、姚引良、夏杰(女,回族)、徐松南、蒋伟烈、万立骏、王辉忠、牛志忠、邓凯、叶红专(土家族)、尔肯江·吐拉洪(维吾尔族)、刘玉亭、刘石泉、李康(女,壮族)、李昌平(藏族)、杨卫泽、陈左宁(女)、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哈萨克族)、林铎、金壮龙、赵爱明(女)、秦宜智、秦银河、高建国、郭剑波、黄坤明、黄新初、曹淑敏(女)、葛慧君(女)、曾维、于伟国、王宁、王军、王健、吕锡文(女)、阮成发、李希、李群、李云峰、李国英、吴曼青、沈素琍(女)、范长秘、欧阳坚(白族)、赵玉沛、黄莉新(女)、龚克、梁黎明(女)、刀林荫(女,傣族)、马伟明、王敏、王文涛、牛红光、毛超峰、公保扎西(藏族)、朱善璐、任洪斌、汤涛、李金城、李宪生、李培林、吴政隆、张晓明、张喜武、张瑞敏、张瑞清、尚勇、胡和平、倪岳峰、殷方龙、曹广晶、雷春美(女,畲族)、王永春、许林平、孙金龙、金东寒、贺福初、夏德仁、鄂竟平、蒋超良、马正其、石泰峰、李玉妹(女)、杨晖、吴长海、宋丽萍(女)、张业遂、陈润儿、姜建清、梅克保、潘逸阳、丁薛祥、乌兰(女,蒙古族)、孙守刚、李佳、赵勇、徐乐江、曹清、蔡振华、万庆良、尹力、杜家毫、李春城、何立峰、陈刚、王荣、吉林、刘剑、李冰、张轩(女)、胡晓炼(女)、郭明义、王晓初、江小涓(女)、王洪章、胡怀邦、乙晓光、仇和、李小鹏

5.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主要标志之一,于每名党员干部而言,“自我革命”即锻造“刀刃向内”的胸襟、气魄、决心,通过不断查摆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来实现“刮骨疗毒”“加钢淬火”“自我修复”,争当“硬核”干部,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让查摆问题成为常态,“向阳而生”。“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每名党员干部都是在“人间烟火”中成长起来的,都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样那样的毛病、缺点甚至错误。有问题和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直面、自欺欺人。周恩来经常与“我的修养要则”对表,谢觉哉每晚与自己“打官司”,陈毅“中夜常自省”……党员干部应拿出“朝闻道,夕死可矣”的精神和情怀,通过“对账本”“照镜子”“做体检”,时时刻刻、清清楚楚、真真切切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看在学习上是否“浮光掠影”,在调研上是否“蜻蜓点水”,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上是否“拈轻怕重”……只有这样,才能看到短板、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才能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使命、确保行稳致远。

让正视问题成为自觉,“逐光而行”。《老子》有言,“夫唯病病,是以不病”,意为只有把问题当问题,才能不出问题。但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本来已察觉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错误,但总是“又臭又硬”拒不承认,怕承认了会“有损形象”,会让人“抓住把柄”,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命运”,这是党性修养不够、境界格局不大的表现。古人尚且“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敢于剖析自己、修正自己,何况作为人民公仆的党员干部呢?敢于正视问题、自我革命,不仅是党员干部的一种意识和态度,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若能反己,方见自己有许多未尽处”,只有多查找差距、多发现问题,才会发现自己还有诸多“成长空间”,才能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中不断自我修剪、自我导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让解决问题成为习惯,“逆风而上”。“人患不知其过,既知之,不能改,是无勇也。”党员干部必须把直面问题、主动“动刀”“刮骨疗毒”吐故纳新当成家常、养成习惯,才能不断弥补缺陷、“去污排毒”。对于自身存在的不足、毛病、缺点、错误,要“即知即改”,立刻制定整改措施,迅速落实整改行动,做到不畏惧、不回避、不逃避,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奔着最根本、最深层的问题去,敢于较真碰硬,在纠错改错的“摸爬滚打”中实现蜕变、重塑自我。自己不但要乐于去发现、敢于去改正,更要善于从身边同事、服务对象的眼里、口里去“鸡蛋里挑骨头”,去“以人为镜正衣冠”,真正把党的事业、群众的期盼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奋力在新的赶考路上创造新业绩、书写新篇章。

讲政治

严修身

善作为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我们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讲政治、严修身、善作为,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

讲政治,以学为重,立场坚定。我们要在理论上保持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无比。坚定学习先进思想、先锋模范,始终把锤炼党性修养放在学习的第一位,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运用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时刻保持高度重视的态度,以共产党人奋进的精气神,牢固树立崇高理想、远大抱负,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添砖加瓦。同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政治必修课常抓不懈、认真对待,自觉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严修身,以纪为绳,态度坚决。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在路上,我们要矢志不渝坚守廉洁初心,时刻以党纪党规为“准绳”,绝不触碰廉政纪律“高压线”。把“规矩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自己严格要求。要坚守正确的方向,坚定为民的立场,保持慎独的态度,做到品性纯洁、廉洁奉公;要常反思、严自律,主动对标对表、校正偏差,自觉把反例作为警示的“戒尺”,敲打勉励自身的言与行;把党纪党规作为心中的“天平”,划定“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的边界,用干净的担当、廉洁的作为投入工作中,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思想上的定力,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

善作为,以责促行,落实有力。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我们要始终坚持把讲奉献、有作为视为价值体现,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保持为民本色,不仅要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更要在工作、生活中坚守本心,努力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锻造一身“钢筋铁骨”,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多深入基层,在与群众的点滴交往中演绎“情到深处自然浓”,用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

讲廉政当“五官”正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回望党的百年征程,自党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两字鲜明地写在旗帜上,不管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严明纪律,强化监督,这是百年大党历经沧桑巨变而历久弥坚、叶茂根深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党员干部,更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只有“五官”端正才能做清正廉洁之人。

不“听”弦外音,揽镜自照勤查摆。领导干部身处要职,难免会遇到“溜须拍马”之人,但我们要能搞得清他们的真实用意,听得出他们的弦外之音,不能被看似华丽的语言所蒙蔽。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自己有清楚的认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行为准则,以典型案件剖析、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党员干部只有成为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表率,才能立得稳、行得远。

不“看”糖衣弹,本领过硬守底线。清楚地分开“公”与“私”,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根本底线,用好权力这柄剑,就要剑有所指,严守权力边界,扎紧制度笼子。作为党员干部只有自身素质过硬,练就一双“慧眼”,做到见微知著、一叶知秋,才能经受得住考验、抵挡得住诱惑,才能把不怀好意的“糖衣弹”拒之门外。本领过硬要求党员干部有驾驭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身政治本领,能够准确分辨风险、识别风险。唯有此,党员干部才能提高自身本领,强化自身能力。

不“闻”贪腐气,反腐倡廉永不停。“清廉是福,贪欲是祸。”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党员干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要慎独慎微,面对“微腐败”绝不能掉以轻心,遇到“潜规则”绝不能随波逐流,碰上“人情礼”绝不能欣然笑纳。反腐败是民心所向,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善用众智众力,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不断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使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无处可藏。只有不断答出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反腐败斗争答卷,我们才能打赢反腐败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不“说”谄媚言,政治自觉强作风。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领导干部不仅会听到下属对自己的“甜言蜜语”,一小部分干部也会抱有侥幸心理、顶风作案,对上级领导“阿谀奉承”。殊不知腐败根源就是思想的滑坡、信念的动摇。因此党员干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下大气力改进作风,对“谄媚言”不听、不说、不看,并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更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把党的优良作风传承下去、发扬光大。

