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2024-08-11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5篇)

1.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篇一

根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年2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长泰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机构组成与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同,负责督促、协调全县“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检查、跟踪各乡镇(场、区)“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2月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整改措施得当,整改时限合理。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区)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均应发放《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整改通知书》(附件1)。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工作台帐汇总(附件1、2)报送县消防大队。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1日至6月1日)。各乡镇(场、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3)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1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0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316115、8315108)。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场、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四)广

2.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篇二

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分析

目前大多“三合一”场所都是以私人产权买断或租赁的形式存在, 室内的使用、布局、装修等往往缺乏有关法律、规章的制约, 加之许多个体私营业者, 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 其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 法制观念、防火意识较差。其主要消防安全隐患有:

1.1 建筑不规范, 消防设施差。

有的设置在同一座平房建筑物内, 有的设置在同一幢高层建筑物内;有的是租赁或利用倒闭的厂房, 有的是通过民用住宅改建的。而且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 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员工宿舍的布置等大多由场所经营者自行安排, 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消防隐患。

1.2 观念淡薄, 自救能力弱。

大多数“三合一”场所上至业主, 下至员工, 普遍文化素质较低, 消防安全意识差, 员工消防安全观念淡薄, 缺少相应的消防培训, 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 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发生火灾时的处置能力。

1.3 责任不落实, 有效管理少。

很多经营业主由于“重效益, 轻安全”的思想作崇, 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 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 消防投入不足, 消防器材配备缺乏, 没有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 没有落实相关责任,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2“三合一”场所起火的原因分析

2.1 违章用火或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由于堆放大量可燃物, 火灾荷载大, 工作人员违章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动用明火、抽烟等行为都极易引起火灾。

2.2 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场所内违章乱拉电线, 使用电热炉、电加热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电气线路缺乏金属管、阻燃塑料管保护, 且布置凌乱, 情况十分普遍, 极易引起短路从而引发火灾。

2.3 可燃物自燃引起火灾

生产车间及仓库内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可燃物堆放集中, 存放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等原因导致氧化生热, 温度积累到一定程度容易引起自燃。

3“三合一”场所火灾的特点

3.1 燃烧猛烈, 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

由于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建筑耐火等级底, 且可燃物较多, 非常容易燃烧, 一旦着火, 燃烧速度快, 火势猛烈, 温度迅速升高, 加剧室内对流, 而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促使火势迅猛发展, 形成大面积火灾。

3.2 疏散困难,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合一”场所一般多为单层或多层房屋, 生产、储存、经营通常设置在底层, 员工宿舍则设在上层, 有的甚至是直接将员工住宿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阁楼上,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缺少独立设置的疏散设施和辅助疏散设施, 再加上通道、楼梯狭小等因素, 发生火灾时人员往往因惊慌、拥挤等造成踩伤踩死, 甚至跳楼等事故。

3.3 水源缺乏, 灭火救援难度大

大多数“三合一”场所的地理位置设置在城郊结合部, 而且设置比较随意, 有的设置在居民家中, 有的设置在办公楼、仓库内, 附近往往缺乏市政消火栓, 场所内一般都不设置消防水池, 周围天然水源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因此给火灾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4 防范措施

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原则, 从政府和场所两个层面着手, 循其特性, 齐抓共管, 集中整治, 形成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4.1 强化整治, 严格执法, 纳入常态管理

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把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作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4.2 紧密配合, 健全网络, 加强源头管理

在建筑规划、设计、审批、发证、管理等各个环节, 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 严把关口, 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4.3 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是每个单位有效控制火灾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保证措施。场所的管理或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建筑使用性质、用途, 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

5“三合一”场所火灾扑救对策

5.1 认真开展“六熟悉”活动, 熟悉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

加强对辖区“三合一”场所的调研, 熟悉掌握其地址、道路、水源、建筑结构特点、耐火等级、贮存物质理化性质等等一系列情况;制定详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2 加强第一出动力量, 接警出动迅速, 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开始阶段。

“三合一”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可燃物较多, 发生火灾后燃烧猛烈, 蔓延迅速, 容易造成大面积燃烧。有的场所, 人员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自我逃生能力, 防火意识淡薄, 乱堆乱放导致疏散通道堵塞, 再加上疏散楼梯狭小以及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或已损坏等特点, 会造成人员拥挤逃生困难导致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3 进行火情侦察, 组织内攻, 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