不动歪“心”思,严明纪律守规矩。从一些警示教育片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入歧途,就是因为他们对权力、金钱等动了“歪心思”,没有正确对待人民群众赋予他们的权力,导致他们以权谋私,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面对那些别有用心之人抛出的诱饵、给予的恩惠,难以自拔、越陷越深。因此,党员干部只有保持高度警觉性,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底线思维,补足精神之“钙”,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才能不犯糊涂、不走歧途。

6.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六

学习心得体会与研讨交流材料

《条例》2021年12月24日发布,共8章59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这是我党第一部专门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规范和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和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构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材料(一)

党中央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条例》是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战略思想、同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同落实党章对纪检机关的规定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任务完成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水平。

《条例》综合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经验、重要成果、重要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提高执行水平。

要全面学习掌握《条例》内容。《条例》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要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抓紧抓实全员学习培训,加强宣传阐释,推动全系统特别是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准确运用。

要贯通学习贯彻《条例》和其他纪检监察法规。这些年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一批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树立系统思维,把《条例》与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学习贯彻,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比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比如,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比如,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方式,督促推动举一反三、切实整改,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等等。把这些理念和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制度的高度,实质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机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我们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在推进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条例》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全面规范,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形成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生动局面。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原则,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条例》作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学习好、落实好,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准确运用,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学深学透上作表率。

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工作实际学,做到学懂学通文件精髓、精准理解主旨要义;注重广泛宣传,抓好集中宣讲,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条例》内容要求尽知尽晓。

二是在对标对表上走在前。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掌握运用《条例》作为看家本领和基本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更好服务和保障十四五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在自省自警上下功夫。

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材料(三)

《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全文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作为,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共8章59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规定了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职责、队伍建等内容,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坚定“两个维护”上,我们要必须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不仅要敢于亮明态度,更要落实在行动上,真正把“两个维护”变成思想自觉、变成纪律要求、变成实际行动。

《条例》内容明确具体,做到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条例》确立了“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条例》还与《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纪检机关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更好地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赋予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条例》对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自身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锤炼过硬的本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练就铁肩膀、硬脊梁,扛起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努力打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队伍,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加强《条例》的解读和学习,引导党员高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方式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实际行动诠释纪检人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材料(四)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刻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政治巡视,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力度,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自上而下陆续下发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到政纪党纪条款;要求每位干部自觉遵守、严格执行,随时接受党委监督、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的战略性成果。

学习贯彻《条例》重在领会贯通、落实见效。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贯通起来。推进全员学习,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培训计划、开展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学习在委机关、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以上率下,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主旨要义,找准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工作。要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等各方面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严格贯彻落实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负面清单”,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保持谦虚谨慎,敢于善于斗争,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战士。

材料(五)

近日,通过学习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深刻的领会全文精神,我们要在学思践悟中坚定信念,在知行合一中主动作为,在为民服务中坚守初心。

《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坚持守正创新,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做出系统规范,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从中汲取学习养料,萃取律己思想,感悟倡廉之风,做一心为党、一心为公的“人民公仆”。

筑牢思想“防线”。“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回顾党的百年征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当年南湖上的一顶小船走向如今世界中的一艘巨轮,关键就在于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底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因此,只有将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思想牢牢地钉紧在意识之海中,党员干部才能将各种诱惑拒之门外,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而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捍卫党员形象,带头坚守严于律己、慎终如始的思想“防线”。

严守行为“底线”。“莫轻小恶,以为无殃;凡罪充满,从小积成。”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细节小事看似无关紧要,实则暗潮汹涌,一旦行为有所偏差,就可能跌入腐败的万丈深渊。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大多数腐败分子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逐步走到腐化堕落境地的。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清清白白地映照在群众的眼睛里、组织的审查中,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党员干部要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时刻警惕着任何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让不正之风止于萌芽,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校准权力“红线”。“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位越高,越要夙兴夜寐工作,越要毫无私心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党和人民,越要按规则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党尽忠、为民办事,也可以成为腐化堕落的工具。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这份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并非私人所有。因此,党员干部应正确认识、了解和敬畏手中的权力,坚决不越权力“红线”,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谦恭尚廉洁,绝戒骄傲情。”广大党员干部应切实学习和领悟《条例》中的廉洁精神和反腐决心,把《条例》作为“镜子”,检点自身、规范言行、以身作则、接受监督,做一个“经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的新时代党员干部!

7.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七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陈设艺术专业委员会未来将约期开展建筑学术文化交流,组织建筑文化系统的课题研究和学术考察;对陈设艺术行业发展提出规划和建议。整合行业信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发布专业市场信息,普及陈设艺术知识,通过举办陈设艺术讲座、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展览会、座谈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素质与行业水平的提高,规范陈设艺术行业运作,聚力推动中国陈设艺术行业的发展。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陈设艺术专业委员会总部: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邮编:100102

联系人:董丹

电话:010-84098235

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陈设艺术专业委员会南京联络处

南京:南京市秦淮区老门东边营33#邮编:210000

联系人:李惠文

8.中国加入湄公河委员会,利弊如何 篇八

中国于1996年成为湄公河(在中国境内被称作澜沧江)委员会(以下简称湄委会)的对话伙伴国,此后虽然一直与之保持合作与对话,但始终没有加入这个区域间政府组织。在湄委会及其成员国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多次敦促中国正式加入湄委会的背景下,中国与湄委会始终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那么,中国有可能加入湄委会吗?

湄委会努力改变中国的“客人身份”

湄公河是东南亚第一大河,围绕其展开的国际合作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1995年4月,下湄公河四国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成立了新的“湄公河委员会”(MRC)。新湄公河委员会是在1957年成立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即老湄公河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的。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湄委会的对话伙伴国。

此后至今,中国一直与湄委会保持着良好的对话协商机制。2002年4月,中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签署了《关于中国水利部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澜沧江一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协议》。2008年8月,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中国、缅甸与湄公河委员会第13次对话会议期间,中国水利部又与湄公河委员会续签了该协议。湄委会首席执行官博德和有关国家代表表示,中国水利部提供的汛期水文数据对下游防洪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8月上旬老挝、泰国湄公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期间,中方提供的数据对于下游有关国家防洪减灾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2008年10月,湄公河委员会专家代表团访问长江水利委员会,考察了长江流域防洪工程及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并就洪水治理等内容开展技术交流。从2010年3月起,中方每周向湄委会提供位于中国境内的允景洪、曼安水文站特枯情况下的旱季水文资料,湄委会和下游国家对此予以高度评价。2010年4月,首届湄公河委员会峰会召开,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宋涛代表中国参加了此次峰会,并表示中国将积极与湄公河下游国家和湄委会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多领域务实合作。

湄委会自1995年成立后,曾多次邀请中国加入该组织,而且随着近年来湄公河国际合作与协调紧迫性的上升,这种情况越来越迫切。在2010年泰国华欣召开的首届湄公河委员会峰会上,湄委会再次力邀中国加入。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湄公河委员会理事会主席苏威特公开表示,“(湄委会)一直在努力改变中国在湄公河治理上的客人身份”。