仔细进行火情侦察, 询问知情人有无人员被困, 有无爆炸和有毒物品, 在实施火灾扑救时, 坚决贯彻“救人第一, 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积极抢救受威胁人群。抢救小组要在水枪的掩护下, 深入场所内, 在各个通道、门窗、机器设备附近寻找被困人员, 发现有被困人员应迅速积极采取有效施救措施。

5.4 展开迅速, 合理布置水枪阵地, 选择正确的停车路线和供水方法

到达火场, 对扑救开始火灾占有绝对优势, 车辆到场要选准停车位置, 充分利用各种水源, 合理布置水枪阵地。距离较近, 着火层较低且过火面积较大的火场, 可以采取各辆战斗车单独供水, 以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楼层较高, 距离火场较远, 一辆消防车供水压力达不到最佳灭火效果时, 可以采取接力供水方法。

5.5 及时成立火场指挥部, 合理组织灭火战斗, 战术应用灵活机动

对于扩大形成大面积火灾的情形, 要及时成立火场指挥部, 协调指挥各中队灭火行动, 要有“打恶战”、“打苦战”的心理准备, 各中队和指挥员之间、班与班之间、战斗员与战斗员之间要相互主动配合, 服从命令, 进入场所内灭火, 应先布置带架水枪, 依托门、窗等部位设置水枪阵地;要从不同角度加强灭火力量, 重点突破, 形成上下合击之势, 迅速控制火势;要以近战为主, 以近制猛, 迅速灭火

摘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阶段, 集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 (俗称“三合一”场所) 大量出现, 本文主要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入手, 对“三合一”场所火灾特点进行了分析, 并进而提出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对如何处置这类火灾进行探讨, 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关键词:“三合一”,隐患,火灾防范,扑救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篇三

今年以来,我乡消防安全工作在区消防大队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正确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强化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今年以来全乡消防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为构建“平安**”,服务“三大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确保“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乡领导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已召开专题工作会议4次,认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对策,深入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乡全体人员会议上反复强调消防安全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为进一步搞好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乡里构建了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兼职安监员具体抓的工作网络。今年2月份,调整配齐了兼职安监员,充实了消防安全队伍的建设,构建了全乡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根据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

定了“**乡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并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村签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书20份,切实落实各单位法人代表(业主)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共同抓好消防安全隐患监控、整改和日常监管的责任落实。

3、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今年来,乡里通过检查和上门摸底登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类台帐,完善了各项材料的归档工作,尤其完善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各娱乐场所、网吧、旅社、幼儿园等特种行业的归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消防安全月报表、安全月活动情况、检查报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都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区消防大队报告。

4、落实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

乡坚持重大节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值班制度,并对各村进行巡查,防止脱岗,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按规定,坚持消防安全信息日报制度。

二、加强宣传,促认识到位,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工作氛围。

一是抓政策法规宣传。我乡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节庆期间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主题,大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3月份,以“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契机,乡里在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各村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地点悬挂消防宣传标语13条,在乡、村办公楼张贴《安全生产法》宣传挂图15幅。上半年,共散发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材料220份,悬挂宣传画3次24幅,悬挂宣传横幅25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不少群众积极来电举报、反映消防隐患,辖区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是抓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乡里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考试,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从业能力。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力促检查整改到位

结合五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上半年,乡里共组织开展了3次“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重点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一些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也取得了一定突破。在检查中做到“五个有”:即检查有登记、查出问题有记录、整改通知有回访、整改时间有期限、整改情况有汇报。今年以来,通过检查和抽查,共发现隐患10处,下发隐患整改书10处,隐患整改10处。

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根据乡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时间、内容、责任、方案、人员五到位,切实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集贸市场、舞厅、学校、卫生院、网吧、老人活动中心配备和更新消防设施、完善消防疏散通道的设置和指示标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违法经营的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加以整治。

通过清理整顿,辖区95%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都配备了消防器材,修建了消防安全通道、配置了应急灯,基本消除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下半年未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为**乡的经济工作保驾护航和创建平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4.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篇四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54号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2007-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豫政办 〔2007〕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2007年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省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搞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标准