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虽然多次强调在未来会继续重视并保持同湄委会的良好关系,但还没有正式表露过要加入湄委会的意向。2010年4月,宋涛在参加湄公河委员会首届峰会时说,中国重视并与湄委会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今后将继续本着“平等协商、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多方面加强合作,与次区域国家一道,共商区域发展与合作大计,在多个领域与湄委会和下游国家继续开展务实合作,并将与湄公河下游国家增进沟通、加强互信,共同客观、公正地向公众和媒体介绍澜沧江一湄公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真实情况和合作成果。但对于中国是否加入湄委会这个问题,这番发言并没有提及。

中国加入湄委会的可能性

中国加入湄委会,确实有利有弊。利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有利于加深下游国家对中国在上游进行水电开发的了解。目前,下游国家对中国境内澜沧江的水电开发存在一些片面认识,认为中国在澜沧江上的水电开发导致了湄公河水位下降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虽然这一说法缺乏足够的科学证据,但在该区域内仍有不少市场。有科学调查和研究表明,澜沧江水电开发对澜沧江下游水量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小,相反,通过水坝削峰补枯的调节作用,澜沧江的水电开发还能改善下游通航条件,有益于下游防洪抗旱和农田灌溉。中国若加入湄委会,势必会增加和其他成员国在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减少下湄公河流域国家对中国境内河流开发产生的误解和疑虑,得到下游国家和人民的认可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中国作为负责任地区大国的形象。

其次,有利于综合上下游的具体情况对流域进行整体开发。作为湄公河流域所有沿岸国家中流域面积占第三位的国家,中国的加入将有利于推动所有流域国的参与,促使湄委会成为一个真正的、由全流域各国都参加的流域管理委员会,这对于湄公河流域的整体开发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根据对湄公河水电开发的战略环评显示,干流建水电站会对下游的生态环境带来或多或少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中国若加入湄公河委员会,对于客观分析上游进行资源开发可能对下游造成的影响、综合评价流域内的资源开发项目给上下游带来的各方面利弊、以及流域的整体开发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中国加入湄委会,也会有一些潜在的代价。

最大的代价是影响到中国境内水资源的自由开发。若加入了湄委会,中国必定要遵循《协定》的相关规定,然而《协定》内的有些内容将影响到中国对于境内水资源的自由开发。比如《协定》要求,中国在参与澜沧江一湄公河流域的综合开发及澜沧江干流水资源的开发时应该与湄委会或流域内各国达成用水协议。但因为对上游水电项目的建设会给下游带来何种影响还没有一致的评价标准,要同湄委会尤其是同流域各国都达成用水协议很难实现,这将极大地约束中国对境内水资源的自由开发。再如《协定》规定,湄委会在进行理事会决议时除非工作程序规则另有规定,否则决议必须经过全体成员投票形成。由于中国位于湄公河的上游,任何开发利用都会对下游产生或多或少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或者是对某个国家有利而对另外的国家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任何一个开发利用方案都可能会同时受到赞同和反对,这一类似于“一票否决制”的规定会使中国在水能开发中处于极为被动的位置。

其次,中国可能会成为湄委会的少数派。目前湄公河委员会的成员国都是湄公河的下游国家,一些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更倾向于维护下游国家的利益,同时,现阶段的湄委会大约有80%的资金来源于发达国家的援助,不能算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中国若加入湄委会,作为其中惟一的上游国家,将会成为成员国中的少数派,在涉及中国相关问题的处理时可能会受到来自下游国家、区域外国家甚至是国际组织的影响(通常是负面影响),有受到针对和排挤的危险,进而导致一些水资源开发项目无法及时有效地实施。

“虚”的收益和“实”的代价

由上分析可见,中国加入湄委会的潜在收益偏于“虚”,而代价偏于“实”。权衡之下,近期中国加入湄公河委员会的可能性并不大。那么,在这个基本判断下,中国如何开展与湄委会的合作关系?笔者认为应该有三个走向。

一,现阶段在处理中国和湄委会关系时要尽量维持目前对话伙伴国的身份,在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加强相关合作,本着“开诚布公、换位思考、利益交换”的态度讨论相关问题。

二,湄委会虽是一个多边合作机制,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技术规范,单个投资项目多采用项目所在国的国内法律、规定和程序,因此在未来进行流域内水能开发的过程中,可以侧重于加强和各个成员国双边关系的发展,根据不同的水电开发项目同相关国家开展具体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加强与湄委会以及国际组织的沟通工作。过去几年来,在湄公河上游云南省发生连续严重干旱的情况下,中国采取积极措施,每周向湄委会提供上游的水文资料,分享相关信息,使下游国家能提前预知旱情的下一步发展趋势。中国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下游国家的普遍好评,流域内的众多专家也表示这些旱灾是由于气候异常所致,与中国在上游建设水坝无关,并呼吁本国政府与中国合作抗旱。在未来同湄委会的合作中可以继续借鉴这一做法,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不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布一些水文资料以及国内政界和学界对湄公河的关注情况,进一步增加上下游国家的互信,为上下游国家的合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9.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九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建设,规范纪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纪委,总参谋部纪委、总政治部直属纪委、总后勤部纪委、总装备部纪委以及总部机关二级部的纪委,师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纪委或者直属纪委的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纪委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 纪委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依法办事,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保证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第五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委的领导,研究部署纪律检查工作任务,督促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指示,组织指导纪委检查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了解纪委工作情况,抓好纪委全面建设,研究解决纪委工作所需的有关保障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上级纪委应当加强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督促下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下级纪委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和问题,及时答复、批复下级纪委请示报告的事项,审核拟任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职资格,组织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业务培训,关心和支持下级纪委的工作。

第七条 纪委成员必须熟悉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第八条 纪委的日常工作由本级政治机关纪律检查部门承办。

第二章 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 团级以上单位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相同。军级以上单位纪委由9至13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4人;师级以下单位纪委由7至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编制员额较少的单位纪委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第十条 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纪委的书记、副书记由中央军委决定,委员由该总部党委决定,行使军区级单位纪委的权限。总政治部直属纪委的组成、权限和产生办法,由总政治部党委决定。各总部机关二级部纪委的设立、组成、权限和产生办法,由该总部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 师级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纪委或者直属纪委的设立,由本单位党委决定。设立纪委的,司令机关、政治机关纪委的书记、副书记由本单位党委决定,委员由该机关党委决定;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相同。设立直属纪委的,直属纪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委相同。

师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的纪委行使低于本单位纪委一个等级的权限;直属纪委行使的权限,由该机关党委决定。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委,报上一级党委、纪委备案。各级纪委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委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纪委成员的增补、免除由该纪委提出意见,委员由同级党委批准,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委报上一级党委批准。纪委成员调离本单位、免职或者退出现役时,其在纪委的职务即自行免除。

第十三条 纪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议、指示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调查分析本单位党风党纪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和问题,决定或者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审议呈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违犯党纪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查处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纪委书记主持纪委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二)代表纪委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三)组织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指示要求和本级党委、纪委的决议、决定;

(五)代表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监督;

(六)组织查处违犯党纪的案件和问题;

(七)抓好纪委自身建设,督促纪委成员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根据党委的指定代行书记职责。

第十五条 纪委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纪委讨论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纪委决定,完成纪委赋予的任务;

(三)向纪委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自觉遵守纪委工作的法规制度,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五)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法规制度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六条 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应当会同政治机关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了解掌握任务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情况。

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事项外,组织协调一般事项,由纪委书记批准;组织协调重要事项,报同级党委批准;组织协调查处一般案件,由纪委书记批准;组织协调查处特别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报同级党委批准。

第十七条 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按照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的要求,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进部队风气建设,形成凝聚党心军心的强大力量。

纪委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应当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研究确定教育的内容和重点,会同政治机关作出安排;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活动;检查教育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教育落实。

第十八条 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和对涉及经济以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实施监督,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函询或者予以查处;

(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任用干部的情况,会同政治机关提出调查核实的意见,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对拟提升任用的提名预案人选和后备干部预选名单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且有具体线索的,可以提出暂缓提升任用或者不宜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名单的意见;对经调查核实确有违纪行为的,建议党委不予提升任用;

(三)对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和装备采购、军用土地开发、空余房地产租赁转让等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指派人员进行监督,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对士兵考学、士官选取、征兵接兵等事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廉政检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对发现的其他违犯党纪和法规制度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纪委在监督工作中处理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十九条 纪委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和问题,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受理和初步核实:对反映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受理;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性质比较严重的,按照规定的权限作出初步核实的决定,指派人员进行核实,必要时也可以委托下级纪委进行核实;

(二)立案:对反映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立案;上级纪委发现应当由下级纪委立案但下级纪委未立案的,应当责成下级纪委立案,也可以直接决定立案;

(三)案件调查和审理: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纪律检查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案件调查需要对被调查人使用“两规”措施或者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后实施;案件调查终结后,对需要给予处分的,交由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作销案处理;

(四)决定或者批准处分:对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的审理意见,纪委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属于本级纪委批准权限的,及时下达处分决定;属于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委、纪委批准权限的,及时上报审批;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请示的处分事项,应当交由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对审理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及时作出批复。

第二十条 纪委受理受处分的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申诉,对申诉理由比较充分或者有相关证据支持的,应当及时组织复议、复查,并根据复议、复查结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维持、改变或者撤销原处分的决定。

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申诉,应当由下级党委或者纪委复议、复查,但下级党委或者纪委未实施的,上级纪委应当责成下级党委或者纪委组织复议、复查,也可以直接组织复议、复查。

提出申诉的党组织和党员对复议、复查结论仍不服的,纪委应当将该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以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或者纪委审查决定。

第四章 议事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

(一)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报告;

(二)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重要工作的部署;

(三)以纪委名义印发或者代同级党委起草的有关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

(四)由本级纪委审批的对违犯党纪案件的处理决定;

(五)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对违犯党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六)对下级纪委请示的处分事项的处理意见;

(七)对干部部门提供的后备干部预选名单人选和拟提升使用的提名预案人选的审核意见;

(八)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纪委议事和作出决定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书记确定议题前,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征求副书记的意见;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事先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并印发会议讨论材料;除特殊情况外,会议讨论材料应当提前3天送达与会人员;

(三)集体讨论:纪委集体讨论事项,一般先听取纪律检查部门的汇报和说明;纪委成员应当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案件查处的事项,纪委成员的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四)会议表决:纪委讨论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五)形成纪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批签发,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根据需要下发所属单位以及相关部门;

(六)决定实施:纪委形成决定后,纪委成员应当按照决定抓好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对决定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应当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纪委对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督促有关党组织执行。

第二十三条 纪委议事和作出决定,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法定人数:纪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不得召开纪委会议;

(二)平等议事:讨论决定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应当尊重委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三)回避: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实施处分的事项时,与该违纪党员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其近亲属的纪委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回避;

(四)保密: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主持会议的纪委书记或者副书记应当提出保密要求,与会人员应当严格保密;会议研究讨论的有关材料,会议结束时应当及时收回。

第五章 制 度

第二十四条 学习培训制度。纪委应当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法,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学习上级反腐倡廉的指示要求。纪委集体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军级以上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纪委书记、副书记培训,根据需要组织纪委委员培训。

第二十五条 会议制度。纪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需要及时讨论决定的,可以随时召开。

根据需要,经纪委书记批准,可以安排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人员列席纪委会议。

第二十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纪委对本级无权决定的事项,或者虽然本级有权决定但是相关政策法规不够明确的事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 检查制度。纪委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本单位风气建设、查处违纪案件和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检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二十八条 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制度。纪委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每半年进行一次形势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纪委及其成员严格执行本条例,在组织实施纪律检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条 纪委及其成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和问题,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二)纪委议事和决定,不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三)在纪委工作中不及时答复下级的请示或者不及时处置下级反映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泄露纪委工作秘密或者泄露不宜公开的事项的;

(五)在纪委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

(六)对党组织、党员的申诉,不及时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七)妨害纪委工作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的纪律检查部门,是指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编设的纪检部(处)和其他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二条 战时纪委工作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军委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本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负责解释。

10.中国共产党即墨市委员会(决定) 篇十

即委„2006‟40号

中共即墨市委 即墨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二○○六年度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6年9月9日)

去年以来,全市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大青岛现代新区的奋斗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己任,敬业爱岗,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用心血和汗水忠实地履行了人民教师的光荣使命和崇高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以“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为宗旨,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以实际行动弘扬了尊师重教、助学兴教的优良传统,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加快推进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事业心、责任感,不断开创我市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在第2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2个单位“即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王卓锋等60名同志“即墨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即墨市第一中学等34个单位“即墨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丁华华等300名同志“即墨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丁淑秀等60名同志“即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通济街道办事处教委办等42个单位“即墨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于华等100名同志“即墨市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授予于梅等100名同志“即墨市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授予万康等10名同志“即墨市十佳班主任”荣誉称号,授予于良钦等11名同志“即墨市高考突出贡献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以从教为光荣,主动投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潮中,自觉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争做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优秀教师。希望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心系教育、乐教爱生的崇高品格,学习他们尊师重教、扶教助教、热心公益的博爱之心,学习他们富而思源、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和谐发展再献爱心、再立新功。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大青岛现代新区的关键时期,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教育观,积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快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努力为建设大青岛现代新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1、即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名单(62个)

2、即墨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名单(60名)

3、即墨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名单(34个)

4、即墨市优秀教师名单(300名)

5、即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60名)

6、即墨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名单(42个)

7、即墨市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名单(100名)

8、即墨市优秀班主任名单(100名)

9、即墨市“十佳”班主任名单(10名)

10、即墨市高考突出贡献奖名单(11名)

(此件发至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主题词: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表彰 决定

中共即墨市委办公室 2006年9月9日印发(共印60份)附件1:

即墨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名单(62个)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供电公司 温泉镇 华山镇 田横镇

龙山街道办事处 普东镇 青岛即发集团

中天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阁里村 经济开发区东关村 通济街道办事处西元庄村 通济街道办事处窑头村 通济街道办事处长阡村 环秀街道办事处胡家村 环秀街道办事处王家官庄村北安街道办事处上疃村 温泉镇西扭河头村