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到“七个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一遍;对“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普遍教育培训一遍;填报一份自查整改承诺书;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建立一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目标

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五、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六、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

7.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8.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10.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予以严惩。

七、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以及省辖市政府之间也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乡镇、县(市、区)、省辖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省政府适时对各省辖市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八、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市、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省辖市政府要对所辖县(市、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省辖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九、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落实。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把“三合一”场所的源头关;工商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市场发展中心切实履行对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验收、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决堵塞“三合一”场所漏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动把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员的监督范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实行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要在“三合一”场所加强消防安全“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3.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采取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出现。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推广适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要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督促整改。要定期分析研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

3.《“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附件1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是(单位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以下第项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迁出住宿人员;

3.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

4.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5.拆除阳台或窗户上的金属栅栏;

6.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

9.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三合一”场所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附件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

按照《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单位已组织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1.辖区内共有各类“三合一”场所个,已消除个。

2.“三合一”场所集中排查、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已全部消除。

4.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已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5.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已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6.建立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省辖市自下而上逐级呈报,填报单位和上级单位各存1份。

附件3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2007年6月至9月,省政府在全省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的范围: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2.整治措施: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作出承诺。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篇五

一、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

(一) 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形

成的过程各不相同, 结构形式大同小异。沿街商铺一般为二至三层, 多为砖混结构 (少数为框架结构) , 建筑面积少则几十平方米, 多者几百平方米。这些沿街商铺的形成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由私人建造而成, 无规则审批, 也未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 这部分建筑在建设过程中, 有些根本未考虑消防安全布局, 防火分隔、疏散通道等消防技术问题。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等建造, 经过规划审批。这些建筑因承诺只用于经营或储存, 不居住, 而通过了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三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等建造, 经过规则审批, 进行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沿街商铺的结构形成大多为:一层为经营、储存场所, 二层以上多为居住场所, 而且大多数建筑只设置一部敞开式疏散楼梯间, 上下直通。为了防盗, 大多数建筑物的窗户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处都安装了坚固的防盗窗 (门) 。这类建筑一旦一层发生火灾, 高温有毒烟气沿敞开式疏散楼梯间迅速蔓延至二层以上, 致使多数居住在二层及以上的人员因无法逃生而窒息死亡。

(二)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 而且存放易 (可) 燃物多, 火灾荷载大。

沿街商铺的业主大都为个体工商户, 为了便于生产、生活、经营, 这些个体工商户往往将设计时只用于生产、经营的沿街商铺改造成生产、生活、经营、居住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其火灾危险性在于:一是这类场所大都未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方面往往是随心所欲, 只考虑方便快捷, 不考虑消防安全。如在用火时, 有的不知与周围的可燃物保持适当防火距离;有的用电时私接乱拉, 不考虑电器线路安装规范, 不考虑电器线路是否超负荷或接触不良、短路、漏电等不利因素;有的用气时, 没有防范一旦发生泄漏时应如何处置等等。二是这些场所一般经营、存放服装、鞋帽、家电、家具、油漆稀料等可燃、易燃的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业主为了扩大经营的规模, 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往往充分利用商铺内有限的空间, 充分增加经营的品种和数量, 这就进一步增大了这类场所的火灾荷载。三是从业业主和员工消防意识差, 消防素质参差不齐。这些业主和员工往往只顾生产、经营, 而对安全出口上锁、消防通道堵塞、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 室内消火栓箱被遮挡, 灭火器失修, 营业期间违章电 (气) 焊或冒险作业等火灾隐患视而不见, 更舍不得消防投入。同时, 业主及员工大都不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缺少基本灭火和逃生自救的技能, 一旦发生火灾, 不会报火警, 不会逃生自救, 不会扑救初起火灾,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 相关职能部门对沿街商铺的专项整治行动未形成合力, 治标未治本。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曾多次组织对沿街商铺形成的“多合一”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由于这类场所点多、面广, 专项整治工作量大, 加之有关部门缺少必要的沟通和协作, 没有形成整治合力, 没有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没有建立起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造成边整治边反弹。主要表现在:1、对这类建筑的源头管理不力, 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而形成的“多合一”建筑缺少有效监管, 对“多合一”建筑的火灾隐患查处力度不大, 致使不少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失控漏管, 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2、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部门在发证、验证过程中不审查、不检查, 造成个体、私营企业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情况下, 仍能顺利通过审批、发证, 导致沿街店铺新的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不断产生。3、解决上述问题的手段、措施单一, 专项整治中“堵”手段用的多, “疏”的措施用得少, 造成屡整治屡反弹。