市公安局 市人事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交警大队 龙泉镇 南泉镇 蓝村镇

通济街道办事处 青岛高丽钢线有限公司 青岛温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雪达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后庵村 经济开发区新生村 通济街道办事处闫家岭村 通济街道办事处八里庄三村 通济街道办事处南龙湾村 环秀街道办事处国家泊子村 北安街道办事处下疃村 龙山街道办事处西程戈庄村 鳌山卫镇东里村

大信镇碓臼泊村 蓝村镇六里村 龙泉镇东塔村

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巉山村 丰城镇芝坊村 华山镇梁家疃村

青岛金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韩青制衣有限公司 青岛群英轻纺有限公司 青岛顺联集团

九鼎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段泊岚镇西章嘉埠村 灵山镇河南一村 王村镇西坦村 刘家庄镇起戈庄村 七级镇中岔河村

青岛吉华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即墨市大桥盐场

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青岛华龙包装有限公司 青岛中源盛集团 即墨市园林公司

附件2:

即墨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名单(60名)

王卓锋 管敦家 董正根 高宜传 于刘芳娥范建波 管敦跃 黄民国 于增宽 姜星忠 王集勤 刘 斌 王安先 岳祖宝 毛瑞平陆智进 刘兆林 张修平于恒森 孙德先

青岛通广建工集团董事长 即墨市永昌实业集团总经理 正发集团总经理

青岛西苑冷冻食品公司总经理 美籍华人

经济开发区关东村党支部书记 经济开发区考院村党支部书记 青岛得林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鳌山卫镇南里村党支部书记 大信镇小信村党支部书记 温泉镇西温泉村党支部书记 龙山街道办事处官庄村党支部书记 移风店镇堤前村党支部书记 温泉镇东皋虞村党支部书记 南泉镇王演庄北村党支部书记 北安街道办事处宋化泉村党支部书记 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山南村党支部书记 普东镇任家屯村党支部书记 田横镇辛庄村党支部书记 龙泉镇东杨头村党支部书记 王伦理 金延堂 袁有礼 管益全 曲绍勇 任浩睦 张维祚 管 玲 王衍安 吕崇俊 华正新 李吉辉 宋春秀 黄大伟 李正龙 金吉平朱光全 李永胜 王树波 刘宗晓 刘可成 孙中智 纪晓峰 董慎忠 李迎胜

华山镇后柘村党支部书记 大信镇大金家村党支部书记 经济开发区南关村党支部书记 蓝村镇管家屋子村党支部书记 刘家庄镇麦戈庄村村委会主任 刘家庄镇泉庄村党支部书记 经济开发区辛戈庄村党支部书记 经济开发区北阁村党支部书记

北安街道办事处王家后戈庄村党支部书记 环秀街道办事处西叫儿埠村党支部书记 环秀街道办事处前东城村党支部书记 王村镇长兴园艺场经理

青岛即墨豪大木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泰康建筑公司第二项目部项目经理 韩国大炅株式会社董事长

青岛鑫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青岛市朱家洼建筑公司副总经理 店集镇东街机械配件厂总经理 七级镇生猪屠宰厂经理

青岛海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青岛百姓布艺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 青岛双鹰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经理 温泉镇大海南村建筑公司经理 青岛泰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理 北汽福田青岛农业装备公司经理

张 健 毛运道 王仁超 王德斌 于贻邦 俞志武 肖永臻 刁仁鑫 孙 勇 陈敬国 孟宪良 吕瑞章 于 浩 苏 敏 王仕铸 即墨市燃料公司总经理 即墨金盛有限公司经理

南泉亨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山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鳌山卫镇供电所所长 店集镇派出所所长 蓝村镇泊子村党支部书记 丰城镇刁家大丈村党支部书记 青岛勇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即墨豪苑大酒店经理 青岛华美工艺有限公司经理 青岛皓远电脑商标有限公司经理 即墨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即墨市热电厂厂长

即墨市捷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3:

即墨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名单(34个)

即墨市第一中学 即墨市第二中学 即墨市第一职业中专 即墨市第二职业高中 即墨市实验学校 即墨市第二实验小学 即墨市七级中学 即墨市经济开发区中学 即墨市刘家庄中学 即墨市鳌山中学 即墨市金口中学 即墨市大信中学 蓝村镇第二小学 段泊岚镇中心小学 龙山街道办事处葛村小学王村镇中心小学 丰城镇玉皇山小学

即墨创新学校 即墨市第四中学 即墨市第二职业中专 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 即墨市新兴中学 即墨市第三实验小学 即墨市北安中学 即墨市庙头中学 即墨市灵山中学 即墨市店集中学 即墨市田横中学 即墨市南泉中学

通济街道办事处通济小学 龙泉镇东豪希望小学 华山镇辛庄小学 温泉镇正刚小学

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田横岛小学9

附件4:

即墨市优秀教师名单(300名)

丁华华万雄飞于永豪于海永马书峰牛锡敏王云青王甲臣王贞芬王信伟王滨涛宁有福刘文宝刘昌宏刘淑玲孙 岩孙吉民孙明涛孙爱云孙德英江国忠吴显法 丁鸿志 于 宁 于红岩 于海艳 马宗仁 王 立 王云格 王立梅 王丽华 王珍香 王德敏 乔海荀 刘水涛 刘显洲 刘喜锋 孙 浩 孙吉永 孙美芝 孙爱辉 曲 静 江朝霞 宋伟红 刁启芳于 洁于秀娟于敬硕尹巧丽王 岗王化堂王军芳王丽娜王美英车 华乔素华刘永军刘美芹刘聚业孙 霞孙守泰孙美清孙益升朱 华衣华敏宋兆吉万 蓉于为昭于京志于游洲尹学芳王 进王水青王守俭王秀香王晓庆代警卫乔瑞先刘兆麟刘莉莉华玉云孙仁成孙连梅孙振波孙彩霞朱丰胜许海燕宋合琴10

万巧香于仁娟于建清于瑞集尹雷霞王 玲王发光王庆莲王其林王桂美兰 娟任雪芸刘延进刘崇敬华国智孙世友孙宝华孙晓波孙新达朱永生何新科宋吉芳万刚日于发亮于保先于锡洪毛 团王小平王巧玲王有青王承亮王鲁杰冯淑玉刘 利刘成龙刘彩兰华娜娜孙仕正孙建专孙晓峰孙锡平朱瑞霞吴丽娟宋新霞万彩云 于正春 于桂芳 于德龙 毛惠霞 王才全 王永竹 王红梅 王贤芳 王新智 史新洋 刘从海 刘纲要 刘淑欣 吕承菊 孙立大 孙建春 孙桂兰 孙翠珍 江 峰 吴绍旭 张义兵

张卫娜 张文金 张永利 张永辉 张玉辉 张华珍 张丽丽 张秀玉 张秀霞 张进财 张进杰 张京深 张忠霞 张明上 张述杰 张显奎 张栋新 张美欣 张晓东 张道林 张雯雯 时京理 李 华 李 英 李 青 李 萍 李 琴 李卫英 李开臻 李玉民 李学芹 李彩虹 李淑月 李淑翠 李新峰 李瑞芹 杨冬梅 邵守诚 陈正晓 国 慧 林珍玉 侯相文 姜辛玲 宫妍萍 赵素云 袁美玲 崔淑娟 隋雪芹 程淑芬 蓝 强 谭 滨

李瑞娟 杨君峰 邹迎瑞 周 翠 国世生 郑可学 修方波 姜洪超 宫素梅 唐国香 顾 芳 常立勤 黄 显 董支阳 蓝公彬 谭瑞香 李瑞强 杨秀玲 邹淑芸 周丰霞 国显英 郑丽丽 修立波 姜爱丽 柳红云 徐兆秋 顾文青 梁振钢 黄仁忠 韩明瑜 蓝恭俊 谭翠红 李德盛 杨建华 陆培芳 周守梅 国锋恩 郑淑华 修伟忠 姜新民 柳彩梅 徐政平顾妮娜 盛新才 黄金荣 韩树林 蓝恭品 戴丽丽 11

杜风翔 邱若好 陈 宁 周春香 房 蕾 金存谟 姚见娣 姜福娟 胡丰亮 徐秋娥 高 杰 矫 凤 黄赟显 韩彩娟 解美祚 戴翠花 杨为刚 邵立友 陈丕林 周祖翔 林 梅 金洪超 姜 潮 宫 岩 胡淑兰 秦志国 高代先 隋光泰 程贤禄 鲁成科 解维新 鞠永青 杨文花 邵吉利 陈丙日 周美芳 林忠奇 侯可诚 姜志霞 宫华林 荆海鹏 袁岷道 高淑玲 隋振贵 程显海 鲁泽旭 翟 敏

附件5:

即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60名)

丁淑秀王

惠王颖敏纪

涛张泽宏邵崇德姜正治袁丕诚黄聿仕

万萃萃王正永左卫利衣冠胜张英波陈文本姜正修贾祥远傅刚显于忠武王正龙乔爱萍宋文峰张虎令陈正举胡高华顾正云程进谟于明昌王立峰任华睦宋尚春张德华陈崇新赵风伟高

兰解博林12

于港仕王会芳刘

瑶张万强李

刚周公倡徐

钊崔琼姝 于福增王顺杰刘守印张文科李建志范学青徐立清常显礼 仇蓬勃王超峰孙广东张志安邵

万姜

鹏殷文龙隋玉洁

附件6:

即墨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共42个)

通济街道办事处教委办 经济开发区教委办 南泉镇教委办

北安街道办事处教委办 龙山街道办事处教委办 通济街道办事处城西小学龙山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即墨市石门中学 温泉镇中心小学 田横镇周戈庄小学 金口镇山东小学 华山镇东皋小学 即墨市段泊岚中学 即墨市移风中学 蓝村镇第三小学 即墨市普东中学 即墨市第三中学 即墨市第五中学 即墨市成人中专 即墨市第一实验小学 即墨市机关幼儿园

鳌山卫镇教委办 环秀街道办事处教委办 七级镇教委办 田横镇教委办 即墨市市南中学 经济开发区第四小学 即墨市林戈庄中学 鳌山卫镇华龙小学 即墨市王村中学 即墨市丰城中学 店集镇大官庄小学 灵山镇松树庄小学 刘家庄镇高戈庄小学 七级镇西龙湾小学 南泉镇栾埠小学

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凤凰岭小学 即墨市市北中学 即墨市第一职业高中 即墨市职工学校 即墨市特殊教育中心 即墨市实验幼儿园

附件7:

即墨市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名单(100名)

华王卫卫王培青刘志玲刘桂存孙

奇孙淑玲江志顺宋杭林张清波杨小翠庞苗苗倪

炜黄建华薛春仁

于尧青王玉峰代承仕刘秀艳刘海生孙月澄孙新蕾邢海燕张

华张新蓉杨家杰房世德郭振岩黄相芹戴世祚于克英王会兵史新峰刘秀菊刘海燕孙可杰曲加妮闫秀芬张

妮李

恩辛艾玉范金合寇世京董友强

于良钦王君红白友尚刘学全刘淑真孙玉霞朱

峻何经福张永辉李丽丽邵

钰修方宗崔元三董伟华 14

于周生王良先刘

浩刘宝墨刘雪峰孙立富朱万志何莉莉张启先李视坚邹素珍姜爱先隋立梅董青山 于钦法 王厚旭 刘小桂 刘泽珉 刘磐廷 孙启敏 江

蓉 吴为勇 张金旺 李新生 周峨山 胡孝明 黄

平韩初爱

旭王柏玉刘方军刘春霞吕丕尧孙进德江世鹏宋文智张思秋李蓬勃周瑞安胡家英黄丽君廉守峰

附件8:

即墨市优秀班主任名单(共100名)

于 梅 于江晖 于周波 于法美 于钦伟 于海峰 于普锡 于德坚 王志学 王翠珍 史桂芳 刘德军 孙爱珍 何建秀 李云湖 杨淑芳 林永梅 赵海英 盛正水 程平木 阚光丽

于德娇 王秀花 付培同 刘 硕 孙 燕 孙耀华 宋成浩 李月美 陈 青 苗岩青 钟金泉 盛丽华 董彩霞 戴文晓 仇秀红 王胜利 付翠丽 刘文昌 孙允海 朱祖宏 张世波 李吉民 陈建萍 修红岩 唐月霞 矫淑茹 鲁德鹏

王 岳 王晓东 卢正斌 刘学爱 孙天有 江洪滨 张兆刚 李秀萍 周方裕 姜志坚 徐德华 黄 霞 蓝海波

王 艳 王晓雷 卢安世 刘美花 孙玉明 江崇臣 张吉利 李武军 周秀峰 姜京法 栾秋辉 黄吉云 綦主昌

王一仕 王海英 卢成旭 刘彩茶 孙传道 纪旭明 张启甫 李桂云 周彩云 姜展良 郭 宁 黄秋英 谭淑霞

王叶青 王瑞谦 卢连梅 刘喜彬 孙美玉 衣思杰 张瑞军 李新梅 房金明 胡先华 顾彩虹 傅雪莲 谭嘉清 附件9:

即墨市“十佳”班主任名单(10名)

康马秀玲刘建萍杜继凯邱世贵于瑞梅 王彩霞 孙聿俊 沙雪英 黄祖江

附件10:

即墨市高考突出贡献奖名单(11名)

康仇方帅房金明姜远卓贺锡强韩希泽

于良钦 孙培升 林

11.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十一

[关键词]宋庆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抗日战争;统一战线

[中图分类号]  K26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0-0014-04

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卫会)是在中共领导之下,由宋庆龄担任主席的抗日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革命组织。关于这一组织,除了一些著作有所提及之外,郭绪印《简论宋庆龄在“武卫会”工作中的贡献》、夏建强《宋庆龄与中国民族武装自卫会》、邵雍《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等文依据不同史料从不同角度对这个组织的相关史实进行了梳理和研究。不过在这些研究中,仍有一些重要的问题尚无定论,本文将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辨析。

一、关于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的筹备过程

关于武卫会筹备的过程,尤其是筹备会议的时间问题,现有的研究产生了两种说法,在《简论宋庆龄在“武卫会”工作中的贡献》和《宋庆龄与中国民族武装自卫会》两篇文章中,都认为武卫会筹备会正式成立于1934年5月3日。然而,《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却指出,武卫会筹备会议的召开是在1934年4月20日,相关著作中“将筹备会时间定为5月3日,误”。那么,究竟哪一种说法更为确切呢?