二、解决此类问题的举措

沿街商铺亡人火灾事故频发, 充分说明开展沿街店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多措并举, 切实把沿街店铺“多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作为稳定本地火灾形势的重点来抓, 按照“堵”、“疏”结合, 重点在“疏”的原则, 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 堵住新建、改建、扩建的, 整改彻底沿街店铺“多合一”场所。

(一) 相关职能部门严把源头关,

确保沿街店铺不再形成新的“多合一”场所。设计部门在对沿街店铺类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时, 除考虑建设工程的平面部局、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耐火等级等问题, 还要着重考虑安全疏散的问题。在不能确认业主在沿街店铺场所内居住的情况下, 要按照沿街店铺场所内设居住场所来考虑。首先, 沿街店铺内的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不应共楼梯间, 居住场所的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其次, 沿街店铺内的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 还要为居住场所设计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的第二安全出口;其三, 在沿街店铺内的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推荐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公安消防部门在对沿街店铺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时, 要重点审查沿街店铺内是否具有居住功能。如果有居住功能, 是否具有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的条件。规划部门在规划沿街店铺时, 要与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超市等统筹考虑, 彻底解决沿街店铺业主的后顾之忧。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部门在对新建、改建扩建沿街店铺发证前, 在审查相关消防手续的同时, 还要现场进行查验, 确保沿街店铺不再形成新的“多合一”场所。

(二)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彻底摸清本地沿街店铺已经形成的“多合一”场所底数。

由于沿街店铺已经形成的“多合一”场所点多面广, 单靠一个部门一个行业很难查清弄明。此项工作应由政府统一领导, 组织公安 (消防、治安、派出所) 、安监、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储藏与住宿合用的沿街店铺联合进行排查摸底, 逐一登记造册, 建立健全该类场所的基础台账。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部门之间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 工作中要密切协作。排查摸底工作还要做到准确、细致、全面, 不留死角。排查摸底要实名制, 责任到人。如果因排查摸底的人员不负责任, 造成沿街店铺失控漏管的, 一经查明, 要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若遗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 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坚决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扯皮, 工作人员潦草应付, 统计数据不准等问题的发生。

(三) 专项整治行动要“疏”、“堵”结合, 侧重于“疏”。

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 对辖区内沿街店铺已经形成的“多合一”场所, 摸清形成的历史原因和现状, 进行分类汇总, 积极帮忙业主出主意, 想办法, 重点在“疏”下工夫。沿街店铺已经形成“多合一”场所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类是担心物品被盗形成的“多合一”场所。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部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防范措施, 强化安全管理, 推荐投财产保险, 让业主离开店铺时放心、安心。二类是业主距居住场所较远, 业主图方便, 而居住在店铺内。对这类业主, 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讲清这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说明发生火灾的危害及后果, 让业主心悦诚服地放弃居住在店铺内的想法。三类是业主经营状况一般, 生活拮据, 居住在店铺内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这类情况, 相关部门就要对“多合一”场所进行技术上的改造, 让业主生活的平心静气。技术改造的方法一:居住部分与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彻底的防火分隔, 设置单独的疏散楼梯。方法二:用第一种方法进行技术改造有困难时, 可将共用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 在居住场所的窗口设置应急避难出口, 并配备缓降器、逃生绳或逃生软梯等逃生器械, 以备急用;方法三:在前两种方法的基础上, 在沿街店铺内配备齐全消防器材, 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以防万一。

“堵”就是一旦业主将居住地迁出沿街店铺, 就要采取经济、行政的、法律的手段, 防止出现“回迁”现象。

(四) 强化宣传培训力度, 提高业主自防自救能力。

俗话说“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各地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行动为契机, 结合当地实际, 周密部署, 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集中消防教育培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 开放消防站, 组织扑救初起, 逃生自救演练等形式, 使业主真正认识到在沿街店铺内设立居住场所的危险性、危害性, 自发的行动起来, 同身边的消防违法活动作斗争, 主动学习火场逃生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 学会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真正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五)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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