根据现有史料,武卫会的筹建与共产国际对国际形势的判断并由此而产生的政策转变有着直接的关系。1933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的代表王明和康生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这封长信中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非常具体的、非常简单明了的对日作战行动纲领”,提出了“全体人民总动员”等六项具体主张。信中指出,提出这份纲领的目的在于建立“真正的广大民众的反日统一战线”,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需要用一系列方法将这份纲领“广大(泛)地传播和发展出去”,其中就包括“由宋庆龄及其他有可能参加的一切所谓名流学者、新闻记者及其他社会上有相当地位的自由职业者”“共同签名作为这纲领及委员会的发起人和赞成人”;“尽一切可能将这个纲领在一切公开半公开的秘密的报纸、杂志刊物上发表”;“把这一纲领印成小册子(最好的,让宋庆龄等具有公开身份的人去印)”等[1]。

由此可见,建立武卫会,由宋庆龄作为该委员会的“发起人和赞成人”从而利用其“公开身份”发挥作用是来自共产国际的指示。为了完成这一任务,1934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向各省委、县委、市委发出一封《关于开展反日反帝运动和组织民族革命战争的策略问题》的秘密指示信。在这封信中,专门说明了“我们目前组织民族革命战争的策略与运用统一战线的具体步骤”。信中指出:“‘抗日救国是目前中国民众最中心最主要的问题,谁能在实际上证明他能解决这个政治问题,谁就能取得广大民众的拥护,谁就成为政治斗争的胜利者。”[2]这封信中除了附上稍作修改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还将王明、康生信中提出的“传播和发展”这份纲领的手段进行了介绍,只不过在其中隐去了宋庆龄的名字,同时又增加了一个传播的对象:兵士及中下级军官,因为“没有广大士兵的革命化,所谓武装人民的民族革命战争及苏维埃革命最后胜利的保证是不可能的”。

《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认为,4月20日的这封秘密指示信发出之后,“是日午夜,为了领导建立组织工作和开展群众工作,中共地下党召集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议,宋庆龄参加了会议,并以筹备委员会会长的身份,宣布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而它的依据,是张珏发表在《红旗飘飘》上的《“老人年”回忆宋庆龄》。在这篇文章中,张珏这样写道:“一九六八年一月,有人问她,毛主席著《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注解中,有关《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即《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经宋庆龄等签名公布一段实情。宋庆龄当即答复:‘是午夜,由地下党召集会议。我是会长,宣布了六大纲领。参加会议的还有英、法、比国某些著名领导人以及其他代表等。”[3]那么,这个“注解”究竟是什么内容呢?查阅《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这个注解针对的是毛泽东《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胡汉民,不久以前也签名于我们所提出的抗日救国六大纲领的文件”[4]。注解如下:“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即《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在一九三四年四月提出,由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宋庆龄等一千七百余人署名公布的。纲领包括下列各项条款……”也就是说,注解中并没有明确说明纲领提出的时间是4月20日,那么宋庆龄的回答“是午夜”被认为就是指4月20日当天午夜,就并非直接来自于宋庆龄的回忆,而是根据《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的发出时间——4月20日来推断的。但是,这种推断似乎并不合情理。事实上,在这封秘密指示信上还附有一份“中央通知”,其中特别指出:“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不日在上海成立,在未正式成立以前,各地签名赞成的函件,可由党的线索带给上海。”这就更加说明,在4月20日这封指示信发出时,筹备会还未成立,否则,何来“不日在上海成立”一说?

本文认为,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中共上海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中华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在上海成立及其主要活动》中的记录更符合逻辑,根据这份材料,《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由中央在江西苏区起草,“经李国章交党团书记李定南”,然后由李定南“于会议前送交宋庆龄审阅”。筹备会是在“党中央的直接安排下”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于五月的一天晚上,在上海永安公司附近的一个楼底秘密召开。出席的有宋庆龄、李定南、林里夫、李国章、陈璧如、黄宇卿、章乃器、东北抗日联军代表(李杜没有到,另派一位代表),另外还到了党中央的代表……在宋庆龄的主持下,李定南首先汇报了筹备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打算,接着讨论并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5]

此外,《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认为在筹备会议召开之后,“接着中共中央成立了以林里夫为书记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党团组织,成员有李国章、李定南、陈璧如,以加强武卫会的工作”,这一说法也值得商榷。根据林里夫在《宋庆龄和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中的记载,1934年4月之前,中共中央就已决定成立武卫会,并在4月初调集干部“首先组成中共武卫会党团及其领导下的党组”,“当时中共武卫会党团成员有老李(李国章)、老何(李定南)、陈璧如和老白(林里夫),由老白任党团书记……本来在这以前党中央就已开始了武卫会的筹建工作。武卫会党团成立以后,党中央就通过党团,并且帮助党团继续进行武卫会的筹建工作”[6]。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是先有了在4月成立了党团组织,之后才有了5月召开的筹备会议,中共正是通过党团组织来帮助和领导武卫会的筹备工作,而不是先有了筹备会议,再由党团组织来“加强武卫会的工作”,当事人林里夫的记载是可信的,也更符合逻辑。

二、关于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的成立和

《对日作战宣言》的发表

武卫会的成立是以《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为对日作战宣言》的正式发表为标志,而关于这份宣言的发表时间,《上海抗日救亡史》、《中共上海党史大事记(1919.5-1949.5)》和郭绪印的《简论宋庆龄在“武卫会”工作中的贡献》等都认为是在1934年8月1日,《宋庆龄与抗日救亡运动》和夏建强的《宋庆龄与中国民族武装自卫会》认为是在6月20日,只有《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提出:“《宣言》提到‘有将这个纲领公诸全国同胞之必要,只是一种意向或愿望,并没有立即付诸实施。因为在国民党统治区域中要新闻媒体刊载‘赤化文件希望十分渺茫,几乎是不可能的。在9月21日《红色中华》刊载之前,我们没有查到其他任何新闻媒体刊载过《基本纲领》。《宣言》的情况也是一样。”在该文的注解中还特别指出,《宋庆龄年谱》和《宋庆龄年谱长编(1893—1981)》认为《中国民族武装自卫会宣言》发表于1934年7月12日“均误”,因为它们“共同的史料出处是中共中央档案馆馆藏档案,而不是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我们认为当时形成的工作档案,不能算是发表,甚至内部发表都算不上”。也就是说,该文认为《对日作战宣言》的正式发表是在9月21日。

正如《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所指出的,武卫会筹备会成立之后,共产国际认为,武卫会筹备工作的开展“处在非常不能令人满意的水平上”,虽然“广大群众的反帝情绪特别是反日情绪”日益高涨,但是武卫会的工作却是进展缓慢。[7]事实上,武卫会筹备工作进展缓慢缘于这一时期上海中央局、中共江苏省委、全总党团遭到敌人大破坏,中央局书记李竹声、秘书长李德昭、中共江苏临时省委书记赵立人、全总党团书记袁孟超等先后被捕,李竹声、赵立人先后叛变,不久之后中共中央特科、上海临时中央局、共青团中央在上海的组织也遭到破坏。按中央原计划,武卫会总会应于6月在上海公开发表成立宣言,所以在五六月间早已“把代拟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会筹备会反日宣言》原稿由苏区送到上海交给武卫会党团,分头征求武卫会总会各委员的意见”[8],然而,由于“中央指定在上海领导和帮助筹备工作的机关受到敌人的局部破坏”,“中共中央印刷机关”也“遭到敌人破坏”,所以“一万份宣言没能及时完成印刷”[9],因而不得不推迟这项工作,因此,《对日作战宣言》不可能发表于6月20日。

7月14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委员赖安致信上海中央局,指出“应尽全力加强中国人民全国武装防御协会(即武卫会)的工作和大力开展群众工作”,“应采取措施,保证中国人民全国武装防御协会宣言的广泛传播”。[10]7月25日,中共上海中央局发出《关于开展武装自卫运动的指示信》,按照赖安的指示,号召各级党部“把这一运动(民族武装自卫运动)公开出来,进行全国范围的广大的反日运动,来扩大中国武装民众的民族革命战争”。信中指出,各地党部“除上海,广州外”,“还没有把这一运动之具体的进展情况和获得了的成绩与名单,具体的向中央局报告,这完全是不可容忍的缓慢”。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进展,“中央局决定就以上海的现有成绩为基础,于‘八一纪念节正式宣布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的成立”,同时“将纲领、名单和宣言一并公开发表,号召全国广大的工农与一切劳动群众,积极起来拥护并参加这一运动”,还计划“于‘九一八三周年纪念日,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抗日作战的领导机关,为全部实现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而斗争”。各级党部应“敲起警钟”,“立刻纠正这种不可容忍的工作速度与忽视态度,拿出布尔什维克的战斗精神与工作速度,根据中央局前次的信与这次的指示,立刻布置响应的工作与实际扩大这一运动,并把你们已有的成绩与名单马上交到中央局,以便陆续发表”[11]。

根据这一指示,1934年7月下旬,武卫会总会“在党中央代表参加之下秘密地召开了成立大会”[12]。那么,成立大会召开之后,《对日作战宣言》究竟有没有在8月1日公开发表?当事人林里夫在《宋庆龄和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一文中写道:“(成立大会召开后)8月1日在报上发表了由宋庆龄、何香凝、白云梯等三千余人署名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反日宣言》和《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组织章程》。”[13]而《中华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在上海成立及其主要活动》一文也写道:“中央决定8月1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通电全国,宣告派出由方志敏率领的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向安徽进发的同时,‘中华民族武装自卫会筹备会在上海公开发表‘成立宣言,公布由宋庆龄、何香凝、白云梯领衔的发起人名单、‘组织章程和‘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经过努力,终于如期实现了中央的决定,公开发表宣言,宣告武卫会总会成立。”[14]

《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认为《对日作战宣言》没有在8月1日公开发表的论据有两点:1.“在国民党统治区域中要新闻媒体刊载‘赤化文件”“几乎是不可能的”;2.除了9月21日的《红色中华》外,“我们没有查到其他任何新闻媒体刊载过”。

对于这两点,本文的看法如下:

第一,根据上文所述,早在王明和康生致中共中央的信中,就反复强调要“尽一切可能将这个纲领在一切公开半公开的秘密的报纸、杂志刊物上发表”,要在“一切公开的半公开的秘密的刊物上,发表一切补充和发挥这个纲领的文章”。在赖安给红色工会国际哈迪的信中也曾指出:“(武卫会筹备会)连一个宣言也没有发表或者散发,没有实行任何群众的措施。”[15]正是在共产国际的一再督促下,上海中央局将在“八一”纪念节宣布武卫会成立,同时将“纲领、名单和宣言一并公开发表”,视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需要“以布尔什维克的顽强性与坚持性来完成”。所以,当事人林里夫回忆《对日作战宣言》在征求了宋庆龄的意见,“获得全体一致通过”后,中共中央就“通过各种关系帮助武卫会争取把它和有发起人和赞成人签名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一起在报刊上公布”[16],是可信的。然而,正如《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所说,在白区的新闻媒体刊载“赤化”文件十分不易,所以才会有“通过各种关系”、“经过努力”这些说法。事实上,当初王明特别提出让宋庆龄作为武卫会的“发起人和赞成人”,原因之一就是可以以宋庆龄的名义来发表《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和其它文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真的如《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述略》一文所说,直到193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才在自己的机关报《红色中华》第236期“首次公开发表了”《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和《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为对日作战宣言》,那么,又何来“尽一切可能”、“通过各种关系”、“经过努力”这些说法呢?宋庆龄的作用又何从体现呢?再者,如果《纲领》和《宣言》是在武卫会正式成立一个多月之后才正式发表,那么,赖安8月13日致上海中央局的信中,关于扩大武卫会的“群众性鼓动和宣传”,为何只是建议“应该尝试创办该委员会合法的中央机关刊物”[17],而不是督促发表《纲领》和《宣言》?在随后于8月15日创刊的武卫会机关刊物《武装自卫》上,又为何不发表最为重要的《纲领》和《宣言》呢?所以,仅仅因为“没有查到其他任何新闻媒体刊载过”,就断定《对日作战宣言》在9月21日才首次公开发表,似乎有些草率。事实上,《宣言》在《红色中华》上的发表,恰恰证明《宣言》很可能已经公开发表过了,因为王明曾明确指示:党报及党所领导的报纸刊物,要在公开的和半公开的报纸刊物登载《宣言》以后再发表。

第二,对于《对日作战宣言》公开发表的形式,不应拘泥于“新闻媒体”。如上文所述,王明在一开始就建议除了“公开半公开”的报纸、刊物外,还应“把这一纲领印成小册子(最好的,让宋庆龄等具有公开身份的人去印),公开地广大(泛)地散发,并在各工厂、学校等地方,公开地用谈话、会议、研究等方法讨论”。武卫会筹备会的原计划也是通过自己的“印刷机关”油印一万份《宣言》,只是由于敌人的破坏才“不得不推迟”。从现有的材料来看,《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和《对日作战宣言》的发表和传播绝不仅仅是通过报纸或刊物的形式,武卫会总会和各分会利用自己的印刷设备印发的小册子也是非常重要的传播渠道。据曾任武卫会总会宣传部部长和上海市分会主席的刘俊回忆,1934年10月,他受上海市武卫会派遣到启东筹建启海分会,其中一项工作就是“秘密宣传、散发《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和《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组织章程及宣言》”[18]。另据广东省仁化县档案馆保存的1934年7月2日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林翼中签发第1877号训令《会抄发赤匪刊物一份仰照遵查禁由》:“现奉广东省政府民字第2163号训令:案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西南执行部秘书处宣字第557号公函……呈缴抄录赤匪刊物《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纲领》一份,请通令严密防辑……”《训令》后还附有查禁的《纲领》油印件。正是通过这些小册子和后来的《武装自卫》、《政治周报》、《斗生》等刊物,武卫会得以广泛宣传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动员各阶层群众参加武卫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武卫会虽然存在的时间不长,但却在国民御侮自救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中共的领导下和宋庆龄主持下,武卫会通过宣传《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纲领》、发表《对日作战宣言》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宣传了全民武装抗日,批判了国民党的错误政策,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终形成打下基础并积累了经验。对武卫会相关史实的研究和辨证有助于揭示武卫会阶段宋庆龄与中国共产党、共产国际的密切合作以及她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做出的特殊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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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宣教部主任、馆员

12.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 篇十二

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投资协会新成立的委员会, 而中国投资协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合作, 推动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新36条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引导全社会各类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等项目建设领域, 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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